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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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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顺二年,二月庚寅,太白经天。

  ◎流星

  梁乾化元年,十一月甲辰,东方有流星如数升器,出毕宿口,曳光三丈余,有 声如雷。

  唐长兴二年,九月丙戌夜,二鼓初,东北方有小流星入北斗魁灭。至五鼓初, 西北方次北有流星,状如半升器,初小后大,速流如奎灭。尾迹凝天,屈曲似云而 散,光明烛地。又东北有流星如大桃,出下台星,西北速流,至斗柄第三星旁灭。 五鼓后至明,中天及四方有小流星百余,流注交横。

  应顺元年春,二月辛未夜,有大星如五升器,流于东北,有声如雷。

  清泰元年,九月辛丑夜,五鼓初,有大星如五斗器而南流,尾迹长数丈,赤色, 移时盘屈如龙形,蹙缩如二铧,相斗而散。又一星稍小,东流,有尾迹,凝成白气, 食顷方散。

  晋天福三年,三月壬申夜,四鼓后,东方有大流星,状如三升器,其色白,长 尺余,屈曲流出河鼓星东三尺,流丈余灭。

  周显德元年,正月庚寅,子夜后,东北有大星坠,有声如雷,牛马震骇,六街 鼓人方寐而惊,以为晓鼓,乃齐伐鼓以应之,至曙方知之。三月,高平之役,战之 前夕,有大流星如日,流行数丈,坠于贼营之所。

  ◎云气

  梁开平二年,三月丁丑夜,月有苍白晕,又有白气如人形十余,皆东向,出于 晕内。九月乙酉,平旦,西方有气如人形甚众,皆若俯伏之状,经刻乃散。

  唐同光三年,日有背气,凡十二。三年,九月丁未夜,遍天阴云,北方有声如 雷,四面鸡雉皆雊,俗谓之“天狗落”。是岁,日有背气,凡十三。是月,司天监 奏:“自七月三日阴云大雨,至九月十八日后方晴,三辰行度灾祥,数日不见。” 闰十二月庚午,日有黑气,似日,交相错磨,测在室十度。

  天成二年,十二月壬辰,西方有赤气,如火焰焰,约二千里。占者云“不出二 年,其下当有大兵。”

  长兴三年,六月,司天监奏:“自月初至月终,每夜阴云蔽天,不辨星月。”

  应顺元年,四月九日,白虹贯日,是时闵帝遇害。

  晋天福初,高祖将建义于太原,日傍多有五色云,如莲芰之状。二年,正月丙 辰,一鼓初,北方有赤气,向西至戌亥地,东北至丑地已来向北,阔三丈余,状如 火光。赤气内见紫微宫共北斗诸星,其气乍明乍暗。至三点后,后有白气数条,相 次西行,直至三鼓后散。

  汉乾祐二年十二月,日晕三重,上有背气。

  周显德三年,十二月庚午,白虹贯日,气晕勾环。

 

 

《其它·志二》

 

