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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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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忌與大麥同。蟲食杏者麥貴。」

種瞿麥「一五」法:以伏為時。一名「地麵」。良地一畝,用子五升,薄田三四升。畝收十石。渾蒸,曝乾,舂去皮「一六」,米全不碎。炊作飧「一七」,甚滑。細磨,下絹簁「一八」,作餅,亦滑美。然為性多穢,一種此物,數年不絕;耘鋤之功,更益劬勞。

《尚書大傳》曰(十八):「秋,昏,虛星「一九」中,可以種麥。」「虛,北方玄武之宿;八月昏中,見於南方。」

《說文》曰:「麥,芒(十九)穀。秋種厚埋(二十),故謂之「麥」「二0」。麥,金王而生,火王而死。」

《氾勝之書》曰:「凡田有六道,麥為首種。種麥得時,無不善。夏至後七十日,可種宿麥。早種則蟲而有節,晚種則穗小而少實。

「當種麥,若天旱無雨澤,則薄漬麥種以酢且故反漿并蠶矢;夜半漬,向晨速投之,令與白露俱下。酢漿令麥耐旱,蠶矢令麥忍寒。

「麥生黃色,傷於太稠。稠者鋤而稀之。

「秋鋤以棘柴耬之,以壅麥根。故諺曰:「子欲富,黃金覆。」「黃金覆」者,謂秋鋤麥、曳柴壅麥根也。至春凍解,棘柴曳之,突絕其乾葉。須麥生,復鋤之。到榆莢時,注雨止,候土白背復鋤。如此則收必倍。

「冬雨雪止,以物輒藺麥上,掩其雪,勿令從風飛去。後雪,復如此。則麥耐旱、多實。

「春凍解,耕和土,種旋麥。麥生根茂盛,莽鋤「二一」如宿麥。」

氾勝之區種麥:「區大小如上農夫區。禾收,區種。凡種一畝,用子二升。覆土厚二寸,以足踐之,令種土相親。麥生根成,鋤區間秋草。緣以棘柴律土壅麥根。秋旱,則以桑落時澆之。秋雨澤適,勿澆之。春凍解,棘柴律之,突絕去其枯葉。區間草生,鋤之。大男、大女治十畝。至五月收,區一畝,得百石以上,十畝得千石以上。

「小麥忌戌,大麥忌子,「除」日不中種。」

崔寔曰:「凡種大、小麥,得白露節,可種薄田;秋分,種中田;後十日,種美田。唯穬,早晚無常。正月,可種春麥、豍豆,盡二月止。」

青稞麥「二二」。特(二一)打時稍難,唯映(二二)日用碌碡「二三」碾。右(二三)每十畝,用種八斗。與大麥同時熟。好收四十石;石(二四)八九斗麵。堪作飯(二五)及餅飥(二六),甚美。磨,總盡(二七)無麩。鋤一遍佳,不鋤亦得。

見《廣雅‧釋草》,「●」作「」。「廣雅」,各本誤作「爾雅」,據金抄、漸西本改正。漸西本是依據吾點引「景」的校記「爾改廣」改正的。

(二)「水」,《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廣志》作「小」。

(三)「●」,金抄、黃校劉錄、張校、明抄、漸西本及《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廣志》並同。此字字書未收,疑誤。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稅」。郭璞注《方言》卷七「發、稅」說:「稅,猶脫也。」李善注《文選》陸機《招隱詩》:「脫與稅,古字通。」

(四)「山提」,未詳。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朱提」。朱提,郡名,見前《大豆》篇注釋「一」。

(五)《陶隱居本草》,書已佚。本條所引見於《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存的《名醫別錄》和陶弘景(隱居)注中。《名醫別錄》所記是:「大麥,……為五穀長。」陶弘景注是:「今稞麥,一名麰麥,似穬麥,惟無皮爾。」《名醫別錄》「穬麥」下陶弘景注是:「此是今馬所食者。」大、穬二麥,始著錄於《名醫別錄》,「然則」以下,應是陶弘景本人的辨說。下文按語,才是賈氏本文。

(六)「芒」,金抄誤作「芸」。

(七)「六月」,金抄、明抄誤作「一曰」,湖湘本及《輯要》引作「六月」,卷一《耕田》篇引《四民月令》亦作「六月」,茲改正。

(八)「加」,金抄誤作「如」。

(九)「借擬」是「假使準備作」的意思,指高田如果準備作為禾、豆田,自然可以專用低田種穬麥。金抄作「惜樅」,誤。

(十)「自」,明抄誤作「目」。

(十一)「二月」,黃校、張校、明抄誤作「三月」,據金抄、湖湘本等改正。

(十二)金抄作「令」,各本作「今」。唐韓鄂《四時篡要》「六月」篇作「須在立秋前」,「今」明係「令」字之誤,茲從金抄。

(十三)金抄、明抄作「蔽」,是;他本作「閉」,實誤;湖湘本作「閑」,尤誤。

(十四)「經」,明抄誤作「無」;他本均脫。據金抄補正。

(十五)《月令》無「人」字。《鄭玄》注無「宜」字。餘同。

(十六)見《孟子‧告子上》篇。末句作:「……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餘同。

(十七)金抄及《輯要》引作「戊」,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引《氾勝之書》同,凡「惡」皆在日干,明抄、湖湘本等作「戌」,誤。

(十八)《隋書‧經籍志》等著錄鄭玄注《尚書大傳》三卷,今已亡佚。清陳壽祺有輯校本,頗為完善。該輯本除輯錄《要術》此條外,並輯有自經典注疏及類書所引者,此句作:「主秋者虛,昏中,可以種麥。」下面注文,陳氏釐定為鄭玄所注。

(十九)「芒」,明抄、湖湘本誤作「芸」,據金抄及《說文》原文改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正)。

