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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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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开平元年七月,敕:“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者号为‘拔解’,今 后宜止绝。”四月,兵部尚书、权知贡举姚洎奏:“近代设文科、选胄子,所以纲 维名教,崇树邦本也。今在朝公卿亲属、将相子孙,有文行可取者,请许所在州府 荐送,以广疏材之路。”从之。《文献通考》:唐时知贡举皆用礼部侍郎,梁开平 中,始命兵部侍郎杨涉权知贡举。

  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奏,请停举选一年。敕:“举、选二门,国朝之重事, 但要精确,难议权停,宜准常例处分。”

  天成元年八月,敕:“应三京、诸道,今年贡举人,可依常年取解,仍命随处 量事,津送赴阙。”五年二月九日,敕:“近年文士,轻视格条,就试时疏于帖经, 登第后耻于赴选。宜绝躁求之路,别开奖劝之门。其进十科已及第者,计选数年满 日,许令就中书陈状,于都堂前各试本业诗赋判文。其中文艺灼然可取者,便与除 官;如或事业不甚精者,自许准添选。”

  晋天福三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权知贡举崔棁奏:“臣谬蒙眷渥, 叨掌文衡,实忧庸懦之材,不副搜罗之旨,敢不揣摩顽钝,杜绝阿私,上则显陛下 求贤,次则使平人得路。但以今年就举,比常岁倍多,科目之中,凶豪甚众。每驳 榜出后,则时有喧张,不自省循,但言屈塞,互相朋扇,各出言词,或云主司不公, 或云试官受赂,实虑上达圣听,微臣无以自明,昼省夜思,临深履薄。今臣欲请令 举人落第之后,或不甘心,任自投状披陈,却请所试,与疏义对证,兼令其日一甲 同共校量,若独委试官,恐未息词理。傥是实负抑屈,则所司固难逭宪章;如其妄 有陈论,则举人乞痛加惩断。冀此际免虚遭谤议,亦将来可久远施行。傥蒙圣造允 俞,伏乞降敕处分。”从之。

  五年三月,诏:“及第举人与主司选胜筵宴,及中书舍人靸鞋接见举人,兼兵 部、礼部引人过堂之日,幕次酒食会客,悉宜废之。”四月,礼部侍郎张允奏曰: “明君侧席,虽切旁求;贡士观光,岂宜滥进。窃窥前代,未设诸科,始以明经, 俾升高第。自有《九经》、《五经》之后,及《三礼》、《三传》已来,孝廉之科, 遂因循而不废,搢绅之士,亦缄默而无言,以至相承,未能改作。每岁明经一科, 少至五百以上,多及一千有余,举人如是繁多,试官岂能精当?况此等多不究义, 惟攻帖书,文理既不甚通,名第岂可妄与!且常年登科者不少,相次赴选者甚多, 州县之间,必无遣阙,辇毂之下,须有稽留,怨嗟自此而兴,谤讟因兹而起。但今 广场大启,诸科并存,明经者悉包于《九经》、《五经》之中,无出于《三礼》、 《三传》之内,若夫厘革,恐未便宜,其明经一科,伏请停废。”又奏:“国家悬 科待士,贵务搜扬;责实求才,须除讹滥。童子每当就试,止在念书,背经则虽似 精详,对卷则不能读诵。及名成贡部,身返故乡,但克日以取官,更无心而习业, 滥蠲徭役,虚占官名,其童子一科,亦请停废。”敕明经、童子、宏词、拔萃、明 算、道举、百篇等科并停。

  七年五月,敕:“应诸色进策人等,皆抱材能,方来投献,宜加明试,俾尽臧 谋。起今后应进策条,中书奏覆,敕下,其进策人委门下省试策三道,仍定上、中、 下三等。如是元进策内有施行者,其所试策或上或中者,委门下省给与减选,或出 身优牒合格。参选日,其试策上者,委铨司超壹资注拟;其试策中者,委铨司依资 注拟。如是所试策或上或中,元进策条并不施行;所试策下,元进策条内有施行者, 其本官并仰量与恩赐发遣。若或所试策下,所进策条并不施行,便仰晓示发遣,不 得再有投进。余并准前后敕文处分。”

  开运元年八月,诏曰:“明经、童子之科,前代所设,盖期取士,良谓通规。 爰自近年,暂从停废,损益之机未见,牢笼之义全亏。将阐斯文,宜依旧贯,庶臻 至理,用广旁求。其明经、童子二科,今后复置。”十一月,工部尚书、权知贡举 窦贞固奏:“进士考试杂文及与诸科举人入策,历代已来,皆以三条烛尽为限,长 兴二年,改令昼试。伏以悬科取士,有国常规,沿革之道虽殊,公共之情难失。若 使就试两廊之下,挥亳短景之中,视晷刻而惟畏稽迟,演词藻而难求妍丽,未见观 光之美,但同款答之由,既非师古之规,恐失取人之道。今欲考试之时,准旧例以 三条烛为限。其进士并诸色举贡人等,有怀藏书册入院者,旧例扶出,不令就试, 近年以来,虽见怀藏,多是容纵。今欲振举弛紊,明辨臧否,冀在必行,庶为定式。”

