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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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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甘味歸脾,而能益智,非今「益智子」爾。」「益智子」即〔四一〕目的「益智」。

椹三九《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扶桑「一」丹椹。」」

「一」《梁書》卷五四「扶桑國」記載:「齊永元元年(公元四九九年),其國有沙門慧深來至荊州,說云:「扶桑在大漢國東二萬餘里,地在中國之東。其土多扶桑木,故以為名。扶桑,葉似桐,而初生如筍,國人食之。實如梨而赤。績其皮為布,以為衣,亦以為綿。……有文字,以扶桑皮為紙。」」又記載:「文身國在倭國東北七千餘里。……大漢國在文身國東五千餘里。」據此推算,扶桑國在日本東三萬餘里。十八世紀時就有外國的漢學家說扶桑國就是現在的墨西哥。據朱謙之考證,也說是現在的墨西哥,並說慧深是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早至美洲的人,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早一千年。墨西哥還有不少漢文物出土(見《人民日報》一九六二年六月三日)。

荔支四0《廣志》曰(一):「荔支,樹高五六丈,如桂樹,綠葉蓬蓬,冬夏鬱茂。青華朱實,實大如雞子,核黃黑,似熟蓮子,實(二)白如肪,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酢者。夏至日將巳時「一」,翕然「二」俱赤,則可食也。一樹下子百斛。」

「犍為僰(三)道、南廣「三」荔支熟時,百鳥肥。其名之(四)曰「焦核」「四」,小次曰「春花」,次曰「胡偈」:此三種為美。似(五)「鱉卵」,大而酸,以為醢和。率生稻田間。」

《異物志》曰(六):「荔支為異(七):多汁,味甘絕口,又小酸,所以成其味。可飽食,不可使厭。生時,大如雞子,其膚光澤。皮中食(八),乾則焦小,則肌核不如生時奇。四月始熟也。」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荔枝」引《廣志》「有甜酢者」訛作「有甜味」,「百斛」訛作「萬斛」,「僰道、南廣」作「僰道南」,當脫「廣」字,「胡偈」作「朝偈」,「似鱉卵」作「次鱉卵」,此外小差別。《藝文類聚》卷八七「荔支」引《廣志》止於「一樹下子百斛」,無下段;上段的「夏至日將巳時」作「至日將中」,餘為小差別。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描狀荔枝形態的一段,與《廣志》上段同,「夏至日」句亦為「至日將中」。

(二)「實」,各本及《類聚》、《御覽》引均同。這裏是指鮮荔枝的果肉(假種皮),古人常稱果肉或瓜瓤為「膚」或「肌」,疑應作「膚」。

(三)「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據金抄、《學津》本、漸西本及《御覽》引改正。

(四)「之」,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應誤。過去校勘者在這裏多有校改,如黃廷鑑在「其」字下加「小核者」三字,黃麓森改「之」為「大」,均有未妥,惟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荔枝」引《要術》改「之」為「上」,比較合理。「焦核」是當時最好的品種,「上」與「小次」(意即稍次)、「次」相應,疑係「上」字之誤。

(五)「似「鱉卵」,大而酸」,「鱉卵」是比「春花」等更次的又一品種,「似」,誤。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無核荔支」引《廣志》:「焦核、胡偈,此最美。次有鱉卵焉。」《御覽》引亦作「次」。「似」應是「次」或「又次」之誤。《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徐《荔枝譜》記載泉州有「鱉卵」的品種說:「皮紅,大如鱉卵,核如米粒。」雖和「大而酸」不同,但說明是有這個品種名稱的。

(六)《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除「焦」作「醮」外,全同《要術》。

(七)「荔枝為異」,「為異」,各本及《御覽》引均同,雖可領會,實不成文,《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作「為果」,可能原是「果」字,《要術》襲書名「《異物志》」而誤寫。

(八)「皮中食」,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有問題,「皮」、「食」二字,必有一誤。上文既說鮮荔枝的果肉很好吃,這裏不應反說僅僅「中食」,錯在「食」字的可能性較大。《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食」為「實」,頗為合理,很可能是同音誤寫的。

「一」「夏至日將巳時」,意謂夏至日將終了時。《類聚》引《廣志》作「至日將中」,《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稱:「夏至日,子始赤。」

