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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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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添设的守、巡各类官员无从辖属,就挂靠在邻近行省布、按司官处。

  行太仆寺,卿一人,从三晶,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没有固定人数,正六品。

  它的下属,主簿一人,从七品。

  掌管各边防卫所营堡的马政,听命于兵部。

  凡是军用马匹烙印、分发、钉掌、繁殖,按时监督视察。

  每年春秋雨季,检查马匹增减、马龄,每三年考核一次,布、按二司不得干预。

  有瘦弱损失,便听从兵部弹劾处罚。

  苑马寺也如此。

  洪武三十年,设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

  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选择退休的指挥、千户或百户担任。

  永乐四年,允许寺官惩办处理治所管辖的卫所镇抚首领官员。

  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宣德七年,发配死囚犯应当充军的,到陕西行太仆寺养马。

  弘治十年,选拔向来有才能名望的人补任本寺官,比照太仆寺官提拔。

  嘉靖三年,听从御史陈讲请求,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人,分管延绥、宁夏。

  二十九年,命令寺官遇皇上生日,轮流每年进贡表文。

  苑马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没有固定人数,正六品。

  他的下属,主簿一人,从七品。

  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

  各苑,圉长一人,从九品。

  掌管六监二十四苑的马政,听命于兵部。

  所有马苑,视大小分为三等:上等苑牧马万匹,中等苑七千匹,下等苑四千匹。

  所有放牧之地,为草场、荒地、熟地,严格禁令并划界作标记。

  所有牧人,为恩军、队军、改编之军、充发之军、招募之军、抽选之军,都登记并且供养他们。

  所有马驹,每年登记牧养的数目,上报兵部,便于听从考核。

  监正、副掌管监苑的放牧事务,圉长率领群长养殪马匹。

  永乐四年,设置苑马寺共四个: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

  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

  妪董、长查、咸和、驯良四苑,隶属清河监。

  水州、隆萃、大牧、遂宁,隶属金台监。

  沂池、鹿鸣、龙河、量墨,隶属涿鹿监。

  童阳、龙山、万安、蕃昌,隶属卢龙监。

  清流、广蕃、龙泉、松林,隶属香山监。

  迩塑、崇义、兴宁、永成,隶属逼丛监。

  六年,增设甘肃、平凉二寺监。

  每寺各六监二十四苑。

  十八年,革除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寺。

  正统四年,革除甘肃苑马寺,改调牧恩军到黑水口,隶属长乐监。

  弘治二年,革除平琼寺丞一人。

  十七年,都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苑马二寺人员缺乏,选拔有才能名望的参政、副使补升为卿,参议、愈事补升为少卿,以振兴马政。

  十八年,又奏请添设寺中人员。

  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思兼管金、复、盖州三卫军民。

  四十二年,又命兼理兵备事。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没有固定人数,从六品。

  他的下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管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都只有一人,都没有入流。

  都转运使掌管盐监之事。

  同知、副判分掌其职。

  都转运盐使司共六个:为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

  分司十四个:泰州、淮安、通州隶属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属两浙,沧州、青州隶属长芦,胶莱、滨乐隶属山东,解盐束场、西场、中场隶属河东。

  分副使或者副判临任,督管各场仓盐课司,总属于都转运使,共同奉守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的政令。

  福建、山塞没有巡盐御史,其它详见《食货志,盐法》中。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没有固定人数,从七品。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一人。

  所管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都只有一人。

  提举司共七个:为四川、广东海北、廉州,黑盐井、楚雄,白盐井、姚安,安宁、五井、全理,察罕脑儿。

  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

  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

  它的职责全都如同都转运司。

  明朝初年,在两淮设置都转运司。

  昊元年,在杭州设置两浙都转运司,定都转运使品级为正三品,设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纲官,正九品。

  盐场设司令,从七品,司丞,从八品,百夫长,省略记载。

  洪武二年,设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不久又设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

  三年,又在陕西察罕脑儿的地方,设置盐课提举司,后来逐渐增加到各地。

  建文年间,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

  永乐初年恢复如故。

  十四年,初命御史巡盐。

  景泰三年,废除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令抚、按官兼管。

  后来恢复派遣御史,那些没有御史的,由分按察司兼管。

  又洪武年间,在四川设置茶盐都转运司,苏重五年设置,设官如同都转运盐使司。

  十年废除。

  纳溪、白渡二盐马司,洪武五年设置,以常任官为司令,内使为司丞。

  十三年废除,不久恢复。

  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后来一并革除。

  又有顺龙盐马司,也革除。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徒六品。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掌管海外各番国朝贡贸易的事务,辨识使者表文符契的真伪,禁绝与外番往来,征缴走私品,平衡交易,防卫进出并且恭敬地接待他们。

