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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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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東風〔九八〕」引《廣州記》亦作「宜肥肉作羹」,應是「羹」字之誤。「配」《御覽》引及〔九八〕目均作「肥」,雖兩可通,仍應是「肥」字。「冬風菜」的「菜」,明抄訛作「萊」。

(二三)「蔊」,明抄訛作「●」,據他本改正。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熯菹法」,「熯」即「蔊」字,那是《食次》文。

(二四)自「蔊菜」條至「●」條,仍應是引自《字林》文。本條《太平御覽》卷九八○「蔊」正引作《字林》,作:「蔊,辛菜也。」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菜」,引《字林》說:「●,辛菜,南人食之,去冷氣。」所引即《字林》此條,「●」是「焊」字之誤(參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三六」)。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蕹菜」崔龜圖注引《字林》又誤作「棹」。

(二五)「」,各本同,是「罕」的本字,明抄殘爛作「●」。《御覽》此注在標題「蔊」字下,作「音罕」。

(二六)《太平御覽》卷九八○「芹」引《字林》:「蘴(原注:「音豐」),美菜,生雲夢。」「蘴」、「豐」應是「●」、「豈」之誤。

《說文》「●」字下有「菜之美者,雲夢之●」,沒有標明出自《呂氏春秋》。今《呂氏春秋?本味》篇只有「雲夢之芹」,沒有「雲夢之●」。段玉裁推測《說文》這句是根據「伊尹書」來的,而徐鍇《說文繫傳》認為就是《呂氏春秋》「雲夢之芹」的異寫字。

(二七)「●」,明抄作「豈」;金抄不清楚,但有草頭;他本作「●」,是。

(二八)《北戶錄》卷二「水韭」:「又荶,見《字林》:「似蒜,生水中。」」《太平御覽》卷九八○「荶」引《字林》同。「荶」音吟。《玉篇》:「艸,似蒜,生水中。」也應是轉錄《字林》的。

(二九)「●菜」這條,明清刻本均脫漏,金抄、明抄有。「●」,金抄作「●」,明抄作「●」,此二字字書均未收。《玉篇》有「●」字,解釋同《要術》,茲暫作「●」。

(三十)「藄菜」這條和「藄〔九一〕」重出。「藄」音其,金抄訛作「●」,據「藄〔九一〕」及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本條的「蕨」,金抄訛作「藤」。

(三一)「蕨菜」這條和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重出,但金抄無此條,可注意。引《詩疏》文與卷九「蕨」條引《詩義疏》文有異。這是《字林》所引,非《要術》引(和「●」引《呂氏春秋》同樣)。

(三二)「●」,明清刻本訛作「葟」,據金抄、明抄改正。「?」也寫作「●」,如「捏」俗寫作「捏」。《玉篇》有「●」字:「菜,似蒜,生水旁」,即「●」字。

(三三)「荃」,各本同,明抄作「筌」。

(三四)「染」,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作「深」,疑均非,而應是「海」字,參看注釋「一九」。

(三五)「●」這條實際也和「藷〔二七〕」重出。標目金抄、明抄均只一「●」字,湖湘本作「●菜」,他本作「藷菜」。下文「署預」,金抄、明抄、湖湘本同,他本作「薯蕷」。這些都是同字異寫的字。

(三六)卷六《養魚》篇有「種藕法」、「種蓮子法」,卷八《作魚鮓》篇並二處提到用荷葉。賈氏不會不知道「芙渠」是荷花的別名,也不應把《爾雅》的荷當作野生,這裏「荷」條,實際也是重出。懷疑這些地方,很可能出於後人附益。

(三七)見《爾雅?釋草》,無「也」字。此「也」字明抄脫漏。

「一」「蒲?」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變種細葉菖蒲一類的植物,其葉細如韭薤,故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六引《吳氏本草》:「菖蒲,一名堯韭」,正是指這一類。其根莖供菜用,莖的輪節極密。

「二」「鹿角菜」,《嘉祐本草》始著錄:「生海中。」明何喬遠《閩書》「赤菜」引《海物異名記》:「海生而紫蔓,其大者為「鹿角菜」,一名「猴葵」。」疑即紅藻類杉海苔科的鹿角菜,全形略似鹿角,故名。除供食用外,可用作黏糊料。

「三」《太平寰宇記》記載浙江溫州有步廊山:「在州東北,見謝公《名山志》。」謝公《名山志》即本條謝靈運《遊名山志》。

「四」這裏「羅勒」是,見卷三《種蘭香》篇。「山羅勒」,未詳。

「五」「葙」,音襄,《玉篇》解釋是「青葙子」。青葙子是莧科的青葙,種子供藥用。但和本條所說不像。「蘘」,《集韻》:「同葙。」《名醫別錄》有「蘘草」,只說「生淮南山谷」,無形態描述,但說「味甘苦」,亦非本條所指。「葙」、「蘘」既同字,本條所記,以根莖為菹,有辛香味,疑係蘘荷科植物。

「六」「有秩嗇夫」,地方基層小吏,掌管訟獄和收稅。始置於秦,歷西漢至南朝宋以後廢。

「七」「優殿」,《本草拾遺》始著錄,稱:「味辛溫。去惡氣,溫中,消食。生安南,人種為茹。」下面就引《南方草物狀》(「物」作「木」)這段作說明。但未悉是何種植物。

「八」合浦,郡名,漢置;東漢治合浦,即今廣東省合浦縣;梁陳治徐聞,即今同省海康縣。

「九」「雍」,即旋花科的蕹菜,俗名空心菜。

「一0」《開寶本草》最先著錄有「東風菜」:「入羹臛煮食,甚美。生嶺南平澤。莖高三二尺,葉似杏葉而長,極厚軟,上有細毛。先春而生,故有「東風」之號。」這是菊科的東風菜。《本草綱目》卷二七「東風菜」,確指為就是「冬風菜」。

「一一」「●」,音斛。《玉篇》也只是:「菜,生水中者。」《唐本草》著錄有「●草」,說「生水傍」。注云:「葉圓,似澤瀉而小,花青白,亦堪噉。所在有之。」別本注云:「江南人用蒸魚食之,甚美。」「●」與「●」同音,未知是同一植物否?

