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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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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二尺,深五寸。以熟糞及土相和。正月晦日種。二月、三月亦得(三六)。既生,以柴木倚牆,令其緣上。旱則澆之。八月,斷其梢,減其實,一本但留五六枚。多留則不成也。十月,霜足收之。早收則爛。削去皮子,於芥子醬中,或美豆醬中藏之,佳。

冬瓜、越瓜、瓠子,十月區種,如區種瓜法。冬則推雪著區上為堆。潤澤肥好,乃勝春種。

種茄子法:茄子,九月熟時摘取,擘破,水淘子,取沈者,速曝乾裹(三七)置。至二月畦種。治畦下水,一如葵法。性宜水,常須潤澤。著四五葉,雨時,合泥移栽之。若旱無雨,澆水令徹(三八)澤,夜栽之。白日(三九)以席蓋,勿令見日。

十月種者,如區種瓜法,推雪著區中,則不須栽。

其春種,不作畦,直如種凡瓜法者,亦得,唯須曉(四十)夜數澆耳。

大小如彈丸,中生食,味如小豆角。

原無「茄子附」的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二)《廣雅‧釋草》作:「水芝,瓜也;其子謂之●。龍、虎掌、羊骹、兔頭、桂支、蜜筩、●●、貍頭、白、無餘縑,瓜屬也。」「●」音廉,瓜子。「」是「蹄」的本字。「骹」音巧,足脛。「●●」,音溫屯。「」音便平聲。「水芝」和《要術》作「土芝」不同;又多「桂支、蜜筩」二種;而「無餘縑」亦異。太平御覽卷九七八引晉嵇含《甘瓜賦‧序》:「世云三芝,瓜處一焉,謂之「土芝」。」又引《本草經》也說:「瓜一名「土芝」。」但《藝文類聚》卷八七引《本草經》則稱:「水芝者是白瓜,甘瓜也。」「水芝」、「土芝」都是甜瓜的大名,各書所引,傳抄互異。

(三)「●」,明抄誤作「歉」。

(四)「●蛌」,金抄作「●倇」,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等作「●蛌」,均誤,據《廣雅》改正。「大真反」,金抄作「大豆反」,黃校、明抄等作「大具反」,均誤。按《廣雅》隋曹憲音注作「徒昆」切。黃麓森校記:「「大具反」乃「大真」之訛。」「大真」與「徒昆」同切,音屯,茲據改。

張孟陽,名載,晉人。《藝文類聚》卷八七「瓜」、《太平御覽》卷九七八引張載《瓜賦》均作:「羊骹、虎掌,桂枝、蜜筩。玄表丹裏,呈素含紅。豐膚外偉,綠瓤內釀。」王念孫《廣雅疏證》引張載《瓜賦》則作:「羊骹、虎掌,桂枝、蜜筩,累錯、子,溫屯、蘆江。」

黃校、張校、明抄誤作「賦」,茲從金抄作「城」。上文「猒須」二字,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同,湖湘本作「狀須」,均不可解,當有誤。《初學記》卷二八「瓜」及《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八引《廣志》均無此二字(其他亦多有不同)。「猒」即「厭」字,古縣有厭次,在今山東惠民縣東。「須」可能是「次」之誤。

(七)「魁」是「羹斗」,見《說文》。「三升魁」,《太平御覽》引《廣志》同,《初學記》及《藝文類聚》引《廣志》均作「三斗魁」。

(八)「良」,各本及《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廣志》均作「食」,屬下句;《初學記》引作「良」,漸西本同,較勝,茲從之。

見《史記‧蕭相國世家》。「從召平始,」作「從召平以為名也。」明抄、湖湘本作「邵平」;金抄、張校作「召平」,同《史記》。所有「秦」字(連陸機《瓜賦》的「秦谷」),金抄均訛作「泰」。

(十)《漢書‧地理志下》「敦煌」下面有這樣的小注:「杜林以為古瓜州,地生美瓜。」下接顏師古注:「其地今猶出大瓜,長者狐入瓜中食之,首尾不出。」

(十一)王逸,東漢桓帝時人。《隋書‧經籍志》:「梁有《王逸集》二卷,《錄》一卷,亡。」《唐書‧經籍志》再著錄。以後亡佚。所引《瓜賦》,類書未見。

(十二)明抄、湖湘本作「襄」,茲據金抄作「美」。

(十三)黃校、明抄作「瓠」,張校作「鈲」,金抄空格,湖湘本脫。按《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劉楨《瓜賦》有「素肌丹瓤」,和這裏所稱的「肉青瓤赤」相同。「瓠」係「瓤」之誤,茲改正。

(十四)《太平御覽》卷九七八引有裴淵《廣州記》是:「有瓜冬熟,號曰「金釵」,味乃甜美。」

(十五)《說文》作:「●,小瓜也。」「瓞,●也。」又「●,小瓜也。」意思相同而釋例不一。「●」音營,「瓞」音迭。

(十六)明抄作「摶」,摶有圓義,和「」相對,並和「斑」、「蹯」協韻;金抄作「搏」,湖湘本作「傳」,並非。

(十七)各本均作「蹯」,《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御覽》引陸機《瓜賦》同;明抄、湖湘本作「蟠」。「虎蹯」即廣雅所稱的「虎掌」。上文「骭」音幹。

(十八)金抄脫「法」字,據明抄、湖湘本補。又法字下面的全段文字(即從「食瓜時」至「淨而且速也」),原係雙行小字,茲改作大字。

(十九)「頻煩」,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同,是重複多次不厭其煩的意思,《要術》常用語;湖湘本等作「頻頻」,還沒有大問題;漸西本從《輯要》改作「頻翻」,大誤。