(二十)「秋種厚埋」,《說文》作「秋穜厚薶」,「種」或「穜」,「埋」或「薶」,均同字異寫。

(二一)黃校、明抄作「特」(金抄、張校誤作「持」),他本作「治」。按下文小注「鋤一遍佳,不鋤亦得」,對於正文毫不相干,疑應在「特打時稍難」前,則作「特」尤為順適。

(二二)金抄、黃校、張校作「快」,誤;《學津》本從《輯要》引作「映」;明抄、湖湘本等作「伏」。「映日」是在強日照下曝晒,「伏日」不一定每天見日,而且「快」、「映」形似,故據《輯要》參照金抄作「映」。

(二三)「右」,各本同。按「右」是古人指說或總結上文的習用字,但在《要術》中這樣的用法絕少(只卷八《八和齏》篇有「右件」),而且在這裏也不太合適。下文「石八九斗麵」的「石」字,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脫,懷疑就是這個「石」字竄越在這裏而又錯成「右」字。即使如此,此條來源,仍有可疑。用種量以十畝為單位,收穫也以十畝計算,注文不針對正文,都和《要術》慣例違反,而「總盡」的用詞與卷前《雜說》「盡總」相同,重經營規劃,亦與《雜說》相合,可能竟不是賈氏本文,而出後人所附益。

(二四)「石」,金抄、黃校、張校、明抄脫,據明清刻本補。

(二五)「飯」,金抄、黃校、明抄、漸西本同,他本及《輯要》引作「」。「」指炒麥麵。燕麥可以作,但亦供炊飯煮粥,故存金抄之舊。

(二六)「餅飥」,除《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餺飥」外,他本均同。《方言》卷十三:「餅謂之飥」。「餅飥」是麵食的泛稱,「餺飥」只是「湯餅」,茲存金抄之舊。

(二七)「總盡」,金抄、明抄等同;《輯要》引無「總」字(漸西本從之)。「總」字在這裏似乎多餘,其實不然。卷前《雜說》:「半已下黑子,盡總落矣。」王羲之《題筆陣圖後》:「且作餘字總竟,然後安點。」「總盡」即「盡總」、「總竟」,意即全部磨完。《輯要》以意刪,故不從。

「一」「旋」,隨即,不久。「旋麥」即春麥。春麥當年種,當年收,故稱為「旋」。而冬麥要越冬,因此別稱為「宿麥」。

「二」鄭縣,秦置,故治在今陝西華縣北。下文「湖」,應指湖縣,漢置,故治在今河南靈寶縣西,與鄭縣鄰近。

穬麥顏色多種,有黃白、棕、黑等色。

」同「裸」),而所指「穬麥」卻是現在的大麥,即內外穎與果皮相互膠緊不易分離的通常大麥。õ  「四」「穬麥」,即裸大麥,蘇北等地又稱「元麥」。大麥是有稃大麥和裸大麥的總稱。現在通常稱有稃大麥為大麥,而別稱裸大麥為裸麥、穬麥或元麥,青海、西藏地區又稱青稞。但按照本段內陶弘景(隱居)所辨別的,恰恰和這個相反:陶所指「大麥」是現在的裸麥(「

「五」「暵」也寫作「熯」。《晉書食貨志》:「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種。」」即夏耕晒,晒後再耕耙收●,入秋下種。「三麥」指小麥、大麥、穬麥,晉時已有此名。

「六」「再倍省」,即省兩倍,也就是只用到三分之一的種子。「科大」這裏指分櫱多。

「七」「加五省」是省一半。

「八」「社」,這裏指秋社,在立秋後第五個「戊」日。「八月中戊」指八月中第二個戊日,但與秋社日不一定在同一日。這裏「八月中戊社前」的精神是要趕在社前下種,即最遲不得遲於中戊的社日。下文「上戊社前」,同此解釋。陳《農書‧六種之宜篇》:「八月社前,即可種麥。……麥經兩社,即倍收而子顆堅實。」以後吳懌《種藝必用》、王禎《農書‧播種篇》都照抄陳。《要術》這裏是要求「經兩社」的最早記載。

「九」「●穇」,音廉衫,義同「●●」(音廉纖)。《集韻》:「禾草不實,●●之貌。」

「一0」「簞」,音單,竹、葦之類編制的圓形容器。王禎《農書》卷十五有「種簞」圖,並說:「盛種竹器也。其量可容數斗,形如圓甕,上有●口。農家用貯穀種,庋之風處,不至鬱浥,勝窖藏也。」《要術》卷三《種胡荽》篇有「作蒿●盛之」,這裏「蒿、艾簞」,似是用蒿、艾莖幹編製的簞。

「一一」小麥具有熱進倉密閉保管的特性。經過這樣處理後,由於在密閉狀態中高溫的延續,能將日晒時尚未死去的害蟲完全消滅。《要術》「必須日曝令乾,及熱埋之」,就是趁熱密閉保藏法的最早記載。以後《四時纂要》進一步在烈日下地面最熱時上晒,並且做到快晒快收,可使麥溫更高,效果更好。近年來許多糧庫採用了這一趁熱密閉保管的經驗,基本上解決了小麥保管中的蟲害問題。《要術》「令立秋前治訖」,除利用伏日高熱外,還含有趕在小麥休眠期終了前完成,避免影響種子發芽率的作用。

「一二」「久居」即久積,久藏。

「一三」《廣雅‧釋詁一》以「斷也」釋「劁」,《玉篇》釋為「刈穫也」,都沒有特別的意思。但這裏以割下放火燒過稱為「劁麥」,是否和「劁」字從火有關,其義未詳。又卷一《收種》篇:「選好穗純色者,劁刈高懸之。」卷二《種瓜》篇:「先種晚禾,熟,劁刈取穗。」則「劁刈」是指割穗,和一般的刈穫有分別。

