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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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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尹公度,即傳說與老子一道西出函谷關去的尹喜,今傳關尹子的書,就是偽託他寫的。

「三」「五茄」,即五加科的五加。其根皮即五加皮。

「四」「金鹽」是五加的別名,見《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一二引《煮石經》。

「五」這裏的「玉」、「石」,是指「五石散」一類的「服食法」的「石藥」。魏晉南北朝間盛行服食金石類藥以求「長生」,往往熱毒發狂,稱為「石發」,甚者至死。地榆有涼血作用,五加去風濕,舒筋骨,並有強壯作用。配合這二種藥以消鑠石藥的熱毒,故有「鑠玉」或「爛石」、「煮石」之說。

人莧「一」八六《爾雅》曰(一):「蕢(二),赤莧。」郭璞云:「今人莧赤莖者。」

(一)見《爾雅?釋草》。郭璞注「今人莧」作「今之莧」。據阮元校勘「之」是「人」字之誤。《要術》標題題作「人莧」,也說明郭注原作「人」。

(二)「蕢」,金抄、明抄有,同《爾雅》,他本均脫;吾點亦未校補,漸西本也跟著脫漏。

「一」「人莧」,即莧菜。一說是野莧。「蕢」音蒯。

莓(一)八七《爾雅》曰(二):「葥(三),山莓「一」。」郭璞云:「今之木莓也,實似藨(四)莓「二」而大,可食(五)。」

(一)「莓」,與「莓〔一0一〕」標題相同,《學津》本、漸西本改這個標題為「葥」,黃麓森校本改為「山莓」。《要術》常採用郭注為標題,也許原來是「木莓」,脫去「木」字。

(二)見《爾雅?釋草》。郭注作「亦可食」,餘同。

(三)「葥」,金抄、明抄作「箭」,茲從他本及《爾雅》作「葥」。

(四)「似」,金抄、明抄有,同郭注,他本脫(吾點校補「似」,漸西本沒有依著補)。「藨」,金抄訛作「簾」,明抄訛作「薕」,據他本及郭注改正。

(五)「可食」,金抄、明抄同;他本作「亦可食」,同郭注,是後人據今本郭注補的。

「一」「山莓」,據李時珍就實物驗證,就是薔薇科的懸鉤子,落葉小灌木。參看「莓〔一0一〕」注釋「一」。「葥」音箭。「莓」音每,又音梅。

「二」「藨」音鏢,「藨莓」,見「藨〔九0〕」注釋「一」。

鹿蔥「一」八八《風土記》(一)曰:「宜男,草也,高六尺,花如蓮。懷?人帶佩,必生男。」

陳思王《宜男花頌》云(二):「世人有女求男,取此草食之,尤良。」

嵇含《宜男花賦序》云(三):「宜男花者,荊楚之俗,號曰「鹿蔥」。可以薦宗廟。稱名則義過「馬舄」「二」焉。」

(一)《太平御覽》卷九九四、《藝文類聚》卷八一(均「鹿蔥」條)均引到《風土記》此條,文句略同。《御覽》卷九九六「萱」再引《風土記》多「又名萱草」句。

(二)引陳思王(即曹植)《宣男花頌》云云,應是《頌》的序文。《曹子建集》卷七載有《宜男花頌》及《藝文類聚》卷八一所引,都是四言韻文,無此二句。

(三)《太平御覽》卷九九四引嵇含《宜男花賦序》較詳,但缺「馬舄」句,全文是:「宜男花者,世有之久矣。多植幽皋曲隰之側,或華林、玄圃,非衡門蓬宇所宜序也。荊楚之土,號曰「鹿蔥」。根苗可以荐於俎。世人多女欲求男者,取此草服之,尤良也。」末二句與曹植文相同,可能嵇含因襲曹植。

「一」《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一:「萱草……一名鹿蔥;花名宜男。」百合科的萱草,有「鹿蔥」、「宜男」、「忘憂」諸異名,俗名金針菜,和同屬的黃花菜,亦名金針菜者是二種。

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一有一條與《宜男花賦序》自相矛盾的記載:「水蔥,花葉皆如鹿蔥。花色有紅、黃、紫三種。出始興。婦人懷妊,佩其花生男者,即此花,非鹿蔥也。」不但以水蔥當宜男花,並且指明鹿蔥不是宜男花,與其《宜男花賦序》自相排斥。這就充分說明《南方草木狀》不是嵇含的書。《要術》引及其《序》,但無一字引及其書,也足以說明這一問題。

「二」「馬舄」,即車前科的車前。《詩經?周南?芣衛》:「采采芣衛。」毛《傳》:「芣衛,馬舄;馬舄,車前也。宜懷任焉。」《名醫別錄》:「車前子……強陰益精,令人有子。」但在名稱上沒有像萱草那樣直接名為「宜男」,故云「宜男」義過「馬舄」。但《名醫別錄》用為強壯藥,《本草衍義》的作者寇宗奭幾乎上當,已明斥為荒謬。現在也主要用為利尿藥。舄音昔。芣衛音浮以。

