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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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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又叔孙、郭、马、杜各儒在作章句时,衹宗法郑玄,又过于偏颇,不能沿用。于是命令贾充改定法律,并命令和太傅郑冲、司徒荀颉、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塾及吏部令史茔泾等十四人掌管这件事,就龃九章增加十一篇,沿用它的分类,订正它的体例和编列次序,改旧刑律为《刑名》、《法例》,辨正《囚律》为《告劾》、《系讯》、《断狱》,分《盗律》为《请赇》、《诈伪》、《水火》、《毁亡》,依据事类分为《卫宫》、《违制》,撰著《周官》为《诸侯律》,一共二十一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删除了苛刻繁碎的条文,保存了清正简约的,事件采纳法典上的,但以对时事有益为宗旨。其余不宜删除的,如军事、田农、酤酒,没有能够全都遵从人们的意见,权且设立法令,天下太平的时候将要删去,因此不列入刑律,全都作为法令。施行制度时,以此设立教化,违反法令犯了罪的,按刑律论处。其中常事的品式章程,各自归到官署,这有先例。删减枭斩族诛从坐这些条文,删除原有条律,谋反罪嫡母养母已出嫁的女儿都不再因父母被处决而受到牵连,减省勒令不许作官互相告发的条文,删除捕亡、亡没为官奴婢的制度。小过失和耽误老少女人应当罚款和杖罚的,都下令减半。加重奸淫伯母叔母的法令,弃市。奸淫寡妇的,判三年刑。尊崇嫁娶的约定,全都以下聘礼为标准,不审理私下约定。严格礼教大防,以五服为准则裁断罪行。律令合起来共有二干九百二十六条,十二万六千三百字,六十卷,先例三十卷。泰始三年,法律改定完成,上表给皇帝。武帝下韶说:当年芦包因为制定律令受封赏,叔孙通因为制定礼仪做了奉常,赏赐五百斤金,弟子一百人全都作郎。立功立事,是古往今来所看重的,应该加以封赏官禄.希望详细考察各人的先后。马上依韶书挑选一百名弟子,按照他们的才能授予官职,奖赏帛一万余匹。武帝亲自到场讲授,使裴揩宣读。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于是颁布新法律。

  后来,明法掾张裴又注释刑律,并上表皇帝,大要是说:

  刑律从《刑名》开始,是用以确定罪制;到《诸侯》结束,是为了全面反映王政。王政从上面发布,诸侯在下面奉行,礼乐在中间调节,所以有三才的说法,它们相莉相成,好像是一个整体。

  《刑名》用来规定罪法轻重,订正加罪减罪的等差,阐明各篇的多种义理,补充条文的不足,大略地举出上下纲领。凡有犯了盗贼、诈伪、请赇的,都从造裹找到罪行,凡是作役、水火、畜养、守备这些小事,都从中定出恰当的名称。控告审讯作它的心舌,收捕拘押作它的手足,断狱为它定罪,名例统一它的体制。自始至终,往复无穷,变动无常,周转流行到四面八方,或上或下没有一定之规,脱离不开法律之中。

  知法犯法叫做故,心裹认为正确叫做失,不忠心、欺瞒上司叫做馒,背弃信用、内藏奸巧叫做诈,没有礼节叫做不敬,两个诉讼人互相催促叫做斗,友好的两方互相伤害叫做戏,没有变故就斩击叫做贼,无意中误犯叫做过失,违逆节操违反道理叫做不道,欺犯上司僭越而显贵叫做恶逆,将行害人但还没有动手叫做戕,首先倡议叫做造意,二人一起商议叫做谋,指挥众人、提出计策叫做率,不和叫做强,攻击恶人叫做略,三人叫做群,收取了不应属于自己的东西叫做盗,货财中的利益叫做脏:所有这二十种,是律义大略的名称。

  刑律,应当慎重地对待修改,审察其中的道理。如果不是承用诏书,又没有故失的刑罚,应当听从赎罪。谋反的同伙,确实不知内情的,应当给予刑罚。这是故失的变例。地位低的人与地位高的人争斗,都是贼。在争斗中使用了兵刃水火的,不能算作戏,比戏严重。向别人的房屋或道路上射箭,不能算作遇,这是被禁止的故失。在都城的人群中跑马杀人,应当算作贼,因为与贼相似。过失与贼相似,戏与斗相似,斗时杀伤旁人,又舆误相似,盗取伤人财物捆绑看守与强盗相似,呵责人、收取财物与受赇相似,囚徒的言辞所关涉的与告劾相似,各种不听理与故纵相似,劫持人质与恐吓相似。诸如此类,都是没有定规的变格。

  五刑不能核实,就用五罚来补正,五罚不能治罪,就用五过来补正,本意不坏却做了坏事,用金钱赎罪。所以在律制中,生罪不超过十四等,死刑不超过三种,徒加不超过六种,囚加不超过五种,累计不超过十一年,笞刑加起来不超过一千二百种,刑等不超过一年,金等不超过四两。月赎不计零头的天数,日作不拘泥在哪一个月,数年头时不担心闰月。不因为加罪而判死刑,都判死刑的不再加罪。不能累加,因此有并罚;不能并罚,就累加刑罚。按累加谕处的,衹能算加起来的罪;与累加等同的,一并算到原来的数额。不在次序的,不算入总数。因为人而获罪的舆人同,因为违法而获罪的与法同。侵害活人损害死人,不能统一处罚;亲疏公私,不能总是一种教训。礼乐受到上面的尊崇,所以颁下刑法;刑法规范下面的行为,所以保全刑法。因此尊卑有序,仁义彰明,九族亲睦,王道平坦。