「一四」「日至」這裏指夏至。

「一五」「瞿麥」,未詳。《爾雅‧釋草》:「大菊,蘧麥。」郭璞注:「一名麥句薑,即瞿麥。」邢昺疏:「案《本草》……陶注云:「今出近道。一莖生細葉,花紅紫赤,可愛,子頗似麥,故名瞿麥。」」這頗像石竹科的瞿麥。《救荒本草》卷上有「石竹子」,據說就是瞿麥,但「蒴內有小黑子,味苦辛」,是採葉不採子的。《本草綱目》指為即是石竹。這些,都不是《要術》所稱可以作飧作餅食的瞿麥。從文中採用「渾蒸,曝乾,舂去皮」的脫殼辦法和「多穢」的特性看來,似是一種在半栽培過程中的野生燕麥。

「一六」「渾蒸」,整粒地蒸(連穎殼一起)。「舂去皮」,舂去穎殼,因燕麥除裸燕麥外,內外穎緊包著子粒不易分離。

「一七」「飧」,音孫。《釋名‧釋飲食》:「,散也,投水於中解散也。」即所謂「水和飯」,也就是帶湯的飯。卷九《飧飯》篇記載著多種的「飧」。

「一八」「」,也寫作「」,即今「篩」字。

「一九」「虛星」,二十八宿之一,玄武七宿的第四宿。《禮記‧月令》虛星「昏中」在九月,和這裏所說「八月」不同。

「二0」《說文》「埋」作「薶」,字同。徐鍇《說文繫傳》:「麥之言幕也,埋之意。」王煦《說文五翼》解釋說:「許氏以薶訓麥,義以音起也。古麥音如「薶」,……淮南謂麥曰「昧」,故史從音為文。」由冬麥壅埋土中而得「麥」(埋)的音,所以說:「秋種厚埋,故謂之麥。」

「二一」據陝西省佳縣楊志貴同志提出意見,「莽鋤」指快鋤,抓緊時機,來勢要猛,要迅速鋤完。因春麥種得遲,等到可鋤時,已經過一段時間,而天氣已轉暖,降雨又陸續增加,對春麥生長發育極為有利,如果不抓緊時機快鋤,春麥已封壟,就無法鋤了。

「二二」「青稞麥」指裸大麥,亦指燕麥,這裏是指後者。如果「瞿麥」亦指燕麥,則此條為重出,因此此條的來源,頗為可疑。

「二三」「碌碡」,也寫作「磟碡」、「●碡」,音六獨,是輥碾田間土塊和場上穀物的器具,用木製或石製,有有稜道的和渾圓的,用畜力挽行。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

水稻第十一《爾雅》曰(一):「稌,稻也。」《郭璞》注曰:「沛國「一」今呼稻為稌。」

《廣志》云(二):「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稻(三)。南方有蟬鳴稻,七月熟。有蓋下白稻,正月種,五月穫;穫訖,其莖根復生,九月熟。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漢(四)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且長,米半寸(五),出益州。有烏、黑穬、青函、白夏之名。」

《說文》曰(六):「●,稻紫莖不黏者。」「,稻屬。」

《風土記》曰:「稻之紫莖(七),●「二」稻之青穗,米皆青白也。」

《字林》曰:「秜(力脂反)(八),稻今年死,來年自生曰「秜」(九)。」

按今世有黃瓮稻、黃陸稻、青稗稻、豫章青稻、尾紫稻、青杖稻、飛蜻稻、赤甲稻、烏陵稻、大香稻、小香稻、白地稻;菰(十)灰稻,一年再熟。有秫稻。秫稻米,一名糯(奴亂反)米,俗云「亂米」,非也。有九●(十一)秫、雉目秫、大黃秫、棠秫、馬牙秫、長江秫、惠成秫、黃般秫、方滿秫、虎皮秫、薈柰秫,皆米也(十二)。

稻,無所緣「三」,唯歲易為良。選地欲近上流。地無良薄,水清則稻美也。

三月種者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中旬為下時。

先放水,十日後,曳陸軸「四」十遍。遍數唯多為良。地既熟,淨淘種子;浮者不去(十三),秋則生稗。漬經三(十四)宿,漉出;內草●「五」市規反中裛之。復經三宿,芽生,長二分。一畝三升(十五)擲。三日之中,令人驅鳥。

稻苗長七八寸,陳草復起,以鎌侵水芟之,草悉膿死。稻苗漸長,復須薅「六」。拔草曰薅。虎高切。薅訖,決去水,曝根令堅。量時水旱而溉之。將熟,又去水。

霜降穫之。早刈米青而不堅,晚刈零落而損收。

北土高原,本無陂澤。隨逐隈曲「七」而田者,二月,冰解地乾,燒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塊既散液「八」,持木斫「九」平之。納種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一0」。既非歲易,草、稗俱生,芟亦不死,故須栽而薅之。溉灌,收刈,一如前法。

畦●「一一」大小無定,須量地宜,取水均「一二」而已。

藏稻必須用簞。此既水穀,窖埋得地氣則爛敗也。若欲久居者,亦如「劁麥法」。

舂稻必須冬時積日燥曝,一夜置霜露中,即舂。若冬舂不乾,即米青赤脈起「一三」。不經霜,不燥曝,則米碎矣「一四」。

秫稻法,一切同。

《雜陰陽書》曰:「稻「生」於柳或楊。八十日秀,秀後七十日成。戊、己、四季日為良。忌寅、卯、辰。惡甲、乙。」

《周官》曰(十六):「稻人,掌稼下地「一五」。「以水澤之地種穀也。謂之稼者,有似嫁女相生。」以豬「一六」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一七」,以遂均水「一八」,以列舍水「一九」,以澮寫水「二0」,以(十七)涉揚其芟,作田。」「鄭司農說「豬」、「防」:以《春秋傳》曰:「町原防,規偃豬」。「二一」「以列舍水」:「列者,非一道以去水也。」「以涉揚其芟」:「以其水寫,故得行其田中,舉其芟鉤「二二」也。」杜子春讀「蕩」為「和蕩」,謂「以溝行水也。」玄謂偃豬者,畜流水之陂也。防,豬旁隄也。遂,田首受水小(十八)溝也。列,田之畦●也。澮(十九),田尾去水大溝。作,猶治也。開遂舍水於列中,因(二十)涉之,揚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種稻。」

