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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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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嫁虽比出稍轻,于父终为义绝。继母之嫁,既殊亲母,慈、嫡义绝,岂合 心丧?望请凡非所生,父卒而嫁,为父后者无服,非承重者杖期,并不心丧,一同 继母。有符情礼,无玷旧章。又心丧之制,惟施服屈,杖期之服,不应解官。而令 文三年齐斩,亦入心丧之例;杖期解官,又有妻丧之舛。又依礼,庶子为其母缌麻 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于事终须修附。既与嫡母等 嫁同一令条,总议请改,理为允惬者。

  依集文武官九品已上议。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请一依司礼状, 嗣业不解官。得右金吾卫将军薛孤吴仁等二十六人议,请解嗣业官,不同司礼状者。 母非所生,出嫁义绝,仍令解职,有紊缘情。杖期解官,不甄妻服,三年齐斩,谬 曰心丧。庶子为母缌麻,漏其中制。此并令文疏舛,理难因袭。依房仁裕等议,总 加修附,垂之不朽。其礼及律疏有相关涉者,亦请准此改正。嗣业既非嫡母改醮, 不合解官。

  诏从之。

  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 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 恩斯极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为母服止一期, 尊父之敬虽周,报母之慈有阙。且齐斩之制,足为差减,更令周以一期,恐伤人子 之志。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高宗下诏,依议行焉。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 冰上言:“准礼,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则天皇后请同父没之服,三年然 始除灵。虽则权行,有紊彝典。今陛下孝理天下,动合礼经,请仍旧章,庶叶通典。” 于是下制令百官详议;并舅及嫂叔服不依旧礼,亦合议定。刑部郎中田再思建议曰:

  干尊坤卑,天一地二,阴阳之位分矣,夫妇之道配焉。至若死丧之威,隆杀之 等,礼经五服之制,齐斩有殊,考妣三年之丧,贵贱无隔,以报免怀之慈,以酬罔 极之恩者也。

  稽之上古,丧期无数,暨乎中叶,方有岁年。《礼》云:“五帝殊时,不相沿 乐;三王异代,不相袭礼。”《白虎通》云:“质文再变,正朔三而复。”自周公 制礼之后,孔父刊经已来,爰殊厌降之仪,以标服纪之节。重轻从俗,斟酌随时。 故知礼不从天而降,不由地而出也,在人消息,为适时之中耳。春秋诸国,鲁最知 礼,以周公之后,孔子之邦也。晋韩起来聘,言“周礼尽在鲁矣。”齐仲孙来盟, 言“鲁犹秉周礼。”尚有子张问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同母 异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谓合从齐衰之制。此等并四科之数,十哲之人,高步孔门, 亲承圣训,及遇丧事,犹此致疑,即明自古已来,升降不一者也。

  三年之制,说者纷然。郑玄以为二十七月,王肃以为二十五月。又改葬之服, 郑云服缌三月,王云讫葬而除。又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于继育,乃为之服。 又无服之殇,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一日易服之月。郑、王祖经宗 传,各有异同;荀挚采古求遗,互为损益。方知去圣渐远,残缺弥多。故曰会礼之 家,名为聚讼,宁有定哉!而父在为母三年,行之已逾四纪,出自高宗大帝之代, 不从则天皇后之朝。大帝御极之辰,中宫献书之日,往时参议,将可施行,编之于 格,服之已久。前王所是,疏而为律;后王所是,著而为令。何必乖先帝之旨,阻 人子之情,亏纯孝之心,背德义之本?有何妨于圣化,有何紊于彝伦,而欲服之周 年,与伯叔母齐焉,与姑姊妹同焉?夫三年之丧,如白驹之过隙,君子丧亲,有终 身之忧,何况再周乎!夫礼者,体也,履也,示之以迹。孝者,畜也,养也,因之 以心。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服之有制,使愚人企及;衣之以衰,使见之摧痛。 以此防人,人犹有朝死而夕忘者;以此制人,人犹有释服而从吉者。方今渐归古朴, 须敦孝义,抑贤引愚,理资宁戚,食稻衣锦,所不忍闻。

  若以庶事朝仪,一依周礼,则古之人臣见君也,公卿大夫贽羔雁、珪璧,今何 故不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宫、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侯、甸、男、卫, 朝聘有数,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不五十不仕,七十不入朝,今何故不依乎?周则井、 邑、丘、甸,以立征税,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三老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 周则冠冕衣裘,乘车而战,今何故不行乎?周则分土五更,胶序养老,今何故不行 乎?诸如此例,不可胜述。何独孝思之事,爱一年之服于其母乎?可为痛心,可为 恸哭者!

  《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礼》云:“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 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阮嗣宗晋代之英才,方外之高士,以 为母重于父。据齐斩升数,粗细已降,何忍服之节制,减至于周?岂后代之士,尽 惭于古。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又同爨服缌,礼经明义。嫂叔远别,同诸路 人。引而进之,触类而长。犹子咸衣苴枲,季父不服缌麻,推远之情有余,睦亲之 义未足。又母之昆弟,情切渭阳,翟酺讼舅之冤,甯氏宅甥之相,我之出也,义亦 殷焉。不同从母之尊,遂降小功之服,依诸古礼,有爽俗情。今贬舅而宗姨,是陋 今而荣古。此并太宗之制也,行之百年矣,辄为刊复,实用有疑。

