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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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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天运行六点五度而留。三十二点五天不动,转向。逆行,每天运行十七分之一度,一百零二天退行六度,再留。三十二点五天不动,转而顺行,每天运行十三分,八十六天运行六点五度,在太阳前面,晚上隐伏于西方。顺行,十九天三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五点五分,运行二度六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二十一点五分,与太阳会合。总计一终,共三百七十八天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运行十二度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星:早晨与太阳会合,伏,逆行,六天退行四度,转而早晨在东方出现,在太阳之后,逆行。慢,每天运行五分之三度,十天退行六度。留,七天不动,转向。顺行,慢,每天运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度,四十五天运行三十三度,顺行。快,每天运行一又九十一分之十四度,九十一天运行一百零五度而顺行。更快,每天运行一又九十一分之二十一度,九十一天运行一百一十二度,在太阳之后,早晨隐伏于东方。顺行,四十二天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运行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与太阳会合。一合,总计二百九十二天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运行二百九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

  金星:晚上与太阳会合,隐伏不见,顺行,四十二天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运行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转而晚上在西方出现,在太阳之前。顺行,快,每天运行一又九十一分之二十一度,九十一天运行一百一十二度,再顺行。慢,每天运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天运行一百零五度,再顺行。更慢,每天运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度,四十五天运行三十三度而留。七天不动,转向。逆行,每天运行五分之三度,十天退行六度,在太阳之前,晚上隐伏于西方。逆行,六天退行四度,舆太阳会合。总计二次会合,一终,五百八十四天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分,运行五百八十四度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分。

  水星:早晨与太阳会合,隐伏不见,十一天退行七度,早晨在东方出现,在太阳之后。逆行,快,一天退行一度而留。一天不动,转向。顺行,慢,每天运行八分之七度,八天运行七度,顺行。快,每天运行一又十八分之四度,十八天运行二十二度,在太阳之后,早晨隐伏于东方。顺行,十八天二千零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运行三十六度二千零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舆太阳会合。一合,共五十七天二千零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运行五十七度二千零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

  水星:晚上与太阳会合,隐伏不见,十八天二千零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运行三十六度二千零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晚上在西方出现,在太阳之前。顺行,快,每天运行一又十八分之四度,十八天运行二十二度,顺行。慢,每天运行八分之七度,八天运行七度而留。一天不动,转向。逆行,一天退行一度,在太阳之前,晚上隐伏于西方。逆行,十一天退行七度,与太阳会合。总计二次会合,一终,一百一十五天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运行一百一十五度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分。

  五星历步术:

  把给定行星隐伏时的天数、度数及其余数,加入到此行星会合时的时间、所在宿度及其余数,余数大于日度法则化为天数、度数加之,命名的方法舆前面一样,即可得到此行星出现的时间和所在宿度。以行星每天运行分数的分母乘以该星首次出现时的度数,度余除以日度法得一,如果度余达到日度法的一半以上也得一,每天加上所运行的分数,分数大于等于其对应之分母得一度。逆行和顺行时所用分母不同,以现行的对应分母乘以前面的运行分,除以前面运行分对应的分母,所得为对应于现行分母的运行分。当行星留时,宿度沿用前面的不变,逆行则减之,伏时不写出每天运行的度数,经过斗宿时除去斗分,以现行分母作为比率。运行分有增有减,前后相互照应。

  武帝时的侍中平原人刘智,以斗历修改历法,推崇《四分法》,三百年减一天,以一百五十为度法,三十七为斗分。推算甲子作为上元,到泰始十年,即甲午年,共九万七千四百一十一年,上元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太阳、月亮、五大行星从星纪开始,得到上元之首的开端。以虚浮之说作为饰辞,名为《正历》。

  当阳侯杜预著《春秋长历》,说:

  太阳运行一度,月亮运行十三又十九分之七度多,掌管历法的官员根据太阳、月亮运动的快慢,以考察晦、朔,设置闰月。闰月没有中气,北斗斜指于两辰之间,因此与其他十二个月不一样。以此连续推算,则四时八节没有乖错,这才能够成岁,其间达到极为精微细密的境界。得其精微,以合天道,则事情有序而不错乱。所以《传》说:闰月用来校正纪时,纪时用来指导人事。但是阴阳的运转,随着本身的移动而产生误差,误差不断积累,于是舆历法乖错。所以仲尼、丘明每次在朔和闰月时作记录,是为了矫正历法的得失,以此阐明历数。

