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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5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万物都是有名。因为天有天之名,地有地之名,每一类事物有此类之名。有了天、地和万物,接着就有天、地和万物之名,这就是老子说的"始制有名"。但是道是无名;同时一切有名都是由无名而来,所以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因为道无名,所以不可言说。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对于道有所言说,只好勉强给它某种代号。所以是我们称它为道,其实道根本不是名。也就是说,我们称道为道,不同于称桌子为桌子。我们称桌子为桌子,意思是说,它有某些属性,由于有这些属性。它就能够名为桌子。但是我们称道为道,意思并不是说,它有任何这样的有名的属性。它纯粹是一个代号,用中国哲学常用的话说,道是无名之名。《老子》第二十一章说:"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任何事物和每个事物都是由道而生。永远有万物,所以道永远不去,道的名也永远不去。它是万始之始,所以它见过万物之始("以[已]阅众甫[万物之始]")。永远不去的名是常名,这样的名其实根本不是名。所以说:"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这个命题只是一个形式的命题,不是一个积极的命题。就是说,它对于实际没有任何肯定。道家的人这样想:既然有万物,必有万物之所从生者。这个"者",他们起个代号叫做"道","道"其实不是名。"道"的概念,也是一个形式的概念,不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就是说,这个概念,对于万物之所从生者是什么,什么也没有说。能够说的只有一点,就是,既然"道"是万物之所从生者,它必然不是万物中之一物。因为它若是万物中之一物,它就不能同时是万物之所从生者。每类物都有一名,但是"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是"无名,朴"。

一物生,是一有;万物生,是万有。万有生,涵蕴着首先是"有"。"首先"二字在这里不是指时间上的"先",而是指逻辑上的"先"。举例来说,我们说"先有某种动物,然后才有人",这个"先"是时间上的先。但是我们说"是人,一定先要是动物",这个"先"是逻辑上的先。对于"物种起源"的论断,是对实际的肯定,需要查理达尔文多年观察、研究,才能够作出。但是上面我们说的第二句话对实际无所肯定。它只是说,人的存在逻辑上涵蕴动物的存在。用同样的道理可以得出:万物的存在涵蕴"有"的存在。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就是这个意思。

老子这句话,不是说,曾经有个时候只有"无",后来有个时候"有"生于"无"。它只是说,我们若分析物的存在,就会看出,在能够是任何物之前,必须先是"有"。"道"是"无名",是"无",是万物之所从生者。所以在是"有"之前必须是"无",由"无"生"有"。这里所说的属于本体论,不属于宇宙发生论。它与时间,与实际,没有关系。因为在时间中,在实际中,没有"有",只有万有。

虽然有万有,但是只有一个"有"。《老子》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所说的"一"是指"有"。说"道生一"等于说"有"生于"无"。至于"二"、"三",有许多解释。但是,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也可能只是等于说万物生于"有"。"有"是"一",二和三是"多"的开始。

3、自然的不变规律

《庄子》的《天下》篇说,老子的主要观念是"太一"、"有"、"无"、"常"。"太一"就是"道"。道生一,所以道本身是"太一"。"常"就是不变。虽然万物都永远可变,在变,可是万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本身不变。所以《老子》里的"常"字表示永远不变的东西,或是可以认为是定规的东西。老子说:"取天下常以无事。"(第四十八章)又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

万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中最根本的是"物极必反"。这不是老子的原话,而是中国的成语,它的思想无疑是来自老子。老子的原话是"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和"逝曰远,远曰反"(第二十五章)。意思是说,任何事物的某些性质如果向极端发展,这些性质一定转变成它们的反面。

这构成一条自然规律。所以"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第五十八章),"少则得,多则惑"(第二十二章),"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二十三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四十三章),"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第四十二章)。所有这些矛盾的说法,只要理解了自然的基本规律,就再也不是矛盾的了。但是在那些不懂这条规律的一般人看来,它们确实是矛盾的,非常可笑的,所以老子说;"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第四十一章)

