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学 院(官网)

www.qinghuaguoxueyuan.com

农学院

《齐民要术》4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金抄等作「谷」,湖湘本等作「穀」。《要術》中作「谷」極個別,本書統一作「穀」。

(十五)金抄作「●」,黃校劉錄、張校、明抄空格,黃校陸錄作「茄」。按此字始見於《要術》。《集韻》「九麻」:「●支,穀名。」當係據《要術》採入。

(十六)「蒼」,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作「命」,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今」,均誤;金抄作「●」,是古「倉」字。黃校等顯係「倉」字纏錯。「倉」通「蒼」,本書《要術》本文統一作「蒼」。

(十七)「免蟲」上金抄多「熟早」二字,他本無,茲據補。

(十八)各本均作「今」,疑「令」之訛,因為這是和「下馬看」同樣是一種拔節後生長迅速成熟齊一的品種。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其秀最易,謂之下馬看。又謂之三朝齊,《湖州錄》云:「言其齊熟也。」」

(十九)明抄、湖湘本作「溱」,茲從金抄作「泰」。「民」,各本同,據下文「此二十四種,……免雀暴」,疑是「泯」字之誤(明抄的「溱」,可能由「泯」的水旁混入而錯成)。「雀泯泰」可能是由「免雀暴」起的名稱。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記載一種有芒的早熟糯稱:「其粒最長,白稃而有芒,四月而種,七月而熟,謂之趕陳糯。太平謂之「雀不覺」。」和「雀泯泰」與早熟的「雀懊黃」都相類似。

(二十)明抄、湖湘本作「洩」,費解;金抄作「曳」,是。

(二一)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艮臥反」,誤。張步瀛校正說:「此轉寫之訛。《集韻》三十九過:「●歲,穀名,賈思勰說。」●「盧臥切」,歲則「蘇臥切」也。」「●」是從轉聲的字,故從金抄作「良臥反」。

(二二)「陌南禾」,黃校、張校、明抄作「附南木」,湖湘本等作「陌南木」,均訛,此從金抄。

(二三)金抄、明抄作「晛」,他本作「睍」。下一「晛」字,明抄亦作「睍」,僅金抄作「晛」。按「晛」,字書解釋為「日光」,「奴甸」或「乃見」切,與「奴見反」同音。「睍」音現,釋為「視」。從義二字均通,從音應依金抄。

(二四)「山鹺」,各本同。集韻有「醝」字,解釋是:「山鹺,粟名。」可能「栗」是「粟」字之訛,因《集韻》據《要術》採入的字不少,在穀子品種方面就有「●支穀」、「●歲」、「頓●黃」、「●穇」、「石抑●」等,這個也可能依據《要術》採入。另一種情況,「山醝」自是栗名,則《要術》可能原作「山醝黃」,脫「黃」字,是說此穀以粒大而呈栗黃色起名。

(二五)金抄、張校作「鉤千」,黃校劉錄及明抄作「●千」,黃校陸錄作「鉤干」,湖湘本作「于」,《津逮》本作「干」,雖極紛歧,卻只是兩個字輾轉訛變。但無從校正其正字,茲姑從金抄。但「鉤」疑應作「鈞」。

(二六)「薰」,各本同。此應人名,疑「董」之訛。

(二七)各本作「得」,金抄作「德」。

(二八)「稈容」二字,各本極為紛歧,此從南宋本。但「容」仍是誤字。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大乘成業論》「坳凹」注:「凹……《蒼頡篇》作「●」,……墊下也。」則「容」應是「●」字之訛。「稈●」即「稈凹」,是說穀穗垂重,稈端凹曲。

(二九)「孫延黃」與上文「僧延黃」只差一字,且音相近,疑有誤字。

(三十)「穇」,下文再見,湖湘本均如文;金抄均作「糝」。按:「●」,始見於《要術》,《集韻》收入,解釋是:「徒點切,音簟。●穇,穀名。」故從湖湘本。

(三一)明抄作「阿邏邏」,金抄作「河邏邏」,黃校、張校作「阿邏」,湖湘本等又訛作「阿返」。

(三二)金抄、湖湘本作「中●大穀」,明抄作「中租火穀」,校宋本未校出。按《爾雅‧釋天》:「六月為且。」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六引《爾雅》作「六月為旦」,下引李巡注:「六月陰氣將盛,萬物將衰,故曰旦時也。」是以「旦」喻陰之始,所謂陰盛萬物將衰,對穀來說是到了成熟期,也許這個加禾旁的「●」字,是指說穀的成熟。如果這樣,那「中●」就是「中熟」。賈氏對品種按生長期分類,涼述有序,到這裏也正該說到中熟品種。至於「大穀」,則指種植面積較廣。這樣解釋,字面上可以通順,但問題在本篇正文內一再提到早、晚熟,單單沒有提到中熟,又為可疑。

照字形推測,「●」字很像「稈」字爛去右旁的「十」錯成,「中」字疑是「單」字殘爛錯成,那這應是「單稈」二字。這樣,「大穀」應解釋為稈粗穗大的穀種。通常單稈品種莖稈較粗壯,穗子較大,而分櫱多的品種常成小穗,在我國也以單稈品種為多。這樣,「單稈大穀」就很好解釋。賈氏對每一類品種都總結出它們的共同性狀,這個尤其和沒有點明生長期的「此二十四種,穗皆有毛」相應合。証之「稈●青」、「鹺折筐」等高產大穗的名目,也和「單稈大穀」相符,而這樣的名目,在其他各類品種中是找不到的。

總之,這四字很難解釋。我們認為這四字是指三十八個品種的共有特性,離開這個,不免忽視了賈氏按不同性狀作分類標準的特點。但我們雖然在這方面試行探索,恐仍未必正確。茲仍保存金抄、湖湘本原文不改。