蔞蒿八九《爾雅》曰(一):「購,蔏蔞。」郭璞注曰:「蔏蔞,蔞蒿「一」也。生下田。初出可啖。江東用羹魚。」

(一)見《爾雅?釋草》。正文及郭注並同《要術》。

「一」「蔞蒿」,是菊科。「蔏」音商。

藨九0《爾雅》曰:「藨「一」,麃。(一)」郭璞注曰:「藨即莓也,江東呼「藨莓」。子似覆葐「二」而大,赤,酢甜可啖。」

(一)金抄、明抄開頭就是「郭璞注曰」云云,無「《爾雅》曰:「藨,麃」」句,他本都有(湖湘本開始補入,惟除漸西本外,「麃」均訛作「藨」)。「郭璞注曰」云云既是郭璞注《爾雅》「藨,麃」的,應有《爾雅》本文,茲補入。郭璞注開頭是:「麃即莓也,今江東呼為「藨莓」」,以下同《要術》。

「一」「藨」或「藨莓」,據李時珍考證就是薔薇科懸鉤子屬的薅田藨。參看「莓〔一0一〕」注釋「一」。「藨」音鏢。「麃」音票。

「二」「覆葐」,見「覆葐〔九二〕」。

藄九一《爾雅》曰(一):「藄,月爾。」郭璞注云:「即紫藄「一」也,似蕨,可食。」

《詩疏》曰(二):「藄菜「二」也。葉狹,長二尺,食之微苦,即今英(三)菜也。《詩》曰:「彼汾沮洳,言采其芵(四)。」」一本作「莫」。

(一)見《爾雅?釋草》。正文及郭注並同《要術》。

(二)《詩義疏》,《要術》間或只稱「《詩疏》」、「《義疏》」或「《疏》」。這裏「《詩疏》曰」原作「《詩》曰」,誤,應是「《詩疏》曰」脫「疏」字,茲補入。

(三)「英」,除金抄外,各本同。這是一個有問題的字。但金抄不清楚,改模糊了。照下文「言采其芵」,似應作「芵」。並參看校記(四)。

(四)「芵」,各本作「英」。《詩經?魏風?汾沮洳》作「莫」。按《汾沮洳》中這一段的原文是:「彼汾沮洳,言采其莫。彼其之子,美無度。美無度,殊異乎公路。」「莫」與「洳」、「度」、「路」為韻,不可能《毛詩》的別本或者「三家《詩》」會作「英」的。《詩義疏》從《毛詩》鄭說,作「芵」也不可能。這只能是《要術》不同本子的誤字,而「一本作莫」的那個本子是正確的。由於院刻的底本原作「芵」,院刻校書的態度是不改原樣,所以將別本的異字注明。這個情況和卷八《作醬等法》篇的「銼●」相同。

「一」「紫藄」,即紫萁科的紫萁。郭璞辨別《爾雅?釋草》的「蕨,●」不是紫藄,而是蕨,指出《廣雅?釋草》「茈藄,蕨也」的錯誤(參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郭璞辨別二者為二物是對的。不過就《廣雅》說,有時也以同類相屬的植物列舉在一起,而以大名作總稱的。紫藄也是蕨類,說成「茈藄,蕨也」,也未始不可。「茈」即「紫」字。「藄」音其。

「二」「藄菜」是《詩義疏》就《詩經》「言采其莫」的「莫」作解說,也就是說,莫就是藄菜。但《汾沮洳》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解釋「莫」是:「莫,莖大如箸,赤節;節一葉,似柳葉,厚而長,有毛刺。今人繅以取繭緒。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為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謂之「酸迷」,冀州人謂之「乾絳」,河汾之間謂之「莫」。」則是指蓼科的酸模。說明《詩義疏》不是陸璣《疏》。

覆葐九二《爾雅》曰(一):「茥,蒛葐。」郭璞云:「覆葐「一」也,實似莓「二」而小,亦可食。」

(一)見《爾雅?釋草》。正文及郭注並同《要術》。

「一」「覆葐」即薔薇科的覆盆子,與懸鉤子同屬。參看「莓〔一0一〕」注釋「一」。「茥」音圭。「蒛」音缺。「葐」音盆。

「二」「莓」,據郭璞注「藨即莓也」,是指薅田藨(見「藨〔九0〕」及注釋「一」)。

翹搖「一」九三《爾雅》曰(一):「柱夫,搖車。」郭璞注曰:「蔓生,細葉,紫華。可食。俗呼「翹搖車」。」

(一)見《爾雅?釋草》,文同。《太平御覽》(清鮑崇城校宋刊本)卷九九八引《爾雅》亦同,但《御覽》別本誤作「枉矢,搖草」。郭注「俗呼」作「今俗呼曰」,餘同。

「一」「翹搖」,當是豆科的紫雲英。但也像豆科的苕子。見「苕〔六八〕」注釋「三」。

烏蓲音丘九四《爾雅》曰(一):「菼,薍「一」也。」郭璞云:「似葦而小,實中。江東呼為「烏蓲」。」

《詩》曰(二):「葭、菼揭揭。」毛云:「葭,蘆;菼,薍。」《義疏》云(三):「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即刈,謂之「萑(四)」。三月中生。初生其心挺出,其下本大如箸,上銳而細,有黃黑勃「二」,著之污人手。把取正白,噉之甜脆。一名「蓫薚」。揚州謂之「馬尾」。故《爾雅》云:「蓫薚,馬尾「三」也。」幽州謂之「旨苹」。」