或可问:假定有一物,到了极端,走向反面,"极端"一词是什么意思?任何事物的发展,是不是有一个绝对的界限,超过了它就是到了极端?在《老子》中没有问这样的问题,因而也没有作出回答。但是如果真要问这样的问题,我想老子会回答说,划不出这样的绝对界限,可以适合一切事物,一切情况。就人类活动而论,一个人前进的极限是相对于他的主观感觉和客观环境而存在的。以艾萨克牛顿为例,他感觉到,他对于宇宙的知识与整个宇宙相比,简直是一个在海边玩耍的小孩所有的对于海的知识。牛顿有这样的感觉,所以尽管他在物理学中已经取得伟大的成就,他的学问距离前进的极限仍然很远。可是,如果有一个学生,刚刚学完物理教科书,就感觉到凡是科学要知道的他都已经知道了,他的学问就一定不会有所前进,而且一定要反而反退。老子告诉我们:"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第九章)骄,是人前进到了极端界限的标志。骄,是人应该避免的第一件事。

一定的活动也相对于客观环境而有其极限。一个人吃得太多,他就要害病。吃得太多,本来对身体有益的东西也变成有害的东西。一个人应当只吃适量的食物。这个适量,要接此人的年龄、健康以及所吃的食物的质量来定。

这都是事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老子把它们叫做"常"。他说:"知常曰明。"(第十六章)又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4、处世的方法

老子警告我们:"不知常,妄作,凶。"我们应该知道自然规律,根据它们来指导个人行动。老子把这叫做"袭明"。人"袭明"的通则是,想要得些东西,就要从其反面开始;想要保持什么东西,就要在其中容纳一些与它相反的东西。谁若想变强,就必须从感到他弱开始;谁若想保持资本主义,就必须在其中容纳一些社会主义成分。

所以老子告诉我们:"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第七章)还告诉我们:"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衿,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二十二章)这些话说明了通则的第一点。

老子还说:"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第四十五章)又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第二十二章)这说明了通则的第二点。

用这样的方法,一个谨慎的人就能够在世上安居,并能够达到他的目的。道家的中心问题本来是全生避害,躲开人世的危险。老子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和解决,就是如此。谨慎地活着的人,必须柔弱、谦虚、知足。柔弱是保存力量因而成为刚强的方法。谦虚与骄傲正好相反,所以,如果说骄傲是前进到了极限的标志,谦虚则相反,是极限远远没有达到的标志。知足使人不会过分,因而也不会走向极端。老子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第四十四章)又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第二十九章)

所有这些学说,都可以从"反者道之动"这个总学说演绎出来。著名的道家学说"无为",也可以从这个总学说演绎出来,"无为"的意义,实际上并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它只是要为得少一些,不要违反自然地任意而为,也像别的许多事物一样。一个人若是为得太多,就变得有害无益。况且为的目的,是把某件事情做好。如果为得过多,这件事情就做得过火了,其结果比完全没有做可能还要坏。中国有个有名的"画蛇添足"的故事,说的是两人比赛画蛇,谁先画成就赢了。一个人已经画成了,一看另一个人还远远落后,就决定把他画的蛇加以润饰,添上了几只脚。于是另一个人说;"你已经输了,因为蛇没有脚。"这个故事说明,做过了头就适得其反。《老子》里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第四十八章)这里的"无事",就是"无为",它的意思实际上是不要为得过度。

人为、任意,都与自然、自发相反。老子认为,道生万物。在这个生的过程中,每个个别事物都从普遍的道获得一些东西,这就是"德"。"德"意指力或德。"德"可以是道德的。也可以是非道德的,一物自然地是什么,就是它的德。老子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第五十一章)这是因为,道是万物之所从生者,德是万物之所以是万物者。

按照"无为"的学说,一个人应该把他的作为严格限制在必要的、自然的范围以内。"必要的"是指对于达到一定的目的是必要的,决不可以过度。"自然的"是指顺乎个人的德而行,不作人为的努力。这样做的时候,应当以"朴"作为生活的指导原则。"朴"是老子和道家的一个重要观念。"道"就是"璞",未凿的石料),"璞"本身就是"朴"。没有比无名的"道"更"朴"的东西。其次最"朴"的是"德",顺"德"而行的人应当过着尽可能"朴"的生活。