(三三)「青」下原多「有」字,漸西本認為「涉青而誤」刪去,應從其刪。

(三四)此字金抄作「●」,他本紛訛百出,僅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按《集韻》「十七夬」:「石抑●,穀名。」當係採自《要術》。惟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三《明度無極經》卷四有「阿●」,解釋說:「案●,文字所無,相承叉六反」,意譯是「無怒」。「叉六」與「創怪」雙聲,二字實即一字。「抑●」即「阿●」。這是佞佛者給起的人名,即以其姓名作為他培育這個耐水品種的穀名。茲據金抄參照《一切經音義》作「●」,音翠。

(三五)本篇內各「耗」字,各本同,金抄均作「秏」。《說文》無「耗」字,本字為「秏」。在《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一律作「耗」。

(三六)金抄、湖湘本作「丸」,黃校、張校、明抄作「圜」(同「圓」),是南宋人避宋欽宗趙桓的同音名字改的,本書一律從金抄改復原文。

(三七)「本」,各本同,意思是指本文(正文)或本來。從這個推測這條注文,可能是賈氏自注,也可能是後人加添。漸西本校勘者劉壽曾認為「此注非賈氏原文」。

(三八)金抄作「種」,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植」,漸西本作「殖」,均訛;僅明抄作「稙」,是唯一正確的字。「稙穀」即早熟穀子。

(三九)各本均訛作「植」,這裏仍是指早穀子,應作「稙」,茲改正。

四十)金抄、湖湘本作「薉」,明抄作「穢」。薉是穢的本字,上文均作「薉」,茲從金抄。

(四一)明抄、《學津》、漸西本及《輯要》引均作「治」,金抄、湖湘本作「出」。此指雜草多,不易整治,故從明抄。

(四二)「初角切」是「鏃」字的音注,各本都作注文形式放在這裏,惟漸西本改作注中注的雙行小字。按照《要術》他處形式,這應是注中注。

(四三)「倍」,明抄誤作「培」,據他本改正。

(四四)《耕田歌》見《史記》卷五二《齊悼惠王世家》。「非其類者」作「非其種者」。《漢書》卷三八《高五王傳》並載其事。劉章是劉邦的孫子。當時呂后專政,諸呂擅權,劉章要除去諸呂,在一次宴會上唱這個歌。

(四五)湖湘本作「厭」,金抄、明抄作「猒」,字同,本書一律作「厭」。

(四六)見《管子‧輕重‧匡乘馬》篇,文作:「彼善為國者,使農夫寒耕暑耘,……」

(四七)各本均訛作「穀草」,據金抄改正為「殺草」。

(四八)金抄誤作「方未反」,據南宋本改正。又此音注已見卷一《耕田》篇,此處及卷二《種瓜》篇均重出。

(四九)各本均作「不可」,倒錯了,僅《學津》本改作「可不」,是。《輯要》引無「可」字,亦通,但另有錯簡。

(五十)見《史記》卷一三十《太史公自序》,是司馬遷父親司馬談的話,原文是:「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未必然也。」

(五一)金抄、湖湘本作「坏」,明抄作「坯」,二字古通。席世昌《讀說文記》:「不,古通丕;從不、從丕,音義並通。」茲從金抄及《月令》原文作「坏」。「坏」通「培」,即加土修牆。

(五二)《禮記‧月令》(《四部叢刊》本)作「圓」,《十三經注疏》作「隋」。橢圓的「橢」,古通作「隋」。「墮」是「橢」的假借字,金抄、明抄簡寫作「●」。

(五三)引號內小注仍是鄭玄注《月令》文。以下倣此。注文加引號,是為了表明係原書原有注文,以便與賈氏自注分開。

(五四)《隋書‧經籍志》著錄有《尚書緯》三卷,注說:「鄭玄注。梁六卷。」《考靈曜》是《尚書緯》的一種。據胡立初《齊民要術引用書目考證》(《國學彙編》第二冊,一九三四年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編印)說,本條二處小注均鄭玄注文。

(五五)見《莊子‧則陽》篇。《四部叢刊》本《莊子》(《南華真經》)原文作:「長梧封人問子牢曰:君為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昔予為禾,……」以下同《要術》所引。「鹵莽滅裂」云云的注文在「勿滅裂」下面。郭象,晉人,《莊子》的注釋者之一。

(五六)明抄作「忙補反」,金抄作「忙述反」,湖湘本作「忙輔反」。按《南華真經》唐陸德明《音義》作「莫古反」,《廣韻》「十姥」作「莫補切」,是「莽」的古音,故從明抄。又此音注金抄、明抄均列在「之」字下,茲從湖湘本移列於「莽」字下。

(五七)見《孟子‧梁惠王上》篇。下文「諺曰」一段見《孟子‧公孫丑上》篇,「五穀」一段見《孟子‧告子上》篇。

(五八)《孟子》「食」下有「也」字。據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稱,當時經傳,除由「俗學」隨意加「也」字外,另一方面,「河北經傳,悉略此字。」說明賈氏所用《孟子》正是北方通行的本子。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糱》篇校記(九)。

(五九)《孟子》趙岐注首句作「使民得三時務農」。「三時」,下文趙岐注有「農之三時」。

(六十)「諺曰」,《孟子》原文是「齊人有言曰」。趙岐注:「齊人諺言也。」

(六一)金抄、明抄作「惠」,湖湘本作「慧」,同《孟子》。《後漢書‧孔融傳》:「觀其所言,將不早惠乎?」「惠」通「慧」。

(六二)「鎡錤」,孟子作「鎡基」,注文同。「上茲下其」,是「鎡錤」的音注(因讀音相同,故「鎡錤」亦逕作「茲其」,如《周禮‧秋官》「薙氏」鄭玄注),但《孟子》無此注,疑是後人加入。明抄作「上鎡下其」,湖湘本作「上鎡下錤」,無意義,故從金抄作「上茲下其」。

