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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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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年,御史陈讲以商茶低伪,悉徵黑茶,地产有限,乃第茶为上中二品,印烙篦上,书商名而考之。旋定四川茶引五万道,二万六千道为腹引,二万四千道为边引。芽茶引三钱,叶茶引二钱。中茶至八十万斤而止,不得太滥。

  十五年,御史刘良卿言:“律例:‘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盖西陲藩篱,莫切於诸番。番人恃茶以生,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以制番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论也。洪武初例,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弘治中,召商中茶,或以备振,或以储边,然未尝禁内地之民使不得食茶也。今减通番之罪,止於充军。禁内地之茶,使不得食,又使商私课茶,悉聚於三茶马司。夫茶司与番为邻,私贩易通,而禁复严於内郡,是驱民为私贩而授之资也。

  以故大奸阑出而漏网,小民负升斗而罹法。今计三茶马司所贮,洮河足三年,西宁足二年,而商、私、课茶又日益增,积久腐烂而无所用。茶法之弊如此。番地多马而无所市,吾茶有禁而不得通,其势必相求,而制之之机在我。今茶司居民,窃易番马以待商贩,岁无虚日,及官易时,而马反耗矣。请敕三茶马司,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马当发若干。正茶之外,分毫毋得夹带。令茶价踊贵,番人受制,良马将不可胜用。且多开商茶,通行内地,官榷其半以备军饷,而河、兰、阶、岷诸近番地,禁卖如故,更重通番之刑如律例。洮、岷、河责边备道,临洮、兰州责陇右分巡,西宁责兵备,各选官防守。失察者以罢软论。”奏上,报可。於是茶法稍饬矣。

  御史刘仑、总督尚书王以旂等,请复给诸番金牌信符。兵部议,番族变诈不常,北狄抄掠无已,金牌亟给亟失,殊损国体。番人纳马,意在得茶,严私贩之禁,则番人自顺,虽不给金牌,马可集也。若私贩盛行,吾无以系其心、制其命,虽给金牌,马亦不至。乃定议发勘合予之。

  其后陕西岁饥,茶户无所资,颇逋课额。三十六年,户部以全陕灾震,边饷告急,国用大绌,上言:“先时,正额茶易马之外,多开中以佐公家,有至五百万斤者。近者御史刘良卿亦开百万,后止开正额八十万斤,并课茶、私茶通计仅九十馀万。宜下巡茶御史议,召商多中。”御史杨美益言:“岁祲民贫,即正额尚多亏损,安有赢羡。今第宜守每年九十万斤招番易马之规。凡通内地以息私贩,增开中以备振荒,悉从停罢,毋使与马分利。”户部以帑藏方匮,请如弘治六年例,易马外仍开百万斤,召纳边镇以备军饷。诏从之。末年,御史潘一桂言:“增中商茶颇壅滞,宜裁减十四五。”又言:“松潘与洮、河近,私茶往往阑出,宜停松潘引目,申严入番之禁。”皆报可。

  四川茶引之分边腹也,边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滞。隆庆三年裁引万二千,以三万引属黎、雅,四千引属松潘诸边,四千引留内地,税银共万四千余两,解部济边以为常。

  五年令甘州仿洮、河、西宁事例,岁以六月开中,两月内中马八百匹。立赏罚例,商引一二年销完者赏有差,逾三年者罪之,没其附带茶。

  万历五年,俺答款塞,请开茶市。御史李时成言:“番以茶为命,北狄若得,藉以制番,番必从狄,贻患匪细。部议给百馀篦,而勿许其市易。自刘良卿驰内地之禁,杨美益以为非,其后复禁止。十三年,以西安、凤翔、汉中不与番邻,开其禁,招商给引,抽十三入官,馀听自卖。御史钟化民以私茶之阑出多也,请分任责成。陕之汉中,关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鱼渡坝;川之保宁,川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鸡猴坝。率州、县官兵防守。”从之。