  刑律中有事状相似而罪名相关的,如利用威势下手取财为强盗,不知道自己逃跑为缚守,办事中有恫吓威胁的话为恐吓,不拿罪名呵责为呵人,以罪名呵责为受赇,劫取索要他人的财物为持质。这六点,以威势得到财物但名称不同。即不索求自动给予为受求,先是监求而后索取为盗脏,输入呵责收受钱物为留难,敛取他人财物积藏在官府为擅赋,加上殴打为戮辱。诸如此类,都是用威势得到财物而罪行相似的。

  刑是掌管理的职官,理是寻求情的器械,情是心神的使者。心中有感应情就在裹面发动,表现到言语上,直通到四肢,宣发到事业。因此好人心中愧疚而脸红,内心害怕而脸上变色。论罪的人务必推究罪犯内心的真实想法,审察他的情感,知悉他的犯罪事实,近处取法自身,远处取法万物,然后才可以正确运用刑法。手心向上与乞讨相似,手心向下与抢夺相似,两手相捧与答谢相似,两手指划与诉说相似,手臂相拱像是要自首,捋起衣袖露出手臂像是要格斗,矜持庄重与威严相近,神情怡悦与幸福相近,喜怒忧欢,表现在声音和脸色上。是奸是真是强是弱,衹须察看他的目光和呼吸。有话说出口应当是告,动手犯禁应当是贼,喜子杀死怒子应当为戏,怒子杀死喜子应当是贼。诸如此类,除非是极为精通,否则不能完全弄通其中的道理。

  刑律的名例,不是正文却分明。比如到了八十岁,除了杀伤人,其他都不追究,如果诬告别人谋反要反坐。十岁时,不得告发别人;如果奴婢顶撞主人,主人可以告发杀死他。贼人焚烧他人的房屋积聚,偷盗赃物五匹以上的,弃市;如果焚烧官府积聚和偷盗,也应当一样。殴打人和教唆的人罪行相同,如果让人殴打父母,不能和殴打的人等同。比如得到遣物强取强讨之类,没有归还脏物法随例畀的条文。法律中各种不敬,不合乎礼仪范式,以及犯罪是为公还是为私,脏物是否已被个人占有,都是依照事实轻重采用法律,用事例去找出名称。

  理这个东西是玄妙之中最玄妙的,不能用一种方法来施行;律这个东西是幽玄之理中最深奥的,不能用一种体制去执行。有时是计算过失来定罪,有时是变化法度以遵循常理,有时是依照事实以推究真实情况,有时是有所选择以顺从时宜,有时是加重处罚以防止犯罪,有时是从轻处理以顺从下情。公私废避的大义,削除轻重的变化,都是为了随时察看情况变化,使执法者隐蔽在还没裁决的时候,采集到像根芽这样微小的迹象,把它放到相应规格上,称出极微小事物的轻重,在复杂情况中考察出同一类别,这样以后才可以做到道理充分,判刑得当。

  执行法律就好比操持刀和绳墨,刀乱砍就会伤害他物,绳墨乱弹就会影响平直。枭首说明恶行最烈,斩刑说明罪行大,弃市在死刑之下,髡刑是要体现刑法的威严,赎罚是要惩戒所犯下的过失。君王设立遣五种刑罚,是为了爱护君子,对小人形成压力,因此写出教诫谨慎的经典,都仿拟《周易》有变通的体例。要使提纲挈领就能大道清平,标举大略就能王法齐备,它的意思深远,它的文辞优美,它的语言详尽而恰当,它的叙事奔放而含蓄。通达天下之志的衹有忠,裁定天下的疑难衹有文,切合天下之情的衹有远,弥合天下的事情衹有大,变化无常态的衹有理,如果不是天下的圣贤,谁能够参与这些事情!

  形而上的叫做道,形而下的叫做器,化而裁之叫做格。刑杀是冬天电闪雷鸣之象,犯髡罪就像是秋天草木凋落的变化,赎回过失就好像是春阳悔恨的疵病。五刑自成格局,相互依准。造就是法律的大义。

  当时侍中卢埏、中书侍郎张华又上表;抄写《新律》各条死罪条目,悬挂到邮亭驿传上,用来宣示亿万百姓。皇帝下诏同意。

  到了刘颂做廷尉,多次上表说应该恢复肉刑,没有得到审察,又上表说:

  臣下从前上表建议施行肉刑,已经多年,终于搁置不予讨论。臣下私下认为商讨的人拘泥于孝文帝的小仁义,轻忽和违背了圣王的常刑,不审察的严重程度,再没有超过这样的了。如果死刑太重,所以有很多人死于非命;生刑太轻,所以罪罚无法禁止犯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不施用肉刑造成的。现在那些服劳役的人,大抵都是本性凶恶的不轨的人,远离家乡,在山谷中做苦役,挨饿受冻,立志不过逭样的生活,即使有廉洁耿介之士,如果想不先死,就都要做盗贼,何况本性奸凶无赖之徒呢!又让役徒中富有的交出财物,过些时曰就送回家,成了不服劳役的人。贫穷的人起来做奸人盗贼,又是无法制服的虏人。不用严刑,就无法禁止犯罪;不遏制,就有许多凶恶之人为所欲为。制定了这样的法律,是浅陋不完善的。因此役徒逃跑的天天都有,贼盗一天天增多,逃跑多的时候一天有十多批,随意加重刑罚,逃跑一天劳役增加一年,造就终身是役徒了。役徒自己考虑归善是遥遥无期的,心中想着逃跑和做盗贼,势必不能停止,这是世事使他们这样的。

  古时用刑是为了不用刑,现在正与此相反。各个逃跑的重犯,如果头发超过三寸长的,总是重新使用髡刑,这是用刑罚生出刑罚;增加劳役一年,追是用徒役生出徒役。逃跑的人越来越多,抓到的囚徒也大量积聚。决策者说囚徒不可不赦免,又接着赦免了他们,造就是刑罚不能制止犯罪,刑法治不了奸凶。下面的人知道法律不济事,聚集起来图谋不轨,每月每年都有新情况。因此近年以来,奸恶的人欺凌和压迫别人,到处都充斥着。决策者不深思它的原因,而说肉刑从名声上不好听,名声不好听哪裹比得上贼盗禁止不了?