  于是纷议不定。履冰又上疏曰:“《礼》: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 祥,十五月而禫,心丧三年。上元中,则天皇后上表,请同父没之服,亦未有行。 至垂拱年中,始编入格,易代之后,俗乃通行。臣开元五年,频请仍旧。恩敕并嫂 叔舅姨之服,亦付所司详议。诸司所议,同异相参。所司惟执齐斩之文,又曰亦合 典礼。窃见新修之格,犹依垂拱之伪,致有祖父母安存,子孙之妻亡没,下房筵几, 亦立再周,甚无谓也。据《周易·家人》卦云:‘利女贞女正位于内,男正位于外。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 夫、妇妇,家道正而天下正矣。’《礼》:‘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 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本无自专抗尊之法。即《丧服四制》云: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母服周者, 避二尊也。’伏惟陛下正持家国,孝理天下,而不断在宸衷,详正此礼,无随末俗, 顾念兒女之情。臣恐后代复有妇夺夫政之败者。”

  疏奏未报。履冰又上奏曰:

  臣闻夫妇之道,人伦之始。尊卑法于天地,动静合于阴阳,阴阳和而天地生成, 夫妇正而人伦式序。自家刑国,牝鸡无晨,四德之礼不愆,三从之义斯在。即《丧 服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 为母服周者,见无二尊也。”准旧仪,父在为母一周除灵,再周心丧。父必三年而 后娶者,达子之志焉。岂先圣无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家国者矣。原夫上元肇年,则 天已潜秉政,将图僭篡,预自崇先。请升慈爱之丧,以抗尊严之礼,虽齐斩之仪不 改,而几筵之制遂同。数年之间,尚未通用。天皇晏驾,中宗蒙尘。垂拱之末,果 行圣母之伪符;载初之元,遂启易代之深衅。孝和虽名反正,韦氏复效晨鸣。孝和 非意暴崩,韦氏旋即称制。不蒙陛下英算,宗庙何由克复?《易》云:“臣弑其君, 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斯之谓矣。臣谨寻礼意,防杜实深,若不早图刊 正,何以垂戒于后?所以薄言礼教,请依旧章,恩敕通明,蒙付所司详议。

  且臣所献者,盖请正夫妇之纲,岂忘母子之道。诸议多不讨其本源,所非议者, 大凡只论罔极之恩;丧也宁戚;禽兽识母而不识父;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 不足可凭;岂得与伯叔母服同,岂得与姑姊妹制等;三王不相袭礼,五帝不相沿乐; 齐斩足为升降,岁年何忍不同:此并道听途说之言,未习先王之旨,又安足以议经 邦理俗之礼乎?臣请据经义以明之。所云“罔极之恩”者,春秋祭祀,以时思之。 君子有终身之忧,霜露之感,岂止一二周之服哉!故圣人恐有朝死而夕忘,曾鸟兽 之不若,为立中制,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已。所云“丧也宁戚”者,孔子答林放之 问。至如太奢太俭,太易太戚,皆非礼中。苟不得中,名为俱失,不如太俭太戚焉。 毁而灭性,犹愈于朝死夕忘焉。此论临丧哀毁之容,岂比于同宗异姓之服?所云 “禽兽识母而不识父”者,禽兽群居而聚筜,而无家国之礼,少虽知亲爱其母,长 不解尊严其父。引此为谕则亦禽兽之不若乎!所云“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 不足可凭”者,人间或有遗逸,岂亦家户到而燔之”假若尽燔,苟不可信,则坟黄 都谬,庠序徒立,非圣之谈,复云安属?所云“与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有 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所云“五帝不相沿乐,不相袭礼”,诚哉是言!此是则天 怀私苞祸之情,岂可复相沿乐袭礼乎?所云“齐斩足为升降”者,母齐父斩,不易 之礼。

  按《三年问》云:“将由修饰之君子与,三年之丧,若驷之过隙,遂之,则是 无穷也。然则何以周也?曰:至亲以周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 变矣,其在天地之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曰:加重焉耳。” 故父加至再周,父在为母加三年心丧。今者还同父没之制,则尊厌之律安施?《丧 服四制》又曰:“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非徒不识礼之所由制,亦恐未达孝子之通义。

  臣谨按《孝经》,以明陛下孝治之合至德要道,请论世欲訾礼之徒。夫至德谓 孝悌,要道谓礼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又《礼》有 “无体之礼,无声之乐。”按《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就之为言成也。 天子德被天下,泽及万物,始终成就,则其亲获安,故曰就也。诸侯孝曰度,度者 法也。诸侯居国,能奉天子法度,得不危溢,则其亲获安,故曰度也。卿大夫孝曰 誉,誉之为言名也。卿大夫言行布满,能无恶称,誉达遐迩,则其亲获安,故曰誉 也。士孝曰究,究者以明审为义。士始升朝,辞亲入仕,能审资父事君之礼,则其 亲获安,故曰究也。庶人孝曰畜,畜者含畜为义。庶人含情受朴,躬耕力作,以畜 其德,则其亲获安,故曰畜也。”陛下以韦氏构逆,中宗降祸,宸衷哀愤,睿情卓 烈。初无一旅之众,遂殄九重之妖,定社稷于阽危,拯宗枝于涂炭。此陛下孝悌之 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使诸侯得守其法度,卿大夫得尽其言行,士 得资亲以事君,庶人得用天而分地。此陛下无体之礼,以安上理人也。上元以来, 政由武氏,文明之后,法在凶人。贼害宗亲,诛灭良善,勋阶岁累,酺赦年频。佞 之则荣华,正之则迁谪。神龙、景云之际,其事尤繁;先天、开元之间,斯弊都革。 此陛下之无声之乐,以移风易俗也。