  中茶易马,惟汉中、保宁,而湖南产茶,其直贱,商人率越境私贩,中汉中、保宁者,仅一二十引。茶户欲办本课,辄私贩出边,番族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二十三年,御史李楠请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马政两弊,宜令巡茶御史召商给引,愿报汉、兴、保、夔者,准中。越境下湖南者,禁止。且湖南多假茶,食之刺口破腹,番人亦受其害。”既而御史徐侨言:“汉、川茶少而直高,湖南茶多而直下。湖茶之行,无妨汉中。汉茶味甘而薄,湖茶味苦,於酥酪为宜,亦利番也。但宜立法严核,以遏假茶。”户部折衷其议,以汉茶为主,湖茶佐之。各商中引,先给汉、川毕,乃给湖南。如汉引不足,则补以湖引。报可。

  二十九年,陕西巡按御史毕三才言:“课茶徵输,岁有定额。先因茶多馀积,园户解纳艰难,以此改折。今商人绝迹,五司茶空。请令汉中五州县仍输本色,每岁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马万一千九百馀匹。”部议,西宁、河、洮、岷、甘、庄浪六茶司共易马九千六百匹,著为令。天启时,增中马二千四百匹。

  明初严禁私贩,久而奸弊日生。洎乎末造,商人正引之外,多给赏由票,使得私行。番人上驷尽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番得茶,叛服自由;而将吏又以私马窜番马,冒支上茶。茶法、马政、边防於是俱坏矣。

  其他产茶之地,南直隶常、卢、池、徽,浙江湖、严、衢、绍,江西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武昌、荆州、长沙、宝庆,四川成都、重庆、嘉定、夔、泸,商人中引则於应天、宜兴、杭州三批验所,徵茶课则於应天之江东瓜埠。自苏、常、镇、徽、广德及浙江、河南、广西、贵州皆徵钞,云南则徵银。

  其上供茶,天下贡额四千有奇,福建建宁所贡最为上品,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笋及荐新等号。旧皆采而碾之,压以银板,为大小龙团。太祖以其劳民,罢造,惟令采茶芽以进,复上供户五百家。凡贡茶,第按额以供,不具载。

 

  1. 译文

 

  煮海制盐的财利,历代都是官府掌管。

  太祖开初起兵,便设立盐法,置局设官,命令商人贩卖,取利二十分之一,以资助军队粮饷。

  随后加倍征收,采用胡深的意见,恢复开初的制度。

  丙午年,开始设置两淮盐官。

  昊元年设置两浙盐官。

  洪武初年,各产盐之地相继设官。

  都转运盐使司六个:一是两淮,一是两浙,一是长芦,一是山东,一是福建,一是河东。

  盐课提举司七个:一是广东,一是海北,一是四川,一是云南;云南提举司共有四个,称焉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

  又有陕酉重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有三个,一是泰州,一是淮安,一是通州;有批验所二侗,一是仪真,一是淮安;有盐场三十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余引。

  弘治时期,改办小引盐,数量加倍。

  万历时期相同。

  盐流通于直隶的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宁、南阳三府以及陈州。

  正统年问,贵州也食用淮盐。

  成化十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为流通海北盐。

  正德二年,江西赣州、南安、吉安改为流通广东盐。

  运送边防,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等堡。

  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

  每年纳入太仓余盐银六十万两。

  两浙所管辖分司四个,一是嘉兴,一是松江,一是宁绍,一是温台;批验所四个,一是杭州,一是绍兴,一是嘉兴,一是温州;盐场三十五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二十二万零四百余引。

  弘治时期,改办小引盐,数量加倍。

  万历时期相同。

  盥流通于浙江,直隶的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五府和庭德州,江西的广信府。

  输送边防,是甘肃、延绥、宁夏、固原、山西神池等堡。

  每年纳入太仓余盐银十四万雨。

  明朝初年,设置北平河问盐运司,后来改称河间长芦盐运司。

  所管辖有分司二个,一是沧州,一是青州;有批验所二个,一是长芦,一是小直沽;盐场二十四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六万三千一百余引。

  弘治时期,改换办小引盐十八万零八百余引。

  万历时期相同。

  盐流通于北直隶,河南的彰德、卫辉二府,输送边防,是宣府、大同、蓟州。

  上供郊庙百神祭祀、内府的饮食和供给百官有司。

  每年纳入太仓余盐银+二万两。

  LU束所管辖的分司有二个,一是胶莱,一是滨乐;批验所一个,口U做滦口;盐场十九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十四万三千三百余引。