  圣王在制定肉刑的时候,有深刻的道理,这些事是可以说明白的,不衹是惩治罪犯害怕剥皮割肉的痛苦而不敢犯罪,而是要除掉他作恶的工具,使那些奸人无法再为所欲为,遏止奸恶,从根本上断绝,这就是全部的道理。对逃跑的罪犯砍掉他的脚,让他无法再次逃跑。对偷盗者截断他的手,让他无法再偷盗。对奸淫者割掉他的生殖器,道理也是一样。除恶就要堵住源头,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并不是徒劳。这些人经过肉刑之后,就各自回家,让父母妻儿一起抚养他,不让他们流落在外。今日的困窘,创伤痊愈之后就可以干活,往上看符合古制,又随情况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行动,虽说已是刑残之人,但也并没有被抛弃,而所担心的祸害全都杜绝。又使得生育繁盛之道不受损害。

  现在应该减轻死刑的限度,以及三犯逃亡、奸淫、偷盗,全都用肉刑代替。服三年以下刑罚的,用杖打自己来惩罚,还应该规定惩罚的数量,使之有一定的限度,不能少于这个限度。其中有应该重罚的,又委任给官员。服四五年刑罚的,全都用髡刑和鞭刑,鞭到一百下,渐渐实行,使得各有差别,全部不再罚令服劳役。这样以后,刑罚不再产生刑罚,徒役不再生出徒役,而残害肢体作为刑辱,成了终身的惩诫。人们看见那痛苦的样子,心中害怕不敢犯罪,一定会比现在多数倍。而且作恶的人随著作的恶行受刑,除去了作恶的工具,逭就是说各个受遇刑的人都是好人了,这岂能和保全罪犯作恶的手脚,而一脚把他踢到必死的绝望境地相同呢!但是还有人说肉刑不可施行,臣下私下认为这是很不识时务的。

  臣下从前常常侍奉在皇上身边,多次听到圣明的诏令,认为肉刑应当采用,此事便于治理国政。希望陛下相信见解独到的论断,使那些贤良的人能够遵奉圣明的谋虑,在今天施行。全都填塞沟壑,希望见到太平。《周礼》中有三赦三宥,施用在老年和幼年人身上,黎民百姓不受牵连。是因为这不是产生罪恶的地方,因此刑法反过来宽宥了他们。至于不属于这种人的,犯了罪一定要用刑罚,不能赦免,这是处理政事的道理。到了后世,因为时世多难,趁着赦免解除冤结,苟且施用,又不用来宽宥罪人。至今常常因为罪犯案件积聚太多,用赦免来分流,因此赦免越频繁案件越多,这种情况不停止,将会导致不能承受。推究它的原因,是不用肉刑的缘故。现在施行肉刑,不但不会增加案件,而且作恶的人没有了作恶能力,奸恶将会止息。除去遣两个方面,案件不会增加,因此不用取法于多次赦免,而在政教方面取胜。疏文奏上,又不见答覆。

  到了惠帝的时候,政令出自大臣,每当有疑难案件的时候,大臣们都各自讲私情,刑法没有定规,诉讼越来越多。尚书裴顿上表陈说道:

  天下的事情有多方面,不是某种官员可以管得了的;中才之人情志容易被扰乱,依赖永久的制度才能安定。先王知道个中原因,所以辨别方位分立官职,划分职责范围。职责范围划分以后,各自掌管事务,刑罚和奖赏相称,轻重一致,因而理讼有一定的标准,官吏们安于职守。过去宫掖陵庙遭遇了水火毁伤的变故,这样以后尚书才亲自奔赴,如果不足这样,都是衹到郎令史而已。刑罚所施加,各有常刑。

  元康四年,大风之后,宫庙屋瓦有数枚掉下来,太常荀寓被免职。当时因为严厉的诏书所谴责,所以没有人敢据理力争。但是朝廷内外的意思,都认为事故轻而责罚重,有违于常规。适逢五年二月有大风,主管人为从前的事感到惊惧。臣下刚刚拜任尚书三天,本曹尚书有病,权且让臣下兼理,巡行兰台。主管人于是察看栋梁之间,寻找不端正的瓦片,找到栋梁上歪斜的瓦片十五处。有的是开始砌时瓦就不正,大概是不值得提起,大风突然刮起,台官纷纷前往,太常去巡视,没来得及办周到,文书还没有到,就竞相囚禁。臣下因为权力仓猝交出,交出了便作罢,不再能够推究这件事。但是本曹紧追不舍,没完没了地询问。臣下当时全都加以遣散,但是主管人害怕追究责任,不听从臣下的意见,囚禁太常,又大兴刑罚。

  当年汉朝时有个人偷了太庙中的玉环,汉文帝想减其族,张释之衹处以死刑,说:如果侵害了长陵的一杯土,还能再增加什么刑罚?”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大晋流传下制度,考虑得深,规划得远,山陵不封植,园邑不整饰,立墓而不建坟,与山上的泥土同在,因此山丘上存留有它的陈草,使和中原的草一起生长。即使陵墓庄重威严,衹有在毁坏之后才减族,这是古来的典制。如果登上去冒犯,失去了尽敬之道,衹对所犯的罪进行责罚就是了。