「二」「翕」音吸,「翕然」,猶言全然,一下子。

「三」僰道,縣名,犍為郡郡治,晉以前故城在今四川省宜賓縣西南。「僰」音匐。南廣,縣名,漢置;晉置南廣郡,故治在今宜賓縣南的珙縣。

「四」「焦核」,《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其細核者,謂之「蕉核」,荔枝之最珍也。」大概是當時最好的品種。自後唐劉恂《嶺表錄異》、宋蘇頌《圖經本草》及宋玨《荔枝譜》引《浪齋便錄》等都有提到,《圖經本草》並說:「味更甜美。」

益智四一《廣志》曰(一):「益智「一」,葉似蘘荷「二」,長丈餘。(二)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華萼(三),其子叢生著之,大如棗,肉瓣黑,皮白(四)。核小者,曰「益智(五)」,含之隔涎濊「三」。出萬壽「四」,亦生交阯。」

《南方草物狀》曰(六):「益智,子如筆毫,長七八分(七)。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五六月熟。味辛,雜五味中,芬芳。亦可鹽曝。」

《異物志》曰(九):「益智,類薏苡「五」。實長寸許,如枳椇子「六」。味辛辣,飲酒食之佳。」

《廣州記》曰(十):「益智,葉如蘘荷,莖如竹箭。子從心中出,一枚有十子。子內(十一)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十二),蜜煮為糝(十三),味辛。」

(一)《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均引到《廣志》此條,除個別無關重要字互異及各有明顯的錯字外,「無華萼」均作「無葉萼」,「肉瓣黑」均作「中瓣黑」,「隔」《類聚》及《本草拾遺》作「攝」,餘各同《要術》。《圖經本草》記述益智子的形態是:「……其根傍生小枝,高七八寸,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實)如棗許大,皮白,中人黑。人細者佳。含之攝涎唾。」所謂「中人黑」,應指帶殼的種仁,因其種皮是棕黑色的。

(二)「長丈餘」,《要術》各本、《類聚》、《御覽》、《本草拾遺》引《廣志》乃至陳藏器引顧微《廣州記》(見校記(十))以及《圖經本草》所記述,均同。按益智草植株高二米左右,葉片狹披針形,長可至一尺左右,「丈餘」既承葉而言,疑是「尺餘」之誤。

(三)「無華萼」,有誤。按益智草,莖叢生,直立,圓錐形總狀花序頂生,花萼筒狀。《東坡手澤》(一百卷《說郛》本):「海南產益智,花實作長穟(按同「穗」),而分為三節。」《圖經本草》亦稱:「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要術》引《南方草物狀》亦明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所謂「無華萼」,應有脫誤。

(四)益智草的果實呈紡錘形或橢圓形,果皮淡棕色;果實分三室,中軸胎座,每室含種子六至十一粒,種皮棕黑色。這裏說「肉瓣黑,皮白」,「肉瓣」,實際是指種子,《類聚》等引作「中瓣」,則「肉瓣」可能是「內瓣」之誤;「皮白」,勉強。

(五)「核小者」曰「益智」」,各本及《類聚》、《御覽》等所引均同,但和開頭即標明「益智」不協調。在藥用上,《圖經本草》以為「人細者佳」,可能《廣志》是指藥用的「益智子」,則有脫誤,應作:「核小,名曰「益智子」。」

(六)《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南方草物狀》除校記(八)及末了多「出交趾、合浦」句外,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此條也是《南方草物狀》,作:「益智,如筆毫,長七八分。二月華,五月六月熟。味辛,中芬香。出交趾、合浦。」「中」上脫「雜五味」三字。

嵇含(?)《南方草木狀》所記,沒有一條不和《南方草物狀》迥異,可是這條卻完全一樣,其文全同《類聚》所引《草物狀》,只是後面添上一段不相干的張津送給曹操「益智子粽」的故事,似有因襲《草物狀》的痕跡。

(七)「分」,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九」,據金抄等及類書引改正。

(八)《南方草物狀》「某月花色,仍連著實」的特殊用語,《要術》所引,全是這樣。《御覽》所引,除少數相同外,大多有變易,或作「某月開花,仍連著實」,或作「某月花,花仍連著實」,本條乾脆只是「二月華」。而《類聚》所引,本條則是:「二月華,色似蓮,著實。」奇怪的是《南方草木狀》也是這樣(「似」作「若」)。其實此句仍是《南方草物狀》的「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只是最初「仍」錯成「似」,後又改「連」為「蓮」,就變成《類聚》所引的那樣,而偽造《南方草木狀》的人又改「似」為「若」。這個託偽的痕跡頗為明顯,而其時期不會在《類聚》以前。