(六三)「稊稗」,孟子及趙岐注均作「荑稗」。「荑」通「稊」。

(六四)「仁」,金抄、黃校、張校作「人」,二字古通。茲從明抄、湖湘本及《孟子》原文作「仁」。

(六五)「亦在熟而已矣」,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津逮》本等作「亦在乎熟之而已矣」,同《孟子》。明清刻本《要術》有不少與今本經傳相同,是明以後人據今本經傳改的。

(六六)此段見《淮南子‧脩務訓》。下文「禹決江疏河」、「食者民之本」、「故先王之制」三段均見《淮南子‧主術訓》,「霜降而樹穀」一段見《淮南子、人間訓》,「又曰」以下「為治之本」一段見《淮南子‧泰族訓》,「夫日迴而月周」一段見《淮南子‧原道訓》。

(六七)《淮南子》有許慎注及高誘注,《要術》中許、高二注都有引到。今許注本已佚失,僅存高注本,但高注本已混有許注。《四部叢刊》影印北宋本雖題作「許慎記上」,實際已與高注本無可分別。現在只有隋杜臺卿《玉燭寶典》還分別引有《淮南子》的許慎注和高誘注,可供作參校。這裏「水勢雖東流」這條注文,今《淮南子》高誘注本中亦有,文句全同。但《要術》「高誘曰」不放在本條,而放在下條「加功」之上,可能本條原是許注而混入今傳高注本,賈氏所用原是許注本,而高注是後人所加。

(六八)「是藨是蔉」,高誘注同,是高誘引《左傳‧昭公元年》的文句。《左傳》「藨」作「穮」,字同。此四字僅金抄如文,明抄「藨」空白,他本四字全脫。

(六九)「芸耕」,各本同,高誘注作「耘耔」。「耘」同「芸」,沒有問題。「耔」是壅土,解釋正文「蔉」應作「耔」,因「蔉」也是壅土。要術「耕」是「耔」字之訛。

(七十)「大禹」,《淮南子》作「鯀禹」。

(七一)這條注文《淮南子》、(《四部叢刊》、《四部備要》、《叢書集成》諸本)中沒有,疑是許慎注,故仍加引號。

(七二)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火曰薪,水曰蒸」,明清刻本作「大曰薪,小曰蒸」,而漸西本用黃校校過,改如黃校。《淮南子》高誘注作「大者曰薪,小者曰蒸」,說明明清刻本是依據今本高注改的。可能此注亦出許慎。

(七三)本段內注文,多與今本《淮南子》高注不同,可用《玉燭寶典》引許注作參校,證明是許注,而不是賈氏自注。

此處《玉燭寶典》卷二引《淮南子》高誘注作:「春分之後,四海出雲。」又引許慎注:「海雲至,二月也。」證明《要術》所引是許注。這條注文從上面「夫地勢,水東流」一段的「高誘曰」一直連貫下來,如果因此認為也是高注,並認為是古本高注和今本不同,那就錯了。但《寶典》引高注又與今本高注有不同,今本高注作:「立春之後,四海出雲。」立春在正月,春分在二月,相差一個半月。《呂氏春秋‧孟春紀》「修封疆」在正月,《呂氏春秋》也經過高誘注解,而《寶典》引高注《淮南子》作「春分」,未知是否有誤字。

(七四)《玉燭寶典》卷二引許慎注作:「降,二月也。」證明這條也是許慎注。《禮記‧月令》、《呂氏春秋‧仲春紀》「玄鳥(即燕)至」皆在二月,《要術》「三月」應是「二月」之誤。今本《淮南子》高誘注作「三月之時」,這不是注解「燕降」,而是注解「通路除道」,因《時則訓》「達路除道」在三月,與《月令》等相同。

(七五)《玉燭寶典》卷十引許慎注作:「陰降百泉,十月也。」說明《要術》所引也是許注。今本高誘注則是:「十月之時。」

(七六)金抄、明抄作「樹」;湖湘本等作「種」,同《淮南子》,說明這也是明以後人據今本《淮南子》改的。

(七七)此條注文,各本原作:「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朱鳥之宿」(《津逮》本、《學津》本「三月」又訛作「一月」,均未查校原書),有脫文。按二十八宿以南方的七宿共稱「朱鳥」,張宿是朱鳥七宿的第五宿,在星宿的「昏中」運行上,對張宿說成「中於南方朱鳥之宿」是不通的。今本高誘注的原文是:「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張,南方朱鳥之宿也。」《要術》所引,顯然脫去重文的「張,南方」三字,致不可解。茲據高注補正。至於許慎注,《玉燭寶典》卷三所引是:「大火昏中,三月也。」很明顯,《要術》所引,又是高誘注了。

(七八)《玉燭寶典》卷四引許慎注是:「大火昏中,四月也。」今本高誘注是:「大火,東方倉龍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術》所引也是許注,但「六月」有問題。上條校記《寶典》引許注解釋張宿又是:「大火昏中,三月也」,也有問題,因張宿雖也可以稱為「鶉火」或「火星」(見《晉書‧天文志》及《觀象玩占》),但不應在同一小段文內以「大火」解釋四月又解釋三月,自啟混淆。《寶典》是月令式的書,此二注分別引錄於四月與三月,說明杜臺卿所見許注原本已有錯亂。