  就在八年,奴仆受人教唆诬赖周龙烧草,廷尉于是上奏请求灭周龙一族,一家八日都要杀。适逢周龙的案子真相大白,这样才免于被灭族。用情理来推究,用古训来衡量,这个处罚是过重了。今年八月,陵墓上一枝周长七寸二分粗的荆木被砍掉,司徒太常都为遣件事在路上奔波劳碌,虽然知道事情很小,但是案件处理难以猜测,操劳奔走,各自竞相逃脱责任,到现在太常被囚禁还没有释放。近Et太祝的官署失火,烧了三间半房屋。官署在太庙北边,隔道在重墙之内,火又已经扑灭,频频地有诏令讯问。主管人因为韶令讯问频繁,就责罚尚书不立即巡视,动辄被囚禁,尚书被免职,都属非法。

  刑书的文字有限,但违法的原因没有定规,所以有临时商讨处理办法的制度,确实不能事事都遵守常规处理。至于这些,都不适当,常常互相逼迫,不再讲道理,从上面来说有损圣朝刑法整齐划一的德性,从下面来说有损崇礼大臣的期望。臣愚认为冒犯陵墓上的草木,不应运用同产异刑的制度。巡行奏劾,应有一定的准则,沿袭制度时都尽量从重,体例于是受到损害。有时因为其他事情,可以允许有宽有严。

  虽然裴颐上了这个奏表,各种偏颇的言论还是没有停息。当时刘颂任三公尚书,又上疏说:自从近代以来,刑法渐渐出于多个部门,法令很不一致。臣下现在全面执掌刑狱,十分担忧,现在谨陈述出来告知。臣私下希望陛下处理国政,常能做得完善,因此事事寻求委曲变通,那么就不可能完全符合旧例;做得完善,因此刑法不能面面俱到。为什么?刑法固然以完全合理为法则,但是上面寻求完善,那么下面就会生拉硬扯文意,用来迁就上面的许诺,因此刑法不能完善。刑书取证于文,取证于文一定会与情理的断决有乖违,而上面安于委曲变通,因而主持公道的人因有文例可引,造就会生出两种意见。因此法出多门,以致法令不一,那么官吏不知道遵循什么,老百姓不知道应该避免做什么。奸伪之徒趁着刑法不一致,用以实现他的想法,欲望浅深不一,如果裁断不一致,那么处在上面的人难以约束下级,于是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说法,牢狱无法治理,对刑法有损害。

  古人有这样的话:入主要求太周详,国政就会荒废;入主要求合理,国事就会治理好。周详的结果不是别的,太完善就会伤害刑法,所以国政荒废。期望就是轻重得当,虽然不能尽情理,假如写入了条文,就要遵循它去执行,因此国事能治理好。善于运用刑法的人,忍心违背情理上不能满足听断的裁夺,轻重即使不能完全合乎人心,在一般人看来,好像不能施行,法律才能伸张正义。而且君臣不同,各有各的职分。法律想一定要奉行,所以让主管人遵守条文;理有不通的时候,所以让大臣疏通阻滞;事情各时情况不同,所以入主灵活裁断。主管人遵守条文,就像是张释之公平地处理那个侵犯皇帝车驾将要经过的道路的人一样;大臣疏通阻滞,就好像是公孙弘裁断郭解的狱讼一样;人主灵活地裁断,就好像汉高祖刑戮丁公的作为一样。天下万事万物,若非这一法则重在行动,因此不近似这一类,不能出于凭主观想象胡乱议论,其余都按律令从事。然后法令伸张于下,人们的视听不再疑惑,官吏中容不下奸恶之徒,可以谈论国政了。入主遵循这一法则来约束下臣,大臣小吏各自遵守职责,那么刑法的执行就统一了。

  古人有这样的话:善于治理国政的人,看人设立教化。看人设立教化,说的是制定法令。又说随着不同的时候采取适当的办法,这说的是当前应该做的事。这样,那么看人是因时而异,在于度量大,制定法律。法律制定以后,就要施行,施行时像四季更迭一样守信,执法时就像金石一样坚定不移,官吏们岂能在已形成的制度内,再称说随不同的时候采取适当的办法,广泛引用看人设立教化,用来扰乱国政典章呢!为什么?在开始制定法律的时候,固然已经因时而异地看人了。现在如果设立的法律还没有完全恰当,就应该修改。如果说已经完善,不能完全遵照执行,反而会使奉行的官员公然能执法有差别而使轻重不一。人君和天下人所共有的,是法律。已经颁布四海,不能拿不守信用来当作教化,正要寻求天下人不怠慢,不能用没有信用的法律去约束。而且先前的有见识的人说,人到了极端愚蠢时是不能欺骗的。不是说平时违背法律,随意裁断,不能让老百姓满意。

  上古通过议事做出裁夺,不设立刑法。从夏朝、商朝到周朝,把法律书写好悬挂在象魏上。三代的国君都圣明,但全都抛弃通过变通来获得适宜的精妙办法,而采用取证于文的准则,并不是圣明的程度有所不同,而是所面对的情况不一样。现在就时世的敦朴而言,比不上中古,但是主持评议的人想要适从人的感情之所安,寄托于通过议事做出裁夺。臣下心裹认为这话听起来很好,论起理来却不通。但是天下太大了,事务繁杂,时常有不能完全遵循条文而符合法令的。因此臣下认为应当制定规定来限制,使主管者遵守条文,即使付出生命也要去施行,不敢绕开现有的法律打主意,以使轻重不当,那么法律就能永远保全。事情没有确凿的证据和名例中没有论及的,大臣们进行商议,用以疏通阻滞,那么事情就不会有阻隔。至于超出常规的裁断,超出法令的赏罚,如汉高祖杀戮楚臣以利己,封赏没有功勋的盏乞臣,这衹有入主能够专断,不是奉命办事的大臣所能够拿主意的。这样以后,说情请求才会绝迹,似是而非的奏章才会被堵住,这大概是整治刑法的大法则。主办的小吏,处理事情反覆无常。为什么呢?不讲情义法律就徒然获胜,讲情义又干扰法律的执行。总是获胜貌似无私,但这才是得以自私的原因,又常常以不自私来保护自己。裁断得当就常常获胜,世人认为完全公允,即使一时枉法,也不会有人怀疑。因此人君不应赞扬证据可靠貌似公允的裁断,而应寻求遵守条文符合法令的奏章,这以后才算得上有法度,这又是整顿法治的一个方法。

