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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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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土田制度,共分二等:一为官田,一为民田。

  最初,官田都是宋、元时代没入官府的田地。

  其后有还官田,役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蠕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予或请求给予的庄田,百官职田,边防大臣的养廉田,军、民、商人屯田,通称官田。

  其余为民田。

  丞朝末年,国家丧乱,图籍记载多亡失,田赋没有准绳。

  明太祖登上帝位,派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考核浙西的田亩,制定赋税。

  又命令户部核实天下田地。

  而两浙富豪之民逃避徭役,大都以田产寄托别户,叫做铁脚诡寄。

  洪武二十年,命令国子生武淳等分别巡行州县,随粮划定区域。

  区设粮长四人,测量田亩方圆,以字号编次,全部记载主名和田地的面积,按类编制成册,形状如鱼鳞,称为鱼鳞图册。

  在此之前,诏令天下编制黄册,以户为主,详细记载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的数目成为四柱式。

  而鱼鳞图册以田地为主,各原扳、坟衍、下隰、沃瘠、沙卤的区别全都具备。

  鱼鳞册作为经,田地的好壤有了评判标准。

  黄册作为纬,赋税徭役之法便确定了。

  凡是典卖田地,便详细记载赋税纳粮的标准,官府造簿册记载,不要让田产已去而赋税犹存以作为人民的祸害。

  又因中原田地多荒芜,命令省臣讨论,统计人民授予田地。

  设置司农司,开治河南,掌管其事。

  临濠的田地,察验其人力,计算田亩供给,不允许兼并。

  北方靠近城区的土地多没有整治,召集人民耕种,每人供给十五亩,蔬菜地二亩,免征租税三年。

  每年中书省上报天下开垦田地的数目,少的田亩以千计,多的达到二十余万。

  官府供给耕牛和农具的,纔收其税,额外开垦的荒地永远不计亩收税。

  二十六年,核实天下的田地,总共八百五十万七干六百二十三顷,到处一片茂盛而没有抛弃的土地。

  凡是田地以靠近城郭为上等,渐渐速离为中等、下等。

  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一百亩为一顷。

  太祖依照元代里社制度,河北众州县土著居民以社分里甲,迁徙的居民分别屯居之地以屯来分里甲。

  社民先占田亩广阔,屯民新占田亩狭窄,所以屯地叫作小亩,社地叫作广亩。

  到宣德年问,原垦荒的田地永远不计亩收税以及低洼、盐碱不产粮食的田地,都核实纳入交纳赋税的数额中,田亩之数比过去更多。

  主管部门以大亩当小亩来与旧有数额相符,有几亩当一亩的。

  步尺计量参差不一,人们能够按心意扩大或缩小,土地不均匀,没有像北方那样乱的。

  贵州的田地没有记载田亩的簿册,全部征之龄土官。

  而各处田地,时间久远颇为混淆杂乱,与黄册不相符。

  弘治十五年,天下的田地只有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零五十八顷,官田与民田相比较得七分之一。

  嘉靖八年,霍韬奉命修撰《会典》,说:“从洪武到弘治一百四十年,天下的田地额敷已减了一半多,而湖广、河南、广东失去的数额特别多。

  不是划拨赐给王府,就是被奸猾的百姓所隐瞒。

  广东没有藩王府,不是被隐瞒就是丢弃给了贼寇。

  掌握国家生计的人,可以不专心研究吗?”适时,桂萼、郭弘化、唐龙、简霄先后上疏请求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求丈量土地,丈量的提议由此产生。

  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先施行,而办法没有详细具备,人们多怀疑害怕。

  此后,,福建各州县,造经、纬二册,其办法相当详细。

  然而大都以地为主,田多的还是得以玩弄手段作弊。

  神宗初年,建昌知府许孚速造归户册,便以田从人,办法简单而细密。

  万历六年,皇帝用大学士张居正的建议,天下的田地全部丈量,限定三年完成。

  采用开方法,以直径圆围乘除,畸形零星的裁截添补。

  于是豪强狡猾之徒不能欺骗隐瞒,里甲免于赔偿之累,而小民不再交纳虚粮。

  总计田地数目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多三百万顷。

  然而张居正重视聚总考核,多以增加田亩数额为功。

  主管官吏量地争着改用小步弓,以追求田地多,或搜刮现有之田以充虚额。

  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便先后按增加的田亩数增收赋税。

  屯田的制度:一是军屯,一是民屯n太祖初年,设立民兵万户府,寄寓士兵于农业,其方法最好。

  又命令诸将屯兵于龙江等处,惟独康茂才的政绩最显著,于是下令褒奖,顺势申令整饬将士。

  洪武三年,中书省请求对太原、朔州的屯田士卒收税,朝廷命令不要征收。

  第二年,中书省上奏说:“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以及直隶淮安等府屯田,凡是官府供给耕牛种子的收税十分之五,自备的收税十分之三。”皇帝下诏暂时不收税,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

