清 学 院(官网)

www.qinghuaguoxueyuan.com

哲学院

《宗教与信仰》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1. 概论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过去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它的反认识逻辑性、危害性和主观性,很少认识到它的价值逻辑性、有益性和客观性。

当今世界主要的宗教有: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包括逊尼派、什叶派)、印度教、犹太教、佛教、道教、神道教等。

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古时由于人类对宇宙的未知探索,以及表达人渴望不灭解脱的追求,进而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与民间神话一样,其也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彼此相互串联,本质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

 

一、宗与教

 

华严五教章卷一有‘分教开宗’之说,即将宗教二字分开解释,一般以宗为主观的、个人的主义信念;教则有客观教说之意。又一宗之教旨,亦称宗教。此外,或以宗为无言之教,以教为有言之宗;或以宗为宗门,教为教门。

即谓宗门指教外别传之禅门,以禅乃离言教,采以心传心之方式传宗;教门指依大小乘之经论等言教而立之教宗,如天台宗、三论宗、法相宗、华严宗等均属之,相对于禅家而言,称之为教家。又有以宗为法相宗所说之八宗、华严宗所说之十宗;以教指天台所言之四教或八教、华严所判立之五教等;另有以教指三藏十二分教之一切经教,故知宗教一词可说涵盖佛教全体之意。

自西方学术思想东传之后,一般皆以佛教所习用之‘宗教’一词作为英、德、法等西语religion之译语。religion系由拉丁语religio而来,其语源有各种异说。或认为由ligare(结)之动词而来,含有神与人结合之意;或由 legare(整理)之动词变化而来,表示严肃及仪礼之意。

religio一语,最原始之意义是指对超自然事物之畏怖、不安等感情而言,其后则有成为感情对象的超自然之事物,及成为感情外在表现的仪礼之意,由之更进而指团体性与组织性之信仰、教义、仪礼之体系。亦即人类对具有超人威力之神秘力量或现象赋予意义,视之为绝对理想之主体,并生起畏怖、神圣、信赖、归依、尊崇之念,进而实行祭祀、祈祷、礼拜等之仪礼,将戒律、信条等列为日常生活之规范,以期安心立命及向上发展完美之人格。

宗教之成立,其种类甚多,型态亦有种种不同,有现存者,亦有已衰微乃至不存者。其型态可大别为个人心理之宗教与集团社会之宗教。个人心理之宗教,指个人独自之宗教信念与体验,而不论其是否参与特定之宗教组织,或具有何种特定之信仰型态。若经由个人之虔诚信仰、深切体验,而积极向他人弘传,集合具有相同信仰之人群,即成为宗教团体,产生新兴宗教,主倡者称为此宗之开祖。若致力于对固有宗教之改革运动,则称改革者。

 

(一)分类

集团社会之宗教,若由宗教发达史分类,可概分为原始宗教、国民宗教、世界宗教等。

1、原始宗教,又称部族宗教,太古时代之宗教及未开化社会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图腾崇拜、巫觋教等。

2、国民宗教,又称民族宗教,指行于部族、民族、国家等一定地域内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犹太教、中国之道教、儒教等。多与所处地域之社会风俗、习惯、制度等有密切之关系,而未必有宗教开祖或依据之经典,如日本神道,并无特定之教,而系以原始宗教为基础,根据国家组织而发展。又如我国之道教,有其特定之教祖,亦有其特殊之教格而适合国民之传统,故难以传入他国。

3、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此类型宗教多随个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顺从组织内之信条、仪礼、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开祖所创倡,并以开祖之行迹及教说为中心,形成该教之教理与经典。教团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国家等立场而创立,故其教法系以人类全体为中心,具有世界性与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虽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然实际上常以救济个人为基础,故具有探索心灵内面与侧重个人实践修行之特性。

依信仰对象之不同,可将宗教概分为三类:

(1)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种神灵,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于原始未开化之时代。随同人智之发达,渐对自然神赋予意义、理想,次第成为高级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进化之社会中亦并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发展为多神教者,即对具有种种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将其性格分别独立,成为最高神之权化分身,而个别崇拜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于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文殊菩萨、势至菩萨,于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观世音菩萨,于实践愿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普贤菩萨。又观世音菩萨为随机度众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现,如圣观音、千手千眼观音、不空罥索观音、柳叶观音、水月观音等。

(2)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虽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于众神之中,独尊一优于其他诸神者为最高神,乃诸神之代表,具有绝对之权威,此称单一神教(hemotheism),如湿婆派以湿婆为最高唯一之神,毗湿奴派以毗湿奴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称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湿奴、湿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湿婆为例,在湿婆派中为最高神,梵天与毗湿奴居次要而从属于湿婆。

(3)泛神论(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上记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实际信奉而属实践性之宗教,泛神论与之相较,其性质偏重于阐释哲学理论之理论宗教,以为宇宙现象之内部,有支配现象界之原理法则,而将此原理法则神格化,认为此‘道理神’遍满于宇宙现象。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Brahman)即属道理神,梵存在于‘个人我’(梵a^tman)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础。此外,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学所说之神亦属道理神。

(4)无神教(no god),认为神只是我们心里惦念的人而非上帝一类,只是因为那些人对现在人做出杰出的贡献所以为了不忘本才祭拜他们。例如:道教、佛教、儒教。无神教从一开始就避开神通感应,直接从伦理道德入手,教人遵纪守法,行善积德,以提升人们的品德修养为主,因为无神教人为人是自己的主人,所以自己的事情不该推卸责任,无论是佛陀还是孔子都没有赦免罪过的能力,一切一切都是自作自受。因为没有上帝,所以我们祭拜的神和我们一样,认为他们所能做到的我们也能做到,因此祭拜的意义在于坚定自己的信念。

自法律观点言宗教:文明国家多经过立法确认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压迫、排斥,亦有少数国家以特定之宗教为国教,又国家所认可之宗教团体得称宗教,未得认可者通常称为邪教。

 

(二)具有多种功能

宗教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多种功能:

1、宗教之原始功能,在灭除苦恼不安,获得希望与安心,主要系感情方面之功用。

2、在善恶意志方面,宗教力量有助于匡正世道人心,确立伦理道德,乃至于发动社会反省、调整舆论风潮等积极之价值。

3、与‘知’之关系,随着人类智能之发展,世人渐排斥与科学、理性相对之宗教信仰,认为其中多含有迷信色彩。如基督教自中世以来乃至今日,即不断受到科学合理性要求之挑战,然亦不断革除本身不合理性之处。

 

二、宗教起源

 

有的人认为宗教源于准宗教现象,产生于原始宗教以前,为现今已知人类意识活动最早的形态之一,有一定程度的宗教因素,但当无超自然体的概念,他们认为那是人对于客体尚未神化、无敬拜求告之念,一切全靠幻想,认为某些行动可影响某些现象或事物,如法术巫术、针刺木刻人形、佩戴玉石等,而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赞同。

旧石器时代洞穴壁画的野兽图像遍布被利器刺伤之痕迹,多认为是行法术以增加狩猎命中率。而尼安德特人、山顶洞人等的墓葬中,都发现尸骨上撒满红粉及砂石,可能是以血色物行法术,以求死者死后安稳或再生。当宗教及神灵观念形成,巫术法术多成为宗教的附属行动。研究宗教起源的学科为宗教人类学,主要理论为万物有灵论、前万物有灵论、巫术论、原始一神论、功能论、神话结构学说及语言疾病学说,前四者属进化论学派,后三者属文化圈学派。