「一二」「蔊菜」,即十字花科的蔊菜,莖葉有辛味,可供食用。

「一三」「●」,照《要術》音注,該讀「匯」音;又音豈。徐鍇認為就是芹,段玉裁也這樣說。這是就《呂氏春秋》「雲夢之芹」句推測的。《廣州植物志》等確指這個是水蕨科的水蕨。

「一四」「?」,《說文》:「菜,類蒿。」與《要術》所說同。《玉篇》以為即「蔞蒿」,見「蔞蒿〔八九〕」。段玉裁、朱駿聲以為即是「芹」字。

「一五」「●菜」,即三白草科的蕺菜。《廣雅?釋草》:「蒩,蕺也。」崔豹《古今注》:「荊揚人謂蒩為蕺。」《唐本草》注:「此物葉似蕎麥,肥地亦能蔓生。莖紫赤色。……關中謂之葅菜。」「●」、「蒩」、「葅」,這裏是同字異寫。

「一六」「●」,音螺,《玉篇》:「菜,生水中。」下條「●」,音悅,《玉篇》解釋同《要術》;但《廣韻》解釋:「草名,似芹」,則是另一種。●、●二種,《字林》解釋全同,但文獻上沒有找到更多的記載。

「一七」「●」,音遏,《廣韻》解釋同《要術》。《玉篇》作「●」,解釋亦同。「生水中」像蕨的植物很多,無從推測是什麼植物。「藄菜」,參看「藄〔九一〕」。

「一八」「●」,音捏,《廣韻》:「菜,似蒜,生水邊。」和《玉篇》同樣,都只是《要術》這幾個字的解釋。這和上面的「荶」,文獻上都沒有更詳細的記載。

「一九」「●」,音潛,同「蕁」,亦讀尋音,李時珍認為即是「蕁麻」(見《本草綱目》卷十七下)。蕁麻是,蕁麻科,莖和葉嫩時可食。

淨去豬毛魚鱗,古稱「燅」,也寫作「燖」、「燂」。我國形聲字的聲旁,例多互用。因此「●」也寫作「●」、「藫」。《說文》:「蕁,或從爻」作「●」。《爾雅釋草》:「●,海。」「」即「藻」字。《本草經》:「海藻,……一名藫。」《玉篇》:「藫,海藻也。」據此,「●」的另一意義是海藻。本條「一曰」的異說,應即指此。那就不可能是「染草」,顯係有誤。湖湘本等作「深草」,「深」、「海」形似,懷疑應是「海草」。「●荃菜」,當時俗名,未詳。

「二0」「蓶菜」,《玉篇?廣韻》的解釋都是「似韭而黃」,少一「烏」字,與《要術》有不同。但未詳何物。「烏韭」是蕨科的。

「二一」「●」,音忒。《玉篇》:「菜,生水中者。」《救荒本草》說澤瀉俗名「水●菜。」

竹(一)五一《山海經》曰(二):「嶓冢之山,……多桃枝、鉤端竹(三)。」

「雲山……有桂竹,甚毒,傷人必死。」「今始興郡出筀竹「一」,大者圍二尺,長四丈。交阯有篥竹「二」,寔中,勁強,有毒,銳似刺,虎中之則死,亦此類。」

「龜山……多扶竹。」「扶竹,笻竹「三」也。」

《漢書》(四):「竹大者,一節受一斛,小者數斗,以為柙(五)音匣榼。」

「邛都「四」高節竹,可為杖,所謂「邛竹」。(六)」

《尚書》曰(七):「楊州,……厥貢……篠、簜「五」。……荊州,……厥貢……箘、?「六」。」注云:「篠,竹箭(八);簜,大竹。」「箘、?,皆美竹,出雲夢之澤。」

《禮斗威儀》曰:「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竹、紫脫「七」常生。」其注曰:「紫脫,北方物。」

《南方草物狀》曰(九):「由梧竹「八」,吏民家種之,長三四丈,圍一尺八九寸,作屋柱。出交阯。」

《魏志》云(十):「倭國,竹有條、幹「九」。」

《神異經》曰:「南山荒中有沛竹,長百丈,圍三丈五六尺,厚八九寸,可為大船。其子美,食之可以已瘡癘。」張茂先注曰:「子,筍也。」

《外國圖》曰:「高陽氏有同產而為夫婦者,帝怒放之,於是相抱而死。有神鳥以不死竹覆之。七年,男女皆活。同頸異頭,共身四足。是為蒙雙民。」

《廣州記》曰(十一):「石麻之竹,勁而利,削以為刀,切象皮如切芋。」

《博物志》云:「洞庭之山,堯帝之二女常泣,以其涕揮竹,竹盡成斑。」「下雋(十二)縣「一0」有竹,皮不斑,即刮去皮,乃見「一一」。」

《華陽國志》云:「有竹王者,興於豚水「一二」。有一女浣於水濱,有三節大竹,流入女足間,推之不去。聞有兒聲,持歸,破竹,得男。長養,有武才,遂雄夷狄,氏竹為姓。所破竹,於野成林,今王祠竹林是也。」