  汉乾祐二年,刑部侍郎边归谠上言:“臣窃见每年贡举人数甚众,动引五举、 六举,多至二千、三千,既事业不精,即人文何取。请敕三京、鄴都、诸道州府长 官,合发诸色贡举人文解者,并须精加考校,事业精研,即得解送,不得滥有举送, 冀塞滥进之门,开兴能之路。”敕从之。其间条奏未尽处,下贡院录天福五年四月 二十七日敕文,告谕天下,依元敕条件施行,如有固违,其随处考试官员,当准敕 条处分。

  周广顺二年二月,礼部侍郎赵上交奏:“贡院诸科,今欲不试泛义,其口义五 十道,改试墨义十道。”从之。三年正月,赵上交奏:“进士元试诗赋各一首,帖 经二十帖、对义五通,今欲罢帖经、对义,别试杂文二首、试策一道。”从之。其 年八月,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台符奏:“请别试杂文外,其帖经、墨义,仍依元 格。”从之。

  显德二年三月,礼部侍郎窦仪奏:“请诸科举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 监试官为首罪,勒停见任,举送长官,奏闻取裁。监试官如受赂,及今后进士,如 有倩人述作文字应举者,许人言告,送本处色役,永不进仕。”

  唐同光四年三月,中书门下奏议:“左拾遗王松、吏部员外郎李慎仪上疏,以 诸道州县,皆是摄官,诛剥生灵,渐不存济。比者郭崇韬在中书日,未详本朝故事, 妄被闲人献疑,点检选曹,曲生异议,或告赤欠少,一事阙违,保内一人不来,五 保即须并废,文书一纸有误,数任皆不勘详。其年选人及行事官一千二百五十余员, 得官者才及数十,皆以渝滥为名,尽被焚毁弃逐,或毙踣于旅店,或号哭于道途。 以至二年已来,选人不敢赴集,铨曹无人可注,中书无人可除,去年阙近二千,授 官不及六十。伏请特降敕文,宣布遐迩,明往年制置,不自于宸衷,此日焦劳,特 颁于睿泽。望以中书条件及王松等所论事节,委铨司点检,务在酌中,以为定制。” 从之。时议者以铨注之弊,非止一朝,搢绅之家,自无甄别,或有伯叔告赤,鬻于 同姓之家,随赂改更,因乱昭穆,至有季父伯舅反拜侄甥者。郭崇韬疾恶太深,奏 请厘革,豆卢革、韦说僶俛赞成。或有亲旧讯其事端者,韦说曰:“此郭汉子之意 也。”及崇韬诛,韦说即教门人王松上疏奏论,故有此奏。识者非之。

  天成四年冬十月丙申,诏曰:“本朝一统之时,除岭南、黔中去京地远,三年 一降选补使,号为南选外,其余诸道及京百司诸色选人,每年动及数千,分为三选, 尚为繁重。近代选人,每年不过数百,何必以一司公事,作三处官方。况有格条, 各依资考,兼又明行敕命,务绝阿私,宜新公共之规,俾慎官常之要。其诸道选人, 宜令三铨官员,都在省署子细磨勘,无违碍后,即据格同商量注拟,连署申奏,仍 不得踵前于私第注官,如此则人吏易可整齐,公事亦无迟滞。”

  长兴元年三月,敕:“凡是选人,皆有资考,每至赴调,必验文书,或不具全, 多称失坠,将明本末,须示规程。其判成诸色选人,黄甲下后,将历任文书告赤连 粘,宜令南曹逐缝使印,都于后面粘纸,其前后历任文书,都计多少纸数,仍具年 月日,判成授某官。”盖惧其或分假于人故也。其年十月,中书奏:“吏部流内铨 诸色选人,先条流试判两节,并委本官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其次 者宜依资,更次者以同类官注拟,所以励援毫之作,亦不掩历任之劳。其或于理道 全疏者,以人户少处州县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征引古今,不业文者 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兼诸色选人,或有元通家状,不实乡里名号, 将来赴选者,并令改正,一一坚本贯属乡县,兼无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并不加 选限。”从之。