(一)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注同《要術》。

(二)《詩經?衛風?碩人》的一句。

(三)《詩經?碩人》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和《詩義疏》不同,是:「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則謂之雈。其初生,三月中其心挺出,其下本大如箸,上銳而細。揚州人謂之馬尾。」《爾雅》邢昺疏引陸璣《疏》同孔引。《藝文類聚》卷八二「荻」引作《詩義疏》,只是:「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謂之雚也。」《太平御覽》卷一千「蘆荻」引作《毛詩義疏》,也只是:「薍,或謂之荻;至堅成,則謂之雚。」所引均無「刈」字。

(四)「萑」,本字作「?」,簡寫作「萑」;金抄、明抄作「雚」,俗訛字;湖湘本、《津逮》本作「藿」,誤;茲從《學津》本、漸西本及陸璣《疏》作「萑」。

「一」「菼」音毯,「薍」音換,和下文的「萑」,音完,都是指禾本科的荻。分開來說,古時在秀前叫「菼」或「薍」,也叫「蒹」(音兼)或「薕」(音廉);秀成後叫「萑」。同科相似的蘆,在秀前叫「葭」(音嘉)或「蘆」,秀成後叫「葦」。荻和蘆的共名:花,都叫「苕」(《爾雅》、《說文》又作「芀」);嫩芽都叫「●」(音權)。

「二」「勃」是粉末,這裏指荻的初生筍籜上的茸毛。

「三」《爾雅?釋草》:「蓫薚,馬尾。」郭璞注:「《廣雅》曰:「馬尾,蔏陸。」《本草》云:「別名薚。」今《關西》亦呼為薚,江東呼為當陸。」所指是商陸科的商陸,和蘆荻是另一回事。而《詩義疏》認為「蓫薚」(音託湯)和「馬尾」都是荻的異名,如果不是引稱或傳抄有誤,顯與郭說不同。

(一)九五《爾雅》曰(二):「檟,苦荼(三)「一」。」郭璞曰(四):「樹小似梔子「二」。冬生葉,可煮作羹飲。今呼早采者為「荼」,晚取者為「茗」。一名「荈」。蜀人名之「苦荼」。」

《荊州地記》曰(五):「浮陵「三」荼最好。」

《博物志》曰(六):「飲真荼,令人少眠。」

(一)標題金抄、明抄作「●」。「●」,原音荼,後來音茶,就成為「茶」字。「荼」,原有二義,一是苦菜,一即指茶,為了使後一義不和前一義混淆,乃加木旁作「●」。明清刻本逕標作「茶」,非(茶的名稱,始於唐)。

(二)「《爾雅》曰」,金抄、明抄題作「郭璞曰」,這是《爾雅?釋木》文,他本作「《爾雅》曰」,是,茲改正。

(三)在本目內五「荼」字,金抄、明抄均作「荼」,他本遷就各該本的標題均作「茶」,非。

(四)「郭璞曰」,金抄、明抄原在《爾雅》的正文上面,因此連正文直貫注文,都作為郭璞的話。這是明顯的竄亂,茲予移後放在這裏。郭璞注文,全同《要術》。

(五)《荊州地記》條金抄、明抄都在這個地位,他本均與《博物志》互倒。此條《太平御覽》未引。

(六)《博物志》卷二有和《要術》所引相同的記載,惟「荼」作「茶」,是後來人改的。《太平御覽》卷八六七「茗」引《博物志》「令人少眠」作「令少眠睡」。

「一」「檟,苦荼」,就是現在的茶。唐陸羽茶經:「其名一曰茶,二曰檟,三曰蔎,四曰茗,五曰荈。」並說:「從草當作茶,其字出《開元文字音義》。」檟音賈。荈音喘。蔎音設。

「二」梔子,是茜草科。

「三」「浮陵」,無此地名,應是音同形似的「涪陵」之誤。《神農本草經》:「丹砂,……生符陵。」陶弘景注:「符陵,是涪州。」則「涪」,俗寫作「浮」,也有可能。三國蜀置涪陵郡,郡治在今四川省彭水縣,晉移治今涪陵縣境,其他與湖北、湖南接壤。古荊州原包括今兩湖及四川、廣西邊隅等地,「竹〔五一〕」引《荊州記》即及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賀縣。

荊葵「一」九六《爾雅》曰(一):「荍,蚍衃。」郭璞曰:「似葵,紫色。」

《詩義疏》曰(二):「一名「芘芣」。華紫綠色,可食,似蕪菁(三),微苦。《陳詩》曰:「視爾如荍。」」

(一)《爾雅?釋草》文。郭璞注作:「今荊葵也。似葵,紫色。謝氏云:「小草,多華,少葉,葉又翹起。」」《要術》引一開頭就是「似葵,紫色」,沒有指明是什麼植物,而下條引《詩義疏》也沒有提到「荊葵」,也和標題不相應,實際是脫「今荊葵也」句,應照補。

(二)《太平御覽》卷九九四「荊葵」引《詩義疏》只是「荍,一名楚葵」五字。「楚葵」是水芹,而且《御覽》標目也題作「荊葵」,應是「荊葵」之誤。《詩經?陳風?東門之枌》「視爾如荍」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芘芣,一名荊葵。似蕪菁,華紫綠色,可食,微苦。」《爾雅》邢昺疏引陸璣《疏》同孔引。《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陸璣《毛詩義疏》作:「荍,一名比不,一名楚葵,似蕪菁英,華紫綠色,可食,微苦也。」「楚葵」仍是「荊葵」之誤(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及清丁晏校陸《疏》本引《御覽》此條均作「荊葵」,孔、邢引陸《疏》亦作「荊葵」)。