  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观象以垂法,治历以明时,使万物服其化风, 四海同其正朔,然后能允釐下土,钦若上穹。故虞舜之绍唐尧,先齐七政;武王之 得箕子,首叙九畴。皇极由是而允兴,人时以之而不忒。历代已降,何莫由斯。 粤自轩黄,肇正天统,岁躔辛卯,历法时成。故黄帝始用《辛卯历》,颛顼次 用《乙卯历》,虞用《戊午历》,夏用《丙寅历》,商用《甲寅历》,周用《丁巳 历》,鲁用《庚子历》,秦用《乙卯历》。汉用《太初历》、《四分历》、《三统 历》,凡三本。魏用《黄初历》、《景初历》,凡二本。晋用《元始历》、《合元 万分历》,凡二本。宋用《大明历》、《元嘉历》,凡二本。齐用《天保历》、 《同章历》、《正象历》,凡三本。后魏用《兴和历》、《正光历》、《正元历》, 凡三本。梁用《大同历》、《乾象历》、《永昌历》,凡三本。后周用《天和历》、 《丙寅历》、《明元历》,凡三本。隋用《甲子历》、《开皇历》、《皇极历》、 《大业历》,凡四本。唐用《戊寅历》、《麟德历》、《神龙历》、《大衍历》、 《元和观象历》、《长庆宣明历》、《宝应历》、《正元历》、《景福崇元历》, 凡九本。 洎梁氏之应运也,乘唐室陵迟之后,黄巢离乱之余,众职未修,三辰孰验。故 当时岁历,犹用《宣明》、《崇元》二法,参而成之。 及晋祖肇位,司天监马重绩始造新历,奉表上之,云:“臣闻为国者,正一气 之元,宣万邦之命,爰资历以立章程。《长庆宣明》,虽气朔不渝,即星躔罕验; 《景福崇元》,纵五历甚正,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气朔,《崇元》星纬,二 历相参,方得符合。自古诸历,皆以天正十一月为岁首,循太古甲子为上元,积岁 弥多,差阔至甚。臣改法定元,创为新历一部二十一卷,七章上下经二卷,算草八 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宝十四载乙未,立为上元,以雨水正月朔为岁首。谨诣阁 门上进。”《玉海》:《调元历》,盖仿曹士蔿小历之旧。唐建中时,曹士蔿始变 古法,以显庆五年为上元,雨水为岁首。世谓之小历。 晋高祖命司天少监赵仁 锜、张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参谋赵延乂、杜升、杜崇龟等,以新历与《宣明》、 《崇元》考核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赐号《调元历》,仍命翰林学士承旨和凝 撰序。 其后数载,法度浸差。至周显德二年,世宗以端明殿学士、左散骑常侍王朴明 于历算,乃命朴考而正之。朴奉诏岁余,撰成《钦天历》十五卷,上之。表云: 臣闻圣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变者也。人情之动,则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动, 则当以数知之。数之为用也,圣人以之观天道焉。岁月日时,由斯而成;阴阳寒暑, 由斯而节;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为国家者,履端立极,必体其元;布政考绩, 必因其岁;礼动乐举,必正其朔;三农百工,必授其时;五刑九伐,必顺其气;庶 务有为,必从其日月。六籍宗之为大典,百王执之为要道。是以圣人受命,必治历 数。故得五纪有常度,庶征有常应,正朔行之于天下也。 自唐而下,凡历数朝,乱日失天,垂将百载,天之历数,汩陈而已矣。今陛下 顺考古道,寅畏上天,咨询庶官,振举坠典。以臣薄游曲艺,尝涉旧史,遂降述作 之命,俾究迎推之要,虽非能者,敢不奉诏。乃包万象以立法,齐七政以立元,测 圭箭以候气,审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迟疾以推星,考黄道之斜正,辨天 势之升降,而交蚀详焉。 夫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阴阳各有数,合则化成矣。阳之策三十六,阴之策二 十四,奇偶相命,两阳三阴,同得七十二,同则阴阳之数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数 也,化成则谓之五行之数。五行得期之数,过者谓之气盈,不及谓之朔虚。至于应 变分用,无所不通,所谓包万象矣。故以七十二为经法,经者常也,常用之法也。 法者数之节也,随法进退,不失旧位,故谓之通法。以通法进经法,得七千二百, 谓之统法。自元入经,先用此法,统历之诸法也。以通法进统法,得七十二万,气 朔之下,收分必尽,谓之全率。以通法进全率,得七千二百万,谓之大率,而元纪 生焉。元者,岁日月时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正之宿,当盈缩先后之中,所谓 七政齐矣。 古之植圭于阳城者,以其近洛故也,盖尚嫌其中,乃在洛之东偏。开元十二年, 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国,北距横野军,中得浚仪之岳台,应南北弦,居地之中。 皇家建国,定都于梁。今树圭置箭,测岳台晷漏,以为中数,晷漏正,则日之所至, 气之所应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缩。日盈月缩,则后中而朔;月盈日缩,则先中而朔。自古朓肭之 法,率皆平行之数,入历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伦。《皇极》旧述,则迂回而难用, 降及诸历,则疏远而多失。今以月离朓朒,随历较定,日躔朓朒,临用加减,所得 者入离定日也。一日之中,分为九限,逐限损益,衰稍有伦。朓肉之法,所谓审 矣。 赤道者,天之纮带也,其势圆而平,纪宿度之常数焉。黄道者,日轨也,其半 在赤道内,半在赤道外,去赤道极远二十四度。当与赤道交,则其势斜;当去赤道 远,则其势直。当斜则日行宜迟,当直则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后加其度,二至前后 减其度。九道者,月轨也,其半在黄道内,半在黄道外,去黄道极远六度。出黄道 谓之正交,入黄道谓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则比黄道益斜。 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则比黄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 则其势差斜。故较去二至、二分远近,以考斜正,乃得加减之数。自古虽有九道之 说,盖亦知而未详,空有祖述之文,全无推步之用。今以黄道一周,分为八节,一 节之中,分用九道,尽七十二道而复,使日月二轨,无所隐其斜正之势焉。九道之 法,所谓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远日而迟,去日极远,势尽而留。自古诸历,分段失实, 隆降无准,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唯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为入历 之数,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定逐日行分,积逐日行分以为变段。于是自疾渐 而迟,势尽而留,自留而行,亦积微而后多。别立诸段变历,以推变差,俾诸段变 差际会相合,星之迟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传,皆谓去交十五度以下,则日月有蚀,殊不知日月之相掩,与暗虚之 所射,其理有异焉。今以日月径度之大小,较去交之远近,以黄道之斜正,天势之 升降,度仰视旁视之分数,则交亏得其实矣。 乃以一篇步日,一篇步月,一篇步星,案:以下脱“一篇步发敛”五字。下云 “以卦候没灭,为之下篇”者,言为步发敛之下篇。《欧阳史》约其文,称“谨以 步日、步月、步星、步发敛为四篇”,是也。 以卦候没灭,为之下篇,都四篇, 为历经一卷,历十一卷,草三卷,《显德三年七政细行历》一卷。 臣检讨先代图籍,今古历书,皆无蚀神首尾之文,盖天竺胡僧之祆说也。近自 司天卜祝小术,不能举其大体,遂为等接之法。盖从假用以求径捷,于是乎交有逆 行之数,后学者不能详知,便言历者有九道,以为注历之恆式,今并削而去之。 昔在唐尧,钦若昊天。陛下亲降圣谟,考历象日月星辰。唐尧之道也,其历谨 以“显德钦天”为名。天道元远,非微臣之所尽知,但竭两端,以奉明诏。疏略乖 谬,甘俟罪戾。 世宗览之,亲为制序,仍付司天监行用,以来年正旦为始,自前诸历并废。 《玉海》:《钦天》于朔分之下,立小分谓之杪。说者谓前代谓历朔余未有杪者。 若可用杪,何待求日法以齐朔分也。 其历经一卷,今聊纪于后,以备太史氏之 周览焉。 《显德钦天历经》 演纪上元甲子,距今显德三年丙辰,积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二。 《钦天》统法:七千二百 《钦天》经法:七十二 《钦天》通法:一百 《钦天》步日躔术 岁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轨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岁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轨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岁中:一百八十三 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轨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 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气策:一十五 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 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纪:六十 岁差:八十四四十