  六年,太仆丞梁堃倦帖木尔说:“宁夏境内和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距八百里,土地肥沃,应该招集流亡之人屯田。”朝廷听从其连议。

  这时,派邓愈、汤和诸将屯田于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迁徙山西真定人民屯田于凤阳。

  又因海运粮饷到辽有淹死的,便更多研究屯政,天下的卫所州县军民都从事土地开垦。

  其办法是,迁移人民到宽阔的地方,或者招募,或者因罪迁徙的人为屯民,都由主管官吏统领。

  而军屯则由卫所统领。

  边防之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田耕种。

  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田耕种。

  每个士兵接受田五十亩为一分,供给耕牛、农具,教他种植庄稼,免除租赋,派官吏鼓励输粮,诛罚侵吞凶暴的官吏。

  起初每亩交税一斗。

  三十五年按田亩制定赋税: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藏于屯仓,听凭本部军队自己支配,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禄粮。

  永乐初年,规定屯田官军赏罚条例:每年食用米十二石外,剩余六石为标准,多的赏给钱钞,缺少的处罚俸金。

  又按田地的肥沃和瘦瘠的不同,办法应该有区别,命令官军各自种样田,以其每年收成的数目相考核。

  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的样田,每军余粮二十三石,皇帝命令重赏。

  宁夏总兵何福聚积的谷物特别多,赐给敕书褒奖。

  户部尚书郁新说:“湖广诸卫收粮不仅一种,请求以米为标准。

  凡是粟谷糜黍大麦薷棕二石,稻谷萄秫二石五斗,穆稗三石,都合准米一石。

  小麦芝麻豆类与米相当。”朝廷听从其议,著录为法令。

  又重新确定屯守之数。

  临近边防地势险要,守多于屯。

  地区偏僻和输送粮食困难的地方,屯多于守。

  屯田兵一百名委任百户,三百名委任千户,五百名以上由指挥提督。

  屯设红牌,陈列规则条例在上面。

  年龄六十岁和残疾以及年幼的,耕种自食其力,不受条例限制。

  屯军因公事妨害了农务的,免征粮食,并且禁止卫所摊派。

  在那时,柬面从辽左,北面抵宣、大,西面到苴壶,南面到滇、蜀,一直到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到处都兴起屯田。

  宣宗时代,多次核实各屯,以征伐戍寺罢除耕种和官府豪强权势要入侵占隐匿的,减去余粮的一半。

  从北方前来归顺从事屯田的人,供给车辆耕牛农具。

  划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人力和耕牛兼有的为上等,人力和耕牛有其中之一者为中等,人力耕牛都没有的为下等。