(三)「似蕪菁」,金抄、明抄作「華似蕪菁」,「華」字和上文重複,據他本及陸璣《疏》刪去。

「一」「荊葵」,即錦葵科的錦葵。「荍」音翹,「蚍衃」同「芘芣」,音琵浮,都是錦葵的異名(蕎麥也寫作「荍麥」,和錦葵無關)。

竊衣九七《爾雅》曰(一):「蘮蒘,竊衣「一」。」孫炎云:「似芹,江河間食之。實如麥,兩兩相合,有毛,著人衣。其華著人衣,故曰「竊衣」。」

(一)《爾雅?釋草》文。《太平御覽》卷九九八「竊衣」引孫炎注是:「江淮間食之。其花著人衣,故曰竊衣。」下接郭璞注,是:「似芹,可食。實大如麥,兩相合,有毛著人衣。」今本郭注「實」作「子」,「兩」作「兩兩」,餘同《御覽》。《要術》所引孫炎注,「……著人衣」重複,疑與郭注有混淆。

「一」竊衣是繖形科。「蘮蒘」音計如。

東風九八《廣州記》云(一):「東風「一」,華葉似「落娠婦「二」」,莖紫。宜肥肉作羹,味如酪,香氣似馬蘭「三」。」

(一)《太平御覽》無「東風」目。卷九八○「冬風」引有《南州記》一條,實際就是《廣州記》的「東風」,參看「菜茹〔五0〕」該條校記。《要術》本條和「菜茹〔五0〕」引《廣州記》的「冬風」重複。《廣州記》有裴淵撰和顧微撰二種。《要術》「東風」、「冬風」分列於二處,也許出自該二種《廣州記》,而賈氏認為不同,否則是因後人偽增而重沓。

「一」「東風」,即菊科的東風菜,參看「菜茹〔五0〕」。

「二」《名醫別錄》「升麻」陶弘景注:「建平間亦有,形大味薄,不堪用。人言是「落新婦」根,不必爾,其形自相似,氣色非也。落新婦亦解毒。」《本草拾遺》:「按今人多呼小升麻為落新婦,功用同於升麻,亦大小有殊。」毛莨科的升麻,確實和虎耳草科的落新婦相像。大概這裏的「落娠婦」就是指落新婦。

「三」馬蘭,與東風菜同屬,俗名「馬蘭頭」(此草不香,而得蘭名,古來很多人懷疑,浙東有名之為「馬頭」者,其草好生路旁濕地,「馬蘭」也許是「馬」之訛)。《本草綱目》卷十四「馬蘭」:「葉有刻齒,狀似澤蘭,但不香爾。」《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五引野菜贊:「馬蘭不馨,名列香草。」馬蘭的確不香,香的是鳶尾科的馬藺,即蠡實。大概因為這個緣故,除金抄、明抄作「馬蘭」外,他本均作「馬藺」,似是而實非。《廣韻》「東」字下解釋「東風菜」引《廣州記》作:「陸地生。莖赤。和肉作羹,味如酪,香似蘭」,亦作「蘭」,但脫一「馬」字,就完全不對頭了。

「一」丑六反九九《字林》云:「草似冬藍「二」。蒸食之,酢。」

「一」「●」,究竟是指酸模,或指羊蹄,很難確定,參看「羊蹄〔七二〕」注釋「二」。「●」,音觸,和「蓫」、「蓄」是同一個字;但《說文》:「●,艸也,從艸里聲,讀若釐。」從里的「●」字會讀作觸音,可疑,疑實際應作「苖」,否則是習俗借用的訛字。《說文》段注和鈕樹玉《說文解字校錄》也都認為是音錯了的。音錯了就不是「蓫」字,所指也就不是羊蹄了。

「二」《爾雅?釋草》:「葴,馬藍。」郭璞注:「今大葉冬藍也。」「冬藍」,即爵床科的馬藍。「葴」,音針。

「一」而兗反一00「木耳也。(一)」

按(二)木耳,煮而細切之,和以薑、橘,可為菹,滑美。

(一)自此條以下至「〔一0三〕」,均係《字林》文。

(二)按語的內容,和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賈氏本文的「木耳菹」對照,作法相同;可是和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經》文的「槧淡」作法完全兩樣,這個按語,應是賈氏所加。

「一」「●」,音軟,即木耳。

莓(一)亡代反一0一「莓「一」,草實,亦可食。」

(一)「莓」,音枚,又音每,則「亡代」應作「芒代」。惟《玉篇》有「亡救、亡佩二切」,則此處作「亡代反」,似亦不誤。

「一」《本草綱目》卷十八上「蓬虆」,對《爾雅》和本草書所記的「莓」類有如下的析述:「此類凡五種,予嘗親采,以《爾雅》所列者校之,始得其的。……」

「一種,藤蔓繁衍,莖有倒刺,逐節生葉。葉大如掌狀,類小葵葉,面青背白,厚而有毛。六七月開小白花。就蒂結實,三四十顆成簇,生則青黃,熟則紫黯,微有黑毛,狀如熟椹而扁。冬月苗葉不凋者,俗名「割田藨」,即本草所謂「蓬虆」也。」