  昊元年,设置市舶提举司。

  洪武三年,废除太仓、黄渡市舶司。

  七年,废除福建的泉州、浙江的明州、广东的广州三个市舶司。

  永乐元年恢复设置,设官如同洪武初年制度,不久命令内臣提督管理。

  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报倭寇之祸起于市舶,于是就革除福建、浙江两个市舶司,祇留下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

  掌管马匹交易的事务。

  洪武年间,设置洮州、秦州、河州三个茶马司,设司令、司丞。

  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不久废除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兼管。

  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

  又洪武年间,设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来革除,又设置雅州碉门茶马司。

  又在广西设置庆速裕民司,洪武七年设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

  主管八番溪洞的马匹贸易,后来也革除。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没有固定人数,正六品,推官一人,正-匕品。

  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

  所辖属见别处。

  知府掌管一府的政事,宣扬教化,公平诉讼案件,平均赋税徭役,教育生养百姓。

  每三年,考察下属官吏贤能与否,考核业绩的上下等级,禀报行省,上呈吏部。

  凡是朝贺、吊祭,比照布政使司,直隶府可以特许直达朝廷。

  所育诏令赦书、律例法令、勘合札子到达,恭敬小心收下,下发所属部门实行。

  下属部门的政务,都受到府的管束,权衡轻重而下令,大事请示巡抚、巡按、布政使、按察使,商议许可纔能进行。

  所有推举贤才、科举考试、管理安排学校、整饬昭明祭祀典礼的事,都要掌管。

  至于帐册、军匠、驿传邮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即使有专门的官员,都要总领并且考核。

  同知、通判分别掌管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

  没有一定的职责,各府所掌管不同,如玺塞、延堡同知又兼管民事,其它不能全部记载。

  没有固定人数。

  边疆府同知有多达六、七人的。

  推官主管诉讼,辅助管理簿册。

  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开始设置。

  经历、照磨、检校收发上下公文,校勘六房卷宗档案。

  明朝初年,改各路为府。

  洪武六年,分天下的府为三等:交纳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品级从三品;交纳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交纳十万石以下马下府,知府,从四品。

  后来都为正四品。

  七年,灭去北方府州县官三百零八人。

  十三年,选拔园子监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

  六月,罢除各府照磨。

  二十七年恢复设置。

  自宣德三年废除交趾布政司,总计天下的府共一百五十九个。

  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没有固定人数,从七品。

  一百一十家为一里,州中里敷未满三十,没有属县,裁减同知、判官。

  有属县,裁减同知。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所管辖见他处。

  知州掌管一州的政治。

  所有的州都祇分两种:属州,直隶州。

  属州等同于县,直隶州等同于府,并且官品相同。

  同知、判官,都依据本州岛事务繁简,各司其职。

  总计天下州共二百三十四个。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

  它的下属,典史一人。

  所管辖见他处。

  知县掌管一县的政务。

  所有赋税徭役,每年计算寅际征收,每十年修造黄册一次,按人丁田产有所差别。

  赋税有钱粮、布帛和各种货物的税收,徭役有力役、雇役、暂时借用的不固定劳役,都依据气候的好壤,地产的丰富损耗,人力的贫困富裕,调剂而平均分配。

  年成歉收就禀告府衙或行省请求减免。

  凡是赡养孤老、祭祀神只、选举人才、宣读法令、表彰良善、抚恤穷困贫乏、稽查保甲、严格缉捕、听讼断狱,都要亲自处理,勤勉谨慎从政。

  如果山川林泽有特产,可以贡献给国家使用,就按照登记簿册纳贡。

  县丞、主簿分别掌管粮马、巡捕的事务。

  典史负责收发公文。

  如果没有县丞,或没有主簿,则分别兼管县丞、主簿的事务。

  县丞、主簿,设置革除不统一。

  如果编入户籍的平民达不到二十个里的都裁革。

  昊元年,确定县为三等:交纳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为从六品;交纳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为正七品;交纳三万石以下马下县,知县为从七品。