《風土記》曰:「陽羡縣「一三」有袁君?(十三)壇邊,有數林(十四)大竹,並高二三丈。枝皆兩披,下掃壇上,常潔淨也。」

盛弘之《荊州記》曰(十五):「臨賀謝休(十六)縣「一四」東山有大竹(十七)數十圍,長數丈(十八)。有小竹生旁,皆四五尺圍。下有盤石,徑四五丈,極高(十九),方正青滑,如彈棋局。「一五」兩竹屈垂,拂掃其上,初無塵穢。未至數十里,聞風吹此竹,如簫管之音。」

《異物志》曰(二十):「有竹曰「●」「一六」,其大數圍,節間相去局促,中實滿堅強,以為柱榱。」

《南方異物志》曰(二一):「棘竹「一七」,有刺,長七八丈,大如甕。」

曹毗《湘中賦》曰(二二):「竹則篔簹「一八」、白、烏「一九」,實中、紺族「二0」。濱榮幽渚,繁宗隈曲;萋蒨陵丘,薆逮「二一」重谷。」

王彪之《閩中賦》曰(二三):「竹則苞甜、赤苦(二四)「二二」,縹箭、斑弓「二三」。度世推節,徵合實中「二四」。篔簹「二五」函人,桃枝育蟲。緗箬、素筍,彤竿、綠筒「二六」。」「篔簹竹,節中有物,長數寸,正似世人形,俗說相傳云「竹人」,時有得者。育蟲,謂竹「二七」,竹中皆有耳。因說桃枝,可得寄言。」

《神仙傳》曰:「壺公欲與費長房「二八」俱去,長房畏家人覺。公乃書一青竹,戒曰:「卿可歸家稱病,以此竹置卿臥處,默然便來還。」房如言。家人見此竹,是房屍,哭泣行喪。」

《南越志》云(二五):「羅浮山生竹,皆七八寸圍,節長一二丈,謂之「龍鍾竹」。」

《孝經河圖》曰(二六):「少室之山「二九」,有爨器竹,堪為釜甑。」

「安思縣「三0」多苦竹,竹之醜「三一」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黃苦者。」

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二七):「又有筋竹,色如黃金「三二」。」

《晉起居注》曰(二八):「惠帝二年(二九),巴西郡「三三」竹生紫色花,結實如麥,皮青,中米白,味甘。」

《吳錄》曰(三十):「日南有篥(三一)竹「三四」,勁利,削為矛。」

《臨海異物志》曰(三二):「狗竹「三五」,毛在節間。」

《字林》曰(三三):「●(三四)「三六」,竹,頭有父文。」

「●「三七」音模,竹,黑皮,竹浮有文(三五)。」

「●音感,竹,有毛。」

「●「三八」力印切,竹,實中。」

(一)本目內文字,金抄頗多脫誤,並有錯葉。其為明顯錯脫者,不作校記;或有異文,標出作參考。

(二)此條摘引自《山海經?西山經》,無「竹」字。「雲山」條摘引自《中山經》「中次十二經」。小注是郭璞注,「始興郡」下有「桂陽縣」;「交阯」上有「又」字,應有;「似」作「以」,則「銳以刺虎」為句,《要術》似誤。「龜山」條同出「中次十二經」,即在雲山條下面。郭璞注是:「邛竹也。高節實中,中杖也,名之「扶老竹。」」又龜山條下是「丙山」條,《山海經》文是:「……丙山,多筀竹。」雲山、龜山、丙山三條挨在一起,疑郭注「筀竹」云云,應在丙山「筀竹」下,《山海經》原書已有竄誤。

(三)《山海經》無「竹」字。《尚書?顧命》:「敷重篾席。」孔安國注:「篾,桃枝竹。」指「桃枝」為竹。《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郭璞注:「今桃枝,節間相去多四寸。」郭璞又注《山海經》此處「鉤端」為「桃枝屬」。說明郭璞認為鉤端、桃枝都是竹類。早於賈思勰的戴凱之《竹譜》引《山海經》亦無「竹」字,因此戴凱之不同意郭璞以《山海經》、《爾雅》的「桃枝」為竹的說法。他說:「桃枝(竹),皮赤,編之滑勁,可以為席,《顧命》篇所謂「篾席」者也。《爾雅?釋草》云,四寸一節為桃枝,郭注云,竹四寸一節為桃枝。余之所見,桃枝竹,節短者不兼寸,長者或踰尺,豫章遍有之,其驗不遠也。恐《爾雅》所載草屬(按因《爾雅》列在《釋草篇》),自別有桃枝,不必是竹。郭注加「竹」字(按今本郭注無「竹」字),取之謬也。《山海經》云,其木有桃枝、劍端(按「劍」應作「鉤」),又《廣志?層木》篇云,桃枝出朱提郡,曹爽所用者也,詳察其形,寧近於木也。……《經》、《雅》所說二族(按指《山海經》所指是木類,《爾雅》所指是草類),決非作席者矣。」惟《山海經》雖有稱桃枝、鉤端為木或草的(《中山經》「中次八經」:「驕山……其木……多桃枝、鉤端」,「龍山……其草多桃枝、鉤端」,「中次九經」:「高梁之山,……其木多桃枝、鉤端」),但古人對於竹,或稱為木,或稱為草,原無一定,即在《山海經》本身,也是這樣,例如《中山經》「中次十一經」:「求山……其木……多●」,「中次十二經」:「暴山……其木多……竹箭、●、箘」,及多處稱「其草多竹」。因此這裏的桃枝、鉤端,仍應是竹類,《廣雅?釋草》:「●●,桃支也」,也直指二者為竹名。戴凱之所見,或係別一種竹而同名者。