  应顺元年闰正月丁卯,中书门下奏:“准天成二年十二月敕,长定格应经学出 身人,一任三考,许入下县令、下州录事参军,亦入中下州录事参军;两任四考, 许入中下县令、中州录事参军;两任六考,许入上县令及紧州录事参军。凡为进取, 皆有因依,或少年便受好官,或暮齿不离卑任。况孤贫举士,或年四十,始得经学 及第,八年合选,方受一官,在任多不成三考,第二选渐向蹉跎,有一生终不至令 录者,若无改革,何以发扬?自此经学出身,请一任两考,许入中下县令、下州录 事参军者。”诏曰:“参选之徒,艰辛不一,发身迟滞,到老卑低,宜优未达之人, 显示惟新之泽。其经学出身,一任两考,元敕入下县令、下州录事参军,起今后更 许入中下县令、下州录事参军;一任三考者,于人户多处州县注拟,如于近敕条内, 资叙无相当者,即准格循资考入官;其两任四考者,准二任五考例入官,余准格条 处分。”

  晋天福三年正月,诏曰:“举选之流,苦辛备历,或则耽书岁久,或则守事年 深,少有违碍格条,例是不知式样。今则方求公器,宜被皇恩,所有选人等,宜令 所司,除元驳放及落下事由外,如无违碍,并与施行。仍令所司遍下诸道,起今后 文解差错,过在发解州府官吏。

  汉乾祐二年八月,右拾遗高守琼上言:“仕宦年未三十,请不除授县令。”因 下诏曰:“起今后诸色选人,年七十者宜注优散官;年少未历资考者,不得注授令 录。”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出选门官并历任内曾升朝及两使判官,今 任却授令录者,并依见任官选数赴集。”从之。

  周广顺元年二月,诏曰:“自前朝廷除官,铨司选授,当其用阙,皆禀旧规。 近闻所得官人,或他事阻留,或染疾淹驻,始赴任者既过月限,后之官者遂失期程, 以至相沿,渐成非次。是致新官参谢欲上,旧官考秩未终,待满替移,动逾时月, 凋残一处,新旧二官,在迎送以为劳,必公私之失绪。今后应诸道州府录事参军、 判司、县令、主簿等,宜令本州府,以到任月日,旋具申奏及报吏部,此后中书及 铨司,以到任月日用阙,永为定制。”其年十月,诏曰:“选部公事,比置三铨, 所有员阙选人,分在三处,每至注拟之际,资叙难得相当。况今年选人不多,宜令 三铨公事,并为一处,委本司长官通判,同商量可否施行。今当开泰之期,宜轸单 平之众,自今后合格选人,历任无违碍者,并仰吏部南曹判成,如文解差错,不合 式样,罪在发解官吏。”

 

 

《其它·志十一》

 

  夫官非位无以分贵贱,位非品无以定高卑,是以历代史官,咸有所纪,皆穷源 而讨本,期与世以作程。迨乎唐祚方隆,明皇在宥,采累朝之故事,考众职之遐源, 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勋阶之等级,品秩之重轻,则已备载于其中矣。故今 之所撰,不敢相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范,或厘革升降,则谨而志之, 俾后之为天官卿者,得以观焉。

  梁开平三年三月,诏升尚书令为正一品。按《唐六典》,尚书令正二品,是时 以将授赵州王镕此官,故升之。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诏曰:“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 事、兼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今两浙节度使钱是元帅、 尚父,与使相名殊,承前列衔,久未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兼中书令之时,理 宜齿于相位,今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列署敕尾。今后每署将相敕牒, 宜落下钱、马殷官位,仍永为常式。”

  梁开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避庙讳也。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 复旧为左右丞。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诏曰:“台辖之司,官资并设,左右貂素来相类,左右揆 不至相悬,以此比方,岂宜分别。自此宜升尚书右丞官品,与左丞并为正四品。”

  右都省

  后唐长兴四年九月,敕:“冯赟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事字 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至周显德中,枢 密使吴廷祚亦加同中书门下二品,避其讳也。

  晋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为清望正三品。”九月,诏 曰:“《六典》云: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策命,皆按 故事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 四曰忘误,所以重王命也。古昔已来,典实斯在,爰从近代,别创新名。今运属兴 王,事从师古,俾仍旧贯,以耀前规。其翰林学士院公事,宜并归中书舍人。”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言::有司检寻长兴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准《官品令》, 侍中、中书令正三品,按《会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二品;左右常侍从三品, 按《会要》,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门下中书侍郎正四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 为正三品;谏议大夫正五品,按《续会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四品,以备中 书门下四品之阙;御史大夫从三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五品, 亦与大夫同时升为正四品。”敕:“宜各准元敕处分,仍添入令文,永为定制。” 又诏:“门下侍郎,班在常侍之下,俸禄同常侍。”

  周显德五年六月,敕:“谏议大夫宜依旧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给事中之下。” 按《唐典》,谏议大夫四员,正五品上,皆隶门下省,班在给事中之下。至会昌二 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升为正四品下,仍分为左右,以备两省四品之阙,故其班 亦升在给事中之上。近朝自谏议大夫拜给事中者,官虽序迁,位则降等,至是以其 迁次不伦,故改正焉。

