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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院

明史 104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品,授内侍郎;尚寅、奉御、皇门副、局副、司副、束宫门副、局丞,王府承奉、门正、所正,都为从六品,授内直郎;尚冠等奉御、内府库大使、内仓蓝令、王府承奉副、门副、所副,都为正七品,授正奉郎;库副使、仓丞,都为从七品,授正卫郎。

  六年,改御用监为供奉司,品锻为从七品,设官五人。

  内仓监为内府仓,以监令焉大使,监丞为副使。

  内府库焉承运库。

  仍旧设大使、副使。

  不久设置纪事司,以宦官张翊为司正,品级正七品。

  又考证前代纠举弹劾内官的法令,设置内正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专门纠察内官不合仪节及不守法的人。

  随即改焉典礼司,又改为典礼纪察司,提高其官位品级。

  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从六品。

  十年,设置神宫内使监,设监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

  天地坛、神坛各祠祭署,设署令,正七品,丞,从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

  甲、乙、丙、丁、戊五库,各设大使,正七品,副使,从七品。

  以及皇城门官端门等十六门,各设门正,正七品,副,从七品。

  十二年,重新设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监,针工、皮作、巾帽三局。

  改尚佩局为尚佩监。

  十六年,设置内府宝钞广源、广惠二库,掌管收支纸币,收入就由广源库掌管,支出就由广惠库掌管。

  实钞广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任用不世袭的流动性官;副使一人,从九品,任用内官。

  宝钞广惠库,设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

  都是不世袭的流动性官员、内官兼用。

  十七年,重新制定内官各监、库、局品级职位。

  内官监,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

  神宫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

  尚宝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

  尚衣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

  尚膳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

  司设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

  司礼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

  御马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

  直殿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从七品,小肉使十五人。

  宫门侍奉皇上,设奉御五人,正八品。

  官门守门官,设门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从八品。

  内承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

  司钥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从丸品。

  巾帽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

  针工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

  织染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

  颜料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

  司苑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

  司牧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

  ,都从内官中选用。

  二十八年,重新设定内官监、司、库、局与各门官,以及束宫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职责品级。

  所有内官监十一个:称为神宫监、尚宝监、孝陵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司设监、内官监、司礼监、御马监、印绶监、直殿监,都各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设长随、奉御,正六品。

  各门七门官:午门、束华门、西华门、玄武门、奉天门、左顺门、右顺门,都各设门正一人,正四品,门副一人,从四品。

  二司:为钟鼓司、惜薪司、都各设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

  局库九:为兵仗局、内织染局、针工局、巾帽局、司苑局、酒醋面局、内承运库、司钥库、内府供用库。

  每个局库都各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

  东宫典玺、典药、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设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从五品,只有典玺局增设纪事、奉御,正六品。