  抛开法律灵活断定,处理某件事,如果合情受好评,可以满足耳目之需,确实有一时的快意,总比取证于文不得人心要好。但是如果作为永久的法制,终年施行,常常是有一次正确,十次失误。因此小有收获的,一定有大的损失;近处有疏漏的,一定包藏有远处的东西。因此识得事体的,善于权衡轻重,不因小害大,不因近妨远。忍心通过委曲变通来获得大抵适宜,用以保全简明质朴的大法则。不拘牵于舆论肯定什么,一定要遵守取证于文以端正条例。每当处理这些事情,都用这样的思想去决断,这又是法制的大略。

  而且律法决断罪行,都应当用法律指令正文,如果没有正文,就依靠名例来决断,正文名例没有涉及的,都不论处。法吏以上,所坚持的观点不相同,可以作为异议。法律中的正文,执法的官员,衹应当奉用法令。至于在法律之内,见解不同,才算得上是异议。现在限制法曹郎令史,有不同意见互相辩驳,衹能商讨法律内的内容,用来指正决断的欠妥之处,不得援引法律外的解释,商量临时的权宜办法,以表明法官的职责范围的相应名分。

  皇帝把这奏章下交大臣讨论,侍中、太宰、汝南王司马亮上奏认为:礼是用来教导世人的,法是用来整治风俗的,法律和教化的根本,事情实在是通过这两样。像是决断又不决断。常常是轻重随意,那么王法不统一,人们就不知该怎么办了。因此看人设教,是皇上做的事;遵守条文法律,是臣吏的职责。臣下认为在太康八年,因事不同而有异议。周朝在象魏悬挂法律文书,汉朝赞叹整齐划一的法律,确实是把法律与时代联系在一起了,从道义上说不可更改。现在的法律是向来就定了的,但是受到议论,就有所开启和助长,我认为应该像刘颂所说的那样,作为永久的制度。于是门下省嘱咐三公说:从前先王按制度议事,自从中古以来,执法断事,既然已经立法,实在不应再寻求法律之外小小的好处。如果常常为了好处而侵害法律,那么人们追逐好处而不畏忌法律,危害比没有法律还要大。断案这种事,想让法令统一,事不出于多门,从郎令史以下,应该再拿出法驳案,随时报告情况。

  到了迁都江左,元帝任丞相时,朝廷草创,官员在断案时不遵循法律,人人都提出不同的意见,上上下下没个样子。主簿熊远上奏说:礼是用来崇尚善的,法律是用来阻止为非作歹的,因此礼有固定的典章,法有恒常的防范,人们知道恶行,就没有邪恶之心。因此周朝建立悬法在象魏的制度,汉朝创立划一的法律,所以能弘扬大道,以至于刑法搁置无用。律令的创制,由来已经很远了。经过了贤人智者,经历了平易和险远,随时斟酌,最为周备。自从战乱以来,法度衰落,以至于处理事情不用律令,竞相下命令,人人都提出异议,委曲地满足人情,损害了法律大例。州府设立节度,再也不奉用,处理事情随意改变制度,朝令夕改,以致主管人不敢施行法令,每当有人征询时,都推给大官,这不是处理国政的规矩。如果本曹处理事情不合法令,监察的官员应当按法律来弹劾,不能动辄改变法律,以免败坏固有的规定。执法大概是粗疏的手段,不是精妙的方法,改变断绝人情,用以形成法律而已。如果总是遵从人情,动不动就改变法制,这是用情来败坏法律。法律不一致,造就叫多门,开启说情请托的道路,增大私自请谒的机会,逭不是先王立法的本意。凡是进行驳议的,如果违反律令节度,应当符合经传以及从前的先例,不得随意打破现有的法制。我认为应该让录事再设立条规制度,各个提出异议的都应当引用律令经传,不得衹按情说话,不要其他的依据,而损害原有的典章。如果兴革适宜,灵活地处理事情,这是人君所能施行,不是臣子所应该专用的。主管人衹应当依据法律条文,按照事实来决断。

  当时皇帝采用权宜之计行事,还没有能够听从。但是河东卫展为晋王大理,考证出过去的事有不合情的,又上疏说:现在施行诏书,有用拷打儿子来指证父亲的死刑的,有的鞭打父母审问儿子在什么地方。近来主管人所说的《庚寅诏书》,全家逃亡家长被杀。如果家长是逃亡主犯,即使杀了他也可以。假如子孙犯了罪,将要拷打祖父逃亡,逃亡是子孙,但是父亲祖父承担了酷刑。损伤了道理和教化,这样的情况很多。互相保护的道义被违背,那么君臣的大义就要毁坏;君臣大义毁坏,那么犯上作乱的奸恶行为就滋生了。秦朝法网严密文词峻酷,汉朝建立以后,扫除烦杂苛酷的法律,风移俗易,法律几乎可以放置不用。帝王改朝换代,不得不荡涤污秽,疏通滞塞。现在韶书应该清除旧法的很多,有对今天有利的,就写进正条,那么法律差不多可以简易了。元帝下令说:礼乐不兴盛,就会使刑罚不适当,因此申明处罚整饬法律,是先王所慎重的。自从元康以来,事故再三出现,法律越来越多。大理所上的意见,应该在朝堂上商议,删除诏书中不可施行的,这是孤所向往的。