(九)《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無「實」字及「辣」訛作「刺」外,同《要術》。

(十)《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四均引到此條,並均題作顧微《廣州記》(「微」,《類聚》誤作「徽」)。其所引,「枚」均作「枝」,「糝」均作「粽」,《類聚》、《政和本草》無「中」字,「取」《政和本草》作「或」,「味辛」《御覽》作「子味辛」。《本草綱目》卷十四「益智子」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則大異,全文是:「其葉如蘘荷,長丈餘。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花萼,莖如竹箭,子從心出。一枝有十子叢生,大如小棗。其中核黑而皮白。核小者佳,含之攝涎濊。或四破去核,取外皮,蜜煮為粽食,味辛。」有和《廣志》相同的內容,似出後人串連在一起的。

(十一)「內」,各本同,但《類聚》、《御覽》及《政和本草》引均作「肉」,似應是「肉」字。

(十二)「四破去之,取外皮」,除金抄「取外」二字是一格空白外,他本及《類聚》、《御覽》、《政和本草》引均如文(《政和本草》「取」作「或」),《本草綱目》卷十四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亦作「或四破去核,取外皮」,疑均有誤,應作「四破取之,去外皮」。

(十三)「糝」,這字只《要術》所引是正確的;各書引《廣州記》均作「粽」,是「?」字之誤。

「一」「益智」,即蘘荷科豆蔻屬的益智草。其種子供藥用,名「益智仁」。

「二」蘘荷,卷三有《種蘘荷芹●》篇。

「三」「涎濊」,口中涎唾多。現在益智仁亦作此用。「濊」音悔。

「四」萬壽,縣名,晉置,在今貴州省福泉縣。

「五」薏苡,俗名米仁。

「六」「枳椇子」即枳椇的果實。《要術》寫作「枳柜」,見「枳柜〔一二四〕」。

桶「一」四二《廣志》曰(一):「桶子,似木瓜,生樹木。」

《南方草物狀》曰(二):「桶子,大如雞卵。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九月熟。採取,鹽酸漚之,其味酸酢;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

劉欣期《交州記》曰(三):「桶子如桃。」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引《廣志》脫「生」字。金抄「生」字空白一格。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方草物狀》「大」訛作「木」,「三月花色」以下簡略作:「三月花,八月九月熟。味酸酢,或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曰」,金抄、明抄、湖湘本無,依他本補入。《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劉欣期《交州記》只有「如桃」二字。

「一」「桶」,應是「桷」字之誤。《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項下共引書四條,除引《廣志》等三條已見校記外,尚引有陳祁暢《異物志》一條是:「馨子之樹,枝葉四布。名同種異,實味甜酢。果而無核,裏面如素。析酒止醒(按應是「酲」),更為遺賂。」文內有小注,是:「與作紙榖名同,而實大異也。」從注中說明與榖樹同名異物,反證「馨子」是「榖子」之誤(「榖」,訛體寫作「●」,輾轉誤為「馨」)。《御覽》將此條與《廣志》等三條同列「桶子」項下,也說明《異物志》所稱的「榖子」,同於《廣志》等所稱的「桶子」,可是「桶子」是「桷子」之誤。因為桶子沒有絲毫和榖子相涉的地方,只有「桷」字與「榖」字同音,《要術》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正有「都桷樹」(「都桷〔一三五〕」),而「桶」、「桷」字形極像,極易致誤。《本草綱目》卷三一引陳祁暢《異物志?贊》,文同《御覽》所引,惟「馨子」作「構子」,「構」也就是「榖」,尤足佐證。「榖」,容易和榖樹引起混淆,故《廣志》等別稱為「桷」。吾點校語:「此與「都桷」,疑是一物。」李時珍則指實「都桷」別名「構子」,也就是《御覽》「傳寫之訛」的「桶子」(見《本草綱目》卷三一「都桷子」)。「桷」與「都桷」,乃至〔一四九〕目的「都昆」,極可能是同一種植物。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中,還記載有「榖子」的名稱,說:「榖子,大如橄欖而長,初亦苦澀,後甘。嫩者蜜漬之,可食。」也許就是這裏的「桷」。但究竟是何種植物,未詳。