  刘子骏造《三正历》,以之研习《春秋》,《春秋》所载日食,带日干支的有三十四次,而按《三正历》推算衹得一次,与其他历法相比,最为粗疏。并且六千多年一天,凡是年应该由每天累积而成,而故意增加,其不可行达到了极点。

  自古以来,那些讨论《春秋》的历家多有荒谬,或者用自己造的历法,或者用黄帝以来各家历法,推算经传中的朔El,都与经传不合。日食发生在朔日,这是符合自然的规律, 《经》、《传》上又写着,朔日Et食,可以称为得天,而刘、买等各人的学说,都认为日食可在月初二或初三发生,公然违背圣人的明文,他们的弊端在于,衹认定一个上元,而不根据实际天象进行改正。

  我感慨于上述有关《春秋》历法之事,曾经着《历论》,极言历法的通理。大体的意思是:天运行不息,太阳、月亮和行星各自在天上运行,都是运动的天体。天体运动则不可能总保持一致,纵然它们的行度大量可得并且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日积累而成为月,月积累而成为年,新的和旧的相互关联,不可能没有微小的误差,这是很自然的道理。所以春秋时有的连续两个月都有日食,有的多年都没有日食,按理不可能统一,而历法推算所用的基本数据保持不变,所以按历法推算的结果都与实际天象有先有后。开始的误差很小,因此觉察不到,误差积累而变大,以至于推算所得弦、望、晦、朔与实际不符,则不得不修改历法,使之与实际天象相符。这就是《书》所说的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易》所说的治历明时,认为历法的制定应该顺应实际天象以求得二者的符合,而不是先制定历法,然后验证实际天象是否与之相符。推而论之,春秋二百多年间,肯定有多次修改历法以顺应天象。虽然春秋时的历法已经堙减不传,追寻《经》和《传》中隐含的旨意,从大量事实可以得知,时令的违谬,《经》和《传》上均有凭据。学者们本应当探寻《经》和《传》中记载的月、日和日食,以考察晦、朔,推演它们是否与实际时间一致;但他们却不这样做,各自根据自己的历法,推算春秋月、日和日食,这样做无异于以自己的脚印为标准,去削他人之足。

  我着《历论》之后,至咸宁年问,有善于计算的奎壁、上题两人,依据我的论述制造了名为《干度历》的历法,上于朝廷。他们的历法,太阳运动用《四分历》的基本数据,仅仅增加了月亮运行的速率,用三百年修改历法的说法,用二元推算七十余年的天象,误差甚小,对天体运行的描述可以推演到遥远的年代。当时的尚书和史官用《干度历》和《泰始历》参校古今记注,发现《干度历》大大胜过《泰始历》,于是上奏它胜过官历的具体的四十五个事例。现在他们的历法都还保存着。又同时用古今十部历法推算检验《春秋》,从中可知,《三统历》最为粗疏。

  《春秋》上总共记载了七百七十九个干支日,三百九十三日在《经》上,三百八十六日在<传》上。三十七次日食。三次没有日干支。

  《黄帝历》推算四百六十六日和一次日食符合。

  《颛项历》推算五百零九日和八次日食符合。

  《夏历》推算五百三十六日和十四次日食符合。

  《真夏历》推算四百六十六日和一次日食符合。

  《殷历》推算五百零三日和十三次日食符合。

  《周历》推算五百零六日和十三次日食符合。

  《真周历》推算四百八十五日和一次日食符合。

  《鲁历》推算五百二十九日和十三次日食符合。

  《三统历》推算四百八十四日和一次日食符合。

  《干象历》推算四百九十五日和七次日食符合。

  《泰始历》推算五百一十日和十九次日食符合。

  《干度历》推算五百三十八日和十九次日食符合。

  现在的《长历》推算七百四十六和三十三次日食符合。三十三不符,<经》、《传》有误;四次日食不符,其中三次无干支。

  汉末,宋仲子搜集七种历法考证《春秋》,经研究,其中夏、周二历都与《艺文志》所记载的不同,所以更名为《真夏历》、《真周历》。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郎琅邪人王朔之造《通历》,以甲子为上元,积九万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一千二百零五为斗分,沿用其上元作为开辟之始。

