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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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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已经标明了地点。这份诏书藏在宗庙裹,副本存放在尚书、秘书、三府。明帝也遵奉此制。明童虽然崇尚奢华,然而也没有急忙规划陵墓的规模。

  自己在首阳山预造坟墓,不堆土不植树,作《顾命终制》,穿平时的衣服入殓,不设置随葬的冥器。景、文都谨奉成命,没有增加什么。量童崩,丧事的制度又依宣帝旧例。武帝蠢垃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将要合葬,打开崇阳陵,使太尉司马望奉祭,把皇帝蜡玺放在便房神座。魏氏用金玺,遣比魏又更俭省了。江左之初,元、明崇尚节俭,再说百事草创,山陵是送终的地方,俭约备至。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韶令外官五天入宫哭吊一次,内官早晨入宫哭吊一次而已,过了下葬虞祭之礼后就结束。主管部门奏请,刚去世的皇后陵墓设的凶门柏历门,叫做显阳端门。下诏说:门如同住的地方一样,设凶门柏历,太烦费,停止。根据蔡谟的说法,用两个瓦器盛着刚死时的祭品,挂在木头上,用苇席裹着,放在庭中,靠近南方,名叫重,现在的凶门就是这个样子。根据礼法,虞祭之后设牌位,现在还没安葬,没有牌位,所以用重来代替。礼书中称这是主道,就是这个道理。茎坚又说:凶门不是丧礼中规定的东西,丧礼中有悬重,样子像凶门。后人把悬重移到门外表示家中有丧事,世人就都用这种方式。薄帐,就是古代吊幕一类的东西。这时,又下诏说:黄土之下,哪裹应当崇尚装饰无用的东西呢?陵墓中衹要清洁扫除就可以了。主管部门又奏请,依照旧例选六十个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当挽郎,又诏令停止。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下诏说:丧事一切从俭从速办理。又下诏说:远近各地不准派山陵使。主管部门奏说选挽郎二十四人,韶令停止。

  古代没有墓祭之礼。汉承继秦,陵墓上都建庙。正月上丁,祭南郊结束后,然后是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叫做五供。

  面生葬在直堕,主管部门依照连制在陵上设祭殿。到塞壹董翅三年,就下诏说:先帝亲自履行节俭,遣诏命令省约。子以传承父志篇孝,臣以履行职事为忠。古代不墓祭,都设在庙中。直堕上的祭殿都毁去,车马收回厩中,衣服藏入府中,以顺从先帝节俭之志。文帝自己留下丁关于身后丧葬礼制的嘱咐,又说预制的陵墓上不设正殿,不设守护陵墓的县邑,从此守陵的县邑和正殿就绝迹了。齐王在位九年,刚谒见一次高平陵而萱塞就被诛杀了,以后就废止了,一直到魏世灭亡。

  到宣帝时,遣韶说子弟和群官都不准拜谒陵墓,于是景、文遵照旨意。到武帝时,还两次拜谒崇阳陵,一次拜谒峻平陵,然而一直不敢拜谒高原陵,到惠帝时又停止了。

  到了江左之时,元帝崩后,诸公才开始有了拜谒陵墓辞告之事。大概是由于情同好友,任情而举,不是洛京旧制。成帝时,皇后也每年拜谒陵墓,议论者认为不合礼制,于是就停止了,作为固定的制度。到穆帝时,褚太后临朝,又拜谒陵墓,是因为皇帝年幼。到孝武崩,骠骑将军司马道子说:现在虽依权宜之制除去丧服,到了朔望诸节日,本应到陵墓抒发哀情,以一周年为期。于是到陵墓,改穿单衣,繁简无准,不是礼法之意。到安帝元兴元年,尚书左仆射桓谦奏:百官拜谒陵墓,起于中兴之后,不是晋的旧制,积习成常,于是成为制度。追寻武皇帝韶,是不让主上诸王拜谒陵墓,岂止是百官!认为应当遵奉。于是照他的奏章施行。到义熙初年,又恢复江左旧制。

  七年,大鸿胪堑麸母去世,下葬后,应当依旧任职,坚辞不出,于是开始规定大臣可以守丧满三年。然而元康年间,陈准、傅咸等人,还是以权宜之制勉强他们除去丧服,不得服满三年丧,自此以后,被当作人们援用的成例。

  元年,东平王司马椁上言,相互旦之父兰毖,本来住在昼沙,有妻子儿女,坠末出使到中原,正碰上吴反叛,在魏任职当了黄门郎,与前妻及儿女生死隔绝,另娶了王昌之母。现在逗表一统,王旦听说前母久已去世,上言急请议论。