  臣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谨具状重进,请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臣言 若谠,然敢侧足于轩墀;臣言不忠,伏请窜迹于荒裔。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曰:“天地之性,惟人最灵者,盖以智周万物,惟睿作 圣,明贵贱,辨尊卑,远嫌疑,分情理也。是以古之圣人,征性识本,缘情制服, 有申有厌。天父、天夫,故斩衰三年,情理俱尽者,因心立极也。生则齐体,死则 同穴,比阴阳而配合,同两仪而成化。而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盖以远嫌疑,尊 乾道也。父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职者,盖尊祖重嫡,崇礼杀情也。资于事父以 事君,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心丧三年,谓之尊厌者,则情申而 礼杀也。斯制也,可以异于飞走,别于华夷。羲、农、尧、舜,莫之易也;文、武、 周、孔,同所尊也。今若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略纯素之嫌,贻非圣之责,则 事不师古,有伤名教矣。姨兼从母之名,即母之女党,加于舅服,有理存焉。嫂叔 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谨详三者 之疑,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僚议意不决。

  至七年八月,下敕曰:“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门 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不 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或既周 而禫,禫服六十日释服,心丧三年者;或有既周而禫服终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 齐衰三年者。时议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不知母恩之 深也,以尊祖贵祢,欲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浅识者众。一紊其 度,其可止乎!”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修定五礼,又议请依上元敕,父在 为母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一依行焉。

  二十三年,藉田礼毕,正制曰:“服制之纪,或有所未通,宜令礼官学士详议 闻奏。”太常卿韦縚奏曰:“谨按《仪礼丧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小功五月。 《传》曰:可以小功,以名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小功五月。 《传》曰:何以小功,以尊加也。舅,缌麻三月,并是情亲而服属疏者也。外祖正 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服。 亲舅母来承外族,同爨之礼不加。窃以古意犹有所未暢者也。且为外祖小功,此则 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侪类,亲既无别,服宜齐等,请 为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疏降一等,亲舅母从服之例,先无制服之文,并望加至 袒免。臣闻礼以饰情,服从义制,或有沿革,损益可明。事体既大,理资详审。望 付尚书省集众官吏详议,务从折衷,永为典则。”

  于是太子宾客崔沔建议曰:“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 礼教之设,本为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议,理归 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忘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麻, 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前圣所志,后贤所传,其来久矣。昔辛 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贞观 修礼,时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隆之间,国命 再移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诫哉!开元初,补阙卢履冰 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拏,各安积习,太常礼部,奏依旧定。 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至开元八年,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故实,人 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 法。”

  职方郎中韦述议曰:

  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其爱敬,没则尽其哀 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以及 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以义降, 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悬,咸所仰也。自 微言既绝,大义复乖,虽文质有迁,而必遵此制。

  谨按《仪礼·丧服传》曰:“外亲之服皆缌麻。”郑玄谓:“外亲,异姓。正 服不过缌麻。”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以尊加也。从母,小功五月,以名加也。舅 甥外孙、中外昆弟,依本服缌麻三月。若以匹敌,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父之别也。 姨舅伯叔,则父母之恩不殊,而独杀于外氏,圣人之心,良有以也。《丧服传》曰: “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 士,则知尊祖也。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圣人究天道而厚于祖祢,系姓族 而亲其子孙,近则别其贤愚,远则异于禽兽。由此言之,母党比于本族,不可同贯 明矣。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人之所奉,不可贰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 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存者远,所抑者私也。 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 徇情,所务者末。古之制作者知人情之易摇,恐失礼之将渐,别其同异,轻重相悬, 欲使后来之人,永不相杂。微旨斯在,岂徒然哉!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源本, 方及条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从父昆弟亦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其服不 得过于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皆小功五月;以出于曾祖,服不 得过于曾祖也。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祖昆弟,皆缌麻三月,以其出于高祖, 其服不得过于高祖也。堂舅姨既出于外曾祖,若为之制服,则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 祖父母,亦宜制服矣。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则外曾祖合至小功,外高祖合至缌麻。 若举此而舍彼,事则不均;弃亲而录疏,理则不顺。推而广之,是与本族无异矣。 服皆有报,则堂外甥、外曾孙、侄女之子,皆须制服矣。