  后秦姚兴时,孝武太元九年,即甲申年,天水人姜岌造《三纪甲子元历》,大略说:研治历法的方法,先必须捆究、月的运行,然后才可以上考天时,下察地化。一旦失去了这个根本,则四时季节的安排就会杂乱无序。所以仲尼创作《春秋》,以继月,月以继时,时以继年,年以首事,明悉天时是人事的根本,所以历代帝王都很重视历法。自皇羲以来,直到汉、魏,各朝都制定了自己的历法,以求与天象相符。考察历法是粗疏还是精密,衹能用交食作为判据。然而书中所记,衹有《春秋》上载有日食,从隐公到哀公,总计二百四十二年间,人日食三十六次,考察其晦、朔,不知道用的是什么历法。班固认为《春秋》沿用《鲁历》,《鲁历》不正,所以闰月设置不当。鲁以闰余为一的这年作为部首,考查《春秋》中设置闰月的方法,与此首不符。《命历序》上说:孔子为了研究《春秋》,曾专门研治殷朝的历法,使之可以传于后世。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春秋》月、El和交食的校正应该用《殷历》。现考查《春秋》上的交食,与《殷历》不符,用《殷历》考查《春秋》,月朔日多数与《春秋》不一样,再以之对比《经》,都多一Et,《传》则少一日。但《公羊》、《经》与《传》上朔日不一样,从道理上也说得过去,然而《经》上有日食于朔日的证据,《传》却认为失朔。服虔用太极上元注解《传》,太极上元乃是刘歆《三统历》所制造的历元,哪裹能施用于《春秋》呢?研究《春秋》而用《汉历》,从义理上来说不是差得太远了吗? 《传》中不对的地方很多,不祇是这件事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冬十一月乙亥朔日食。《传》上说:日月相会在申,掌管历法官员出错,两次失闰。考察朔Et太阳月亮的去交分,交食应该在此月,而不是两次失闰。用刘歆的历法考查《春秋》日食,衹有一次在朔,其余的多发生在月初二,因此刘歆在其历法后面附《五行传》,著述牵强附会之说:春秋时诸侯多不施行德政,所以月亮运行经常缓慢。刘歆不但不认为日食不发生在朔是历法推算的失误,反而为之作错误的辩解。日食发生在朔,乃是天经地义之事,而刘歆反而据自己的历法非议实际天象,这是倚恃历法而冤屈天。杜预又认为周曲衰落,国家动荡不安,学者们没有得到当时真正施用的历法,现在传世的七种历法,都未必是各个王朝实际行用的历法。现今如果以遣七家历法考察古今交食,确信不可能得到验证,这都是由于斗分粗疏所致。《殷历》以四分之一为斗分,《三统历》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为斗分,《干象历》以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为斗分,现在的《景初历》以一千八百四十三分之四百五十五为斗分,疏密不同,方法和基本数据也不一样。《殷历》斗分太大,所以不能施用于现在。《干象历》斗分太小,所以不能用于古代。《景初历》斗分虽然在二者之间,但日所在宿度仍与实际相差四度,日月亏损,都不在对应的位置,假使在东井宿食,以月验算,却在参宿六度,相差这么大,怎么可以用来考察天时人事呢?现在研治的新历,以二千四百五十一分之六百零五为斗分,日在斗宿十七度,天正之首,往上推考可以以《春秋》作为判据,往下可以看它是否舆现在的实际天象符合。用它来考察《春秋》三十六次日食,正好在朔日的有二十五次。日食二的有二次,在晦日的有二次,有误的五次,总计三十三次,其余日食经中没有标明干支,没办法用来考证其得失。圆纬上都说三百年修改历法,。以上述新历施用于春秋时代,日食多在朔日。从春秋到现在,共一千多年,交会弦望,衹不过三次交食算对,新历可以永远施用,哪裹需要三百年修改一次呢?”