  守博士谢蛮议论说:虽然有两个妻子,这自有其原因,对道德法规没有妨害,认为应当再为之服丧。守博士许猛认为地方阻隔,又没有为前母服丧之制,正是因为以前不是死了就是隔绝的缘故。前母即使还在,也不应为之服丧。堡蝗、垩歪、堕迚同意注猛的说法。散骑常侍刘圣议论:礼法是为正常的情况设立的,不为非正常情况而设。失散的父母不知死生的情况,礼法中没有规定。平生没有相见,除去加重的礼仪,以一周年为限。都令史虞溥议论说:臣认为礼法规定没有两个正妻,这是因为重视正妻,不仅是像从前的议论者所说防止妒忌而已。所以说一旦出嫁,终身不变,没有因遭变乱而娶两个正妻的。如果不能有两个正妻,那么王昌之父再娶之时,就是前妻恩义断绝之曰。假使王昌之父还活着,两个妻子都在,一定不会让两个正妻主持家务,两个媳妇一同祭祀,都与他齐等。秦秀议论:两个妾之于,父亲命她们相互抚育教养,就有服丧三年之恩,如同自己的生母一样。王昌之父为什么不让两个正妻依照这条规定呢对父亲的好友要行子礼,何况事奉兄之母呢!”许猛又议论说:丈夫年轻妻子年轻,就不能同意是改娶改嫁。如果妻子还在而同意丈夫再娶,丈夫活着而妻子能够改嫁,不是夫妻之义断绝又是什么呢?”侍中领博士张惮议论说:从前舜不告父母而娶妻,婚礼大概不完备,所以《尧典》中说下嫁二女,不分妻妾。传记中以妃夫人称呼,表明没有立皇后。以圣人的伟大,帝王的嫡子,尚且根据实际情况而变通,以制定典礼。黄昌让新妻避开正室,时人称许他。以姬氏的谦让推论,用黄卿的决断作依据,应该让他们各自为其母服丧。黄门侍郎崔谅、荀悝、中书监荀勖、领中书令和崤、侍郎夏侯湛都同意虞溥的议论。侍郎山雄、兼侍郎著作陈寿认为:虞溥驳斥一旦与夫齐等,不是指丈夫,礼法规定不能有两个正妻,不能并立。如果王昌之父以及两位母亲现在都活着,那么前母不废,已经有明白的验证。假设王昌之父带前母之子来到中原现在还在,应当按被父亲休弃的生母服丧。如果王昌之父没有休弃前妻之命,王昌之兄就有为母服丧的理由,那么王昌对不服丧没有疑虑。贼曹属卞堕议道:王旦之父在搞不清楚的时候娶了后妻,那么前妻就等于死丫而恩义未绝。如果她活着见到后妻丈夫又不休去后妻,那么根据古书的记载就是妾了。死后相会,就一同拊葬于夫之圹,没有并月正妻之实。一定要让子孙在去世之后,追论两个母亲在隔绝之时,作为并立的正妻,那就违背了亡父,死后休弃亡母。议论者认为礼法中没有为前母服丧的条文,可以说是以文害意。愚意认为母亲不亲,而服三年丧的情况不止一种,与前母无异。仓曹属卫恒议道:有人说,正妻不能有两个,前妻应被绝弃。这是去掉旧的给予新的,违背母亲依从儿子,是礼法所不允许,人情认为不妥的。有人说,绝弃与死了相同,没有两个正妻的嫌疑,根据其活着时见过,就要让其子服丧。这是说到正妻的名分时就死了,说到服丧就活着,白相矛盾,道理上又不通。愚意认为,地域隔绝和生死隔绝,确实没有区别,应该一概看作前母,不再补服丧。主簿刘卞议道:王毖在南方是国人,到北方来是寄旅,根据这个名分来说,前妻是元配,后妻是继室。何至于国家的道路通畅后,又要逐弃前妻,废掉嫡子呢!不写姜氏,断绝关系,因为她犯了最坏的事。赵姬虽然高贵,必定要推让叔隗为正妻;原同虽然得宠,必定要以宣孟为嫡于。如果违反礼法随便谦让,为什么《春秋》要赞美他们呢!议论者说地域隔绝,他们夫妻不能往来,现在道路已经通畅,为什么要有意地追行弃绝呢!黄昌受到赞美,这又是近来的明证。司空齐王司马攸议道:《礼记》没有活着见到祖父母、诸父兄弟,父亲因误了丧期而追服最轻的丧服,自己不服,诸儒者都认为父亲因故而子生在异地,没赶上这个亲人活着时回家见面,父亲虽然追服丧服,子不跟着服丧,不要求不合时之恩。衹要不曾相见,尚且不为先去世者服丧,何况前母不是自己亲生之母,恩义不越过祖辈,不来不往,恩义断绝地域远隔,而让其追服丧,这大概不是合乎情理用来作为准则的做法。认为王昌不宜追服丧。司徒李胤议道:王毖当黄门侍郎时,江菌已经反叛。五厘做了大逆不道之事,亘殖大义灭亲,何况王毖夫妻之义,还能再保持夫妻关系吗?”大司马陈骞不议论,太尉买充、抚军大将军迪起亘压童都同意主管官的意见。卢遵又反驳主硿说:丧礼以平息哀伤为目的,是说丧事注重哀伤,不让人月非亲之人服丧。死是终结,终结之事所以没有弃绝之道。分居而都活着,那么离否由人决定。夫妇以两性结合为义,现在地域隔绝人各一方,那么配合之义就不存在了。他已经再娶了代替自己,怎么能把自己等同于死了的妻子呢!伯夷让位给孤竹,不能用来作后王的准则。再说既然已经为嫡后妻服丧,再说当妾,活着可能贬斥可能离异,死了就拊葬在一起,妻子专一地事夫,夫以二心对待自己,开启伪诈刻薄的风气,伤害忠贞信义的教化,以此来使风化纯正敦厚,不也很难吗现在王昌两个母亲虽然地域远隔,根据她们曾经同时活在世上的情况,哪能是前母后母呢!假使王昌的生母先死,以正妻的身份合葬,而前母并未绝弃,远闻消息,她将又该服什么样的丧呢规定如果与礼不合,施行起来过失就更大。孝子不使父母陷于不义,贞妇不贪财而取悦于人。如果把前面的正妻等同于死了的妻子,使后妻居正位或者被废弃,在两个儿子心中,竟然没有惭愧吗而说是诬蠛父亲抛弃母亲,恐怕这是舞文弄法陷入于罪之言,难以确定善恶。礼法规定,离去诸侯归附天子,不为旧君服丧,那么王昌之父绝去了前君,再娶后妻,废弃前妻,在应该责罚或应该赞成方面取法什么呢而且妇人如果有难以医治的疾病,慈善的丈夫应该怜悯她,却在七出之条中,确实是因人理应该绝弃的缘故。现在夫妇各在一方,与没有妻子相同,与难以医治的疾病相比,从道理上没有区别。根据再娶的事实,有绝弃前妻的明证,而说应为前妻服丧,在道理上说不过去。