顺德而行的生活,超越了善恶的区别。老子告诉我们;"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第二章)所以老子鄙弃儒家的仁、义,以为这些德性都是"道"、"德"的堕落。因此他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第三十八章)由此可见道家与儒家的直接冲突。

人们丧失了原有的"德",是因为他们智慧太多,知识太多。人们要满足智慧,是为了寻求快乐。但是他们力求满足的智慧太多,就得到相反的结果。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第十二章)所以,"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第四十六章)为什么老子强调寡欲,道理就在此。

老子又同样强调弃智。知识本身也是智慧的对象。它也使人能够对于智慧的对象知道得多些,以此作为手段去取得这些对象。它既是智慧的主人,又是智慧的奴仆。随着知识的增加,人们就不再安于知足、知止的地位了。所以《老子》中说:"智慧出,有大伪。"(第十八章)

5、政治学说

由以上学说,老子演绎出他的政治学说。道家同意儒家的说法:理想的国家是有圣人为元首的国家。只有圣人能够治国,应该治国。可是两家也有不同,照儒家说,圣人一旦为王,他应当为人民做许多事情;而照道家说,圣王的职责是不做事,应当完全无为。道家的理由是,天下大乱,不是因为有许多事情还没有做,而是因为已经做的事情太多了。《老子》中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第五十七章)

于是圣王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废除这一切。老子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第十九章)又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第三章)

圣王首先要消除乱天下的一切根源。然后,他就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中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无为,而无不为"。这是道家的又一个貌似矛盾的说法。《老子》中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道是万物之所以生者。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不能像万物那样"为"。可是万物都生出来了。所以道无为而无不为。道,让每物做它自己能做的事。照道家说,国君自己应该效法道。他也应该无为,应该让人民自己做他们能做的事。这里有"无为"的另一种含义,后来经过一定的修改,成为法家的重要学说之一。

孩子只有有限的知识和智慧。他们距离原有的"德"还不远。他们的淳朴和天真,是每个人都应当尽可能保持的特性。老子说:"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第二十八章)又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第五十五章)由于孩子的生活接近于理想的生活,所以圣王喜欢他的人民都像小孩子。老子说:"圣人皆孩之。"(第四十九章)他"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第六十五章)"愚"在这里的意思是淳朴和天真。圣人不只希望他的人民愚,而且希望他自己也愚。老子说:"我愚人之心也哉!"(第二十章)道家说的"愚"不是一个缺点,而是一个大优点。

但是圣人的"愚",果真同孩子的"愚"、普通人的"愚"完全一样吗?圣人的愚是一个自觉的修养过程的结果。它比知识更高,比知识更多,而不是更少。中国有一句成语:"大智若愚"。圣人的愚是大智,不是孩子和普通人的愚。后一类的愚是自然的产物,而圣人的愚则是精神的创造。二者有极大的不同。但是道家似乎在有些地方混淆了二者。在讨论庄子哲学时,这一点就看得更清楚。

 

(三)道家第三阶段:庄子

庄子(公元前约369一前约286年),姓庄,名周,可算是先秦的最大的道家。他的生平,我们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国(位于今山东省、河南省交界)人,在那里过着隐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当时就很出名。《史记》上说:"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子函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老子韩非列传》)

1、庄子其人和《庄子》其书

庄子与孟子同时,是惠施的朋友,但是今天流传的《庄子》,大概是公元三世纪郭象重编的。郭象是《庄子》的大注释家。所以我们不能肯定《庄子》的哪几篇是庄子本人写的。事实上,《庄子》是一部道家著作的汇编,有些代表道家的第一阶段,有些代表第二阶段,有些代表第三阶段。只有第三阶段高峰的思想,才真正是庄子自己的哲学,就连它们也不会全都是庄子自己写的。因为,虽然庄子的名字可以当作先秦道家最后阶段的代表,但是他的思想体系,则可能是经过他的门人之手,才最后完成。例如,《庄子》有几篇说到公孙龙,公孙龙肯定晚于庄子。