  ──右两省

  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制:“以前同州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冯道为守 同空。”时议者曰:“自隋、唐以来,三公无职事,自非亲王不恆置,于宰臣为加 官,无单置者。”道在相位时带司空,及罢镇,未命官,议者不练故事,率意行之。 及制出,言议纷然,或云便可综中书书下事或云须册拜开府。及就列,无故事,乃 不就朝堂叙班,台官两省官入就列,方入,宰臣退,踵后先退。刘句又以罢相为 仆射,出入就列,一与冯道同,议者非之。及晋天福中,以李纮为司徒,周广顺初, 以窦贞固为司徒,苏禹珪为司空,遂以为例,议者不复有云。

  ──右三公

  后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为御史大夫,自后不复除。其年冬十一月丙子, 诸道进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礼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规,依旧传 语,忽蒙处分通出,寻则再取指挥,要明审的。又蒙问: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 等诉云:大夫曾为宰相,进奏官伏事中书,事体之间,实为旧吏。若以别官除授, 合云传语劳来,又坚令通出。臣等出身籓府,不会朝仪,拒命则恐有奏闻,遵禀则 全隳则例,伏恐此后到台参贺,仪则不定者。”诏曰:“御史台是大朝执宪之司, 乃四海绳违之地,凡居中外,皆所整齐,籓侯尚展于公参,邸吏岂宜于抗礼。遽观 论列,可验侮轻,但以丧乱孔多,纪纲隳紊,霜威扫地,风宪销声。今则景运惟新, 皇图重正,稍加提举,渐止浇讹。宜令御史台,凡关旧例,并须举行,如不禀承, 当行朝典。”时卢文纪初拜中丞,领事于御史府,诸道进奏官来贺,文纪曰:“事 例如何?”台吏乔德威等言:“朝廷在长安日,进奏官见大夫中丞,如胥吏见长官 之礼。及梁氏将革命,本朝微弱,诸籓强据,人主大臣姑息邸吏,时中丞上事,邸 吏虽至,皆于客次传语,竟不相见。自经兵乱,便以为常。”文纪令台吏谕以旧仪 相见,据案端简,通名赞拜。邸吏辈既出,怒不自胜,相率于阁门求见,腾口喧诉。 明宗谓赵凤曰;“进奏官比外何官?”凤对曰:“府县发递祗候之流也。”明宗曰; “乃吏役耳,安得慢吾法官。”乃下此诏。

  晋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为清望正四品。按《唐典》,御史中丞正五品上, 今升之。三年三月壬戌,御史台奏:“按《六典》,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 居上者判台,知公廨杂事,次和西推、赃赎、三司受事,次知东推、理匦。”敕宜 依旧制。遂以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自是无省郎知杂者。

  开运二年八月,敕:“御史台准前朝故事,以郎中、员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杂 事,近年停罢,独委年深御史知杂。振举之间,纪纲未峻,宜遵旧事,庶叶通规。 宜却于郎署中选清慎强干者,兼侍御史知杂事。”

  ──右御史台

  昔唐朝择中官一人为枢密使,以出纳帝命。《职官分纪》:唐枢密使与两军中 尉谓之“四贵”,天祐元年废。项安世《家说》:唐于政事堂后列五房,有枢密房, 以主曹务。则枢密之任,宰相主之,未始他付,其后宠任宦人,始以枢密归之内侍。

  至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始命敬翔为院使,仍置判官一人,自 后改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政术文学者为之,其后 又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亦置直院 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权废枢密院故也。先是,晋祖 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恳求免职,只在中书,遂以宣徽使刘处让代之,每有奏议, 多不称旨。其后处让丁忧,乃以枢密印付中书门下,故有是厘改也。

  开运元年六月,敕依旧置枢密院,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从中书门下奏请也。

  周显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梁开平元年四月,始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以太祖在籓时,四镇所管 兵车赋税、诸色课利,按旧簿籍而主之。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 建昌宫使,仍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也。二年二月,以侍中案:原本有阙文,据 《五代会要》,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