「一種,蔓小於蓬虆,亦有鉤刺。一枝五葉,葉小而面背皆青,光薄而無毛。開白花。四五月實成,子亦小於蓬虆而稀疏,生則青黃,熟則烏赤。冬月苗凋者,俗名「插田藨」,即本草所謂「覆盆子」,《爾雅》所謂「茥,缺盆」也。此二者俱可入藥。」

「一種,蔓小於蓬虆,一枝三葉,葉面青,背淡白,而微有毛。開小白花。四月實熟,其色紅如櫻桃者,俗名「薅田藨」,即《爾雅》所謂「藨」者也,故郭璞注云:「藨即莓也,子似覆盆而大,赤色,酢甜可食。」此種不入藥用。」

「一種樹生者,樹高四五尺,葉似櫻桃葉而狹長。四月開小白花。結實與覆盆子一樣,但色紅為異。俗亦名「藨」,即《爾雅》所謂「山莓」,陳藏器《本草》所謂「懸鉤子」者也(按「懸鉤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

「一種,就地生蔓,長數寸,開黃花,結實如覆盆而鮮紅,不可食者,本草所謂「蛇莓」也。」

前四種都是懸鉤子屬的植物。覆盆子見於「覆葐〔九二〕」,薅田藨見於「藨〔九0〕」,懸鉤子見於「莓〔八七〕」,蓬虆參看「藤〔七五〕」注釋「三」。末一種蛇莓是同科異屬的。

本條只說是「草實」,太簡單,所指除不是灌木的懸鉤子和不能吃的蛇莓外,其餘三種和別的一些「莓」都有可能。

荁「一」音丸一0二「荁,乾菫也。」

「一」荁是菫菜科的。但《字林》解釋是「乾菫」,則似是指乾了的菫叫做「荁」。參看「菫〔六二〕」及注釋。

一0三「一」,《字林》曰:「草,生水中,其花可食。」

「一」「」,音斯,字書解釋也只是引《要術》轉引《字林》的這個內容,未知是否與「?」同字??草是莎草科,參看「五穀〔一〕」注釋「一」。

木一0四《莊子》曰(一):「楚之南,有冥泠一本作「靈」者,以五百歲為春,五百歲為秋。」司馬彪曰:「木,生江南,千歲為一年。」

《皇覽?冢記》曰(二):「孔子?塋中樹數百,皆異種,魯人世世無能名者。人傳言:孔子弟子,異國人,持其國樹來種之。故有柞、枌、雒離、女貞、五味、毚檀之樹「一」。」

《齊地記》曰(三):「東方有「不灰木」「二」。」

(一)見《莊子?逍遙遊》篇,文同。「司馬彪曰」云云,原提行另寫,這是他給《莊子》作注的,茲移列於此。

(二)《皇覽》是曹丕時王象等所編集的最早類書,《?記》是其中的一個分類項目。書已佚。《史記?孔子世家》裴駰《集解》引到此條,文較詳。

(三)《太平御覽》卷九六○木部「勝火」引作伏琛《齊地記》,書已佚,引文是:「東武城東南有「勝火木」,《方》(原訛作「木」)《俗音》曰「梃子」。其木經野火燒,炭不滅,故東方朔謂之「不灰之木」。」

「一」「柞」,仍是殼斗科,也就是〔一0八〕目的「櫟」,不是椅科。

「枌」,《詩經?陳風?東門之枌》毛《傳》:「枌,白榆也。」即榆科的白榆。

「女貞」,即木犀科。但有異文,《孔子世家》司馬貞《索隱》說:「女貞,一作「安貴」,香名,出西域。」則所指不同。

「毚」音讒。司馬貞《索隱》:「毚檀,檀樹之別種也。」字亦作「欃」,《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欃檀、木蘭。」郭璞注引孟康:「欃檀,檀別名也。」檀樹不是指檀香,是豆科。

「雒離」,未詳。《文選》司馬相如《子虛賦》:「檗、離、朱楊。」郭璞注引張揖:「離,山梨也。」那「雒」可能指洛水,「雒離」是從洛水來的山梨。

「二」石綿有「不灰木」的異名,未知所指即石綿否?

桑(一)一0五《山海經》曰:「宣山,……有桑,大五十尺,其枝四衢。「言枝交互四出。」其葉大尺,赤理,黃花,青葉。名曰「帝女之桑」。「婦人主蠶,故以名桑。」」

《十洲記》曰:「扶桑,在碧海中。上有大帝宮,東王所治。有椹桑樹,長數千丈,三千餘圍。兩樹同根,更相依倚,故曰「扶桑」。仙人食其椹,體作金色。其樹雖大,椹如中夏桑椹也,但稀而赤色。九千歲一生實,味甘香。」

《括地圖》曰:「昔(二)烏先生避世於《芒尚山》,其子居焉。化民食桑,三十七年,以絲自裹;九年生翼,九年而死,其桑長千仞,蓋蠶類也(三)。去琅邪「一」二萬六千里。」

