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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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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田恐獸及馬牛出食稼者,縣嗇夫材興有田其旁者,無貴賤,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繕之,不得為(徭)。縣毋敢擅壞更公舍官府及廷,其有欲壞更(也),必之。欲以城旦舂益為公舍官府及補繕之,為之,勿。縣為恒事及有為(也),吏程攻(功),贏員及員自二日以上,為不察。上之所興,其程攻(功)而不當者,如縣然。度攻(功)必令司空與匠度之,毋獨令匠。其不審,以律論度者,而以其實為(徭)徒計。

 

  1. 译文

 

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征发徒 作城邑的工程,要对所筑的墙担保一年。不满一年而墙坏,主持工程的司空和负责该墙的君子有罪,令原来修墙的徒 重新修筑,不得算入服徭役的时间。县应维修禁苑及牧养官有牛马的苑囿,徵发徒众为苑囿建造垫壕、墙垣、藩篱并加补修,修好即上交苑吏,由苑吏加以巡视。不满一年而有毁缺,令该县重征发徒众建造,而不得算入服徭役的时间。满一年而缺毁,墙面超过三方丈的,由维修的县补修;不到三方丈大,以及虽未满一年而有人私加破坏由之出入的,令该苑即自行补修。县所维修的禁苑,不拘离山远近,如因土质不佳不能耐雨,到夏季有所毁坏,不必逐步补修,要做秋季无雨的时候兴徭役修筑。苑囿如临近农田,恐有动物及牛马出来吃去禾稼,县啬夫应酌量徵发在苑囿旁边有田地的人,不分贵贱,按田地多少出入,为苑囿筑墙修补,不得作为徭役。县不准擅自拆改官有的房舍衙署,如需拆改,必须呈报。如要使用城旦、舂扩建官有房屋衙署或加以修补,即可进行无须呈报。县进行经常性的及经呈报批准的工程,由吏估计工程量,如施工时间超过或不足两天以上,以不察论处。县以上的征发,如估计工程量不确,与县同例。估算工程量,必须由司空和匠人一起估算,不得单令匠人估算。如所估不实,对估算者依法论处,再按实际情况计算所需服徭情况计算所需服徭徒众的数量。

《司空》

 

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及載縣(懸)鐘虞〈虡〉用(膈),皆不勝任而折;及大車轅不勝任,折(軸)上,皆為用而出之。

官府(假)公車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車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閒車,車空失,大車(軸)(盭);及不芥(介)車,車蕃(藩)蓋強折列(裂),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

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也)。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毋(無)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為鐵攻(工),以攻公大車。

一脂、攻閒大車一輛(兩),用膠一兩、脂二錘。攻閒其扁解,以數分膠以之。為車不勞稱議脂之。

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無)方者乃用版。其縣山之多者,以纏書;毋(無)者以蒲、藺以枲萷()之。各以其〈穫〉時多積之。

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參,女子駟(四)。公士以下居贖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櫝欙杕。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贖貲責(債)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櫝欙杕,將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居於官府,皆勿將司。所弗問而久(繫)之,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居貲贖責(債)欲代者,耆弱相當,許之。作務及賈而負責(債)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債)而莫見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為兼居之。居貲贖責(債)者,或欲籍(藉)人與并居之,許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備而柀入錢者,許之。以日當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貲贖責(債)而遠其計所官者,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毋過九月而觱(畢)到其官;官相(近)者,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計之其作年。百姓有貲贖責(債)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   司

隸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貲贖責(債)(繫)城旦舂者,勿責衣食;其與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隸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責衣。人奴妾(繫)城旦舂,貣(貸)衣食公,日未備而死者,出其衣食。

(繫)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

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

毋令居貲贖責(債)將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居貲贖責(債)當與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堅、城旦舂當將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將。司寇不(),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以為城旦司寇。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氈),拘櫝欙杕之。仗城旦勿將司;其名將司者,將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當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毀折瓦器、鐵器、木器,為大車折(輮),輒治(笞)之。直(值)一錢,治(笞)十;直(值)廿錢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輒治(笞),吏主者負其半。