  甲子上元以来,至鲁隐公元年己未,总共八万二千七百三十六年,至晋孝武太元九年甲申,总共八万三千八百四十一年,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纪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数,十七万九千四十四。

  日法,六千六十二。

  月周,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六。

  气分,万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万九百四十五。

  纪月,三万三百一十五。

  没分,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一。

  没法,六百四十三。

  斗分,六百五。

  周天,八十九万五千二百二十。一名纪日。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岁,十九。

  章闰,七。

  岁中,十二。

  会数,四十七。日月八百九十三岁,凡四十七会,分尽。

  气中,十二。

  甲子纪  交差,九千一百五十七。

  甲申纪  交差,六千三百三十七。

  甲辰纪  交差,三千五百一十七。

  周半,一百二十七。

  朔望合数,九百四十一。

  会岁,八百九十三。

  会月,万一千四十五。

  小分,二千一百九十六。章数:一百二十九。

  小分:二千一百八十三。

  周闰大分:七万六千二百六十九。

  历周:四十四万七千六百一十。半周天。

  会分:三万八千一百三十四。

  差分: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六。

  会率:一千八百八十二。

  小分法:二千二百零九。

  入交限:一万零一百零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甲子纪 差率,四万九千一百七十八。

  甲申纪 差率,五万八千二百三十一。

  甲辰纪 差率,六万七千二百八十四。

  通周:十六万七千零六十三。

  周日日余:三千三百六十二。

  周虚:二千七百零一。

  五星约法,根据行星的出现作为推算的基点,不系于上元。然而推步总要追寻到元初,约法可在现在施用,探求其中的旨趣,则各有其优越之处,所以作者把两种方法并列。姜岌利用月食测量日所在宿度,为研治历法的人所宗仰。又着《浑天论》,于黄道推算太阳的运行,驳斥前儒的错误,所论都很合适。

 

 

《志·第九章》

 

  夫人含天地阴阳之灵,有哀乐喜怒之情。乃圣垂范,以为民极,节其骄淫,以防其暴乱;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妇之义,然后为国为家,可得而治也。《传》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若乃太一初分,燧人钻火,志有暢于恭俭,情不由乎玉帛,而酌玄流于春涧之右,焚封豕于秋林之外,亦无得而阙焉。轩顼依神,唐虞稽古,逮乎隆周,其文大备。或垂百官之范,置不刊之法;或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皆所以弘宣天意,雕刻人理。叔代浇讹,王风陵谢,事睽光国,礼亦愆家。赵简子问太叔以揖让周旋之礼,对曰:盖所谓仪而非礼也。天经地义之道,自兹尤缺。哀公十一年,孔子自卫反鲁,迹三代之典,垂百王之训,时无明后,道噎不行。

  若夫情尚分流,堤防之仁是弃;浇讹异术,洙泗之风斯泯。是以汉文罢再期之丧,中兴为一郊之祭,随时之义,不其然欤!而西京元鼎之辰,中兴永平之日,疏璧流而延冠带,启儒门而引诸生,两京之盛,于斯为美。及山鱼登俎,泽豕睽经,礼乐恆委,浮华相尚,而郊禋之制,纲纪或存。魏氏光宅,宪章斯美。王肃、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载,三千条之礼,十七篇之学,各以旧文增损当世,岂所谓致君于尧舜之道焉。世属雕墙,时逢秕政,周因之典,务多违俗,而遗编残册,犹有可观者也。景初元年,营洛阳南委粟山以为圆丘,祀之日以始祖帝舜配,房俎生鱼,陶樽玄酒,非搢绅为之纲纪,其孰能兴于此者哉!

  宣景戎旅,未遑伊制。太康平吴,九州共一,礼经咸至,乐器同归,于是齐鲁诸生,各携缃素。武皇帝亦初平寇乱,意先仪范。其吉礼也,则三茅不翦,日观停瑄;其凶礼也,则深衣布冠,降席撤膳。明乎一谦三益之义,而教化行焉。元皇中兴,事多权道,遗文旧典,不断如发。是以常侍戴邈诣阙上疏云:方今天地更始,万物权舆,荡近世之流弊,创千龄之英范。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其所以兴起礼文,劝帝身先之也。穆哀之后,王猷渐替,桓温居揆,政由己出,而有司或曜斯文,增晖执事,主威长谢,臣道专行。《记》曰,苟无其位,不可以作礼乐,岂斯之谓欤!