  到了皇帝登上皇位后,卫展任廷尉,又上疏说:古代的肉刑,事经前代的圣人,汉文帝废除了,增加大辟。现在人口稀少,一百户剩不了一户,但是刑法非常重,不合勾践养育百姓的思想。我认为应该恢复古代的肉刑,用以光大太平盛世的教化。皇帝诏令朝廷内外都讨论。于是骠骑将军王导、太常贺循、侍中纪瞻、中书郎庾亮、大将军谘议参军梅陶、散骑郎张嶷等商议,认为:肉刑的制度,由来已经很远了。自从上古开始,到了三代,圣哲明王都没有更改。岂能是汉文帝这样的寻常君主能改变的吗!当时萧何、曹参已经去世,周勃、灌婴这些人不能端正大义。到了班固深入地论述这件事,认为表面上有轻刑的名声,内裹实际上致人死命。而且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生刑使上面的人放纵,死刑使下面的人怨愤,轻重失当,所以刑政不适中。而且,推究先王制定刑罚,不是用来发泄愤怒的,不是用来残害人的,是用来制止奸恶的,是用来惩罚犯罪的。现在有小偷窃取别人的财物,有淫贼奸污别人的女子,逃亡的人躲避反叛的徭役,都不杀害,就对他们施加刑罚。施加刑罚就可以了,但却要处死,对他所犯的罪来说,处死太重了,死了不能复生,在这方面放纵残暴,每年都有很大的数量。这是仁人君子所不忍心听到的,何况在国政上施行呢!至于被名称迷惑而不熟悉实际,憎恶犯人活着而催促他死,这是害怕水而抛弃了船,为避开坎穴而踏入水井中,连愚夫都比不上,对国政来说有什么可取的呢!现在大晋中兴,遵循古代的典制,沿袭过去的章程,发明千年晦涩难解的含义,拯救屡遭残害的百姓,使皇典在遭废除后重新起用,使老百姓死而复生,大义畅行于三代之际,遣风播扬在百世之后,使枯骨长肉,恩惠遍及整个世界,岂不是好!糊涂的人竟然说,杀人还不能惩戒,何况刑罚?但是人是糊涂的,是最愚蠢的,即使杀了他,很快就变为灰土,死亡的事一天天过去,生存的欲望天天都存在,不会因此而改变。如果在市集上用刑,让人们经常能以此为鉴戒,受刑罚的人叹息作恶的长久悔恨,邪恶的人看见了脚被砍后永久的残废,因此值得恐惧。这以后才知道先王用轻刑来统治百姓,用显明的告诫来惩治愚蠢,它的道理是很深刻的。

  尚书令刁协、尚书薛兼等商议,认为:圣上哀怜处于破败荒凉之处的百姓,痛心犯了死罪的人们,想用刖刑来代替死刑,使犯了死罪的人能够留下性命,那么普天下都会蒙受再生的恩泽,广大百姓必定会感怀恩德而受到感化。现在中兴国运隆盛,大命惟新,确实应该设立宽松的法律来化育人民。但是害怕小人们愚昧无知。喜好平时看见的,忽视珍贵的消息,有时还不能完全归服。我认为行刑的时候,先申明法令,喜欢受刑的就行刖刑,甘心去死的就杀,那么他们的心就一定会归服。古代的制度是刑不上大夫,现在的士人如果有犯罪的,我认为应该依旧例,不在行刑之列,那就进退都适当了。

  尚书周颛、郎曹彦、中书郎桓彝等商议,认为:恢复肉刑来代替死刑,实在是圣王最高尚的道德,哀怜百姓的宽弘和善。但是臣下私下裹认为刑罚的轻重应该随着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当时的人少犯罪而容易震慑,刑罚就应该从轻宽大;当时人犯罪多而且难以震慑,就应该用死刑来济助。肉刑是太平时世所应该设立的,不是救治弊端所适宜的。现在圣化刚刚开始,人们还有很多奸恶,熟习作恶之徒还在不停地为非作歹,砍下他们的头,绞他们的脖子尚且不能禁止,却竟然用砍断脚割掉鼻子来代替,减轻刑罚,使想作恶的人减轻罪行放宽刑罚,犯罪的人会更多,这是用减轻刑罚来引诱人犯罪,残害罪犯的身体来增加他们的痛楚。从前那些害怕死刑而被看作善人的,现在都触犯轻刑而身受肉刑,害怕重刑的普通人,反而因为犯了轻刑而招致囚禁,这样,那么与砍断普通人的脚却认为是恩德仁义有什么区别呢!受刑的人越来越广泛,而为非作歹的人却一天比一天多,踊鞋比鞋子还贵,有鼻子的人成为丑陋的少数。空有减轻刑罚的名声,实际上是开启长久作恶的源头。不如用杀头来制止杀头,有重刑来保存轻刑,权且暂时停止施行,等圣化逐渐显著,广大老百姓容易震慑的时候,再慢慢施行。

  商议的结果上奏皇帝,元帝还打算听从卫展奏上的意见,大将军王敦认为:老百姓习惯现在的风俗很久了,突然间恢复肉刑,一定会使远远近近的人吃惊。而且逆寇还没有消灭,不应该有惨酷的叫声,让天下人都听到。于是才作罢。