司寇勿以為僕、養、守官府及除有為(也)。有上令除之,必復請之。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為隸妾,非適(謫)罪(也)而欲為冗邊五歲,毋賞(償)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 或贖(遷),欲入錢者,日八錢。

 

  1. 译文

 

县、都官用木棍、木板编成的筑墙用的模板,和挂钟木架上的横木,由于不堪受力而折断了;以及大车的木轩不堪受力,在轱的上面折断了,都上报损耗而加以注销。

官府借用官有牛车……借用者的地方。有私用官有车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缮车,使车翻倒,大车的轱扭曲了,以及不把车盖好,草围和车伞生生断裂了,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

官长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车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有驾车牛的饲料。有钱财的官府应自为车辆购买脂、胶,以为足用为度。要设立胶工作坊,来修缮官有的大车。

每加油和修缮一辆大车,用胶 一两、脂三分之二两。修理车辆开胶,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如车运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令县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质柔可以书写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书写;没有木方的,可用木版。县中山上盛菅草的,用菅缠束文书;没有菅草的,用蒲草、兰草及麻封扎。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

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抵偿六钱。在官府服劳役而由官府给给予饭食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公士(秦二十等级别最低一级——录者注)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赎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劳役,但不必穿红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鬼薪、白粲,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们,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的,都穿红色囚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并加以监管;如让他们逃亡了,监管者有罪。葆子(即任子,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录者注)以上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而在官府服劳役的,都不加监管。若不加讯问而长期加以拘禁,则大啬夫、丞和该官府的啬夫有罪。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只要强弱相当,可以允许。手工业作坊和商买欠债的,不得以他人代替。一家有两人以上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有的要求借助别人和他一起服役,可以允许,但不能免除那个人的徭戍义务。凡不能自备衣服的,由官府给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在另一官府劳作低偿赀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作天数和领衣数通知原计帐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计算在劳作的当年以内。百姓有赀赎债务而有一个男或女的奴隶,有一头马或牛,要求用其劳役抵偿,可以允许。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或以劳役抵偿赀债务而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人,不收取衣食,凡参加城旦舂劳作的,按城旦舂标准给予衣食。隶臣有妻,妻是更隶妾及自由人的,应收取衣服。私家男女奴隶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由官府借予衣食,其劳作日数未满而死,注销其衣食不必偿还。

拘系服城旦舂劳役,官府给予饭食应收代价的,每石收三十钱。

以劳役抵债赀赎债务的人回家农作,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各二十天。

不得令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人监率城旦舂。城旦司寇的人数如不够监率,可令隶臣妾监率。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与城旦舂同样劳作的,以及城旦傅坚或城旦舂应加监管的,每二十人,由城旦司寇一人监率。如司寇人数不足,可以把已劳作三年以上的城旦减刑为城旦司寇。

城旦舂身穿红色囚服,头盖红色毛巾,施加木械、黑索加胫钳。老年的城旦不必监管;有指名须监管的,加以监管。舂城旦外出服役的,不准前往市场和市场门外停留休息,路经市场中间的,应绕行,不得通过。城旦舂毁坏了陶器、铜器、木器,制造大车时折断了轮圈,应立即答打。所毁损器每值一钱,答打十下,值二十钱以上,加以重打,注销其所毁器物。如不立即答打,主管的吏应赔偿其价值的一半。

不得任用司寇作赶车的僕、烹炊的养、看守官府或其他的事。如有上级命令任用他们,一定要重新请示。

百姓有母亲或亲姐妹现为隶妾,本人没有流放的罪而自愿戍边五年,不算作戍边的时间,用来赎免隶妾一人成为庶人的,可以允许。有赎迁罪,愿缴钱的,刑期每天缴纳八钱。

《军爵律》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及法耐(遷)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遷)者,鼠(予)賜。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

 

  1. 译文

 