子四三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一):「山檳榔,一名「●子「一」」。幹似蔗,葉類柞。一叢十(二)餘幹,幹生十房,房底數百子。四月採。」

(一)竺法真《登羅浮山疏》,《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或題作竺法真《登羅山疏》,羅浮山是羅山和浮山二山的合稱,實際《登羅山疏》就是《登羅浮山疏》。原文已佚。《御覽》引此條在卷九七一「檳榔」項下,不在卷九七四「●」項下。引文除「幹」作「每幹」及校記(二)外,同《要術》;惟末後尚多「樹似栟櫚。生日南者,與檳榔同狀。五月子熟,長寸餘」一段。《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該《疏》則後段與前段交錯著串合在一道,作:「山檳榔,一名●子。生日南。樹似栟櫚而小,與檳榔同狀。一叢十餘幹,一幹十餘房,一房數百子,子長寸餘。五月採之。味近苦甘。」無「幹似蔗」等句。可能據他書所引,也可能出李氏改併。

(二)「十」,原作「千」,誤。《御覽》及《本草綱目》引均作「十」,應是「十」字之誤,茲改正。

「一」

「●子」,據《圖經本草》記載:「檳榔,……此有三四種,有小而味甘者名「山檳榔」,有大而味澀、核亦大者名「豬檳榔」,最小者名「●子」」。李時珍則據竺法真所記,直指「山檳榔即●子,豬檳榔即「大腹子」」(《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所稱「●子」,應是?櫚科檳榔屬的一種。

豆蔻四四《南方草物狀》曰:「豆蔻「一」樹,大如李(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子相連累。其核根(二)芬芳,成殼。七月八月熟。曝乾,剝食,核味辛,香(三)五味。出興古。」

劉欣期《交州記》曰(四):「豆蔻似杬(五)樹。」

環氏《吳記》曰(六):「黃初二年(七),魏來求豆蔻。」

(一)「豆蔻樹,大如李」,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樹,《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豆蔻」引《南方草物狀》作:「漏蔻樹,子大如李實。二月華,七月熟。出興古。」《要術》的「大如李」,應脫「子」字,作「子大如李」。

(二)「根」,這裏正說果實,不應夾著說根,而且和「成殼」不協調,疑「極」字之誤。

(三)「香」,應重文,作「核味辛香,香五味」,「香五味」指可調和「五味」。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劉欣期《交州記》在「豆蔻似杬樹」下,尚有:「味辛,堪綜合檳榔嚼,治斷齒。」

(五)「杬」,金抄作「忨」,明抄作「●」,明清刻本作「杋」,《御覽》引作「杬」,茲據《御覽》參照金抄、明抄作「杬」。

(六)《吳記》(也題作《吳紀》),晉環濟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作環氏《吳地記》,文同《要術》。

(七)「黃初二年」,各本同,惟金抄及《御覽》引作「黃初三年」。按黃初是魏文帝年號,寫《吳紀》一般不用魏年號。惟孫權於黃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始建元稱黃武,也許因此用魏年號記年,則應以作「黃初二年」為是,因為黃初三年已是黃武元年。

「一」「豆蔻」有草豆蔻和白豆蔻,均屬蘘荷科豆蔻屬的草本植物,非此處所指。此處及下文引劉欣期《交州記》,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是常綠喬木,高達十米以上,主產爪哇、馬來半島等地。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稱,肉豆蔻「大舶來即有,中國無」,而《南方草物狀》稱「出興古」,或係陳藏器了解有所未週?至宋蘇頌《圖經本草》則明說嶺南亦有種植。至於《吳記》的「豆蔻」,可能是指草本豆蔻。

榠四五《廣志》曰(一):「榠查「一」,子甚酢。出西方。」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榠樝」引《廣志》同《要術》,惟「子」上多「其」字。《要術》標目單名「榠」,可能脫「查」字。

「一」「榠」,音冥,「榠查」即「榠樝」。《圖經本草》:「榠樝,木葉花實,酷類木瓜,陶(弘景)云:「大而黃,可進酒去痰者」是也。欲辨之,看蔕間別有重蔕如乳者為木瓜,無此者為榠樝也。」即薔薇科的榠楂。

