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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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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住为民等各种不同的处理,造成名册上奏请求决定,叫做京察。

  从弘治时,决定地方官二年入京朝觐一次,在辰、戌、丑、未年,考核随之进行,叫做外察。

  州县以月计上交给府,府考核决定上下,以岁计上呈布政司。

  到三年,巡抚、巡按通核其属员各种情况,造成名册上报,附加八法。

  而处理考察规程有四项,与京官相同。

  明初施行考察法,相沿使用而不废弃,叫做大计。

  大计考核,予以处分的,不再录用,定为长远的制度。

  洪武四年,命令工部尚书朱守仁察访山东莱州各郡的官吏。

  六年,命令御史台的御史和各道按察司察核检举主管官吏有没有犯罪行为,上奏报告升和降,这是考察官吏的开始。

  洪熙时期,命令御史考察在京外的官吏,因奉命的人不能没有偏私,训谕吏部尚书蹇义严格地加以告诫,务必绝对公正。

  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应当罢黜的官员七百三十多人。

  皇帝担心他们的考核不恰当,于是会集众大臣重新考核,保留下来的有三分之一。

  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余都御史高明考察众官。

  皇帝因为各衙门的掌印官不共同签名,怀疑有不恰当的地方,命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毛弘从公勘察,弘治六年,经考察应当罢官的共有一千四百人,还有杂职人员一千一百三十五人。

  皇帝训谕:“一方知府必须指明实迹,不要空文泛论,以至于冤屈人。

  府州以下任官不到三年的,也全部考核详细上奏。”尚书王恕等人都详细陈说请求,而以府、州、县官中贪婪鄙陋殃害人民的,即使任职年限短也不能不废黜。

  皇帝终究认为人才难得,降谕旨谆谆劝勉,很多都得到宽恕。

  应当贬黜而留下的九十多人。

  给事、御史又纷纷上书请求罢黜遗漏的以及应黜退而却留任的,又命令吏部指出实迹。

  王恕条疏各官考核评语以及本部访察的报告上奏。

  皇帝最终以考查评语不实,训谕命令重新核实。

  王恕因上奏不被采用,并且怀疑有人中伤,于是竭力请求离职。

  至弘治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上奏,在地方司府以下官吏,都是三年一次考察,两京以及在外武职官吏,也是五年一次考核选拔,只有两京五品以下官吏,十年纔一次考察,法令太宽容。

  圣旨下达,吏部又请求按照林瀚的上言办,而京官六年考察一次的规程确定下来。

  京官考察那一年,大臣自己陈述。

  罢除、留用已定,而留用之官有失于检束行焉者,给事、御史系q举弹劾,叫做拾遗。

  拾遣所攻击的人,没有获得赦免的。

  弘治、正德、嘉靖、隆庆年间,士大夫以廉耻自我尊重,以触犯考核大典为终身的污点。

  到万历时期,阁臣有所徇私庇护,间或留下一二以扰乱考察大典,而群臣之间水火不容的争执,没有什么时候比辛亥、丁巳更厉害的了,事情都记在各传中。

  朋党的格局已经形成,互相报复,直到国家灭亡纔停止。

  兵部一共有四个司,而武选司执掌授官,职方司执掌军队政务,其职位尤其显要。

  凡是武职,京官则是五府、留守司,地方则是各个都司、各卫所以及三宣、六慰。

  朝廷派遣的流官分八等:都督及同知、愈事,都指挥使、同知、愈事,正副留守。

  家族世袭的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愈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

  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人,留守司二人,卫九十一人,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一十一人。