(二十)金抄作「南」,茲從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作「向」。

(二一)「掐」,金抄作「指」,明抄、湖湘本等作「搯」,均訛。「搯」音叨,引取、刺擊的意思;「掐」音恰,是用指甲切斷它:二字形似義別。《學津》本、漸西本作「掐」,是。

(二二)「果」,明抄誤作「栗」。

(二三)「治瓜籠法」下面「旦起」至「迥無蟲矣」一段,原係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二四)「縛」,從金抄、湖湘本;明抄作「縳」,音篆,與「纏」同義,雖亦可通,但實是「縛」字誤寫。

(二五)「稙」,明抄誤作「植」;此從金抄、湖湘本。

(二六)「頃」,金抄誤作「頓」。

(二七)各本作「故」,金抄作「欲」。

(二八)「正」,各本同,疑應作「止」。

(二九)「盤」,原作「槃」,字同。《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統一作「盤」。

(三十)「藉」,明抄誤作「籍」。「兩物為雙」指瓜子與大豆成對地播放下去,藉大豆來起土。

(三一)「掐」,明抄誤作「稻」,下文「掐去之」,則誤作「搯」;湖湘本二處均誤作「搯」。

(三二)金抄、湖湘本等均作「即」,明抄作「則」。這裏是一種種子變溫處理的辦法,將牛糞凍結後就拿來積聚在陰地,「則」亦作「即」字用(二字古互用),茲從金抄。

(三三)「勢」,金抄誤作「熟」。

(三四)《廣志》此句,類書未見。「●」,據金抄;他本均作「●」。但二字字書均未收,「蔬●」或「蔬●」均有誤。《廣雅‧釋草》有「冬瓜,●也」,「●」和「●」相像,可能形近而訛,則此句似是「《廣雅》曰:「冬瓜,●也」」之誤。

(三五)《神仙本草》,各書未見,宋唐慎微《證類本草》引用書目中有《神仙芝草經》,可能是這一類書,但也可能是《神農本草》之誤。

(三六)「得」,明抄誤作「傳」。

(三七)「裹」,金抄誤作「裏」。

(三八)各本均作「澈」,《輯要》引作「徹」。「澈」是水清見底,「徹」是透徹,卷三《種葵》篇兩見,均作「徹」。「徹澤」即濕透、漲透,茲從《輯要》。

(三九)金抄、湖湘本等作「白日」,黃校、張校、明抄等作「向日」。

(四十)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晚」,茲從明清刻本作「曉」(《輯要》引亦作「曉」)。

古代通稱甜瓜為瓜。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長編》明白表明瓜即甜瓜。《要術》本篇一般所說的瓜,也是指甜瓜。篇中所說側蔓結瓜的習性,正是甜瓜的特徵。本篇別有越瓜、胡瓜、冬瓜,也說明這裏一般所謂瓜,不是用作瓜類的總稱的。

燉煌出美瓜,古名瓜州。

陽城,春秋時楚地。又漢有陽城縣,在今河南登封縣東南。「御瓜」即進貢的瓜。

「四」「瓣」指瓜子。「小瓣」的「小」字,與「少」字通用。

「五」「本母子」瓜,指最先結出的瓜。為什麼稱為本母子瓜?本是本末之本,指莖蔓的近根部。甜瓜在主蔓上不結瓜,支蔓上的雌花才結瓜。主蔓可稱為母蔓,支蔓可稱為子蔓,子蔓的分支可稱為孫蔓。因此,「本母子」瓜可能是取意於母蔓近根處所生子蔓上最先結出的瓜。

「六」「喎」同「咼」,讀若●音,嘴歪的意思。這裏指瓜形歪斜。

「七」「落疏」,指瓜上的條紋稀疏開朗。王逸《瓜賦》:「落疏之文。」「文」作「紋」解,也是這個意思。

「八」「向」,指趨向,「向晚」是將晚,「向熟」是將熟,這裏「向燥」,也是快燥的意思。

「九」「挼」,兩掌揉搓。

「一0」「藏瓜」,指宜於醃藏的瓜。

「一一」現在蘇南農民有稱毒素病為「籠」的,但鹽拌種子不能防除毒素病。下文又有「治瓜籠法」,在瓜根附近撒灰,可以治蟲。看來這裏所謂「籠」,可能是泛指莖葉萎縮現象,其原因可能由於病害,也可能由於蟲害。

「一二」「臥鋤」,指把鋤側過來,使鋤的側邊和地面貼平。「耬」有耙動的意義,「耬卻」即耙去。

「一三」「掊」,即今「刨」字。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掊,杷也,亦作刨。」「掊坑」即刨坑、挖坑。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賢愚經》,作「刨」始於唐。

「一四」《新、舊唐書‧承天皇帝倓傳》:「種瓜黃臺下,瓜熟子離離。」這裏「黃臺頭」,也就是「黃臺下」的意思。刨坑時把刨出的土堆積在北面,成為土堆,這就是「黃臺」。把瓜子種在坑內,這就是種在臺下或臺頭。這種辦法略同現在所謂陽畦。

