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学 院(官网)

www.qinghuaguoxueyuan.com

史学院

西周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是由周文王之子周武王灭商后所建立,至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所杀为止,共经历11代12王,大约历经275年。定都于镐京和丰京(今陕西西安西南),成王五年营建东都成周洛邑(今河南洛阳)。

历史上将东迁之前那一时期的周朝称为西周。周朝是中国远古社会的鼎盛时期。从西周开始,进行境内各个民族与部落不断融合的过程,在这期间,华夏族逐步形成,成为现代汉民族的前身。从周朝开始,进行境内各个民族与部落不断融合的过程,其它还有夷、蛮、越、戎狄、肃慎、东胡等诸多少数民族。西周国野之制最为典型,到春秋时期国野之制开始瓦解,到战国则普遍为郡县。

西周后期社会矛盾包括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日趋激化,对土地以及政权的争夺,加速了西周的灭亡。国人暴动动摇了西周统治的基础,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犬戎杀死,西周灭亡了。

公元前770年,申侯和其它一些诸侯立周平王(宜臼)为国王,平王将京都从宗周迁至洛邑(洛阳),历史上称东迁以后的周王朝为东周。

一、国号

 

“西周”除了朝代名,还是东周时期的国家名称,即西周侯国(前367年—前256年),是战国末年周王室分裂的产物。在《战国策》当中有“东周与西周争”“昌他灭西周”等记载,显然战国时代出现的“西周”并不是那个灭亡于公元前771年的西周王朝。 而是西周国。公元前367年周王室内乱,京畿之内分出东周、西周二侯国。两国以伊洛河交汇处为界,西属西周都王城,东属东周都巩,经东西周一分,周天子失去了养生地,孤居成周城,经济依赖于西周。周显王四十二年(公元前327年),九鼎宝器沦于泗水,没于渊。

秦孝文王于公元前256年破周王城洛阳,攻灭西周国,周郝王及西周君被废为平民,迁出成周城与王城,不久寄居在西周国的周赧王卒,挂名天子不复存在。

 

二、历史

 

1、周人起源

周人是一个后起的姬姓部族,周人认为后稷(姬弃)是他们的始祖,后稷被尧封于邰城(今陕西武功县),后稷的父、母系分别为姬姓有熊氏(尧舜时期有熊氏只是方国,已经失去数百年前黄帝的尊号)和姜姓有邰氏长期通婚之后裔。周人图腾以熊(大人)为标志,周人十分重视农业,并把后稷尊为农神,西周的农官之长便以“后稷”命名。从后稷到到文王中间有若干个王,《史记·周本纪》、《世本》记载有十五代,依次是后稷(名弃)、不窋、鞠、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隃、公非、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古公亶父、季历、昌,而《汉书》记载有十八代。然而自后稷至文王千余年,只经过十几代是不可能的,后人多对此表示怀疑。

到了不窋时代,周人迁徙到戎狄之间。公刘时为了发展农业又迁至自然环境优异的豳。到达豳地以后,周人开垦田地、营建房屋、并确立了一套举行祭祀、宴会的礼仪。“京”、“京师”就是源自公刘时代对国都的称谓。 商王武丁时期,周成为商的封国。公亶父(后来被追尊为周太王)时,为避免西北戎狄部落的滋扰,周人再次迁都至歧阳周原。这时政治设施有了长足发展,王宫设皋门、应门,国都设宗庙、社稷即始于此时。

太王死后,少子季历继位。由于与太伯所建吴国、任姓诸侯保持友好,加之商朝国力衰微,周的力量不断壮大。商王武乙时期,周开始武力开拓领土,首先花了三年时间征服鬼方。之后,季历继续进攻山西地区的戎狄,在攻打燕京戎时受挫,然而接着还是攻克了余无戎。打败余无戎后,季历被商王文丁任命为牧师(一种相当于方伯的职位)。由于季历将周国的领土大大向西北扩展,受到了文丁的猜忌,终于被文丁害死。

