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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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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可以做的条件,所以谋划有得有失,事情有成有败,不可一样看待。武帝心怀深远的谋略,立志要开拓四方的边境,南方征讨百越,北方讨伐强大的胡人,西方攻打大宛,东方吞并朝鲜。武帝凭藉文帝、景帝时候的积蓄,依靠全国的富足,几十年时间,官府百姓全都匮乏。于是实行国家专有卖盐、铸铁和卖酒的利益,颁布奖励告发富户隐瞒财产的人和增加税款的法令,老百姓没法承受,就起来反叛当盗贼,关东地区动荡不安,道路已经中断。身穿绣花衣服的直指使者,举着鈇娥同时出京。不久皇帝醒悟,这才停止战争,罢免劳役,封丞相为富民侯。所以主父偃说: 一心想着打胜仗,一味忙于战事,没有人不后悔。凭着世宗神明英武,将相贤良勇猛,财物贡赋充实富足,所开拓的土地辽阔遥远,仍然感到后悔。何况现在人力财物两方面都不足,事情要比从前差远了呢?

  自从匈奴逃走以后,鲜卑强大兴盛,占领了匈奴原先的地方,号称有十万军队,财力强劲,越加生发心计。加上边关把守不严,法纲禁令多有疏漏,精良的铜铁,都为敌人所拥有;逃脱追捕的汉人,为他们当主要谋划人。鲜卑的武器锋利,马又速度快,这都超过匈奴。以前段颖是优秀的将领,他熟悉军事,善于作战,对西方羌人用兵,尚且打了十多年。现在夏育、田晏的才能谋略,未必超过段频,鲜卑种族部众,不比以往弱小。而他们凭空打算用两年时间,自以为能够成功,如果双方军队交战,结下灾难,怎么能够得到中止呢?一定又要征调许多人,无休无止地运送东西,这是耗尽中原的力量,给蛮夷增加实力。边境的灾难,好比手脚上的疥疮;中原的困乏,好比胸前和后背的毒疮。眼下郡县的盗贼尚且不能制止,何况这样的敌人难道能够制服吗?

  从前高祖忍着在平城所受的耻辱,吕后抛开匈奴的轻慢书信所给予的污辱,逭同现在相比,哪一个更严重呢?

  上天创设的山河,秦修筑长城,汉建造边关城墙,都是用来分开国内国外,区别不同的习俗。衹要是不出现使国家面临窘迫、受到侮辱的灾难就可以了,难道需要同蚁虫和狡猾的敌寇计较相争长短吗?虽然有时打败鲜卑,难道能将他们全部消灭吗?而且现在皇上忙得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呢?

  一心想获胜的人未必胜利,持怀疑态度的人未必失败。众人都认为危险,圣明的人不予采用;朝堂上的意见觉得旮猜疑的地方,贤明的君主不予实施。从前淮南王刘安劝阻征伐越国时说:天子的军队,衹有征讨而没有交战,意思是说没有人敢对抗。如果越国人不顾生死来同天子对抗,那些出身微贱的士卒们万一没有防备战败而归,即使得到了越国王的脑袋,臣仍然为大汉感到耻辱。而且打算以乎民百姓去换取众多的敌虏,拿皇上的声威去蒙受外夷的侮辱,就算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就已经危险了,何况成败没法估计呢?从前珠崖郡反叛,孝元皇壶采纳置扭的意见,而且下诏书说:迭崖背叛,现在大家的意见有的主张可以征讨,有的认为放弃算了。朕日夜考虑,耻于威权不能推行,就想去征讨珠崖;根据时世变化作变通处理,又担心成千上万的百姓。天下百姓的饥饿同不去征讨远方的蛮夷相比,哪个重要?宗庙的祭祀,在灾荒年份尚且不能充分备列,何况回避算不上仇恨的侮辱呢?现在关东非常穷困,拿不出东西救济他们,又准备兴起战争,就不仅仅是劳动百姓了。所以撤销珠崖郡。这是元帝发布的仁德之音。体恤百姓,救济急需,即使是完整的郡和许多县尚且放弃,何况边关外面从未成为百姓居住的地方呢!守卫边境的办法,李牧擅长这方面的谋略;守保边关的见解,严尤说出了其中关键。他们留下的业绩还在,文章都在,依照他们俩所说的策略,遵守先代皇帝的谋划,臣认为可以了。

