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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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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書所引的文句,顯然詳略各不相同。可見御覽所引的道學傳文,未必與珠囊所引的道學傳文相同。從此推知御覽中嚴寄之等十五人小傳,很可能原來都是道學傳的引文。

十五人中的任敦(尚),御覽亦有脫誤。珠囊卷一引道學傳曰:「任敦,字尚能,博昌人。」洞仙傳亦說:「任敦,博昌人也。」但御覽引作「任敦尚博昌人」,計脫「字」「能」兩字。倘是不參照珠囊的引文,那末「任敦尚博昌人」云云,博昌既是地名,剩下「任敦尚」三字,不得不誤認為人名,也很難懷疑御覽的文字有所脫漏了。從這個例子裏,正好領會到御覽中嚴寄之條上面「太平經曰」四字,很可能是「又曰」的錯誤。

前歷史語言研究所曾藏有抄寫本太平御覽,檢其卷六百六十六中,並無嚴寄之、?愔、張孝秀、許思元、任敦、陸納、蔣負芻、楊超、諸慧開九人小傳,從濮陽以下六人的小傳是有的。但從濮陽起,承上文南真傳皆標作「又曰」,實無「太平經曰」字樣。可知影宋刊本及鮑刻御覽引嚴寄之等十五人小傳的出處一定有錯誤。所謂「太平經曰」,也許是南真傳「又曰」的錯文,也很可能是道學傳「又曰」的錯誤。  

王明一九五九年二月

重印後記  

這次重印太平經合校,只對書中少數幾個篇題、小注和一些標點符號,做了修訂。在前言裏,增修了個別辭句;在附錄裏,增添了兩條參考資料。  

太平經原缺卷五十六至六十四,合校本曾以太平經鈔丁部之五至十三補,鈔無題目。據敦煌出太平經目錄(以下簡稱敦煌目,詳見拙撰太平經目錄考,載一九六五年出版的文史第四輯),約略見於鈔文的,依次有與神約束決、曆術分別吉凶決、禁酒法、上下失治法、陰陽施法、觀物知道德決、書用丹青決、天子皇后政決、解天●九人決、求壽除災決等篇目。此次重印,考慮到盡量不影響原來的版面;而且原版正文,至今並無增減;今若割截分篇,逐一加置題目,勢必擴增行數,影響整個版面;更由于鈔文簡略,有的一篇,只錄寥寥幾句;有些文字,未盡與原來的篇題相符合,因此,就不加變動了。  

又經原缺卷七十三至八十五,曾以鈔補。據敦煌目,可酌加善惡閭圖決、圖畫正根決、占中不中決、得道長存篇、經學本末決、入室存思圖決、自知得失決等篇目。然上下篇次第有錯亂不合者。根據前述理由,仍保持原來版面,不予改動。

又經卷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六,經文全佚,曾以鈔辛部略補,鈔不分卷,亦無篇題。據敦煌目,約略見于鈔文的,計有:不食長生法、占相乃不能救決、閉藏出用文決、三道集氣出文男女誦行決、人腹各有天子文歸赤漢決、圖畫多夷狄卻名神文決、九事親屬兄弟決、不效言成功、上士善言教人增●決、隨俗接文決、象文行增●決、陽盛兵刃消決、賜遺決、太平氣至大效決、選舉近曆文、官舍衣食千決、思人若響隨人決、斗前後六辰生死決、力學反自然之氣決等篇。

又經卷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五十三經文全缺,曾以鈔壬部略補,鈔無題目。據敦煌目,約略可見的,有閉奸不並責平氣象決、陰念為善得善為惡戒、效請雨止雨決、三統不宜有刑決、力學問得封不敢失三事決、委氣大神聖上明堂文書決、朝天謁見敕、群僚正儀敕、明堂務平書上勿恐迷決、明古今文決、古者天券文未出出文大氣甲子有徵決、治天為三時念道德決、與天有人王相日不怒決、道人為師天決、兩半成一決、恩及草木?用他邪法、守一長存決等篇目。

以上說的鈔辛部和壬部的文字,根據前述同樣的理由,也不另加篇題。這是需要說明的。

近承金生同志告知:經卷一百十九三者為一家陽火數五訣云:「故火之精神,為人心也。人心之為神聖」(見本書六七八頁)。「人心之為神聖」句,據湯用彤先生往日雜稿中讀太平經書所見第二十二注云:「人心之」三字下,疑脫「精神」二字,此用伏生尚書大傳「心之精神之謂聖」語(見卷五略說)。特誌于此,并致謝忱。

 此書在編校、標點和提供參考資料等方面,凡有錯誤之處,敬望讀者隨時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