季历死后,其长子继位,是为周文王,他曾被商王册命为西伯。崇侯虎向纣报告了西伯对处死九侯的不满,西伯因此被囚禁于羑里,直到西伯的属下进贡美女和财物才被赦免。周文王一面殷勤侍奉殷王纣,一面借口征讨叛国四处开拓领土,周的势力得以大幅度扩张。文王团结诸侯,解决了虞、芮两国的争端,先后征服了犬戎、密(密须)。之后又灭掉了山西地区的黎,并攻克盂(又作于、邗)。崇侯虎所在的崇是当时的东方强国,也在激烈的攻城战之后被周攻占。文王在克崇后迁都到丰,仁政爱民,并建立了一套以卿士为首的官制,健全了政治机构,积聚了一大批有才能的贵族,为周王朝的建立打下基础。

2武王伐纣

周族有着悠久的历史,长期在渭水流域一带活动,后以岐山之南的周原为主要的根据地。至公元前11世纪初,周族的力量日益强大。它一面征伐附近小国,扩充实力;一面把它的都邑从周原迁到今长安区沣水西岸,建成丰京。它不断向东进逼的势态,加剧了与商朝的矛盾。商王帝辛(商纣王)一度将西伯昌囚于羑里。周臣用美女、珍宝进献商王,帝辛才放了西伯昌。西伯昌回到国内后,进一步加紧了伐商的准备。此时,商王朝政治腐败,内外矛盾空前尖锐。周文王(昌)长子伯邑考先于文王而死(死因未载;《封神榜》称其被纣所杀),立姬发为太子。文王认为伐商条件已成熟,临终前嘱太子发积极准备伐商。武王即位以后,趁商朝主力征战在外之际,周武王率军东征,武王九年,大会诸侯于孟津,(今孟津,为古代重要渡口)。前来参加大会的诸侯和部落首领,据说有八百之多。在大会上,周武王举行了誓师仪式,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孟津之誓”。是一次“诸侯所由用命”的重要会盟。出兵车300乘、士卒4.5万人、虎贲3000人,浩浩荡荡地向东进发。庸、蜀、羌、鬃、微、卢、彭、濮等许多小国也率兵配合。

到二月五日,武王的联军就在殷都的郊外牧野与纣王的军队摆开了决战之势。纣王也集合起了十几万人与武王相抗衡,可是,因为民心的归向,纣王的军队毫无战心,反而倒戈帮助武王。所以,没费太大的力气,武王就攻进了都城朝歌。纣王眼看大势已去,就登上花费巨资为自己建造的鹿台自焚身亡。殷商王朝也就这样灭在了纣王的手中。

3周室初立

武王克商以后,基本上控制了商朝原来的统治地区,又征服了四周的许多小国。但如何牢固控制东方的大片领土,成了武王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于是,他采用“分封亲戚、以藩屏周”的政策,把他的同姓宗亲和功臣谋士分封各地,建立诸侯国。一个个诸侯国成为对一方土地进行统治的据点,它们对周王室也起到拱卫的作用。武王把商纣之子武庚封于商都,借以控制商人;封其弟管叔、蔡叔、霍叔为侯,监督武庚;又将周公封于鲁、姜尚封于齐、召公封于燕。周武王死后,其子继位。因成王年幼,由周公摄政。管叔、蔡叔对周公不满,散布流言,说周公意在谋取王位。不久,武庚与管、蔡串通一起,并联合东方的徐、奄、薄姑等国发动叛乱。周公调大军东征,用了三年时间,终于平定了武庚与管、蔡之乱,杀了武庚和管叔,流放了蔡叔。东征取得全面胜利,使周王朝的统治得到巩固。

周武王灭商之后,回到镐京,深感镐京与新征服地区相距太远。他意在夏人活动中心的伊洛河地区建立新的都邑。他的这一想法尚未实现,突然病逝。从宝鸡出土的何尊铭文中看到,成王即位后,继承了武王之遗志,决定在洛阳附近建一新邑,“宅兹中国”。从这里对新征服地区进行统治,可大大缩短距离。为此,成王曾派召公去洛阳附近“相宅”。不久,洛邑成为西周时期政治、军事、文化的中心。为彻底铲除殷遗民的复国梦想,成王时还将殷顽民迁至成周。