  尚书令、尚书仆射、六尚书认为假设有这样一个人,父亲是敦煌太守,儿子后来在洛任职,如果父亲娶妻,不但他见不到,还可能不知道,到后母死时,他不能不服丧。衹要养育自己之情悲哀,即使不相见也有名分,虽然悲哀思念之心有所不同,但为之服丧却是一样的。又有,如果有两个皇后两个正妻,自然认为这是违反礼法的事,不会说这是非常之事就用常礼来对待。从前于思在祖庙为被父亲休弃的生母悲哭,他的门人说:别人家的女人死了,为什么在孔氏的庙裹哭呢?’子思恐惧,改在别的屋裹哭。如果王昌不服丧,他不能不向父祖告知,从地下掘出前母的尸体,迁往别的地方。如果不迁走。王昌就是罪人。为什么呢?别人家的女人不能与死去的婆婆葬在一起,埋在家族的墓地中。且妇人牵夫,还是有尊严,趟姬的推让,从礼法上可以变通,所以先代史书详细记载,不讥刺造件事。现在王昌的两个母亲,都已死去,还没有并立为正妻谁轻谁重的问题。王昌的前母,应以叔隗为比照。如果她死时王昌没有出生,那么王昌不应该再服丧。如果他出生时赶上了前母还活着,自然应该依照礼法以儿子的名分服三年丧。就依此制定条文,交太常告司马榊奉行

  皇帝说:事情总会有特殊情况,应当依旧典为准,作出决断。现在议论这件事,援引趟姬、叔隗的旧例大致合适,后来狄与晋和好,所以姬氏能迎接叔隗而自居下位。吴寇阻隔。王毖与前妻,终于永久隔绝。如果一定说从礼义上不能有两个正妻,那么赵衰可以祇为叔隗服丧。王昌作为人子,怎么能擅自废弃其母呢?而且王毖两个妻子都已经死亡,其子还是后母之子,王昌因此不应服丧。

  立星初年,著作郎王室评论遣件事说:礼法有常法有变通有权宜,王毖之事,是有一定的原因造成的。有的事情不能用有始有终之义要求,有的事情不能用依循常法之文要求,为什么众人议论纷纭呢同一个父亲的人没有嫡庶的区别,而先出生的为兄;爵位相同的诸侯没有等级的差别,而先受封的为长。这两个妻子进他家的门,没有贵贱之礼,那么应该以先后为次第,这是顺序的意思。现在活着同居一室的人少,死后同在庙中的人多,说到牌位,本来是有上下的。所以《春秋》以赵姬遭到礼变而符合礼情为贤。再说吉凶哀乐,是动感情的事,五礼的制定,是用来抒发感情而适应事情的。现在两位母亲,本来是不相干的人,以名分而有亲,可是恩情不及时,恭敬没赶上她活着,爱戴没赶上她去世。又有什么追服丧的道理呢张惮、刘卞的议论,抓住了先后这个关键,齐王、卫恒的议论,搞通了不应服丧的道理,可以作决断了。朝廷在这件事上,应该以赵姬的事为启迪,以韶命统一口径,使前妻恢弘宽恕容忍之德,后妻崇尚谦卑礼让之道,家人通达长幼之序,百姓在礼法之中见识变通。像这样,可以用来立身处世,又何况死后呢古代的王者,有的用师友之礼对待臣下,而臣下不敢自尊。现今如果让前妻用礼义对待后妻,而后妻不敢与她抗礼,让她们的子孙相互为她们服丧,这是礼中的善事。那么王昌兄弟相互和睦的时候,就应该合祭两位母亲,使她们祭礼祭品相等,列好先后之序,以左右相配,兄弟庄严和谐,交替献祭,上可以体谅父亲的心意,中可以宣扬两位母亲的德行,下可以和谐兄弟的关系,使善美的风气在王教中得以弘扬,慈爱谦让的品德在急难之时充分体现,这不也是得到了礼的根本吗?”

  这时,沛国刘仲武先娶了母丘氏,生子刘正舒、刘正则两人。母丘俭反叛失败,刘仲武休弃其妻,娶王氏,生刘陶,刘仲武为母丘氏另安排住处而没有断绝关系。挂丘氏去世时,刘正舒请求与父合葬,刘陶不同意。刘正舒不脱丧服,上下告讼,流泪出血瘠瘦露骨,丧服破烂,数十年不获同意,直到他死去。

  当时吴国朱某娶妻陈氏,生子朱东伯。到晋,晋赐给他妻子某氏,生子朱绥伯。太康年间,朱某死后,朱绥伯携母亲回家乡,兄弟相互尽爱敬之道,两位母亲笃诚遵守先后之序,和睦相处,外人无可指责。到她们去世后,两个儿子相互服丧,君子认为他们很贤。