「一五」「膩」,肥潤細緻。

「一六」犁耳即犁壁。「弭」是止的意思。「弭縛犁耳」指不縛上犁耳,也就是解掉或去掉犁壁。去掉犁壁,則耕起的土只能稍微翻動而不會翻轉,穀茬上端仍舊露在地面。

「一七」《通俗文》:「量圓曰規。」「起規逆耕」指在田的右邊耕起,到頭後向左轉耕,這樣兜圈子地耕到田的中部,如現在耕作方法上所說的「外翻法」。下文所說「順耕」,指循著和原來逆耕相反的方向去耕。所謂順逆,當是指循著鐘表指針走向旋轉的為順,反之為逆。而現在所謂「外翻法」,正是違反這種走向的逆耕。所以這裏所說「起規逆耕」,除因去掉犁壁,不把土翻轉外,耕的走向完全和「外翻法」相同。

「一八」「草頭」,指穀茬上端。

「一九」「比」,音避,「及」的意思。「瓜生比至初花」,指自瓜出芽到開始開花的期間。

「二0」「瓜蔓本底,皆令土下四廂高」,瓜根所在處的土要低陷一些;四圍的土高起,形成一個盆形,以便承受雨水。

「二一」相互連結稱為「盤互」,迴還曲折稱為「盤紆」。又「盤」通「蟠」,即所謂「蟠曲」。「盤歧」,指蟠回曲折的歧頭。

「二二」「逐●布之」,即搶墑播種。「●」即《黍穄》等篇的「」字。

「二三」「將」,持取,拿來。

「二四」「藿」,豆葉。

「二五」「炙萐」,指炙脯,即燒臘,說詳《四民月令輯釋》「十二月」篇校記。

「二六」「鼻」指瓜蔕。李善注《文選》張衡《西京賦》:「《聲類》曰:「蔕,果鼻也。」」

「二七」越瓜亦名菜瓜。但實際是兩種瓜,越瓜成熟後肉脆汁多,菜瓜則肉堅實而汁少,但自古混淆不清。越瓜和菜瓜都是甜瓜的變種。

「二八」「胡瓜」即黃瓜。

種瓠第十五《衛詩》曰(一):「匏有苦葉。」毛云:「匏,謂之瓠。」《詩義疏》云(二):「匏葉,少時可以為羹,又可淹煮,極美,故云(三):「瓠葉幡幡,採之亨之。」河東及揚州常食之。八月中,堅強不可食,故云:「苦葉」。」

《廣志》曰:「有都瓠子,如牛角,長四尺。有約腹瓠,其大數斗,其腹窈挈「一」,緣帶(四)為口「二」,出雍縣「三」;移種於他(五)則否。朱崖「四」有苦葉瓠,其大者受斛餘。」

《郭子》曰(六):「東吳有長柄壺樓「五」。」

《釋名》曰(七):「瓠畜,皮瓠以為脯,蓄積以待冬月用也。」

《淮南萬畢術》曰:「燒穰殺瓠,物自然也。」

《氾勝之書》種瓠法:「以三月耕良田十畝。作區,方深一尺。以杵築之,令可居澤。相去一步。區種四實。蠶矢一斗,與土糞合。澆之,水二升;所乾處,復澆之。

薦其下,無令親土多瘡瘢。度可作瓢,以手摩其實,從蔕至底,去其毛;不復長,且厚。八月微霜下,收取。  「著三實,以馬菙●其心,勿令蔓延;多實,實細。以

「掘地深一丈,薦以,四邊各厚一尺。以實置孔中,令底下向。瓠一行,覆上土,厚三尺。二十日出,黃色好,破以為瓢。其中白膚,以養豬致肥;其瓣,以作燭致明。

「一本三實,一區十二實,一畝得二千八百八十實。十畝凡得五萬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錢,并直五十七萬六千文。用蠶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萬六千文。餘有五十五萬。肥豬、明燭,利在其外。」

《氾勝之書》區種瓠法:「收種子須大者。若先受一斗者,得收一石;受一石者,得收十石。先掘地作坑,方圓、深各三尺。用蠶沙與土相和,令中半,若無蠶沙,生牛糞亦得。著坑中,足躡令堅。以水沃之。候水盡,即下瓠子十顆,復以前糞覆之。既生,長二尺餘,便總聚十莖一處,以布纏之五寸許,復用泥泥之。不過數日,纏處便合為一莖。留強者,餘悉掐去,引蔓結子。子外之條,亦掐去之,勿令蔓延。留子法:初生二、三子不佳,去之;取第四、五、六子,留三子即足。旱時須澆之:坑畔周匝小渠子,深四五寸,以水停之,令其遙潤,不得坑中下水。」

《崔寔》曰:「正月,可種瓠。六月,可畜瓠。八月,可斷瓠,作蓄(八)瓠。瓠中白膚實,以養豬致肥;其瓣則作燭致明。」

《家政法》曰:「二月可種瓜、瓠。」

這是《詩經‧邶風‧瓠有苦葉》的一句。毛《傳》作:「匏,謂之瓠;瓠葉苦,不可食也。」邶、鄘均屬衛地,故亦泛稱為《衛詩》。

(二)《瓠有苦葉》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與《詩義疏》基本相同,「故云」作「故《詩》曰」,「河東」作「河南」。

(三)「故云」二句,引自《詩經‧小雅‧瓠葉》。「瓠葉幡幡」作「幡幡瓠葉」。「亨」即「烹」字,金抄誤作「亭」,明抄、湖湘本誤作「享」,黃校作「烹」,茲從《詩經》原文。