4成康之治

叛乱平定后,周公自幼笃行仁孝,多才多艺。文王在时,他以孝仁而异于群子;武王即位,则以忠诚辅翼武王,一次,武王有疾,群臣忧惧,卜求先王救助。“周公于是乃自以为质,设三坛,周公北面立,戴璧秉圭,告于太王、王季、文王。”愿以自身替武王之身,且称曰:“旦巧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周公作《多方》、《多士》来告诫殷人,对殷贵族采取思想、经济、政治各方面的安抚政策。周公摄政五年,开始在雒邑营建东都成周,以便更有效的统治东方地区,成王到成周开始亲政。召公奭召集各方首领,教导成王以德治国、重用老成人。成周建成后,成王回镐京即君位,周公则留下治理东都。

成王和后来即位的康王昭的统治时期被后人称为成康之治,是西周安定时代的开始。周人的分封诸侯虽早于武王时开始,但大量封国是在成康之世才出现的。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周初分封共七十一国,其中与周王同姓的姬姓就有四十国,兄弟之国有十五国。而《荀子·儒效》则说姬姓有五十三国。可见周初的分封是以姬姓为主体,而同时兼顾到异姓。其中季历之兄太伯、仲雍的后人封于吴(今江苏苏州),文王二弟虢仲、虢叔封于西虢(今陕西宝鸡)、东虢(今河南荥阳),文王诸子分别封于管(今河南郑州,早灭)、蔡(今上蔡西南)、霍(今山西霍州西南)、卫(今河南淇县)、聃(今安徽阜阳)、毛、郜(今山东成武东南)、雍(今河南修武县西)、曹(今山东定陶西)、滕(今山东滕州西南)、毕(今陕西咸阳西北)、原(今济源西北)、酆(今陕西西安长安区西北)、郇(今山西临猗西南);武王诸子封于晋(始封在今山西翼城西)、应(今河南平顶山)、韩(今山西河津东北);周公诸子封于鲁(今山东曲阜)、凡(今辉县西南)、蒋(今河南固始西北)、邢(今河北邢台)、茅(今山东金乡西北)、胙(今河南延津北)、祭(今河南郑州东北);召公之子封于燕(今北京)。主要的异姓诸侯则有:商贵族微子启、微仲衍封于宋(今河南商丘),姜姓封于齐、吕,姒姓封于杞(今河南杞县),嬴姓封于葛(今河南宁陵县),妫姓封于陈(今河南淮阳),芈姓封于楚等等。最初的封建主要集中在中原,是建国工作的一部分,在之后并没有继续推广。这些封国以人群为主体,常常迁徙数百里乃至上千里。它们由河南向东、向南迁移,形成了周王室新的屏障。

成康时代,周王实行赈济贫困民众、授田于民、明德慎罚的政策,因而农业生产颇有起色、人民生活相对改善、四方外族来朝、政局稳定、人民和睦。然而康王晚期喜好征伐,据小盂鼎铭文,仅在与鬼方间的战争中就斩首四千八百多人,俘虏一万三千余人,与南方的淮夷和荆楚亦常有冲突,国民经济陷入困境,为昭王时期的衰落埋下了伏笔。

5由盛转衰

经过昭穆时代,周朝实力削弱。这一时期,犬戎的势力逐渐强大,阻碍了周朝与西北各国的往来。穆王西征犬戎,“获其五王”,并将一批犬戎部落迁到太原,打通了周与西北各国的道路。以后,犬戎仍屡次侵犯周境。周懿王时,出现戎狄交侵,暴虐中国的局面,周人深为所苦。