  判建昌宫事。至十月,以尚书兵部侍 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三年九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 事。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乾化二年五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 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其年六月,废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 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悉主之。至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书李琪为国 计使。自后废其名额不置。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以左监门卫将军、判内侍省李绍宏兼内勾,凡天下钱谷 簿书,悉委裁遣。自是州县供帐繁费,议者非之。又内勾之名,人以为不祥之言。 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并委租庸使管辖,踵梁之旧制也。 天成元年四月,诏废租庸院,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长 兴元年八月,以许州节度张延朗行工部尚书,充三司使,班在宣徽使之下。三司置 使,自延朗始也。唐朝已来,户部、度支掌泉货,盐铁时置使名,户部、度支则尚 书省本司郎中、侍郎判其事。天宝中,杨慎矜、王鉷、杨国忠继以聚货之术,媚上 受宠,然皆守户部、度支本官,别带使额,亦无所改作。下及刘晏、第五琦亦如旧 制。自后亦以宰臣各判一司,不置使额。乾符后,天下兵兴,随处置租庸使以主调 发,兵罢则停。梁时乃置租庸使,专天下泉货。庄宗中兴,秉政者不娴典故,踵梁 朝故事,复置租庸使,以魏博故吏孔谦专使务。敛怨于天下,斫丧王室者,实租庸 之弊故也。洎明宗嗣位,思革其弊,未及下车,乃诏削除使名,但命重臣一人判其 事,曰判三司。至是,延朗自许州入再掌国计,白于枢密使,请置三司名。宣下中 书议其事。宰臣以旧制覆奏,授延朗特进、行工部尚书,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 兼判户部、度支事,从旧制也。明宗不从,竟以三司使为名焉。

  梁开平三年正月,改思政殿为金銮殿,至乾化元年五月,置大学士一员,始命 崇政院使敬翔为之。前朝因金峦坡以为门名,与翰林院相接,故为学士者称“金峦” 焉。梁氏因之以为殿名,仍改“峦”为“銮”,从美名也。大学士与三馆大学士同。 《青箱杂记》:梁祖都汴,庶事草创,贞明中,始于今右长庆门东北,创小屋数十 间为三馆,湫隘尤甚。又周庐徼道咸出其间,卫士驺卒朝夕喧杂,每受诏撰述,皆 移他所。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敕翰林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冯道,翰林学士、中 书舍人赵凤,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学士,非旧号也。时明宗登位,每四方书奏,多令 枢密使安重诲读之,不晓文义,于是孔循献议,始置端明殿学士之名,命道等为之。 二年正月,敕:“端明殿学士宜令班在翰林学士上,今后如有转改,仍只于翰林学 士内选任。”初置端明殿学士,名目如三馆之例,职在官下。赵凤转侍郎,遣人讽 任圜移职在官上,至今为例。《职官分纪》:晋天福五年,废端明殿学士,开运元 年,桑维翰为枢密使,复奏置学士。

  同光元年四月,置护銮书制学士,以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为之。时庄宗初建号, 故特立此名,非故事也。八月,赐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尚书卢质论思匡佐功臣,亦 非常例也。

  天成三年八月,敕:“掌纶之任,擢才以居,或自初命而升,或自显秩而授, 盖重厥职,靡系其官,虽事分皆同,而行缀或异,诚由往日未有定规,议官位则上 下不恆,论职次则后先未当,宜行显命,以正近班。今后翰林学士入院,并以先后 为定,惟承旨一员,出自朕意,不计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仍编入《翰林志》。” 其年十一月,敕:“新除翰林学士张昭远,早践纶闱,久司史笔,曾居宪府,累陟 贰卿,今既擢在禁林,所宜别宣班序,其立位宜次崔棁。”《宋史·张昭传》:晋 天福二年,宰相桑维翰荐昭为翰林学士。内署故事,以先后入为次,不系官序,特 诏昭立位次承旨崔棁。据《宋史》则此敕当在晋天福中,是书系于唐天成三年后, 疑原本有脱误。

  晋开运元年六月,敕:“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旧分为两制,各置六员,偶自 近年,权停内署,况司诏命,必在深严,将使从宜,却仍旧贯,宜复置翰林学士院。”

  周显德五年十一月,诏曰:“翰林学士职系禁庭,地居亲近,与班行而既异, 在朝请以宜殊。起今后当直下直学士,并宜令逐日起居,其当直学士,仍赴晚朝。” 旧制,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五日一度起居,时世宗欲令朝夕谒见,访以时事,故有 是诏。

  ──右内职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曰:“开府仪同三司,阶之极;太师,官之极;封王, 爵之极;上柱国,勋之极。近代已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转 上柱国;武资不计何人,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等差,宜自此 时,重修旧制。今后凡是加勋,先自武骑尉,经十二转方授上柱国,永作成规,不 令逾越。”虽有是命,竟不革前例。

  右勋格

  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尚书考功上言:“今年五月,翰林学士程逊所上封 事内,请自宰相百执事、外镇节度使、刺史,应系公事官,逐年书考,较其优劣。 遂检寻《唐书》、《六典》、《会要》考课,令书考第。”从之。时议者曰:“考 绩之法,唐尧、三代旧制。西汉以刺史六条察郡守,五曹尚书综庶绩,法尤精察, 吏有检绳。汉末乱离,旧章弛废。魏武于军中权制品第,议吏清浊,用人按吏,顿 爽前规。隋、唐已来,始著于令。汉代郡守,入为三公,魏、晋之后,政在中书, 左右仆射知政事,午前视禁中,午后视省中,三台百职,无不统摄。以是论之,宰 辅凭何较考?自天宝末,权置使务已后,庶事因循,尚书诸司,渐致有名无实,废 坠已久,未知凭何督责。”程逊所上,亦未详本源,其时所司虽有举明,大都诸官 亦无考较之事。