明抄、湖湘本作「帶」,金抄、《津逮》本作「蔕」,茲從明抄。說見注釋「二」。

金抄、黃校、張校作「他」,明抄作「佗」,二字同,茲從金抄。

(六)《隋書‧經籍志》有《郭子》三卷,注說「東晉郭澄之撰」。書已佚。《要術》所引,或即此書。本條類書未引。

(七)見《釋名‧釋飲食》。「畜」作「蓄」。

金抄作「蓄」,明抄、湖湘本等誤作「菑」。

「一」「窈」同「窅」。孫星衍注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五《太子須大拏經》「凸髖」:「《漢書》:「窅窊桂華」。蘇林:「窅音窅胅之窅」。是以窅胅為凹凸。」說明「窅」(窈)即凹字。「窅窊桂華」,見《漢書‧禮樂志》。「挈」通「絜」,是纏束;又通「栔」、「契」,是刻削成缺口。「約腹瓠」即所謂「細腰葫蘆」,「窈挈」是說腹部深陷好像束著的細腰,也好像刻著一道缺口。

「二」「緣帶為口」,是說沿著腰間束帶處(承上文「其腹」為喻)開著一道凹陷的缺口。金抄作「緣蔕為口」,「蔕」應作「帶」。

雍縣,漢置,故城在今陝西省鳳翔縣南。

朱崖,西漢朱盧縣,東漢為朱崖縣,故治在今海南島海口市。

葫蘆,古寫作「壺樓」或「壺盧」。

種芋第十六《說文》曰(一):「芋,大葉實根駭人者,故謂之「芋」「一」。」「齊人呼芋為「莒」。」

《廣雅》曰(二):「渠「二」,芋;其莖謂之●。」公杏反(三)「藉姑,水芋也,亦曰烏芋「三」。」

《廣志》曰:「蜀漢既繁芋,民以為資。凡十四等:有君子芋,大如斗,魁「四」如杵●「五」。有車轂芋,有鋸子芋,有旁巨芋,有青邊芋:此四芋多子。有談善芋,魁大如瓶,少子;葉如散蓋「六」,紺色;紫莖,長丈餘;易熟,味長,芋之最善者也;莖可作羹(四)臛,肥澀,得飲乃下。有蔓芋,緣枝生,大者次「七」二三升。有雞子芋,色黃。有百果芋,魁大,子繁多,畝收百斛;種以百畝,以養彘。有早(五)芋,七月熟。有九面芋,大而不美。有象空芋,大而弱,使人易飢。有青芋,有素芋,子皆不可食,莖可為菹(六)「八」。凡此諸芋,皆可乾腊,又可藏至夏食之。又百子芋,出葉俞縣「九」。有魁芋,無旁子,生永昌縣「一0」。有大芋,二升,出範陽、新鄭「一一」。」

《風土記》曰:「博士芋,蔓生「一二」,根如鵝、鴨(七)卵。」

《氾勝之書》曰:「種芋,區方深皆三尺。取豆萁內區中,足踐之,厚尺五寸。取區上濕土與糞和之,內區中萁上,令厚尺二寸,以水澆之,足踐令保澤。取五芋子置四角及中央,足踐之。旱,數澆之。萁爛。芋生子,皆長三尺。一區收三石。

「又種芋法:宜擇肥緩土近水處,和柔,糞之。二月注雨,可種芋。率二尺下一本。芋生根欲深,其旁以緩其土。旱則澆之。有草鋤之,不厭數多。治芋如此,其收常倍。」

《列仙傳》曰:「酒客為梁「一三」,使烝民益種芋(八):「三年當大饑。」卒如其言,梁民不死。」按芋可以救饑饉,度凶年。今中國多不以此為意,後至(九)有耳目所不聞見者。及水、旱、風、蟲、霜、雹之災,便能餓死滿道,白骨交橫。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悲夫!人君(十)者,安可不督課之哉?

崔寔曰:「正月,可菹(十一)芋。」

《家政法》曰:「二月可種芋也。」

(一)《說文》作:「芋,大葉實根駭人,故謂之「芋」也。」下一條見「莒」字下,作:「莒,齊謂芋為「莒」。」

(二)《廣雅‧釋草》作:「蕖,芋也;其莖謂之●。」「●」音耿,現在一般口語中還稱「莖」為「梗」,和「●」同音。《要術》引原作「其葉謂之●」,「葉」顯係誤字,吾點引「景」校改作「莖」,是。茲據《廣雅》改正。下一條《廣雅‧釋草》則作:「葃菇、水芋,烏芋也。」「葃」音昨。《要術》引有「亦曰」,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認為:「《廣雅》之文,無言「亦曰」者,蓋誤引。」按古人引書,重在徵引明事,往往對原文有刪約,或在不違反原義下有加添,或前後倒置。這樣的引法,見於引《廣雅》文的,在《要術》他人所引中不乏實例,例如卷十「胡荾〔五九〕」郭璞引《廣雅》就有:「枲耳也,亦云胡枲」;「鬱〔二五〕」《詩義疏》引《廣雅》,「一名」、「又名」還多至五個。說明這裏是《要術》加添,不是誤引。

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必杏反」,金抄作「分杏反」,均誤。按「●」,《玉篇》:「公杏反」,「必」、「分」均係「公」字形近而訛,茲改正。

明抄作「美」,金抄「美」上有「善」字,均訛;他本作「羹」,是。據《太平御覽》卷九七五「芋」引《廣志》作「莖可作羹臛」,金抄「善美」二字,顯係「羹」字被割裂後錯成兩個,而且這種羹臛「肥澀」得不易下嚥,也並不「美」,茲改正。「臛」,金抄訛作「●」。