  安丰太守程谅先已经有了妻子,后来又娶,于是立两个正妻。前妻死,后妻之子程勋对服什么丧有疑问。中书令张华作甲乙问答之文说:甲娶乙为妻,后又娶丙,隐瞒不说已经有乙,像两个正妻一样过日子,没有贵贱的区别。乙死后,丙之子应当服什么丧?本和实并列,嫡和庶不分,虽然两个正妻不合正礼,但这个过失是先人造成的,人子怎么能专为一个母亲服丧而分开其父母呢?如果为庶母服丧,又不成其眉庶了。取舍的依据不明。太傅郑冲议论说:甲在家中失礼,两个正妻并存,确实不是人子所能纠正的。那么乙丙之子都应服三年丧,礼法有疑问时从重。车骑买充、侍中少傅任恺意见大致与郑冲相同。太尉荀颢议论道:《春秋》中如后,庶同嫡为祸乱之本之说是古代的明典。现在不能犯礼并立两个正妻,不区别尊卑而放任其过失。所以应该依据礼法作出判决,先到的为正妻,后到的为庶妻。丙之子宜以嫡母为乙服丧,乙之子宜以庶母奉事丙。从前屈建祭祀父亲时去掉芰菱,古人认为违反礼又符合礼。丙之子并不是要贬低自己的母亲,这是他遵奉礼法先后贵贱的顺序的道理。中书监萄勖议论说:从前同乡人郑子群娶陈司空的堂妹,后来因吕布之乱隔绝,不知其存亡,又娶同乡蔡氏之女。徐州平定后,陈氏回来了,于是两个妻子并存。蔡氏之子字元衅,为陈氏服嫡母之丧,以堂舅之礼奉事陈公。族兄宗伯曾经贵陆元衅,认为他贬低自己的母亲。乡中的先达之人认为元衅做得合宜。不知这两件事是否大体相似。

  建武元年,任温崤为散骑侍郎,温娇以母亲去世正逢寇乱,不能哭哀殡葬,想要改葬母亲,坚决推让不就任。元帝下韶说:温崤不就任,因为未能改卜葬送,朝廷议论又不一致。确实是因此吗?天下有阙失阻塞,施行礼法处理事务的人应当使道理可以常通。古人规定服丧三年,不是感情已完了,而是因为存亡有别,不以死者影响活者。服系麻带而服兵甲之役的人,难道是谋求官职吗?是为了奔赴国家的急难。现在叛逆未平,王区道路不通,奉迎的军队尚且不能直接通行,过崤祇是独自一人,哪能有办法处理私艰,而因道理有所不通而自疑,不服从王命呢!令三司八座、门下三省、内外群臣,一起详细议论温崤这类的事,我将亲自裁决。于是太宰、西阳王司马莱,司徒临颖公荀组,骠骑将军、即丘三王遵,侍中,尚书且盏,散骑常侍直达等议论,认为从前伍员携带弓箭离开楚国,当了昱的行人以对付楚国,确实是志在报仇,不愿意随便地使自己死去。温崤遭难,原先在河北,兵争不断,志在扫清寇仇,万里投奔,归赴朝廷,想要顺应时势竭尽心力,凭藉王威,以舒展情怀,这是温崤的志向。因为道路不通,军队不能进发,就再中途辞让国事,尽心于家中之事。认为确实应当如明韶所示处理。于是主管官员奏道:根据众议,建武元年九月下达的辛末日令书,依据礼法条文,父母去世拖了很久没有安葬,衹有丧事主持人不除去丧服。因为其他的原因没有安葬,依人子的感情,不能守着殡柩除去丧服,所以等待着安葬完毕,没有远近的区别。如果流亡遇到贼难,殡柩无处安放,找不到好的办法,这本应三年除丧服,不能依照未下葬之条。如果骨肉死于寇害,死在中原,接下来遣贼未减,死者没有得到收殓安葬,活者又缺废赴丧之礼,人子的哀情,悲痛不尽,就依照没有下葬的条文,久久不除去丧服,如果顺从这种感情,那么人就处在没有止尽的服丧期,这不是衹要合于礼而没有时间限定都算得体的道理。诸如此例,都依照束关旧例,限行服丧三年之礼完毕后除去丧服。衹有双亲生离,吉凶不知,如果服丧凶讯又不确实,从吉又怕父亲已去世,心中忧虑而服素服,这是出于人情,如有这样的情况,就不是国家的制度所能裁断的。现在温崤以未能改卜葬送,多次推辞不就任。根据辛未之制文,已经有了决断,都不能再顺从他的私情,不服从王命,以损害法度。参酌议论可依前次韶书温崤接受职务,正式告知中丞司徒,诸如温崤之类的情况,依照东关旧例辛末日令书执行。温崤没办法,就接受了职务。

  这时中原动乱,家庭离散,朝廷议论双亲陷没于寇难,应不应该服丧。太常贺循说:双亲活着离别,吉凶不知,如果要服丧死讯又没有根据,从吉又怀疑父母已死,心中忧伤服素服,很合乎人情。元帝令书认为贺循的议论有道理。左兴二年,司徒茎组说:双亲陷没于寇难,一万中也没有一个有希望生还的,应该让他们依照王法,按惯例服丧。庾蔚之说:双亲被戎狄所败,生死不明的,应尽寻求的道理。寻求的希望绝灭了,三年之后,就可以结婚任职,因为子孙后代不能断绝,国家的政务不能废弃。还是应该穿素服心怀悲哀,不参与吉庆之事,等到中等的年寿再服丧。如果境内的贼乱平定了,宽赦罪入之后,再寻找不到踪迹的,就应该服丧。