  辰则:六百 八刻二十四分 案:以上题称步日躔术及后步月离术、步五星术,合为历经四篇者之三,又皆 仅列用数而不及推步。据《欧阳史》云:“旧史亡其步发敛一篇,而在者三篇,简 略不完。”然则是书原文固已阙矣。 《钦天》步月离术 离率:一十九万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万五千九百三十七九十七 五十六

  离策:二十七 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交策:二十七 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 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 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 四千三百六十三九十八 七十八

  离朔:一 七千二十七一十九

  交朔,二 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 四十四 中准: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离:九百六十三 程节:八百 《钦天》步五星术 ◎岁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万一千九百七十六六 变率: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

  周策:三百九十八 六千三百七十六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九十六 案:欧阳史小分作八十九,此云九十六,非也。据历中倍之为历率,倍九十六, 适得大分一,小分七十八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七 三三十七 二二十四

  顺迟 二十五 二九 一二十九

  退迟 一十四 一一十二 空二十八

  退疾 二十七 四三十八 一三十七 后留 二十六三十二 顺疾 九十 一十六六十三 一十一一十三 顺疾 九十 一十六六十三 一十一一十三 前留 二十六三十二

  退疾 二十七 四三十八 一三十七

  退迟 一十四 一一十二 空二十八

  顺迟 二十五 二九 一二十九

  夕伏 一十七 三三十七 二二十四 ◎荧惑 周率:五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二一十一 变率:二百九十八万五千六百六十一七十一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 周策:七百七十九 六千六百二十二一十一 历中: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七十三 五十三六十八 五十五十八

  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一 四十八三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六十九 四十四一十七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三十三 四十二五十八 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二十九 一十八二十 前留 八六十九

  退迟 一十 一五十八 空四十四

  退疾 二十一 七四十六 二四十

  退疾 二十一 七四十六 二四十

  退迟 一十 一五十八 空四十四 后留 八六十九 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二十九 一十八二十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三十三 四十二五十八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六十九 四十四一十七

  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一 四十八三 夕伏 七十三 五十三六十八 五十五十八 ◎镇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万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 变率:九万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 五百七十六九十 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九 二七 一一十四

  顺疾 六十五 六三十八 三五十一

  顺迟 一十九 空六十三 空三十五 前留 三十七三

  退迟 一十六 空四十三 空一十四

  退疾 三十三 二三十五 空六十

  退疾 三十三 二三十五 空六十

  退迟 一十六 空四十三 空一十四 后留 三十七三

  顺迟 一十九 空六十三 空三十五

  顺疾 六十五 六三十八 三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七 一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变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 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四十二 五十三四十 五十一一十七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三十七 七十七一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一 三十二四十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六十一 一十一二十四 前留 六六十九