(四)《漢書》無此語;下條「?竹」,纔出於《漢書》注。《初學記》卷二八「竹」引《廣志》有和這條相同的內容,是:「漢竹,大者一節受一斛,小者數升,為椑榼。」《太平御覽》卷九六三「漢竹」引《廣志》:「永昌有漢竹,圍三尺餘。」剛巧可以和《初學記》所引連綴成章。《要術》此條應出自《廣志》,應作「漢竹,大者……」,「書」字因下條引《漢書》而衍。由於「漢竹」與「《漢書》」纏錯之後,《廣志》的書名被奪去,而《漢書》則竄列於上代替了《廣志》。又《御覽》卷九六二「竹」引此條竟同《要術》(連「柙音匣」都一樣)亦題作《漢書》,當係根據《要術》轉錄,並非採自原書。

(五)「柙」與「匣」通,《初學記》卷二八引《廣志》作「椑」,應是「椑」字之誤。按椑,音脾,《說文》:「圜榼也。」顏師古注《急就篇》「榼椑」:「榼,盛酒之器;……椑,圓榼也。」此處是指一節圓竹筒的容量,並沒有說作成匣,字應作「椑」。「音匣」是後人將錯就錯誤注的。

(六)此條不見《漢書》本文,而見於《漢書》注。《漢書?張騫傳》:「臣在大夏時,見邛竹杖、蜀布。」顏師古注引臣瓚:「邛,山名,生此竹,高節,可作杖。」《史記》卷一一六裴駰《集解》引瓚:「邛,山名。此竹節高實中,可作杖。」均無「所謂邛竹」句,可能《要術》所引,非出瓚注。

(七)此條摘引自《尚書?禹貢》篇。「楊」作「揚」。此字古代或從木(如《爾雅?釋地》即作「楊州」),茲仍其舊。注是孔安國注。「篠、簜」的注文在《禹貢》的上文「篠簜既敷」句下,文同。「箘、?」的注文是:「箘、?,美竹;楛,中矢榦:三物皆出雲夢之澤。」箘、?是二種竹。「楛」不是竹,《要術》未引。

(八)「竹箭」,明抄、湖湘本等作「竹箘」,金抄作「竹前」,漸西本改作「箭竹」。按《禹貢》孔安國注作「竹箭」,《爾雅?釋草》:「篠,箭」,茲據改。

(九)《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由梧竹」引作《南方草木狀》,文全同《要術》(「寸」訛作「分」),實際仍是《南方草物狀》。偽託嵇含的《南方草木物》無此條。

(十)《三國志?魏志?倭人傳》:「其竹篠、簳、桃支」。

(十一)《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石麻竹」引作裴淵《廣州記》,是:「石麻竹,勁利,削為刀,切象皮如截竿。」同卷「●竹」引唐劉恂《嶺表錄異》正文下有雙行小注:「《廣州記》云:「石麻之竹,勁而利,削為刀,割象皮如切竿。」」二「竿」字均係「芋」字之誤。但今本《嶺表錄異》(《叢書集成》排印《聚珍版叢書》本,據《永樂大典》輯集)卷中「●勞竹」條的下面就是「石林之竹」條,內容與《御覽》小注所引全同(缺「竿」字),無《廣州記》的題稱,則此條又像是《嶺表錄異》本身的材料。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有相同記載:「石林竹,似桂竹,勁而利,削為刀,割象皮如切芋。出九真、交趾。」「麻」,同《嶺表錄異》亦作「林」,很可注意。而金抄作「●」,誤。

(十二)「雋」,各本同;明抄作「?」,誤,參看注釋「一0」。

(十三)「冢」,原作「家」。《太平御覽》卷九六二引《風土記》作「冢」,《要術》張步瀛校本轉錄黃廷鑑所校亦作「冢」,應是「冢」字之誤,茲改正。

(十四)「林」,《御覽》引作「枚」,應是「枚」或「株」字之誤。

(十五)《藝文類聚》卷八九引盛弘之《荊州記》開頭是:「臨賀冬山中有大竹數十圍,高亦數十丈」,下文無「尺」、「高」及「滑」字,脫「至」字,「聞」訛作「間」。《太平御覽》卷九六二引作《荊州記》,文同《要術》,但多脫誤。

(十六)「謝休」,《御覽》引同,疑「謝沐」之誤。《漢書?地理志》、《後漢書?郡國志》、《晉書?地理志》(《百衲》本及《四部備要》本),均無「謝休」縣,概作「謝沐」。而《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作「謝?」,楊守敬《水經注疏》注釋亦襲正文作「謝?」,恐誤。

(十七)「大竹」,應是「竹大」倒錯。漸西本從吾點校據另本《類聚》改為「竹大」。

(十八)「長數丈」,《類聚》引作「數十丈」,漸西本據以加「十」字。

(十九)「極高」,各本及《御覽》引均同,但《類聚》引無「高」字,可能衍,漸西本即據以刪去。

(二十)《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竹」引《異物志》除同《要術》(「柱榱」作「屋榱」)外,末後尚有「斷截便以為棟梁,不復加斤斧也」。「榱」音衰,是屋椽,吾點大概認為和「柱」不相稱,改為「棟」,漸西本依著改。