  晋始则有荀顗、郑冲裁成国典,江左则有荀崧、刁协损益朝仪。《周官》五礼,吉凶军宾嘉,而吉礼之大,莫过祭祀,故《洪范》八政,三日祀。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于神明者也。汉兴,承秦灭学之后,制度多未能复古。历东、西京四百余年,故往往改变。魏氏承汉末大乱,旧章殄灭,命侍中王粲、尚书卫顗草创朝仪。及晋国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为新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太康初,尚书仆射硃整奏付尚书郎挚虞讨论之。虞表所宜损增曰: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礼》,臣以为夫革命以垂统,帝王之美事也,隆礼以率教,邦国之大务也,是以臣前表礼事稽留,求速讫施行。又以《丧服》最多疑阙,宜见补定。又以今礼篇卷烦重,宜随类通合。事久不出,惧见寝嘿。

  盖冠婚祭会诸吉礼,其制少变;至于《丧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子张疑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异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谓之齐衰,及孔子没而门人疑于所服。此等皆明达习礼,仰读周典,俯师仲尼,渐渍圣训,讲肄积年,及遇丧事,尤尚若此,明丧礼易惑,不可不详也。况自此已来,篇章焚散,去圣弥远,丧制诡谬,固其宜矣。是以《丧服》一卷,卷不盈握,而争说纷然。三年之丧,郑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郑云服缌三月,王云葬讫而除。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乎继寄育乃为之服。无服之殇,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此者甚众。《丧服》本文省略,必待注解事义乃彰;其传说差详,世称子夏所作。郑王祖《经》宗《传》,而各有异同,天下并疑,莫知所定,而顗直书古《经》文而已,尽除子夏《传》及先儒注说,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当还颁异说,一彼一此,非所以定制也。臣以为今宜参采《礼记》,略取《传》说,补其未备,一其殊义。可依准王景侯所撰《丧服变除》,使类统明正,以断疑争,然后制无二门,咸同所由。

  又此礼当班于天下,不宜繁多。顗为百六十五篇,篇为一卷,合十五余万言,臣犹谓卷多文烦,类皆重出。案《尚书·尧典》祀山川之礼,惟于东岳备称牲币之数,陈所用之仪,其余则但曰如初。《周礼》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约而义举。今礼仪事同而名异者,辄别为篇,卷烦而不典。皆宜省文通事,随类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异。如此,所减三分之一。

  虞讨论新礼讫,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陈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有诏可其议。后虞与傅咸缵续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没,虞之《决疑注》,是其遗事也。逮于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其事云。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于是时,二汉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损益可知。四年八月,天子东巡,过繁昌,使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圜丘。诏曰: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宫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经见,并以兴废无常,一彼一此,四百余年,废无禘礼,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后,终魏世不复郊祀。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节侍中太保郑冲、兼太尉司隶校尉李憙奉皇帝玺绶策书,禅位于晋。丙寅,武皇帝设坛场于南郊,柴燎告类于上帝,是时尚未有祖配。泰始二年正月,诏曰:有司前奏郊祀权用魏礼,朕不虑改作之难,令便为永制,众议纷互,遂不时定,不得以时供飨神祗,配以祖考。日夕难企,贬食忘安,其便郊祀。时群臣又议,五帝即天也,王气时异,故殊其号,虽名有五,其实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称昊天上帝,各设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从之。二月丁丑,郊礼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议奏,古者丘郊不异,宜并圆丘方丘于南北郊,更修立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帝又从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肃议也。是月庚寅冬至,帝亲祠圆丘于南郊。自是后,圆丘方泽不别立。

  太康三年正月,帝亲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十年十月,又诏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则明堂上帝不得为天也。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礼文不正。且《诗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创业,既已配天,复以先帝配天,于义亦所不安。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愍帝都长安,未及立郊庙而败。

  元帝渡江,太兴二年始议立郊祀仪。尚书令刁协、国子祭酒杜夷议,宜须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组据汉献帝都许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骠骑王导、仆射荀崧、太常华恆、中书侍郎庾亮皆同组议,事遂施行,立南郊于已地。其制度皆太常贺循所定,多依汉及晋初之仪。三月辛卯,帝亲郊祀,飨配之礼一依武帝始郊故事。是时尚未立北坛,地祗众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宁三年七月,始诏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及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则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轩辕、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陈、北极、雨师、雷电、司空、风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地郊则五岳、四望、四海、四渎、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医无闾山、蒋山、松江、会稽山、钱唐江、先农,凡四十四神也。江南诸小山,盖江左所立,犹如汉西京关中小水皆有祭秩也。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张皇后配,此魏氏故事,非晋旧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将北郊,有疑议。太常顾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礼于二郊。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阳月。汉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则与南郊同月。及中兴草创,百度从简,合七郊于一丘,宪章未备,权用斯礼,盖时宜也。至咸和中,议别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后汉,正月祭天以地配。时高堂隆等以为礼祭天不以地配,而称《周礼》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于是从和议。是月辛未南郊,辛已北郊,帝皆亲奉。