  此外,苗蛮土司,都听从部选。

  从永乐初年,增加设立三大营,各自设置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

  景泰年问,设立团营十个,随后又增加二个,各自有坐营官,都特命亲近信任的大臣提督,不是由兵部选择官员。

  凡是大选,称色目、状貌、才行、封赠、袭荫。

  其途径有四条:一是世职,二是武举,三是行伍,四是纳级。

  当初,武官大都以勋旧充任。

  太祖担心其不守规矩,用《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发给他们。

  以后纔参用将才,三年武举,六年会举,每年荐举,都隶属于兵部授官。

  以后,法纪败坏,选用人才纷乱混杂。

  正德年问,冒功升官的人三千有余。

  嘉靖年问,詹事霍韬上疏说:成化年问,比太祖时军职增加四倍,现在又增加几倍了。

  锦衣卫初期额定官员二百零五人,现在达到了一千七百人,大致增加了八倍。

  洪武初年,以军功世袭职务的子弟年龄在二十岁的要比试。

  初试不合格,袭职代理办事,享受一半的俸禄。

  第二年再试,合格者享受全俸,仍然不合格者入伍当兵。

  其法制很严格,所以官职不烦冗而俸禄易于供给。

  自从永乐以后,新任官免于考试,旧官纔比试,贿赂考官没有不合格的,造就是军官职位一天天泛滥的原因。

  永乐时平定交趾,赏赐而不升官。

  近来不但获俘馘的人升官,而奏带以及搜捕妖言、捕捉盗贼的人也没有不升官的,这便是军职越来越烦冗的原因。

  应该命令大臣遵照清黄规程,京内、地方的武职一律排列功劳等次,考察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相继。

  有的是洪武、永乐年间的功劳,有的是宣德以后的功劳,有的是内监兄弟侄儿以恩荫封,有的是勋戚驸马子孙,有的是武举考试取中,各自分出敷个等次,暗中寄寓汰除减省的方法。

  有的允许世袭,有的允许结束于自身,有的允许继承,有的不允许继承,各自列入册籍,明白昭示,以此作为激励武官的手段。

  于是命令给事中夏言等人查核不合格而滥任之官。

  夏言等指出并陈述其弊端,上奏说:“镇守官奏带旧时只有五名,现在达到了三四百名,原因是有一人而奏带几处的,有一时而数处获得功劳的。

  其它又巧立名目,纪验不加以审察考核,铨选又没有批驳勘验,那些改正重新升迁,并功加官授任之类,弊端百出,应该全部革除以昭示圣君的明断。”兵部核实按他们的议论办。

  恩荫侥幸烦冗遇滥的,裁除数干人,长期积累的弊端为之清明。

  万历十五年,又下诏严加审察核实。

  并且还曾命令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评年岁资历,考核技术武艺,排列推荐文书,分成三等,名叫公选。

  然而只是徒有虚名,终究少有实际功效。

  武官的爵位只有六个品级,因职而死的人由子孙袭封,老病的人由子孙代替,世代久传而断绝的人,以旁支继承。

  年龄六十岁的,儿子代替。

  明代初期制定的规程,嫡子袭封和代职,长幼依次继承。

  绝嗣的,由嫡子的庶子孙,依次继承;又绝嗣的,以弟襁承。

  永乐以后,选取官吏中四卫营的官军编外人员曾经经历过战争而立功的,命其原带俸以及管事袭封或代替,后世全部沿袭下来。

  那些降级官员的子孙仍然替代被降的职事。

  弘治年问,命令旁支降级承袭爵位。

  正德年问,命令旁支加入总旗。

  嘉靖年间,旁支无功的人不能保送。

  凡是升职的官吏,如同父亲的职位。

  那些因父亲阵亡而抚养袭封的,改变官阶一个等次。

  凡是袭封代替的官吏,以骑马射箭的方式考核。

  大致说来,世袭之职难以考核,旧的规程特别详细,而滋长弊端丛生奸乱也不少。

  大的官吏,必定会聚公推。

  五军都督府掌印官缺员,在现任公、侯、伯中选取一人担当。

  余事缺员,在带俸公、侯、伯以及在京都指挥中选拔,地方正副总兵官,推举二人。

  锦衣卫堂上官以及前卫掌印官缺员,按照五府规定推举二人。

  都指挥、留守以下,上推一人。

  正德十六年,命令五府以及锦衣卫必定由都指挥屡次建立显著功勋的人升任。

  诸卫官不世袭,祇有锦衣卫世袭。

  武官的治军政绩,犹如文官的考察。

  成化二年,命令五年实行一次考绩,以现任掌印、带俸、差操以及初袭官一同考核。

  成化十三年,命令两京通通考核以为常规。

  五府的大臣以及锦衣卫堂上官自己述职等侯圣旨裁定,直属行省的总兵官也像这样。

  在京五府所属和直属行省的卫所官,仝部由巡视官以及部官注明考核情况报送朝廷;在地方的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上缴兵部。