  二年,零陵李繁之姊先嫁南平郡陈说为妻,生了四个孩子后遭贼乱。姊向贼投身,请求保全婆婆的性命,贼把姊掠去。陈说再娶严氏,生三个孩子。李繁后来得到姊的消息,去接回并送还陈说,陈说的户籍上兼有两个妻子。到李氏死时,陈说对服什么丧有疑虑,把这件事交征西大将军庾亮府评议,当时的议论不相一致。司马王愆期议论说:考察礼法没有两个正妻,所以惠公的元配孟子,孟子死,声子做继室。诸侯尚且如此,何况庶人呢《士丧礼》说,继母本来实际是继室,所以叫继母,奉事她如嫡母一样,所以叫如母。陈说不能有远虑躲避灾难,因而失去了他的妻子,不是其妻犯了七出之条而被陈说弃绝。开始没被弃绝,后来又被迎接回来,在家中奉养婆婆,其子眉嫡长子,名列于户口册中,那么她是陈说之妻。对陈说来说是妻子,那么对陈晖来说是母亲,陈晖服丧就没有可疑了。礼法中为继母服丧而不为前母服丧,像李氏这一类的情况,空前罕见。前母死了以后,才有继母,后出生的儿子没赶上前母,所以没有为之服丧的条文。然而家中的祭祀,没有不把前母当作母亲的,死了尚且还是母亲,何况还活着呢!陈说有老母,不能无人奉养,妻子久无归期,可以纳妾。李氏虽然落入贼手,但还有生还的希望,速越没有极尽寻求的努力,就又娶妻,这确实是他的过失。然而村野之人,不懂礼义,不会去考察传记。施孝叔之妻失身于郁荤而不被遣弃,因为不是她的罪过。陈说有两个妻子,不是故意犯法。李氏是个鄙野之人,却能临危请求保全婆婆的性命,危险之时不忘孝顺,可以说是个孝妇。议论想让她陷落之时,一定要保全贞操,有死无二,这是希望普通人都成为宋伯姬。陈说虽然不应娶妻,中间以严氏为妻,就是继室,本来不是正妻。虽然说不是正妻,也应有始有终,难道能使陈说不应有两个妻子而自己成为两个正室吗!如果能自己抑制,那就是赵姬那样的义举。如果不能抑制自己,官府应当有所裁断。先正妻后继室,由来已久了。众人的议论贬斥遇于严刻,所以略叙异怀。庾亮依照王愆期的议论裁定。

  《五经通义》认为有德的人就谧号好,无德的人就谧号恶,所以即使是君和臣谧号可以相同。魏朝开始谧宣帝为文侯,景王为武侯,文王上表不应与两位祖宗相同,于是改谧为宣文、忠武。到文王接受晋王之号后,魏帝又追命宣文为宣王,忠武为景王。太康八年十月,太常请谧故太常平陵男郭奕为景侯。主管部门奏道:自从晋受命以来,祖宗的谧号没有舆臣下相同过,所以郭奕谧为,与景皇相同,不能同意,应谧为穆,。王济、羊璞等都说:没有止境的国运,名称谧号不一,如果全都相避,从制度上说难以周全。如果全都不避,又不合推崇奉事尊长之礼。应依照讳名的道理,衹避七庙祖宗之镒,不避其他祖先。成粲、武茂、刘讷都说:谧号相同没有妨害。号谧,是国家的大典,用来激励世人促成教化,反映天和人的远大谋虑。即使是君父,从义的方面来看也有不隆盛的;虽然是臣子,可能凭着德行而著称。所以能使上下勉力树立德行,没有荒废懈怠。臣希望圣世与尧、舜相同,实行周谧号相同之礼,舍去汉、魏以来规定相避的说法。又援引周公父子同谧为文的例子。武帝下诏说:并不是说君臣不能相同,衹是因为郭奕谧为不合适罢了,宜谧为到太元四年,侍中王欣之上表说君臣同谧没有妨害,尚书奏告认为王欣之说得有道理。韶令同意。

  骠骑将军温崤前妻李氏,在温崤地位低微时就去世了。又娶了王氏、何氏,都在温矫之前死了。到温崤去世,朝廷问陈舒:他的三个妻子都能成为夫人吗?”陈舒说:《礼记》其妻在丈夫当大夫时去世,而后丈夫不当大夫了,而拊祭于其妻,就不改变祭祀用的牺牲。妻子死了,而后丈夫当了大夫,而柑祭于其妻,就用大夫所用的牺牲。这就是说丈夫在朝廷显荣,妻子在家中尊贵,虽然在丈夫之前死去,她的荣辱总是依丈夫而定。《礼记》说妻子拊祭于公公的母亲,如果公公的母亲有三个,就拊祭于最亲的那个,。根据礼法,那么她们三人都可成为夫人。从秦、汉以来,废除了一男娶九女的制度,近代不再有继室的礼法,前妻死了就再娶。如果活着时加以礼命,死后就不应贬除。庾蔚之说:卑贱之时的妻子不能一同做夫人,如果有追赠之命就不论了。《温崤传》中,追赠王、何二人夫人印绶,没有赠李氏。

  永和十一年,彭城国为李太妃求谧号。博士曹耽之议论说:夫妇的品行不一定相同,不能以丈夫的谧号谧妻子。《春秋》中妇人有谧号的很多,经文中没有讥刺的文字,可知依礼应加谧号。胡讷说:礼法规定,妇人活着用丈夫的爵号,死了用丈夫的谧号。《春秋》中妇人有谧号,这是不再依照礼法了。安平献王李妃、琅邪武王诸葛妃、太傅束海王裴妃都没有谧号,现在应当依照旧典。王彪之说:妇人有谧号,这是礼法衰微了的缘故。声子做谧号,服虔等儒者认为不对。杜预也说依照礼法,妇人没有谧号。《春秋》中没有讥刺的文字,是所谓不需要贬斥而自然明白的道理。近代衹有皇后有谧号。

  太尉荀颢呈上谧法说:如果赐给谧号而路程遥远赶不上葬礼的,都封好文书交付下去,派承办的部门长官奉封策到家中祭祀赐谧号。

  太元十三年,召孔安国任侍中。孔安国上表认为黄门郎王愉名犯家讳,不能联合署名,请求解职。有关官员议道:名为忌讳,这是人同此心的,听到了名心中惊惧,也是不忘前人告诫的表现。而《礼》又说在君之处不避私家之讳,在大夫之处避君王之讳,没有私家之讳。又说《诗》《书》不避讳,写文章不避讳,。难道不是公义夺去私情,王制压抑家礼吗尚书安众男臣先上表说中兵曹郎王佑名犯父讳,请求解职,于是下明诏,同意他换一个部门,这是恩典超出制度之外。而近来相互察看攀比,这个头开了以后,不知什么时候有个完。皇朝的礼法最大,百官供职,列入官署名册,动辄就相互牵涉。如果因为私家之讳,人人都满足自己的心愿,那么移官动职,变动不停,既违反典法,又损害了政体。请一律拒绝。同意了。