  咸康的时候,庾冰喜欢举发检察,近于琐细,后来更加违背正道,又采用宽松的刑罚,是疏是密随心所欲,律令已经没用了。

  到了安帝元兴末年,桓玄辅佐国政,又商议打算恢复肉刑斩断左右脚趾的刑法,用来减轻死刑,皇帝命令百官讨论。蔡廓奏上意见说:建国立法,弘扬教化,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时候制定政策,仁德刑罚同时施行。崇尚忠贞用以防备奸邪,教知禁令用以检察怠慢,布洒恩惠来润泽天下,加重刑罚严肃天威,虽然还是质、文更迭起作用,但是这种方法是不会被取代的。肉刑的设立,源于圣哲的君王。大概因为前代风俗淳厚,人们大多敦厚谨慎,图像既已陈列,就机心收敛,受刑罚的人走在路上,就不放纵和改变操守,因此能不用刑罚诛杀,无为而教化隆盛。衰落的末世风俗浮薄诈伪,法纲设立更加繁密,机巧的思想一天天滋长,羞耻、畏惧的心理变得少了。终身繁重的劳役,不足以制止奸邪,何况刺字和割鼻子,岂能使罪犯返归善道。空有悲惨的叫声,却没有匡济时俗的益处。至于弃市的条文,若实在不是不赦的罪过,事情不是亲手杀人,刑讯和法律一致,轻刑和重刑判决相同,减降刑罚的道路堵塞,钟陈因此高声抗议,元皇为之怜悯。现在英才们辅佐国政,行道超越伊尹周,确实应该谨慎用刑,爱惜人民大力繁育,申明哀怜之心用以革除滥刑,改变对人体的大辟之刑,保全至为重要的生命,使将来增加繁殖生息。但是孔卫旺意见不同,用型目、夏堡直的意见。当时的舆论大多和孔琳之相同,因此肉刑没有施行。

 

 

《列传·第一章》

 

  后妃上 

  宣穆张皇后 景怀夏侯皇后 景献羊皇后 

  文明王皇后 武元杨皇后  武悼杨皇后 

  左贵嫔   胡贵嫔    诸葛夫人 

  惠贾皇后  惠羊皇后   谢夫人 

  怀王皇太后 元夏侯太妃

  夫乾坤定位,男女流形,伉俪之义同归,贵贱之名异等。若乃作配皇极,齐体紫宸,象玉床之连后星,喻金波之合羲璧。爰自夐古,是谓元妃;降及中年,乃称王后。四人并列,光于帝喾之宫;二妃同降,著彼有虞之典。夏商以上,六宫之制,其详靡得而闻焉。姬刘以降,五翟之规,其事可略而言矣。周礼,天子立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王者内政。故《婚义》曰:天子之与后,如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由斯而谈,其所从来远矣。故能母仪天,助宣王化,德均载物,比大坤维,宗庙歆其荐羞,穹壤俟其交泰。是以哲王垂宪,尤重造舟之礼;诗人立言,先奖《葛覃》之训。后烛流景,所以裁其宴私,房乐希声,是用节其容止。履端正本,抑斯之谓欤!若乃娉纳有方,防闲有礼,肃尊仪而修四德,体柔范而弘六义,阴教洽于宫闱,淑誉腾于区域。则玄云入户,上帝锡母萌之符;黄神降征,坤灵赞寿丘之道,终能鼎祚惟永,胤嗣克昌。至若俪极亏闲,凭天作孽,倒裳衣于衽席,感朓侧于弦望。则龙漦结衅,宗周鞠为黍苗。燕尾挻灾,隆汉坠其枌搁社矣。自曹刘内主,位以色登,甄卫之家,荣非德举。淫荒挺性,蔑西郊之礼容;婉娈含辞,作南国之奇态。诐谒由斯外入,秽德于是内宣。椒掖播晨牝之风,兰殿绝河雎之响。永言彤史,大练之范逾微;缅视青蒲,脱珥之猷替矣。晋承其末,与世污隆,宣皇创基,功弘而道屈;穆后一善,绩侔于十乱。洎乎世祖,始亲选良家,既而帝掩纨扇,躬行请托。后采长白,实彰妒忌之情;贾纳短青,竟践覆亡之辙。得失遗迹,焕在绨缃,兴灭所由,义同画一。故列其本事,以为后妃传云。

  宣穆张皇后,讳春华,河内平皋人也。父汪,魏粟邑令。母河内山氏,司徒涛之从祖姑也。后少有德行,智识过人,生景帝、文帝、平原王干、南阳公主。宣帝初辞魏武之命,托以风痹,尝暴书,遇暴雨,不觉自起收之。家惟有一婢见之,后乃恐事泄致祸,遂手杀之以灭口,而亲自执爨。帝由是重之。其后柏夫人有宠,后罕得进见。帝尝卧疾,后往省病。帝曰:老物可憎,何烦出也!后惭恚不食,将自杀,诸子亦不食。帝惊而致谢,后乃止。帝退而谓人曰:老物不足惜,虑困我好兒耳!魏正始八年崩,时年五十九,葬洛阳高原陵,追赠广平县君。咸熙元年,追号宣穆妃。及武帝受禅,追尊为皇后。

  景怀夏侯皇后,讳徽,字媛容,沛国谯人也。父尚,魏征南大将军。母曹氏,魏德阳乡主。后雅有识度,帝每有所为,必豫筹画。魏明帝世,宣帝居上将之重,诸子并有雄才大略。后知帝非魏之纯臣,而后既魏氏之甥,帝深忌之。青龙二年,遂以鸩崩,时年二十四,葬峻平陵。武帝登阼,初未追崇,弘训太后每以为言,泰始二年始加号谥。后无男,生五女。

  景献羊皇后,讳徽瑜,泰山南城人。父衟,上党太守。后母陈留蔡氏,汉左中郎将邕之女也。后聪敏有才行。景怀皇后崩,景帝更娶镇北将军濮阳吴质女,见黜,复纳后,无子。武帝受禅,居弘训宫,号弘训太后。泰始九年,追赠蔡氏济阳县君,谥曰穆。咸宁四年,太后崩,时年六十五,祔葬峻平陵。