「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殄,病也,絕也。鄭司農說「芟夷」:以《春秋傳》曰:「芟夷、薀崇之。「二三」今時謂禾下麥為「夷下麥」,言芟刈其禾,於下種麥也。」玄謂將以澤地為稼者,必於夏六月之時,大雨時行,以水病絕草之後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澤草所生,謂之芒種。」「鄭司農云:「澤草之所生,其地可種芒種。」芒種,稻、麥也。」

《禮記‧月令》云:「季夏……大雨時行,乃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鄭玄注曰:「薙,謂迫地殺(二一)草。此謂欲稼萊地「二四」,先薙其草,草乾,燒之,至此月,大雨流潦,畜於其中,則草不復生,地美可稼也。「薙氏,掌殺草:春始(二二)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二三)之,秋繩(二四)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二五)」「二五」」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彊(二六)。」注曰:「土潤,溽暑(二七),膏澤易行也。糞、美,互文。土彊,彊●之地。」

《孝經‧援神契》曰(二八):「汙、泉宜稻。」

《淮南子》曰(二九):「蘺(三十),先稻熟,而農夫薅之者,不以小(三一)利害大穫。」高誘曰:「蘺,水稗。」

《氾勝之書》曰:「種稻,春凍解,耕反其土。種稻,區不欲大,大則水深淺不適。冬至後一百一十日可種稻。稻地美,用種畝四升。始種稻欲溫,溫者缺其,令水道相直;夏至後大熱,令水道錯。」

《崔寔》曰:「三月,可種稻。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別稻及藍,盡夏至後二十日止。」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璞注作:「今沛國呼稌。」「稌」音徒。

(二)《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引《廣志》「赤芒稻」作「赤穬稻」,脫「訖」字,「白漢稻」作「白漠稻」,無「出益州」,餘見校記(五)。《太平御覽》卷八三九引《廣志》「赤穬稻」同《初學記》,「白漢稻」同《要術》,「大而且長」以下多有竄誤。關於「」的「青函」《初學記》引作「青幽」,《太平御覽》引作「幽青」。

各本均作「白米」,無「稻」字;金抄作「白米稻」,《初學記》引同。按在這裏無論有無「稻」字,都是一個品種的名稱,浙東從前就有「白米」的品種,金抄有「稻」字更明確。

(四)「漢」,各本同;黃校、張校作「漠」,同《初學記》引。

(五)「……米半寸」,各本同。《初學記》卷二七引《廣志》作:「此三種,大且長,三枚長一寸半。」雖所說長度相同,但前者指米,後者指穀。據矩齋《古尺考》,魏杜夔律尺合今零點二四一八五公尺,晉後尺合今零點二四五三二公尺。魏晉的「半寸」,折成今尺,在三分六七厘之間。

(六)《說文》作:「●,稻紫莖不黏也。從禾●聲,讀若靡。」各本均作「●」,茲改從《說文》作「●」。又:「,稻屬。」「,或從更。」則「」是「」的重文,和《要術》直接引作「,稻屬」不同。

(七)「稻之紫莖」,各本同。「稻」上當有脫字。《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風土記》作「穰稻之紫莖」,雖多一「穰」字,仍有未協。日譯本將此脫字補為「●」字。惟以《說文》「●,稻紫莖」參驗之,「●」當又係「●」字之訛。如確係脫「●」字,則此二句應讀成:「●,稻之紫莖;●,稻之青穗」。

(八)明抄作「力脂反」,與《廣韻》同;黃校、張校作「力□反」,金抄作「力反」,第二字一空一殘;湖湘本、《津逮》本脫第二字,將第一、第三二字誤合成「●」字。黃麓森校記:「以秜音推之,校宋本空字當補脂字」,與明抄合。

(九)「秜」,音尼(據音注,同《廣韻》,音梨)。《字林》,晉呂忱撰。《說文》已先《字林》收有此字,解釋是:「稻今年落,來年自生謂之秜。」這就有差異。死而來年自生,變為宿根生長;落子自生,那是很平常。也許《呂忱》是籠統地稱「落」為「死」,也可能「死」是「落」字之誤。另外,湖湘本始誤「秜」為「●」,明楊慎《丹鉛續錄》卷四因有「刈稻明年復生曰●」的說法,實為湖湘本所誤。

各本均作「孤」,茲從金抄作「菰」。

(十一)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作「●」。按「●」,音涸,《廣韻》:「似黍而小。」這也許是指這種秫的子實有九粒「●」那末大。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格」,非。

(十二)「皆米也」,各本同,義有未周。所記既均係秫稻,「米」上似脫「糯」字。

(十三)金抄、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浮者去之」,則下句應有「不爾」一類字;《輯要》引作「浮者不去」(《學津》本、漸西本同),意義明允,茲從之。

(十四)各本均作「三」,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採《要術》亦作「三」;明抄作「五」,當係誤字。

(十五)「升」,各本同;金抄作「斗」,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採《要術》亦作「斗」。據《要術》所記,種水稻係採用直播法,沒有說到預作秧田,則以作「升」為是。