 

 

《志·第十一章》

 

  五礼之别,三曰宾,盖朝宗、觐遇、会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礼弥繁。自秦灭学之后,旧典残缺。汉兴,始使叔孙通制礼,参用先代之仪,然亦往往改异焉。汉仪有正会礼,正旦,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公侯以下执贽夹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作乐宴飨。魏武帝都鄴,正会文昌殿,用汉仪,又设百华灯。

  晋氏受命,武帝更定元会仪,《咸宁注》是也。傅玄《元会赋》曰:考夏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此则兼采众代可知矣。

  《咸宁注》: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设。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贺,起,谒报,又贺皇后。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诣东阁下,便坐。漏未尽七刻,百官及受贽郎官以下至计吏皆入立其次,其陛卫者如临轩仪。漏未尽五刻,谒者、仆射、大鸿胪各各奏群臣就位定。漏尽,侍中奏外办。皇帝出,钟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导皇帝升御坐,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贺。掌礼郎赞皇帝延王登。大鸿胪跪赞籓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贺。太常报王悉登。谒者引上殿,当御坐。皇帝兴,王再拜。皇帝坐,复再拜。跪置璧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掌礼郎赞皇帝延太尉等。于是公、特进、匈奴南单于、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贺。太常赞皇帝延公等登。掌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殿。皇帝兴,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礼讫,以贽授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付太官。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乐以次作。乘黄令乃出车,皇帝罢入,百官皆坐。昼漏上水六刻,诸蛮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讫,坐。御入后三刻又出,钟鼓作。谒者、仆射跪奏请群臣上。谒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谒者引王诣樽酌寿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坐前。王还。王自酌置位前。谒者跪奏籓王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四厢乐作,百官再拜。已饮,又再拜。谒者引王等还本位。陛下者传就席,群臣皆跪诺。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各于殿上上寿酒。登歌乐升,太官又行御酒。御酒升阶,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进御坐前。乃行百官酒。太乐令跪奏奏登歌,三终乃降。太官令跪请具御饭,到阶,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饭跪授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持节,持节跪进御坐前。群臣就席。太乐令跪奏奏食举乐。太官行百官饭案遍。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乐。乐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请以次进众妓。乃召诸郡计吏前,受敕戒于阶下。宴乐毕,谒者一人跪奏请罢退。钟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然则,夜漏未尽七刻谓之晨贺。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谓之昼会。别置女乐三十人于黄帐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复晨贺。夜漏未尽十刻,开宣阳门,至平旦始开殿门,昼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贺。皇太子出会者,则在三恪下王公上。正旦元会,设白兽樽于殿庭,樽盖上施白兽,若有能献直言者,则发此樽饮酒。案礼,白兽樽乃杜举之遗式也,为白兽盖,是后代所为,示忌惮也。

  魏制,籓王不得朝觐。魏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及泰始中,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更始。若临时有故,却在明年。明年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朝,不得违本数。朝礼皆亲执璧,如旧朝之制。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国,其有受任居外,则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故此礼遂废。

  汉以高帝十月定秦,且为岁首。至武帝,虽改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于十月朔,犹常飨会。其仪,夜漏未尽七刻,受贺及贽。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三公奉璧上殿御坐前,北面。太常赞曰皇帝为君兴。三公伏。皇帝坐,乃前进璧。百官皆贺,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举觞,御食,司徒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如元正之仪。魏晋则冬至日受方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其仪亚于献岁之旦。

  古者帝王莫不巡狩。魏文帝值天下三分,方隅多事,皇舆亟动,役无宁岁,盖应时之务,非旧章也。明帝凡三东巡狩,所过存问高年,恤疾苦,或赐谷帛,有古巡幸之风焉。齐王正始元年,巡洛阳县,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及武帝泰始四年,诏刺史二千石长吏曰:古之王者,以岁时巡狩方岳,其次则二伯述职,不然则行人顺省。故虽幽遐侧微,心无壅隔,下情上通,上指远谕,至于鳏寡,罔不得所,用垂风遗烈,休声犹存。朕在位累载,如临深川,夙兴夕惕,明发不寝,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灾眚,为之怛然。勤躬约己,欲令事事当宜。常恐众吏用情,诚心未著,万机兼猥,虑有不周,政刑失谬,而弗获备览。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惟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下之未乂,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衔命四出,周行天下,亲见刺史二千石长吏,申谕朕心,访求得失损益诸宜,观省政教,问人间患苦。周典有之曰:其万姓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暴乱作慝犯令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辨异之,以返命于王。旧章前训,今率由之。还具条奏,俾朕昭然鉴于幽远,若亲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敬乃事,嘉言令图,苦言至戒,与使者尽之,无所隐讳。方将虑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称朕意焉。

  新礼,巡狩方岳,柴望告设壝宫如礼。诸侯之觐者,宾及执贽皆如朝仪,而不建旗。挚虞以为:觐礼,诸侯觐天子,各建其旗。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诗》称君子至止,言观其旗。宜定新礼,建旗如旧礼。诏可其议。然终晋代,其礼不行。

  封禅之说,经典无闻。礼有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而凤皇降,龟龙格。天子所以巡狩,至于方岳,燔柴祭天,以告其成功,事似而非也。谶纬诸说皆云,王者封泰山,禅梁甫,易姓纪号。秦汉行其典,前史各陈其制矣。