  圣人岂薄其骨肉,背其恩爱。情之亲者,服制乃轻,盖本于公者薄于私,存其 大者略其细,义有所断,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可得而非,则礼经 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止乎? 且旧章沦胥,为日已久矣。所存者无几,又欲弃之,虽曰未达,不知其可。请依 《仪礼·丧服》为定。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谨按《仪礼》曰:‘外服皆缌。’又曰:‘外祖父 母以尊加,从母以名加,并为小功五月。’其为舅缌,郑文贞公魏征已议同从母例, 加至小功五月讫。今之所加,岂异前旨?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 后学何从?堂舅姨、堂舅母,并升为袒免,则何以祖述礼经乎?如以外祖父母加至 大功,则岂无加报于外孙乎?如外孙为报,服大功,则本宗庶孙,何同等而相浅乎? 傥必如是,深所不便。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沿,何所不至,理必然也。 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子问之,子路对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子曰: ‘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闻而除之。此则圣人因言以立训,援事抑 情之明例也。礼不云乎,无轻议礼。明共蟠于天地,并彼日月,贤者由之,安敢小 有损益也!况夫《丧服》之纪,先王大猷,奉以周旋,以匡人道。一辞宁措,千载 是遵,涉于异端,岂曰弘教。伏望各依正礼,以厚儒风。太常所谓增加,愚见以为 不可。”又户部郎中杨伯成、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并同是议,与沔等略同。议奏, 上又手敕侍臣等曰:“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服,服是受我 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也,宜服缌麻。堂姨舅古今未制服, 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服袒免。又郑玄注《礼记》云‘同爨缌’,若比堂姨 舅于同爨,亲则厚矣。又《丧服传》云,‘外亲之服皆缌’,是亦不隔于堂姨舅也。 若以所服不得过本,而须为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制服,亦何伤乎?是皆亲亲 敦本之意,卿等更熟详之。”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礼部尚书李林甫等奏曰:“外族之亲,礼无厌降。 外甥既为舅母制服,舅母还合报之。夫外甥既为报服,则与夫之姨舅,以类是同, 外甥之妻,不得无服。所增者颇广,所引者渐疏。微臣愚蒙,犹有未达。”玄宗又 手制答曰:“从服有六,此其一也。降杀之制,礼无明文。此皆自身率亲,用为制 服。所有存抑,尽是推恩。朕情有未安,故令详议,非欲苟求变古,以示不同。卿 等以为‘外族之亲,礼无厌降,报服之制,所引甚疏’。且姨舅者,属从之至近也, 以亲言之,则亦姑伯之匹敌也。岂有所引者疏,而降所亲者服?又妇,从夫者也。 夫之姨舅,夫既有服,从夫而服,由是睦亲。实欲令不肖者企及,贤者俯就。卿等 宜熟详之。”耀卿等奏曰:“陛下体至仁之德,广推恩之道,将弘引进,以示睦亲, 再发德音,更令详议。臣等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与从母同服。此盖当 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今圣制亲姨舅小功,更 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来,通于物情,自我作则。 群儒风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制从之。天宝六载正月,出嫁母宜终服三 年。

 

 

《志·卷八》

 

  音乐一

  乐者,太古圣人治情之具也。人有血气生知之性,喜怒哀乐之情。情感物而动 于中,声成文而应于外。圣王乃调之以律度,文之以歌颂,荡之以钟石,播之以弦 管,然后可以涤精灵,可以祛怨思。施之于邦国则朝廷序,施之于天下则神祇格, 施之于宾宴则君臣和,施之于战阵则士民勇。

  三五之代,世有厥官,故虞廷振干羽之容,周人立弦诵之教。洎苍精道丧,战 国尘飞,礼乐出于诸侯,《雅》、《颂》沦于衰俗。齐竽燕筑,俱非皦绎之音;东 缶西琴,各写哇淫之状。乃至播鼗入汉,师挚寝弦。延陵有自郐之讥,孔子起闻 《韶》之叹。及始皇一统,傲视百王。钟鼓满于秦宫,无非郑、卫;歌舞陈于汉庙, 并匪《咸》、《韶》。而九成、六变之容,八佾、四悬之制,但存其数,罕达其情。 而制氏所传,形容而已。武、宣之世,天子弘儒,采夜诵之诗,考从臣之赋,朝吟 兰殿,暮奏竹宫,乃命协律之官,始制礼神之曲。属河间好古,遗籍充庭,乃约 《诗颂》而制乐章,体《周官》而为舞节。自兹相袭,代易其辞,虽流管磬之音, 恐异《茎》、《英》之旨。其后卧听桑、濮,杂以《兜离》,孤竹、空桑,无复旋 宫之义;崇牙树羽,惟陈备物之仪。烦手即多,知音盖寡。自永嘉之后,咸、洛为 墟,礼坏乐崩,典章殆尽。江左掇其遗散,尚有治世之音。而元魏、宇文,代雄朔 漠,地不传于清乐,人各习其旧风。虽得两京工胥,亦置四厢金奏。殊非入耳之玩, 空有作乐之名。隋文帝家世士人,锐兴礼乐,践祚之始,诏太常卿牛弘、祭酒辛彦 之增修雅乐。弘集伶官,措思历载无成,而郊庙侑神,黄钟一调而已。开皇九年平 陈,始获江左旧工及四悬乐器,帝令廷奏之,叹曰:“此华夏正声也,非吾此举, 世何得闻。”乃调五音为五夏、二舞、登歌、房中等十四调,宾、祭用之。隋氏始 有雅乐,因置清商署以掌之。既而协律郎祖孝孙依京房旧法,推五音十二律为六十 音,又六之,有三百六十音,旋相为宫,因定庙乐。诸儒论难,竟不施用。隋世雅 音,惟清乐十四调而已。隋末大乱,其乐犹全。