  亲王府承奉司设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从六品。

  三所:为典宾所,设典宝正一入,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

  为典膳所,设典膳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

  为典服所,设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

  门官,设门正一人,正六品,门副一人,徒六品。

  又设内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药二人,司矢二人。

  各公主位下设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

  三十年,设置都知监,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

  又设置银作局,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

  太祖曾经对侍臣说:“朕闵看《周礼》,宦官不足一百人。

  后代多至超过敷千人,因而成为祸害的缘由。

  此辈人只可供洒扫,给使唤,若不是另有委任,不要使他们人数太多。”又说:“此辈良善之人千百人中没有一两个,为恶之人常常有千百人。

  如若用焉耳目,则见闻被他们蒙蔽;用为心腹,则成为心腹大患。

  驾驭他们的办法,在于使他们敬畏法令,不能使他们居功自傲。

  敬畏法令则检点自律,居功自傲则骄横放纵。”有名内侍侍奉皇帝最久,暗中谈及政事,马上斥退他,终其一生不再召见。

  因此定下制度,内侍不允许识字。

  洪武十七年,铸造铁牌,铭文说,“内臣不得干预政事,违犯者斩首”,放置在官门中央。

  又敕令各部门不得与内官监有公文往来。

  然而在二十五年,命聂庆童前往河州敕谕茶马之事,宦官奉旨出使办事已从这时开始。

  成祖也曾经说:“朕完全遵从太祖教诲,没有御用宝玺文书,即或是一个士兵一个平民,宦官不得擅自调用遣发。”有私自役使应天工匠的,当即命锦衣卫逮捕治罪。

  然而宦官出使各地,实在是开始于水乐年间。

  元年,李兴等奉敕慰问暹罗国国王,这是奉旨出使外国的开始。

  三年,命令郑和等率兵二莴,出行赏赐西洋古里、满剌各国,这是统率军队的开始。

  八年,敕令王安等监察都督谭青等人所率军队,马靖巡视甘肃,这是宦官监军、巡视的开始。

  到洪熙元年,以郑和统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于是沿袭不改变。

  敕令王安镇守甘肃,然后各行省军镇全都设镇守,了。

  宣德四年,特别设内书堂,命令大学士陈山专门教授小内使写字,而太祖定的不许识字读书的制度,从此就废除了。

  赐王瑾、金英印信牌记,则与各机要大臣相同。

  赐金英、范弘等免死诏,则又无异于功勋大臣的铁券。

  英宗时的王振,宪宗时的汪直,武宗时的刘瑾,熹宗时的魏忠贤,权柄授人,皇权控制于宦官之手,威福下移于合人。

  神宗矿税使的派遣,没有一个地方不深受其害。

  其他倚仗宦官势力残害天下的事,不可尽记。

  继而封荫弟、封荫侄、封伯、封公,则是扰乱官制最厉害的。

  庄烈帝起初剪除宦官大恶,朝廷内外称颂圣明。

  随后镇守、出征、督饷、坐营等事,无一不命宦官办理,因此明朝也就这样灭亡了。

  尚宫局,尚官二人,正五品。

  六尚相同。

  尚宫掌管导引中宫。

  所有六局收发文书簿籍,都要盖章签署。

  如果在宫外征用办事,便替她们请旨,公文交付内官监。

  内官监收到公文,发放到官外。

  管辖四个司:司记,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

  掌管宫内各司文书簿籍,收发文书登记下来,签署印章,然后发付执行。

  女史六人,执掌文书,总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级相同。

  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管宣读传达上奏。

  凡是令节之外受封号的妇女朝贺中官,司言传宣旨意。

  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管宫人姓名簿册及廪俸赏赐的事务。

  司闱。

  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掌管内官的钥匙。

  尚仪局,尚仪二人,掌管礼仪起居的事务。

  管辖四个司: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管经籍、图书、信札、几案的事务。

  司乐,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乐四人,女史二人,掌管音乐事务。

  司宾,司宾二人,典宾二人,掌宾二人,女史二人,掌管朝见、宴会、赏赐的事务。

  司赞,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掌管朝见、宴会、司仪赞唱导引的事务。

  彤史。

  彤史二人,正六品,掌管宴会召见进奉皇上的事务,凡是皇后、妃嫔、群妾侍奉于皇上宫中,彤史小心记下日期。

  尚服周,尚服二人,掌管供奉衣着服饰所用彩绸的数目。

  管辖四个司:司宝,司宝二人,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四人,掌管宝玺、符节文契。

  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衣服、首饰之事。

  司饰,司饰二人,典饰二人,掌饰二人,女史二人,掌管盥洗用具、洗沐的事务。

  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是朝贺率女官举执仪仗。

  尚食局,尚食二人,掌管膳食品种数量。

  凡是把食品进奉皇上,尚食先行品尝。

  管辖四个司: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管烹调食物的事务。

  司酝,司酝二人,典酝二人,掌酝二人,女史二人,掌管酒醴的事务。

  司药,司药二人,典药二人,掌药二人,文史四人,掌管处方药物。

  司饍。

  司储二人,典饍二人,掌饍二人,掌管粮食柴炭。

  尚寝局,尚寝二人,掌管天子睡眠。

  管辖四个司:司设,司设二人,典设二人,掌设二人,女史四人,掌管床帐、垫席、清洁、铺设的事。

  司舆,司舆二人,典舆二人,掌舆二人,女史二人,掌管车轿、伞扇的事务。

  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花园中花果种植。

  司灯。

  司灯二人,典灯二人,掌灯二人,女史二人,掌管灯光烛火的事务。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管督促女红的完成定额。

  管辖四个司: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衣服裁制缝纫的事务。

  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管金玉珠宝。

  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管绘绵丝絮等各种衣料事务。

  司计,司计二人,典计二人,掌计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计算衣服、饮食、柴炭花费的事务。

  宫正司。

  官亚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

  掌管纠察宫闱、戒令、贬谪惩罚的事务。

  大事便奏闻。

  女史四人,记录功遇。

  昊元年,设置内职六尚局。

  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

  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

  司为宫正。

  尚宫二人,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各一人,官正二人,都为正六品。

  六局分别管辖二十四司,每司或者二人或者四人。

  司记、司言、司簿、司乐、司宝、司衣、司饰、司酝、司药、司供、司舆、司苑、司珍、司彩、司计各二人。

  司闱、司籍、司宾、司赞、司仗、司僎、司设、司灯、司制各四人。

  女史十八人。

  尚功局六人,其它五局以及官正司各二人。

  十七年,重新制定品级。

  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宫正各一人,全部都改为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