  文明王皇后,讳元姬,东海郯人也。父肃,魏中领军、兰陵侯。后年八岁,诵《诗》《论》,尤善丧服。苟有文义,目所一见,必贯于心。年九岁,遇母疾,扶侍不舍左右,衣不解带者久之。每先意候指,动中所适,由是父母令摄家事,每尽其理。祖郎甚爱异之,曰:兴吾家者,必此女也,惜不为男矣!年十二,郎薨。后哀戚哭泣,发于自然,其父益加敬异。既笄,归于文帝,生武帝及辽东悼王定国、齐献王攸、城阳哀王兆、广汉殇王广德、京兆公主。后事舅姑尽妇道,谦冲接下,嫔御有序。及居父丧,身不胜衣,言与泪俱。时钟会以才能见任,后每言于帝曰:会见利忘义,好为事端,宠过必乱,不可大任。会后果反。

  武帝受禅,尊为皇太后,宫曰崇化。初置宫卿,重选其职,以太常诸葛绪为卫尉,太仆刘原为太仆,宗正曹楷为少府。后虽处尊位,不忘素业,躬执纺绩,器服无文,御浣濯之衣,食不参味。而敦睦九族,垂心万物,言必典礼,浸润不行。

  帝以后母羊氏未崇谥号,泰始三年下诏曰:昔汉文追崇灵文之号,武、宣有平原、博平之封,咸所以奉尊尊之敬,广亲亲之恩也。故卫将军、兰陵景侯夫人羊氏,含章体顺,仁德醇备,内承世胄,出嫔大国,三从之行,率礼无违。仍遭不造,频丧统嗣,抚育众胤,克成家道。母仪之教,光于邦族,诞启圣明,祚流万国,而早世殂陨,不遇休宠。皇太后孝思蒸蒸,永慕罔极。朕感存遗训,追远伤怀。其封夫人为县君,依德纪谥,主者详如旧典于是使使持节、谒者何融追谥为平阳靖君。

  四年,后崩,时年五十二,合葬崇阳陵。将迁祔,帝手疏后德行,命史官为哀策曰:

  明明先后,兴我晋道。晖章淑问,以翼皇考。迈德宣猷,大业有造,贻庆孤矇,堂构是保。庶资复顾,永享难老。奄然登遐,弃我何早!沈哀罔诉,如何穹昊。呜呼哀哉!

  厥初生民,树之惠康。帝迁明德,顾予先皇。天立厥配,我皇是光。作邦作对,德音无疆。愍予不吊,天笃降殃。日没《明夷》,中年陨丧。茕茕在疚,永怀摧伤。寻惟景行,于穆不已。海岱降灵,世荷繁祉。永锡祚胤,笃生文母。诞膺纯和,淑慎容止。质直不渝,体兹孝友。《诗》《书》是悦,礼籍是纪。三从无违,中馈允理。追惟先后,劳谦是尚。爰初在室,竭力致养。嫔于大邦,皇基是相。谧静隆化,帝业以创。内叙嫔御,外协时望。履信居顺,德行洽暢。密勿无荒,劬劳克让。崇俭抑华,冲素是放。虽享崇高,欢嘉未飨。胡宁弃之,我将曷仰?咨余不造,大罚荐臻。皇考背世,始逾三年。仰奉慈亲,冀无后艰。凶灾仍集,何辜于天。呜呼哀哉!

  灵轜夙驾,设祖中闱。辒辌动轸,既往不追。哀哀皇妣,永潜灵晖。进攀梓宫,顾援素旂。屏营穷痛,谁告谁依?诉情赠策,以舒伤悲。尚或有闻,顾予孤遗。呜呼哀哉!

  其后帝追慕不已,复下诏曰:外曾祖母故司徒王郎夫人杨氏,舅氏尊属,郑、刘二从母,先后至爱。每惟圣善,敦睦遗旨,渭阳之感,永怀靡及。其封杨夫人及从母为乡君,邑各五百户。太康七年,追赠继祖母夏侯氏为荥阳乡君。

  武元杨皇后,讳艳,字琼芝,弘农华阴人也。父文宗,见《外戚传》。母天水赵氏,早卒。后依舅家,舅妻仁爱,亲乳养后,遣他人乳其子。及长,又随后母段氏,依其家。后少聪慧,善书,姿质美丽,闲于女工。有善相者尝相后,当极贵,文帝闻而为世子聘焉。甚被宠遇,生毗陵悼王轨、惠帝、秦献王柬,平阳、新丰、阳平公主。武帝即位,立为皇后。有司奏依汉故事,皇后、太子各食汤沐邑四十县,而帝以非古典,不许。后追怀舅氏之恩,显官赵俊,纳俊兄虞女粲于后宫为夫人。

  帝以皇太子不堪奉大统,密以语后。后曰:立嫡以长不以贤,岂可动乎?初,贾充妻郭氏使赂后,求以女为太子妃。及议太子婚,帝欲娶卫瓘女。然后盛称贾后有淑德,又密使太子太傅荀顗进言,上乃听之。泰始中,帝博选良家以充后宫,先下书禁天下嫁娶,使宦者乘使车,给驺骑,驰传州郡,召充选者使后拣择。后性妒,惟取洁白长大,其端正美丽者并不见留。时卞籓女有美色,帝掩扇谓后曰:卞氏女佳。后曰:籓三世后族,其女不可枉以卑位。帝乃止。司徒李胤、镇军大将军胡奋、廷尉诸葛冲、太仆臧权、侍中冯荪、秘书郎左思及世族子女并充三夫人九嫔之列。司、冀、兗、豫四州二千石将吏家,补良人以下。名家盛族子女,多败衣瘁貌以避之。

  及后有疾,见帝素幸胡夫人,恐后立之,虑太子不安。临终,枕帝膝曰:叔父骏女男胤有德色,愿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