(十六)見《周禮‧地官》「稻人」,文字同。文內小注,均鄭玄注,文句亦同。

(十七)金抄、明抄無「以」字,他本均有,《周禮》原文亦有(注文所重複的「以涉揚其芟」,金抄、明抄亦有「以」字),顯係脫漏,茲據補。

(十八)鄭玄注周禮地官「遂人」:「遂,廣深各二尺。」「遂」在遂、溝、洫、澮、川的灌排渠系中是直接引水到田的最小農渠。這裏「小」字,明抄作「大」,誤;金抄作「卜」,顯係漏脫一點。茲據他本及《周禮》原注改正。

(十九)「澮」,明抄誤作「合」。

(二十)「因」,明抄誤作「田」。

(二一)金抄、明抄作「殺」;湖湘本作「芟」,同《月令》鄭注。

(二二)金抄、湖湘本作「始」,同《月令》鄭注及《周禮》「薙氏」原文;黃校、張校、明抄作「草」。

(二三)「夷」,各本同。《月令》鄭注作「薙」。周禮「薙氏」原文作「夷」。

(二四)「繩」,金抄作「終」,黃校、明抄作「●」(無此字),均誤;茲據湖湘本等及《周禮》「薙氏」原文改正(參看注釋「二五」)。

(二五)「薙氏,掌殺草,……水火變之。」這段是《周禮‧秋官》「薙氏」原文,文字同。但今本《月令》鄭注只針對正文引其中的二句作注,全文是:「薙人掌殺草職,曰:「夏至日而薙之。」又曰:「如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要術》引鄭注直抄「薙氏」全文,恐有問題。

(二六)金抄作「土彊」,同《月令》,指強●的土;各本作「土疆」,誤。

(二七)《月令》鄭注作「土潤溽」,無「暑」字。

(二八)《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孝經援神契》同《要術》。「汙」是低窪停水的地,明抄訛作「汗」,據湖湘本等改正(金抄先脫後補,字跡不顯,像「汙」)。

(二九)見《淮南子‧泰族訓》,作:「離,先稻熟,而農夫耨之,不以小利傷大穫也。」注文在「耨之」下,作:「稻米隨而生者為離,與稻相似。耨之,為其少實。」此注《四部叢刊》本《淮南子》題作「許慎記上」的是這樣,他本題作高誘注的也是這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淮南子》這條注文還是這樣,均與《要術》所引高注大異,說明今本此注應出許慎,今本中混有許、高二注,而其混淆在隋杜臺卿以後宋以前。

(三十)「蘺」,明抄誤作「籬」,他本不誤。

(三一)金抄脫「小」字。

東漢改沛郡為沛國,晉因之,故治在今安徽宿縣。

「二」《說文》:「●,稻不黏者。」音廉。

「三」「緣」,因沿,憑藉。「無所緣」,指前作後作今年對上年沒有什麼可以憑藉,只要不重茬就行。

「四」「陸軸」,亦名「●」(音歷宅),用牛牽挽輥壓水田的農具,有木製和石製的。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並說:「與磟碡之制同,但外有列齒,獨用於水田,破塊滓,溷泥塗也。」

「五」「●」,音垂,盛穀的圓形容器,有草編和竹打的。「內」同「納」,《要術》中除個別用「納」外,概用「內」字。

「六」「薅」,音蒿,《說文》:「拔去田草也。」和這裏注文相同。卷三《種韭》篇:「薅令常淨」,注:「數拔為良。」也是指拔草。現在有些地方的口語泛指鋤草為「薅草」。

「七」「隈曲」,指溪谷、河流婉蜒曲折稍加工事易於截水攔蓄以及低窪容易得水灌溉等地方。

「八」「散液」,土塊泡散化開。

「九」「木斫」是一種大木椎。王禎《農書》卷一二:「耰,槌塊器,……又謂木斫。」

「一0」「拔而栽之」,據注文是為了雜草多,又說「既非歲易,……故須栽而薅之」,顯然是連作地,則其拔栽,當是拔後經過除草仍栽在原田上。所以這裏的拔栽,不是先作秧田移栽。

「一一」「●」即「埒」字。《廣雅‧釋宮》:「埒,……隄也。」「畦●」,「畦」指田面,「●」即田埂。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引李云:「埒中曰畦。」《要術》下文引《周禮》「稻人」鄭玄注「列,田之畦●也。」所指均同。「畦●大小」,即指水田田坵的大小。

「一二」「水均」,田面平坦,水層深淺均勻。田坵大小,據此決定。

「一三」「青赤脈起」,疑指稻穀含水量較高,舂成米後,在儲藏過程中容易引起自熱、霉變,為青赤霉菌所侵害。

「一四」舂稻,通常稻晒燥的,米粒完整;帶潮的稻,米易碎,折耗大。稻晒燥後,經一夜霜露立即舂,只外殼帶潮,最多潮到米粒表面,那就容易出糠,舂白快,省力,同時米粒也較完整。

「一五」「稼」,指種植。「稼下地」,指種水稻的田。下文「稼澤」,意思相同。

「一六」「豬」通「瀦」,意謂水所聚積。這裏指人工修築的蓄水陂塘或引河灌溉的攔河壩。

「一七」「蕩」,杜子春解釋為「和蕩」,「和」是平緩,「蕩」是流動,「和蕩」意即緩流。「以溝蕩水」,就是水從「溝」里緩流入「遂」。「溝」是大於「遂」的第二道斗渠。

「一八」「遂」是田頭第一道小溝,即農渠或毛渠。從灌溉渠系支分下來的水,通過「遂」才直接配水到田。凡有渠系,灌溉用水必須有制度。史籍上記載著定有「水令」的渠系,最早見於漢武帝時關中的六輔渠(見《漢書》卷五八《兒寬傳》)。其後,漢宣帝時召信臣在南陽大興水利,立有「均水約束」(見《漢書》卷八九《召信臣傳》)。這裏「以遂均水」,反映著灌溉水通過田頭小溝均平地配水到田的一定制度。