  弘治时期,改换办小引盐,数量加倍。

  万历时期,九万六千一百余引。

  盐流通于山东,直隶徐、邳、宿三州,河南开封府,后来开封改为食用河东盐。

  输送边防,是辽东和山西神池等堡。

  每年纳入太仓余盐银五万两。

  福建所管辖的盐场有七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十万四千五百余引。

  弘治时期,增加七百余引。

  万历时期,减少一千引。

  其引称依山,称附海。

  依山引交纳货币税。

  附海引施行粮食实物税,神宗时期也改交货币税。

  盐流通于境内。

  每年交纳太仓银二万二千多两。

  迩束所管辖的解盐,开初在安邑设束场分司,成祖时期,在解州增设西场分司,不久又归并于柬场。

  正统六年又设置西场分司。

  弘治二年增设中场分司。

  洪武时期,每年办小引盐三十万四千引。

  弘治时期,增加八万引。

  万历年间,又增加二十万引。

  盐流通于陕西的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府,河南的归德、怀庆、河南、汝宁、南阳五府以及汝州,山西的平阳、潞安二府,泽、沁、辽三州。

  地方有两处出现的,盐可以同时流通。

  隆庆年问,延安改为食用灵州池盐。

  崇祯年间,凤翔、汉中二府也改为食用灵州盐。

  每年交纳太仓银四千余两,供给宣府镇和大同代府官员的俸禄粮,抵补山西人民的粮银,一共十九万两有余。

  陕西灵州有大小盐池,又有漳县盐井、西和盐井。

  洪武时期,每年办盐,西和十三万一千五百斤有余,漳县五十一万五千六百斤有余,灵州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斤有余。

  弘治晴期相同。

  万历时期,三处共办盐一千二百五十三万七千六百余斤。

  盐流通于陕西的巩昌、临洮二府以及河州。

  每年解运宁夏、延绥、固原饷银三万六千多两。

  广东所管辖盐场十四个,海北所管辖盐场十五个,各有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广东四万六千八百余引,海北二万七千余引。

  弘治时期,广东如同旧时,海北一万九千四百余引。

  万历时期,广东小引生盐三万零二百余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余引;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余引。

  盐有生有熟,熟盐价格高,生盐价格低。

  广东盐流通于广州、肇庆、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

  海北盐流通于广东的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府,湖广的桂阳、郴二州,广西的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镇安十府,田、龙、泗城、奉议、型五州。

  每年交纳太仓盐税银一万一千余两。

  四川盐井管辖盐课司十七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盐一千零一十二万七千余斤。

  弘治时期,办盐二千零一十七万六千余斤。

  万历年间,办盐九百八十六万一千余斤。

  盥流通于四川的成都、叙州、顺庆、保宁、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广安、雅、广元五州县。

  每年解运陕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余两。

  云南黑盐井管辖盐课司三个,白盐井、安宁盟井各管辖盐课司一个,五井管辖盐课司七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盛一万七千八百余引。

  弘治时期,各井多少不一。

  万历时期与洪武相同。

  盐流通于境内。

  每年纳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多两。

  成祖时期,曾经设置交陆提举司,此后交肚失去,便罢除。

  辽东盐场不设官府,由未取得正式军籍的军人办理煮盐,招来商人换取粮食以供军用。

  凡是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盐生产的情况不同。

  解州的盐,是经风水凝结获得。

  宁夏的盐,在地面刮起就能得到。

  淮、浙的盥,煮熬咸水获得。

  川、滇的盐,向地下掘井汲取出来。

  闽、粤的盐,积卤水获取。

  淮南的盐,由煮熬获得。

  准北的盐,由日晒获得。

  山东的盐,有的由熬煮,有的由日晒获得。

  这是大致的情况。

  明代的盐法,没有什么比盐商输米运盐专卖的开中制度更好的。

  洪武三年,山西行省建议:“大同的粮食储备,从陵县运到太和横,道路远费用多。

  请求让商人向大同仓交纳米一石,太原仓交纳米一石三斗,给予淮盐一小引。

  商人卖完,便以原来给予的货单到所在的政府主管部门缴纳。

  如此转运费便节省下来而边防储备充足。”皇帝听从其议。

  招来商人输入粮食而给予盐,造就叫做开中。

  此后各行省边境,多招商输粮换盐作为军队储备。

  施行盐法与谋划边防,相辅而四年,制定开中盐的条例,输送米到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剂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等粮仓,计算道路远近,从五石到一石有差等。