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的,如还没有拜爵本人已死,而其后嗣有罪依法从应耐迁的;以及本人依法应耐迁的,都不能得到爵和赏赐。如已经拜爵,但还没有得到赏赐,本人已死及依法应耐迁的,仍给予赏赐。

要求退还爵两级,用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以及隶臣斩获首应授爵为公士,而请求退还公士的爵,用来赎免现为隶妾的妻一人,可以允许,所赎的都免为庶人。工隶臣斩获首和有人斩首来赎免他的,都令作工匠。如果形体已有残缺,用作隐官工。

《置吏律》

 

縣、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官屬,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盡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為補之,毋須時。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視事及遣之;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及相聽以遺之,以律論之。嗇夫之送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1. 译文

 

县、都官和十二个郡,任免吏、佐和各府属员,都从十二月初一起任免,到三月底截止。如有死亡或因故出缺的,则可补充,不必等到上述规定时间。

任用吏或尉,在已正式任命以后,才能令他行使职权和派往就任;如有不应任用而敢先行使职权,以及私相谋划而派往就任的,依法论处。啬夫被调任其他官府,不准把原任官府的佐、吏任用到新任官府。

官府的啬夫如果不在,叫办事不出差错的有爵的人或令史代理,不要叫官府的佐、史代理。

《效》

 

實官佐、史柀免、徙,官嗇夫必與去者效代者。節(即)官嗇夫免而效,不備,代者與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歲,去者與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歲,雖弗效,新吏與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倉(漏)(朽)禾粟,及積禾粟而敗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誶官嗇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貲官嗇夫一甲;過千石以上,貲官嗇夫二甲;令官嗇夫、冗吏共賞(償)敗禾粟。禾粟雖敗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數論負之。

度禾、芻稾而不備十分一以下,令復其故數;過十分以上,先索以稟人,而以律論其不備。

入禾,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倉嗇夫某、佐某、史某、稟人某。」是縣入之,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封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人。其出禾,有(又)書其出者,如入禾然。

嗇夫免而效,效者見其封及隄(題),以效之,勿度縣,唯倉所自封印是度縣。終歲而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餘禾若干石。」倉嗇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倉嗇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謁縣嗇夫,縣嗇夫令人復度及與雜出之。禾贏,入之,而以律論不備者。

禾、芻積廥,有贏、不備而匿弗謁,及者(諸)移贏以賞(償)不備,它物當負賞(償)而偽出之以彼()賞(償),皆與同法。大嗇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論之,有(又)與主廥者共賞(償)不備。至計而上廥籍內史。入禾、發(漏)倉,必令長吏相雜以見之。芻如禾。

效公器贏、不備,以齎律論及賞(償),毋齎者乃直(值)之。

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

 

  1. 译文

 

贮藏谷物官府中的佐、吏分别免职或调任时,官府的啬夫必须同离职者一起核验,向新任者交代。如果官府的啬夫免职时已经核验,再发现不足数,由新任者和留任的吏承担罪责。原任的吏不进行核验,新任的吏在职不满一年,由离职者和留任的吏承担罪责,新任的吏不承担;如已满一年,虽未核验,也由新任的吏和留任的吏承担罪责,离职者不承担,其余都依法处理。

粮仓漏雨而烂坏了粮食,和堆积粮食而腐败了,不能食用的粮量数不满百石,斥责其官府的啬夫;一百石以上到一千石,罚官府的啬夫一甲;超过一千石以上,罚官府的啬夫二甲,都要令该官府啬夫和众吏一起赔偿败坏的粮食。粮虽败坏然而还可食用的,应加估量,根据所损耗的石数判令赔偿。

称量谷物、芻稾 ,所缺数量不到原数十分之一的,应补足原数;超过十分之一以上,先全部发放给领用的人,再依法处理缺数的问题。

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加以排列,设置仓门,登记上[某仓贮有谷物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在该县入仓,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量。谷物出仓,也要记下出仓的人名,和入仓时一样。