到周厉王时期,国内矛盾日趋尖锐。厉王横征暴敛,虐待百姓,还不让国人谈论国家政事。连年战乱,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疾苦。与此同时,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将社会财富和资源垄断起来。为压制国人的不满,厉王命卫巫监视,有谤王者即加杀戮。结果人人自危,终于酿成国人暴动。前841年,国人大规模暴动,厉王被迫出奔到彘。朝中由召公、周公(周定公)两大臣行政,号为共和(一说由诸侯共伯和摄行政事)。

共和十四年(前828年),厉王死,太子静即位,是为周宣王,在位共46年。周宣王继位后,汲取教训,改变政策;为解除戎狄的威胁,还发动了对戎狄的防御战争,取得了胜利。在对荆楚、淮夷的战事中,也取得了一些胜利,因而号称“中兴”。但是社会中各种矛盾依然存在,整个社会仍处于动荡之。历史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商周时期中原已进入青铜时代的繁盛时期,周边的一些地区仍相对落后一些。因此,为财富及利益所驱动,周人与其它国族的战争几乎一直不断。江汉流域是蛮族的根据地。宣王晚年,周王朝重新出现了衰象。宣王干涉鲁国的君位继承,用武力强立鲁孝公,引起诸侯不睦。三十六年,征伐条戎、奔戎,惨遭败绩。三十九年,与西戎别支姜氏之戎战于千亩,惨败。

6走向灭亡

前781年,周幽王继位,任用好利的虢石父执政,朝政腐败激起国人怨恨;三年(前779年),伐六济之戎失败;同时天灾频仍,周朝统治内外交困。幽王,宠爱褒姒,幽王废掉正后申侯之女及太子宜臼,改立嬖宠美人褒姒为后,其子伯服(一作伯盘)为太子。宜臼逃奔申国,宜臼的母亲是申侯的女儿。申侯联合缯国和西方的犬戎进攻幽王。杀幽王于骊山之下,犬戎乘机掠走大量财宝。西周就此灭亡。宜臼靠诸侯的帮助,登上王位,是为平王,翌年迁都洛邑,从此,历史进入东周时期。前771年,西周覆亡。

幽王死后,申侯、鲁侯、许文公等共立原太子宜臼于申,虢公翰又另立王子余臣于携,形成两王并立。宜臼为避犬戎,迁都到洛邑,是为周平王。东周建立。余臣在平王十一年,既晋文侯二十一年(前760年)被晋文侯所杀。

 

三、疆域

 

1、范围

周武王灭众多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强迫封建制的小邦国接受周朝的分封制,周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它是按照诸侯与周王室的亲疏关系而划分的。周王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采取了“众建诸侯、裂土为民”的分封制。

东征结束后,周公按原来的计划,在东方修建洛邑,以加强对东方的监督。又在洛邑以西修建王城,以军队八师驻守,作为朝会东方诸侯的东都。

于是,西起岐阳,东到圃田,所有渭、泾、河、洛地带,都成为周的王畿。关中的镐京被称为“宗周”;东都王城被称为“成周”。

周公为了加强对全国广大地区的统治,便实行大分封,以作为王室的屏藩。首先,对于殷都旧地,以朝歌为中心,封给武王弟康叔,建立卫国。

东方的商代宗邑,分封给旧殷贵族中反对纣王的微子启,称为宋公,使他保持商人的宗祀。

周公自己受封以今天山东曲阜为中心的鲁国,命长子伯禽前往。受封时,又分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具备有周王室的各种文物制度。鲁国成为代表王室镇抚东方的大国。

在海、岱之间的薄姑故地,由师尚父受封,在营丘建立齐国。对于违抗王室的侯伯之国,齐国有征伐的特权。

河东地区,是北通太原防御群翟部落内侵的前哨。为了加强镇守,封成王同母弟叔虞于唐国故地,建立晋国。

周王室除了加强广大“东土”的统治之外,又扩展了它的“北土”和“南土”。在北方,为了加强控制燕山南北和辽西一带的戎翟部落,周王封召公奭于蓟,建立燕国。

为了抵御戎狄,在太行山南部分封了邢国。

在南方,为了加强对巴、濮、楚、邓等部的控制,在淮水上游建有蒋、息等同姓国,在唐、白河流域建有申、吕等姜姓国,还在淮、汉之间建有“汉阳诸姬”,在大江下游的江东地区,在文王以前,就有太王的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