  副参以下,干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考察注明情况报送抚署,咨询兵部考核举荐题奏。

  锦衣卫管戎务的人加倍严格考核,南、北镇抚其次。

  各卫所以及地方守御官吏并各都司隶属巡抚者,规程相同。

  只有管漕运的官吏不参与考核。

 

《志·卷四十八》

 

  ◎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领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军制肃然。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沿习数代,勋戚纨袴司军纪,日以惰毁。既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而疆事遂致大坏,明祚不可支矣。迹其兴亡治乱之由,岂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于设官分职,体统相维,品式具备,详列后简。览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 三公三孤 太子三师三少 内阁 吏部 户部 附总督仓场礼部

  兵部 (附协理京营戎政) 刑部 工部 (附提督易州山厂)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无定员,无专授。洪武三年,授李善长太师,徐达太傅。(先是,常遇春已赠太保。)三孤无兼领者。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复设。(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复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敕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辍所领,侍左右,咨访政事。公孤之官,几于专授。逮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自此以后,公、孤但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嘉靖二年加杨廷和太傅,辞不受。其后文臣得加三公惟张居正,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并从一品)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翼之。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并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观三公之道德而教谕焉。太子宾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赞相礼仪,规诲过失。皆东宫大臣,无定员,无专授。洪武元年,太祖有事亲征,虑太子监国,别设宫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宫职:李善长兼太子少师,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太子宾客。三年,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罢兼领,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谕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立法兼领,非无谓也。由是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惟永乐间,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子少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世皆为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御经筵,则知经筵或同知经筵事。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冠婚,则充宾赞及纳征等使。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祭事。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学。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颁诏则捧授礼部。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并拟上。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

  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检校所、断事官。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置四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佑、袭斅为春官,杜斅、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子宾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寻亦罢。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吏部尚书,入内阁。自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而阁权益重。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阁衔因之。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事一人。正统十一年增设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盖古冢宰之职,视五部为特重。侍郎为之贰。

  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

  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从,为级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选,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选人或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凡升必考满,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曰推升。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内阁,吏、兵二部尚书,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调,王姻不内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则酌其繁简互换之。有传升、乞升者,并得执奏。以署职、试职、实授奠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繁简,以荐举、起废、征召振幽滞,以带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调、除名驭罪过,以官程督吏治,以宁假悉人情。

  验封,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之事,以赞尚书。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与。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衍圣公及戚里恩泽封,不给券。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内府,右给功臣之家。袭封则征其诰券,稽其功过,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土官则勘其应袭与否,移文选司注拟。(宣慰、宣抚、安抚、长官诸司领士兵者,则隶兵部。)凡荫叙,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子,从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从二品子,从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从三品子,从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从四品子,从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从五品子,从九品用。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六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正从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后乃渐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荫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凡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者,皆得赠官。其见任则初授散阶,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品,三代四轴。二品、三品,二代三轴。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轴。八品以下流内官,本身一轴。一品轴以玉,二品轴以犀,三品、四品轴以鋈金,五品以下轴以角。)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孙官。公、侯、伯视一品。外内命妇视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赠。若先有罪谴则停给。文之散阶四十有二,以历考为差。(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外命妇之号九。(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凡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后省。)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父职高于子,则进一阶。父应停给及子为人后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继。其封赠后而以墨败者,则追夺。

  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勋十。(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自五品以上,历再考,乃授勋。凡百官迁除、降调皆开写年甲、乡贯、出身。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无兄弟,得归养。凡三年丧,解职守制,纠擿其夺丧、匿丧、短丧者。惟钦天监官奔丧三月复任。

  考功,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以赞尚书。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陟无过二等,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覆核以定黜陟。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惟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凡内外官弹章,稽其功过,拟去留以请上裁。荐举、保留,则核其政绩旌异焉。

  明初,设四部于中书省,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 、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隶中书省。六年,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设总部、司勋、考功三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惟户部侍郎二人。)每部分四属部,吏部属部加司封。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并五部属,皆称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吏司。(吏、户、礼、兵、工五曹,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寻户曹亦增设主事三人。)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罢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置各部官属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罢行部。正统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为定制。景泰中,吏部尝设二尚书。天顺初,复罢其一。