  高祖受禅,擢祖孝孙为吏部郎中,转太常少卿,渐见亲委。孝孙由是奏请作乐。 时军国多务,未遑改创,乐府尚用隋氏旧文。武德九年,始命孝孙修定雅乐,至贞 观二年六月奏之。太宗曰:“礼乐之作,盖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之隆替, 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 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以 是观之,盖乐之由也。”太宗曰:“不然,夫音声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欢者闻 之则悦,忧者听之则悲,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民必苦, 然苦心所感,故闻之则悲耳,何有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 之曲,其声具存,朕当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尚书右丞魏徵进曰:“古人称: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太 宗然之。孝孙又奏:陈、梁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 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为大唐雅乐。以十二律各顺其月,旋相为宫。按《礼 记》云,“大乐与天地同和”,故制十二和之乐,合三十一曲,八十四调。祭圆丘 以黄钟为宫,方泽以林钟为宫,宗庙以太簇为宫。五郊、朝贺、飨宴,则随月用律 为宫。初,隋但用黄钟一宫,惟扣七钟,馀五钟虚悬而不扣。及孝孙建旋宫之法, 皆遍扣钟,无复虚悬者矣。祭天神奏《豫和》之乐,地祇奏《顺和》,宗庙奏《永 和》。天地、宗庙登歌,俱奏《肃和》。皇帝临轩,奏《太和》。王公出入,奏 《舒和》。皇帝食举及饮酒,奏《休和》。皇帝受朝,奏《政和》。皇太子轩悬出 入,奏《承和》。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昭和》。郊庙俎入,奏《雍和》。 皇帝祭享酌酒、读祝文及饮福、受胙,奏《寿和》。五郊迎气,各以月律而奏其音。 又郊庙祭享,奏《化康》、《凯安》之舞。《周礼》旋宫之义,亡绝已久,时莫能 知,一朝复古,自此始也。及孝孙卒后,协律郎张文收复采《三礼》,言孝孙虽创 其端,至于郊禋用乐,事未周备。诏文收与太常掌礼乐官等更加厘改。于是依《周 礼》,祭昊天上帝以圆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奏《豫和》之舞。 若封太山,同用此乐。若地祇方丘,以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 奏《顺和》之舞。禅梁甫,同用此乐。祫禘宗庙,以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 徵,应钟为羽,奏《永和》之舞。五郊、日月星辰及类于上帝,黄钟为宫,奏《豫 和》之曲。大蜡、大报,以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等调奏《豫和》、 《顺和》、《永和》之曲。明堂、雩,以黄钟为宫,奏《豫和》之曲。神州、社稷、 藉田,宜以太簇为宫,雨师以姑洗为宫,山川以蕤宾为宫,并奏《顺和》之曲。飨 先妣,以夷则为宫,奏《永和》之舞。大飨宴,奏姑洗、蕤宾二调。皇帝郊庙、食 举,以月律为宫,并奏《休和》之曲。皇帝郊庙出入,奏《太和》之乐,临轩出入, 奏《舒和》之乐,并以姑洗为宫。皇帝大射,姑洗为宫,奏《驺虞》之曲。皇太子 奏《狸首》之曲。皇太子轩悬,姑洗为宫,奏《永和》之曲。凡奏黄钟,歌大吕; 奏太簇,歌应钟;奏姑洗,歌南吕;奏蕤宾,歌林钟;奏夷则,歌中吕;奏无射, 歌夹钟。黄钟蕤宾为宫,其乐九变;大吕、林钟为宫,其乐八变。太簇、夷则为宫, 其乐七变。夹钟、南吕为宫,其乐六变。姑洗、无射为宫,其乐五变。中吕、应钟 为宫,其乐四变。天子十二钟,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六,大夫四,士三。 及成,奏之。太宗称善,于是加级颁赐各有差。

  十四年,敕曰:“殷荐祖考,以崇功德,比虽加以诚洁,而庙乐未称。宜令所 司详诸故实,制定奏闻。”八座议曰:“七庙观德,义冠于宗祀;三祖在天,式章 于严配。致敬之情允洽,大孝之道宜宣。是以八佾具陈,肃仪形于缀兆;四悬备展, 被鸿徽于雅音。考作乐之明义,择皇王之令典,前圣所履,莫大于兹。伏惟皇帝陛 下,天纵感通,率由冥极。孝理昭懿,光被于八埏;爱敬纯深,追崇于百叶。永言 锡祚,斯弘颂声。钟律革音,播铿锵于飨荐;羽籥成列,申蹈厉于烝尝。爰诏典司, 乃加隆称,循声核实,敬阐尊名。窃以皇灵滋庆,浚源长委,迈吞燕之生商,轶扰 龙之肇汉,盛韬光于九二,渐发迹于三分。高祖缩地补天,重张区宇,反魂肉骨, 再造生灵。恢恢帝图,与二仪而合大;赫赫皇道,共七曜以齐明。虽复圣迹神功, 不可得而窥测;经文纬武,敢有寄于名言。敬备乐章,式昭彝范。皇祖弘农府君、 宣简公、懿王三庙乐,请同奏《长发》之舞。太祖景皇帝庙乐,请奏《大基》之舞。 世祖元皇帝庙乐,请奏《大成》之舞。高祖大武皇帝庙乐,请奏《大明》之舞。文 德皇后庙乐,请奏《光大》之舞。七庙登歌,请每室别奏。”制可之。二十三年, 太尉长孙无忌、侍中于志宁议太宗庙乐曰:“《易》曰:‘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之 上帝,以配祖考。’请乐名《崇德》之舞。”制可之。后文德皇后庙,有司据礼停 《光大》之舞,惟进《崇德》之舞。