  英宗免除军田正粮归仓,祇征收余粮六石。

  后来又免征沿边开田官军的粮食,减征各边屯田粮食不一。

  景帝时期,边境多战事,命令士兵分成两番,六天操练防守,六天耕种土地。

  成化初年,宣府巡抚叶盛买官府耕牛一千八百头,并置办农具,派军队屯田,收粮食交换银子,以弥补官马损耗,边地之人称焉有利。

  从正统以后,屯田的政务渐渐废弛,而屯粮还存有三分之二。

  此后屯田多被内监、军官侵占掠夺,屯法全坏。

  宪宗之世多提议端正恢复,而与旧时收入相比,不能达到十分之一。

  弘治年问,屯粮更轻,有一亩祗交三升的。

  延及正德,辽东屯田比永乐年间的田亩多一万八千多顷,而粮食却减少四万六千多石。

  当初,永乐时期,屯田米常常超过三分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应。

  而接受供应的又能自己耕种,边外军没有月粮,因此边防军饷常很充足。

  到这时,屯军多逃跑死亡,常操军只有八万,都依赖于官仓。

  而边外多次扰乱,弃置不耕种。

  刘瑾独揽大权,派官吏分头出发丈量田地追收欠税。

  迎合刘瑾心意的人,虚假地增加田亩敷,残酷搜刮,户部侍郎韩福尤其急切刻薄。

  辽地士兵不能忍受,胁迫众人作乱,经招抚纔平定下来。

  明朝初年,招募盐商在各边地输送粮食并给予食盐运销权,称为商屯。

  到弘治年间,叶淇变法,这种开中商屯开始毁坏。

  众淮商全部撤除业务返回,西北的商人也多迁徙到淮,边地变成废墟,米价一石值银五两,而边疆的储备变得空虚。

  世宗时期,杨一清又请求召集商人输粮入边,准其逼销食盐,又请求仿效古代招募人民充实边塞的作法,招徕陇右、关西人民屯田于边地。

  此后,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昊桂芳等争着讨论屯政。

  而庞尚鹏总管江北盐屯,不久移置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规划屯政十分详密。

  然而这时,因循守旧已很久,终究很少右实际效果。

  给事中管怀理说:“屯田不兴,其弊端有四个:边疆戒严,此其一。

  耕牛种子供应不上,此其二。

  丁壮之人逃亡迁徙,此其三。

  田地在敌人之外,此其四。

  像这样而管理屯田的人还想按簿册增加赋税,不是扣除月粮,就是按丁赔补而已。”屯粮变轻,到弘治、正德而达到极点,嘉靖年间渐渐增加,隆庆年问又每亩收税一斗。

  然而屯丁逃亡的人更多。

  管粮郎中不管屯田有无,月粮只给一半。

  沿边防的屯地,有的变成盐碱地、沙碛,收粮的额数不能减。

  屯田御史又在额敷之外增加本折,屯田军更加不能忍受。

  万历年间,总计屯田之数为六十四万四千多顷,比洪武时期少二十四万九千多顷,田地一天天减少而纳粮一天天增加,其弊端就像这样。

  当时山东巡抚郑汝璧请求开垦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的田地。

  福建巡抚许孚远开垦闽海坛山田地成功,又请求开垦南日山、澎湖;又说浙江临海各山,如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都可以经营。

  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求在天津开展屯田。

  其提议或留在内宫不下发,或不久就废弃。

  熹宗之世,巡按张慎言又提议天津屯田事。

  而御史左光斗命令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应举跟着实行。

  左光斗又在河间、天津设置屯学,考试骑马射箭,为武生供给田地一百亩。

  李继贞巡抚天津,也致力于屯田事务,然而遭遇旱灾和蝗灾,不能见到成效。

  明朝时,草场颇多,侵占夺去人民的生业。

  而成为人民的最大祸害的,没有什么比得上皇庄和诸王、勋戚、宦官庄田更厉害。

  太祖赏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的庄田,多的一百顷,亲王庄田一千顷。

  又赐给公侯和武臣公田,又赏赐百官公田,以其租税缴入充当俸禄。

  指挥战死的都赏赐公田。

  勋臣庄田的佃户,多倚仗权威违犯禁令,皇帝召诸臣告诫。

  其后公侯恢复岁禄,归还赐予的田地给官府。

  仁、宣之世,请求赐田渐渐多起来,大臣也可以请求没收入官府的庄舍。

  然而宁王朱权请求灌城作庶子的耕种放牧之地,皇帝赐书,援引祖宗制度加以拒绝。

  到英宗时,诸王、外戚、宦官到处侵占官田和私田,有时反而诬告人民占其田地,请求审察治罪。

  等到审察得到真实情况,皇帝仑令还给人民田地的情况不止一次。

  于是下诏禁止侵夺人民的田地,禁止上奏请求京畿内的田地。

  然而权臣贵戚宗室的庄田、坟茔,或赐予或请求,不可胜计。

  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献蓟州草场,进献田地从此时开始。

  宦官的田地,则从尹奉、喜宁开始。

  当初,洪熙时期,有仁寿宫庄,其后又有清宁、未央宫庄。

  天顺三年,因诸王没有出京去藩国,供给用度浩繁,便设立束宫、德王、秀王庄田。

  二王到藩国后,土地仍然归属官府。

  宪宗即位,把没收入官的曹吉祥的田地作为宫中的庄田,皇庄之名从此时开始。

  此后庄田遍布郡县。

  给事中齐庄说:“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困的人民争利呢?”不听。

  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因灾异上奏说:“京畿内皇庄有五座,共有土地一万二干八百多顷;勋戚、宦官庄田三百三十二座,共有土地三万三千多顷。