各本均作「旱」,茲從金抄作「早」。七月熟的芋是相當早的。

(六)「菹」,金抄、黃校、張校作「葅」,字同;明抄作「●」,俗訛字(古書刻本、抄本上這一寫法很多)。此字在他處各本也有這三種寫法,本書統一作「菹」。

(七)金抄、黃校、湖湘本作「鵝鴨」,明抄作「鵝雞」,《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風土記》作「雞鴨」,茲從金抄。

(八)「酒客為梁,使烝民益種芋」,金抄、明抄、湖湘本均如文;《輯要》引作「酒客為梁丞,使民益種芋」,《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金抄作「後至」,是;黃校、張校、明抄作「後生」,湖湘本、《津逮》本添作「後生中」,《學津》本從《輯要》引作「後生至」,《漸西》本又添作「後生中至」,均出後人予奪。「後至」作「後來至於……」講,《要術》是指責不作防患未然準備的「有耳不聞」的昏聵官吏,不是什麼「後生」,故從金抄。說詳《宋以來齊民要術校勘始末述評》第二節第二目。

(十)「君」,明抄訛作「居」,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菹」,應是「種」字之誤,參看《四民月令輯釋》「正月」篇校記。

徐鍇《說文繫傳》:「芋,猶言吁也。吁,驚詞,故曰「駭人謂之芋」。芋狀如蹲鴟,故駭人。」

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蕖者,巨也,……或謂之莒。……渠,大也。……芋之大根名渠,又名魁也。渠、莒古同聲,故又名莒;莒之為言猶渠也。」

「三」「藉姑」即慈菇。「烏芋」,一般指荸薺;但也有指為慈菇的(如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無論所指為何種,本條所引,均與芋無關。

「四」「魁」指「芋魁」,即芋的塊莖的主幹,俗稱「芋頭」。

「五」「杵●」,即所謂「去●」(音旅),是用竹柳之類編成的圓形盛飯容器。《方言》卷十三:「●,南楚謂之筲,趙魏之郊謂之去●。」郭璞注:「盛餅筥也。」《儀禮‧士昏禮》鄭玄注作「●籚」;《說文》作「凵盧」,並說:「飯器,以柳為之。」

古時稱雨傘為「蓋」,「散蓋」即張開如傘蓋。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作「繖蓋」,則指「羅傘」(俗呼「黃涼傘」),但「繖」字是王氏改的。

「七」「次」是相及、相比的意思。《史記‧酷吏列傳‧杜周傳》:「內深次骨」。《索隱》:「次,至也。」《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有「次比」。這裏「次二三升」,意即差不多有二三升大。

「八」「菹」有菜菹和肉菹二類。這裏指菜菹,即漬藏生菜,就是現在的醃菜、酸泡菜。《要術》中經常提到,卷九並有《作菹藏生菜法》專篇。

「九」葉俞縣,「俞」,《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廣志》作「榆」。葉榆縣,漢置,故治在今雲南大理縣東北。

「一0」永昌縣,三國吳置,故治在今湖南祁陽縣。又南朝宋置,在今成都附近。「魁芋」是蜀地十四種芋以外的芋,而且郭義恭是晉人,所稱「永昌縣」,非指宋置之縣。

「一一」範陽,縣名,故城在今河北定興縣。又郡名,三國魏置,隋廢,郡治即今河北涿縣。新鄭,縣名,秦置,即今河南新鄭縣。

「一二」古有以山藥一類的植物為芋類的,如《南方草木狀》卷上:「甘●,蓋薯蕷之類,或曰芋之類。」這裏「蔓生」和上文引《廣志》的「蔓芋」,應是指山藥一類的蔓性草本植物。和「烏芋」同樣,都只有「芋」名而實際和芋無關。

「一三」梁,縣名,漢置,故治在今河南省臨汝縣。梁郡是南北朝時才有的。《列仙傳》舊題漢劉向撰,故梁應指梁縣,否則其書為偽託。

 

《卷三》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種葵第十七蔓菁(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二)

種第二十種蔥第二十一種韭第二十二種(三)蜀芥、芸薹、芥子第二十三種(三)胡荽第二十四種(三)蘭香第二十五荏、蓼第二十六種薑第二十七種蘘荷、芹、●第二十八堇(四)、胡葸附出種(三)苜蓿第二十九雜說第三十

各本作「蔓菁」,明抄作「蕪青」。又「菘、蘆菔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

原無「澤蒜附出」這個附注,卷內篇題下也只有明抄有,茲據補。

原無「種」字,均據卷內篇題補。

(四)「堇、胡葸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題已有「芹」,誤;篇內附記的是「菫及胡葸」的種法,字應作「菫」,茲改正。

種葵「一」第十七《廣雅》曰(一):「蘬,丘葵也。」

《廣志》曰:「胡葵,其花紫赤。」

《博物志》曰(二):「人食落葵「二」,為狗所齧,作瘡則不差「三」,或至死。」

按今世葵有紫莖、白莖二種,種別復有大小之殊。又有鴨腳葵也。

臨種時,必燥曝葵子。葵子雖經歲不浥「四」,然濕種者,疥(三)而不肥也。

地不厭良,故墟彌善,薄即糞之,不宜妄種。

春必畦種、水澆「五」。春多風、旱,非畦不得。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畦長兩步,廣一步。大則水難均,又不用(四)人足入。深掘,以熟糞對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鐵齒杷耬「六」之,令熟,足踏(五)使堅平;下水,令徹澤「七」。水盡,下葵子,又以熟糞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餘。葵生三葉,然後澆之。澆用晨夕,日中便止。每一掐(六),輒杷耬地令起,下水加糞。三掐更種,一歲之中,凡得三輩「八」。凡畦種之物,治畦皆如種葵法,不復條列煩文。