  皇帝不予采纳,于是派夏育由高柳出发,田晏由云中出发,匈奴中郎将臧曼率领南单于由雁门出发,各自率领一万骑兵,分三路出边塞二千多里。檀石槐命令三部首领各自统率部众迎战,夏育等人大败,丧失了符节和辎重,各自带了几十个骑兵逃了回来,死的人达十之七八。三位将领被朝廷用囚车征召下狱,他们用钱将自己赎为一般百姓。冬天,鲜卑入侵邃西。光和元年冬天,鲜卑又进犯酒泉,沿边各地没有不遭受毒害的。鲜卑人口日益增多,农业、畜牧和射猎满足不了吃饭,檀石槐于是亲自巡视,他见到乌侯塞水有几百里宽阔,水不流动,水中有鱼,但没办法得到鱼。檀石槐听说倭国人善于用纲捕鱼,于是向东进攻倭国,获得一千多家的倭国人,将他们迁到秦水边居住,要他们捕鱼,以弥补粮食不足。

  光和年间,檀石槐死了,时年四十五岁,他的儿子和连继承职位。和连的能力比不上他父亲,他也多次入侵抄掠汉之边境,和连本性贪婪荒淫,判决诉讼不公正,背叛他的人有一半。后来他外出攻打北地,廉县有个擅长射箭的入射中了和连,当即被射死。和连的儿子骞曼年龄小,和连的侄子魁玺继位。后来画曼长大成人,与宴岖争夺国家,部众因此分裂溃散。皇妪死后,他的弟弟步度根继位。自檀石槐以后,各部首领就世代继承。

  论曰:四方夷人横暴,在力量上交互强盛。匈奴在漠兴旺时期强盛,西羌在中兴时期凶猛。但在灵帝、献帝之间,乌桓、鲜卑先后强大,檀石槐骁勇凶猛,占领了单于的全部地盘,蹋顿凶悍非常,公然占领辽西的土地。他们侵凌横跨中原,给人民造成灾祸,没有一个时期能够安宁。然而制服驾驭外族的上等策略,历代都没听说;周朝、汉朝的谋略,仅仅够得上中策和下策。难道是冥冥天数,造成这样的结果吗?

  赞曰:乌桓、鲜卑窥伺观望,为害我北部边境.朝廷道德畅达,他们就驯服;时世衰微,他们就背离。

 

 

《志·律历上》

 

  律准 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则算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隶首作数。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钟。 黄钟为宫,太蔟商,林钟徵。

  一日。 律,九寸。 准,九尺。

  色肓,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谦待。 色肓为宫,未知商,谦待徵。

  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 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

  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灭。 执始为宫,时息商,去灭徵。

  六日。 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 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 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徵。

  六日。 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动,十七万八十九。

  下生归嘉。 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徵。

  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 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

  下生否与。 质末为宫,形晋商,否与徵。

  六日。 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 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则。 大吕为宫,夹钟商,夷则徵。

  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 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徵。

  八日。 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 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阴,十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 凌阴为宫,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 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 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积。 少出为宫,争南商,分积徵。

  六日。 律,八寸小分九强。 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吕。 太蔟为宫,姑洗商,南吕徵。

  一日。 律,八寸。 准,八尺。

  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吕。 未知为宫,南授商,白吕徵。

  六日。 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强。 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

  时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结躬。 时息为宫,变虞商,结躬徵。

  六日。 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强。 准,七尺八寸万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归期。 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徵。

  六日。 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 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

  随期,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 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 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 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六。

  下生夷汗。 形晋为宫,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 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 准,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三十五。

  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无射。 夹钟为宫,中吕商,无射徵。

  六日。 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 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

  开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闭掩。 开时为宫,南中商,闭掩徵。

  八日。 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强。 准,七尺三寸七万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邻齐。 族喜为宫,内负商,邻齐徵。

  八日。 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强。 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

  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 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徵。

  八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强。 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应钟。 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徵。

  一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 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乌。 南授为宫,南事商,分乌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九大强。 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

  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

  下生迟内。 变虞为宫,盛变商,迟内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一半强。 准,七尺三千三十。

  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 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徵。

  六日。 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强。 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迟时。 形始为宫,制时商,迟时徵。

  五日。 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 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 依行为宫,谦待商,色育徵。

  七日。 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强。 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