  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

  宫正司增设司正,正六品。

  二十二年,赐予宫官敕令。

  服劳役多的,或五年六年,得以返回父母身边,听任婚嫁。

  年事已高的允许回家,愿意留下的也听由自主。

  现在授有职衔的,发放俸禄给她家襄。

  二十七年,又重新制定品级职责。

  增设二十四典,正七品。

  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

  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

  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

  自六尚以下,人数全都如前所列。

  所有宫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

  六局各自铸有印信发给她们。

  永乐以后,职权全部移交给宦官。

  宫官所存留的,只有尚宝四司而已。

 

 

《志·卷五十一》

 

  ◎职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户部附总督粮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五城兵马司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 已上南京官 王府长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仆寺 苑马寺 都转运盐使司 盐课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茶马司 府州 县 儒学 巡检司 驿 税课司 仓库 织染局 河泊所(附闸坝官)批验所 递运所 铁冶所 医学 阴阳学 僧纲司 道纪司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后始专设右。万历三年俱革。十一年复设。天启中,每部增侍郎一人。崇祯间革。)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验封、稽勋二司主事,后并革。)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山西、陕西三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中又革广西、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十七人,(山西、广东、广西、云南四司各二人,隆庆三年革广东司主事一人。)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隆庆三年,革宝钞司提举、军储仓大使。)

  总督粮储一人。(嘉靖以前,特设都御史。二十六年革,以户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衔领之。)

  礼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仪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辖,铸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武选、武库无员外郎。)主事五人。(车驾主事二人。)所辖,典牧所,提领一人。(正八品)会同馆、大胜关,各大使一人。按参赞机务,自宣德八年黄福始。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为特重云。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惟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司设。)主事十四人,(广东司二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司狱二人。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营缮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都水员外郎。)主事八人。(营缮司三人,屯田司一人,馀各二人。)所辖,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龙江、清江二提举司,各提举一人。(副提举后革。)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后不全设,恒以一人兼数道。)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清军,则偕兵部、兵科。核后湖黄册,则偕户部、户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为之,领上、下江防之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经历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隆庆三年,革左、右评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学士一人,(不常置,以翰林坊局官署职。)孔目一人。

  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学馔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助教二人及掌馔。隆庆四年,革博士一人,学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人,(嘉靖中,革赞礼郎一人。)司乐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天、地坛奉祀一、祀丞一。山川坛、耤田奉祀一。祖陵奉祀、祀丞各一。皇陵奉祀、祀丞各二。孝陵、扬王坟、徐王坟各奉祀一,祀丞一。嘉靖后,革天地坛、祖陵、扬王坟三祠祭署祀丞。)

  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庆四年,革少卿。)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中,革良酝、掌醢二署署丞。万历中,革珍羞署丞。)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庆中,革少卿一人,寺丞一人。主簿一人。)

  鸿胪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

  尚宝司。卿一人。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黄册。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中,革副指挥每城二人。)

  应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所辖,上元、江宁二县,各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织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税司、宣课司,(凡四,龙江、江东、聚宝门、太平门。)税课局,(凡二,龙江、龙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龙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验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龙江关、石灰山关,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十三年,始立儒学。

  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是时,皇太子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职,则六科都给事中以闻,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属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职衔上。仁宗时补设官属,除“南京”字。正统六年,定制复如永乐时。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典簿一人,(正九品)所辖,审理所,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乐一人,(正九品)典宝所,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纪善所,纪善二人,(正八品)良医所,良医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仪所,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从九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并革。)伴读四人,(从九品,后止设一人。)教授无定员,(从九品)引礼舍二人,(后革二人。) 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仓、库副使后俱革。) 郡王府,教授一人,(从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镇国将军教授一人。(从九品)