《玄中記》云:「天下之高者,「扶桑」無枝木焉:上至天,盤蜿而下屈,通三泉也。」

(一)「桑〔一0五〕」與「棠棣〔一0六〕」二目的全文,在明抄共二十行,剛剛一葉的地位;接下去自「棫〔一0七〕」至「欀木〔一一一〕」五目,共二一行,即一葉多一行。湖湘本將這兩葉弄顛倒了,所以「棫」接在「木」的下面,而「桑」接在「欀木」的下面。「棫」至「欀木」的這一葉原是多一行的,可是在湖湘本剛剛一葉,沒有多,原來它漏去了「欀木」一行的標目。因此「欀木」的內容也變成了它的上一目「木綿」的內容。《津逮》本和清刻本的倒目和脫目的錯誤情況,完全和湖湘本一樣,其版本流傳的關係很明顯。

(二)金抄、明抄作「昔」,他本訛作「惜」。

(三)「蓋蠶類也」,與「其桑長千仞」句倒錯。

「一」琅邪,郡名,漢置,東漢改郡為國,南朝宋復為郡,以有琅邪山得名。琅琊山在今山東省諸城縣東南海濱。據所稱「去琅邪二萬六千里」,實際所指還是《梁書》慧深所說的那個「扶桑」,而加以神化。參看「椹〔三九〕」注釋「一」。

棠棣一0六《詩》曰(一):「棠棣「一」之華,萼(二)不韡韡「二」。」《詩義疏》云(三):「承花者曰萼。其實似櫻桃、薁「三」;麥時熟,食美。北方呼之「相思」也。」

《說文》曰(四):「棠棣,如李而小,子如櫻桃。」

(一)《詩經?小雅?常棣》文,「棠棣」作「常棣」,「萼」作「鄂」。《藝文類聚》卷八九「夫移」引《詩經》則作:「夫移之華,不煒煒。」

(二)「萼」,金抄作「萼」,他本作「」或「●」,茲從今寫作「萼」(下一「萼」字同)。

(三)《爾雅?釋木》有「唐棣,栘。常棣,棣。」對「唐棣」的解釋,郭璞是:「似白楊,江東呼「夫栘」。」「栘」音移。邢昺疏引陸璣《疏》是:「奧李也,一名雀梅,亦曰車下李。所在山皆有。其華或白或赤。六月中熟,大如李,子可食。」陸璣所指是郁李,與郭說完全不同。李時珍等從郭說,而斥陸說為非。《詩義疏》對唐棣的解釋,和郭璞一樣,也是扶栘(見「夫栘〔一二六〕」),不是郁李,與陸說相斥。另外,對於「鬱」,《詩義疏》的解釋是郁李(見「鬱〔二五〕」);而陸璣《疏》對「鬱」的解釋,各書無引。

對「常棣,棣」的解釋,郭璞是:「今山中有棣樹,子如櫻桃,可食。」所指即有郁李。《詩義疏》所指也是郁李。而邢昺疏引陸璣《疏》是:「許慎曰:「白棣樹也」。如李而小,子如櫻桃,正白。今官園種之。又有赤棣樹,亦似白棣,葉如刺榆葉而微圓,子正赤,如郁李而小,五月始熟。自關西天水、隴西多有之。」即明非郁李。可以看出陸璣和《詩義疏》對常棣的解釋,也是各不相侔的。

可注意的是《詩經?召南?何彼襛矣》「唐棣之華」及《小雅?常棣》「常棣之華」,孔穎達都沒有引陸璣《疏》作解釋,可以說明孔穎達是不同意陸說的。另外在《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也沒有引陸《疏》,卻引了劉楨的《毛詩義問》,而《毛詩義問》的解釋,和《詩義疏》完全相同(見「鬱〔二五〕」校記(一))。從這裏可以推知《詩義疏》在唐時已散失,它和劉楨可能有若干關係,而和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卻大相逕庭。

(四)《說文》是:「栘,棠棣也。」「棣,白棣也。」和《要術》所引迥異。但陸璣《疏》有:「許慎曰:白棣樹也。如李而小,子如櫻桃……」的引文(見校記(三)),未知是否「如李而小,子如櫻桃」,也是《說文》的原文,而今本脫漏?也可能這是《詩義疏》的引文,許慎曾在什麼書上有這個說法(如注淮南子),而《詩義疏》誤題作《說文》。《說文》的「棠棣」同於《爾雅》的「唐棣」。棠、唐、常三字,音同或形似,實在也不容易分辨,再加上一個「鬱」,古來的紛爭,就糾纏不清。大概因為這個緣故,《要術》在列「鬱〔二五〕」目外,又列本目吧?

「一」「棠棣」,《詩經》作「常棣」,一般都認為是薔薇科的郁李,也就是〔二五〕目的「鬱」。

「二」「萼」,《詩經》作「鄂」,是借用字(《說文》「韡」下引《詩經》仍作「萼」)。「不」,鄭玄解釋「不,當作拊,拊,鄂足也。」「拊」是「柎」的借用字,指花蔕。「韡韡」(音偉),《類聚》引作「煒煒」(見校記(一)),形容花的明燦美麗。