早種者,必秋耕。十月末,地將凍,散子勞之,一畝三升。正月末散子亦得。人足踐踏之乃佳。踐者菜肥(七)。地釋「九」即生。鋤不厭數。

五月初,更種之。春者既老,秋葉未生,故種此相接。

六月一日種白莖秋葵。白莖者宜乾「一0」;紫莖者,乾即黑而澀。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種者取子。春葵子熟不均,故須留中輩。於此時,附地剪卻春葵,令根上「一一」生者,柔軟至好,仍供常食,美於秋菜。留之,亦中為榜簇「一二」。

掐秋菜,必留五六葉。不掐則莖孤;留葉多則科大。凡掐,必待露解。諺曰:「觸露不掐葵,日(八)中不剪韭。」八月半剪去,留其歧(九)。歧多者則去地一二寸,獨莖者亦可去地四五寸。生肥嫩,比至收時,高與人膝(十)等,莖葉皆美,科雖不高,菜實倍多。其不剪早生者,雖高數尺,柯葉堅(十一)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葉「一三」黃澀,至惡,煮亦不美。看雖似多,其實倍少。

收待霜降。傷早黃爛,傷晚黑澀。榜簇(十二)皆須陰中。見日亦澀。其碎者,割訖,即地中尋手糾「一四」之。待萎而糾者必爛。

又冬種葵法(十三):近州郡都邑有市之處,負郭良田三十畝,九月收菜後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勞,以鐵齒杷耬去陳根,使地極熟,令如麻地。於中逐長穿井十口。井必相當,斜(十四)角「一五」則妨地。地形狹長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兩三行亦不嫌也。井別作桔槔、轆轤「一六」。井深用轆轤,井淺用桔槔。柳鑵「一七」,令受一石。鑵小,用則功費。

十月末,地將凍,漫散子,唯穊為佳。畝用子六升。散訖,即再勞。有雪,勿令從風飛去,勞雪令地保澤,葉又不蟲(十五)。每雪,輒一勞之。若竟冬無雪,臘月中汲井水普澆,悉令徹澤。有雪則不荒。正月地釋,驅羊踏破地皮。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潤。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葉大如錢,逐穊處拔大者賣之。十手拔,乃禁取「一八」。兒女子七歲以上,皆得充事也。一升葵,還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有草拔卻,不得用鋤。一畝得葵三載「一九」,合收米「二0」九十車。車准二十斛,為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後,日日(十六)剪賣。其剪處,尋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澆,糞覆之。四月亢旱,不澆則不長;有雨即不須。四月以前,雖旱亦不須澆,地實保澤,雪勢未盡故也。比及剪遍,初者還復,周而復始,日日無窮。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賣,兩畝得絹一匹。

收訖,即急耕,依去年法,勝作十頃穀田。止須一乘車牛專供此園。耕、勞、輦「二二」糞、賣菜,終歲不閑。

若糞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殺之,如以糞糞田,則良美與糞不殊,又省功力。其井間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種諸菜。

崔寔曰(十七):「正月,可種瓜、瓠、葵、芥、、大小蔥、蘇。苜蓿及雜蒜,亦可種。——此二物皆不如秋。六月,六日可種葵,中伏後可種冬葵。九月,作葵菹,乾葵。」

《家政法》曰:「正月種葵。」

(一)《廣雅‧釋草》作:「蘬,葵也」,無「丘」字。按「蘬」,《玉篇》古文作「●」,有「丘追」等三切(聲母都是「丘」字)。●、葵形近,蘬、葵音近,實際「蘬」、「葵」同物,不過方言不同,記音異寫為兩個字,「丘」應是衍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廣雅》正作:「蘬丘軌切,葵也」。說明「丘」字是由「丘軌切」或「丘追切」的音注脫去「軌切」或「追切」二字錯進來的。

(二)《博物志》(《叢書集成》本)卷二有此條,作:「人食終葵(原注:「俗本冬葵」),為狗所齧,瘡不差,或致死。」《太平御覽》卷九八○引《博物志》「終葵」作「絡葵」(標目也是「絡葵」),內容有錯脫。這個葵的名稱,有「落」、「絡」、「終」、「冬」之異,「冬」是錯的,李時珍認為「落」是「蔠」字之誤(《本草綱目》卷二七「落葵」),而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參看注釋「二」。

臨種時晒乾種子,有增強胚的生活力的作用。「疥」,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並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點病害,因而長不肥大。漸西本從王禎《農書》引改作「瘠」。

(四)「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輯要》引作「容」,《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術》中常這樣用,意思是說畦中不好把腳踏進去,因此畦太寬了會妨礙操作。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輯要》所引,易致混淆,故從明抄作「用」(漸西本刪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這種誤會而來,卻沒有顧到上文的「大」字)。

(五)「踏」,原作「蹋」,字同。二字《要術》中互用,本書一律作「踏」。

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搯」,訛字;應從《學津》本、漸西本作「掐」。

(七)「肥」,明抄誤作「把」,據湖湘本改正。

(八)「日」,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改正。

(九)「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脫。按「歧」、「岐」古通,但《種瓜》篇「蔓廣則歧多」等均作「歧」,本書一律作「歧」。