  上生执始。 中吕为宫,去灭商,执始徵。

  八日。 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 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 南中为宫,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 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 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

  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动。 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徵。

  八日。 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强。 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应,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质末。 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徵。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 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吕。 蕤宾为宫,夷则商,大吕徵。

  一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 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 南事穷,无商、徵,不为宫。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 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 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 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强。 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离宫,十二万一千八十九。

  上生凌阴。 离宫为宫,去南商,凌阴徵。

  七日。 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 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

  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 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徵。

  八日。 律,六寸小分七弱。 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

  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 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徵。

  一日。 律,六寸。 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 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徵。

  五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 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

  上生时息。 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徵。

  七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 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齐。 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徵。

  六日。 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 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随期。 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徵。

  六日。 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晋。 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徵。

  五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 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上生夹钟。 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徵。

  八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 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万九千一百三。

  上生开时。 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徵。

  八日。 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 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 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徵。

  八日。 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 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争南。 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徵。

  七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 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 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徵。

  一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 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 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徵。

  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 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变虞。 结躬为宫,迟内商,变虞徵。

  六日。 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强。 准,五尺二寸万二一百一十四。

  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时。 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 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 未卯为宫,迟时商,形始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 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 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 律,五寸小分五强。 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吕。 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 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

  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 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内负。 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徵。

  七日。 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 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应。 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徵。

  八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强。 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

  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宾。 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徵。

  一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 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 分乌穷次,无徵,不为宫。

  七百。 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 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迟内,九万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变。 迟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 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

  上生离宫。 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 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迟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时。 迟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徵。

  六日。 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 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暢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常数及候气而已。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郊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

 

 

《志·律历中》

 

  贾逵论历 永元论历 延光论历 汉安论历 熹平论历 论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考其行,日有退无进,月有进无退。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淑等数上书,言历朔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既缩用算上为日,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鄴等以《四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之术,始颇施行。是时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历者杂议,讫十年四月,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牵牛五度,而以为牵牛中星,后天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谬错,以问史官,虽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历编、李梵等综校其状。二月甲寅,遂下诏曰: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河图》曰:赤九会昌,十世以光,十一以兴。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业,夙夜祗畏,不敢荒宁。予末小子,托在于数终,曷以续兴,崇弘祖宗,拯济元元?《尚书琁玑钤》曰:述尧世,放唐文。《帝命验》曰:顺尧考德,题期立象。且三、五步骤,优劣殊轨,况乎顽陋,无以克堪!虽欲从之,末由也已。每见图书,中心恧焉。间者以来,政治不得,阴阳不和,灾异不息,疠疫之气,流伤于牛,农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应,咸在朕躬。信有阙矣,将何以补之?《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岁二月,东巡狩,至岱宗,柴,望秩于山川。遂觐东后,叶时月正日。祖尧岱宗,同律度量,考在玑衡,以正历象,庶乎有益。《春秋保乾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史官用太初邓平术,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谬错。琁玑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日也。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随时之义,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傥获咸熙,以明予祖之遗功。于是《四分》施行。而、梵犹以为元首十一月当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十九岁不得七闰,晦朔失实。行之未期,章帝复发圣思,考之经谶,使左中郎将贾逵问治历者卫承、李崇、太尉属梁鲔、司徒掾严勖、太子舍人徐震、钜鹿公乘苏统及、梵等十人。以为月当先小,据《春秋经》书朔不书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明不可必。梵等以为当先大,无文正验,取欲谐耦十六日望,月昏,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同时,不得异日。又上知、梵穴见,敕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当小。定,后年历数遂正。永元中,复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验无有差跌。逵论集状,后之议者,用得折衷,故详录焉。