  先后增减,则规定不一,大都根据时局缓急,米价高低,中纳者有利与否。

  道路远地方险,便减少而使其轻。

  编制验对的符契和存底的簿册,发布给各布政司和都司、卫所。

  商人交纳完粮食,书写所交纳的粮食和应该支付的盐数,带着凭据到各转运提举司照数目支领盐。

  转运诸司也有存底的簿册与之比照,验对凭据相符,便按数目给舆盐。

  商人卖盐有一定的地方,刊刻在铜版上,卖私盐的犯罪至死,伪造盐引的如同其罪,盐与盐刊分离,便按私盐论处。

  明成祖即位,因北京等卫粮食缺乏,全部停止天下输粮换盐,专门在京卫交纳米以换盐专卖。

  祇有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如同旧时交粮换盐出售。

  没有几年,京卫的粮米充足有余,而大军征伐安南多费用,甘肃的军粮不够用,百姓疲于转运。

  到安南新来归附,粮饷更加难以为继,于是各所又招来商人轮粮以换盐,别的边地又依次实行。

  仁宗即位,因钞法不流通,商量收敛的办法。

  户部尚书夏原吉请求命令有钞的人家纳钞换盐出售,便制定了各盐司纳钞换盐的绦令规则,沧州盐一引三百贯,河东、山东碱半,福建、广束一百贯。

  宣德元年,停止纳钞换盐的规定。

  三年,夏原吉因北京官吏、军队、工匣的粮饷不能支付,分条上呈预备策,说:“以粮换盐的旧有规则太重,商人很少来换盐,请求重新制定。”于是制定每引从二斗五升至一斗五升各有差等,招来商人输送米于北京。

  户部尚书郭敦说:“以粮换盐的条令规则已经减轻,而商人前来换盐的很少,请求以十分作为标准,六分支付给输送米到京城粮仓的人,四分支付给辽东、永平、山海、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输送米的人。

  别处输粮换盐全部停止。”又说:“洪武年问,交粮换盐销售的客商因时间久远而死亡,代替支取的人多虚假冒充,请求按照盥引给与钞十锭。”皇帝都听从其请,而命令加倍供给其钞。

  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独石、永平道路险阻适远,到那里交粮换盐的人很少,允许寄居在那里的官员和没有取得正式军籍的军人有粮食的家庭输纳米、豆以换盐。