  按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永乐初,选翰林官入直内阁。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户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后增设山西司郎中三人,陕西、贵州、云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东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宣德七年增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后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后增设云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广、陕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东、四川、贵州三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钞纸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革副使。)印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广积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赃罚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从九品,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广盈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运库,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大使、副使俱革。)承运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太仓银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御马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军储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大使、副使俱革。)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东安门仓旧二人,万历八年革一人。)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并革。)

  尚书,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侍郎贰之。稽版籍、岁会、赋役实征之数,以下所司。十年攒黄册,差其户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投献、诡寄、影射有禁,人户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继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综核而纠正之。天子耕耤,则尚书进耒耜。以垦荒业贫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图帐抑兼并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刍地给马牧,以召佃尽地利,以销豁清赔累,以拨给广恩泽,以给除差优复,以钞锭节赏赉,以读法训吏民,以权量和市籴,以时估平物价,以积贮之政恤民困,以山泽、陂池、关市、坑冶之政佐邦国,赡军输,以支兑、改兑之规利漕运,以蠲减、振贷、均籴、捕蝗之令悯灾荒,以输转、屯种、籴买、召纳之法实边储,以禄廪之制驭贵贱。(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俸之制。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从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从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从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从四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从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从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 ,九十石。从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从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钞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禄俸,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浙江司带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龙虎、应天、龙骧、义勇右、康陵七卫,神机营。 江西司带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后、金吾左、济阳五卫。 湖广司带管国子监、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阳、豹韬、永陵、昭陵六卫,及兴都留守司。 福建司带管顺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骧左、武骧右、骁骑右、虎贲右、留守后、武成中、茂陵八卫,五军、巡捕、勇士、四卫各营,及北直隶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七府,延庆、保安二州,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并北直隶所辖各卫所,山口、永盈、通济各仓。 山东司带管在京锦衣、大宁中、大宁前三卫及辽东都司,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 山西司带管在京燕山前、镇南、兴武、永清左、永清右五卫,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镇。 河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前、燕山右、大兴左、裕陵四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潼关卫、蒲州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宗人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五城兵马司、京卫武学、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长陵、献陵、景陵四卫,神枢、随侍二营,及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各镇。 四川司带管在京府军后、金吾右、腾骧左、腾骧右、武德、神策、忠义后、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卫及应天府、南京四十九卫,南直隶安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十三府,徐、滁、和、广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隶所辖各卫所。 广东司带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鹰扬、神武左、义勇前、义勇后六卫,蕃牧、奠靖二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太常寺、光禄寺、神乐观、牺牲所、司牲司、太仓银库、内府十库,在京沈阳左、沈阳右、留守前、宽河、蔚州左五卫,及二十三马房仓,各象房、牛房仓,京府各草场。 云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府军左、府军右、虎贲左、忠义右、忠义前、泰陵七卫,及大军仓、皇城四门仓、并在外临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仓。贵州司带管上林苑监,宝钞提举司,都税司,正阳门、张家湾各宣课司,德胜门、安定门各税课司,崇文门分司,在京济州、会州、富峪三卫,及蓟州、永平、密云、昌平、易州各镇,临清、许墅、九江、淮安、北新、扬州、河西务各钞关。)

  条为四科: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曰度支,主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曰仓科,主漕运、军储出纳料粮。凡差三等,由吏部选授曰注差,疏名上请曰题差,劄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户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书省奏户、刑、工三部事繁,户部五科,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会总科主事六人,外牵照科主事二人,司计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库,隶户部。(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每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仓部主事二人。寻罢在京行用库。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领云南。)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量其繁简,带管京畿。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检校各一人,稽文书出入之数而程督之。十九年,复置宝钞提举司。(洪武七年,初置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七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属钞纸、印钞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宝钞、行用二库,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寻升提举为正四品。十三年罢,至是年复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为四司。(馀见吏部。)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其后归并职掌。凡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陕西司兼领之。北直隶府州卫所,福建司兼领之。南直隶府州卫所,四川司兼领之。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关税,贵州司兼领之。漕运及临、德诸仓,云南司兼领之。御马、象房诸仓,广西司兼领之。明初,尝置司农司,寻罢(吴元年置司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计,正七品。洪武元年罢。三年复置司农司,开治所于河南,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四年又罢。)后置判录司,亦罢。(洪武十三年置判录司,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寻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皆不隶户部。