啬夫免职而进行核验,核验的人验视仓上的封缄和题识,可据以核验,不必再量,只再量原由仓主管人员独自封印的仓。到年末应统计出仓总数:[某仓已出谷物若干石,尚余谷物若干石。]仓啬夫和佐、吏,如有免职离任的,新任的仓啬夫,新任管仓的佐、史,必须根据仓的簿藉加以再量,如有问题,应向县啬夫报告,由县啬夫令人重加再量,并参加一起出仓。谷物多过应有数的,应交官,不足数的依法论处。

谷物、芻稾贮藏在仓里,有超出或不足数情形而隐藏不报,和种种移多补少,假作注销而用以补垫其他应赔偿的东西,都和盗窃同样论处。大啬夫、丞知情而不加惩处,以与罪犯同等的法律论处,并和管仓者一起赔偿缺数。到每年上报帐目的时候,应将仓的簿藉上报内史。谷物入仓,打开漏仓,必须命长吏会同验视。 芻稾和谷物同例。

核验官有器物而发现超出或不足数,按《齐律》论处和赔偿,律文没有规定的则加以估价。

官有器物未加标记,该官府啬夫应罚一盾。

《传食》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四)分升一,采(菜)羹,給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糲)米半斗;僕,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菜)羹,芻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糲)米一斗,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

 

  1. 译文

 

御史的卒人出差,每餐粺米半斗,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如系有爵的人,爵为大夫、官大夫以上的,按其爵级规定供应饭食。出差者的随从,每餐粝米半斗;驾车的仆,粝米三分之一斗。

爵为不更到谋人的,每餐粺米半升,有菜羹,并供应芻稾各半石。宦者与不更同例。

爵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没有爵的佐、史,以及卜、史、司御、侍、府等,每餐粝米一斗,有菜羹,并供应盐二十二分之二升。

 

《行书》

 

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畢),勿敢留。留者以律論之。

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輒相報(也)。書有亡者,亟告官。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書廷辟有曰報,宜到不來者,追之。

 

  1. 译文

 

传送命书及标明急字的文书,应立即传送;不急的,当天送完,不准搁压。搁压的依法论处。

传送或收到文书,必须登记发文或收文的月日朝夕,以便及时回复。文书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官府。隶臣妾年老体弱及不足信赖的,不要派去送递文书。征召文书上写明须急到的,该人已应来到而没有到达,应加追查。

 

《內史杂》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廄律。

令史毋從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期()。計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有實官高其垣墻。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芻廥及倉茅蓋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嗇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閉門戶。令令史循其廷府。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

 

  1. 译文

 

各县应分别通知设在该县的都官,抄写该官府所通用的法律。

都官每年上报已注销而要求补充的器物数量,在九月把帐报内史。

有事请示,必须用书面请示,不要口头请示,也不要托人为请示。

官府的啬夫免职,……该官府赶快任命啬夫。如超过两个月仍未任命啬夫,令、丞就是违反法令。

任命佐必须用壮年以上的人,不要任用刚傅籍的没有爵的人。苑囿的啬夫不在,由县安排代理其职务的人员,依《廄律》行事。

犯过罪而经赦免的史不能再在官府供职。不是史的儿子,不准在学室学习,违反这一法令的有罪。

下吏即使能够书写,也不准作史的事务。

侯、司寇以及众下吏,都不准作官府的佐、史和禁苑的害盗。

贮藏谷物的官府需要进行称量的,都应备有衡石的权、斗桶,以足用为度。 这些器具应在官府中量用,不要借给百姓。当时不使用的器具,也要和使用的一样校正准备。

贮藏谷物的官府要加高墙垣。有其他墙垣和它连接的,可单独加高贮芻草的仓和用茅草覆盖的粮仓。令人不得靠近居住。不是本官府人员,不准在其中居住。夜间应严加守卫,开门时即应灭掉附近的火,谨慎警戒。有违反法令而遗失、损坏或失火的,其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也须承担罪责。