(二一)《太平御覽》卷九六三「棘竹」引作《南州異物志》,只有「棘竹,節有棘刺」六字。《初學記》卷二八另引有沈懷遠《南越志》,是:「宋昌縣有棘竹,長十尋,大如甕,其間短者,輒六七丈也。為竹叢薄,葉下有鉤刺,或在條末,如芒針也。」《南越志》這條《御覽》亦有引到,與《初學記》同(「在」作「有」)。宋昌縣,南朝宋置,在今越南。這是推知沈懷遠時代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二)《初學記》卷二八引作曹毗《湘表賦》,文同《要術》,惟「竹」上多「其」字,「紺」訛作「維」。

(二三)《初學記》卷二八引王彪之《閩中賦》首句作「竹則苞赤箬」,有脫誤,無「度世推節,征合實中」句,餘同《要術》。但無注文。《要術》注文「因說桃枝,可得寄言」,似乎是說因為正文說著桃枝,所以在這裏插上幾句。如果這樣,這個注是後人加添的。

(二四)「苦」,原作「若」,誤,茲改正,參看注釋「二二」。

(二五)《太平御覽》卷九六二所引,誤題作《羅越志》,無「寸」字,「丈」作「尺」,「龍鍾竹」作「中龍」,恐誤,餘同《要術》。

(二六)《初學記》卷二八引作《河圖》,是:「少室之山,大竹堪為甑器。」無「苦竹」條。《太平御覽》卷九六二引作《孝經河圖》,所引與《初學記》同(「甑器」作「釜甑」)。但下面有雙行小注:「此竹亦爨器也。安思縣多苦竹。苦竹有四:有青苦,有白苦,有紫苦,有黃苦。」正注文有乖亂。

(二七)《藝文類聚》卷八九引竺法真《羅山疏》(「竺」原訛作「笙」)作:「嶺南道無?(按是俗「筋」字)竹,惟此山有之。其大尺圍,細者色如黃金,堅貞疏節。」《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竹」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同《類聚》(「嶺」訛作「岸」,「此山」作「羅山」)。

(二八)《晉起居注》,已佚。此條《藝文類聚》等未引。惟《初學記》卷二八引有謝靈運《晉書》一條,年份不同,內容相同而較略:「元康二年春二月,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太平御覽》卷九六二亦引謝《書》此條,同《初學記》(無「春二月」,脫「生」字)。元康是晉惠帝年號,二年是公元二九二年,《要術》引逕稱「惠帝二年」,則是公元二九一年,比元康二年早一年。《晉書?五行志》亦載此事,全文是:「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外皮青,中赤白,味甘。」「赤」字疑誤。

(二九)「二年」,各本同,金抄作「一年」。

(三十)《吳錄》這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三一)「篥」,明抄誤作「●」;他本從竹,茲改正。並參看注釋「三四」。

(三二)《臨海異物志》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御覽》卷九六三「狗竹」僅引有《竹譜》一條是:「狗竹,節間有毛。出臨海。」《竹譜》是戴凱之《竹譜》。今戴氏《竹譜》稱:「狗竹有毛,出諸東裔。物類眾詭,干(按應是「于」或「云」字)何不計?」自注:「狗竹,生臨海山中,節間有毛。見沈《志》。」「臨海」指沿海一帶,不是地名。「沈《志》」有沈瑩《臨海異物志》與沈懷遠《南越志》,這裏是指前者。則《竹譜》所引,與《要術》正合,從知《要術》的《臨海異物志》,即是沈瑩《志》。

(三三)連下三面三條,都是《字林》文。《太平御覽》等均未引。

(三四)「●」,各本作「茸」,漸西本從吾點校改為「●」。《玉篇》有「●」字,解釋是:「竹也,頭有文。」茲據改。

(三五)「竹浮有文」,雖可解釋為竹表面有紋浮起,仍疑「竹浮」二字是《字林》原有的「●」字被拆開了竄誤入此。《玉篇》「●」下正是「●」字,解釋是「竹名」。《廣韻》解釋是「竹有文者」。元李衎《竹譜詳錄》卷五引張得之稱:「●竹,黑皮,有文。」均無「竹浮」二字。

「一」《文選》左思《吳都賦》:「其竹則……桂、箭、射筒。」劉淵林注引《異物志》:「桂竹,生於始興小桂縣,大者圍二尺,長四五丈。」可知《異物志》的「桂竹」即此處「筀竹」(筀音桂),但不是雲山「桂竹」(《山海經》另有「丙山筀竹」條,疑郭璞是注丙山筀竹,非注雲山桂竹,參看校記(二))。戴凱之《竹譜》:「桂竹,高四五丈,大者二尺,圍闊節大,葉狀如甘竹而皮赤,南康以南所饒也。《山海經》云:「靈原桂竹,傷人則死。」是桂竹有二種,名同實異,其形未詳。」戴氏所記與《異物志》同,但也不是《山海經》雲山桂竹。始興桂竹(筀竹)是剛竹屬的竹。始興郡,三國吳置,故治在今廣東省曲江縣。「南康以南」,即今江西省南康縣以南,所指與始興郡地區相符。