  退迟 四 一二十二 空三十一

  退疾 六 三六十五 一二十二

  夕伏 七 四四十 一三十七

  晨见 七 四四十 一三十七

  退疾 六 三六十五 一二十二

  退迟 四 一二十二 空三十一 后留 六六十九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六十一 一十一二十四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一 二十二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三十七 七十七一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四十 五十一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变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 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一十七 三十四一 二十九五十四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二十四 一十六四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四十三 一十一十 前留 二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见 一十一 六 二 后留 二六十八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四十三 一十一十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二十四 一十六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一 二十九五十四

 

 

《其它·志三》

 

  昔武王克商,以箕子归,作《洪范》。其九畴之序,一曰五行,所以纪休咎之 征,穷天人之际。故后之修史者,咸有其说焉。盖欲使后代帝王见灾变而自省,责 躬修德,崇仁补过,则祸消而福至,此大略也。今故按五代之简编,记五行之灾沴, 追为此志,以示将来。其于京房之旧说,刘向之绪言,则前史叙之详矣,此不复引 以为证焉。

  ○水淹风雨

  梁开平四年十月,梁、宋、辉、亳水,诏令本州开仓赈贷。十一月,大风,下 诏曰:“自朔至今,异风未息,宜命祈祷。”

  唐同光二年七月,汴州雍丘县大雨风,拔树伤稼。曹州大水,平地三尺。八月, 大雨,河水溢漫流入郓州界。十一月,中书门下奏”:“今年秋,天下州府多有水 灾,百姓所纳秋税,请特放加耗。”从之。三年六月至九月,大雨,江河崩决,坏 民田。七月,洛水泛涨,坏天津桥,漂近河庐舍,舣舟为渡,覆没者日有之。鄴都 奏,御河涨于石灰窑口,开故河道以分水势。巩县河堤破,坏廒仓。八月,敕: “如闻天津桥未通往来,百官以舟船济渡,因兹倾覆,兼踣泥涂。自今文武百官, 三日一趋朝,宰臣即每日中书视事。”四年正月,敕:“自京以来,案:此句疑有 脱误。

  幅圜千里,水潦为沴,流亡渐多。宜自今月三日后,避正殿,减常膳, 撤乐省费,以答天谴。应去年经水灾处乡村,有不给及逃移人户,夏秋两税及诸折 科,委逐处长吏切加点检,并与放免,仍一年内不得杂差遣。应在京及诸县,有停 贮斛斗,并令减价出粜,以济公私,如不遵守,仰具闻奏。”

  长兴元年夏,鄜州上言,大水入城,居人溺死。二年四月,棣州上言,水坏其 城。是月己巳,郓州上言,黄河水溢岸,阔三十里,东流。五月丁亥,申州奏大水, 平地深七尺。是月戊申,襄州上言,汉水溢入城,坏民庐舍,又坏均州郛郭,水深 三丈,居民登山避水,仍画图以进。是月甲子,洛水溢,坏民庐舍。六月壬戌,汴 州上言,大雨,雷震文宣王庙讲堂。十一月壬子,郓州上言,黄河暴涨,漂溺四千 余户。三年七月,诸州大水,宋、亳、颍尤甚。宰臣奏曰:“今秋宋州管界,水灾 最盛,人户流亡,栗价暴贵。臣等商量,请于本州仓出斛斗,依时出粜,以救贫民。” 从之。是月,秦州大水,溺死窑谷内居民三十六人。夔州赤甲山崩,大水漂溺居人。

  清泰元年九月,连雨害稼。诏曰:“久雨不止,礼有祈禳,萗都城门,三日不 止,乃祈山川,告宗庙社稷。宜令太子宾客李延范等萗诸城门,太常卿李怿等告宗 庙社稷。”

  晋天福初,高祖将建义于太原,城中数处井泉暴溢。四年七月,西京大水,伊、 洛、瀍、涧皆溢,坏天津桥。八月,河决博平,甘陵大水。六年九月,河决于滑州, 一概东流。居民登丘冢,为水所隔。诏所在发舟楫以救之。兗州、濮州界皆为水所 漂溺,命鸿胪少卿魏玭、将作少监郭廷让、右领军卫将军安濬、右骁卫将军田峻于 滑、濮、澶、郓四州,检河水所害稼,并抚问遭水百姓。兗州又奏,河水东流,阔 七十里。至七年三月,命宋州节度使安彦威率丁夫塞之。河平,建碑立庙于河决之 所。