不准把火带进收藏器物或文书的府库。吏将物品收好后,由官府的啬夫和吏轮翻值夜看守。经检查没有火,才可开闭门户。叫令史巡察其衙署的府库。如果新建吏的居舍,不要靠近收藏品物、文书的府库。

 

《尉杂》

 

歲讎辟律於御史。

□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1. 译文

 

每年都要到御史处去核对刑律。

 

《属邦》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1.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

其于部分

 

《效律》

 

為都官及縣效律:其有贏、不備,物直(值)之,以其賈(價)多者罪之,勿羸(纍)。

官嗇夫、冗吏皆共賞(償)不備之貨而入贏。

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銖)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纍)不正,半朱(銖)以上,貲各一盾。

數而贏、不備,直(值)百一十錢以到二百廿錢,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貲嗇夫一盾;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甲;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二甲。

縣料而不備者,欽書其縣料(也)之數。

縣料而不備其見(現)數五分一以上,直(值)其賈(價),其貲、誶如數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值)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誶官嗇夫;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值)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誶官嗇夫;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盾。

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嗇夫免,縣令令人效其官,官嗇夫坐效以貲,大嗇夫及丞除。縣令免,新嗇夫自效(也),故嗇夫及丞皆不得除。

實官佐、史柀免、徙,官嗇夫必與去者效代者。節(即)官嗇夫免而效不備,代者與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歲,去者與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歲,雖弗效,新吏與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倉(漏)(朽)禾粟,及積禾粟而敗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誶官嗇夫;百石以到千石,貲官嗇夫一甲;過千石以上,貲官嗇夫二甲;令官嗇夫、冗吏共賞(償)敗禾粟。禾粟雖敗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數論()之。

度禾、芻而不備,十分一以下,令復其故數;過十分以上,先(索)以稟人,而以律論其不備。

入禾,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倉嗇夫某、佐某、史某、稟人某。」是縣入之,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封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人。其出禾,有(又)書其出者,如入禾然。嗇夫免而效,效者見其封及隄(題)以效之,勿度縣,唯倉所自封印是度縣。終歲而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餘禾若干石。

倉嗇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倉嗇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謁縣嗇夫,縣嗇夫令人復度及與雜出之。禾贏,入之;而以律論不備者。禾、芻積廥,有贏不備,而匿弗謁,及者(諸)移贏以賞(償)不備,它物當負賞(償)而偽出之以彼()賞(償),皆與同法。大嗇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論之,有(又)與主廥者共賞(償)不備。

入禾及發(漏)倉,必令長吏相雜以見之。芻如禾。

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石一積。

效公器贏、不備,以齎律論及賞(償),毋齎者乃直(值)之。

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

甲旅札贏其籍及不備者,入其贏旅衣札,而責其不備旅衣札。

官府臧(藏)皮革,數穆風之。有蠹突者,貲官嗇夫一甲。

器職(識)耳不當籍者,大者貲官嗇夫一盾,小者除。

馬牛誤職(識)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貲官嗇夫一盾。

殳、戟、弩,相易(也),勿以為贏、不備,以職(識)耳不當之律論之。

工稟它縣,到官試之,飲水,水二百斗以上,貲工及吏將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貲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貲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稟縣中而負者,負之如故。

上節(即)發委輸,百姓或之縣就(僦)及移輸者,以律論之。

計用律不審而贏、不備,以效贏、不備之律貲之,而勿令賞(償)。

官嗇夫貲二甲,令、丞貲一甲;官嗇夫貲一甲,令、丞貲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貲、誶如官嗇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計者,及都倉、庫、田、亭嗇夫坐其離官屬於鄉者,如令、丞。

尉計及尉官吏節(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司馬令史掾苑計,計有劾,司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計劾然。

計校相繆(謬)(也),自二百廿錢以下,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一甲。人戶、馬牛一,貲一盾;自二以上,貲一甲。

計脫實及出實多於律程,及不當出而出之,直(值)其賈(價),不盈廿二錢,除;廿二錢以到六百六十錢,貲官嗇夫一盾;過六百六十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而復責其出(也)。人戶、馬牛一以上為大誤。誤自重(也),罪一等。