  不久,都为正七品。

  ,所有新任命的郡县官,发给路费。

  洪武元年,征召天下贤才任府州县官职,敕命丰厚赏赐,以此勉励他们廉洁奉公耻于贪私,又再三告谕他们。

  三十七年,规定府州县条例八条,颁布告示天下,永远遵守。

  这时,天下府州县官有廉洁贤能正直的,必定派遣行人奉敕前往慰劳,提升品级赏赐财物。

  仁宗、宣宗时期依然如此,英宗、宪宗之后日渐稀少。

  此后更是看重京城官员而轻视地方官员,这种风气就绝迹了。

  总计天下的县共一千一百七十一个。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

  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

  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

  教授、学正、教谕,掌管教诲所管辖的生员,训导辅佐他们。

  所有麇膳生员、增广生员,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人,附学生员没有固定人数。

  儒学官每月考试生员的学业而奖励他们。

  所有学政遵守卧碑所刻条例,都要听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从于府,州听从于州,县听从于县。

  政绩的好坏要根据乡试中举人数的有无多少来确定。

  明朝初年,设置儒学提举司。

  洪武二年,诏令天下府州县都设立儒学。

  十三年,改各州学正品级为未入流品。

  此前是从九品。

  二十四年,确定儒学训导位于杂职之上。

  三十一年,诏令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之官。

  正统元年,开始设置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设置,从辽塞开始。

  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设置,从北平开始。

  卫{需学,洪武十七年设置,岷瞳,二十三年设置,从左宁等卫开始。

  用以教导武臣子弟。

  都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度如同府。

  后来宣慰、安抚等土官,都设置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都为从九品,主管缉捕盗贼,盘查奸邪伪诈之徒。

  凡是在京外各府州县关隘渡口等要害处都设立,使他们率领兵士役夫警戒防备不测。

  起初,洪武二年,因为广西地理上连接瑶、僮地区,开始在关口险隘要冲之处设巡检司,以便警戒奸人盗贼,后来就增设到各地。

  十三年二月,特别赐给敕命训谕,不久改为离职。

  驿丞掌管邮递、迎送官员的事务。

  所有车船、人力马匹、公家提供的粮食、被子床帐,根据使客的品级,仆夫的多少,而恭敬供给接待。

  向府或州县领取费用,并登记收支情况。

  巡检、驿丞,各府州县的有无多少不同。

  税课司,府称司,县称局。

  大使一人,从九品,主官税收事务。

  所有商人、屠夫、杂市,都有常规税收,按时征税上交于府或县。

  凡是民间买卖土地房屋,必须把契约拿去盖印章,纔能够遇户,就征收价钱的百分之三的税。

  明代初年,改在京的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来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没有入流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

  州县设。

  织染杂造局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役有入流品。

  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管征收鱼税;闸官、坝官,掌管开启关闭闸坝、蓄水泄水。

  洪武十五年,确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个。

  每年征收税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的,设官三人;干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管验证茶盐销售凭照。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管运送粮草物资。

  洪武九年开始设置。

  此前,京城以外大多派卫所戍守军士押送军因,太祖因为这样做妨碍练兵守御,于是命兵部增设各处递运所,以便押运递送。

  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视人夫多少,设百夫长统领。

  后来汰除副使,革除百夫长。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洪武七年开始设置。

  共十三个所,每所设置大使、副使各一人。

  起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后来都没有入流品。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

  州,典科一人。

  县,训科一人。

  洪武十七年设置,设官职不发给俸禄。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

  州,典术一人。

  县,训术一人。

  也是洪武十七年设置,设官,不发给俸禄。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

  州僧正司,僧正一人。

  县僧会司,僧会一人。

  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

  州道正司,道正一人。

  县道会司,道会一人。

  都是洪武十五年设置,设官不发给俸禄。

 

 

《志·卷五十二》

 

  ◎职官五

  ○公侯伯 驸马都尉附仪宾 五军都督府 京营 京卫 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卫 王府护卫附仪卫司 总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卫 各所 宣慰司 宣抚司 安抚司 招讨司 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 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进爵,增禄。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年幼而嗣爵者,咸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许世袭,其有世袭一二代者,出特恩。

  驸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曰驸马都尉。其尚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者,并曰仪宾。岁禄各有差,皆不得与政事。明初,驸马都尉有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时,梅殷为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为左副将军。成祖时,李让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时沐昕,宣宗时宋琥,并守备南京。英宗时,赵辉掌南京左府事。其馀惟奉祀孝陵,摄行庙祭,署宗人府事。往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亲侯李贞,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以恩泽封侯,非制也。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恩功寄禄,无定员。)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详见《兵志·卫所》中)以达于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而综理之。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其各府之掌印及佥书,率皆公、侯、伯。(间有属老将之实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