2、获得相对幸福的方法

《庄子》第一篇题为《逍遥游》,这篇文章纯粹是一些解人颐的故事。这些故事所含的思想是,获得幸福有不同等级。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们得到一种相对幸福;绝对幸福是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而得到的。

这些必要条件的第一条是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为了实观这一条,必须充分自由发挥我们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我们的"德","德"是直接从"道"来的。庄子对于道、德的看法同老子的一样。例如他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末形。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所以我们的"德",就是使我们成为我们者。我们的这个"德",即自然能力,充分而自由地发挥了,也就是我们的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发展了,这个时候我们就是幸福的。

联系着这种自由发展的观念,庄子作出了何为天、何为人的对比。他说:"天在内,人在外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秋水》)他认为,顺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顺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天指自然,人指人为。

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在它们充分而自由地发挥其自然能力的时候,它们将是同等地幸福。《逍遥游》里讲了一个大鸟和小鸟的故事。两只鸟的能力完全不一样。大鸟能飞九万里,小鸟从这棵树飞不到那棵树。可是只要它们都做到了它们能做的,爱做的,它们都同样地幸福。所以万物的自然本性没有绝对的同,也不必有绝对的同。《庄子》的《骈拇》篇说;"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

3、政治、社会哲学

可是,像这样断长、续短的事,恰恰是"人"尽力而为的事。一切法律、道德、制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异。那些尽力立同的人、动机也许是完全值得钦佩的。他们发现有些东西对他们有好处,就迫不及待,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可是他们的好心好意,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惨。《庄子》的《至乐》篇有个故事说:"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鲁侯以他认为是最尊荣的方式款待海鸟,的确是好心好意,可是结果与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也发生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庄子激烈反对通过正规的政府机器治天下,主张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原因就在此。他说:"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庄子在宥》)在,宥,就是听其自然,不加干涉。

如果不是"在宥"天下,而是以法律、制度"治天下",那就像是络马首,穿牛鼻。也像是把凫腿增长,把鹤腿截短。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庄子称之为"以人灭天"(《庄子秋水》)。它的结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不治之治,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老子强调他的总原理"反者道之动"。他的论证是,越是统治,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结果。庄子强调天与人的区别。他的论证是,越是以人灭天、越是痛苦和不幸。

以上所说,仅只是庄子的求得相对幸福的方法。只需要顺乎人自身内在的自然本性,就得到这样的相对幸福。这是每个人能够做到的。庄子的政治、社会哲学,目的正在于为每个人求得这样的相对幸福。任何政治、社会哲学所希望做到的,充其量都不过如此吧。

4、情和理

相对幸福是相对的,因为它必须依靠某种东西。这当然是真的:人在能够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时候,就很幸福。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阻碍。例如死亡,疾病,年老。所以佛家以老、病、死为四苦中的三苦。是不无道理的。照佛家说,还有-苦,就是"生"的本身。因此。依靠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幸福,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所以是相对幸福。

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最大的大祸是死亡,《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畏惧死亡。忧虑死亡的到来,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庄子》里有个故事,讲到老子之死。老子死子,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却批评别人的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人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养生主》)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候正与肉刑一样地剧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不会生气,小孩却往往生气。原因在于,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恼怒要少得多。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心灵理解到万物的必然性。理解的范围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范围内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后果,而不为它们受苦"(《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VI)。这个意思,用道家的话说,就是"以理化情"。

庄子本人有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却看到庄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说,你不哭也就够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过分了吗!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放止也。"(《庄子至乐》)郭象注:"未明而概,已达而止,斯所以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也是道家的观点。

道家认为,圣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无情。可是这并不是说他没有情感。这宁可说是,他不为情所扰乱,而享有所谓"灵魂的和平"。如斯宾诺莎说的:"无知的人不仅在各方面受到外部原因的扰乱,从未享受灵魂的真正和平,而且过着对上帝、对万物似乎一概无知的生活,活着也是受苦,一旦不再受苦了,也就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有知的人,在他有知的范围内,简直可以不动心,而且由于理解他自己、上帝、万物都有一定的永恒的必然性,他也就永远存在,永远享受灵魂的和平。"(《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XLⅡ)