《本草綱目》卷三十「榠樝」:「榠樝乃木瓜之大而黃色無重蔕者也;樝子乃木瓜之短小而味酢濇者也;?桲則樝類之生於北土者也:三物與木瓜皆是一類各種,故其形狀功用,不甚相遠。」現在植物分類學上對木瓜、榠楂、楂子、?桲這四種植物的中名和學名的配屬,互有紛異,尚未統一。

餘甘四六《異物志》曰(一):「餘甘「一」,大小如彈丸,視之理如定陶瓜「二」。初入口,苦澀;咽之,口中乃更甜美足味。鹽蒸之,尤美,可多食。」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餘甘」引作陳祁暢《異物志》,文字基本相同而有衍誤。《本草綱目》卷三一「菴摩勒」引陳祁暢《異物志》則大異:「餘甘樹,葉如夜合及槐葉,其枝如柘,其花黃,其子圓,大如彈丸,色微黃,有文理如定陶瓜,核有五六稜。初入口苦澀,良久飲水更甘。鹽而蒸之,尤美。」《本草綱目》所引《要術》以前書而現在已失傳的如顧微《廣州記》、陳祁暢《異物志》、劉欣期《交州記》等均較《要術》及類書所引為詳,或內容有異,或為他書所未引,有時所引頗為全面,可能出自後人所併,或者就是李時珍參照各書所改定。

「一」「餘甘」是大戟科的菴摩勒,果實生食,先苦後甘,故名「餘甘」,廣東及海南一帶稱為「油甘子」。這不是「橄欖〔三七〕」《臨海異物志》所稱與橄欖同名的「餘甘」,可是貴州省有稱菴摩勒為橄欖的。唐釋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四「秣菟羅國」下記載:「菴沒羅果,家植成林。雖同一名,而有兩種:小者生青熟黃,大者始終青色。」「菴沒羅果」即菴摩勒。其所指後一種,或者就是橄欖。

「二」定陶,今山東定陶縣。菴摩勒果實,肉質,球形,半熟時呈黃綠色,上有縱走的白色條理,很像瓜皮上的條紋,故稱「理如定陶瓜」。

蒟子四七《廣志》曰(一):「蒟子「一」,蔓生,依樹。子似桑椹,長數寸,色黑,辛如薑。以鹽淹之,下氣、消穀。生南安「二」。」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三「蒟子」引《廣志》同《要術》(只「穀」作「食」,「生」作「出」)。《藝文類聚》卷八七「蒟子」引《廣志》只是「薆生依樹也」五字,「薆」是「蔓」字之誤。又《類聚》在引《廣志》的上面一條,脫標出處,引文亦有錯脫。該條實出劉德,在《史記》及《漢書?西南夷傳》注中有引到。

「一」「蒟子」即胡椒科的蒟醬,其子可作醬,故名。「蒟」音矩,古亦作「枸」,《史記》卷一一六所謂「南越食(唐)蒙蜀枸醬」,即此。參看「竹〔五一〕」注釋「四」及「扶留〔四九〕」注釋。「二」

「二」蒟醬的產地,最早是《史記》的「蜀枸醬」;其後嶺南、滇南,記載漸多;但無嶺北記載。「南安」有三處:一為郡名,有今甘肅省隴西等地。《唐本草》注:「西戎亦時將來,細而辛烈,或謂二種。」西北雖有,但種有異,自產與否,也無從確知,這裏的「生南安」,顯然不是南安郡。二處為縣名,一在今四川省夾江縣,一為今江西省南康縣。夾江古屬犍為郡,即「柑〔一五〕」引《廣志》所稱的「犍為南安縣」,正是「蜀枸醬」的產地,這裏應是指犍為郡的南安。

芭蕉四八《廣志》曰(一):「芭蕉「一」,一曰「芭菹」,或曰「甘蕉」。莖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升。葉廣二尺,長一丈。子有角「二」,子長六七寸,有蔕三四寸,角著蔕生,為行列,兩兩共對,若相抱形。剝其上皮,色黃白,味似蒲萄,甜而?,亦飽人。其根大(二)如芋魁,大一石,青色。其莖解散如絲,織以為葛,謂之「蕉葛」。雖?而好,色黃白,不如葛色。出交阯、建安「三」。」

《南方異物志》曰(三):「甘蕉,草類,望之如樹。株大者,一圍餘。葉長一丈,或七八尺,廣尺餘。華大如酒盃,形色如芙蓉。莖末百餘子,大名(四)為房。根似芋魁,大者如車轂。實隨華,每華一闔,各有六子,先後相次,子不俱生,華不俱落「四」。