在周王朝统治下,还有大量的旧国。仍然保持原来的地位不变。

据荀子说,周初分封了七十一国,姬姓之国共有五十三个,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而在姬姓之国中,属于文王诸子的有十六国;属于武王之子的有四国;属于周公后裔的有六国。这些封国大小不等,有的是畿内的采邑。它们广泛地分布在中原地区内,与众多的旧国错杂在一起,这就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

2、分封

东周时期,周考王于公元前425年(周考王15年)封其弟于河南地,建立周公国,是为西周桓公。这是周王朝最后一次分封。自从这次分封后,周王的土地全部分封完毕,连自己也是寄居于此周公国,此时的周天子已与乞丐无异。

周桓公死,其子威公代立。威公卒,子惠公代立。周赧王时,周惠公封其小儿子于巩以奉王,号东周惠公。东西周分立,西周都河南旧于王城,东周都巩。

西周自立国以来,一直采取讨好各大强国的政策,尤其是秦国。秦国和周围列强经常向西周和东周征收赋税和兵源。周时,西周和东周常相互倾轧攻伐。

周赧王在位时,周天子地位已经完全徒有虚名,其土地(周天子的王畿)也被韩、赵一分为二,以洛邑之河南王城为西周,仍都洛邑,以巩附成周为东周,分别由东、西周公治理,周天子由成周迁于王城,依附于西周公。

前256年(赧王59年,秦昭襄王51年),秦兵攻打西周,西周公恐,以西周三十六城、人口三万降秦,秦尽收其地,归其君于周,周赧王悲奋而死,秦没有立新王而取九鼎和礼器置于咸阳(途中一鼎落于泗水),迁西周公于憾狐,秦庄襄王元年(前249年),东周君欲趁秦连丧昭襄、孝文二王合纵伐秦,秦庄襄王以吕不韦为大将,起兵十万,执东周君而归,尽收巩城等七邑。迁东周公于阳人之地,然诸侯还有韩国、卫国、魏国、燕国、楚国、赵国、齐国,周朝彻底灭亡,至公元前221年秦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一统天下。

3、国野和乡遂

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都有国、野。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为国,郊以外称为野。居住在国中的是国人,其余则是野人。国与野各方面制度均有所不同。这种差别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周朝对各地的征服,占统治地位的周人处于国中,被统治的土著则居于野外。

国中分划为乡。周有六乡,诸侯国大的有三乡。据《周礼·大司徒》,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有乡大夫,以下各级有长。国人的多数是与贵族有宗法血缘关系的士阶层,他们有议政的权利,当国家遭到大的变故时,王或诸侯要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之中的才能优秀者,会得到选拔推荐。其丁壮日常有义务参加国家组织的田猎、力役;遇有战争,则参加军队,或出征,或戍守。

野一部分分划为遂,其余封予卿大夫作为采邑。周有六遂,诸侯国大的有三遂。据《周礼·遂人》,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遂有遂大夫,以下各级有长。野人属于庶人,战争时期只在军中从事配合性的杂务。

 

四、政治

 

1、中央官职

周王是奴隶社会国家的最高代表。在周王左右的重要辅佐人物,有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或“师保”。如周文王、武王时的重要谋臣太公望,就被尊称为“师尚父”。成王时,周公为师,召公为保,共同辅政。一直到康王时,召公还担任太保。师保统辖诸侯百官以奉侍周王,在政治上享有崇高的地位。

与师保地位相当,而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事的官职,是太宰。成王时,周公以太师而兼为太宰,“相王室,以尹天下”。太宰拥有总揽政务的大权,是政府中的首脑。