「三」「薁」有二義,一指蘡薁,一指郁李。《詩義疏》既以棠棣為郁李,這裏是指蘡薁(見「薁〔二八〕」)。

棫一0七《爾雅》云(一):「棫,白桵「一」。」注曰:「桵,小木(二),叢生,有刺。實如耳璫,紫赤,可食。」

(一)見《爾雅?釋木》。郭璞注「食」作「啖」,餘同。

(二)「小木」,金抄、明抄、《津逮》本訛作「小大」,據他本及郭注改正。

「一」「桵」,同「蕤」。《文選》張衡《西京賦》「梓、棫」薛綜注:「棫,白蕤也。」「棫」,音域,與「核」音近。《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七「蕤核」:「今山西山坡極多,俗呼「蕤棫」。」說明「蕤棫」就是「白桵」的「棫」。據《圖經本草》、《救荒本草》等所描狀和《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三、卷三七所描繪的蕤核的圖,對照郭璞所注,完全相符,李時珍等認為《爾雅》的「棫」即是蕤核是有根據的。蕤核是薔薇科。

但陸璣的解釋是別一種,《爾雅》邢疏引陸璣《疏》:「《三蒼》說:「棫即柞也。」其材理全白無赤心者,為白桵,直理易破,可為犢車輻,又可為矛戟矜,今人謂之白梂,或曰白柘。」

櫟一0八《爾雅》曰(一):「櫟,其實梂「一」。」郭璞注云:「有梂彙「二」自裹(二)。」孫炎云:「櫟實,橡也。」

周處《風土記》云(三):「《史記》曰(四):「舜耕於歷山。」而始寧、邳、郯(五)二縣界上,舜所耕田,在於山下,多柞樹。吳越之間,名柞為櫟「三」,故曰「歷山」「四」。」

(一)見《爾雅?釋木》。正文及郭注,並邢昺《疏》引孫炎注,均同《要術》。

(二)「裹」,明抄訛作「裏」,據他本及郭注改正。

(三)《水經注》卷四「河水」章「又南過蒲阪縣西」下引周處《風土記》是:「舊說,舜葬上虞。又(按應是「史」字之誤)記云:「耕于歷山。」而始寧、剡二縣界上,舜所耕田,于山下,多柞樹。吳越之間,名柞為櫪,故曰歷山。」《太平御覽》卷九五八「柞」引《風土記》「史」亦誤為「又」,「于山下,多柞樹」作「在於山下,山多柞樹」,更完整些,餘同《水經注》引。可注意的是地名都是「剡」,不「郯」,而且無「邳」。《藝文類聚》卷八九「柞」引《風土記》只有「舜所耕,多柞樹」六字。

(四)《史記?五帝本記》:「舜耕歷山。」

(五)「始寧、邳、郯」,有誤。始寧作為郡名,始置於南齊,而且在四川;周處是晉人,而且講的是吳越,當然不是這個始寧郡。這裏只能是始寧縣,東漢分上虞縣置,在今浙江省上虞縣。但原文是「始寧、邳、郯二縣」,這樣就多出一個縣,其誤在「邳、郯」。「邳」,古邳國,秦為下邳縣,即今江蘇省邳縣。「郯」,漢置的縣,故治在今山東省郯城縣西南。邳、郯二縣雖相鄰,但與上虞不相侔。晉亦置郯縣,在今江蘇省丹徒縣,也和上虞縣無法在「二縣界上」。《水經注》、《太平御覽》引《風土記》均作「始寧、剡二縣界上」,應是正確無誤。剡縣,秦置,漢晉仍之,即今浙江省嵊縣,與上虞縣正相鄰。據此,「邳」衍,「郯」是「剡」字之誤。郯音談。剡音兗。

「一」櫟是殼斗科(山毛櫸科),也就是柞樹。「梂」,音求,邢昺解釋:「盛實之房也。」花椒、茱萸的果實也叫「莍」,和殼斗的「梂」,都從「裘」的意思衍變而來。

由於二者的果實都是「梂」(或「莍」),則生梂的樹木,可以是櫟,也可以是「椒」類。《詩經?秦風?晨風》:「山有苞櫟」。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就記載著當時同名異物的方言:「秦人謂柞櫟為櫟;河內人謂木蓼為櫟,椒(按指花椒)、樧(按指茱萸)之屬也。其子房生為梂,木蓼子亦房生。故說者或曰柞櫟,或曰木蓼。璣以此秦詩也,宜從其方土之言,柞櫟是也。」說明有一種「椒」類的「木蓼」,由於也是「梂」果,河內人也叫做「櫟」。不過對秦詩的「櫟」,應從其方言解釋為柞。

「二」《爾雅?釋獸》:「彙,毛刺。」邢昺疏:「彙,即蝟也,其毛如針。」刺蝟的蝟,古原作「彙」,正是取其針刺彙集的意思。拿這個形容櫟的殼斗上的毛刺是相當形像的。

「三」「櫟」,音歷,《水經注》及《太平御覽》引《風土記》均作「櫪」,字同,與「歷山」同音。

「四」「歷山」,很多,大率以舜耕歷山得名。其較著者有六:二處在山東,二處在山西;在吳越間的有二處:一在江蘇省無錫縣,即惠山,一名歷山,又名舜山;一在浙江省上虞縣東。楊守敬《水經注疏》引《太平寰宇記》轉引《郡國志》:「上虞縣東今有姚邱,即舜葬之所;東又有谷林,即舜生之地;後有歷山,舜耕於此。」周處所指,即是上虞歷山。但《水經注》作者《酈道元》斥周處此說為不近人情。