(十)「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訛字;湖湘本作「膝」,是。

(十一)「堅」,明抄作「莖」;此從湖湘本,因「柯」已經指「莖」。

(十二)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雖可通,但不一致,故從湖湘本。

(十三)「又冬種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學津》本等作「又種冬葵法」。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亦作「冬葵」。這個「冬葵」是冬種春收。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後可種冬葵」,則是夏末秋初種,冬季收。二者同名「冬葵」,收種時期不同。

(十四)「斜」,原作「邪」,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斜」。

(十五)這條小注,應在「每雪,輒一勞之」的下面,而下條「有雪則不荒」,卻應該在這裏。

(十六)「日日」,明抄誤作「日月」,據湖湘本改正。

(十七)《要術》「崔寔曰」云云不指明出處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其校注另見《四民月令輯釋》,本書非必要時概從略。

葵在古代是一種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詩經‧豳風‧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漢《尹都尉書》有《種葵篇》。直到元王禎《農書》還說「按葵為百菜之主。」《要術》在《種葵》篇之前雖有《種瓜》、《種瓠》、《種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為蓏類,和蔬類並列,芋可作糧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實際是《要術》把《種葵》列為蔬類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談得比較詳細,這也反映葵在當時的重要性。大概唐宋以後栽培漸少,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已把它列入草類,現代蔬菜栽培學書中也沒有提到葵。以致葵是什麼,一般人已不知道。葵在現在植物學書中稱為冬葵,亦稱葵菜、冬寒菜,或寫作冬莧菜。湖南《湘陰縣志》「物產」即以冬寒菜為葵。唐白居易《烹葵》詩所說:「綠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燒熟後黏滑的特性。現在江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二」「落葵」,本草書上《名醫別錄》最先著錄,稱「一名天葵,一名繁露。」陶弘景注:「又名承露。人家多種之。葉惟可●鮓,性冷滑,人食之,為狗所嚙作瘡者,終身不差。其子紫色,女人以漬粉傅面為假色,少入藥用。」說與《博物志》同。宋蘇頌《圖經本草》稱為「終葵」:「凡葵有數種:……又有終葵,大莖小葉,紫黃色,吳人呼為繁露,即下品「落葵」,《爾雅》所謂「終葵,繁露」者是也。一名承露,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婦人塗面及作口脂。」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俗名「臙脂菜」。參看卷十「承露〔六0〕」。又名「露葵」,《四時纂要》「六月」篇「食忌」條:「食露葵者,犬噬,終身不差。」落葵沒有「冬葵」的異名,《博物志》別本作「冬葵」是錯的。

病愈叫「差」,與「瘥」同義,卷六各篇和「愈」字互用。

「四」「浥」與「裛」同義,《要術》二字互用,指在儲藏過程中因潮濕高溫而引起自熱變質。又常和「鬱」字連用,稱「浥鬱」、「裛鬱」或「鬱浥」、「鬱裛」,意思相同。有時也逕稱「裛爛」(如下文《種蘭香》篇)。

「五」「畦種水澆」,「畦」指低畦。《史記‧貨殖列傳》:「千畦薑韭。」《漢書‧食貨志》:「菜茹有畦。」可見我國很早就用畦種菜。後漢王逸注《楚辭‧招魂》「倚沼畦瀛兮」說:「畦,猶區也。」「區」,大概相當於《氾勝之書》所說區田法的區。又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方將為圃畦」說:「李云,埒中曰畦。」李是何人,已失考,至少是晉以前人。「埒」的原意是短牆,「埒中」也意味著四周有較高的土埂,即《要術》卷二《水稻》篇所稱「畦●大小無定」的「畦●」。現在河南所用改良鹽漬土的畦田法,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徑流的田。所以《要術》以前所謂「畦」,一般都指低畦而言。

「六」「鐵齒杷」,指手用鐵釘耙,不是指牲口拉的。「耬」,這裏指耙土。下文「杷耬」,也是將土耙鬆。

「七」「徹澤」,濕透。

「八」「三輩」,三批。

「九」「釋」,消散;「地釋」,地解凍、鬆軟了。

「一0」「乾」,指乾藏葵菜,種此以備冬藏。

「一一」「」,同「櫱」,這裏指植物主幹切斷後重新長出來的新枝條。

「一二」「榜簇」,結合下文「榜簇皆須陰中」,指一種晾晒的工具。「留之,亦中為榜簇」,將新生的葵留著不掐掉,以後可以上在「榜簇」上陰乾儲藏。

「一三」「附葉」,近菜心的葉。

「一四」「」,「糾」的另一寫法,《說文》:「糾,繩三合也」。這裏指收聚起來隨手絞合成束,下篇收蕪菁葉有「尋手擇治而辮之」。

「一五」「相當」,相對,彼此對直、對正。「斜角」,不對正,交錯。

「一六」「桔槔」、「轆轤」,都是裝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前者利用槓桿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後者利用輪軸作用轉動繩索汲水。王禎《農書》、《農政全書》都有圖。

「一七」「鑵」同「罐」,「柳鑵」,柳條編成的汲水器,基本上不漏水,分量輕,並且不會撞破。

「一八」「禁」,音金,《廣韻》:「力所勝也。」「禁取」,意即可以勝任地拔取。「十手拔」,不是呆定指十雙手,意謂用足夠的人手拔菜秧乃能勝任。

「一九」「載」,一車所能裝載的容量。「三載」即三車。下篇「二十載」、「三十載」,義同。

「二0」「米」,承上文「一升葵,還得一升米」而來,意謂一升葵,仍可換得一升米。按照這個標準計算,一畝地得三車葵秧,等於值三車米,所以三十畝地,就「合收米九十車」。這是一種推算方法,以誇說種植的利益。