  安帝元兴三年,刘裕讨桓玄,走之。已卯,告义功于南郊。是年,帝蒙尘江陵未反。其明年应郊,朝议以为宜依《周礼》,宗伯摄职,三公行事。尚书左丞王纳之独曰:既殡郊祀,自是天子当阳,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辩也。郊之兴否,岂如今日之比乎!议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令三公行事。郊天极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尝,嫡子居外,介子执事,未有不亲受命而可祭天者。纳之又曰: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帝中兴,以三月郊。今郊时未过,日望舆驾,无为欲速,而使皇舆旋反,更不得亲奉也。于是从纳之议。

  郊庙牲币璧玉之色,虽有成文,秦世多以骝驹,汉则但云犊,未辩其色。江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庙社同以赤牲。

  礼,有事告祖祢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汉仪,天子之丧,使太尉告谥于南郊,他无闻焉。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帝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及文帝崩,太尉钟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江左则废。

  礼,春分祀朝日于东,秋分祀夕月于西。汉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既郊明,又不在东西郊也。后遂旦夕常拜。故魏文帝诏曰: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西拜日月,烦亵似家人之事,非事天神之道也。黄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于东门之外,又违礼二分之义。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祀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祀夕月于西郊,始得古礼。及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旧请车驾祀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仪宜有常,若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也。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为大。案此诏,帝复为亲祀朝日也。此后废。

  礼,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汉明堂而未有配。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于明堂,齐王亦行其礼。

  晋初以文帝配,后复以宣帝,寻复还以文帝配,其余无所变革。是则郊与明堂,同配异配,参差不同矣。挚虞议以为:汉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礼,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案仲尼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周礼》,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则上帝非天,断可识矣。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远祖。明堂之祭,备物以荐,玉牲并陈,笾豆成列,礼同人鬼,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异体,牲牢品物,质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谓尊严之美,三日再祀,非谓不黩之义,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为明王,没则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农配火,少昊配金,颛顼配水,黄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于四郊,报之于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废,晋初始从异议。《庚午诏书》,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礼奉而用之。前太医令韩杨上书,宜如旧祀五帝。太康十年,诏已施用。宜定新礼,明堂及郊祀五帝如旧。诏从之。江左以后,未遑修建。

  汉仪,太史每岁上其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礼。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以为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令也,是以服黄无令。斯则魏氏不读大暑令也。

  及晋受命,亦有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常侍荀奕、兼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旧典未备。臣等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恆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先王所以顺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加比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恆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今正服渐备,四时读令,是祗述天和隆杀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至秦灭学,其礼久废。汉文帝之后,始行斯典。魏之三祖,亦皆亲耕藉田。

  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耕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事。诏曰:夫国之大事,在祀与农。是以古之圣王,躬耕帝藉,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天下。近世以来,耕藉止于数步之中,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今修千亩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率先天下。主者详具其制,下河南,处田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北。若无官田,随宜使换,而不得侵人也。于是乘舆御木辂以耕,以太牢祀先农。自惠帝之后,其事便废。

  江左元帝将修耕藉,尚书符问藉田至尊应躬祠先农不?贺循答:汉仪无,止有至尊应自祭之文。然则《周礼》王者祭四望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以此不为无亲祭之义也。宜立两仪注。贺循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后哀帝复欲行其典,亦不能遂。

  汉仪,县邑常以乙未日祠先农,乃耕于乙地,以丙戌日祠风伯于戌地,以已丑日祠雨师于丑地,牲用羊豕。立春之日,皆青幡帻迎春于东郊外野中。迎春至自野中出,则迎拜之而还,弗祭。三时不迎。