1、万物有灵论

万物有灵论由英国考古学家泰勒提出, 认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前先有“万物有灵”之概念,人在对影子、倒影、回声、呼吸、睡眠中觉得人的物质身体之内有一种非物质的东西,使人具有生命,而当中以梦境的感受影响最大,当这种未知的东西离开身体时,身体便丧失活动能力,呼吸也停止,泰勒称这种未知的东西为Anima。原始人推龋一切生长或活动之东西,甚如日月皆有Anima,然而近代宗教学家认为原始人未具这种抽象的推理能力,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2、前万物有灵论

又称物活论,是马雷特对万物有灵论的修正,他认为原始人在产生“万物有灵”之概念之时,先具备一种概念,就是认为整个世界是活的,故世界每件东西也是活的,并非以各物皆具有自己的独立灵魂为前提,然而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3、巫术论

由弗雷泽提出,他认为人类精神是由巫术发展到宗教再到科学。巫术是一种准宗教现象。原始人认为巫术可控制自然,原因不外乎是接触律或相似律,即认为取得某东西的一部分作法可影响该物之全部,又或认为对该物之相似物作法可影响该物,但当人类不相信这种虚拟力量时,则转移为对超自然存在物的抚慰和慈悲。

4、语言疾病说

语言疾病学说由德国哲学家马克思·缪勒提出,他认为古代印欧语言抽象词汇少,当中某些概念性词汇必须赋予人格化的联系,否则就无法运用。诸神最初只是自然现象的名字,后来从词汇中人格化,造成实在感,神话由此诞生。这样,引起敬畏的对象逐渐被语言所掩盖,并由于隐喻行为而最终与直接的知觉相分离。

5、原始一神论

原始一神论由施米特提出,他本是天主教教士组织成员会会员,认为在最古老的文化中普遍有最上神的存在,可见于北美极地民族、俾格米人及澳大利亚东南土著,故一神论才是人类最古老的宗教,至上神的形象是来自神的最初启示,往后的宗教发展呈退化趋势,被诸神论及鬼灵精怪所掩盖。

6、宗教功能论

功能论最先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提出,亦为一系列之后的功能学派理论的总称,他认为宗教仪式和巫术行为等是为满足个体的心理需要,减缓生活压力,提供积极的生活态度以面对生死考验,也保护部落的传统和价值观,这些功能主要分为生物性、精神性及规范性三方面。

7、神话结构学说

神话结构学说由法国人类学家李维史陀提出,他认为世界上不同的地方的原始人类的心灵皆有共同结构,皆欲解释世界上的事,这种共相是发展出一套又一套神话的原动力。

 

三、宗教元素

 

(一)一个宗教之所以成为宗教,是因为它包括三个层面:

1、宗教的思想观念及感情体验(教义)。

2、宗教的崇拜行为及礼仪规范(教仪)。

3、宗教的教职制度及社会组织(教团)。

 

(二)宗教的教义主要分为“观念”和“体验”两种。

1、观念的类型:灵魂观念、神灵观念、神性观念。

2、宗教经验的类型:敬畏感、依赖感、惊异感、罪恶感、获救感、神秘感。

3、获得经验的类型:宗教理论、宗教道德、药物应用、宗教修习。

 

(三)宗教的教义

宗教的教义即人的神观及对神的敬畏心态,是整个宗教的内在因素及核心所在,故“对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宗教信仰的对象被人理解为一种超自然而又控制自然的神秘力量或神圣实在,它被视为神力、精灵、众神、至高一神,或抽象地以绝对者、永恒者、至高无上者、自有永有者、无限存在者、超越时空者称之。这种信仰被视为万物的起源和归宿,一切存在的根基及依据。然而各宗教对神的理解不尽相同,有可能是“众多而有序”、“单一而排他”,有可能以“超在”或“内在”存在,由此构成多神教、主神教、单一主神教、二元神教等,也有超泛神论、泛神论、万物有灵论等不同的神论。