  右较考

  梁开平元年四月,诏:“开封府司录参军及六曹掾属,宜各置一员,两畿赤县, 置令、簿、尉各一员。”二年十月,省诸道州府六曹掾属,只留户曹一员,通判六 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诸寺监各请只置大卿监、祭酒、司业各 一员,博士两员,其余官属并请权停。惟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除太 常博士外,许更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属、司天五官正、奉御之类,凡不急司 存,并请未议除授。其诸司郎中、员外郎,应有双曹处,且署一员,左右散骑常侍、 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遣,各置一半。三院侍御史仍委 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即日停罢。朝官仍各录名氏,具罢任月日,留在中书,候见任 官满二十五个月,并据资品却与除官。”从之。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诏:“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各置两员,起今后只 置一员,六曹判司内只置户曹、法曹各一员,其余及诸州支使、两蕃判官并省。”

  右增减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以小马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乾文 院使,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其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避庙讳也。唐同光元年十 一月,依旧为城门郎。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诏曰:“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宜兼押蕃落使。”《职 官分纪》:长兴元年,分飞龙院为左右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

  二年七月, 诏曰:“顷因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其在镇者,遂云副大使知节度事,但年代已深, 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并正节旄,惟东、西两川未落‘副大使’字,宜令今后只言 节度使。”

  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诏曰:“承旨者,承时君之旨,非近侍重臣,无以禀朕 命、宣予言。是以大朝会宰臣承旨,草制诏学士承旨,若无区别,何表等威?除翰 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密院承旨宜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阁门、客 省所有承旨,并令别定其名。”

  周广顺二年十二月,诏改左右威卫复为屯卫,避御名也。

  ──右改制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奏:“纠辖之任,时谓外台,宰字之官,古称列 爵,如非朝命,是废国章。近日诸道多是各列官衔,便指州县,请朝廷之正授,树 籓镇之私恩,颇乱规程,宜加条制。自今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许奏 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以下者,许奏管内官二人。仍须有课绩尤异,方得上闻。若 止于检慎无瑕,科征及限,是守常道,只得书考旌嘉,不得特有荐奏。其防御使每 年只许奏一人,若无尤异,不得奏荐。刺史无奏荐之例,不得辄乱规程。”其年八 月,中书奏:“伪庭之时,诸籓参佐,皆从除授。自今后诸道除节度副使、两使判 官除授外,其余职员并诸州军事判官,各任本处奏辟,其军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 所冀招延之礼,皆合于前规;简辟之间,无闻于滥举。”从之。

  长兴二年十一月,诏曰:“阙员有限,人数常多,须以高低,定其等级,起今 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宜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等,二年外与比 拟;推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并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量与改转 官资,或阶勋,或职资。其有殊常勤绩者,别议优升。若有文学智术超迈群伦,或 为众所称,或良知迥举、察验的实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书门下上言:“前大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皆在任 许满二十五月,如冲替已经二十月,即别任用。少卿监,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监, 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监,今后并只三任,逐任须月限满,无殿责者便入此官。西 班将军,罢任一年许求官,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军,今只以三任为限,三任大将 军方入上将军,并须逐任满月限,无殿责,或曾任金吾将军、街使、籓镇刺史,特 敕并不拘此例。诸道除两使判官外,书记已下任自辟请。应朝官除外任,罢任后一 年方许陈乞。诸道宾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御史,即除中下县令;兼大夫、中 丞、秘书少监、郎中、员外郎与清资。初任升朝官,检校官至尚书、常侍、秘书监、 庶子,升朝便与少卿监。诸州防御、团练判、推官,并请本州奏辟,中书不更除授。 应出选门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罢任后周年,许陈乞。诸州别驾,不除令 录,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后一年,许陈乞。长史、司马,因摄奏正,未有官者送名。” 从之。

  三年五月乙未,诏曰:“近以内外臣僚,出入迭处,稍均劳逸,免滞转迁,应 两司判官、畿赤令,取郎中、员外、补阙、拾遣、三丞、五博,少列宫僚,选择擢 任。一则俾籓方侯伯,别耀宾阶;次则致朝列人臣,备谙时政。今后或有满阙,便 宜依此施行。”

  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诏:“朝廷设爵命官,求贤取士,或以资叙进,或以 科级升。至有白首穷经,方谐一第;半生守选,始遂一官。是以国无幸民,士不滥 进。近年州郡奏荐,多无出身、前官,或因权势书题,或是衷私请托,既难阻意, 便授真恩。遂使躁求侥幸之徒,争游捷径;辛苦孤寒之士,尽泣穷途。将期激浊扬 清,所宜循名责实。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无前官及无出身人,如有奇才异行,越众超 群,亦许具名以闻,便可随表赴阙,当令有司考试,朕亦亲自披详,断其否臧,俾 之升黜,庶使人不谬举,野无遗才。”