「二」「篥竹」,參看注釋「三四」。

「三」「笻」,讀如窮音。「笻竹」即「邛竹」,以其產於邛都,因加竹頭作「笻」。笻竹可作扶老杖,故又名「扶竹」、「扶老竹」。扶老杖既由笻竹作成,後人因亦逕稱拄杖為「笻」。戴凱之《竹譜》稱:「竹之堪杖,莫尚於笻」,「高節實中,狀若人刻,為杖之極。」但邛都以外也有,《竹譜》繼稱:「豈必蜀壤,亦產餘邦,一曰「扶老」,名實縣同(意即名懸實同)。」

「四」邛都,在今四川省西昌縣。漢武帝由於張騫在大夏國(今阿富汗北部)見到由印度販運過去的我國邛竹杖和蜀布,得到啟示,開通了由四川通雲南的越嶲道,就在邛都建置越嶲郡(見《史記》卷一一六及《漢書?張騫傳》)。又因為唐蒙在廣州吃到由牂牁江(今北盤江上游)運過來的四川●醬,開通了由川入黔的牂牁道。並於元鼎五年(公元前一一二年)發夜郎(今貴州省西部)之軍,下牂牁江,會師於廣州(見《漢書?南粵傳》)。左思《吳都賦》所稱:「邛杖傳節於大夏之邑,蒟醬流味於番禺之鄉。」即指此二事。

「五」「篠」,音小,竹名,竹稈短小,即戴凱之《竹譜》所謂:「踰矢稱大,出尋為長。」因可為箭,《爾雅?釋草》:「篠,箭」,逕名此竹為「箭」。據沈括所說,是先有「箭」這種竹,而後稱矢為箭,《夢溪筆談》卷二二:「「東南之美,有會稽之竹、箭。」竹為竹,箭為箭,蓋二物也。今採「箭」以為矢,而通謂矢為箭者,因其「箭」名之也。」篠或箭是我國特產箭竹屬的竹,古時以吳鉤越箭並稱。

「簜」,音蕩,《尚書?禹貢》孔穎達疏引孫炎:「竹闊節者曰簜。」

「六」「箘」音窘;「?」,音路,也寫作「簬」。《戰國策?趙策》:「其堅則箘簬之逕,不能過也。」《廣雅?釋草》:「箘簬,……箭也。」《楚辭哀時命》作「?簬」,《呂氏春秋?直諫》篇作「宛路」,均同物異字。戴凱之《竹譜》:「箘、?二竹,亦皆中矢,……大較故是會稽箭類耳,皮特黑澀,以此為異。」說明箘、?是箭竹屬的兩種竹,孔安國注《尚書?禹貢》亦指明為二種,段玉裁說「箘簬」是一種竹,恐未必。

「七」「●」,音滿平聲。《初學記》卷二八引《廣志》:「●竹,皮青,內白如雪,?韌可為索。」宋僧贊寧《筍譜》:「●筍,皮青而肉皙白。」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蔓竹,生江、廣間。……紫脫,筍名也。」

「八」「由梧竹」,左思《吳都賦》作「柚梧」,戴凱之《竹譜》作「由衙」。《竹譜》稱:「●與由衙,厥體俱洪,圍或累尺,●實、衙空。南越之居,梁柱是供。」《竹譜》又引《廣志》稱:「亦有生於永昌郡。」永昌郡有今雲南省保山縣等地。據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四記載「由衙竹」每節生三枝,有刺,其小者可種作籬笆,故又名「笆竹」。

「九」「條、幹」即「篠、簳」。《文選》張衡《南都(指南陽)賦》:「其竹……則篠、簳、箛、箠。」「簳」音幹,是小竹。

「一0」《水經注》「沅水」:「又東至長沙下雋縣。」《後漢書?馬援傳》:「軍次下雋。」李賢注:「下雋,縣名,屬長沙國,故城今辰州沅陵縣。」即今湖南省沅陵縣。

「一一」此種竹有斑點或斑紋,移為斑竹,由於有如《博物志》所記的傳說,又稱「湘妃竹」。《廣群芳譜》引《臨漢隱居詩話》:「竹有黑點,謂之斑竹,非也。湘中斑竹方生時,每點上苔錢封之甚固。土人斫竹浸水中,用草穰洗去苔錢,則紫暈斕斑可愛,此真斑竹也。」

「一二」古牂牁江(今北盤江上游),亦稱濛江,其發源處稱濛潭,亦稱「豚水」(也寫作「遯水」)。傳說竹王所建的國即「夜郎國」,見《後漢書》卷八六《西南夷傳》。

「一三」《風土記》作者晉周處是陽羡縣人,即今江蘇省宜興縣。

「一四」臨賀,郡名,三國吳置,故治即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賀縣,靠近湖南過上。「謝休縣」,應是「謝沐縣」,漢置,吳、晉因之,故治在今湖南省江永縣西南,屬臨賀郡。

「一五」「彈棋」,古代的一種游戲。《後漢書?梁冀傳》李賢注引《藝經》:「彈棋,兩人對局,白黑棋各六枚,先列棋相當,更先彈也。其局以石為之。」「局」是棋盤。

「一六」「●」,音雹。戴凱之《竹譜》:「●實厚肥,孔小,幾於實中,……大竹也。土人用為梁柱。」並參看注釋「八」。

「一七」「棘竹」,戴凱之《竹譜》:「棘竹,生交州諸郡。叢初(按應是「生」),有數十莖。大者二尺圍。肉至厚,實中。夷人破以為弓。枝節皆有刺,彼人種以為城,卒不可攻。萬震《異物志》(按即《南州異物志》)所(謂)「種為藩落,阻過層墉」者也。或卒崩根出,大如十石物,縱橫相承如縿車。一名「笆竹」,見《三倉》。筍味落人鬚髮。」即卷五《種竹》篇引《竹譜》所稱「味淡,落人鬚髮」的「棘竹筍」。《禮記?明堂位》所謂「越棘大弓」,歷來都是以「戟」釋「棘」,但也可能就是拿這種棘竹作大弓。