「此蕉有三種:一種,子大如拇指,長而銳,有似羊角,名「羊角蕉(五)」,味最甘好。一種,子大如雞卵,有似牛乳,味微減羊角蕉。一種,蕉大如藕,長六七寸,形正方,名「方蕉」,少甘,味最弱。

「其莖如芋,取,濩「五」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也。」

《異物志》曰(六):「芭蕉,葉大如筵席。其莖如芋(七),取,濩(八)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女工以為絺綌(九)「六」,則今「交阯葛」也。其內心如蒜鵠頭「七」生,大如合柈(十)。因為實房,著其心齊;一房有數十枚。其實皮赤如火,剖之中黑。剝其皮,食其肉,如飴蜜,甚美。食之四五枚,可飽,而餘滋味,猶在齒牙間。一名「甘蕉」。」

顧微(十一)《廣州記》曰(十二):「甘蕉,與吳「八」花、實、根、葉不異,直是南土暖,不經霜凍,四時花葉展。其熟,甘;未熟時,亦苦澀。」

(一)《藝文類聚》卷八七「芭蕉」引《廣志》「升」作「斗」,無「二」字,「子有角」脫「子」字,「有蔕……行列」作「四五寸二三寸」,不可解,無「其根……青色」句,「不如葛色」作「不如葛赤色也」(《南方草木狀》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甘蕉」引脫「一曰芭」三字,致不可解,「有蔕」作「或」,無「角著蔕」及「?,亦」諸字。餘並同《要術》。

(二)「大」,下文既說「大一石」,並據下文引《南方異物志》「根似芋魁」,應衍。

(三)《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均引作《南州異物志》、《御覽所引「廣尺餘」下有「二尺許」,「莖末」上有「著」字(較妥),「蕉大」無「蕉」字,「長六七寸」上有「子」字,無「名方蕉」,「取濩」以下作「取以灰練之,可以紡績」。《類聚》所引,大致同《御覽》(間有脫誤),惟「實隨華」下有「長」字,「牛乳」下有「名「牛乳蕉」」,都比較合適;「少甘,味最弱」作「少甘,最不好也」;「其莖如芋」以下作「取其葉,以灰練之,績以為綵(應是「絲」字)」。《南方草木狀》記述「甘焦」是《廣志》、《南州異物志》所記的綜合(並兼採《南方草物狀》)。其所採《南州異物志》則與《類聚》、《御覽》所引類似,至可注意。

(四)「大名」,各本及《類聚》、《御覽》引以至《南方草木狀》所因襲,均同,費解,疑係「六各」之誤,因下文有「各有六子」。但這個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漸西本從吾點校刪「大」改「名」為「各」。

(五)「蕉」,明抄誤作「舊」,據他本改正。

(六)《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只是:「芭蕉,莖如芋,取鑊煮之,如絲,可紡績為絺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所引,「取濩而煮之則如絲」作「取鑊煮之為絲」,「綌」下無「則」字,無「著其心齊」句,無「飴」字,餘同《要術》。

(七)「芋」,各本訛作「芽」,據金抄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八)「濩」,各本訛作「蕉」,據金抄改正。《類聚》、《御覽》引作「鑊」,亦訛。

(九)「綌」,金抄、明抄作「?」,俗訛字,他本及《類聚》、《御覽》引作「綌」。

(十)「合柈」,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今拌」,據金抄及《御覽》引改正。

(十一)「顧微」,明抄訛作「顧徵」,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十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顧微《廣州記》同《要術》,但「直」訛作「真」,「甘」訛作「耳」。《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亦同《要術》,但錯誤更多,至不可讀。

「一」「芭蕉」,這裏指芭蕉屬的甘蔗,俗名香蕉。它和同屬的芭蕉是二種植物,但很像,古人常指為同一種植物。

「二」「子有角」,意謂子結成角狀,如豆莢之俗稱豆角之類。

「三」建安,見「橘〔一四〕」注釋「二」。

「四」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芭蕉」記載:「每一花開,必三四月乃闔。一花闔,成十餘子,十花則成百餘子。大小各為房,隨花而長,長至五六寸許。先後相次,兩兩相抱。其子不俱生,花不俱落。」這段話像是參考《南方異物志》作補充的。