  显德二年六月,诏:“两京诸道州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团练军 事判官,今后并不得奏荐;其防御团练、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员。”

  ──右厘革

  晋天福三年十一月,起居郎殷鹏上言:窃闻司封格式,内外文武臣僚才升朝籍 者,无父母便与追封赠,父母在即未叙未封。以臣所见,诚为不可,此则轻生者而 重死者,弃今人而录故人,其荣有何?其理安在?又云,父母在,品秩及格者,即 以封其母,不加其父,便加邑号,兼曰太君。遂令妻则旁若无夫,子则上若无父, 岂有父则贱而母则贵,夫则卑而妻则尊?若谓其父未合加恩,安得其母受赐;若谓 以子便合贵,曷得其父不先封?伏以父尊母卑,天地之道,尊无二上,国家同体。 今授封父无爵,名教不顺,莫大于兹。臣伏乞自今后文武臣僚,父母在,其父母已 有官爵者,即叙进资品以及格式,或不任禄仕,即可授以致仕或同正官,所贵得以 叙封妻室。即父母俱荣,孝子无不逮之感;闺门交映,圣君覃庆赏之恩。噫!荷陛 下孝沼之风,受陛下荣亲之禄者,静而屈指,不过数人。陛下得以特议举行,编为 令式,劝天下之为善,令域中之望风,自然见前代之阙文,成我朝之盛典。况唐长 兴元年德音内一节‘应在朝中外臣僚,父母在,并与加恩’。司封不行明制,坚执 前文;傥布新恩,兼合旧敕,庶使事君事父,恆遵一体之规;为子为臣,不失两全 之义。臣又闻司封令式,内外臣僚官阶及五品已上者,即与封妻廕子,固不分于清 浊,但只言其品秩。且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并是五品,赞善大夫、洗马、 中允、奉御等亦是五品。若论朝廷之委任,宰臣之拟论,出入之阶资,中外之瞻望, 则天壤相悬矣。及其叙封,乃为一贯,相沿至此,甚非。而况北省为陛下侍从之臣, 南宫掌陛下经纶之务,宪台执陛下纪纲之司,首冠群僚,总为三署,当职尤重,责 望非轻。此则清列十年,不遂显荣之愿;彼则杂班两任,便承封廕之恩。事不均平, 理宜改革。伏乞自今后应诸官及五品已上者,即依旧制施行,应三署清望官及六品 已上,便与封廕。清浊既异,品秩宜升,仍下所司,议为恆式。”从之。

  汉乾祐元年七月,诏:“尚书省集议,内外臣僚,父在,母承子廕,叙封追封, 合加‘太’字否?以闻。”尚书省奏议曰:“今详前后敕条,凡母皆加‘太’字, 存殁并同。此即是父殁母存,即叙封进封内加‘太’字,母殁追封,亦加‘太’字, 故云存殁并同。若是父在,据敕格无载为母加‘太’字处。若以近敕,因子贵与父 命官,父自有官,即妻从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太’字。若虽有 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廕妻,亦不合用子廕之限。”从之。

  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尚书兵部上言:“本司廕补千牛、进马。在汉乾祐 中散失敕文,自来只准《晋编敕》及堂帖施行。伏缘前后不同,请别降敕命。”诏 曰:“今后应廕补子孙,宜令逐品许补一人,直候转品,方得更补,不得于本品内 重叠收补。如是所补人有身故、除名、落籓、废疾及应举及第内,只许于本品内再 补一人。太子进马、太子千牛,不用收补。詹事依祭酒例施行。兵部尚书、侍郎, 旧例不许收补,宜许收补。致仕官历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舍 已上,金吾大将军、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者,方得补廕。皇廕人,其祖、父曾 授著皇朝官秩,方得收补。应合收补人,须是本官亲子孙年貌合格,别无渝滥,方 许施行。余从旧例处分。”

  右封廕

  梁开平四年四月,敕:“诸州镇使,官秩无高卑,并在县令之下。”其年九月, 诏曰:“魏博管内刺史,比来州务,并委督邮,遂使曹官擅其威权,州牧同于闲冗, 俾循通制,宜塞异端,并宜依河南诸州例,刺史得以专达。”时议者曰:“唐朝宪 宗时,乌重允为沧州节度使,尝以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者,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 而自作威福耳。若二千石各得其柄,又有镇兵,虽安、史挟奸,岂能据一墉而叛哉! 遂奏以所管德、棣、景三州,各还刺史职分,州兵并隶收管。是后虽幽、镇、魏三 道,以河北旧风,自相传袭,惟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自重允制置使然也。则梁 氏之更张,正合其事矣。”