太宰以下,有众多的卿士,其中比较重要的政务官,仍然是司徒、司马、司寇、司空等诸有司。司徒除管土地的垦辟、井田的划分和有关奴隶耕作等事外,还要管理诸侯封疆的划定和军旅事宜。司马负责征收军赋、管理战车以及驾车马匹等军政事宜。司寇掌握刑法。司空负责管理百工以及兴建土木、水利等工程。他们还有很多的僚属,分管各项具体事务,由中下级贵族担任,构成相当庞大的统治机构。

周代的神职官吏在政权机构中大为削弱。一切有关丧葬、祭祀、占卜以及文化教育等事,在《周礼》中都属于掌礼机构管理,司巫在这一机构中地位是较低的。史官的地位,则有了很大的提高。

太史不仅掌管天文历法的观测制订,文献典籍的收藏整理和教育贵族子弟等有关文教方面的工作,而且熟悉国家的政令典则,常在周王左右以备咨询。内史为周王起草诏令,出纳王命,成为王室近臣。另外,还有小史、外史等官职。

周王朝的大小官职,有很多是世代相承的,这样就形成了“世卿世禄”的局面。同时,还出现了不少以官职为氏号的家族。

2封建制度

 “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3、周礼制度

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它的名目繁多,有吉礼、嘉礼、凶礼、宾礼、军礼等。它是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如周礼规定了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王九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鲜鱼、鲜肉干)、诸侯七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卿大夫五鼎(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士三鼎(乳猪、干鱼、干肉)。乐舞数量也有差异。礼乐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权惩罚违礼的贵族。

4、宗法制度

西周的国家实行分封制。即古书中所说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础则是宗法。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长继承的雏形,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

严格意义的宗法,只在卿、大夫、士的范围内施行。这些阶层各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国君的别子。国君的嫡长子立为太子,继承君位,其他各子即为别子。因为别子也是国君之子,故又称公子。别子不能与继承国君的太子同祖,必须分出去自立家族,成为这个家族中嫡长继承系统的始祖,不再改变,称为大宗。别子的长子以外各子,长孙以外各孙,都是庶子,对大宗而言,称为小宗。其间血缘关系超过五代,就不再宗原来的小宗。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中,大宗居于族长地位,称为宗子。始立这个家族的别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袭。

广义说来,宗法也适用于周王室。周王的嫡长子立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为王畿内外的诸侯,其间血缘关系原则颇与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周初分封同姓,就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为卿、大夫,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小宗围绕大宗,卿、大夫拱卫国君,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系,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系网。西周统治者希望用这种关系维护他们的地位和特权。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

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

5、两京制度

西周政权实行著名的两都制度,也就是首都和陪都制度。首都“宗周”位于现陕西省西安市沣河两岸,又分为两部分:文王作丰邑在河西,周武王作镐京处河东,之所以名“宗周”是由于这是周族的聚居地,祖先宗庙的所在地。“成周”位于今洛阳附近,在西周青铜器铭文和《尚书》等文献中,又称为新邑、新邑洛,又分为王城和城周两个城邑:“成周”,意味周朝大业已“成”。西周设立两都架构,是不足为怪的,从地理上讲,宗周处于西部边陲,不仅无法有效的控制从商族手中夺取的中原地区,还时常收到西北方向戎族的威胁(最后镐京就陷落在犬戎的手里),所以在地处中原咽喉的洛邑附近建立陪都可有效的统治殷商遗民和周围少数民族。虽然成周是周公一手兴建的,但武王其实早注意到了这点他在灭商返回途中,“宅兹中国,自之于民”。直到周公摄政,辅佐成王登基,平定三监之乱,击溃东夷联军,才正式的开始兴建洛邑。

6、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是封建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分封制度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古代封建制国家的垦田是有限度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都的近郊,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这些良田,都是经过精心的疆理,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这就是标准的井田。

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合今三十一亩多),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的。

西周实行井田制。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授田百亩(相当于31亩多),每隔3年耕作者之间更换一次分配的田地。当时普遍采用熟荒耕作制,使得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