  长史,掌王府之政讼,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有过,则诘长史。曾经过犯之人,毋得选用是职。审理,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典膳,掌祭祀、宾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乐舞。典宝,掌王宝符牌。纪善,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诏王善。良医,掌医。典仪,掌陈仪式。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迪王,校勘经籍。凡宗室年十岁以上,入宗学,教授与纪善为之师。引礼,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从二品)参军府,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签司、谘议官。寻以王府武相皆勋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属仍与朝官更互除授。是年置王府教授。四年,更定官制。(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从二品,参军,从五品,录事,正七品,审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纪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宝正、典仪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医正,并正七品,副,并从七品,牧正,正八品,副,从八品,引礼舍人,省注。)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四人,选老成明经慎行之士任之,侍读四人,收掌文籍,少则缺之。寻改王相府所属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正并纪善俱正八品,副,从八品。十三年,并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仓库等官俱为杂职。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建文中,增置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吏目一人。其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成祖初,复旧制,改靖江王府谘议所为长史司。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后各府亦渐置。)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设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以内使为之。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添设,各省不等,详诸道。)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所辖衙门各省不同,详见杂职。)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宾兴贡,合省之士而提调之。宗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禄俸、廪粮。祀典神祗,谨其时祀。民鳏寡孤独者养之,孝弟贞烈者表扬之,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振之。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其国庆国哀,遣僚贰朝贺吊祭于京师。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至。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两京不设布、按,无参政,参议、副使、佥事,故于旁近布、按分司带管,详见各道。)经历、都事,典受发文移,其详巡按、巡盐御史文书,用经历印。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初,太祖下集庆,自领江南行中书省。戊戌,置中书分省于婺州。后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设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都事、检校,(从七品)照磨、管勾。(从八品)理问所,正理问,(正四品)副理问,(正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知事为提控案牍。(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正四品。寻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十五年,置云南布政司。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人。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五年,置交阯布政司。十一年,置贵州布政司。(止设使一人,馀官如各布政司。)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详见诸道。)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凡朝觐庆吊之礼,具如布政司。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置,并分员巡备京畿。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三年,改使秩正四品,寻罢。十四年复置,并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十六年,尽罢试佥事,改按察使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二年,复定按察使为正三品。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直隶六:曰淮西道,曰淮东道,曰苏松道,曰建安徽宁道,曰常镇道,曰京畿道。浙江二:曰浙东道,曰浙西道,四川三:曰川东道,曰川西道,曰黔南道。山东三:曰济南道、曰海右道,曰辽海东宁道。河南二:曰河南道,曰河北道。北平二:曰燕南道,曰燕北道。陕西五:曰关内道,曰关南道,曰河西道,曰陇右道,曰西宁道。山西三:曰冀宁道,曰冀北道,曰河东道。江西三:曰岭北道,曰两江道,曰湖东道,广东三:曰岭南道,曰海南道,曰海北道。广西三:曰桂林苍梧道,曰左江道,曰右江道。福建二:曰建宁道,曰福宁道。湖广四:曰武昌道,曰荆南道,曰湖南道,曰湖北道。)三十年,始置云南按察司。(先是,命布政司兼理。)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永乐五年,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督军卫屯粮,增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此增设监司之始。)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宣德五年革交阯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共十三按察司。)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于甘肃,监收仓粮。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增巡河佥事。自后,各省因事添设,或置或罢,不可胜纪。今总布、按二司所分诸道详左。

  布政司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十三布政司各一员,俱驻省城。)督册道,(江西、陕西等间设。)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俱驻省)江西南瑞道,(驻省)湖东道,(驻广信)湖西道,(驻临江)饶南九江道,(驻九江)赣南道。(驻南安)山东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俱驻省)山西冀宁道,(驻省)河东道,(驻蒲州)冀北道,(驻大同)冀南道。(驻汾州)陕西关内道,(驻省)关西道,(驻凤翔)西宁道,(驻凉州)关南道,(驻兴安)河西道,(驻庆阳)陇右道。(驻巩昌)河南大梁道,(驻省)河南道,(驻河南)汝南道,(驻南阳)河北道。(驻怀庆)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驻郧阳)上荆南道,(兼兵备,驻澧州。)荆西道,(兼兵备,驻安陆。)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或驻荆州、岳州。)下江防道。福建兴泉道,(驻泉州)福宁道,(驻兴化)漳南道,(驻漳州)建南道,(驻延平)汀漳道。(驻上杭县)广东岭东道,(驻潮州)岭西道,(驻高州)罗定道,(兼兵备,驻罗定州。)岭北道,岭南道。(驻南雄)四川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上下川东道,(驻涪州)上川南道,(雅州、嘉定二署。)下川南道,(叙州、泸州署)广西桂平道,(驻省)苍梧道,(驻梧州)左江道,(驻浔州)右江道,(驻柳州)贵州安平道,贵宁道,(驻省)新镇道,(驻平越)思仁道,(驻思南)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以上或参政,或参议)

  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十三布政司俱各一员,惟湖广提学二员,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清军兼驿传,江西右布政使清军。)