  垂统三年,宁夏总兵官史昭因边防军队缺马,而延庆、平凉的官吏军民多养马,便上奏请求交纳马匹以换盐。

  上等马一匹给与盐一百引,次等马一匹换盐八十引。

  随后定边各卫递增二十引。

  此后河州交纳马以换盐的,上等马换盐二十五引,中等马减少五引;松潘交纳马换盐的,上等马换盐三十五引,中等马减少五引。

  后来,又如同开初的制度。

  交马换盐开始的时候,验马便掣盐。

  后来交纳银给官府用以买马,银纳入布政司,宗禄、屯粮、修边、赈济辗转开支,银用光而马不到,边防储备也从此匮乏。

  于是招来商人换取淮、浙、长芦的盐以交纳粮食,命令甘肃交粮换盐的人,淮盐占十分之七,浙盐占十分之三。

  淮盐只交纳米麦,浙盐兼收豌豆、青稞。

  因为淮盐价值贵,商人多趋往,所以命令淮、淅盐兼换。

  明朝初年依照宋、元旧有制度,所以优待照顾灶卢很丰厚,给予草场以供应打柴采摘,可以耕种的土地允许开垦,仍免除其繁杂的徭役,又供给工本米,每引盐一石。

  设置仓库于盐场,每年调拨附近州县粮仓储备以及军队兑运余米来供给,同时支付钱钞,以米价为标准。

  不久规定钱钞数目,淮、浙盐每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盐每引二贯。

  灶户杂犯死罪以上的只予以杖击,计算时日煎熬盐来赎罪。

  后来设立总催,多搜刮剥削灶户。

  到正统时期,灶户贫困,逃亡的人很多,松江所欠税收六十余万。

  人民向朝廷控诉,命令直隶巡抚周忱兼管盐税。

  周忱分条上呈铸造铁釜、体恤盐丁、选好总催、严禁私贩四件事,并且请求在每年的正常赋税之外,带征欠税。

  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命令分欠税为六份,按六年征收完。

  当时,商人有从永乐年间等候支取盐,祖孙代代相传不能得盐的。

  于是讨论仿效洪武年间的办法,而加钞锭来偿还,希望守候支付的人听便。

  又因商人等候支盐年代很久,虽然减轻交粮换盐的数量,却很少有交纳的,商议决定别的盐司按照旧有制度办理,而淮、浙、长芦以十分为标准,八分给予守候支付的商人,叫做常股,二分收缴贮藏于官府,叫做存积,遇到边防有警报,纔招来商人输纳粮食以换盐。

  常股、存积的名称从这时开始。

  凡是换取常股的价格低,换取存积的价格高,但是人们非常苦于守候支盐,争着趋向存积,而常股壅塞不畅。

  景帝时期,边防多变故,存积增加到六分。

  输送粮食到边防以换盐,兼输纳谷草、秋青草,秋青草当谷草的三分之二。

  广东出产的盥按例不出其境,商人大都买通守关官吏,越境到广西出售。

  巡抚叶盛认为听任这样做便是废除法令,禁止这样做便是伤害商人,于是请求交纳米作为边防军饷,便允许出境,公家和私人都获得利益。

  成化初年,连年遭受灾害,京城储备不足,召来商人在进、徐、德州水边粮仓交纳粮食以换盐贩卖。

  旧有规定交粮换盐贩卖,户部出告示折商,没有径直上奏的。

  富人吕铭等依托权势上奏请求换取两淮的存积盐,内宫传旨允许其请。

  户部尚书马昂不能坚持正令,盐法的败坏从此开始。

  权势豪强多抢先纳粮换盐,商人失去利益,江南、江北军民于是造遮洋大船,排列器械贩运私盐。

  朝廷便制定严厉的法律,私自贩盐、窝藏隐匿者都判处死罪,家属迁徙到边防卫所;夹带盐越境的充军。

  然而仍不能遏止。

  十九年,减少很多存积的数额,常股占七分,而存积占三分。

  但是商人乐于有现盐,前往换取存积盐的人争着到来,便仍然增加到六分。

  淮、浙盐还是不能满足供应,便分配支付长芦、山东的盐供给商人。

  一人兼支付多处,道路遥远不能亲自前往,边地商人便向近地的商人买卖盐引。

  从此有边商、内商的分别。

  内商的盐不能迅速获得,边商的盐又不低贱出售,前往换盐渐渐懈怠,存积的滞留与常股相同。

  宪宗末年,宦官窃取权势,上奏讨要淮、浙盐无数,两淮积欠盐达到五百多万引,商引被壅塞滞留。

  到孝宗时期,购买补余盐的提议兴起。

  余盐,是灶户正征之外所余的盐。

  洪武初年的制度,商人支取盐有规定的盐场,不允许超越固定盐场买补盐;勤灶有剩余的盐便送交场司,二百斤为一引,换给米一石。

  这些盐招来商人交纳粮食以换取,不拘泥纳资次秩供给。

  成化以后,命令商人收买,而鼓励借米麦以赈济贫灶。

  到这时清理两淮盐法,侍郎李嗣请求命令商人买余盐以补足官引,而免去劝借,并且停止各边防纳粮换盐,等待拖欠征收完成之日,官府为此卖盐,三分作为盐的价值,二分充作边防储备,留下一分用以补偿商人未交的盐价。