  魏文帝黄初中,护军蒋济奏曰:夫帝王大礼,巡狩为先;昭祖扬祢,封禅为首。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无竟之名,纪天人之际者也。故司马相如谓有文以来,七十二君,或顺所繇于前,谨遗教于后。太史公曰,主上有圣明而不宣布,有司之过也。然则元功懿德,不刊梁山之石,无以显帝王之功,示兆庶不朽之观也。语曰,当君而叹尧舜之美,譬犹人子对厥所生而誉他人之父。今大魏承百王之弊乱,拯流遁之艰厄,接千载之衰绪,继百代之废业。始自武文,至于圣躬,所以参成天地之道,纲维人神之化。上天报应,嘉瑞显祥,以比往古,无所取喻。至于历世迄今,未废大礼。虽志在扫尽残盗,荡涤余秽,未遑斯事。若尔,三苗屈强于江海,大舜当废东巡之仪;徐夷跳梁于淮泗,周成当止岱岳之礼。且去岁破吴虏于江汉,今兹屠蜀贼于陇右,其震荡内溃,在不复淹,无累于封禅之事也。此仪久废,非仓卒所定。宜下公卿,广撰其礼,卜年考时,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军旅,不胜大愿,冒死以闻。诏曰:闻蒋济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开辟以来,封禅者七十余君耳。故太史公曰,虽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间旷远者千有馀年,近者数百载,其仪阙不可得记。吾何德之修,敢庶兹乎!济岂谓世无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吾不欺天也。济之所言,华则华矣,非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书常侍省之而已,勿复有所议,亦不须答诏也。天子虽距济议,而实使高堂隆草封禅之仪,以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礼,会隆卒,不复行之。

  及武帝平吴,混一区宇,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书令卫瓘、尚书左仆射山涛、右仆射魏舒、尚书刘寔、司空张华等奏曰:臣闻肇自生灵,则有后辟,年载之数,莫之能纪。立德济世,挥扬仁风,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谥号可知者十有四焉。沈沦寂寞,曾无遗声者,不可胜记。大晋之德,始自重黎,实佐颛顼,至于夏商,世序天地。其在于周,不失其绪。金德将升,世济明圣,外平蜀汉,海内归心,武功之盛,实由文德。至于陛下,受命践阼,弘建大业,群生仰流。惟独江湖沅湘之表,凶桀负固,历代不宾。神谋独断,命将出讨,兵威暂加,数旬荡定。羁其鲸鲵,赦其罪逆,云覆雨施,八方来同,声教所被,达于四极。虽黄轩遐征,大禹远略,周之奕世,何以尚今!若夫玄石素文,底号前载,象以数表,言以事告,虽古《河图洛书》之徵,不是过也。宜宣大典,礼中岳,封泰山,禅梁父,发德号,明至尊,享天休,笃黎庶,勒千载之表,播流后之声,俾百世之下,莫不兴起。斯帝王之盛业,天人之至望也。诏曰:今逋寇虽殄,外则障塞有警,内则百姓未宁,此盛德之事,所未议也。

  瓘等又奏曰:今东渐于海,西被流沙,大漠之阴,日南北户,莫不通属,芒芒禹迹,今实过之。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宜修礼地祗,登封泰山,致诚上帝,以答人神之愿也。乞如前奏。诏曰:今阴阳未和,刑政未当,百姓未得其所,岂可以勒功告成邪!诏不许。

  瓘等又奏曰:臣闻处帝王之位者,必有历运之期,天命之应;济兆庶之功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无不可诬,有不敢让,自古道也。而明诏谦冲,屡辞其礼,虽盛德攸在,推而未居。夫三公职典天地,实掌人物,国之大事,取议于此。故汉氏封禅,非是官也,不在其事。臣等前奏,盖陈祖考之功,天命又应,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迹古考今,宜修此礼。至于克定岁月,须五府上议,然后奏闻。诏曰:虽荡清江表,皆临事者之劳,何足以告成。方望群后思隆大化,以宁区夏,百姓获乂,与之休息。斯朕日夜之望,无所复下诸府矣。

  瓘等又奏:臣闻唐虞三代济世弘功之君,莫不仰承天休,俯协人志,登介丘,履梁父,未有辞焉者,盖不可让也。今陛下勋高百王,德无与二,茂绩宏规,巍巍之业,固非臣等所能究论。而圣旨劳谦,屡自抑损,时至弗应,推美不居,阙皇代之上仪,塞灵祗之款望,何以使大晋之典谟,同风于三五?臣等诚不敢奉诏,请如前奏施行。诏曰:方当共思弘道,以康庶绩,且俟他年,无所复纷纭也。

  王公有司又奏:自古圣明,光宅四海,封禅名山,著于史籍,作者七十四君矣。舜禹之有天下也,巡狩四岳,躬行其道。《易》著观俗省方,《礼》有升中于天,《诗》颂陟其高山,皆载在方策。文王为西伯以服事殷,周公以鲁籓列于诸侯,或享于岐山,或有事泰山,徒以圣德,犹得为其事。自是以来,功薄而僭其义者,不可胜数。号谥不泯,以至于今。况高祖宣皇帝肇开王业,海外有截;世宗景皇帝济以大功,辑宁区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晋,荡定蜀汉;陛下应期龙兴,混一六合,泽被群生,威震无外。昔汉氏失统,吴蜀鼎峙,兵兴以来,近将百年,地险俗殊,人望绝塞。今不羁之寇,二代而平,非聪明神武,先天弗违,孰能巍巍其有成功若兹者欤!臣等幸以千载得遭运会,亲服大化,目睹太平,至公至美,谁与为让。宜祖述先朝,宪章古昔,勒功岱岳,登封告成,弘礼乐之制,正三雍之典,扬名万世,以显祖宗。是以不胜大愿,敢昧死以闻。请告太常,具礼仪复上。诏曰:所议诚列代之盛事也,然方今未可以尔。便报绝之。