  光宅元年九月,高宗庙乐,以《钧天》为名。中宗庙乐,奏《太和》之舞。开 元六年十月敕,睿宗庙奏《景云》之舞。二十九年六月,太常奏:“准十二年东封 太山日所定雅乐,其乐曰《元和》六变,以降天神。《顺和》八变,以降地祇。皇 帝行,用《太和》之乐。其封太山也,登歌、奠玉币,用《肃和》之乐;迎俎,用 《雍和》之乐;酌献、饮福,用《寿和》之乐;送文、迎武,用《舒和》之乐;亚 献、终献,用《凯安》之乐;送神,用夹钟宫《元和》之乐。神社首也,送神用林 钟宫《顺和》之乐。享太庙也,迎神用《永和》之乐;献祖宣皇帝酌献用《光大》 之舞,懿祖光皇帝酌献用《长发》之舞,太祖景皇帝酌献用《大政》之舞,世祖元 皇帝酌献用《大成》之舞,高祖神尧皇帝酌献用《大明》之舞,太宗文皇帝酌献用 《崇德》之舞,高宗天皇大帝酌献用《钧天》之舞,中宗孝和皇帝酌献用《太和》 之舞,睿宗大圣贞皇帝酌献用《景云》之舞;彻豆,用《雍和》之舞;送神,用黄 钟宫《永和》之乐。臣以乐章残缺,积有岁时。自有事东巡,亲谒九庙,圣情慎礼, 精祈感通,皆祠前累日考定音律,请编入史册,万代施行。”下制曰:“王公卿士, 爰及有司,频诣阙上言,请以‘唐乐’为名者,斯至公之事,朕安得而辞焉。然则 《大咸》、《大韶》、《大濩》、《大夏》,皆以大字表其乐章,今之所定,宜曰 《大唐乐》。”皇祖弘农府君至高祖大武皇帝六庙,贞观中已诏颜师古等定乐章舞 号。洎今太常寺又奏有司所定献祖宣皇帝至睿宗圣贞皇帝九庙酌献用舞之号。

  天宝元年四月,命有司定玄元皇帝庙告享所奏乐,降神用《混成》之乐,送神 用《太一》之乐。宝应二年六月,有司奏:玄宗庙乐请奏《广运》之舞,肃宗庙乐 请奏《惟新》之舞。大历十四年,代宗庙乐请奏《保大》之舞。永贞元年十月,德 宗庙乐请奏《文明》之舞。元和元年,顺宗庙乐请奏《大顺》之舞。元和十五年, 宪宗庙乐请奏《象德》之舞。穆宗庙乐请奏《和宁》之舞。敬宗庙乐请奏《大钧》 之舞。文宗庙乐请奏《文成》之舞。武宗庙乐请奏《大定》之舞。

  贞观元年,宴群臣,始奏秦王破阵之曲。太宗谓侍臣曰:“朕昔在籓,屡有征 讨,世间遂有此乐,岂意今日登于雅乐。然其发扬蹈厉,虽异文容,功业由之,致 有今日,所以被于乐章,示不忘于本也。”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进曰:“陛下以圣武 戡难,立极安人,功成化定,陈乐象德,实弘济之盛烈,为将来之壮观。文容习仪, 岂得为比。”太宗曰:“朕虽以武功定天下,终当以文德绥海内。文武之道,各随 其时,公谓文容不如蹈厉,斯为过矣。”德彝顿首曰:“臣不敏,不足以知之。” 其后令魏徵、虞世南、褚亮、李百药改制歌辞,更名《七德》之舞,增舞者至百二 十人,被甲执戟,以象战阵之法焉。六年,太宗行幸庆善宫,宴从臣于渭水之滨, 赋诗十韵。其宫即太宗降诞之所。车驾临幸,每特感庆,赏赐闾里,有同汉之宛、 沛焉。于是起居郎吕才以御制诗等于乐府,被之管弦,名为《功成庆善乐》之曲, 令童兒八佾,皆进德冠、紫袴褶,为《九功》之舞。冬至享宴,及国有大庆,与 《七德》之舞皆奏于庭。七年,太宗制《破阵舞图》:左圆右方,先偏后伍,鱼丽 鹅贯,箕张翼舒,交错屈伸,首尾回互,以象战阵之形。令吕才依图教乐工百二十 人,被甲执戟而习之。凡为三变,每变为四阵,有来往疾徐击刺之象,以应歌节, 数日而就,更名《七德》之舞。癸巳,奏《七德》、《九功》之舞,观者见其抑扬 蹈厉,莫不扼腕踊跃,凛然震竦。武臣列将咸上寿云:“此舞皆是陛下百战百胜之 形容。”群臣咸称万岁。蛮夷十馀种自请率舞,诏许之,久而乃罢。十四年,有景 云见,河水清。张文收采古《硃雁》、《天马》之义,制《景云河清歌》,名曰宴 乐,奏之管弦,为诸乐之首,元会第一奏者是也。

  永徽二年十一月,高宗亲祀南郊,黄门侍郎宇文节奏言:“依仪,明日朝群臣, 除乐悬,请奏《九部乐》。”上因曰:“《破阵乐舞》者,情不忍观,所司更不宜 设。”言毕,惨怆久之。显庆元年正月,改《破阵乐舞》为《神功破阵乐》。二年, 太常奏《白雪》琴曲。先是,上以琴中雅曲,古人歌之,近代已来,此声顿绝,虽 有传习,又失宫商,令所司简乐工解琴笙者修习旧曲。至是太常上言曰:“臣谨按 《礼记》、《家语》云: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是知琴操曲弄,皆合于 歌。又张华《博物志》云:‘《白雪》是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曲名。’又楚大夫 宋玉对襄王云:‘有客于郢中歌《阳春白雪》,国中和者数十人。’是知《白雪》 琴曲,本宜合歌,以其调高,人和遂寡。自宋玉以后,迄今千祀,未有能歌《白雪 曲》者。臣今准敕,依于琴中旧曲,定其宫商,然后教习,并合于歌。辄以御制 《雪诗》为《白雪》歌辞。又按古今乐府,奏正曲之后,皆别有送声,君唱臣和, 事彰前史。辄取侍臣等奉和雪诗以为送声,各十六节,今悉教讫,并皆谐韵。”上 善之,乃付太常编于乐府。六年二月,太常丞吕才造琴歌《白雪》等曲,上制歌辞 十六首,编入乐府。六年三月,上欲伐辽,于屯营教舞,召李义府、任雅相、许敬 宗、许圉师、张延师、苏定方、阿史那忠、于阗王伏阇、上官仪等,赴洛城门观乐。 乐名《一戎大定乐》。赐观乐者杂彩有差。麟德二年十月,制曰:“国家平定天下, 革命创制,纪功旌德,久被乐章。今郊祀四悬,犹用干戚之舞,先朝作乐,韬而未 伸。其郊庙享宴等所奏宫悬,文舞宜用《功成庆善》之乐,皆著履执拂,依旧服袴 褶、童子冠。其武舞宜用《神功破阵》之乐,皆被甲持戟,其执纛之人,亦著金甲。 人数并依八佾,仍量加箫、笛、歌鼓等,并于悬南列坐,若舞即与宫悬合奏。其宴 乐内二色舞者,仍依旧别设。”上元三年十一月敕:“供祠祭《上元舞》,前令大 祠享皆将陈设。自今已后,圆丘方泽,大庙祠享,然后用此舞,馀祭并停。”