 

  1. 译文

 

制定都官和县核验物资财产的法律:如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情形,每种物品均应估价,按其中价值最高的论罪,不要把各种物品价值累计在一起论罪。

官府的啬夫和众吏应都共同赔偿不足数的财货,而上缴多余的财货。

衡石不准确,误差在十六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一甲;不满十六两而在八两以上,罚一盾。桶不准确,误差在二升以上,罚一甲;不满二升而一升以上,罚一盾。

斗不准确,误差在半升以上,罚一甲;不满半升而在三分之一升以上,罚一盾。半石不准确,误差在八两以上;钧不准确,误差在四两以上,斤不准确,误差在三铢以上;半斗不准确,误差在三分之一以上;参不准确,误差在六分之一升以上;称黄金所用天平法码不准确,误差在半铢以上,均罚一盾。

清点物品数目而有超过或不足数情形,价值在一百一十钱以上到二百二十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甲;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二甲。

称量物资而不足数的,都要记明称量出的数量。

称量物资而不足现应有数五分之一以上,加以估价,其罚金或斥责的处理和清点物品的规定一样。不足数在十分之一以上而不满五分之一,价值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一甲。不足数在百分之一以上而不满十分之一,价值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的,罚啬夫一盾。

在同一官府任职而所掌管方面不同,分别承担所管方面的罪责。官府的啬夫免职,如县令已派人核验该官府的物资,则该官府啬夫因核验中问题被罚时,大啬夫(县令)和丞相免罪。县令免职,新任啬夫(县令)自行核验,原任啬夫(县令)和丞都不能免罪。

甲的旅札(指古时的甲和甲叶——录者注)数超过或不足簿籍登记数的,多余的应上缴,不足的责令补赔。

官府收藏皮革,应常曝晒风吹。有被咬坏的,罚该官府的啬一甲。

器物标记编号与簿籍不合的,如为大的器物,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小的器物则可免罪。

牛马及不能调换的器物错标了次第,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

殳、战和弯、涂黑色和涂红色的调换了,不要认为是超过或不足数的问题,应按标错次第的法律论处。

工匠到别的县领漆,运抵官府,加以测试,饮水,水减在二百斗以上,罚工匠及率领他们的吏各二甲;不满二百斗而在一百斗以上,罚各一甲;不满一百斗而在十斗以上,罚各一盾;不满十斗以及从该倒领漆时亏欠的,应补赔使足原数。

朝廷如征发运输的劳役,百姓有到县里雇车或转交给别人运送的,应依法论处。

会计不合法律规定而有出入,按核验实物时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法律罚金,但不令赔偿。

官府的啬夫罚二甲,则令、丞应罚一甲;官府的啬夫则一甲,则令、丞罚一盾。主管该事的吏与该官府啬夫同样罚金或斥责。其他群吏、令史掾参预会计的,以及都仓、库、田、亭啬夫承担下面属于乡的分支机构的罪责,都和令、丞同例。

县尉的会计以及县尉官府中的吏如犯有罪行,该县令、丞应承担罪责。和其它官府一样。

司马令史掾管理苑囿的会计,如会计有罪,司马令史应承担罪责,和令史承担官府会计的罪责一样。

会计经过核对发现差误,错算数目在二百二十钱以下,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二千二百钱,罚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一甲。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罚一盾;两户或两头以上,罚一甲。

会计帐目不足或多过实有数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和不应销帐而销了帐,估计其价值,不满二十二钱,可免罪;二十二钱到六百六十钱,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超过六百六十钱以上,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甲,并仍责令赔偿所销帐的东西。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以上是大误。如系自行查觉错误,可减罪一等。

《秦律杂抄》

 

任法(廢)官者為吏,貲二甲。 有興,除守嗇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從令,貲二甲。?除士吏、發弩嗇夫不如律,及發弩射不中,尉貲二甲。 發弩嗇夫射不中,貲二甲,免,嗇夫任之。?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賞(償)四歲(徭)戍。 除吏律