「五」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有蕉葛,不花不實,人家沿山溪種之。老則砟置溪中,俟爛,揉其筋,織為葛布,亦有粗細。產高要廣利寶查等村者佳。」《南越筆記》卷五「葛布」:「蕉類不一。其可為布者曰「蕉麻」,山生或田種。以蕉身熟踏之,煮以純灰水,漂澼令乾,乃績為布。……廣人頗重焦布,……每當墟日,土人多負蕉身賣之。長樂亦多蕉布。所畜蠶,惟取其絲,以緯蕉為葛,不為綢也。……焦布與黃麻布,為嶺外所重。」說明蕉類纖維的廣泛利用。甘蕉主榦及葉鞘的纖維可供織布、打繩索等用。「濩」的原意是霤水,這是作漚治講。

「六」「絺」音痴,是細葛;「綌」音隙,是粗葛。下文「則」作「即」字用。

「七」「鵠」是天鵝,頭部有肉疣壅起,即所謂「鵠頭」。大蒜頭也像這個樣子,故稱「蒜鵠頭」。「合柈」是腹部向外凸出的圓形容器。這裏是指自葉叢中央長出的大花叢。

「八」「與吳」,與吳地的芭蕉比較。「吳」,《類聚》引作「蕉」。

扶留四九《吳錄?地理志》曰(一):「始興「一」有扶留藤「二」,緣木而生。味辛,可以食檳榔。」

《蜀記》曰(二):「扶留木,根大如箸,視之似柳根。又有蛤,名「古賁」,生水中,下(三),燒以為灰,曰「牡礪粉「三」」。先以檳榔著口中,又取扶留藤長一寸,古賁灰少許,同嚼之「四」,除胸中惡氣。」

《異物志》曰(四):「古賁灰,牡礪灰也。與扶留、檳榔三物合食,然後善也。扶留藤,似木防己(五)。扶留、檳榔,所生相去遠,為物甚異而相成。俗曰:「檳榔扶留,可以忘憂。」」

《交州記》曰(六):「扶留有三種:一名「穫扶留」,其根香美;一名「南扶留」,葉青,味辛;一名「扶留藤」,味亦辛「五」。」

顧微《廣州記》曰(七):「扶留藤,緣樹生。其花實,即蒟也,可以為醬。」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五「扶留」引《吳錄?地理志》同《要術》。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蜀記》除脫「一」字及校記(三)外,餘為個別字小差別。

(三)「下,燒以為灰」,《御覽》引作「取燒為灰」,「下」疑「取」字爛成。

(四)《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異物志》除「礪」作「厲」,「然」作「而」及校記(五)外,同《要術》。

(五)「木防己」,原作「木防以」,據《御覽》引改正。木防己是防己科的,纏繞性落葉藤本。

(六)《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交州記》同《要術》。

(七)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作《廣志》,文字全同(只少「以」字),也許是《御覽》搞錯,否則是顧書因襲《廣志》。

「一」始興,郡名,三國吳置,故治即今廣東省曲江縣。吳又置始興縣,即今廣東省始興縣。

「二」「扶留藤」即是蒟醬(見「蒟子〔四七〕」)之說,始見於下文所引顧微《廣州記》。在本草書上,《唐本草》最先著錄「蒟醬」,其注則稱:「交州、愛州人云:「蒟醬……苗為浮留藤,取葉合檳榔食之,辛而香也。……」此當信也。」意謂蒟醬的苗,叫做扶留藤(「浮留藤」),交州等地的人這樣說,當屬可信。至李時珍則確指為一物:「蒟醬,……其苗謂之蔞葉(按即指扶留藤葉),蔓生依樹,……彼人食檳榔者,以此葉及蚌灰少許同嚼食之,……故諺曰:「檳榔浮留,可以忘憂。」其花實,即蒟子也」(《本草綱目》卷十四)。但吳其濬則據其在湘、滇、粵等地所觀察,認為扶留無花實,當地人只取葉裹檳榔而食,與蒟子有異(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五「蒟醬」、「蔞葉」)。