(七九)這條小注高誘注是:「虛,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建酉,中於南方也。」月份和《要術》所引「九月」不同。《要術》所引仍是許慎注,因注例與「海雲至,二月也」等完全相同,同時《玉燭寶典》八月份未引《淮南子》正文「虛中,即種宿麥」,由於許注是「九月」,因此《寶典》採錄虛中種麥於九月份中(剛巧《寶典》的九月份是缺卷,雖無從校證,但這個情況可以反映出來)。

(八十)「收」,《淮南子》(《四部叢刊》本)作「牧」,訛。

(八一)高誘注作:「昴星,西方白虎也。季秋之月,收斂畜積也。」昴星是西方「白虎」七宿之一,「白虎也」以《要術》引作「白虎之宿」為長。《玉燭寶典》缺第九卷(即九月份),無從校證。

從以上各注看來,高注與許注注例有顯著不同,而《要術》二者混雜,其來源很可懷疑。但許注無「也」字,卻反映是顏之推所說的北方本。

(八二)此段除見《淮南子‧泰族訓》外,《詮言訓》中亦有,但後段文句《詮言訓》有異。《要術》所引各注,今本《淮南子》(《四部叢刊》、《四部備要》、《叢書集成》各本)中沒有,疑亦出許慎注。本段內容,無關月令,故《玉燭寶典》未引。

(八三)「止」,金抄、明抄訛作「上」,據湖湘本等改正。

(八四)「不納」,《淮南子》作「弗取」。

(八五)見《呂氏春秋‧辯土》篇。下文「吾苗有行」一段,亦在《辯土》篇,但在第一段的前面。

(八六)引號內是高誘注文,下同。「欲得孤特,疏數適」,高注作:「欲得其孤特,疏數適中。」

(八七)《呂氏春秋》脫「其」字。

(八八)「俱」,《呂氏春秋》作「居」。

(八九)高誘注作:「扶,相扶持,不可傷折也。」「不可」似應倒作「可不」。

(九十)「吾苗」,《呂氏春秋》作「莖生」。

(九一)《鹽鐵論》無此句,也許是佚文。《韓非子》卷三七《難二》篇有此句,作:「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又《管子》卷二一《明法解》篇亦有類此語句:「草茅弗去則害禾穀,盜賊弗誅則傷良民。」《明法解》是韓非後學的作品。

(九二)「茅」,各本均訛作「芳」,惟吾點校改作「茅」,漸西本從吾校改正,是。

(九三)金抄無「書」字,他本有,金抄似脫。

(九四)金抄作「呼毛反」,他本作「呼老反」。按「撓」,《廣韻》下平聲「六豪」有「呼毛」、「奴巧」二切,茲從金抄。

(九五)金抄有「也」字,他本無。

引《氾勝之書》內三段注文,「劉仁之」一段肯定是賈氏所注,此段及「酒勢美釅」一段,當亦賈氏所注。

(九六)兩宋本作「西兗州」,明清刻本訛作「昔兗州」。漸西本有黃校作校勘,但認為:「宋本「昔」作「西」,非。」清代學者校勘《要術》,以吾點與黃麓森二人為最優,這裏黃麓森指出漸西本的粗疏:「案西兗州,孝昌三年置,見《魏書‧地形志》,不得謂之非。」

(九七)說文無「以」字,「得之中和」作「得時之中」。「王」即今「旺」字。

(九八)這是崔寔《四民月令》文。《要術》凡引「雀寔曰」而不指明書名的,均出《四民月令》。

(九九)「魏武」,各本及《輯要》引均同,即曹操。《太平御覽》卷八二三「種植」及宋羅願《爾雅翼》卷八均引作「漢武」,並都當作《氾勝之書》的正文來引錄,均誤。

(一百)金抄作「之」,輯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也」,於義為疏。

(一百一)《太平御覽》卷八二四「穡」引楊泉《物理論》「本輕而末重」以下是:「稼欲少,穡欲多。耨欲熟,收欲速。此良農之務。」則「本輕而末重」是指少種多收,提高產量。

(一百二)《漢書》有各家音義、集解和注本,東漢荀悅、服虔、應劭,三國魏鄧展、蘇林、如淳、孟康,吳韋昭,晉晉灼、臣瓚等都曾經注過《漢書》。至唐,顏師古匯集各家注說,最後加以己見,即今傳《漢書》注本。這裏和下面加雙重引號(「」和「」)的注文,均顏注本原有,並均係後人加進《要術》的。

但賈氏所用《漢書》,既是當時的某種注本,故其引注,當然也多有為顏注本所無,或有異文。如下文「臣瓚案」,即其一例;卷七《貨殖》篇引《漢書》注,此種情況更多。這說明《漢書》下引注,並非全出後人所加。

(一百三)各本均作「歲田」,金抄訛作「歲曰」。《漢書》原注作「歲月」。顏師古是唐人,《叢書集成》影印日本尾張真福寺藏唐人抄本《漢書食貨志》亦作「歲月」,故據改。

(一百四)各本及《漢書》注均脫「五」字,茲據唐抄本《漢書食貨志》補正,始與正文「五種」符應。

(一百五)金抄、明抄作「●」,同「墮」,他本作「惰」。「墮」通「惰」。

(一百六)金抄、明抄作「故《管子》曰桓公問於」,他本均作「故齊桓公問於管子曰」。據金抄,《要術》似是用引書的形式則至少「於」應作「曰」,但此段故事,已經賈氏精簡,完全變成涼事的形式,故從他本。故事見於《管子‧輕重戊》篇,又《輕重丁》篇亦有類似記載。原文冗長不錄。