这样,圣人由于对万物自然本性有理解,他的心就再也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用这种方法,他就不依赖外界事物,因而他的幸福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制。他可以说是已经得到了绝对幸福。这是道家思想的一个方向,其中有不少的悲观认命的气氛。这个方向强调自然过程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人在自然过程中对命的默认。

5、获得绝对幸福的方法

可是道家思想还有另一个方向,它强调万物自然本性的相对性,以及人与宇宙的同一。要达到这种同一,人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和理解。由这种同一所得到的幸福才是真正的绝对幸福,《庄子》的《逍遥游》里讲明了这种幸福。

这一篇里,描写了大鸟、小鸟的幸福之后,庄子说有个人名叫列子,能够乘风而行。"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他所待者就是风,由于他必须依赖风,所以他的幸福在这个范围里还是相对的。接着庄子问道:"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庄子在这里描写的就是已经得到绝对幸福的人。他是至人,神人,圣人。他绝对幸福,因为他超越了事物的普通区别。他也超越了自己与世界的区别,"我"与"非我"的区别,所以他无己。他与道合一。道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所以无功,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功。他也许治天下,但是他的治就是只让人们听其自然,不加干涉,让每个人充分地、自由地发挥他自己的自然能力。道无名,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名。

6、有限的观点

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个人怎样变成这样的至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分析《庄子》的第二篇:《齐物论》。在《逍遥游》里,庄子讨论了两个层次的幸福;在《齐物论》里,他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我们的分析,且从第一个层次即较低的层次开始。在本书讲名家的一章里,我们说过,惠施和庄子有某些相似。在《齐物论》中庄子讨论的较低层次的知识,正与惠施"十事"中的知识相似。《齐物论》的开始是描写风。风吹起来,有种种不同声音,各有特点。《齐物论》把这些声音称为"地籁"。此外还有些声音名为"人籁"。地籁与人籁合为"天籁"。

人籁由人类社会所说的"言"构成。人籁与由风吹成的"地籁"不同,它的"言"由人说出的时候,就代表人类的思想。它们表示肯定与否定,表示每个个人从他自己特殊的有限的观点所形成的意见。既然有限,这些意见都必然是片面的。可是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们自己的意见都是根据有限的观点,总是以他们自己的意见为是,以别人的意见为非。"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人们若这样各按自己的片面观点辩论,既无法得出最后的结论,也无法决定哪一面真是真非。《齐物论》说:"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这就是说;假使我跟你辩,你胜了我,我不胜你,这就能证明你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我胜了你,你不胜我,这就能证明我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或者你我中间,有一个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都是不正确的、我跟你都不能决定。叫谁决定呢?叫跟你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决定?叫跟我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我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决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怎么能决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同,怎么能决定?

这一段使人联想起名家的辩论态度。只是名家的人是要驳倒普通人的常识,而《齐物论》的目的是要驳倒名家,因为名家确实相信辩论能够决定真是真非。

庄子在另一方面,认为是、非的概念都是每人各自建立在自己的有限的观点上。所有这些观点都是相对的。《齐物论》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事物永远在变化,而且有许多方面。所以对于同一事物可以有许多观点。只要我们这样说,就是假定有一个站得更高的观点。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假定,就没有必要自己来决定孰是孰非。这个论证本身就说明了问题,无需另作解释。

7、更高的观点

接受这个前提,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把这叫做"照之于天"。"照之于天"就是从超越有限的观点,即道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说:"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明"就是"照之于天"。这段话换句话说,"是"(此)和"彼",在其是非的对立中,像一个循环无尽的圆。但是从道的观点看事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圆心上。他理解在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则不参加这些运动。这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而是因为他已经超越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在《庄子》里,把有限的观点比作井底之蛙的观点(《秋水》)。井底之蛙只看见一小块天,就以为天只有那么大。