為(偽)聽命書,法(廢)弗行,耐為侯(候);不辟(避)席立,貲二甲,法(廢)。

游士在,亡符,居縣貲一甲;卒歲,責之。 有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為鬼薪,公士以下刑為城旦。游士律

當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審,皆耐為侯(候)。使其弟子贏律,及治(笞)之,貲一甲;革,二甲。除弟子律

故大夫斬首者,(遷)。 分甲以為二甲蒐者,耐。 縣毋敢包卒為弟子,尉貲二甲,免;令,二甲。 輕車、張、引強、中卒所載傅〈傳〉到軍,縣勿奪。奪中卒傳,令、尉貲各二甲。

驀馬五尺八寸以上,不勝任,奔摯(縶)不如令,縣司馬貲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賦驀馬,馬備,乃粼從軍者,到軍課之,馬殿,令、丞二甲;司馬貲二甲,法(廢)。

吏自佐、史以上負從馬、守書私卒,令市取錢焉,皆(遷)。

不當稟軍中而稟者,皆貲二甲,法(廢);非吏(也),戍二歲;徒食、敦(屯)長、僕射弗告,貲戍一歲;令、尉、士吏弗得,貲一甲。 軍人買(賣)稟稟所及過縣,貲戍二歲;同車食、敦(屯)長、僕射弗告,戍一歲;縣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將者弗得,貲一甲;邦司空一盾。 軍人稟所、所過縣百姓買其稟,貲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貲各一甲。 稟卒兵,不完善(繕),丞、庫嗇夫、吏貲二甲,法(廢)。

敢深益其勞歲數者,貲一甲,棄勞。 中勞律

臧(藏)皮革橐(蠹)突,貲嗇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省殿,貲工師一甲,丞及曹長一盾,徒絡組廿給。省三歲比殿,貲工師二甲,丞、曹長一甲,徒絡組五十給。

非歲紅(功)及毋(無)命書,敢為它器,工師及丞貲各二甲。縣工新獻,殿,貲嗇夫一甲,縣嗇夫、丞、吏、曹長各一盾。城旦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車殿,貲司空嗇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園殿,貲嗇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絡組各廿給。園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令、丞各一甲。

采山重殿,貲嗇夫一甲,佐一盾;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殿而不負費,勿貲。賦歲紅(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備,貲其曹長一盾。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鐵、左採鐵課殿,貲嗇夫一盾。

工擇榦,榦可用而久以為不可用,貲二甲。 工久榦曰不可用,負久者,久者謁用之,而貲工曰不可者二甲。

射虎車二乘為曹。虎未越泛蘚,從之,虎環(還),貲一甲。虎失(佚),不得,車貲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貲一甲。 豹旞(遂),不得,貲一盾。 公車司馬獵律

傷乘輿馬, 夬()革一寸,貲一盾;二寸,貲二盾;過二寸,貲一甲。 課駃騠,卒歲六匹以下到一匹,貲一盾。 志馬舍乘車馬後,毋(勿)敢炊飭,犯令,貲一盾。已馳馬不去車,貲一盾。

膚吏乘馬篤、(胔),及不會膚期,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廄嗇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皂嗇夫一盾。

牛大牝十,其六毋(無)子,貲嗇夫、佐各一盾。 羊牝十,其四毋(無)子,貲嗇夫、佐各一盾。 牛羊課

匿敖童,及占(癃)不審,典、老贖耐, 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酢(詐)偽者,貲二甲;典、老弗告,貲各一甲;伍人,戶一盾,皆(遷)之。 傅律。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長、僕射不告,貲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貲二甲。

冗募歸,辭曰日已備,致未來,不如辭,貲日四月居邊。 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假)者,耐;敦(屯)長、什伍智(知)弗告,貲一甲;稟伍二甲。敦(屯)表律。

戰死事不出,論其後。有(又)後察不死,奪後爵,除伍人;不死者歸,以為隸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