宗教对神灵观念的解释为“神学”,神学在宗教传播、历史演进、人类进步中不断被调整修正。神学是自觉宗教与自发宗教的最大分别,因为神学有其理论化及系统化,而自发宗教是不具神学体系的。

1、教仪

巫术、禁忌、祈祷、献祭、忏悔。

宗教的崇拜行为、礼仪规范属于宗教的外在因素。体现出宗教教义的实践,也反映出宗教传统的改革及其社会文化背景。

①教仪:是规范化、程式化、机构化及制度化的,其内容包括:祈祷、祭献、圣事、礼仪、修行及伦理规范。

②教义:是基于宗教的理论体系,而教仪则根据社会实践的活动,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及指导,后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广和外化;前者由不断诠释、汇集、编纂宗教经典而深化,后者也是经验累积确定其施行的程度,于是教义及教仪皆在所处的文化氛围中产生一种人们公认的社会惯例。

2、教团

宗教的教职制度及教团体系(如基督教的教会、牧区;佛教的僧伽),代表着宗教信仰体系的机构化及社会化,是宗教的最外壳,却又不可或缺。一方面替宗教提供了活动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予存在保障。教职制度令宗教有了可见的外在形体,从而对社会起作用。在历史上,政教常有合一或分离现象,体现了社会行政功能与祭司宗教功能的有机结合,说明了宗教这一个体与世俗社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团及教职的形成,标志着人类信仰体系的成熟,充实了宗教,补足了教义及教仪,由此凸现了宗教的独特性与其他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历史现象的不同特点。

 

四、宗教影响

 

宗教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中都存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哪个国家没有宗教。但世界上有宗教信仰者的数量少于无宗教信仰者。

 

(一)宗教与政治

现代在许多国家,公民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这种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种教的自由,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中世纪时,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采取政教合一的制度,国家政权与宗教合而为一,宗教首领就是国家首脑,直接掌握国家政权;设立单一的宗教成为国教,教规就是国法,公民必须信奉和遵守,公民没有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否则会被认为是“异教徒”而遭到迫害。但在古代中国,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允许公民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但各种其他宗教必须纳入儒家伦理的框架中。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认定的宗教必须以爱国为思想教条之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当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宗教将会消失。

 

(二)宗教与科学

许多宗教与科学被认为是对立的。但很多伟大的科学家,比如牛顿是有着很强的宗教信仰的。欧洲中世纪的异端裁判所对教会认为是违背《圣经》言行的人都处以酷刑。许多科学家都受到了迫害。但是宗教在某些方面也促进了科学的发展,有很多伟大的科学家,比如牛顿是有着很强的宗教信仰的。同时也有宗教将科学融入教义的例子:雷尔运动认为造物主其实是另一个星球的科学家,利用基因工程创造人类,而造物主的造物主也是用此种方法造物,并且认为若能解决目前的人类问题,将来也能利用科技创造生命,成为下一个有智慧生命的造物主。

世界上有两种类型的客观存在,一是事实关系类客观存在,二是价值关系类客观存在。人分别通过两种方式来认识这两种客观存在:科学与宗教。科学是关于事实关系的学问,其本质是以严谨而精确的逻辑形式把各种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系统地联系起来,并使其理论化、现实化、形象化。宗教是关于价值关系的学问,其本质就是以虚幻的逻辑形式把各种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系统地联系起来,并使其理论化、现实化、形象化。

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社会里,人们对于事实关系的认识是零散的、模糊的、直观的、反逻辑的和主观的,此时的科学缺乏理论性、精确性、抽象性、逻辑性和客观性。人们对于价值关系的认识也是如此,宗教就是汇集人类对于价值关系认识的主要成果所产生的理论体系,在其表现形式上具有高度的零散性、模糊性、虚幻性和反逻辑性,但它反映的社会事物的价值关系及其运动变化规律却是相对深刻、相对抽象的,宗教所表现出的零散性、模糊性、虚幻性和反逻辑性与科学所表现出的系统性、精确性和现实性和逻辑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微小的,可以忽略不计的,此时,科学与宗教是相互促进、平行发展的。