(一百七)金抄作「夷葉」,黃校、張校、明抄作「夷華」,均訛;他本及管子均作「夷萊」。

(一百八)各本均作「不稍」,誤;金抄原作「梢」,後校改作「捎」,同《管子》。「捎」在這裏指剪除樹枝。《說文》:「捎,自關以西,凡取物之上者為撟捎。」《周禮‧考工記》「輪人」鄭玄注:「捎,除也。」

(一百九)各本作「挾丸」,僅金抄作「胡丸」,同《管子》。按:《管子集校》許維遹稱:「胡與●通,●有懷義。」《管子‧輕重丁》篇有「挾彈懷丸游水上」句,《要術》明抄等作「挾丸」,可能是南宋以後根據《輕重丁》篇改的,但丸不能「挾」,故從金抄及《管子》原文作「胡」。

(一一十)「柎」,黃校、張校、明抄作「謝」,誤;金抄作「柎」,同《管子》;他本作「拊」。按「柎」是「撫」、「拊」的假借字,意即撫摸著。茲存金抄及《管子》原文。

(一一一)金抄作「蔭」,他本作「陰」,二字古通。

(一一二)這裏引了四句《爾雅》,前二句是正文,後二句是注文。《爾雅‧釋器》:「菜謂之蔌。」郭璞注:「蔌者,菜茹之總名。」「蔌」音速,是「蔬」的轉音字。《要術》「蔬,菜總名也」針對「菜謂之蔌」作注,「蔬」應作「蔌」。《爾雅‧釋天》:「蔬不熟曰饉。」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為蔬。」《要術》引正文作「不熟曰饉」,應脫「蔬」字。至於引《爾雅》正注文及案語,究竟是賈氏所加抑係當時《漢書》的原注,已未從推知。參看卷七《貨殖》篇校記(二三)。

(一一三)「生曰草,死曰蘆」,其義未詳。黃麓森疑「蘆」是「薦」字之訛。

(一一四)根據「臣瓚案」,反映自「郎果反」以下至此處注文均臣瓚原注,亦即《要術》所引注文還保存著《漢書》臣瓚《集解》本的原樣。因為:(一)顏師古匯集各家注說時,已改臣瓚的注為「臣瓚曰」,而「臣瓚案」只能是臣瓚本人注本的口氣。(二)「郎果反」顏注作「來果反」,而且「來」上多「蓏音」二字,「某字音某某反」,顏注《漢書》概用此例,下文所見甚多,證明「郎果反」非顏注。(三)唐抄本《漢書‧食貨志》無「臣瓚案」云云的注文。(四)應劭、張晏均早於晉初的臣瓚,其注說即為臣瓚匯採於《漢書集解》中,匯採各家注說之後,臣瓚附以己見。顏注《漢書》,亦倣此例。這說明《要術》所引《漢書》注,並非均出唐以後人所加,其中有不少是《要術》原有的,但被加注的人搞亂了。

(一一五)《說文》,東漢許慎撰,今本「蓏」下解釋:「在木曰果,在地曰蓏」,與《要術》所引「在草曰蓏」異,而與下文引許慎注《淮南子》同。而段玉裁認為「蓏」字從艸,解此字應作「在艸」,即據《要術》改今本《說文》的「在地」為「在艸」。許注《淮南子》本已佚失。

自「《說文》曰」至「王廣注《易傳》曰」的注文,可能是賈氏所加。

(一一六)《周禮‧天官》「甸師」:「共野果、蓏之薦。」鄭玄注:「果,桃李之屬;蓏,瓜瓞之屬。」《地官》「場人」:「樹之果、蓏」,鄭玄注:「果,棗李之屬;蓏,瓜瓠之屬。」

(一一七)見《爾雅‧釋天》「果不熟為荒」郭璞注。無「也」字。

(一一八)高誘注《呂氏春秋‧仲夏紀》「果實早成」是:「有覈曰果,無覈曰蓏。」注《淮南子‧時則訓》「仲夏」「果實蚤成」同。又注《淮南子‧主術訓》「夏取果、蓏」作:「有核曰果,無核曰蓏。」「覈」即「核」字。說明《要術》的「實」指果核,不是果實。

(一一九)沈約注緯書《春秋元命苞》,不見各家書目。書已佚。

(一二十)金抄、明抄作「王廣」,據胡立初《齊民要術引用書目考證》認為應是「王廙」之誤;他本作「韓康伯」,尤非。按「果、蓏者,物之實」,當是《易經‧說卦》「艮……為果、蓏」的注文。《說卦》中卦和事物的關係,韓康伯概無注說,孔穎達疏亦未引到,而孔疏卻引錄了王廙(音異)的二條。其中一條是:「王廙云:「羊者,順之畜。」」這和「果蓏者,物之實」,句法完全相同。「廙」、「廣」形似,易致舛誤,疑應作「王廙」。

(一二一)《詩經》作「埸」,同「易」,毛《傳》:「畔也。」即田頭地角。《百衲本‧漢書》作「」,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均訛。

(一二二)「省費燎火,省燎火之費也。」各本均作:「省費,燎火之費也。」茲據《漢書》原注補「燎火,省」三字,意義比較明順。

(一二三)《漢書‧食貨志》作「董仲舒說上曰」,賈氏刪去「說上」二字。

(一二四)明抄作「二甽」,誤;據各本及《漢書》原文改正。

(一二五)「壟也」,各本及《漢書》均同,當有脫字。《周禮‧考工記》「匠人」:「廣尺深尺曰●。」鄭玄注:「壟中曰●。」「●」同「甽」。這裏「壟也」,應作「壟中也。」

(一二六)《詩經‧小雅‧甫田》作:「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毛《傳》:「耘,除草也。耔,雝本也。」「雝」即「壅」字。芸或耘,芓或耔,儗或薿,均同字異寫。