  逵论曰:《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古黄帝、夏、殷、周、鲁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初历》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牵牛八度。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经》曰:黄道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去极二十五度。于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分法》与行事候注天度相应。《尚书考灵曜》斗二十二度,无余分,冬至在牵牛所起。又编等据今日所在未至牵牛中星五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诏书曰石不可离,令两候,上得算多者。太史令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岁中课日行及冬至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合古历建星《考灵曜》日所起,其星间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术以为冬至日在牵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论曰:以《太初历》考汉元尽太初元年日食二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历七得朔,十四得晦,二得二日。以《太初历》考太初元年尽更始二年二十四事,十得晦;以新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初历》考建武元年尽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新历十七得朔,三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历上考《春秋》中有日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事。天道参差不齐,必有余,余又有长短,不可以等齐。治历者方以七十六岁断之,则余分消长,稍得一日。故《易》金火相革之封《象》曰:君子以治历明时。又曰:汤、武革命,顺乎天,应乎人。言圣人必历象日月星辰,明数不可贯数千万岁,其间必改更,先距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故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有异世之术。《太初历》不能下通于今,新历不能上得汉元。一家历法必在三百年之间。故谶文曰三百年斗历改宪。汉兴,常用《太初》而不改,下至太初元年百二岁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逵论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与日月同,于今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辄奏以为变,至以为日却缩退行。于黄道,自得行度,不为变。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奏可。臣谨案:前对言冬至日去极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极九十一度。《洪范》日月之行,则有冬夏。《五纪论》日月循黄道,南至牵牛,北至东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也。今史官一以赤道为度,不与日月行同,其斗、牵牛、东井、舆鬼,赤道得十五,而黄道得十三度半;行东壁、奎、娄、轸、角、亢,赤道七度,黄道八度;或月行多而日月相去反少,谓之日却。案黄道值牵牛,出赤道南二十四度,其直东井、舆鬼,出赤道北二十四度。赤道者为中天,去极俱九十一度,非日月道,而以遥准度日月,失其实行故也。以今太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来月行牵牛、东井四十九事,无行十一度者;行娄、角三十七事,无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问典星待诏姚崇、井毕等十二人,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不知施行。案甘露二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以图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状,日月行至牵牛、东井,日过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赤道使然,此前世所共知也。如言黄道有验,合天,日无前却,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施用。上中多臣校。案逵论,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诏书造太史黄道铜仪,以角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斗二十四四分度之一,牵牛七,须女十一,虚十,危十六,营室十八,东壁十,奎十七,娄十二,胃十五,昂十二,毕十六,觜三,参八,东井三十,舆鬼四,柳十四,星七,张十七,翼十九,轸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部日月行,参弦望,虽密近而不为注日。仪,黄道与度转运,难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论曰: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时,率多不中,在于不知月行迟疾意。永平中,诏书令故太史待诏张隆以《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时。隆言能用《易》九、六、七、八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所署,不应,或异日,不中天乃益远,至十余度。梵、统以史官候注考校,月行当有迟疾,不必在牵牛、东井、娄、角之间,又非所谓,侧匿,乃由月所行道有远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故所疾处三度,九岁九道一复,凡九章,百七十一岁,复十一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统》九道终数,可以知合朔、弦、望、月食加时。据官法天度为分率,以其术法上考建武以来月食,凡三十八事,差密近,有益,宜课试上。

  案史官旧有《九道术》,废而不修。熹平中,故治历郎梁国宗整上《九道术》,诏书下太史,以参旧术,相应。部太子舍人冯恂课校,恂亦复作《九道术》,增损其分,与整术并校,差为近。太史令飏上以恂术参弦、望。然而加时犹复先后天,远则十余度。

  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诏书下太常,令史官与融以仪校天,课度远近。太史令舒、承、梵等对: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诏书施行。漏刻以日长短为数,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减一刻。一气俱十五日,日去极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随日进退。夏历漏刻随日南北为长短,密近于官漏,分明可施行。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告司徒、司空: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年,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今官漏以计率分昏明,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至为疏数,以耦法。太史待诏霍融上言,不与天相应。太常史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少所违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当用者,计吏到,班予四十八箭。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气日所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刻于下。

  昔《太初历》之兴也,发谋于元封,启定于元凤,积三十年,是非乃审。及用《四分》,亦于建武,施于元和,讫于永元,七十余年,然后仪式备立,司候有准。天事幽微,若此其难也。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朔差却二日。学士修之于草泽,信何以为得正。及《太初历》以后天为疾,而修之者云百四十四岁而太岁超一辰,百七十一岁当弃朔余六十三,中余千一百九十七,乃可常行。自太初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当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阔。此二家常挟其术,庶几施行,每有讼者,百寮会议,群儒骋思,论之有方,益于多闻识之,故详录焉。

  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言当复用《太初》。尚书郎张衡、周兴皆能历,数难诵、丰,或不对,或言失误。衡、兴参案仪注,考往校今,以为《九道法》最密。诏书下公卿详议。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