从道的观点看,每物就刚好是每物的那个样子。《齐物论》说:"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万物虽不相同,但是都"有所然","有所可",这一点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道而生,这也是一样的。所以从道的观点看,万物虽不相同,可是都统一为一个整体,即"通为一"。《齐物论》接着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无毁,复通为一。"例如,用木料做桌子,从这张桌子的观点看,这是成。从所用的木料的观点看,这是毁。可是,这样的成毁,仅只是从有限的观点看出来的。从道的观点看,就无成无毁。这些区别都是相对的。"我"与"非我"的区别也是相对的。从道的观点看,"我"与"非我"也是通为一。《齐物论》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里又得出了惠施的结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8、更高层次的知识

《齐物论》接着说:"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已。"在这段话里,《齐物论》比惠施更进了一步,开始讨论一种更高层次的知识。这种更高的知识是"不知之知"。"一"究竟是什么,这是不可言说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如果一对它有所思议,有所言说,它就变成存在于这个思议、言说的人之外的东西了。这样,它无所不包的统一性就丧失了,它就实际上根本不是真正的"一"了。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他用这些话描写"大一",确实描写得很好,他殊不知正由于"大一"无外,所以它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因为任何事物,只要可以思议、可以言说,就一定有外,这个思议、这个言说就在它本身以外。道家则不然,认识到"一"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因而他们对于"一"有真正的理解,比名家前进了一大步。《齐物论》里还说:"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无竟"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且已经实际体验到"一"。这种体验就是住于"无竟"的经验。他已经忘了事物的一切区别,甚至忘了他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区别。他的经验中只有浑沌的"一",他就生活在其中。

以诗的语言描写,这样的人就是"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他真正是独立的人,所以他的幸福是绝对的。

在这里我们看出,庄子怎样最终地解决了先秦道家固有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如何全生避害。但是,在真正的圣人那里,这已经不成其为问题。如《庄子》中说:"夫天下也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四支百体,将为尘垢,而死生终始,将为昼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田子方》)就这样,庄子只是用取消问题的办法,来解决先秦道家固有的问题。这真正是用哲学的方法解决问题。哲学不报告任何事实,所以不能用具体的、物理的方法解决任何问题。例如,它既不能使人长生不死,也不能使人致富不穷。可是它能够给人一种观点,从这种观点可以看出生死相同,得失相等。从实用的观点看,哲学是无用的。哲学能给我们一种观点,而观点可能很有用。用《庄子》的话说,这是"无用之用"(《人间世》)。

斯宾诺莎说过,在一定的意义上,有知的人"永远存在"。这也是庄子所说的意思。圣人,或至人,与"大一"合一,也就是与宇宙合一。由于宇宙永远存在,所以圣人也永远存在:《庄子》的《大宗师》说:"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圣人"永远存在"。

9、神秘主义的方法论

为了与"大一"合一,圣人必须超越并且忘记事物的区别。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弃知"。这也是道家求得"内圣"之道的方法。照常识看来,知识的任务就是作出区别;知道一个事物就是知道它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所以弃知就意味着忘记这些区别。一切区别一旦都忘记了,就只剩下浑沌的整体,这就是大一。圣人到了这个境界,就可以说是有了另一个更高层次的知识,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庄子》里有许多地方讲到忘记区别的方法。例如,《大宗师》篇中有孔子和他最(爱ài)的弟子颜回的一段虚构的谈话:"颜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谓也?'曰:'回忘仁义矣。'曰:'可矣。犹未也。'它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忘礼乐矣。'曰:'可矣,犹未也。'它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谓坐忘?'颜回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仲尼曰:'同则无好也,化则无常也,而果其贤乎?丘也,请从而后也。'"

颜回就这样用弃知的方法得到了"内圣"之道。弃知的结果是没有知识。但是"无知"与"不知"不同。"无知"状态是原始的无知状态。而"不知"状态则是先经过有知的阶段之后才达到的。前者是自然的产物,后者是精神的创造。