在人类发展的早期,科学是从宗教理论中分化出来的:首先,从宗教学中分离出哲学,再从哲学中分离出物理和化学,然后再分离出众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语言、文字、绘画、舞蹈、诗歌、音乐等,往往通过宗教的形式进行了广泛的传播,有力地促进了科学的发展;许多宗教人员同时也是文学艺术与科学技术的发明者和创造者。

到了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于事实关系和价值关系的认识越来越趋于系统化、精确化和客观化,宗教所表现出的零散性、模糊性、虚幻性和反逻辑性与科学的系统性、精确性和现实性和逻辑性形成越来越鲜明的对比,形成了越来越巨大的矛盾与冲突,此时的宗教信条已经不能作为人们确定其人生信仰的理论依据,无法适应人的精神需要,否则将会产生越来越巨大的社会危害。

总之,在人类的早期宗教孕育和哺育着科学的发展,是科学的母亲。到了现代社会,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科学的对立力量,又反过来阻碍着科学的发展。

 

(三)历史作用

宗教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宗教通常发源于下层群众,是他们摆脱苦难、对抗统治、寻求精神寄托的一种“出路”,但到后来逐渐演变为统治阶级用以煽动宗教狂热、奴化下层群众、神化统治政权的工具。

2、宗教最初包容着大量的科学、文化、艺术等内容,并对其发展和传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科学的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门又一门科学不断从宗教理论中诞生和分化出来的历史。但是,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宗教对于科学的容纳能力越来越差,宗教的虚假外壳越来越暴露其致命的弱点,宗教逐渐蜕化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破坏性力量。

3、宗教在统一社会意志、增强社会凝聚力、协调社会关系、降低社会内耗、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往往起着其它政治力量所难以替代的作用。

 

五、宗教文化

 

(一)价值根源

一种观点认为,宗教情感是一种特殊的、神圣的、神秘的情感,既没有历史的、社会的源头,也没有现实的价值根源,它的产生完全来自于人的天赋,是一种神秘的、虚幻的情感。另一种观点认为,宗教情感来源于信徒某些特殊的称之为“宗教经验”的心理体验,通常产生于人的幻觉,是信徒经过长期的愿望期待、观念强化、道德修养、行持修炼(如道教的坐忘、止念,佛教的禅定、诵经,印度的瑜珈术等)、药物使用以及接受催眠术后,人的意识长时间、高强度地集中于一点或一个观念时出现精神疲劳和心理混乱的结果,这种观点虽然承认了宗教情感的历史源头,但没有发现其现实的价值根源。

宗教情感来源于客观存在,是对特殊价值事物的主观反映。从表面上看,宗教情感所指向的对象是神灵,而神灵是人间不存在的、纯粹虚构的东西,但这并不表明宗教情感所反映的客观内容也是纯粹虚构的东西。事实上,神灵在本质上就是各种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化身,神灵的意志在本质上就是各种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的具体体现,神灵的行为方式在本质上就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现方式,神灵对于人的行为所要求的禁忌在本质上就是各种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于人的行为所形成的限制,神灵的审判、约束和惩罚在本质上就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审判、约束和惩罚。

当人朦胧地感觉到某种自然力量或社会力量的作用而又不知道这种力量产生的内在机理时,只能想象是神灵的力量。由此可见,虽然宗教情感所指的对象(上帝、真主、诸神等)是虚构的,但它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是社会现实的价值关系,上帝、真主、诸神等只是作为社会利益的替身而存在,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二)表现形式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联系是复杂多样的,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宗教情感也是复杂多样的,其中最典型的有六类:

1、对神灵权威的敬畏感

它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约束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它使人自觉不自觉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各种行为禁忌,并使自己和他人严格在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所限制的范围内活动。