  从此以余盐补充正常征收,而盐法发生了一次小的改变。

  明朝初年,各边防纳粮换盐贩卖的商人,招集人民垦荒耕种,修筑台堡自相保护聚居,边地的粮食没有特别昂贵的时候。

  成化年间,开始有折合交纳银的,然而不曾定着成法令。

  弘治五年,商人被守候支付盐所困挠,卢部尚书墓邀请求招来商人交纳银于运司,类似于解送太仓,分别供给各边防。

  每引盐输纳银三四钱不等,比照开国之初中筹米价加倍,而商人没有守候支盐的苦恼,一时之间太仓的储银增加到一百多葛。

  然而输送粮食到边地换取盐的办法被废弃,商人屯种撤除其业,粮食昂贵,边防储粮一天天空虚。

  武宗初年,因为盐法一天天败坏,便命令大臣王琼、张宪等人分道清理,而庆云侯周寿、寿奎堡张鹤龄各自命令家人上奏买长芦、两淮的盐引。

  户部尚书韩文坚持不同意,皇帝在内宫传旨同意。

  织造太监崔杲又上奏请求买长芦盐一万二干引,户部按一半给予他。

  皇帝想全部给予,大学士刘健等人竭力谏争,李柬阳的话尤其激切。

  皇帝不高兴。

  刘健等人又上疏谏争,纔听从户部的决定。

  权势要人纳粮换盐已多,又允许买余盐,一引有用到十多年的。

  正德二年纔申明截旧引角的法令,确立限期追缴,而每引盐增加交纳纸价和赈济米麦。

  盐引价贵而赋税征收壅塞如故。

  在此之前,成化初年,都御史韩雍在肇庆、梧州、清远、南雄设立抽盐厂,官盐一引,抽银五分,允许带余盐四引,每引抽银一钱。

  都御史秦弦允许增带余盐六引,抽银六钱。

  到这时增加到九钱,而不再抽官引盐银。

  获准销售的货物凭单积压停滞,私贩之盐通行,便采用户部郎中丁致祥的请求,恢复秦弦旧有办法。

  而别处商人夹带余盐,掣割纳价,祇有多达三百斤的纔治罪。

  淮、浙、长芦的引盐,常股四分,用来供给各边防筹建的军队和土木工程赈济的需要;存积六分,如果不是国家大事,边境有警报,便不曾妄自输粮换盐,要输粮换盐必须边防大臣上奏请求,经过户部复核允许,没有商人擅自请求和专门请求淮盥的。

  弘治年间,存积盐很多。

  正德时期,权要亲近之人便上奏开残盐,把存积、常股盐都改成正式赋税,并且都折合成银。

  边防大臣紧急时没有准备,而权势要人占中卖窝,盐价增加数倍。

  商人的盐引交纳银八钱,无法获取利润,多不愿意换盐贩卖,赋税一天天消耗短缺。

  奸猾狡黠之人夹带蒙混,弊端百出。

  盐官禀承宦官的意图,又开列霉盐、所盐等名目来给予他们。

  世宗登上皇位时下诏,首先命令裁除。

  不久,商人逯俊等攀附皇帝身边亲近宠幸之人,以增加盐价为名,上奏购买残、余等盐。

  户部尚书秦金坚持不同意,皇帝特别命令在宣府输粮换取雨淮额定盐三十万引。

  秦金说:“奸猾之人占有换取的淮盐,卖窝牟取暴利,使山东、长芦等地的盐别无搭配,积压无用。

  亏损国家用度,贻误边防储备,没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御史高世魁也为此而谏争。

  下诏减少淮盐十万引,分别以两浙、长芦盐给与他。

  秦金又说:“宣、大都是军事要地,不适宜让奸猾的商人自己选择便利,只换宣府盐贩卖。”皇帝同意其请求。

  随后逯俊等人请求以十六人换宣府盐贩卖,十一人换大同盥贩卖,最终听从了他的请求。

  嘉靖五年,听从给事中管律的奏请,纔恢复常股、存积四六分的制度。

  然而这时,余盥盛行,正盐守候支取时间久,愿意输纳粮食换盐的很少;余盐只需领取凭据验证,便立即支取贩卖,愿意纳粮换盐的人多。

  自从弘治时期用余盐补偿正式赋税,开初用来偿还拖欠的赋税,后来命令商人交纳盐价输送户部救济边防。

  到嘉靖时期,延绥发生战争,辽左缺乏军饷,全部调发两淮余盐七万九千多引到二处边防输纳粮食换盐贩卖。

  从此余盐流行。

  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固定额敷,不久,两淮增加盐引一百四十多万,每引增加余盐二百六十五斤。