  管理田庄的官校招集群小人,称庄头、伴当,侵占土地,收敛财物,污辱妇女。

  稍微与之辩理,便被诬告。

  官校拘捕捆缚,全家惊惶。

  民心伤痛入骨,灾异由此而生。

  请求革除管庄之人,交付小民耕种,每亩征收银三分,充为各宫用度。”皇帝命令告诫整饬庄户。

  又因御史建议,罢除仁寿宫之庄,还给草场,并且命令凡是侵占牧地者,全部返还其旧。

  又定立制度,献地于王府的人则罚戍守边地。

  奉御赵管献雄县之地作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弹劾他违犯制度,把趟管关进钦犯监狱。

  敕命诸王辅导官,引导王奏请田地的则判罪。

  然而当时奏请献纳的不绝,乞请也越来越纷繁。

  徽、兴、岐、衡四王,田地多达七干多顷。

  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夺田地,皇帝便赐给他们田地。

  武宗即位,过了一个月,便建皇庄七座,此后增至三百多处。

  诸王、外戚请求赐田和侵夺民田的无数。

  世宗初年,仑令给事中夏言等清查核对皇庄田。

  夏言竭力陈说皇庄为害于民。

  从此正德以来投献侵吞的田地,多有归还人民的,而宦戚之辈又从中阻挠。

  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簿册,额数比旧时减少。

  皇帝命令核实过去顷亩之数上报,改称官地,不再称皇庄,下诏主管部门征收银两解送到部。

  然而多被宦官中饱私囊,积欠赋税到数十万以为常。

  这时,禁止勋戚上奏求讨、奸民投献之事,又革除王府所请的山场湖陂。

  德王请齐、汉二庶人所遣留的柬昌、充州闲置的田地,又请求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根据新制定的法令予以拒绝,话语很直切。

  德王多次争辩÷皇帝仍然依从户部之议,只保存藩封时初次请求的庄田。

  此后有上奏请求的一律不同意。

  又规定,凡是公主、国公的庄田,世代远的保存十分之三。

  嘉靖三十九年派遣御史沈阳清理侵夺隐瞒冒领的庄田一万六千多顷。

  穆宗听从御史王廷瞻的建议,又制定世代递减的限额:勋臣五代限定田地二百顷,外戚七百顷至七十顷不等。

  当初,世宗时,承天六庄二湖土地八干三百多顷,以宦官统领,又听凭校舍兼并,增加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

  至此始以主管官吏统领,兼并的归还给人民。

  又定着命令,宗室买田不输送赋役的没收入官,皇亲之田都命令主管部门徽收,如同勋臣之例。

  虽然请求赐田不断,而赐予的数额有定数,征收有制度,人民的危害稍微减少。

  神宗赐予过于奢侈,只要请求无不获取。

  潞王、寿阳公主施恩最丰厚。

  而福王分封,包括河南、山东、湖广之田为王庄,达到四万顷。

  群臣竭力争辩,纔减少一半。

  王府官吏和众宦官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纷杂于道路,供养杂役的粮食数以万计,侵吞搜刮惨不忍闻。

  以刑科签发公文逮捕人民,擎杀庄田的佃户,到处一片骚乱。

  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次上书劝谏,都不回复。

  当时又重新制定勋臣外戚庄田世代递减法,比旧有的制度稍微宽缓。

  此后应议削减的,便奉诏姑且保留,不能革除。

  熹宗之时,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宁德二公主的庄田动不动以万来计算,而魏忠贤一族,横加赏赐特别多。

  大致明朝中期以后,庄田侵吞掠夺人民的产业,与国家灭亡一起结束。

 

 

《志·卷五十四》

 

  ◎食货二

  ○赋役

  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又有职役优免者,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两税,洪武时,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弘治时,会计之数,夏税曰大小米麦,曰麦荍,曰丝绵并荒丝,曰税丝,曰丝绵折绢,曰税丝折绢,曰本色丝,曰农桑丝折绢,曰农桑零丝,曰人丁丝折绢,曰改科绢,曰棉花折布,曰苎布,曰土苎,曰红花,曰麻布,曰钞,曰租钞,曰税钞,曰原额小绢,曰币帛绢,曰本色绢,曰绢,曰折色丝。秋粮曰米,曰租钞,曰赁钞,曰山租钞,曰租丝,曰租绢,曰粗租麻布,曰课程棉布,曰租苎布,曰牛租米谷,曰地亩棉花绒,曰枣子易米,曰枣株课米,曰课程苎麻折米,曰棉布,曰鱼课米,曰改科丝折米。万历时,小有所增损,大略以米麦为主,而丝绢与钞次之。夏税之米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麦荍惟贵州,农桑丝遍天下,惟不及川、广、云、贵,馀各视其地产。