  初,太祖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寻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断事官。定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先是属中书省)秩从四品。寻罢统军元帅府。吴元年,更定官制,罢大都督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俱升品秩。其属,设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洪武九年,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督佥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十三年,始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惟锦衣等亲军,上直卫不隶五府。)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五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二十九年,置五军照磨所,专掌文牍。建文中,革断事及五司官。永乐元年,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无定员,经历、都事各一人。后又分五府,称行在五军都督府。十八年,除“行在”字,在应天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称行在,仍设行后府。宣德三年又革。正统六年,复除“行在”字。

  京营,永乐二十二年,置三大营,曰五军营,曰神机营,曰三千营。五军、神机各设中军、左右哨、左右掖;五军、三千各设五司。每营俱选勋臣二人提督之。其诸营管哨、掖官,曰坐营,曰坐司。(各哨、掖官,亦率以勋臣为之。)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官。(又有围子手、幼官、舍人、殚忠、效义诸营,俱附五军营中。)景泰元年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莅以总兵,统以总督,监以内臣。其旧设者,号为老营。(三老营凡六提督,内选其二领团营。)成化三年,分团营为十二,每营又各分五军、三千统骑兵,神机统火器。其各营统领,俱择都督、都指挥或列爵充之,以总督统辖之。正德中,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另设总兵、参将统领。嘉靖二十九年,革团营官厅,仍并三大营,改三千曰神枢,设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五军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参将一;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战兵七营,练勇参将一;车兵八营,参将一;车兵九营,游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随征千总四,随营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八,把总一百三十八。已上俱营推。神枢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参将一;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执事八营,参将一;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六,把总一百五十七。已上俱营推。神机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游击将军一;车兵四营,佐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城守八营,佐击将军一;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六,把总一百二十八。已上俱营推。通计三大营,共五百八十六员。)统以提督总兵官一员。已,改提督曰总督,铸“总督京营戎政”印,俾仇鸾佩之。更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定巡视科道官岁一代更,悉革内侍官。增设巡视主事,寻亦革。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寻并改阅视为提督。四年二月,更京营制,三营各设提督,又各设右都御史一员提督之。九月,罢六提督,仍复总督戎政一人。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已,仍革一人。崇祯初,复增一人。

  京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千户所,多寡各不等。

  京卫有上直卫,有南、北京卫,品秩并同。各有掌印,有佥书。其以恩荫寄禄,无定员。凡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二十有六。曰锦衣卫,曰旗手卫,曰金吾前卫。曰金吾后卫,曰羽林左卫,曰羽林右卫,曰府军卫,曰府军左卫,曰府军右卫,曰府军前卫,曰府军后卫,曰虎贲左卫。(是为上十二卫,洪武中置。)曰金吾左卫,曰金吾右卫,曰羽林前卫,曰燕山左卫,曰燕山右卫,曰燕山前卫,曰大兴左卫,曰济阳卫,曰济州卫,曰通州卫。(是为上十卫,永乐中置。)曰腾骧左卫,曰腾骧右卫,曰武骧左卫,曰武骧右卫。(宣德八年置。)番上宿卫名亲军,以护宫禁,不隶五都督府。其京卫隶都督府者,三十有三。曰留守左卫,曰镇南卫,曰骁骑右卫,曰龙虎卫,曰沈阳左卫,曰沈阳右卫,隶左军都督府。曰留守右卫,曰虎贲右卫,曰武德卫,隶右军都督府。曰留守中卫,曰神策卫,曰应天卫,曰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俱隶中军都督府。曰留守前卫,曰龙骧卫,曰豹韬卫,隶前军都督府。曰留守后卫,曰鹰扬卫,曰兴武卫,曰大宁中卫,曰大宁前卫,曰会州卫,曰富峪卫,曰宽河卫,曰神武左卫,曰忠义右卫,曰忠义前卫,曰忠义后卫,曰义勇右卫,曰义勇前卫,曰义勇后卫,曰武成中卫,曰蔚州左卫,隶后军都督府。又京卫非亲军而不隶都督府者,十有五。曰武功中卫,曰武功左卫,曰武功右卫,(已上三卫以匠故,隶工部。)曰永清左卫,曰永清右卫,曰彭城卫,曰长陵卫,曰献陵卫,曰景陵卫,曰裕陵卫,曰茂陵卫,曰泰陵卫,曰康陵卫,曰永陵卫,曰昭陵卫。