  魏氏虽天子耕藉,籓镇阙诸侯百亩之礼。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藉田百亩,躬执耒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功。今诸王临国,宜依修耕藉之义。然竟未施行。

  《周礼》,王后帅内外命妇享先蚕于北郊。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蚕室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依周典也。

  及武帝太康六年,散骑常侍华峤奏:先王之制,天子诸侯亲耕藉田千亩,后夫人躬蚕桑。今陛下以圣明至仁,修先王之绪,皇后体资生之德,合配乾之义,而坤道未光,蚕礼尚缺。以为宜依古式,备斯盛典。诏曰:昔天子亲藉,以供粢盛,后夫人躬蚕,以备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训也。今藉田有制,而蚕礼不修,由中间务多,未暇崇备。今天下无事,宜修礼以示四海。其详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参今宜,明年施行。于是蚕于西郊,盖与藉田对其方也。乃使侍中成粲草定其仪。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在皇后采桑坛东南帷宫外门之外,而东南去帷宫十丈,在蚕室西南,桑林在其东。取列侯妻六人为蚕母。蚕将生,择吉日,皇后著十二笄步摇,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画云母安车,驾六騩马。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载筐钩。公主、三夫人、九嫔、世妇、诸太妃、太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衣青,各载筐钩从蚕。先桑二日,蚕室生蚕著薄上。桑日,皇后未到,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告祠,谒者一人监祠。祠毕撤馔,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皇后至西郊升坛,公主以下陪列坛东。皇后东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条,县乡君以下各采九条,悉以桑授蚕母,还蚕室。事讫,皇后还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设飨宴,赐绢各有差。

  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王莽置官稷,后复省。故汉至魏但太社有稷,而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

  晋初仍魏,无所增损。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一庙俱徙。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祀。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

  《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亲耕故自报,自为立社者,为藉田而报者也。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藉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大社,不自立之于京都也。景侯此论据《祭法》。《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百姓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也。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众庶之社,既已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

  《祭法》又曰,王为群姓立七祀,王自为立七祀。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案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景侯解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当见思惟,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

  前被敕,《尚书·召告》乃社于新邑,惟一太牢,不二社之明义也。案《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说者曰,举社则稷可知。苟可举社以明稷,何独不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有二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

  《周礼》封人掌设社壝,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周礼》王祭社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交也。封人所掌社壝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时成粲义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咸重表以为:如粲之论,景侯之解文以此坏。《大雅》云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大社也。景侯解《诗》,即用此说。《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不知此论何从而出,而与解乖,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臣虽顽蔽,少长学门,不能默已,谨复续上。刘寔与咸议同。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众议不同,何必改作!其便仍旧,一如魏制。

  其后挚虞奏,以为:臣案《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周礼》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又曰以血祭祭社稷,则太社也。又曰封人掌设王之社壝,又有军旅宜乎社,则王社也。太社为群姓祈报,祈报有时,主不可废。故凡祓社衅鼓,主奉以从是也。此皆二社之明文,前代之所尊。以《尚书·召告》社于新邑三牲各文,《诗》称乃立冢土,无两社之交,故废帝社,惟立太社。《诗书》所称,各指一事,又皆在公旦制作之前,未可以易《周礼》之明典,《祭法》之正义。前改建庙社,营一社之处,朝议斐然,执古匡今。世祖武皇帝躬发明诏,定二社之义,以为永制。宜定新礼,从二社。诏从之。

  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咸赖嘉祥。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载,邦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祀惟辰,景福来造。

  汉仪,每月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后二日,牵牛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事者长冠,衣绛领袖缘中衣、绛缘以行礼,如故事。自晋受命,日月将交会,太史乃上合朔,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挚虞《决疑》曰:凡救日蚀者,著赤帻,以助阳也。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伺侯日变,便伐鼓于门。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户前。卫尉卿驱驰绕宫,伺察守备。周而复始,亦伐鼓于社,用周礼也。又以赤丝为绳以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社,勾龙之神,天子之上公,故陈辞以责之。日复常,乃罢。

  汉建安中,将正会,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朝士疑会否,共谘尚书令荀彧。时广平计吏刘邵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尤占水火,错失天时。《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彧及众人咸善而从之,遂朝会如旧,日亦不蚀,邵由此显名。

  至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改魏故事也。元帝太兴元年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