桂一0九《廣志》曰(一):「桂「一」,出合浦。其生必高山之嶺,冬夏常青。其類自為林,林間無雜樹。」

《吳氏本草》曰:「桂,一名「止唾」「二」。」

《淮南萬畢術》曰:「結桂用蔥「三」。」

(一)《藝文類聚》卷八九「桂」引《廣志》「其生必」作「而生必於」,「嶺」作「巔」,脫一「林」字,末了尚有「交阯置桂園」句,餘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五七「桂」引《廣志》,基本同《類聚》。嵇含(?)《南方草木狀》「桂」條所載,其上段同《類聚》所引《廣志》。

「一」「桂」即樟科的肉桂。

「二」《名醫別錄》記載「桂」有「止唾」的功效。

「三」「服食家」服桂後「石發」(發熱)弄出「結毒」病來,又用蔥汁來解治,愚蠢可笑。這就是這裏所說的「結桂用蔥」。《抱朴子》卷十一、《名醫別錄》有記載。

木綿一一0《吳錄?地理志》曰(一):「交阯安定縣(二)有木綿「一」,樹高丈(三)。實如酒杯,口(四)有綿,如蠶之綿也。又可作布,名曰「白?「二」」,一名「毛布」。」

(一)《太平御覽》卷九六○「木綿」引《吳錄?地理志》「丈」作「大」,「蠶」作「絲」,無「也」字,脫「白」字,餘除校記(四)外,同《要術》。

(二)「安定縣」,《御覽》引同,應是「安定縣」倒錯。因為漢在交趾所置的安定縣(在今越南北境),至南朝宋纔改名「定安」(《後漢書?郡國志》是「安定」,《晉書?地理志》還是「安定」),《吳錄》,晉張勃撰,不應有「定安縣」。

(三)「丈」,僅明抄作「大」(《御覽》引同),他本一律作「丈」。「樹高丈」,再見於「木威〔一二八〕」、「白緣〔一四七〕」,是說丈把高的樹。作「丈」是指草棉,作「大」就可以是木本棉。茲暫從金抄等作「丈」。

(四)「口」,《御覽》引作「中」。

「一」「木綿」,這裏當是指錦葵科的草棉,即棉花,不是同屬的木本棉,更不是木棉科的。

「二」「白?」或「白疊」、「白?」、「帛疊」、「毛布」都是棉布的古代異名。

欀木(一)一一一《吳錄?地理志》(二)曰:「交阯有欀木「一」。其皮中有如白米屑者,乾擣之,以水淋之,似麵,可作餅。」

(一)「欀木」的標目,明清刻本均脫(參看「桑〔一0五〕」校記(一))。金抄只作「欀」,無「木」字。茲從明抄作「欀木」,使和內容一致。

(二)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桄榔炙」崔龜圖注引《吳錄?地理志》:「交趾望縣有欀木,皮中有如白米屑者,乾擣之,水淋,似麵,可作餅。」《太平御覽》卷九六○「欀」引《吳錄?地理志》首句亦作「交阯望縣有欀樹」,無「擣」、「以」字,末了多「郡內皆有之」句。《文選》左思《吳都賦》「文、欀」劉淵林注引《異物志》基本同《要術》引《吳錄?地理志》,惟產地作「交趾盧亭有之」。「望縣」疑是「望海縣」(東漢置,在今越南北境)之誤。

「一」「欀」,香襄。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桄榔,……其木如莎樹皮、欀木皮,出麵可食。」《本草綱目》卷三一「●木麵」則認為《吳錄?地理志》所記的「欀木」,就是「●木」。《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五「莎木」:「欀木,今瓊州謂之南榔。」「南榔」,《南越筆記》作「南椰」。參看「莎木〔一一三〕」注釋「一」。

仙樹一一二《西河舊事》(一)曰:「祁連山有仙樹。人行山中,以療饑渴「一」者,輒得之。飽不得持去。平居時,亦不得見。」

(一)《西河舊事》原書已佚,張澍有輯逸本,所輯此條是根據《太平御覽》卷九六一引的。

「一」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卷十八:「祁連山上有仙樹實,行旅得之止饑渴。一名四味木:其實如棗,以竹刀剖則甘,鐵刀剖則苦,木刀剖則酸,蘆刀剖則辛。」如棗的果實,可以解渴充饑,原非怪事,但記載者或得之傳聞,或故為神化,就成謬說。

莎木「一」一一三《廣志》曰(一):「莎樹多枝葉,葉兩邊行列,若飛鳥之翼。其麵色白(二)。樹收麵不過一斛。」

《蜀志記》曰(三)「莎樹出麵,一樹出一石。正白而味似桄榔「二」。出興古。」

(一)《太平御覽》卷九六○「莎木」引《廣志》無「之」字,末了尚有「擣篩,乃如?,不則如磨(按應是「磨為」倒誤)屑,為飯滑軟」。唐李珣《海藥本草》「●木」引《廣志》作:「作飯餌之,輕滑美好,白勝桄榔麵。」

(二)「其麵色白」,金抄訛作「其●色白」,明抄脫「麵」字,湖湘本等四字全脫,只是一格空白或墨釘,茲據《御覽》引並參照金抄補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作這樣的補正,是)。

(三)《太平御覽》卷九六○引作蜀志,是:「莎木樹大四五圍,長六七丈。峰頭生葉。出?,一樹出一石,正白而味似桄榔。」李珣《海藥本草》「●木」引有《蜀記》,作「生南中八郡。樹高數(疑衍)十餘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