  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冯国用为都指挥使。后改置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设都护,(从二品)经历,(正六品)知事,(从七品)照磨。(从八品。)又置各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正三品)同知指挥使,(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户所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因置武德、龙骧、豹韬、飞龙、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此设亲军卫之始。寻罢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洪武、永乐间,增设亲军诸卫,名为上二十二卫,分掌宿卫。而锦衣卫主巡察、缉捕、理诏狱,以都督、都指挥领之,盖特异于诸卫焉。留守五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十卫。八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惟水军左、右二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十一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四卫,仍为亲军。十三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大汉将军(共一千五百七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耤、视牲,则服飞鱼服,佩绣春刀,侍左右。盗贼奸宄,街途沟洫,密缉而时省之。凡承制鞫狱录囚勘事,偕三法司。五军官舍比试并枪,同兵部莅视。统所凡十有七。中、左、右、前、后五所,领军士。五所分銮舆、擎盖、扇手、旌节、幡幢、班剑、斧钺、戈戟、弓矢、驯马十司,各领将军校尉,以备法驾。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六亲军所,分领将军、力士、军匠。驯象所,领象奴养象,以供朝会陈列、驾辇、驮宝之事。

  明初,置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其属有御椅等七员,皆正六品。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狱。成祖时复置。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成化间,刻印畀之,狱成得专达,不关白锦衣,锦衣官亦不得干预。而以旧所设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旗手卫,本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改置。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校尉、力士,佥民间壮丁为之。校尉专职擎执卤簿仪杖,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隶锦衣卫。力士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隶旗手卫。)凡岁祭旗头六纛之神,八月于坛,十二月于承天门外,皆卫官莅事,统所五。

  府军前卫,掌统领幼军,轮番带刀侍卫。明初,有带刀舍人。洪武时,府军等卫皆有习技幼军。永乐十三年,为皇太孙特选幼军,置府军前卫,设官属,(指挥使五人,指挥同知十人,指挥佥事二十人,卫镇抚十人,经历五人。)统所二十有五。

  金吾、羽林等十九卫,掌守卫巡警,统所凡一百有二。

  腾骧等四卫,掌帅力士直驾、随驾,统所三十有二。

  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守备,以公、侯、伯充之,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诸卫所。洪熙元年,始以内臣同守备。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备一人。

  南京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为之。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凡管领大教场及江上操备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城门之管钥,中府专掌之。初设城门郎,洪武十八年革,以门禁锁钥铜牌,命中军都督府掌之。)其属,经历、都事各一人。

  南京卫指挥使司,(设官详京卫)凡四十有九。分隶五都督府者三十有二。曰留守左卫,曰镇南卫,曰水军左卫,曰骁骑右卫,曰龙虎卫,曰龙虎左卫,曰英武卫,曰龙江右卫,曰沈阳左卫,曰沈阳右卫,隶左府。曰留守右卫,曰虎贲右卫,曰水军右卫,曰武德卫,曰广武卫,隶右府。曰留守中卫,曰神策卫,曰广洋卫,曰广天卫,曰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隶中府。曰留守前卫,曰龙江左卫,曰龙骧卫,曰飞熊卫,曰天策卫,曰豹韬卫,曰豹韬左卫,隶前府。曰留守后卫,曰横海卫,曰鹰扬卫,曰兴武卫,曰江阴卫,隶后府。又亲军卫指挥使司十有七:曰金吾前卫,曰金吾后卫,曰金吾左卫,曰金吾右卫,曰羽林左卫,曰羽林右卫,曰羽林前卫,曰府军卫,曰府军左卫,曰府军右卫,曰府军后卫,曰虎贲左卫,曰锦衣卫,曰旗手卫,曰江淮卫,曰济州卫,曰孝陵卫。与左府所属十卫,右府所属五卫,前府所属七卫,后府所属五卫,并听中府节制。各卫领所一百一十有八。