  总督仓场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司其事。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后,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天启五年,又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礼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侍郎佐之。

  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若经筵、日讲、耕耤、视学、策士、传胪、巡狩、亲征、进历、进春、献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阁、监国,亲王读书、之藩,皇子女诞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皆颁仪式于诸司。凡传制、诰,开读诏、敕、表、笺及上下百官往来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岁请封宗室王、郡王、将军、中尉、妃、主、君,各以其亲疏为等。百官于宗王,具官称名而不臣。王臣称臣于其王。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会吏部以请。凡诸司之印信,领其制度。(内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后赐衍圣公三台银印。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卫、各按察司、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仆寺、光禄寺、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鸿胪寺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司、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招讨司、安抚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江宁四县,僧录司、道录司、中都留守司经历司、断事司,各都司经历司、断事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光禄司各署,各布政司经历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经历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各署、各按察司经历司、各县,俱正七品,中书舍人,顺天应天二府经历司、京卫经历司、光禄寺典簿厅、太仆寺主簿厅、詹事府主簿厅、各卫经历司、各盐运司经历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司经历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胪寺主簿厅,钦天监主簿厅,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历司,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祀、良医、工正各所,宣抚司经历司,俱正从八品,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刑部、都察院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司,鸿胪寺各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苑监典簿厅,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颜料局,鞍辔局,宝源局,军器局,都税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狱司,各都司司狱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王府长史司典簿厅、教授、典义所,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各巡检司,俱正从九品,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局、阴阳学、医学、僧正司、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已上俱直纽,九叠篆文。监察御史,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总制、总督、巡抚并镇守、公差等官,铜关防,直纽,阔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外国王印三等:曰金,曰镀金,曰银。刓敝则换给之。凡祥瑞,辨其名物,无请封禅以荡上心。以学校之政育士类,以贡举之法罗贤才,以乡饮酒礼教齿让,以养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贫广仁政,以旌表示劝励,以建言会议悉利病,以禁自宫遏奸民。

  祠祭,分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饬其坛壝、祠庙、陵寝而数省阅之。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陆瘗燎之品,第其配侑、从食、功德之上下而秩举之。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则稽诸令甲,播之有司,以时谨其祀事。督日官颁历象于天下。日月交食,移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甚者乞祭告修省。凡丧葬、祭祀,贵贱有等,皆定其程则而颁行之。凡谥,帝(十七字),后(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并二字),亲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为差。勋戚、文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论,定议以闻。其侍从勤劳、忠谏死者,官品未应谥,皆得特赐。凡帝后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废务。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僧道人,并籍领之,有兴造妖妄者罪无赦。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事,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精膳,分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赐百官礼食,曰宴,曰酒饭,为上中下三等,视其品秩。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例,有钦赐。)皆辨其等。亲王之藩,王、公、将军来朝,及其使人,亦如之。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禄是供,会其数,而程其出纳焉。凡厨役,佥诸民,以给使于太常、光禄;年深者,得选充王府典膳。凡岁藏冰、出冰,移所司谨洁之。

  初,洪武元年置礼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复增置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惟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盖冠于诸部焉。

  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设车驾司郎中一人。万历九年并革。)员外郎一人,(从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司员外郎一人。弘治九年增设武库司员外郎一人。后俱革。嘉靖十二年,增设职方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间,增设武选司主事三人,职方司主事四人。正统十四年,增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十一年,又增设车驾司主事一人。)所辖,会同馆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大通关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勋十有二。(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散阶三十。(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岁凡六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皆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流官八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以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职,(署职,递加本职一级作半级,不支俸,非军功,毋得实授。)曰试职,(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诰。)曰纳职,(纳职带俸,不莅事。)战功二等:奇功为上,头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为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试,有旧官,(洪武三十一年以前为旧。)有新官,(成祖以后为新。)军政,五年一考选,先期抚、按官上功过状,覆核而去留之。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上一人。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赠官死于王事,加二等;死于战阵,加三等。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后行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