  盐引价,淮南交纳银一两九钱,淮北交纳银一两五钱。

  又设置处置、科罚的名目,用来残酷搜刮商人的钱财。

  于是正征盐尚未换出,而先买余盐,商人和灶丁都很困顿。

  奸猾狡黠的人借口官府买余盐,夹带贩卖,私自熬盐。

  法律禁令无处可施,盐法大败坏。

  十三年,给事中管怀理说:“盐法的败坏,它的弊端有六点。

  输纳粮食换盐贩卖没有固定的时间,米价猛涨时,招来棹米困难。

  权势豪强大家族,专门占有利益权力,粮盐报中困难。

  官吏科征处罚,小吏侵吞勒索,输送交纳粗食困难。

  下场挨时拖延,动不动达敷年,守候支取困难。

  定价太昂贵,利息不能偿还本金,取得赢利困难。

  私盐贩卖遍地都是,官盐不能流通,市场交易困难。

  有这六样困难,正式的赋税便壅塞了,而司计之人于是设余盐来佐助。

  余盐利润丰厚,商人本来乐于从业,然而不是用来输送边防而是解送户部,虽然每年累万,却无益于军队所需。

  曾经考察祖宗之时,商人输送粮食换盐交纳盐价很低,而灶户熬盐的工本费很贵;现在盐价比以前高出十倍,而熬盐的工本费不到十分之一,用什么办法来禁止私盐使不流行呢?所以想要疏通盐法,必须首先处理余盐,想要处理余盐,必须大量减少正盐价。