这个不同,有些道家的人看得很清楚。他们用"忘"字表达其方法的决窍,这是很有深意的。圣人并不是保持原始的无知状态的人。他们有一个时期具有丰富的知识,能作出各种区别,只是后来忘记了它们。他们与原始的无知的人之间区别很大,就和勇敢的人与失去知觉而不畏惧的人之间的区别一样大。

但是也有一些道家的人,包括《庄子》有几篇的作者在内,却没有看出这个不同。他们赞美社会和人类的原始状态,把圣人比作婴儿和无知的人。婴儿和无知的人没有知识,作不出什么区别,所以都像是属于浑沌的整体。可是他们的属于它,是完全不自觉的。他们在浑沌的整体中,这个事实他们并无觉解。他们是无知的人,不是不知的人。这种后来获得的不知状态,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的状态。

 

八、法家

 

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即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或"小人"即平民。这就是《礼记》中说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礼》上)

1、法家的社会背景

这样做,是可能的,因为小国封建社会的结构比较简单。天子、诸侯和大夫都是以血亲或姻亲互相联系着。在理论上,各国诸侯都是天子的臣,各国内的大夫又是各国诸侯的臣。但是在实际上,这些贵族长期以来都是从祖先继承其权力。逐渐觉得,这些权力并不是依靠忠君的理论取得的。因此,许多大国诸侯,尽管名义全归中央的周天子管辖,实际上是半独立的;各国之内,也有许多大夫之"家"是半独立的。因为都是亲属或亲戚,这些封建领主保持着社会的、外交的接触,如果有什么事情要处理,也都遵循他们不成文的"君子协定"。这就是说,他们是遵礼而行。

天子、诸侯高高在上,不直接与百姓打交道。这样的事情交给大夫们处理,每个大夫统治着自己领地内的百姓。大夫的领地通常都不大,人口也有限。所以贵族们统治他们的百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个人为基础。于是采用刑罚,以保证百姓服从。我们可以看出,在先秦封建社会,人的关系,无论尊卑,都是靠个人影响和个人接触来维持的。

周朝的后几百年,封建社会制度逐步解体。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君子和小人的社会区别不再是绝对的了。在孔子的时代,已经有一些贵族丧失土地和爵位,又有些平民,凭着才能和运气,胜利地成为社会上、政治上的显要人物。社会各阶级原有的固定性,被打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侵略和征服。大国的领土越来越大了。为了进行战争、准备战争,这些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也就是极力高度集中的政府,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机构和功能比以前越来越复杂得多了。

新的情况带来了新的问题。当时各国诸侯面临的都是这样的情况,自孔子以来诸子百家共同努力解决的就是这些问题。可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多是不够现实的,不能实行的。各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对百姓行仁政的理想纲领,而是如何应付他们的政府所面临的新情况的现实方法。

当时有些人对现实的实际政治有深刻的理解。诸侯常常找这些人打主意,如果他们的建议行之有效,他们往往就成为诸侯相信的顾问,有时候竟成为首相。这样的顾问就是所谓的"法术之士"。

他们之所以称为法术之士,是因为他们提出了治理大国的法术。这些法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的这些法术就是愚人也能懂会用。照他们所说,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仅有中人之资也能治国、并且治得很好。还有些"法术之士"更进了一步,将他们的法术理论化,作出理论的表述,于是构成了法家的思想。

由此可见,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

2、韩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以韩非代表法家的顶峰。韩非是韩国(今河南省西部)的公子。《史记》说他"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老子韩非列传》)他擅长著书,著《韩非子》五十五篇。富于讽刺意味的是,秦国比别的任何国家都更彻底地实行了韩非的学说,可是他正是死在秦国的狱中,这是公元前233年的事。他死于老同学李斯的政治暗害,李斯在秦国做官,嫉妒韩非在秦日益得宠。

韩非是法家最后的也是最大的理论家,在他以前,法家已经有三派,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线。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与孟子同时,他以"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派以申不害(死于公元前337年)为首,申不害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再一派以商鞅(死于公元前338年)为首,商鞅又称商君,最重视"法"。"势",指权力,权威;"法",指法律,法制;"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韩非认为,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他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韩非子八经》)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有权威、权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3、法家的历史哲学