  开运元年六月,黄河、洛河泛溢堤堰,郑州原武、荥泽县界河决。

  周广顺二年七月,暴风雨,京师水深二尺,坏墙屋不可胜计。诸州皆奏大雨, 所在河渠泛溢害稼。三年六月,诸州大水,襄州汉江涨溢入城,城内水深一丈五尺, 仓库漂尽,居人溺者甚众。

  ○地震

  唐同光二年十一月,镇州地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夜,魏、博、徐、宿地大 震。

  天成三年七月,郑州地震。

  长兴二年六月,太原地震,自二十五日子时至二十七日申时,二十余度。左补 阙李详上疏曰:

  臣闻天地之道,以简易示人;鬼神之情,以祸福为务。王者祥瑞至而不喜,灾 异见而辄惊,罔不寅畏上穹,思答天谴。臣闻北京地震,日数稍多。臣曾览国书, 伏见高宗时,晋州地震,上谓群臣曰:“岂朕政教之不明,使晋州地震耶?”侍中 张行成奏曰:“天阳也,地阴也,天阳君象,地阴臣象,君宜转动,臣宜安静。今 晋州地震,弥旬不休,将恐女谒使事,臣下阴谋。且晋州是陛下本封,今地震焉, 尤彰其应。伏愿深思远虑,以杜未萌。”又,开元中,秦州地震,寻差官宣慰,兼 降使致祭山川,所损之家,委量事安置奏闻。

  伏惟陛下中兴唐祚,起自晋阳,地数震于帝乡,理合思于天戒。况圣明御宇, 于今六年,岁稔时康,人安俗阜。臣虑天意恐陛下忘创业艰难之时,有功成矜满之 意。伏望特委亲信,兼选勋贤,且往北京慰安,密令巡问黎民之疾苦,严山川之祭 祀,然后鉴前朝得丧之本,采历代圣哲之规,崇不讳之风,罢不急之务。

  明宗深嘉之,锡以三品章服。十一月,雄武军士上言,洛阳地震。三年八月, 秦州地震。

  汉乾祐二年四月丁丑,幽、定、沧、营、深、贝等州地震,幽、定尤甚。

  周广顺三年十月,魏、邢、洺等州地震数日,凡十余度,魏州尤甚。

  ○虫鱼禽兽

  梁龙德末,许州进绿毛龟,宫中造室以畜之,命之曰“龟堂”。识者以为不祥 之言。

  唐天祐十八年二月,张文礼叛于镇州,时野水变,其色如血,游鱼多死,浮于 水上,识者知其必败。十九年,定州王处直卒。先是,处直自为德政碑,建楼于衙 城内,言有龙见。或睹之,其状乃黄么晰蜴也。处直以为神异,造龙床以安之。又, 城东麦田中,有群鹊数百,平地为巢,处直以为己德所感。识者窃论曰:“虫蛇阴 物,比藏山泽,今据屋室,人不得而有也。南方为火,火主礼,礼之坏则羽虫失性, 以文推之,上失其道,不安于位之兆也。”果为其子都所废。

  应顺元年闰正月丙寅辰时,唐闵帝幸至德宫,初出兴教门,有飞鸢自空而落, 死于御前,是日,大风晦冥。

  清泰元年十月辛未巳时,有雉金色,自南飞入中书,止于政事堂之上,吏驱之 不去,良久又北飞。是日,民家得之。二年,鄴西李固镇,有大鼠与蛇斗于桥下, 斗及日之申,蛇不胜而死。三年三月戊午,有蛇鼠斗于洛阳师子门外,而鼠杀蛇。 夏四月戊子,熊入市,形如人,搏人。又一熊自老君庙南走向城,会车驾幸近郊, 从官射之而毙。

  汉乾祐三年正月,有狐出明德楼,获之,比常狐毛长,腹别有二足。

  周广顺三年六月,河北诸州旬日内无乌,既而聚泽、潞之间山谷中,集于林木, 压树枝皆折。是年,人疾疫死者甚众。至显德元年,河东刘崇为周师所败,伏尸流 血,故先萌其兆。

  显德元年三月,潞州高平县有鹊巢于县郭之南平地,巢中七八雏。

  ○蝗

  梁开平元年六月,许、陈、汝、蔡、颍五州蝝生,有野禽群飞蔽空,食之皆尽。

  唐同光三年九月,镇州奏,飞蝗害稼。

  晋天福七年四月,山东、河南、关西郡蝗害稼,至八年四月,天下诸州飞蝗害 田,食草木叶皆尽。诏州县长吏捕蝗,华州节度使杨彦询、雍州节度使赵莹命百姓 捕蝗一斗,以禄粟一斗偿之。时蝗旱相继,人民流移,饥者盈路,关西饿殍尤甚, 死者十七八。朝廷以军食不充,分命使臣诸道括粟麦,晋祚自兹衰矣。