  分巡道:浙江杭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饶南九江道,(驻饶州)湖西道,(驻吉安)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山东兖州道,(驻沂州)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移德州)海右道,(驻省)海道,(驻莱州)登莱道,辽海道。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驻潞安)雁门道。陕西关内道,驻邠州,关西道。(驻平凉)陇右道,(驻秦州)河西道,(驻鄜州)西宁道。河南大梁道,汝南道,(驻信阳州)河南道,(驻汝州)河北道。(驻磁州)湖广武昌道,荆西道,(驻沔阳)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兼理粮储)福宁道,兴泉道,(驻泉州)建南道,(驻建宁)武平道,漳南道,(驻上杭县)建宁道,海道,(驻漳州)汀漳道。广东岭东道,(驻惠州)岭西道,(驻肇庆)岭南道,(驻省)海北道,(驻雷州)海南道。(驻琼州)四川上东道,(驻重庆)下东道,(驻达州)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下川南道,上川南道。广西府江兵巡道。(驻平乐)桂林兵巡道,(驻省)苍梧兵巡道,(驻梧州,移郁林州。)左江兵巡道,(驻南宁)右江兵巡道,(驻宾州。上五道俱兼兵备。)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驻铜仁)都清道。(兼兵备,驻都匀)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

  整饬兵备道: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广建道,(驻建昌)山东临清道,武德道,(驻武定州)曹濮道,(驻曹州)沂州道,辽东道。山西雁北道,(驻代州)大同道,(二员,一驻大同,一驻朔州。)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陕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驻兰州)洮岷道,(驻岷州)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驻神木县)宁夏河西道,(驻宁夏)宁夏河东兵粮道,(驻花马池)庄浪道,汉羌道,潼关道。湖广辰沅道。河南睢东道。福建兵备道,巡海道。广东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广西,分巡兼兵备。(五道俱见分巡)贵州威清道,(驻安顺)毕节道。云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协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间设。)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川三省屯田兼驿传。)管河道,(河南)盐法道,抚治道,(陕西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监军道,(因事,不常设)招练道。(山东间设)其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则为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者,则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永平等道。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浙江、江西、湖广者,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已罢试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于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后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于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两京不设布、按二司,故督学以御史。后置守、巡诸员无所属,则寄衔于邻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从七品)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凡骑操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以时督察之。岁春秋,阅视其增耗、齿色,三岁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与。有瘠损,则听兵部参罚。苑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择致仕指挥、千百户为之。永乐四年,许令寺官按治所辖卫所镇抚首领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于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圣节,轮年赍进表文。

  苑马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从七品)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各苑,圉长一人。(从九品)掌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凡苑,视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场,曰荒地,曰熟地,严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之军,曰充发之军,曰召募之军,曰抽选之军,皆籍而食之。凡马驹,岁籍其监苑之数,上于兵部,以听考课。监正、副掌监苑之牧事,圉长帅群长而阜蕃马匹。

  永乐四年,置苑马寺凡四: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顺义、长春、咸和、驯良四苑,隶清河监。水州、隆萃、大牧、遂宁,隶金台监。汧池、鹿鸣、龙河、长兴,隶涿鹿监。辽阳、龙山、万安、蕃昌,隶卢龙监。清流、广蕃、龙泉、松林,隶香山监。河阳、崇义、兴宁、永成,隶通州监。六年增甘肃、平凉二寺监。每寺各六监二十四苑。)十八年,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于黑水口,隶长乐监。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十七年,都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十八年又请添设寺员。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思兼辖金、复、盖州三卫军民。四十二年,又命带理兵备事。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并一人。(俱未入流)

  都转运使。掌盐监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转运盐使司凡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河东,曰山东,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督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福建、山东无巡盐御史,馀详《食货志·盐法》中。)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一人。所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并一人。提举司凡七:曰四川,曰广东海北,(廉州)曰黑盐井,(楚雄)曰白盐井,(姚安)曰安宁,曰五井,(大理)曰察罕脑儿。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其职掌皆如都转运司。

  明初,置都转运司于两淮。吴元年,置两浙都转运司于杭州,定都转运使秩正三品,设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纲官,(正九品)盐场设司令,(从七品)司丞,(从八品)百夫长。(省注)洪武二年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寻又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三年,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十四年,初命御史巡盐。景泰三年,罢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抚、按官兼理。已复遣御史,其无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洪武五年置,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十年罢。)纳溪、白渡二盐马司,(洪武五年置,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丞。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后并革。又有顺龙盐马司,亦革。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

  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州、广东之广州三市舶司。永乐元年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市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于广西置庆远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洞之马,后亦革。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所辖别见)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凡诏赦、例令、勘劄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