中国人尊重过去的经验,这个传统也许是出自占压倒多数的农业人口的思想方式。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极少迁徒。他们耕种土地,是根据季节变化,年复一年地重复这些变化。过去的经验足以指导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无论何时若要试用新的东西,总是首先回顾过去的经验,从中寻求先例。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中国哲学影响很大。所以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是诉诸古代权威,作为自己学说的根据。孔子的古代极威是周文王和周公。为了赛过孔子,墨子诉诸传说中的禹的权威,据说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年。孟子更要胜过墨家,走得更远,回到尧、舜时代,比禹还早。最后,道家为了取得自己的发言权,取消儒、墨的发言权,就诉诸伏羲、神农的权威,据说他们比尧、舜还早若干世纪。

像这样朝后看,这些哲学家就创立了历史退化论。他们虽然分属各家,但是都同意这一点,就是人类黄金时代在过去,不在将来。自从黄金时代过去后,历史的运动一直是逐步退化的运动。因此,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

法家是先秦最后的主要的一家,对于这种历史观,却是鲜明的例外。他们充分认识到时代变化的要求,又极其现实地看待这些要求。他们虽然也承认古人淳朴一些,在这个意义上有德一些,然而他们认为这是由于物质条件使然,不是由于任何天生的高尚道德。照韩非的说法是,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五蠹》)

由于这些全新的情况,出现了全新的问题,韩非认为,只有用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只有愚人才看不出这个明显的事实。韩非用一个故事作比喻,说明这种愚蠢:"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同上)

韩非之前的商君已经说过类似的话:"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商君书开塞》)

这种把历史看作变化过程的观点,在我们现代人看来,不过老生常谈。但是从它在当时反对了古代中国其他各家流行的学说看来,实在是一种革命的观点。

4、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可以辩论的是,像这样的程序也并不真正是愚人就可以做到的,因为它需要有立法的材能和知识,还需要督察百姓的行为,而百姓又是很多的。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法家的回答是,君主不需要亲自做这一切事,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就可以得到适当的人替他做。

术的概念,饶有哲学的兴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法家用术这个名词表示的正名学说是"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实",法家是指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名",是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指明,担任各该职务的人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什么事。所以"循名而责实",就是责成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的一切。君主的责任是,把某个特殊的名加于某个特殊的人,也就是把一定的职务授予一定的人。这个职务的功能,早已由法规定了,也由其名指明了。所以君主不需要,也不应该,为他用什么方法完成任务操心,只要任务完成了,完成得好,就行。任务完成得好,君主就奖赏他,否则惩罚他,如此而已。

这里或许要问,君主怎么知道哪个人最适合某个职务呢?法家的回答是,也是用术就能知道。韩非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二柄》)照这样来处理几个实际的例子,只要君主赏罚严明,不称职的人就再也不敢任职了,即使送给他也不敢要。这样,一切不称职的人就都淘汰了,只剩下称职的人担任政府职务了。

不过还有这个问题:君主怎么知道某个"实"是否真正符合他的"名"呢?法家的回答是,这是君王本人的责任,他若不能肯定,就用效果来检验。他若不能肯定他的厨子手艺是不是真正好,只要尝一尝他做的肴馔就解决了。不过他也不需要总是亲自检验效果,他可以派别人替他检验,这些检验的人又是"实",又严格地循其"名"以责之。

照法家如此说来,他们的治国之道真正是即使是愚人也能掌握。君主只需要把赏罚大权握在手里,这样进行统治,就是"无为而无不为"。

赏、罚,韩非叫做君主的"二柄"。二柄之所以有效,是由于人性趋利而避害。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韩非像他的老师荀子一样相信人性是恶的。但是他又与荀子不同,荀子强调人为,以之为变恶为善的手段,韩非则对此不感兴趣。在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来,正因为人性是人性的原样,法家的治道才有效。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设人性是人性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设人会变成人应该成为的样子,即人为的善,这个前提上。

5、法家和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