也有学者有不同看法,如黄现璠说道:“井田制之有无,古今争辩众矣,然其所论多不从大处着想,博而寡。余今否认井田之说的最大理由,即周天子无土地授民是也。周为奴隶社会,封建者何?即天子以土地,封授诸侯,建立国家者也。诸侯有封地,卿大夫有采邑,封地之使用权,非天子所有。即畿内之地,亦分赐卿大夫,亦非天子所有。全国土地、一再分割,所存无几,而谓天子以土授民,行井田制,宁有是理乎?有论者曰天子虽无土地授民,然周已大一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盖可颁布法规,通令诸侯施行,不必亲以地授民而后可。是又不然,周之中央集权,是相对而非绝对,可能而非必然。天下宗周,固诸侯所承认。然周只能宗之,非真能命之,诸侯亦只能宗周,非真受命于周,所谓“朝诸侯而有天下”是也。诸侯与天子之关系,唯有一朝,不朝即无关系,天子亦即无天下,非如后世有君臣之义。诸侯内政,天子向不过问。事实上,亦无权过问。例如君位传授,鲁多行兄终弟及制,齐晋及其他国,则行父子相传,各随其便,皆不同周之传嫡制,又如到任呈报,齐太公五月,鲁伯禽三年亦皆听之。周无一定法规,诸侯亦不一定用周制,而谓井田之制,周能通令,行诸天下,又宁有是理乎?施行井田制,大前提必须是天子有充分土地,以及中央权力健全集中,而周于此两点未之能行,则井田制之实施,不知从何说起。”

7、法律制度

西周在《禹刑》和《汤刑》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刑》。《九刑》的主要内容,就是在于严厉惩治那些所谓“盗”、“贼”的行为,维护奴隶制度的基本法则和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五刑。此外,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使死刑,也要特别交由甸人执行。只要是有官爵的命夫、命妇,狱讼时不必亲自出庭,“不躬坐狱讼”。西周中期的曶记载曶效父间的讼事,曶派遣其下属代表出庭,取得胜诉,是很好的实例。同一鼎铭还记述在一个荒年,匡氏家众与奴隶二十人盗取了曶谷物十秭,曶出诉讼,匡季以七田、五人作为赔偿,五人成为曶奴隶。这一案例表明,当时的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奴隶制的所有关系。

周王朝有严格刑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礼以父系社会体制之下形成的宗法制为基础,用以调解和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刑罚是用来控制、镇压平民,有死刑、墨刑、流刑、鞭刑、赎刑等刑罚和一套诉讼审判制度。

8、奴隶制度

西周的社会中,奴隶制十分盛行。奴隶的来源,出于赏赐或买卖的常称为臣妾,来自罪人或战俘的常称为“隶”。

“臣妾”一词,周初已经存在。《尚书·费誓》鲁公誓辞中,将臣妾(男女奴隶)与马牛相提并论,均为特定主人的财产,逃跑了要捉住归还原主,加以隐藏或诱拐的要科以刑罚。约为康王时的复尊铭云:“燕侯赏复冂衣、臣妾、贝”,也说明臣妾和财物一样为奴隶主所占有。

奴隶可在市场上买卖。《周礼·质人》说:“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其中“人民”,注云:“奴婢也。”在同书《大宰》中即称为“臣妾”。臣妾为私家所有,如曶铭所示,臣妾又可作为赔偿来转让。而自由人作为赔偿,则转化为臣妾,他们主要是从事家内劳动,但也不排除被主人驱使去从事生产劳动。

“隶”,据《周礼》有“罪隶”与“四翟之隶”两种。罪隶是由于男女本人被判罪,或者家人犯罪而从坐的,也称为“奴”。据《周礼·司厉》,罪隶中男的由罪隶之官管理,在各官府中服种种使役;女的则交给舂人、槁人之官,做舂米之类沉重劳动。四翟之隶据说有蛮、闽、夷、貉的分别,从事畜养牛马禽兽以及把守宫舍。这些奴隶都属于官府。

主要承担生产劳动的,是在田野耕耘的庶人。他们的身分表面虽与臣妾和隶不同,但如《诗·七月》所描述,过着贫困苦难的生活,终身为贵族所使役,地位几与奴隶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