「一九」「列」是田埂;「舍」是止住。「以列舍水」是說水通過「遂」灌溉到田,藉田埂蓄住稻田水層。

「二0」「寫」是「瀉」的本字,即泄去餘水。這是排水系統。「澮」是大溝,僅小於「川」。這裏是省去中程所流經的中小排水溝,舉其泄水尾閭而言。

從以上一系列的渠系佈置中,反映著頗為完整而合理的灌排系統:以修築水庫或築攔河壩作為水源工程(「以豬畜水」);築隄修建總渠(「以防止水」);總渠分出支渠,平緩而安流(「以溝蕩水」);訂立均水制度,由支渠均平地配水到田頭小溝(「以遂均水」);然後由小溝灌水到田,四圍築起田塍關住稻田水層(「以列舍水」)。有餘水和發大水時,則通過大小溝排水入川(「以澮寫水」)。其間大小堰閘斗門之制,不言自在其中。

「二一」《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蒍掩書土田,……規偃豬,町原防。」杜預注「偃豬,下濕之地,規度其受水多少。」「防,隄也。隄防間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別為小頃町。」據孔穎達疏,「原」亦隄防間餘地。

「二二」《方言》卷五:「刈鉤,……自關而西謂之鉤,或謂之鎌。」「芟」音衫,是刈草。「芟鉤」即「刈鉤」,也就是鐮刀。

「二三」《左傳》隱公六年:「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杜預注:「芟,刈也;夷,殺也;蘊,積也;崇,聚也。」「蘊」同「薀」。

「二四」「萊地」,《詩經‧小雅‧楚茨‧序》孔穎達疏:「田廢生草謂之萊。」

「二五」「薙氏」這段文字:「薙」音替,剪剃的意思。「萌之」,杜子春釋為「耕反其萌牙」,即耕翻初生雜草;鄭玄釋為「以「茲其」(按指鋤類)斫其生者。」「夷之」,鄭玄注:「以鉤鎌迫地芟之也。」「繩」音孕,「含實曰繩,芟其繩,則實不成熟」。「耜之,以耜測凍土,之。」即剷去雜草。「水火變之」,即指《月令》本段所說的火燒、水泡改良土質的方法。

旱稻第十二旱稻用下田,白土勝黑土。非言下田勝高原,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麥,稻田種(一),雖澇亦收,所謂彼此俱穫,不失地利故也。下田種者,用功多;高原種者,與禾同等也。凡下田停水處,燥則堅,濕則污泥,難治而易荒,墝埆(二)而殺種「一」——其春耕者,殺種尤甚——故宜五六月暵之,以擬穬麥。麥時水澇,不得納種者,九月中復一轉,至春種稻,萬不失一。春耕者十不收五,蓋誤人耳。

凡種下田,不問秋夏,候水盡,地白背時,速耕,杷、勞頻煩令熟。過燥則堅,過雨則泥,所以宜速耕也。

二月半種稻為上時,三月為中時,四月初及半為下時。

漬種如法,裛令開口。耬耩●種之,●種者省種而生科,又勝擲者。即再遍勞。若歲寒,早種慮時晚「二」,即不漬種,恐芽焦也。其土黑堅強之地,種未生前遇旱者,欲得令牛羊及人履踐之;濕則不用一跡入地(三)。稻既生,猶欲令人踐壟背。踐者茂而多實也。

苗長三寸,杷、勞而鋤之。鋤唯欲速。稻苗性弱,不能扇草,故宜數鋤之。每經一雨,輒欲杷勞。苗高尺許則鋒。天雨無所作,宜冒雨薅之。科大,如穊者,五六月中霖雨時,拔而栽之。栽法欲淺,令其根鬚四散,則滋茂;深而直下者,聚而不科。其苗長者,亦可捩(四)去葉端數寸,勿傷其心也。入七月,不復任栽。七月百草成,時晚故也。

其高田種者,不求極良,唯須廢地「三」。過良則苗折「四」,廢地則無草。亦秋耕、杷、勞令熟,至春,黃納種。不宜濕下。餘法悉與下田同。

(一)「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麥,稻田種」,《輯要》所引及明清刻本多有竄誤,茲從張校作如上文(金抄「田」誤作「四」,明抄「豆」誤作「且」)。

(二)「埆」,明抄誤作「埇」。

黃校、張校、明抄作「地」,金抄及《輯要》引作「也」,湖湘本脫。「地」更明切,茲從黃校。

明抄作「捩」,音麗,掐去、斷去的意思;金抄作「悷」,他本作「拔」,均訛。

「一」「殺種」,不出苗,出苗也長不好。

「二」「早種慮時晚」,指天寒播下發芽的稻種,恐被凍死,錯過時宜,不如不發芽種下去,可避免這個損失。

「三」「廢地」指原先種過稻現在不種稻的地。

「四」「苗折」,指倒伏。

胡麻第十三《漢書》(一),張騫外國得胡麻。今俗人呼為「烏麻」者,非也。

《廣雅》曰(二):「狗虱、勝茄,胡麻也。」

《本草經》曰(三):「胡麻,一名巨勝,一名鴻藏。」

按今世有白胡麻、八稜胡麻「一」。白者油多,人可以為飯,惟治脫之煩也(四)。

胡麻宜白地種。二、三月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五月上旬為下時。月半前種者,實多而成;月半後種者,少子而多秕也。

種欲截雨腳。若不緣濕,融「二」而不生。一畝用子二升。漫種者,先以耬耩,然後散子,空曳勞。勞上加人,則土厚不生。耬耩「三」者,炒沙令燥,中半和之(五)。不和沙,下不均。壟種若荒,得用鋒、耩。「四」