  汉乾祐元年七月,青、郓、兗、齐、濮、沂、密、邢、曹皆言蝝生。开封府奏, 阳武、雍丘、襄邑等县蝗,开封尹侯益遣人以酒肴致祭,寻为瞿鹆食之皆尽。敕 禁罗弋瞿鹆,以其有吞蝗之异也。二年五月,博州奏,有瞿生,化为蝶飞去。 宋州奏,蝗一夕抱草而死,差官祭之。

  ○火

  唐天成四年十一月,汝州火,烧羽林军营五百余间。先是,司天奏,荧惑入羽 林,饬京师为火备,至是果应。

  长兴二年四月辛丑,汴州封禅寺门扉上欻然火起,延烧近舍。是月,卫州奏, 黎阳大火。先是,下诏于诸道,令为火备,至是验之。三年十二月壬戌,怀州军营 内,三处火光自起,人至即灭,并不焚烧舍宇。明宗谓侍臣曰:“火妖乎?”侍臣 曰:“恐妖人造作,宜审诘之。”

  晋天福三年十一月,襄州奏,火烧居民千余家。九年春,左龙武统军皇甫遇从 少帝御契丹于郓州北,将战之夕,有火光荧荧然,生于牙竿之上。

  周显德五年四月,吴越王钱俶奏,十日夜,杭州火,焚烧府署殆尽。世宗命中 使赍诏抚问。

  ○草木石冰

  梁开平三年春正月,潞州军前李思安进,壶关县庶穰乡村人因伐树倒,自分为 两片,内有六字,皆如左书,曰“天十四载石进”,乃图其状以进。梁祖异之,命 示百官,莫有详其义者,及晋高祖即位,人以为虽有图姓,计其甲子则二十有九年 矣。识者曰:“‘天’字取‘四’字中两画加之于傍,则‘丙’字也;‘四’字去 中间两画加‘十’字,则‘申’字也。晋祖即位之年,乃丙申也。”

  唐天祐五年,长柳巷田家有僵桃树,经年旧坎犹在,其仆木一朝屹然而起,行 数十步,复于旧坎,其家骇异,仓皇散走。议者以汉昭帝时,上林仆木起生枝,时 虫蠹成文而宣帝兴。今木理成文,仆而重起,乃庄宗中兴之兆也。

  同光元年冬十二月辛卯,亳州太清宫道士上言,圣祖殿前枯桧再生一枝,画图 以进。

  清泰末年,末帝先人坟侧古佛刹中石像,忽然摇动不已,观者咸讶焉。

  晋开运元年七月一日,少帝御明德门,宣赦改元。是日,遇大雷雨,门内有井 亭,亭有石盆,有走水槽,槽有龙首,其夕悉飘行数十步,而龙首断焉。识者曰: “石,国姓也,此兆非祥,石氏其迁乎!其绝乎!”二年正月,汴州封丘门外,壕 水东北隅水上有文,若大树花叶芬敷之状,相连数十株,宛若图画,倾都观之。识 者云:“唐景福中,卢彦威浮阳壕水有树文亦如此,时有高尼辞郡人曰:‘此地当 有兵难。’至光化中,其郡果为燕帅刘仁恭所陷。”三年九月,大水,太原葭芦茂 盛,最上一叶如旗状,皆南指。十二月己丑,雨木冰。是月戊戌,霜雾大降,草木 皆如冰。

  汉乾祐元年八月,李守贞叛于河中,境内芦叶皆若旗旒之状。

  周广顺三年春,枢密使王峻遥镇青州,有司制旄节以备迎授。前夕,其节有声。 主者曰:“昔后唐长兴中,安重诲授河中,其节亦有声,斯亦木之妖也。”

 

 

《其它·志四》

 

  案:《礼志序》,原本阙佚。

  梁开平元年夏四月,太祖初受禅,乃立四庙于西京,从近古之制也。

  唐同光二年六月,太常礼院奏:“国家兴建之初,已于北都置庙,今克复天下, 迁都洛阳,却复本朝宗庙。按礼无二庙之文,其北都宗庙请废。”乃下尚书省集议。 礼部尚书王正言等奏议曰:“伏以都邑之制,宗庙为先。今卜洛居尊,开基御宇, 事当师古,神必依人。北都先置宗庙,不宜并设。况每年朝享,礼有常规,时日既 同,神何所据。窃闻近例,亦有从权。如神主已修,迎之藏于夹室;若庙宇已崇, 虚之以为恆制。若齐桓公之庙二主,礼无明文,古者师行,亦无迁于庙主。昔天后 之崇巩、洛,礼谓非宜;汉皇之恋丰、滕,事无所法。况本朝故事,礼院具明,洛 邑旧都,嵩高正位,岂宜远宫阙之居,建祖宗之庙。事非可久,理在从长。其北都 宗庙,请准太常礼院申奏停废。”从之。