2、对神灵万能的惊异感

它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强大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它是人对巨大的自然力量、壮观的自然景象、神秘的自然变化、复杂的社会现象所产生的惊奇与迷惑,它使人自觉地、积极地听从服从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的安排。

3、对神灵存在的依赖感

它是人对于自然和社会的依赖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使人能够积极地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自觉地、积极地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或公众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增强个人对于社会的凝聚力。

4、对神灵审判的罪恶感

它是自然法则、社会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对于人的行为活动的决定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使人自觉地用自然法则、社会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来检查自己的错误,忏悔自己的恶行,忍受社会的压迫,从而自觉地服从社会利益的需要。

5、对神灵交往的神秘感和期待感

它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于人的融合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它使人自觉不自觉把自己融入大自然、回归大自然,人本身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任何行为归根结底是自然物质的复杂运动形式,人的最初出发地是自然界,最终归宿地也必然是自然界。

6、对宗教理想的虔诚感

它是人生的价值目的性在人的心目中所产生的反映,它使人的一切行为自觉不自觉地服务于人生的最终价值目的,宗教理想的核心是与神灵合一,灵魂得救,永享天国之乐,这些唯心主义的内容实际上蕴含着唯物主义的本质,由于宗教理想集中了宗教的精髓,体现了宗教信徒的根本追求,因而对教徒的诱惑力最大,最能激发他们的强烈情感和牺牲精神,许多宗教狂热往往都是在实现或保卫宗教理想的名义下兴起的。

 

(三)社会功能

宗教的“原罪论”有助于预先设置负向情感,从而提高人对于痛苦、挫折与灾难的心理承受能力;“功名虚无论”有助于降低人对于功名的情感强度,从而缓冲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果报应论”既有助于提高人对于他人恶行的情感忍受能力,还有助于提高人对于自己丑恶事物的情感节制能力;“生死轮回论”有利于降低人对于死亡的恐惧感,使人能够坦然地面对死亡,从而降低人在死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价值;“天堂地狱论”有助于人树立对死后虚拟正价值的向望和对虚拟负价值的恐惧,从而协调和解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神灵意志论”有利于人平衡功利心态,解释人生痛苦,寻找精神寄托。

 

六、宗教批判

 

(一)宗教理智论

宗教理智论以理智、逻辑去探讨宗教,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可反教也可护教。反教者观点以罗素词锋最为突出,首先,他认为如果万物都有起因,那上帝也应不例外,而宗教所说的第一起因根本是无逻辑可言。第二他认为科学带有某程度的随机性,今天我们得知量子力学、混沌理论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测性,这表明自然法则很可能非出自决定一切的上帝之手,而仅仅是不断变化的科学的暂时结论。

另外,他又认为神学家充满了“人择原理”的不合理期望,神学家认为世界之所以是这个样子,是为了让人们生存,这种比方无疑等于说人长出高高的鼻子是为了架眼镜的道理一样,将结果变为原因,罗素认为人类的出现只是自然进化的一个产物,如果上帝是创造者,为何创造了法西斯党或这么多恐怖主义?他又认为,如果是非标准取决于上帝的话,那上帝本身就不应该有至善性可言,如果相信上帝是至善,那么就不得不承认是非标准由上帝以外的东西去下判断,这种两难,亦令有神论者为之结舌。

斯温伯恩是著名的理性论护教者,他主要从“为什么存在最著遍的自然定律”着手,他强调很多人忽略宇宙一开始不存在,或一直处于混沌状态的可能都是非常大的,因此这种高度秩序的宇宙是令人惊讶的、超出科学的,而这并非由于科学落后未能解释,而是科学的本质必终于某种终极的自然定律及物质结构。

这种“终极”的其中一个可能解释是一神论,因为在一神论中上帝肯定有能力做到这点,秩序性除令宇宙更美好外,还可让人控制自然,改变自然以生存。进化论观点在这个问题中是不可能优于设计论的,因为我们不免要问到进化这种法则到底是从何而来呢?这令我们要么不作解释,要么从假设中作出解释,即以一神论假设作出合理解释。