(一二七)金抄作「古」,同《漢書》;他本作「故」,誤。

(一二八)金抄等作「又」,同《漢書》;黃校、張校、明抄作「以」,誤。

(一二九)各本均作「課」;金抄作「謂」,同《漢書》及唐抄本《漢書食貨志》。按「課」有教導督促的意思,於義為長,故從他本。

(一三十)金抄作「工」,同《漢書》,他本作「功」。

(一三一)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壖,餘也,游也。」

(一三二)唐抄本《漢書食貨志》無韋昭此注。

(一三三)各本及《漢書》均作「田卒」,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甲卒」。《漢書‧西域傳》:「輪臺、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田卒」指屯田軍士。

唐抄本《漢書‧食貨志》與《漢書》不同處,包括正注文在內,在《要術》這一小部分引文中達十八處,而這十八處,《要術》金抄與《漢書》完全相同。我們所用《漢書》是北宋景祐間(一○三四至一○三七年)刊本(《四部叢刊》影印)。金抄的祖本是院刻,院刻刊於北宋天聖年間(一○二三至一○三一年)。

「一」《要術》指明「稷」就是粟,即穀子。下文引廣志有「青稷」,還保存著「稷」就是穀子的名稱。又引《尚書考靈曜》「鳥星昏中,以種稷。」也以穀子為稷。

「二」「倉」,即今「蒼」字。

「三」孫炎,三國魏人,受學於鄭玄,《爾雅》的注釋者之一。關於「稷」就是穀子,《爾雅》的最早注釋者犍為舍人也這樣解釋:「粢,一名稷;稷,粟也。」(《左傳》桓公二年「粢食不鑿」孔穎達疏引)又:「粢,一名稷;稷,粟也。今江東呼粟為稷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菩薩地持論》「黍稷」注引)犍為舍人,漢武帝時人(見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

「四」穀子,現在通常以全生長期七十至一百天的為早熟品種。這裏也以「百日糧」列為早熟種。生長期最短的當是「麥爭場」等品種。

「五」「●」同「●」,亦作「鷃」,即鵪字。「●履」,指穗子異形如鵪爪形。下文「鴟腳穀」,也是一種分叉形的異形穗子。

「六」「罷」,借作「羆」字。

「七」「●」,始見於《要術》。《集韻》音黨,「頓●黃,穀名。」當係採自《要術》。

「八」穀子小穗基部刺毛(亦稱剛毛)長的,有緩衝穗子因風互相磨擦撞擊,避免子粒脫落的作用。這個古人已深刻地觀察到。

「九」「暴」,啄食,傷害。

「一0」「穇」,始見於《要術》。現在的穇子是指龍爪粟,亦稱龍爪稷,與粟同科異屬。

「一一」「息」,增益;「耗」,減損。「息耗」,這裏指出米率有多少。

「一二」「返」,通「反」,指違反自然。

「一三」「底」,指前作物。

「一四」穀子不宜連作,農諺有:「穀後穀,坐著哭」,卷前《雜說》也指明:「每年一易,必莫頻種。」穀子吸肥量多,並且為了消除病蟲害和減少雜草,更有輪作的必要。但原注:「●子則莠多而收薄矣」,很難理解。據《廣韻》「三十三線」:「●,再揚穀。又,小風也。」《集韻》解釋相同。但都和「穀田必須歲易」聯系不上。據文義推測,所謂「●子」,應該就是重茬播子則莠草多的意思。●音遠。

「一五」「禾」即晚穀子,和早穀子「稙禾」相對。《詩經魯頌‧閟宮》:「稙、、菽、稷。」毛《傳》:「先種曰稙,後種曰。」「」同「」。

「一六」「麻、菩楊」,疑指大麻與水楊。這時是三月上旬以前的時令,《要術》卷二《種麻子》篇引《氾勝之書》及《四民月令》都說二月可種麻子。「菩」,假借為「蒲」字,崔豹《古今注》:「水楊,蒲楊也。」《本草綱目》卷三五下「水楊」:「楊枝硬而揚起,故謂之楊,多宜水涘蒲萑之地,故有水楊、蒲柳、萑苻之名。」今以青楊或水楊為「蒲楊」。或以麻子釋「麻菩」,則指麻子發芽。

「一七」「撻」是用一叢枝條縛成竹掃把的樣子,上面壓著泥土或石塊,由牲口或人力拉著,用以鎮壓虛土的農具。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並稱:「長可三四尺,廣可二尺餘。古農法:「耬種既過,後曳此撻,使壟滿土實,苗易生也。」」又稱:「或耕過田畝,土性虛浮,亦宜撻之。」壓在撻上面的東西重,叫做重撻。

「一八」「澤」,這裏指雨水。

「一九」「薉」,指雜草,後來也寫作「穢」。《說文》:「薉,蕪也。」徐鍇《說文繫傳》:「田中雜草也。」

「二0」「輾」是子一類的輥壓農具。王禎《農書》卷一二「車」:「車,……隨耬種所過溝壟碾之,使種土相著,易為發生,然亦看土脈乾溼何如,用有遲速也。」

「二一」「仰壟」,敞開著壟等雨。

「二二」「盪」,同「蕩」;「盪汰」指種子被雨水沖走或拍沒在泥土下面。「非直」,不但。

「二三」「兼與草薉俱出」,雨後種子發芽的時候,雜草也同時萌發,至於不可收拾。

「二四」「任」,任憑,能夠。

「二五」「馬耳」,形容穀苗初長出時如馬耳的形狀。卷六《養牛馬驢騾》篇形容馬耳「如削筒」,這對馬耳和初出土穀苗都很形像。

「二六」「鏃」,可能是一種小鋤,也可能是一種鋤法。王禎《農書》卷十三「耰鉏」:「夫鋤法有四:一次曰鏃,二次曰布,三次曰壅,四次曰復。」據此,「鏃」大概是常利用鋤角進行苗間鋤間,比手間快,但其缺點在「要密不能密」。「布」指布苗定株,即定苗,亦即群眾所稱「二遍扶苗要穩」。「壅」是深鋤壅土。「復」是再回復到淺鋤,以後各次也是淺,不是說到「四次曰復」為止,鋤四次以後就停止不鋤了。