  天成元年,中书舍人马缟奏曰:“伏见汉、晋已来,诸侯王宗室承袭帝统,除 七庙之外,皆别追尊亲庙。汉光武皇帝立先四代于南阳,其后桓帝已下,亦皆上考 前修,追崇先代。乞依两汉故事,别立亲庙。”诏下尚书省,集百官定议。礼部尚 书萧顷等议曰:“伏见方册所载,圣概所存,将达蘋藻之诚,宜有楶棁之制,臣等 集议,其追尊位号及建庙都邑,乞特降制命,依马缟所议。”

  二年,中书门下又上奏曰:“伏以两汉以诸侯王入继帝统,则必易名上谥,广 孝称皇,载于诸王故事,孝德皇、孝仁皇、孝元皇是也。伏乞圣慈,俯从人愿,许 取皇而荐号,兼上谥以尊名,改置圆陵,仍增兵卫。”遂诏太常礼院定其仪制焉。 太常博士王丕等引汉桓帝入嗣,尊其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帝、父蠡吾侯曰孝崇皇帝 为例,请付太常卿定谥。刑部侍郎、权判太常卿马缟复议曰:“伏准两汉故事,以 诸侯王宗室入承帝统,则必追尊父祖,修树园陵,西汉宣帝、东汉光武,孝飨之道, 故事具存。自安帝入嗣,遂有皇太后令,别崇谥法,追曰某皇,所谓孝德、孝穆之 类是也。前代惟孙皓自乌程侯继嗣,追父和为文皇帝,事出非常,不堪垂训。今据 礼院状,汉安帝以下,若据本纪,又不见“帝”字。伏以谥法“德象天地曰帝”。 伏缘礼院已曾奏闻,难将两汉故事,便述尊名,请诏百官集议。”时右仆射李琪等 议曰:“伏睹历代已来,宗庙成制,继袭无异,沿革或殊。马缟所奏,礼有按据, 乞下制命,令马缟虔依典册,以述尊名。”时明宗意欲兼加“帝”字,乃下诏曰; “朕闻开国承家,得以制礼作乐,故三皇不相袭,五帝不相沿,随代创规,于礼无 爽。矧或情关祖祢,事系丞尝。且追谥追尊,称皇与帝,既有减增之字,合陈褒贬 之辞。大约二名俱为尊称,若三皇之代故不可加帝,五帝之代不可言皇。爰自秦朝, 便兼二号。至若圣祖老君,事隔千祀,宗追一源,犹显册于鸿名,岂须遵于汉典。 况朕居九五之位,为亿兆之尊,不可总二名于眇躬,惜一字于先代,苟随执议,何 表孝诚!可委宰臣与百官详定,集两班于中书,逐班各陈所见。”惟李琪等请于祖 祢二室先加“帝”字。宰臣合众议奏曰:“恭以朝廷之重,宗庙为先,事系承祧, 义符致美。且圣朝追尊之日,即引汉氏旧仪,在汉氏封崇之时,复依何代故事?理 关凝滞,未协圣谟;道合变通,方为民则。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礼作乐,正朔服色, 尚有改更,尊祖奉先,何妨沿革。若应州必立别庙,即地远上都。今据开元中追尊 皋陶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皆立庙于京都。臣等商量所议追尊四庙, 望依御札并加皇帝之号,兼请于洛京立庙。”敕:“宜于应州旧宅立庙,余依所奏。” 案《文献通考》:后唐之所谓七庙者,以沙陀之献祖国昌、太祖克用、庄宗存勖而 上继唐之高祖、太宗、懿宗、昭宗。此所谓四庙者,又明宗代北之高、曾、祖、父 也。