  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

  王府仪卫司。仪卫正一人,(正五品)仪卫副二人,(从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仪卫,掌侍卫仪仗。护卫,掌防御非常,护卫王邸。有征调,则听命于朝。明初,诸王府置护军府。洪武三年,置仪卫司,司设正、副各一人,秩比正、副千户;司仗六人,秩比百户。四年,改司仗为典仗。五年,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前、后、中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九年,罢护军府。建文中,改仪卫司为仪仗司,增置吏目一人。成祖初复旧制。

  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定员。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凡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阯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诸印,洪熙元年制颁。)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增设于临洮、山海。天启间,增设登莱。至崇祯时,益纷不可纪,而位权亦非复当日。盖明初,虽参将、游击、把总,亦多有充以勋戚都督等官,至后则杳然矣。

  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旧设。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三屯营。协守副总兵三人。(东路副总兵,隆庆二年添设,驻建昌营,管理燕河营、台头营、石门寨、山海关四路。中路副总兵,万历四年改设,驻三屯营,带管马兰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西路副总兵,隆庆三年添设,驻石匣营,管理墙子岭、曹家寨、古北口、石塘岭四路。)分守参将十一人,(曰通州参将,曰山海关参将,曰石门寨参将,曰燕河营参将,曰石塘岭参将,曰台头营参将,曰太平寨参将,曰马兰峪参将,曰墙子岭参将,曰古北口参将,曰喜峰口参将。)游击将军六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营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

  镇守昌平总兵官一人,旧设副总兵,又有提督武臣。嘉靖三十八年,裁副总兵,以提督改为镇守总兵,驻昌平城,听总督节制。分守参将三人,(曰居庸关参将,曰黄花镇参将,曰横岭口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坐营官三人,守备十人,提调官一人。

  镇守辽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广宁。隆庆元年,令冬月移驻河东辽阳适中之地,调度防御,应援海州、沈阳。协守副总兵一人,(辽阳副总兵旧为分守,嘉靖四十五年改为协守,驻辽阳城,节制开原、海州、险山、沈阳等处。)分守参将五人。(曰开原参将,曰锦义右参将,曰海盖右参将,曰宁远参将,曰宽奠堡参将。)游击将军八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备御十九人。

  镇守保定总兵官一人。弘治十八年,初设保定副总兵,后改为参将。正德九年,复为分守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为镇守。三十年,改设镇守总兵官。万历元年,令春秋两防移驻浮图峪,遇有警,移驻紫荆关,以备入援。分守参将四人,(曰紫荆关参将,曰龙固二关参将,曰马水口参将,曰倒马关参将。)游击将军六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七人,把总七人,忠顺官二人。

  镇守宣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宣府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副总兵旧亦驻镇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驻永宁城。)分守参将七人,(曰北路独石马营参将,曰东路怀来永宁参将,曰上西路万全右卫参将,曰南路顺圣蔚广参将,曰中路葛峪堡参将,曰下西路柴沟堡参将,曰南山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一人,领班备御二人。(万历八年革。)

  镇守大同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大同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旧为左副总兵,万历五年去左字,驻左卫城。)分守参将九人,(曰东路参将,曰北东路参将,曰中路参将,曰西路参将,曰北西路参将,曰井坪城参将,曰新坪堡参将,曰总督标下左掖参将,曰威远城参将,万历八年革。)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九人。

  镇守山西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设,驻宁武关。防秋移驻阳方口,防冬移驻偏关。协守副总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设,初驻偏关,后移驻老营堡。)分守参将六人,(曰东路代州左参将,曰西路偏头关右参将,曰太原左参将,曰中路利民堡右参将,曰河曲县参将,曰北楼口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三人,操守二人。

  镇守延绥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定边右副总兵,嘉靖四十一年添设,分守安定、镇静等处,提调大墙及墙口等处。)分守参将六人,(曰孤山参将,曰东路右参将,曰西路左参将,曰中路参将,曰清平参将,曰榆林保宁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守备十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

  镇守宁夏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亦旧设,同驻镇城。)分守参将四人,(曰东路右参将,曰西路左参将,曰灵州左参将,曰北路平虏城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入卫游击一人,(万历八年革)守备三人,备御领班二人,(万历九年革,坐营中军官二人,管理镇城都司一人,领班都司二人)(万历九年革)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镇守甘肃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甘肃左副总兵,旧设,嘉靖四十四年,移驻高台防御,隆庆四年,回驻镇城。)分守副总兵一人,(凉州右副总兵,旧设。)分守参将四人,(曰庄浪左参将,曰肃州右参将,曰西宁参将,曰镇番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一人,领班备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