「二一」「手拌斫」,當是一種手用的小型剷土農具。

「二二」「輦」,讀若練音,卷二《種瓜》篇有「運輦」,意即載運。

蔓菁(一)「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二)

《爾雅》曰(三):「蕦,葑蓯。」注(四):「江東呼為蕪菁,或為菘,菘、蕦音相近,蕦則蕪菁。」

《字林》曰:「蘴,蕪菁苗也,乃齊魯云(五)。」

《廣志》云:「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種不求多,唯須良地,故墟新糞壞牆垣乃佳。若無故墟糞(六)者,以灰為糞,令厚一寸;灰多則燥(七)不生也。耕地欲熟。

七月初種之。一畝用子三升。從處暑至八月白露節皆得。早者作菹,晚者作乾。漫散而勞。種不用濕。濕則地堅葉焦。既生不鋤。

九月末收葉,晚收則黃落。仍留根取子。十月中,犁麤●,拾取耕出者。若不耕●,則留者英「二」不茂,實不繁也。

其葉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擬作乾菜及●人丈(八)反菹「三」者,●菹者,後年正月始作耳,須留第一好菜擬(九)之。其菹法列後條「四」。割訖則尋手擇治而辮之,勿待萎,萎而後辮則爛。掛著屋下陰中風涼處,勿令煙熏。煙熏則苦。燥則上在廚「五」積置以苫「六」之。積時宜候天陰潤,不爾多碎折。久不積苫則澀也。

春夏畦種供食者,與畦葵法同。剪訖更種,從春至秋得三輩,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麥底。六月中種。十月將凍,耕出之。一畝得數車。早出者根細。

又多種蕪菁法:近市良田一頃,七月初種之。六月種者,根雖麤大,葉復蟲食;七月末種者,葉雖膏潤,根復細小;七月初種,根葉俱得。擬賣者,純種「九英」「七」。「九英」葉根麤大,雖堪舉賣,氣味不美;欲自食者,須種細根。

一頃取葉三十載。正月、二月,賣作●菹,三載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載。二十載得一婢「八」。細剉和莖飼牛羊,全擲乞「九」豬,並得充肥,亞於大豆耳。一頃收子二百石,輸與壓油家,三量成米「一0」,此為收粟米六百石,亦勝穀田十頃。

是故漢桓(十)帝詔曰(十一):「橫水為災,五穀不登,令所傷郡國,皆種蕪菁,以助民食。」然「一一」此可以度凶年,救饑饉。乾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饑饉?若值凶年,一頃乃活百人耳。

蒸乾蕪菁根法(十二):作湯淨洗蕪菁根,漉著一斛甕子中,以葦荻「一三」塞甕裏以蔽口,合著釜上「一四」,繫甑帶,以乾牛糞燃火,竟夜蒸之,麤細均熟。謹謹「一五」著牙,真類鹿尾。蒸而賣者,則收米十石(十三)也。

種菘、蘆菔蒲北反法,與蕪菁同。菘菜似蕪菁,無毛而大。《方言》曰(十四):「蕪菁,紫花者謂之蘆菔。」按蘆菔,根實麤大,其角及根葉,並可生食,非蕪菁也。諺曰:「生噉蕪菁無人情。」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十五)。秋中賣銀(十六),十畝得錢一萬。

《廣志》曰(十七):「蘆菔,一名雹突「一六」。」

崔寔曰:「四月,收蕪菁及芥、葶藶、冬葵子。六月中伏後,七月可種蕪菁,至十月可收也。」

(一)「蔓菁」,各本同,但在全書中是極個別的,餘外都作「蕪菁」(卷前《雜說》非《要術》本文,概稱「蔓菁」,例外)。

(二)「菘、蘆菔附出」這個附注原來沒有,明抄卷首總目下有(他本無),茲據補。

見《爾雅‧釋草》,「蕦」作「須」。按《說文》倒作:「葑,須從也。」段玉裁注:「皆不誤:葑須為雙聲,葑從為疊韻,單●之為葑,纍●之為葑從;單●之為須,疊呼之為須從:語言之不同也。或,許所據《爾雅》與今本異矣。……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讀稍異耳,「須從」正切菘字。」《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毛《傳》:「葑,須也」,即段氏所說的二種單呼。孫炎注《爾雅》也讀成「須,葑蓯」(見校記(四))。雖然如此,由於《爾雅》、《說文》有倒文之異,歷來爭論仍多,段氏則採調和之說。我們仍懷疑《爾雅》是「葑,須蓯」倒錯。《爾雅‧釋草》:「須,薞蕪」,邢昺疏在引毛《傳》「葑,須也」後說:「先儒即以「葑,須蓯」當之」,可為參證。

黃校、張校、明抄無「注」字,據湖湘本補。關於《爾雅》「須葑蓯」的注釋,現存文獻有孫炎注:「須,一名葑蓯」(《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孔疏引),《爾雅》郭璞注則稱「未詳」。這裏「江東……蕦則蕪菁」,應是原有注文。臧鏞堂輯錄的《爾雅漢注》即將《要術》此注全文輯入,郝懿行《爾雅義疏》也推定為「舊注之文」。「注」字必須有,故據湖湘本補。又《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爾雅》有和《要術》相似的注文,作:「江東呼蕪菁為菘,菘、須音相近故也,須即蕪菁也。」《要術》引作「蕦則蕪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