  仪凤二年十一月六日,太常少卿韦万石奏曰:“据《贞观礼》,郊享日文舞奏 《豫和》、《顺和》、《永和》等乐,其舞人著委貌冠服,并手执籥翟。其武舞奏 《凯安》,其舞人并著平冕,手执干戚。奉麟德二年十月敕,文舞改用《功成庆善 乐》,武舞改用《神功破阵乐》,并改器服等。自奉敕以来,为《庆善乐》不可降 神,《神功破阵乐》未入雅乐,虽改用器服,其舞犹依旧,迄今不改。事既不安, 恐须别有处分者。”以今月六日录奏,奉敕:“旧文舞、武舞既不可废,并器服总 宜依旧。若悬作《上元舞》日,仍奏《神功破阵乐》及《功成庆善乐》,并殿庭用 舞,并须引出悬外作。其安置舞曲,宜更商量作安稳法。并录《凯安》六变法象奏 闻。”万石又与刊正官等奏曰:

  谨按《凯安舞》是贞观中所造武舞,准《贞观礼》及今礼,但郊庙祭享奏武舞 之乐即用之。凡有六变:一变象龙兴参野,二变象克靖关中,三变象东夏宾服,四 变象江淮宁谧,五变象猃狁詟伏,六变复位以崇,象兵还振旅。谨按《贞观礼》, 祭享日武舞惟作六变,亦如周之《大武》,六成乐止。按乐有因人而作者,则因人 而止。如著成数者,数终即止,不得取行事赊促为乐终早晚,即礼云三阕、六成、 八变、九变是也。今礼奏武舞六成,而数终未止,既非师古,不可依行。其武舞 《凯安》,望请依古礼及《贞观礼》,六成乐止。

  立部伎内《破阵乐》五十二遍,修入雅乐,只有两遍,名曰《七德》。立部伎 内《庆善乐》七遍,修入雅乐,只有一遍,名曰《九功》。《上元舞》二十九遍, 今入雅乐,一无所减。每见祭享日三献已终,《上元舞》犹自未毕,今更加《破阵 乐》、《庆善乐》,兼恐酌献已后,歌舞更长。其雅乐内《破阵乐》、《庆善乐》 及《上元舞》三曲,并望修改通融,令长短与礼相称,冀望久长安稳。《破阵乐》 有象武事,《庆善乐》有象文事。按古六代舞,有《云门》、《大咸》、《大夏》、 《大韶》,是古之文舞;殷之《大濩》,周之《大武》是古之武舞。依古义,先儒 相传,国家以揖让得天下,则先奏文舞。若以征伐得天下,则先奏武舞。望请应用 二舞日,先奏《神功破阵乐》,次奏《功成庆善乐》。

  先奉敕于圆丘、方泽、太庙祠享日,则用《上元》之舞。臣据见行礼,欲于天 皇酌献降复位已后,即作《凯安》,六变乐止。其《神功破阵乐》、《功成庆善乐》、 《上元》之舞三曲,待修改讫,以次通融作之,即得与旧乐前后不相妨破。若有司 摄行事日,亦请据行事通融。

  从之。

  三年七月,上在九成宫咸亨殿宴集,有韩王元嘉、霍王元轨及南北军将军等。 乐作,太常少卿韦万石奏称:“《破阵乐舞》者,是皇祚发迹所由,宣扬宗祖盛烈, 传之于后,永永无穷。自天皇临驭四海,寝而不作,既缘圣情感怆,群下无敢关言。 臣忝职乐司,废缺是惧。依礼,祭之日,天子亲总干戚以舞先祖之乐,与天下同乐 之也,今《破阵乐》久废,群下无所称述,将何以发孝思之情?”上矍然改容,俯 遂所请,有制令奏乐舞。既毕,上欷歔感咽,涕泗交流,臣下悲泪,莫能仰视。久 之,顾谓两王曰:“不见此乐,垂三十年,乍此观听,实深哀感。追思往日,王业 艰难勤苦若此,朕今嗣守洪业,可忘武功?古人云:‘富贵不与骄奢期,骄奢自至。’ 朕谓时见此舞,以自诫勖,冀无盈满之过,非为欢乐奏陈之耳。”侍宴群臣咸呼万 岁。