鋤不過三遍。

刈束欲小。束大則難燥;打,手復不勝。以五六束為一叢,斜倚之。不爾,則風吹倒,損收也。候口開,乘車詣田斗藪「五」;倒豎,以小杖微打之。還叢之。三日一打。四五遍乃盡耳。若乘濕橫積,蒸熱速乾,雖曰鬱裛,無風吹虧損之慮。裛者,不中為種子,然於油無損也。

崔寔曰:「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時雨降,可種之。」

張騫通西域後引種進來的植物,見於《漢書‧西域傳》的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種(不見於本傳)。此外見於各書引稱《博物志》所記的,尚有大蒜、安石榴、胡桃、胡蔥、胡荽、黃藍諸種,但都沒有胡麻。

(二)《廣雅‧釋草》作:「狗蝨、鉅勝、●宏,胡麻也。」但《圖經本草》引《廣雅》作:「狗蝨,巨勝也;藤苰,胡麻也。」《要術》所引的「勝茄」,應有脫誤。

(三)「一名鴻藏」,見於《名醫別錄》,不見於《神農本草經》。

(四)「人可以為飯,惟治脫之煩也」,僅張校如文,但缺一「惟」字。黃校、明抄作「人可以為版,柱治脫之煩也」,《輯要》引作「而又可以為飯」,無下句。按《神農本草經》「胡麻」陶弘景注:「八穀之中,惟此為良。」古時以芝麻作羹、飲或飯,稱「胡麻羹」、「胡麻飲」或「胡麻飯」。宋寇宗奭《本草衍義》引古詩說:「松下飯胡麻」。據此,「版」是「飯」字之訛;「柱」應是「惟」字形近而訛,故存張校原文,補「惟」字。「人」同「仁」。「惟治脫之煩也」,指脫皮出仁麻煩。

各本均作「中和半之」,《輯要》引作「中半和之」,《學津》本、漸西本從之,茲據改。

芝麻有四稜(子房二室,分成假四室)、六稜(三室分成假六室)或八稜(四室分成假八室),隨品種而不同。《唐本草》注記載有「八稜胡麻」說:「此麻以角作八稜者為巨勝,四稜者名胡麻,都以烏者良,白者劣爾。」以稜的多少分名「巨勝」或「胡麻」。關於這個分名,陶弘景又稱「莖方名巨勝,莖圓名胡麻」,葛洪則以「胡麻中有一葉兩莢者為巨勝。」「巨」是「大」和「多」的意思,八稜多於四、六稜,兩角(或以上)多於一角,以多為勝,名為「巨勝」,亦自成理。至於黑優白劣,是本草書藥用上的說法;而「白者油多」,現在群眾還有這個經驗。又黃芝麻含油量也多。

「二」「融」是消融的意思,指種子失去發芽力,不能出土而自然消失。

「三」「耬耩」,這裏指耬種。

「四」「壟種若荒,得用鋒、耩」,初看這是中耕鋤草,應作正文與下文「鋤不過三遍」相連貫,其實不然。這是指耬種有進行鋒、耩的優點,但撒播就不能,所以作此注說明。從這裏也充分證明鋒、耩都是畜力拉的中耕農具。

「五」「斗藪」,現在寫作「抖擻」。據郭璞注《方言》卷六「秦晉言抖藪」說:「謂斗藪,舉索物也。」《周易》「震卦」:「震索索」。「索」有震動的意思。「舉索物」即用手把它舉起來,抖動它,震落所需要的東西。這正是這裏倒豎芝麻稈輕打並抖落芝麻的情況。

種瓜「一」第十四茄子附(一)

《廣雅》曰(二):「土芝,瓜也;其子謂之●(三)力點反。瓜有龍肝、虎掌、羊骹、兔頭、●音溫●大真(四)反、狸頭、白、秋無餘、縑瓜,瓜屬也。」

張孟陽《瓜賦》曰(五):「羊骹、累錯,子、廬江。」

《廣志》曰:「瓜之所出,以遼東、廬江、燉煌之種為美。有烏瓜、縑瓜、狸頭瓜、蜜筩瓜、女臂瓜、羊髓瓜。瓜州「二」大瓜,大如斛,出涼州。猒須、舊陽城(六)御瓜「三」。有青登瓜,大如三升魁(七)。有桂枝瓜,長二尺餘。蜀地溫良,(八)瓜至冬熟。有春白瓜,細小小瓣「四」,宜藏,正月種,三月成;有秋泉瓜,秋種,十月熟,形如羊角,色黃黑。」

《史記》曰(九):「召平者,故秦東陵侯。秦破,為布衣,家貧,種瓜於長安城東。瓜美,故世謂之「東陵瓜」,從召平始。」

《漢書‧地理志》曰(十):「燉煌,古瓜州,地有美瓜。」

王逸《瓜賦》曰(十一):「落疏之文。」

《永嘉記》曰:「永嘉美(十二)瓜,八月熟。至十一月,肉青瓤(十三)赤,香甜清快,眾瓜之勝。」

《廣州記》曰(十四):「瓜,冬熟,號為「金釵瓜」。」

《說文》曰(十五):「●,小瓜,瓞也。」

陸機《瓜賦》曰:「栝樓、定桃,黃、白摶(十六),金釵、蜜筩,小青、大斑,玄骭、素腕,狸首、虎蹯(十七)。東陵出於秦谷,桂髓起於巫山」也。

收瓜子法:常歲歲先取「本母子」瓜「五」,截去兩頭,止取中央子。「本母子」者,瓜生數葉,便結子;子復早熟。用中輩瓜子者,蔓長二三尺,然後結子。用後輩子者,蔓長足,然後結子;子亦晚熟。種早子,熟速而瓜小;種晚子,熟遲而瓜大。去兩頭者:近蔕子,瓜曲而細;近頭子,瓜短而喎「六」。凡瓜,落疏「七」、青黑者為美;黃、白及斑,雖大而惡。若種苦瓜子,雖爛熟氣香,其味猶苦也。