  太祖初立国即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麻亩徵八两,木棉亩四两。栽桑以四年起科。不种桑,出绢一疋。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疋。此农桑丝绢所由起也。

  洪武九年,天下税粮,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折输米一石,小麦则减直十之二。棉苎一疋,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疋,折米四斗,麦五斗。丝绢等各以轻重为损益,愿人粟者听。十七年,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於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越二年,又令户部侍郎杨靖会计天下仓储存粮,二年外并收折色,惟北方诸布政司需粮饷边,仍使输粟。三十年谕户部曰:“行人高稹言,陕西困逋赋。其议自二十八年以前,天下逋租,咸许任土所产,折收布、绢、棉花及金、银等物,著为令。”於是户部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绢一疋,石有二斗;棉布一疋,一石;苎布一疋,七斗;棉花一斤,二斗。帝曰:“折收逋赋,盖欲苏民困也。今赋重若此,将愈困民,岂恤之之意哉。金、银每两折米加一倍。钞止二贯五百文折一石。馀从所议。”

  永乐中,既得交阯,以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速、安息诸香代租赋。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内附,输赋比内地。天下本色税粮三千馀万石,丝钞等二千馀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虽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厉禁。

  至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於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亦以为言,户部尚书黄福复条以请。帝以问行在户部尚书胡濙。濙对以太祖尝折纳税粮於陕西、浙江,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馀万石,折银百万馀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於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诸方赋入折银,而仓廪之积渐少矣。

  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

  故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大抵苏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洪武十三年命户部裁其额,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徵三斗五升,其以下者仍旧。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馀石,自民粮十五万石外,皆官田粮。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其重犹如此。建文二年诏曰:“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惩一时顽民,岂可为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亩不得过一斗。”成祖尽革建文政,浙西之赋复重。宣宗即位,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常、嘉、湖诸府还,言:“诸府民多逃亡,询之耆老,皆云重赋所致。如吴江、昆山民田租,旧亩五升,小民佃种富民田,亩输私租一石。后因事故入官,辄如私租例尽取之。十分取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乎。尽取,则民必冻馁,欲不逃亡,不可得也。仁和、海宁、昆山海水陷官、民田千九百馀顷,逮今十有馀年,犹征其租。田没於海,租从何出?请将没官田及公、侯还官田租,俱视彼处官田起科,亩税六斗。海水沦陷田,悉除其税,则田无荒芜之患,而细民获安生矣。”帝命部议行之。宣德五年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於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曲计减苏粮七十馀万,他府以为差,而东南民力少纾矣。忱又令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户部劾以变乱成法。宣宗虽不罪,亦不能从。而朝廷数下诏书,蠲除租赋。持筹者辄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帝与尚书胡濙言“计臣壅遏膏泽”,然不深罪也。正统元年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盖宣德末,苏州逋粮至七百九十万石,民困极矣。至是,乃获少苏。英宗复辟之初,令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等定杭、嘉、湖则例,以起科重者徵米宜少,起科轻者徵米宜多。乃定官田亩科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四斗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二石二斗。凡重者轻之,轻者重之,欲使科则适均,而亩科一石之税未尝减云。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请核祖宗赋额及经费多寡之数,一一区画,则知赋入有限,而浮费不容不节矣。”於是户部议:“令天下官吏考满迁秩,必严核任内租税,徵解足数,方许给由交代。仍乞朝廷躬行节俭,以先天下。”帝纳之。既而谕德顾鼎臣条上钱粮积弊四事:

  一曰察理田粮旧额。请责州县官,於农隙时,令里甲等仿洪武、正统间鱼鳞、风旗之式,编造图册,细列元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为覆勘,分别界址,履亩检踏丈量,具开垦改正豁除之数。刊刻成书,收贮官库,给散里中,永为稽考。仍斟酌先年巡抚周忱、王恕简便可行事例,立为定规。取每岁实徵、起运、存留、加耗、本色、折色并处补、暂徵、带徵、停徵等件数目,会计已定,张榜晓谕。庶吏胥不得售其奸欺,而小民免赔累科扰之患。一曰催徵岁办钱粮。成、弘以前,里甲催徵,粮户上纳,粮长收解,州县临收。粮长不敢多收斛面,粮户不敢搀杂水谷糠粃,兑粮官军不敢阻难多索,公私两便。近者,有司不复比较经催里甲负粮人户,但立限敲扑粮长,令下乡追徵。豪强者则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至鸡犬为空。孱弱者为势豪所凌,耽延欺赖,不免变产补纳。至或旧役侵欠,责偿新佥,一人逋负,株连亲属,无辜之民死於箠楚囹圄者几数百人。且往时每区粮长不过正、副二名,近多至十人以上。其实收掌管粮之数少,而科敛打点使用年例之数多。州县一年之间,辄破中人百家之产,害莫大焉。宜令户部议定事例,转行所司,审编粮长务遵旧规。如州县官多佥粮长,纵容下乡,及不委里甲催办,辄酷刑限比粮长者,罪之。致人命多死者,以故勘论。

  其二则议遣官综理及复预备仓粮也。疏下,户部言:“所陈俱切时弊,令所司举行。”迁延数载如故。

  粮长者,太祖时,令田多者为之,督其乡赋税。岁七月,州县委官偕诣京,领勘合以行。粮万石,长、副各一人,输以时至,得召见,语合,辄蒙擢用。末年更定,每区正副二名轮充。宣德间,复永充。科敛横溢,民受其害,或私卖官粮以牟利。其罢者,亏损公赋,事觉,至陨身丧家。景泰中,革粮长,未几又复。自官军兑运,粮长不复输京师,在州里间颇滋害,故鼎臣及之。

  未几,御史郭弘化等亦请通行丈量,以杜包赔兼并之弊。帝恐纷扰,不从。给事中徐俊民言:“今之田赋,有受地於官,岁供租税者,谓之官田。有江水泛溢沟塍淹没者,谓之坍江。有流移亡绝,田弃粮存者,谓之事故。官田贫民佃种,亩入租三斗,或五六斗或石以上者有之。坍江、事故虚粮,里甲赔纳,或数十石或百馀石者有之。夫民田之价十倍官田,贫民既不能置。而官田粮重,每病取盈,益以坍江、事故虚粮,又令摊纳,追呼敲扑,岁无宁日。而奸富猾胥方且诡寄、那移,并轻分重。此小民疾苦,闾阎凋瘁,所以日益而日增也。请定均粮、限田之制。坍江、事故,悉与蠲免。而合官民田为一,定上、中、下三则起科以均粮。富人不得过千亩,听以百亩自给,其羡者则加输边税。如此,则多寡有节,轻重适宜,贫富相安,公私俱足矣。”部议:“疆土民俗各异,令所司熟计其便。”不行。

  越数年,乃从应天巡抚侯位奏,免苏州坍海田粮九万馀石,然那移、飞洒之弊,相沿不改。至十八年,鼎臣为大学士,复言:“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供输甲天下,而里胥豪右蠹弊特甚。宜将欺隐及坍荒田土,一一检核改正。”於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检荒田四千馀顷,计租十一万石有奇,以所欺隐田粮六万馀石补之,馀请豁免。户部终持不下。时嘉兴知府赵瀛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徵。”铎乃与苏州知府王仪尽括官、民田裒益之。履亩清丈,定为等则。所造经赋册,以八事定税粮:曰元额稽始,曰事故除虚,曰分项别异,曰归总正实,曰坐派起运,曰运馀拨存,曰存馀考积,曰徵一定额。又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庆贺,曰祭祀,曰乡饮,曰科贺,曰恤政,曰公费,曰备用。以三事定均徭:曰银差,曰力差,曰马差。著为例。

  徵一者,总徵银米之凡,而计亩均输之。其科则最重与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重者不能尽损,惟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阴予以轻。轻者不能加益,为徵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阴予以重。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时豪右多梗其议,鼎臣独以为善,曰:“是法行,吾家益千石输,然贫民减千石矣,不可易也。”顾其时,上不能损赋额,长民者私以己意变通。由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之赋反加矣。

  时又有纲银、一串铃诸法。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徵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一串铃,则夥收分解法也。自是民间输纳,止收本色及折色银矣。

  是时天下财赋,岁入太仓库者二百万两有奇。旧制以七分经费而存积三分备兵、歉,以为常。世宗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月无虚日,帑藏匮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二十九年,俺荅犯京师,增兵设戍,饷额过倍。三十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乃议於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於是始。