  其年八月,太常礼院奏:“庄宗神主以此月十日祔庙,七室之内,合有祧迁。” 中书门下奏议,请祧懿祖一室。后下百僚集议,礼部尚书萧顷等奏,请从中书所奏, 从之。

  应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太常以大行山陵毕祔庙。今太庙见飨七室,高 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大行升祔,礼合祧迁献祖,请下尚书 省集议。”太子少傅卢质等议曰:“臣等以亲尽从祧,垂于旧典,疑事无质,素有 明文。顷庄宗皇帝再造寰区。复隆宗庙,追三祖于先远,复四室于本朝,式遇祧迁, 旋成沿革。及庄宗升祔,以懿祖从祧,盖非嗣立之君,所以先迁其室。光武灭新之 后,始有追尊之仪,比只在于南阳,元不归于太庙,引事且疏于故实,此时须禀于 新规。将来升祔先庙,次合祧迁献祖,既协随时之义,又符变体之文。”从之。时 议以懿祖赐姓于懿宗,以支庶系大宗例,宜以懿祖为始祖,次昭宗可也,不必祖神 尧而宗太宗。若依汉光武,则宜于代州立献祖而下亲庙,其唐庙依旧礼行之可也, 而议谥者忘咸通之懿宗,又称懿祖,父子俱“懿”,于理可乎!将硃耶三世与唐室 四庙连叙昭穆,非礼之甚也。议祧者不知受氏于唐懿宗而祧之,今又及献祖。以礼 论之,始祧昭宗,次祧献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岂可祧乎?

  晋天福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庙,望令所司速具制度典 礼以闻。”从之。二月,太常埔士段颙议曰:

  夫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考礼经,以求故事。谨按《尚书·舜典》曰:“正 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此是尧之庙也,犹未载其数。又按《郊祀录》曰:夏立五 庙,商立六庙,周立七庙。汉初立祖宗庙于郡国,共计一百六十七所。后汉光武中 兴后,别立六庙。魏明帝初立亲庙四,后重议依周法立七庙。晋武帝受禅,初立六 庙,后复立七庙。宋武帝初立六庙,齐朝亦立六庙。隋文帝受命,初立亲庙四,至 大业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议立七庙。次属传禅于唐,武德元年六月四日,始立四 庙于长安,至贞观九年,命有司详议庙制,遂立七庙,至开元十一年后,创立九庙。 又按《礼记·丧服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 郑氏注云:高祖巳下至祢四世,即亲尽也,更立始祖为不迁之庙,共五庙也。又按 《礼记·祭法》及《王制》、《孔子家语》、《春秋穀梁传》并云:天子七庙,诸 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此是降杀以两之义。又按《尚书·咸有一德》曰: “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又按《疑义》云:天子立七庙,或四庙,盖有其义也。 如四庙者,从祢至高祖已下亲尽,故有四庙之理。又立七庙者,缘自古圣王,祖有 功,宗有德,更封立始祖,即于四亲庙之外,或祖功宗德,不拘定数,所以有五庙、 六庙,或七庙、九庙,欲后代子孙观其功德,故《尚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矣。又按周舍论云:“自江左已来,晋、宋、齐、梁相承,多立七庙。”今臣等参 详,唯立七庙,即并通其理。伏缘宗庙事大,不敢执以一理定之,故检七庙、四庙 二件之文,俱得其宜,他所论者,并皆勿取。请下三省集百官详议。

  敕旨宜依。左仆射刘昫等议曰:

  臣等今月八日,伏奉敕命于尚书省集议太常博士段颙所议宗庙事。伏以将敷至 化,以达万方,克致平和,必先宗庙。故《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 庙,大夫三庙。”疏云:“周制之七者,太祖庙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 祖,后稷也。商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 而已。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又云:“天子七庙,皆据周也。有其人 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则不过五。此则天子、诸侯七、五之 异明矣。”至于三代已后魏、晋、宋、齐、隋及唐初,多立六庙或四庙,盖于建国 之始,不盈七庙之数也。今欲请立自高祖已下四亲庙,其始祖一庙,未敢轻议,伏 俟圣裁。

  御史中丞张昭远奏议曰:

  臣前月中预都省集议宗庙事,伏见议状于亲庙之外,请别立始祖一庙,近奏中 书门下牒,再令百官于都省议定闻奏者。

  臣读十四代史书,见二千年故事,观诸家宗庙,都无始祖之称,唯商、周二代, 以稷、契为太祖。《礼记》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 玄注:“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与四亲庙。”又曰:“商人六庙, 契及成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庙,不立太祖,惟禹与二昭、二穆而已。” 据《王制》郑玄所释,即商、周以稷、契为太祖,夏后无太祖,亦无追谥之庙。自 商、周以来,时更十代,皆于亲庙之中,以有功者为太祖,无追崇始祖之例。具引 今古,即恐词繁,事要证明,须陈梗概。汉以高祖父太上皇执嘉无社稷功,不立庙 号,高帝自为高祖。魏以曹公相汉,垂三十年,始封于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