又收瓜子法(十八):食瓜時,美者收取,即以細糠拌之,日曝向「八」燥,挼「九」而簸之,淨而且速也。

良田,小豆底佳;黍底次之。刈訖即耕。頻煩(十九)轉之。

二月上旬種者為上時,三月上旬為中時,四月上旬為下時。五月、六月上旬,可種藏瓜「一0」。

凡種法:先以水淨淘瓜子,以鹽和之。鹽和則不籠死「一一」。先臥鋤耬卻「一二」燥土,不耬者,坑雖深大,常雜燥土,故瓜不生。然後掊「一三」坑,大如斗口。納瓜子四枚、大豆三箇於堆旁向(二十)陽中。諺曰:「種瓜黃臺頭「一四」。」瓜生數葉,掐(二一)去豆。瓜性弱,苗不獨生,故須大豆為之起土。瓜生不去豆,則豆反扇瓜,不得滋茂。但豆斷汁出,更成良潤;勿拔之,拔之則土虛燥也。多鋤則饒子,不鋤則無實。五穀、蔬菜、果(二二)蓏之屬,皆如此也。

五六月種晚瓜。

治瓜籠法(二三):旦起,露未解,以杖舉瓜蔓,散灰於根下。後一兩日,復以土培其根,則迥無蟲矣。

又種瓜法:依法種之,十畝勝一頃。於良美地中,先種晚禾。晚禾令地膩「一五」。熟,劁刈取穗,欲令茇方末反長。秋耕之。耕法:弭縛(二四)犁耳「一六」,起規逆耕「一七」。耳弭則禾茇頭出而不沒矣。至春,起復順耕,亦弭縛(二四)犁耳翻之,還令草頭「一八」出。耕訖,勞之,令甚平。

種稙(二五)穀時種之。種法:使行陣整直,兩行微相近,兩行外相遠,中間通步道,道外還兩行相近。如是作次第,經四小道,通一車道。凡一頃(二六)地中,須開十字大巷,通兩乘車,來去運輦。其瓜,都聚在十字巷中。

瓜生,比至「一九」初花,必須三四遍熟鋤,勿令有草生。草生,脅瓜無子。鋤法:皆起禾茇,令直豎。其瓜蔓本底,皆令土下四廂高「二0」,微雨時,得停水。瓜引蔓,皆沿茇上。茇多則瓜多,茇少則瓜少。茇多則蔓廣,蔓廣則歧多,歧多則饒子。其瓜會是歧頭而生;無歧而花者,皆是浪花,終無瓜矣。故(二七)令蔓生在茇上,瓜懸在下。

摘瓜法:在步道上引手而取,勿聽浪人踏瓜蔓,及翻覆之。踏則莖破,翻則成細,皆令瓜不茂而蔓早死。若無茇而種瓜者,地雖美好,正(二八)得長苗直引,無多盤(二九)歧「二一」,故瓜少子。若無茇處,豎乾柴亦得。凡乾柴草,不妨滋茂。凡瓜所以早爛者,皆由腳躡及摘時不慎,翻動其蔓故也。若以理慎護,及至霜下葉乾,子乃盡矣。但依此法,則不必別種早、晚及中三輩之瓜。

區種瓜法:六月雨後種菉豆,八月中犁●殺之;十月又一轉,即十月中種瓜。率兩步為一區,坑大如盆口,深五寸。以土壅其畔,如菜畦形。坑底必令平正,以足踏之,令其保澤。以瓜子、大豆各十枚,遍布坑中。瓜子、大豆,兩物為雙,藉(三十)其起土故也。以糞五升覆之。亦令均平。又以土一斗,薄散糞上,復以足微躡之。冬月大雪時,速併力推雪於坑上為大堆。至春草生,瓜亦生,莖葉肥茂,異於常者。且常有潤澤,旱亦無害。五月瓜便熟。其掐(三一)豆、鋤瓜之法與常同。若瓜子盡生則太穊,宜掐去之,一區四根即足矣。

又法:冬天以瓜子數枚,內熱牛糞中,凍即(三二)拾聚,置之陰地。量地多少,以足為限。正月地釋即耕,逐●布之「二二」。率方一步,下一斗糞,耕土覆之。肥茂早熟,雖不及區種,亦勝凡瓜遠矣。凡生糞糞地無勢(三三);多於熟糞,令地小荒矣。

有蟻者,以牛羊骨帶髓者,置瓜科左右,待蟻附,將「二三」棄之。棄二三,則無蟻矣。

氾勝之區種瓜:「一畝為二十四科。區方圓三尺,深五寸。一科用一石糞。糞與土合和,令相半。以三斗瓦甕埋著科中央,令甕口上與地平。盛水甕中,令滿。種瓜,甕四面各一子。以瓦蓋甕口。水或減,輒增,常令水滿。種常以冬至後九十日、百日,得戊辰日種之。又種薤十根,令周迴甕,居瓜子外。至五月瓜熟,薤可拔賣之,與瓜相避。又可種小豆於瓜中,畝四五升,其藿「二四」可賣。此法宜平地。瓜收畝萬錢。」

崔寔曰:「種瓜宜用戊辰日。三月三日可種瓜。十二月臘時祀炙萐「二五」,樹瓜田四角,去。」「胡濫反。瓜蟲謂之。」

《龍魚河圖》曰:「瓜有兩鼻「二六」者殺人。」

種越瓜「二七」、胡瓜「二八」法:四月中種之。胡瓜宜豎柴木,令引蔓緣之。收越瓜,欲飽霜。霜不飽則爛。收胡瓜,候色黃則摘。若待色赤,則皮存而肉消也。並如凡瓜,於香醬中藏之亦佳。

種冬瓜法:《廣志》曰:「冬瓜,蔬●(三四)。」《神仙本草》(三五)謂之「地芝」也。傍牆陰地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