  嗣后,京边岁用,多者过五百万,少者亦三百馀万,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其箕敛财贿、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兴焉。其初亦赖以济匮,久之诸所灌输益少。又四方多事,有司往往为其地奏留或请免:浙、直以备倭,川、贵以采木,山、陕、宣、大以兵荒。不惟停格军兴所徵发,即岁额二百万,且亏其三之一。而内廷之赏给,斋殿之经营,宫中夜半出片纸,吏虽急,无敢延顷刻者。三十七年,大同右卫告警,赋入太仓者仅七万,帑储大较不及十万。户部尚书方钝等忧惧不知所出,乃乘间具陈帑藏空虚状,因条上便宜七事以请。既,又令群臣各条理财之策,议行者凡二十九事,益琐屑,非国体。而累年以前积逋无不追徵,南方本色逋赋亦皆追徵折色矣。

  是时,东南被倭,南畿、浙、闽多额外提编,江南至四十万。提编者,加派之名也。其法,以银力差排编十甲,如一甲不足,则提下甲补之,故谓之提编。及倭患平,应天巡抚周如斗乞减加派,给事中何煃亦具陈南畿困敝,言:“军门养兵,工部料价,操江募兵,兵备道壮丁,府州县乡兵,率为民累,甚者指一科十,请禁革之。”命如煃议,而提编之额不能减。

  隆、万之世,增额既如故,又多无艺之征,逋粮愈多,规避亦益巧。已解而愆限或至十馀年,未徵而报收,一县有至十万者。逋欠之多,县各数十万。赖行一条鞭法,无他科扰,民力不大绌。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其后接踵三大征,颇有加派,事毕旋已。至四十六年,骤增辽饷三百万。时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岁额。所不加者,畿内八府及贵州而已。

  天启元年,给事中甄淑言:“辽饷加派,易致不均。盖天下户口有户口之银,人丁有人丁之银,田土有田土之银,有司徵收,总曰银额。按银加派,则其数不漏。东西南北之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之法,徵纳不同。惟守令自知其甘苦,而通融其徵纳。今因人土之宜,则无偏枯之累。其法,以银额为主,而通人情,酌土俗,颁示直省。每岁存留、起解各项银两之数,以所加饷额,按银数分派,总提折扣,裒多益寡,期不失饷额而止。如此,则愚民易知,可杜奸胥意为增减之弊。且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宜取额丁、额米,两衡而定其数,米若干即带丁若干。买田者,收米便收丁,则县册不失丁额,贫民不致赔累,而有司亦免逋赋之患。”下部覆议,从之。

  崇祯三年,军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止,乃於九厘外亩复徵三厘。惟顺天、永平以新被兵无所加,馀六府亩徵六厘,得他省之半,共增赋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后五年,总督卢象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徵每两一钱,名曰助饷。越二年,复行均输法,因粮输饷,亩计米六合,石折银八钱,又亩加徵一分四厘九丝。越二年,杨嗣昌督师,亩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张若麒请收兵残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亩纳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御史卫周胤言:“嗣昌流毒天下,剿练之饷多至七百万,民怨何极。”御史郝晋亦言:“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馀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疏语虽切直,而时事危急,不能从也。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寻编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亩资米二升五合。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岁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曰均徭。他杂役。凡祗应、禁子、弓兵,悉佥市民,毋役粮户。额外科一钱、役一夫者,罪流徙。

  后法稍驰,编徭役里甲者,以户为断,放大户而勾单小。於是议者言,均徭之法,按册籍丁粮,以资产为宗,核人户上下,以蓄藏得实也。稽册籍,则富商大贾免役,而土著困;核人户,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益穷蹙。二者交病。然专论丁粮,庶几古人租庸调之意。乃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易轻重酌其中。役以应差,里甲除当复者,论丁粮多少编次先后,曰鼠尾册,按而徵之。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正统初,佥事夏时创行於江西,他省仿行之,役以稍平。

  其后诸上供者,官为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须,复给所输银於坊里长,责其营办。给不能一二,供者或什伯,甚至无所给,惟计值年里甲祗应夫马饮食,而里甲病矣。凡均徭,解户上供为京徭,主纳为中官留难,不易中纳,往复改贸,率至倾产。其他役苛索之弊,不可毛举。

  明初,令天下贡土所有,有常额,珍奇玩好不与。即须用,编之里甲,出银以市。顾其目冗碎,奸黠者缘为利孔。又大工营缮,祠官祝厘,资用繁溢。迨至中叶,倭寇交讧,仍岁河决,国用耗殚。於是里甲、均徭,浮於岁额矣。