对于以上两种从科学、理性去解释宗教的理性论(对立论及相关论),蒂利希认为太多人把宗教看成是一种只有低级证据而依赖宗教权威的知识,但他必须厘清宗教与科学有着本质上的分别(分离论),用科学去反教或护教皆是无谓的,因为两者所寻求的真理在不同的意域,理应分而治之,科学只可与另一科学相争,宗教也只可与另一宗教相争。他认为诸如量子力学测不准理论一推出,马上就有人用来证明创世论、神迹说、自由说是可笑的。争执得最烈的进化论,反对者只拘泥于圣经的字面意义,把创世描述与科学化的创造进行比较,从而歪曲亵渎信仰。

 

(二)宗教情感论

宗教情感论旨在表明宗教的本质与意义非体现于理智的活动和成果,是一种直觉“无限者”、“神圣者”而生之绝对、无条件的依存感。施莱尔马赫认为以科学理性或道德伦理去批判宗教是肤浅的,科学讲求勾勒世界的实在性,以同相、规律性去推演事实的必然性,而道德则从人自己出发,发展出一种责任体系,靠终极权威下命令认为什么该做不该做。宗教有自己一套,总的来说,宗教是“绝对的依存感”。透过直觉有限的活动,对我们面对那些不可见的、永恒的满怀崇敬,一旦直觉宇宙,则认识自己之渺小而感谦卑,从而唤起“对无限的情感”。

奥托指出宗教经典以大量词汇描述神性,当转达之概念越明确令人越倾向对宗教作出理性认定,然而宗教是“无理性的” (注意意思并非“非理性” )。我们只借用词汇来断定主体的属性,然而这无限的主体又是不能单靠它们来领会的,他指出这最高的被直觉者——“神圣者”——必须排除任何道德因素,这个“神秘者”令人产生“畏惧感”、“崇高感”及“活力感”。

情感论甫一推出即受到逻辑上的质疑,施莱尔马赫暗指没有情感的宗教体验是谈不上信仰、宗教,换言之宗教情感可证明信仰。可是别忘记如果宗教是“无理性”的,为什么宗教情感可以以因果逻辑去证明信仰?一旦承认这种证明,即承认宗教包含理智成分,它就必受理智论批判。

虽然奥托表明宗教体验只能看作是“解画的一种代替物”去接近宗教,是描述终极时人类以表意符号硬堆出来的最接近语言,但这亦无可避免表示当中有某些概念是能够描述宗教经验的。当代学者更有研究指出情感需依赖于认识或概念,当中有理性的元素,而非情感论者提出之“无理性”。另一宗教学家潘能伯格批评情感论者将宗教沦为个人经验,宗教只是各人自己对无限情感的主观,而这种主观却没有任何约束力。

 

(三)宗教意志论

宗教意志论起于帕斯卡,由詹姆斯承之。总括来说,信仰轮不到我们用理智去选择信与不信,而是分析风险作出赌注,可用“信仰的赌注”这五字来作结。前提是信仰上帝是一项“真正的抉择”,詹姆斯对真正的抉择定义为“有生命力的、不可回避的、有重大价值的”,在目前我们正反两方皆各有论据,在可见将来也不见得有人能完全支持或推翻神存在的命题,因此我们并不可委身理智而犹豫不决,因避免谬误而丧失好处,而这也大有可能令上帝不悦,而信与不信可看成是人生一场重大的赌注,如果相信有上帝的存在,赌赢了可获得一切,若赌输了也不会失去什么,然而若不信有上帝的存在,赌赢了只是情感上的胜利,而赌输却将失去来生的盼望。