  后唐长兴二年正月,诏曰:“要道才行,则千岐共贯;宏纲一举,则万目毕张。 前王之法制罔殊,百代之科条悉在,无烦改作,各有定规,守程式者心逸日休,率 胸臆者心劳日拙。天垂万象,星辰之分野靡差;地载群伦,岳渎之方隅不易。傥各 司其局,则皆尽其心。且律令、格式、六典,凡关庶政,互有区分,久不举行,遂 至隳紊。宜准旧制,令百司各于其间录出本局公事,巨细一一抄写,不得漏落纤毫, 集成卷轴,仍粉壁书在公。若未有廨署者,文书委官司主掌,仍每有新授官到, 令自写录一本披寻。或因顾问之时,应对须知次弟,无容旷阙。每在执行,使庶僚 则守法奉公,宰臣则提纲振领,必当彝伦攸叙。所谓至道不繁,何必期年,然后报 政。宜令御史台遍加告谕催促,限两月内抄录及粉壁书写须毕,其间或有未可便行, 及曾厘革事件,委逐司旋申中书门下,当更参酌,奏覆施行。”其年八月,敕: “今后大理寺官员,宜同台省官例升进,其法直官,比礼直官任使。”

  应顺元年春三月戊午,宗正上言:“故事,诸陵有令、丞各一员,近令、丞不 俱置,便委本县令兼之。缘河南、洛阳是京邑,恐兼令、丞不便。”诏特置陵台令、 丞各一员。

  右杂录

 

 

《其它·志十二》

 

  河南道西京河南府 滑州 许州 陕州 青州 兗州 宋州 陈州 曹州亳州 郑州 汝州 单州 济州 滨州 密州 颍州 濮州 蔡州

  关西道雍州京兆府 同州 华州 耀州 乾州 陇州 泾州 原州 鄜州威州 衍州 武州 良州 府州 雄州 警州

  河东道并州太原府 潞州 泽州 晋州 新州 武州 云州 应州 绛州慈州 隰州 辽州 沁州 解州 胜州 河中府

  河北道魏州大名府 镇州真定府 沧州 景州 德州 邢州 磁州 澶州 贝州 相州 泰州 雄州 幽州 新城县 定州 博州 莫州深 州 瑞州 静安军

  剑南道蜀州 汉州 彭州

  江南道黔州 处州 温州 婺州 湖州 秀州 全州 杭州 福州 台州明州 虔州 苏州 邵州 郴州 建州 道州 鄂州 潭州

  淮南道安州 庐州 楚州 寿州 天长县

  山南道襄州 邓州 唐州 复州 金州 忠州 万州 夔州 利州 阆州果州 朗州 集州 凤州 唐州 商州 随州 合州 雄胜军

  陇右道秦州 成州 洮州

  岭南道邕州 恩州 溥州 思唐州 潘州 桂州

  案:以上〔所载十道、州、府、军、县,当是以《开元十道图》为本,而于五 代之改制,及仍唐旧制者则阙焉。疑原本有所删节,〕今仍录于卷首,以存其旧。

  梁开平元年,梁祖初开国,升汴州为开封府,建名东京,元管开封、浚仪、陈 留、雍丘、封丘、尉氏六县,至是割滑州之酸枣、长垣,郑州之中牟、阳武,宋州 之襄邑,曹州之戴邑,许州之扶沟、鄢陵,陈州之太康九县隶焉。后唐复降为汴州, 以宣武军为额,其阳武、长垣、扶沟、考城等四县仍且隶汴州、其余五县却还本部。 晋天福中,复升为东京,复以前五县隶之,汉、周并因之。单州本单父县,梁为辉 州,后唐同光二年,复旧,隶宋州,周广顺中,割隶曹州。案:以上二条见《太平 御览》,其余郡县阙略不全。今考是书诸志多本《五代会要》,谨采《五代会要》 附载于后。

  后唐长兴三年四月,中书门下奏:“据《十道图》,旧制以王者所都之地为上, 本朝都长安,遂以关内道为上。今宗庙宫阙皆在洛阳,请以河南道为上,关内道为 二,河东道第三,河北道第四,剑南道第五,江南道第六,淮南道第七,山南道第 八,陇右道第九,岭南道第十。”从之。 ○河南道 滑州酸枣县、长垣县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酸枣县 却隶滑州,长垣县却改为匡城县。晋天福三年十月,酸枣县却割隶开封府。

  郑州中牟县、阳开县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敕: “中牟县却隶郑州。”晋天福三年十月,中牟县却割属开封府。

  宋州襄邑县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却隶宋州。晋天福三 年十月,复割隶开封府。

  曹州戴邑县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复为考城县。 许州扶沟县、鄢陵县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鄢陵县 却隶许州。天成元年九月,扶沟县却隶许州。晋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