  调露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则天御洛城南楼赐宴,太常奏《六合还淳》之舞。长 寿二年正月,则天亲享万象神宫。先是,上自制《神宫大乐》,舞用九百人,至是 舞于神宫之庭。景龙二年,皇后上言:“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并不因夫子封者, 请自今迁葬之日,特给鼓吹。宫官亦准此。”侍御史唐绍上谏曰:“窃闻鼓吹之作, 本为军容,昔黄帝涿鹿有功,以为警卫。故鼓曲有《灵夔吼》、《雕鹗争》、 《石坠崖》、《壮士怒》之类。自昔功臣备礼,适得用之。丈夫有四方之功,所以 恩加宠锡。假如郊祀天地,诚是重仪,惟有宫悬,本无案架。故知军乐所备,尚不 洽于神祇;钲鼓之音,岂得接于闺阃。准式,公主王妃已下葬礼,惟有团扇、方扇、 彩帷、锦障之色。加至鼓吹,历代未闻。又准令,五品官婚葬,先无鼓吹,惟京官 五品,得借四品鼓吹为仪。令特给五品已上母妻,五品官则不当给限。便是班秩本 因夫子,仪饰乃复过之,事非伦次,难为定制,参详义理,不可常行。请停前敕, 各依常典。”上不纳。延载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制《越古长年乐》一曲。

  玄宗在位多年,善音乐,若宴设酺会,即御勤政楼。先一日,金吾引驾仗北衙 四军甲士,未明陈仗,卫尉张设,光禄造食。候明,百僚朝,侍中进中严外办,中 官素扇,天子开帘受朝。礼毕,又素扇垂帘,百僚常参供奉官、贵戚、二王后、诸 蕃酋长,谢食就坐。太常大鼓,藻绘如锦,乐工齐击,声震城阙。太常卿引雅乐, 每色数十人,自南鱼贯而进,列于楼下。鼓笛鸡娄,充庭考击。太常乐立部伎、坐 部伎依点鼓舞,间以胡夷之伎。日旰,即内闲厩引蹀马三十匹,为《倾杯乐曲》, 奋首鼓尾,纵横应节。又施三层板床,乘马而上,抃转如飞。又令宫女数百人自帷 出击雷鼓,为《破阵乐》、《太平乐》、《上元乐》。虽太常积习,皆不如其妙也。 若《圣寿乐》,则回身换衣,作字如画。又五坊使引大象入场,或拜或舞,动容鼓 振,中于音律,竟日而退。玄宗又于听政之暇,教太常乐工子弟三百人为丝竹之戏, 音响齐发,有一声误,玄宗必觉而正之。号为皇帝弟子,又云梨园弟子,以置院近 于禁苑之梨园。太常又有别教院,教供奉新曲。太常每凌晨,鼓笛乱发于太乐署。 别教院廪食常千人,宫中居宜春院。玄宗又制新曲四十馀,又新制乐谱。每初年望 夜,又御勤政楼,观灯作乐,贵臣戚里,借看楼观望。夜阑,太常乐府县散乐毕, 即遣宫女于楼前缚架出眺,歌舞以娱之。若绳戏竿木,诡异巧妙,固无其比。天宝 十五载,玄宗西幸,禄山遣其逆党载京师乐器乐伎衣尽入洛城。寻而肃宗克复两京, 将行大体,礼物尽阙。命礼仪使太常少卿于休烈使属吏与东京留台领,赴于朝廷。 诏给钱,使休烈造伎衣及大舞等服,于是乐工二舞始备矣。

  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上以太常旧钟磬,自隋已来所传五声,或有差错,谓于 休烈曰:“古者圣人作乐,以应天地之和,以合阴阳之序。和则人不夭札,物不疵 疠。且金石丝竹,乐之器也。比亲享郊庙,每听乐声,或宫商不伦,或钟磬失度。 可尽供钟磬,朕当于内自定。”太常进入,上集乐工考试数日,审知差错,然后令 再造及磨刻。二十五日,一部先毕,召太常乐工,上临三殿亲观考击,皆合五音, 送太常。二十八日,又于内造乐章三十一章,送太常,郊庙歌之。贞元三年四月, 河东节度使马燧献《定难曲》。御麟德殿,命阅试之。十二年十二月,昭义军节度 使王虔休献《继天诞圣乐》。十四年二月,德宗自制《中和舞》,又奏《九部乐》 及禁中歌舞。伎者十数人,布列在庭,上御麟德殿会百僚观新乐诗,仍令太子书示 百官。贞元十六年正月,南诏异牟寻作《奉圣乐舞》,因韦皋以进。十八年正月, 骠国王来献本国乐。

  大和八年十月,宣太常寺,准《云韶乐》旧用人数,令于本寺阅习进来者。至 开成元年十月,教成。三年,武德司奉宣索《云韶乐县图》二轴,进之。

  大和三年八月,太常礼院奏:

  谨按凯乐,鼓吹之歌曲也。《周官大司乐》:“王师大献,则奏凯乐。”注云: “献功之乐也。”又《大司马》之职,“师有功,则凯乐献于社。”注云:“兵乐 曰凯。”《司马法》曰:“得意则凯乐,所以示喜也。”《左氏传》载晋文公胜楚, 振旅凯入。魏、晋已来鼓吹曲章,多述当时战功,是则历代献捷,必有凯歌。太宗 平东都,破宋金刚,其后苏定方执贺鲁,李勣平高丽,皆备军容凯歌入京师。谨检 《贞观》、《显庆》、《开元礼》书,并无仪注。今参酌今古,备其陈设及奏歌曲 之仪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