《詩經?小雅?斯乾》「如矢斯棘。」《韓詩》「棘」作「朸」。二字都是稜刺的意思,段玉裁並且說「朸」是正字,說明「棘」即「朸」字。就竹說,從木作「朸」,從竹則作「竻」。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四:「竻竹,一名●竹,一名答黎竹,一名攡竹,一名筥竹,出廣右兩江,安南尤多,即刺竹也。南方呼刺為竻。叢生,大者二尺圍,肉至厚,幾於實中,被人破以為弓材。枝葉喜下垂,自根至梢,每枝節間對生二刺,尖杪彎曲若鉤。人家環植以為垣牆,初植數莖作一叢,三五年後枝蔓自相糾纏,又多鉤刺,雖雞犬羔豚不能逕入。」廣東《肇慶府志》:「竻竹,俗呼刺竹,有刺而堅,可作藩籬。」清屈大均《廣東新語》:「竻竹,一名澀勒;勒,刺也,廣東人以刺為勒,故又曰「勒竹」。長芒(刺毛)密距(棘刺),枝皆五出如雞足。其材可為桁桷。」據此,所謂「竻竹」、「勒竹」或「棘竹」,具有小枝短縮硬化而為刺及地下莖為合軸型的共同點,是竹屬的竹,各書描狀不盡相同,似非一種。

「一八」「篔簹」,音雲當。《文選》左思《吳都賦》劉淵林注引《異物志》:「篔簹生水邊,長數丈,圍一尺五六寸,一節相去六七尺,或相去一丈。廬陵界有之。始興以南又多,小桂夷人,績以為布葛。」戴凱之《竹譜》亦稱:「桃枝、篔簹,多植水渚。」《要術》引稱「濱榮幽渚,繁宗隈曲」,亦指此竹宜植水邊。《竹譜》又稱:「篔簹最大,大者中甑」,則是中空內徑寬大的大型竹。

「一九」戴凱之《竹譜》:「赤白二竹,還取其色;白薄而曲,赤厚而直。沅灃所豐,餘邦頗植。」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有「白竹」、「烏竹」、「烏?竹」。古所謂「烏竹」,不等於現在的烏竹。

「二0」「實中」,指實心的竹。「紺族」,指紺色的竹類,如《竹譜》有「殷腸竹」,殷色即是紺色。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有「紫竹」。所謂「紺族」,當屬此類。

本段「篔簹、白烏,實中、紺族」二句,篔簹是空心大竹,和「實中」相對;白、烏指顏色,和紺色相對。下面四句則分述宜於水生或陸生的生長特性。

「二一」「萋蒨」,音妻倩;「薆逮」,音愛代,都是形容竹叢的蔭深密茂。

「二二」「苞」,指冬筍。劉淵林注《文選》左思《吳都賦》「苞筍」:「冬筍也」。出合浦。其味美於春夏時筍也。」字亦作「笣」,《集韻》:「竹名,出荔浦,其筍冬生。」荔浦冬筍的最早記載,見於《東觀漢記?馬援傳》(見「筍〔五二〕」校記(四))。

《要術》下文引《孝經河圖》載苦竹有「紫苦者」,戴凱之《竹譜》亦稱:「苦竹,有白有紫。」《要術》原作「赤若」,顯係「赤苦」之誤。赤苦筍和甜冬筍相對,都講味道,是一組;下文「縹箭、斑弓」,縹是青白色,縹色的箭竹和斑紋的弓竹相對,是另一組,都講用途。

「二三」《太平御覽》卷九六二「竹」引《雲南記》:「雲南有實心竹,文采班駮,……其土以為槍幹。」這裏「斑弓」,即是取斑竹為弓。

「二四」「度世」、「征合」不是竹名。「度世推節」,意謂處世要推尚「氣節」,如竹之有節。「征合實中」,「征合」是征戰合宜的意思,指作武器要用實心的竹。劉淵林注《吳都賦》引《異物志》:「箭竹,細小而勁實」;棘竹也是實中,宜於「破以為弓」(見注釋「一七」);篥竹「實中勁強」,用以為矛(見注釋「三四」);雲南有實心斑竹,用以作槍幹(見注釋「二三」);《初學記》卷二八引《廣志》:「利竹,……實中,堅韌」,也是武器竹。

「二五」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三記載有「篔簹竹」稱:「蒼按……順昌篔簹舖,亦以此竹得名。」

「二六」「緗」是淺黃色,也指黃而帶褐色。「箬」,這裏指筍籜,不是箬竹。「彤」是赤色。「緗箬、素筍,彤竿、綠筒」,描寫筍和竹各種不同的顏色。

「二七」「」,音留。竹,竹鼠屬,專吃竹和蘆葦等的根。這裏是以竹釋「育蟲」。但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五「??」條下在引王彪之《閩中賦》後說:「又●竹,竹中生蟲,長則咬節而出。所云「育蟲」,乃指●竹、桃枝竹。」卷三記載「桃枝竹」則稱:「漳州、福寧、延平皆產之。筍皮有毛蟲聚焉,不宜食。」