  哀帝即位,欲尊崇章皇太妃。桓温议宜称太夫人。尚书仆射江[A170]议曰:虞舜体仁孝之性,尽事亲之礼,贵为天王,富有四海,而瞽叟无立锥之地,一级之爵。蒸蒸之心,昊天罔极,宁当忍父卑贱,不以徽号显之,岂不以子无爵父之道,理穷义屈,靡所厝情者哉!《春秋经》曰纪季姜归于京师,《传》曰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言子尊不加父母也。或以为子尊不加父母,则武王何以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乎?周之三王,德配天地,王迹之兴,自此始也。是以武王仰寻前绪,遂奉天命,追崇祖考,明不以子尊加父母也。案《礼》幼不诔长,贱不诔贵,幼贱犹不得表彰长贵,况敢锡之以荣命邪!汉祖感家令之言而尊太公,荀悦以为孝莫大于严父,而以子贵加之父母,家令之言过矣。爰逮孝章,不上贾贵人以尊号,而厚其金宝币帛,非子道之不至也,盖圣典不可逾也。当春秋时,庶子承国,其母得为夫人。不审直子命母邪,故当告于宗祧以先君之命命之邪?窃见诏书,当临轩拜授贵人为皇太妃。今称皇帝策命命贵人,斯则子爵母也。贵人北面拜受,斯则母臣子也。天尊地卑,名位定矣,母贵子贱,人伦序矣。虽欲加崇贵人,而实卑之;虽显明国典,而实废之。且人主举动,史必书之。如当载之方策,以示后世,无乃不顺乎!窃谓应告显宗之庙,称贵人仁淑之至,宜加殊礼,以酬鞠育之惠。奉先灵之命,事不在己。妃后虽是配君之名,然自后以下有夫人九嫔,无称妃焉。桓公谓宜进号太夫人,非不允也。如以夫人为少,可言皇太夫人。皇,君也,君太夫人于名礼顺矣。帝特下诏拜皇太妃。三月丙辰,使兼太保王恬授玺绶仪服,一如太后。又诏曰:朝臣不为太妃敬,为合礼不?太常江逌议:位号不极,不应尽敬。

  孝武追崇会稽郑太妃为简文太后,诏问当开墓不。王珣答:据三祖追赠及中宗敬后,并不开墓位,更为茔域制度耳。

  褚太后临朝时,议褚裒进见之典。蔡谟、王彪之并以:虞舜、汉高祖犹执子道,况后乎!王者父无拜礼。尚书八座议以为:纯子则王道缺,纯臣则孝道亏。谓公庭如臣,私觌则严父为允。

  汉魏故事,皇太子称臣。新礼以太子既以子为名,而又称臣,臣子兼称,于义不通,除太子称臣之制。挚虞以为:《孝经》资于事父以事君,义兼臣子,则不嫌称臣,宜定新礼皇太子称臣如旧。诏从之。

  太宁三年三月戊辰,明帝立皇子衍为皇太子。癸巳,诏曰:礼无生而贵者,故帝元子方之于士。而汉魏以来,尊崇储贰,使官属称臣,朝臣咸拜,此甚无谓。吾昔在东宫,未及启革。今衍幼冲之年,便臣先达,将令日习所见,谓之自然,此岂可以教之邪!主者其下公卿内外通议,使必允礼中。尚书令卞壸议以为:《周礼》王后太子不会,明礼同于君,皆所以重储贰,异正嫡。苟奉之如君,不得不拜矣。太子若存谦冲,故宜答拜。臣以为皇太子之立,郊告天地,正位储宫,岂得同之皇子揖让而已。谓宜稽则汉魏,阖朝同拜。从之。

  太元中,尚书符问王公已下见皇太子仪及所衣服。侍中领国子博士车胤议:朝臣宜硃衣褠帻,拜敬,太子答拜。案经传不见其文,故太傅羊祜笺庆太子,称叩头死罪,此则拜之证也。又太宁三年诏议其典,尚书卞壸谓宜稽则汉魏,阖朝同拜。其硃衣冠冕,惟施之天朝,宜褠帻而已。朝议多同。

  太元十二年,议二王后与太子先后。博士庾弘之及尚书参议,并以为:陈留,国之上宾。皇太子虽国之储贰,犹在臣位,陈留王坐应在太子上。陈留王劢表称疾病积年,求放罢,诏礼官博士议之。博士曹耽云:劢为祭主而无执祭之期,宜与穆子、孟挚事同。王彪之云:二王之后,不宜轻致废立。记传未见有已为君而疾病退罢者,当知古无此礼。孟絷、穆子是方应为君,非陈留之比。

  咸康四年,成帝临轩,遣使拜太傅、太尉、司空。《仪注》,太乐宿悬于殿庭。门下奏,非祭祀宴飨,则无设乐之制。太常蔡谟议曰:凡敬其事则备其礼,礼备则制有乐。乐者,所以敬事而明义,非为耳目之娱,故冠亦用之,不惟宴飨。宴飨之有乐,亦所以敬宾也。故郤至使楚,楚子飨之,郤至辞曰:不忘先君之好,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寻斯辞也,则宴乐之意可知矣。公侯大臣,人君所重,故御坐为起,在舆为下,言称伯舅。《传》曰国卿,君之贰也,是以命使之日,御亲临轩,百僚陪列,此即敬事之意也。古者,天王飨下国之使,及命将帅,遣使臣,皆有乐。故《诗序》曰: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也。又曰:《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