关于意志论的观点,罗素批评意志论为“功利、主观”,第一,詹姆斯只一厢情愿认为信仰宗教可得到永生盼望,可是在这命题上他没有去证实过,有可能信神反而要下地狱也说不定。另外,对虔诚的宗教徒来说,神是确切存在的,就如历史上有过毛泽东这样的一个人,正统的宗教徒会认为“我信上帝,故我有福”,而非詹姆斯所说的“如果信上帝,你就会幸福”。意志论将宗教的超越感、神圣抹掉、要求绝对委身的教徒变为功利的现代商人,只会令人变得只信好处,不探真实。

 

(四)宗教终极论

一些人认为整个宇宙必定是同一于一个最终极的根源,因此正如普遍认为的国家终将消亡一样,宗教作为一种人类社会中有形的存在,也应该会消亡于终极的包容性和同一性之中。

 

七、宗教分派

 

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与佛教。其中,第一大宗教是基督教,第二大宗教是伊斯兰教,第三大宗教是佛教。

 

(一)基督教包含:

1、天主教(分为方济各会、多明我会、本笃会、奥斯定会、克吕尼修会)

2、东正教(分为旧礼仪派、杜霍波尔派、司科蒲奇派、莫洛阁尼耶派、末世论派、英诺肯提乙派)

3、新教(路德宗、改革宗、安立甘宗、长老会、卫斯理宗、公理宗、浸礼宗)

4、科普特教会

5、基督教科学派

6、基督复临派

7、耶和华见证人

8、摩门教

9、普救派

10、一位论派

11、中国基督教派(真耶稣教会、三自教会、地方教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

 

(二)伊斯兰教包含:

1、苏非派

2、白山派

3、什叶派

4、伊斯玛仪派

5、德鲁兹派

6、栽德派

7、十二伊玛目派

8、艾巴德派

9、哈瓦利吉派

10、逊尼派

11、穆尔太齐赖派

12、巴布派

13、穆尔吉埃派

14、瓦哈比派

 

(三)佛教包含:

1、汉传佛教(又称大乘佛教,早期被称为部派佛教。共分为天台宗、净土宗、密宗、唯识宗、地论宗、华严宗、法相宗、真言宗、禅宗、曹洞宗、律宗、俱舍宗、成实宗、涅盘宗、毗昙宗、三论宗、三阶教、摄论宗)

2、藏传佛教(分为萨迦派 又称:“花教”、格鲁派 又称:黄教、噶举派 又称:“白教” 、宁玛派又称:“白教”或“古旧派”、觉囊派、噶当派、)

3、小乘佛教(也叫上座部佛教、南传佛教、斯里兰卡佛教、巴利语系佛教)

4、北传佛教(共分为朝鲜佛教、日本佛教、越南佛教)

5、原始佛教(印度佛教、尼泊尔佛教)

6、异化佛教(白莲教、八卦教、天理教、弘阳教、黄天教、龙天教、无为教)

7、佛学基本潮流(中观派、瑜伽行派)

 

(四)其它教派包含:

1、犹太教(分为正统派、改革派、保守派、重建派)

2、无为教(有在理教等派别)

3、神道教

4、萨满教

5、伏都教

6、巴哈伊教

7、婆罗门教(后来叫印度教分为毗湿奴派、湿婆派、性力派等派别)

8、锡克教

9、耆那教

10、道教(全真道、正一道派别)

11、越南道教

12、朝鲜道教(天道教)

13、儒教

14、琐罗亚斯德教

15、摩尼教(明教)

 

(五)原始宗教包含:

1、阿兹特克宗教

2、埃及宗教

3、白族宗教

4、苯教

5、波利尼西亚宗教

6、布朗族宗教

7、布依族宗教

8、瑶族宗教

9、彝族宗教

10、印加宗教

11、壮族宗教

12、德昂族宗教

13、侗族宗教

14、独龙族宗教

15、腓尼基宗教

16、高山族宗教

17、仡佬族宗教

18、哈尼族宗教

19、赫梯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