「二七」「豁」,空曠無物,指缺苗。這里反映古人對於缺苗補苗的重視。

「二八」「小鋤」指苗小時就鋤。這個對穀子在苗期生長很慢,易被雜草封蔽的特點更為重要。現在群眾在苗子三四片真葉時,結合間苗定苗進行除草鬆土,深度只到鋤破土皮為度。這樣有疏鬆土壤,流通空氣,吸收光熱,保持水分的作用,對早期生長極為重要。鋤時常用小鋤進行,也可以用鋤角鏃破土皮。所以群眾總結的經驗是:「穀鋤寸,頂上糞。」《要術》引農諺:「欲得穀,馬耳鏃」,總結小鋤的好處:「非直省功,穀亦倍勝」,是合乎科學道理的。

「二九」「迴車倒馬,擲衣不下」,形容株叢極稀與極密,稀到可以在莊稼地裏使車馬掉頭,密到可以使撐住衣服不落下去。這是說稀植和極度密植,收穫不相上下。

「三0」「躡」,音聶,指用腳踩。現在群眾有「踩青」壯苗的經驗,即在穀苗長到三四片真葉時用腳踩一下,有抑制地上部生長,促進根系發展,使穀苗壯健的作用。山西老農常採用這一經驗。小注「不耕故」,說明其地未經耕耙,為了促使根系發展,向下深扎,故採用「踩青」的辦法。「尋壟」即隨壟,逐壟,一壟一壟地。

「三一」浙江有「七道油麻八道粟」的農諺,說明穀子要不斷進行中耕,經常保持土壤疏鬆和無雜草,對提高產量極為重要。上文「數」,音朔,解釋是多次,頻頻。

「三二」「八米」,指出米率達到八成。這是很高的出米率。

「三三」「觸濕」,操作和濕踫上,意即不能濕時去鋤。

「三四」「中鋒止」,到可以「鋒」的時候停止。「止」指停止用「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鋒」和「耩」有不同,見《耕田》篇注釋「二四」。

「三五」「促步以足躡壟底」,腳步緊密地踏著壟底走過。這是除「撻」、「輾」以外的第三種覆土鎮壓方法,現在也常採用的。王禎《農書》卷一二「車」引古農法:「耬種後用撻,則壟滿土實。又有種人足躡壟底,各是一法。」

「三六」「鎌」,即今「鐮」字。「鎌傷」指不應割而割,徒費鐮工而收成減少。

「三七」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叢書集成》本)末卷「甲子占雨」條:「《朝野僉載》:「……秋雨甲子,禾頭生耳,……。」唐俚語云「禾頭生耳」,蓋禾粟無生耳者,禾頭□□□□是也。」《朝野僉載》唐張鷟撰,今本無此記載,但韓鄂《四時纂要》「七月」有相同記述,說明這是古代諺語。可是陳元靚解釋「生耳」的四個字剛剛脫漏,究竟指什麼,無從確知。從唐宋人詩賦中常提到的來推測,當是指禾頭因雨濕高溫蒸郁而引起物質變化,或者發芽,因而造成嚴重損失。如杜甫詩:「禾頭生耳黍穗黑」,陸游詩:「愁看場上禾生耳」,「雨畏禾頭蒸耳出,潤憂麥粒化飛蛾」,蘇軾《秋陽賦》:「禾已實而生耳,稻方秀而泥蟠」。

「三八」「大判」,大抵,大概。

「三九」「畜」通「蓄」。

「四0」「御」通「禦」。

「四一」「芻」指乾草,作飼料用。「禾」指冬收穀物。「薪」、「蒸」指柴草,有所謂「粗者曰薪,細者曰蒸。」

「四二」「鳥」,星名,即「朱鳥」,亦稱「朱雀」。下文「虛星」,二十八宿中「玄武」七宿的第四宿。「昏中」,指黃昏時現於正南方。

「四三」《南華真經》唐陸德明《音義》:「長梧,地名。封人,守封疆之人。」

「四四」「鹵莽」,指耕地粗率,又不耰●(《耕田》篇:「耕而不勞,不如作暴。」)。「滅裂」,指耘鋤粗暴傷苗,草又鋤不盡。都是指的操作粗心馬虎,和精耕細作相反。《南華真經》陸德明《音義》:「滅裂,猶短草也。李云:「謂不熟也。」司馬云:「鹵莽,猶粗也,謂淺耕稀種也。」」

「四五」「齊」,通「劑」,也可以借作「制」。「變劑」,即變更過去的辦法。

「四六」「耰」,《說文》作「櫌」,原指「摩田器」,後來發展為●。《南華真經》陸德明《音義》:「司馬云:「鋤也。」」大概因為上文提到「芸」,所以司馬彪解釋為鋤地。

「四七」「」是「飧」的俗字,音孫。熟食叫做「飧」。「厭」同「饜」。「饜飧」,一年到頭吃得飽飽的,而且吃不完。

「四八」豐收叫做「穰」。

「四九」「鎡錤」,照趙岐的解釋是鍬臿類。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九《佛本行集經》卷三五引《蒼頡篇》:「鉏,茲其也。」則逕指為鋤。