  凡役民,自里甲正办外,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为常役。后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夫之类,因事编佥,岁有增益。嘉、隆后,行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於是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诸役卒至,复佥农氓。条鞭法行十馀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也。天启时,御史李应升疏陈十害,其三条切言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扰民之弊。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言:“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辄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以境内之役均於境内之粮,宜少苏矣,乃民间仍岁奔走,罄资津贴,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时给事中刘懋复奏裁驿夫,征调往来,仍责编户。驿夫无所得食,至相率从流贼为乱云。

  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军户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补。匠户二等:曰住坐,曰轮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监局中官,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动以千计,死若逃者,勾补如军。灶户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贴以馀丁。上、中户丁力多,或贴二三丁,下户概予优免。他如陵户、园户、海户、庙户、幡夫、库役,琐末不可胜计。

  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举。迄於洪、宣,郊坛、仓庾犹未迄工。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离宫,次第兴建。弘治时,大学士刘吉言:“近年工役,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千人,奏请至一二万,无所稽核。”礼部尚书倪岳言:“诸役费动以数十万计,水旱相仍,乞少停止。”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复陈工役之苦。吏部尚书林瀚亦言:“两畿频年凶灾,困於百役,穷愁怨叹。山、陕供亿军兴,云南、广东西征发剿叛。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兴造王邸,财力不赡。浙江、福建办物料,视旧日增多。库藏空匮,不可不虑。”帝皆纳其言,然不能尽从也。武宗时,乾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馀两,役工匠三千馀人,岁支工食米万三千馀石。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马临、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皆鼎新之。权幸阉宦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复窃官银以媚焉。给事中张原言:“工匠养父母妻子,尺籍之兵御外侮,京营之军卫王室,今奈何令民无所赖,兵不丽伍,利归私门,怨丛公室乎?”疏入,谪贵州新添驿丞。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万历以后,营建织造,溢经制数倍,加以征调、开采,民不得少休。迨阉人乱政,建第营坟,僣越亡等,功德私祠遍天下。盖二百馀年,民力殚残久矣。其以职役优免者,少者一二丁,多者至十六丁。万历时,免田有至二三千者。

  至若赋税蠲免,有恩蠲,有灾蠲。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粟。荆、蕲水灾,命户部主事赵乾往振,迁延半载,怒而诛之。青州旱蝗,有司不以闻,逮治其官吏。旱伤州县,有司不奏,许耆民申诉,处以极刑。孝感饥,其令请以预备仓振贷,帝命行人驰驿往,且谕户部:自今凡岁饥,先发仓庾以贷,然后闻,著为令。”在位三十馀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百馀万,所蠲租税无数。成祖闻河南饥,有司匿不以闻,逮沼之。因命都御史陈瑛榜谕天下,有司水旱灾伤不以闻者,罪不宥。又敕朝廷岁遣巡视官,目击民艰不言者,悉逮下狱。仁宗监国时,有以发振请者,遣人驰谕之,言:“军民困乏,待哺嗷嗷,尚从容启请待报,不能效汉汲黯耶?”宣宗时,户部请核饥民。帝曰:“民饥无食,济之当如拯溺救焚,奚待勘。”盖二祖、仁、宣时,仁政亟行。预备仓之外,又时时截起运,赐内帑。被灾处无储粟者,发旁县米振之。蝗蝻始生,必遣人捕枌。鬻子女者,官为收赎。且令富人蠲佃户租。大户贷贫民粟,免其杂役为息,丰年偿之。皇庄、湖泊皆驰禁,听民采取。饥民还籍,给以口粮。京、通仓米,平价出粜。兼预给俸粮以杀米价,建官舍以处流民,给粮以收弃婴,养济院穷民各注籍,无籍者收养蜡烛、幡竿二寺。其恤民如此。世宗、神宗於民事略矣,而灾荒疏至,必赐蠲振,不敢违祖制也。

  振米之法,明初,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永乐以后,减其数。

  纳米振济赎罪者,景帝时,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减三之一,馀递减有差。捐纳事例,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人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武宗时,富民纳粟振济,千石以上者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从六品。世宗令义民出谷二十石者,给冠带,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为立坊。

  振粥之法,自世宗始。

  报灾之法,洪武时不拘时限。弘治中,始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万历时,又分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