  大致说来正盐价低,那么私自贩盐自然止息。

  现在应该确定盐价,每引正盐银五钱,余盐二钱五分,不必解送到太仓,都命令输纳粮食便领取盐引,余盐以尽收为尺度。

  正盐价低,既有利于商人;余盐收尽,又有利于熬盐的灶丁。

  没有商人和灶丁都获利,而国家的赋税不充足的。”事情下发主管部门,户部回复,认为余盐银仍然如过去一样解送户部,而边防军饷更加空虚。

  到二十年,皇帝认为变乱盐法是由余盐引起,下敕命罢除。

  淮、浙、长芦全部恢复旧法,夹带的没收交给官府,应变卖的以当时价格为准。

  御史昊琼又请求各边防换盐的都输纳粮食。

  然而命令刚刚下发,吏部尚书许赞便请求重新开输余盐以充足边防用度。

  户部又听从其请,余盐又流行开了。

  在此之前,十六年,命令两浙偏僻之地,官商不能到达之处,山商每一百斤盐交纳银八分,给票发盐。

  此后多侵夺正式盐引,官商赋税缺乏,盐引壅塞二百万,等候支取拖延五六年。

  于是有预征、执抵、季掣的办法。

  预征,是先期输缴赋税,不能私自去留。

  执抵,是执现在运盐的水道路程,复持一引以抵一引。

  季掣,则是以交纳赋税先后为序,春季不能迟于夏季,夏季不能超过春季。

  然而票商交纳赋税便掣卖,预征等法只是鼓励引商而已。

  灵州的盐池,从史昭输送马匹换取盐引之议施行,边防军饷缺乏,甘肃的米价一石值银五两,户部于是奏请停止以马换盐,招来商人输纳米以换盐。

  二十七年,命令输粮换盐的只交纳粮草。

  三十二年,命令河东以六十二万引作为额定数,合正盐、余盐为一,而革除余盐之名。

  当时都御史王绅、御史黄国用提议:雨淮灶户的余盐,每引官府给予银二钱,以充熬盐工本,增收三十五万引,称为工本盐。

  令商人交纳粮食换额定盐二引,带换工本盐一引,抵当地筹建的军队历年常规所需的十七万六千两有余。

  朝廷听从了他们的请求。

  当初,淮盐每年征收七十万五千引,交粮于边防以换盐作为正盐,后来增加余盐交纳银解送户部。

  到这时,总计先前的额数一共一百零五万引,额数增加三分之一。

  施行了几年,积压滞留无所销售,盐法壅塞不能畅行。

  议论政事的人屡次陈说工本是盐法的累赘。

  户部因为国家的经济正短缺,历年常规经费无处拿出,因袭而不改变。

  江西原先流通淮盐三十九万引,后来南安、赣州、吉安改为流通广盐,只有南昌等府流通淮盐二十七万引。

  后来私自贩卖盐盛行,袁州、临江、瑞州便私自食用广盐,抚州、建昌私自食用福盐。

  于是淮盥只流通十六万引。

  几年之间,国家经济非常短缺。

  巡抚马森上疏陈说其危害,请求在峡江县建筑桥梁设立关卡,扼制闽、广的要道,全部恢复淮盐的额数,渐渐增加到四十七万引。

  不久桥被毁,增加的数额二十万引又除去了。

  三十九年,皇帝想要整顿盐法,便命令副都御史鄢懋卿总管淮、浙、山东、长芦的盐法。

  鄢懋卿,是严嵩的同党,送礼贿赂没有空过一天。

  两淮额定盐银六十一万有余,自设工本盐,增加九十万,鄢懋卿又增加,便凄满一百万,半年解送一次。

  又搜刮四司的残盐,一共得银将近二百万,一时自夸为奇特的功劳。

  于是设立克限法,每卒一人,季限获取私盐有确定的数额,不够数额,便削除其雇用役工的钱。

  巡逻兵有整年不能支取一钱的,于是共同贩卖私盐,以牟取大利,甚至抢劫客商的船,诬告说他们是盐盗而拘孰,祸害遍及海滨。

  严嵩失去权势,巡盥御史徐烦说:“两淮的盐法,叫做常股,叫做存积,叫做水乡,一共七十万引有余。

  每引二百斤,交纳银八分。

  永乐以后,每引盐交纳粟米二斗五升,下场开支,四处分散发卖,商人的利润也十分之五。

  近年来,正盐以外,加上余盐;余盐之外,又加工本;工本不够,便有添单;添单不够,又加添引。

  鄢懋卿追求利益于眼前,不顾及产生的后果,这是贻误国家扰乱政治特别严重的。

  当今灾害饥荒频频报告,盐场被淹没,如果要取满一百万,必定要导致逃亡。

  弓弦太紧便要断绝,对此能不急迫吗?”于是全部罢除鄢懋卿所增加的盐。

  四十四年,巡盐御史朱炳如上奏罢除两淮的工本盐。

  自从叶淇变法,边防储备多缺乏。

  嘉靖八年以后,稍稍恢复输纳粮食换盐,边地商人交粮获得盐引,内地商人守候支领盐。

  嘉靖末年,工本盐流行,内地商人有几年不能支取现盐的,于是不乐意购买盐引,而边地商人困窘,于是谋求申请支取河盐。

  河盐,是不存入仓库,在河边直接提前支取,容易支取而获利快捷。

  河盐流行,守候支取存积盐的人等待更久,而内地商人也困窘,盐引的价格更低。

  于是奸猾之人专门从事收买边引盐,名叫囤户,申请支取河盐,坐着收取厚利。

  当时又议论在正盐之外附带余盐,以抵工本盐的数目,囤户于是得以低价收买余盐而高价出售,边地商人与内地商人更加困窘了。

  隆庆二年,屯盐都御史庞尚鹏上疏说:“边地商人报中,内地商人守支,事情本来互相补充。

  但是内地商人安然坐收利益,边地商人速途运送,辛劳和逸乐不平均,所以支取河盐以使边地商人获益。

  然而河盐流行以后,淮盐必定滞塞,内地商人没有地方获利,那么边地商人的盐引卖不出去。

  现在应该停止支取河盐,祇是区别边地商人盐引价格,从现引和起纸关引到盐司验证,分别为三等,规定银若干。

  边地商人的仓钞已到,内地商人不能扣留为难。

  大致河盥停止淮盐便迅速流行,盐引价格规定下来,纳粮换盐便自然多起来,边地商人和内地商人便各自适合他们的心愿了。”皇帝听从其议。

  四年。

  御史李学诗奏议罢除官买余盐。

  回报同意。

  这时,广西古田平定,巡抚都御史殷正茂请官府出钱买广东盐,运到桂林出卖,七万多包盐可以获取利润二万二千有余。

  朝廷听从其请。

  从嘉靖初年,恢复常股四分,存积六分的制度。

  后来因为各边防多战事,常股、存积一并开启,淮盐额敷每年收赋税七十万五千多引,又增加各边防新的盐引每年二十万。

  万历时期,因大工搜速年违役废盐引六十多万,都超出赋税额敷之外,没有正式税盐,只命令商人购买补余盥。

  余盐长久耗尽,只是计算盐加重科征,增加熬盥飞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