「五0」「三時」,指春、夏、秋,見《左傳‧桓公六年》「三時不害」杜預注及孔穎達疏。《農圃六書》以夏至後半個月的前三日、中五日、後七日分為「三時」,非此所指。

「五一」「稊」音題,亦作「蕛」,是稗類的雜草。《爾雅‧釋草》:「蕛,苵。」郭璞注:「似稗,布地生穢草。」

「五二」「藨」同「穮」,亦作「麃」,音標,是耘草。「●」音滾,是壅苗。見《左傳‧昭公元年》杜預注及孔穎達疏。「是藨是」,義同《詩經‧甫田》「或耘或耔」。

「五三」「果、蓏」,見下文引《漢書‧食貨志》「瓜、瓠、果、蓏」注文及有關注釋。

「五四」「昴星」,白虎七宿的第四宿。「昴」音卯。

「五五」「泮」音判;「冰泮」即解凍。

「五六」「數」音朔,在時間上指多次,頻繁;在空間上指稠密。「疏數適」即疏密適中。

「五七」「得」,相得,相當。「術」,徑直。「從」即「縱」字。

「五八」據研究,雪水含重水比普通水少得多,而重水對生物生長有抑制作用。通過現代科學試驗,證明雪水對動植物的生長發育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五九」劉仁之,字山靜,洛陽人。後魏出帝(五三二至五三四年)初任著作郎,中書令。後出任西兗州刺史。東魏武定二年(五四四年)卒。見《魏書》卷八一《劉仁之傳》。西兗州,後魏孝昌三年(五二七年)置。

「六0」傷害作物的是霜凍,卷四《栽樹》篇採用煙熏法防霜凍,是合理的辦法。

「六一」酒的酒精濃度高,醋的酸度強,都叫做「釅」。

「六二」「典農」,主管屯田的官。《太平御覽》卷二四二引《魏略》:「典農校尉,太祖(按指曹操)置,秩比二千石。」同時亦設「典農中郎將」。

「六三」「沐」,原義是「洗」,這裏引申為剪去樹枝。《釋名‧釋姿容》:「沐,禿也。」下文「日方中,無尺蔭」,的確剪得乾乾淨淨,好像「洗」過一樣,變成「禿」樹了。「涂」,即今「途」字。徐鍇《說文繫傳》「涂」字注:「古無「塗」字,「途」彌俗也。」

「六四」郭老等撰《管子集校》:「馬元材云:「左右伯之名,於古無聞,王莽時始有之。……」沫若案:「馬說有未照。《禮‧王制》: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王莽故事即倣此。」」又張佩綸稱:「《周禮》「宮伯」注「伯,長也」,《國語》「司空視塗」,韋注「司空,掌道路者」,則此左右伯,司空之屬。」

「六五」「」音姬,本作「稘」,通作「期」,「年」即週年。《尚書‧堯典》:「,三百有六旬又六日。」又《管子‧輕重丁》篇此句作「未能一歲」。

「六六」《說文》:「蓏,在木曰果,在地曰蓏。」徐鍇《說文繫傳》:「在地,若瓜、瓠之屬。今人或曰「蔓生曰蓏」,亦同。果在樹,故⊕(按象果形,非「田」字)在木上;瓜在蔓,故●在艸下,在葉下也。」

「六七」「彘」音滯,即豬。「豚」指仔豬。揚雄《方言》卷八:「豬,……關東西或謂之彘,……其子或謂之豚。」

「六八」「輕重相分」,謂輕相并,重相分。《禮記‧王制》:「輕任并,重任分,班白不提挈。」《漢書》文本此。

「六九」《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百官公卿表下》記載天漢元年(公元前一百年)桑弘羊任大司農,四年(公元前九十七年)「貶為搜粟都尉」。此後終武帝之世,大司農空缺未補,實際是桑弘羊以搜粟都尉兼領。《史記‧平準書》:「元封元年(公元前一百十年)……桑弘羊為治粟都尉兼大農」,即其事例。據《漢書‧西域傳》,征和(公元前九十二年至前八十九年)中的搜粟都尉還是桑弘羊。據朱熹《通鑑綱目》,趙過為搜粟都尉即在征和末年(即征和四年,前八十九年)夏六月,是接桑弘羊的差的。搜粟都尉是中央高級農官,品秩稍低於大司農。

「七0」「」,古「畝」字。

「七一」古代以六尺為步,百步為畝,這一畝的布置是寬一步長百步的長條畝。「甽」指播種溝,寬一尺;甽與甽間的壟亦寬一尺。一畝的橫闊六尺,這樣就有三條長甽和三條長壟,各長一百步,即下文所謂「長終畝」。一夫百畝,所以說「一夫三百甽」。所謂「代田」,就是甽與壟每年輪換著耕種,即今年種的甽,明年翻成壟不種,而耕原來的壟作甽來種,這就是所謂「歲代處」。

「七二」此字通假彼字,注釋家標稱「讀曰」或「讀為」。「能,讀曰耐」,意即「能」字此處就是「耐」字。

「七三」「一井」九百畝,「一屋」三百畝,共一千二百畝。古代百步為畝,一千二百畝=十二萬方步。漢代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十二萬方步除以二百四十方步=五百畝,故合漢畝為五頃。

「七四」《史記‧景帝本紀》記載中六年(公元前一四四年)「更命……治粟內史為大農」。《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內史……景帝後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更名大司農。」是「大農」即大農令,亦即大司農,是主管全國財政、物資的中央最高官員。參看《耕田》篇注釋「三0」。

「七五」「二千石」,指太守。「令」、「長」均指縣首長,萬戶以上的縣為「令」,以下為「長」。「三老」、「力田」都是鄉官的名稱,《漢書‧文帝紀》:「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

「七六」「狀」,楷模,操作示範,新技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