「二八」《水經注》卷二一「汝水」章「又東南過平興縣南」下記載:「昔費長房為市吏,見王壺公懸壺郡市。」費長房,東漢汝南(今河南汝南縣)人,《後漢書》有傳。

「二九」少室山,今河南省嵩山的西峰。其東峰名太室山,古因亦逕稱嵩山為太室山。

「三0」安思縣,未詳,疑有誤。漢有安次縣,在今河北省安次縣;南朝宋有安始縣,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漢有安昌縣,在嵩山附近。

「三一」《廣雅》卷三《釋詁》:「肖、似、醜,類也。」同類叫做「醜」。《初學記》卷二八引謝靈運《山居賦》:「其竹則……四苦齊味」,就是下文的四種苦竹。

「三二」「筋竹色如黃金」,當即金竹。李衎《竹譜詳錄》卷六:「金竹,生江浙間,一如淡竹,高不過一二丈,其枝竿黃淨如真金,故名。竺法真《羅浮山疏》曰:「羅浮山有竹,色如黃金。」」

「三三」巴西郡,東漢末劉璋置,晉仍之,故治在今四川省閬中縣。

「三四」《文選》左思《吳都賦》:「篻、簩有叢」。劉淵林注引《異物志》:「篻竹,大如戟槿(即戟柄),實中勁強,交趾人銳以為矛,甚利。」戴凱之《竹譜》:「筋竹為矛,稱利海表,槿乃其幹,刃即其杪。生於日南,別名為「篥」。」自注:「筋竹,長二丈許,圍數寸,至堅利。南土以為矛。」說明篻竹、簩竹都是地下莖合軸型作灌木狀叢生的竹,而篥竹又名「筋竹」,此「筋竹」與上文羅浮山「筋竹」同名異類。但《要術》引《吳錄》作「篥竹」,「篥」疑「篻」之訛,從音韻,從字義(篥由棘、竻孳生,篻由剽利得義),從各書所描狀,似均應作「篻」。

劉淵林注《吳都賦》的「簩」引《異物志》:「簩竹,有毒,夷人以為弧(弓類),刺獸中之則必死。」《要術》引《山海經》郭璞注有「篥竹」,篥、簩雙聲,疑郭注「篥竹」是「簩竹」的轉音異寫。

「三五」元李衎《竹譜詳錄》卷五:「狗竹,出臨海郡,圍三寸,節間有毛。三月,筍可食。」

「三六」「●」,音茸,李衎《竹譜詳錄》卷六:「●竹,在處敷粉,頭有父文。……父文,猶花文也。」

「三七」李衎《竹譜詳錄》卷五:「●竹,生廣西、安南,邕州崑崙關中尤多。張得之《譜》云:「●竹,黑皮,有文。每節生三枝,枝葉秀媚,婆娑可愛,一如苦竹。大者可為柱,小者亦堪雜用。」」

「三八」「●」,音吝,《爾雅?釋草》:「粼,堅中」,所指相同。

筍五二《呂氏春秋》曰(一):「和之美者,越?之箘。」高誘注曰:「箘,竹筍也。」

《吳錄》曰(二):「鄱陽「一」有筍竹,冬月生。」

《筍譜》曰(三):「雞脛竹,筍肥美。」

《東觀漢記》曰(四):「馬援至荔浦「二」,見冬筍名「苞」「三」。上言:「《禹貢》厥苞橘柚(五),疑謂是(六)也。其味美於春夏。」」

(一)見《呂氏春秋?本味》篇,「越?之箘」作「越駱之菌」。「箘」,高誘注亦作「菌」,二字古通。高誘注:「越駱,國名。」但戴凱之《竹譜》引《呂氏春秋》作「駱越」。駱越在今貴州省西南部一帶地方。

(二)《吳錄》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三)最早的《筍譜》是宋僧贊寧寫的,較《要術》時代很晚。卷五《種竹》篇引《竹譜》有「雞頸竹,筍肥美」,和這條相同,這裏《筍譜》疑《竹譜》之誤。戴凱之《竹譜》:「雞脛,篁竹之類,纖細,大者不過如指。疏葉黃皮,彊脆無所堪施。筍美,青斑色綠。沿江(《太平御覽》卷九六三引作「江東」)山崗所饒也。」「脛」,宋吳仁傑《離騷草木疏》卷四「篁」引《竹譜》同,《要術》卷五《種竹》篇引《竹譜》作「頸」,《御覽》引同《要術》。

(四)見《東觀漢記》卷一二《馬援傳》,所記是:「援好事,至荔浦,見冬筍,名曰「苞筍」。上言:「《禹貢》厥包橘柚,疑謂是也。其味美於春夏筍。」」《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筍」引《東觀漢記》同《要術》,惟「苞」均作「笣」,二字通用,上一「笣」字及「春夏」下均多「筍」字,則與《東觀漢記》相同。

(五)《尚書?禹貢》:「揚州,……厥包橘柚,錫貢。」

(六)「謂是」,金抄、明抄作「是謂」,茲從他本及《東觀漢記》作「謂是」(《御覽》卷九六三引《東觀漢記》同)。

「一」鄱陽,郡名,三國吳置,郡治在今江西省波陽縣。

「二」荔浦,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縣。

「三」「苞」,指冬筍。

荼五三《爾雅》曰(一):「荼「一」,苦菜。」「可食。」

《詩義疏》曰(二):「山田苦菜甜,所謂「菫「二」、荼如飴(三)」。」

(一)《爾雅?釋草》:「荼,苦菜。」「可食」是郭璞注。

(二)《詩經?唐風?采苓》「采苦采苦」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苦菜,生山田及澤中,得霜甜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