「三」「牡礪」,即牡蠣。所謂「古賁灰」,即牡蠣燒成的灰,也叫牡蠣粉。

「四」關於檳榔與扶留、牡蠣灰同食的記載,文獻記述頗多,如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食檳榔」所記:「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其法:斮而瓜分之,水調蜆灰一銖許於蔞葉上,裹檳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後噉其餘汁。……無蜆灰處,只用石灰;無蔞葉處,只用蔞藤。廣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賴子諸香藥,謂之香藥檳榔。」外出以小盒帶著,「中分為三:一以盛蔞,一盛蜆灰,一則檳榔。」所謂「蔞」,即「扶留」的異名。南宋範成大《驂鸞錄》:「入桂林界,……泊大通驛。道上時見鮮血之點,凝漬可惡,意謂刲羊豕者舁過所滴,然亦怪其何多也。忽悟此必食檳榔者所唾,徐究之果然。」所謂「中分為三」的盒子,至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六還記載有「檳榔合、檳榔包」,也是中藏三物,隨身取食的。

「五」《南越筆記》卷十五「蔞」:「蔞以東安富霖所產為上,其根香,其葉尖而柔,味甘,多汁,名曰「穫扶留」。他產者,色青味辣,名「南扶留」,殊不及。然番禺大塘、康樂、鷺岡、鳳岡頭諸村,及新興陽春所產亦美。……凡食檳榔,必以蔞葉為佐。」

菜茹五0《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壽木之華;括姑之東,中容之國,有赤木、玄木之葉焉;「括姑,山名。赤木、玄木,其葉皆可食。」餘瞀之南,南極之崖,有菜名曰「嘉樹」,其色若碧。」「餘瞀,南方山名。有嘉美之菜,故曰「嘉」,食之而靈。若碧,青色。」

《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碧海琅菜。」」

韭(一):「西王母曰:「仙次藥,有八紘(二)赤韭。」」

蔥:「西王母曰:「上藥,玄都綺蔥。」」

?:《列仙傳》曰:「務光服蒲?根「一」。」

蒜:《說文》曰(三):「菜之美者,雲夢之蔒菜。」

薑:《呂氏春秋》曰(四):「和之美者,蜀郡楊樸之薑。」「楊樸,地名。」

葵:《管子》曰(五):「桓公……北伐山戎,出(六)冬葵……,布之天下。」《列仙傳》曰:「丁次卿為遼東丁家作人。丁氏嘗使買葵,冬得生葵。問:「冬何得此葵?」云:「從日南買來。」」

《呂氏春秋》(七):「菜(八)之美者,具區(九)之菁」者也。

鹿角「二」:《南越志》曰(十):「猴葵,色赤,生石上。南越謂之「鹿角」。」

羅勒:《遊名山志》曰(十一):「步廊山「三」有一樹,如椒,而氣是羅勒「四」,土人謂為「山羅勒」也。」

葙「五」:《廣志》曰:「葙,根以為菹,香辛。」

紫菜:「吳都海邊諸山,悉生紫菜。(十二)」又《吳都賦》云(十三):「綸組紫菜」也。《爾雅》注云(十四):「綸,今有秩嗇夫「六」所帶糾(十五)青絲(十六)綸。組,綬也。海中草,生彩(十七)理有象之者,因以名焉。」

芹:《呂氏春秋》曰(十八):「菜之美者,雲夢之芹。」

優殿「七」:《南方草物狀》曰(十九):「合浦「八」有菜名「優殿」,以豆醬汁茹食之,甚香美可食。」

雍「九」:《廣州記》云(二十):「雍菜,生水中,可以為菹也。」

冬風「一0」:《廣州記》(二一)云:「冬風菜,陸生,宜配肉作羹(二二)也。」

「一一」:《字林》曰:「●菜,生水中。」

蔊(二三)菜(二四)「一二」:「音(二五),味辛。」

(二六)「一三」:「胡對反。《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有雲夢之●(二七)。」」

荶(二八):「似蒜,生水中。」

?菜「一四」:「音謹,似蒿也。」

菜「一五」:「紫色,有藤。」

菜「一六」:「葉似竹,生水旁。」

菜(二九):「葉似竹,生水旁。」

藄菜(三十):「似蕨。」

菜「一七」:「似蕨,生水中。」

蕨菜(三一):「虌也。《詩疏》曰:「秦國謂之蕨,齊魯謂之虌。」」

(三二)菜「一八」:「似蒜,生水邊。」

菜「一九」:「徐鹽反。似「●荃(三三)菜」也。一曰:「染(三四)草。」」

蓶菜「二0」:「音唯。似烏韭而黃。」

菜「二一」:「他合反。生水中,大葉。」

(三五):「根似芋,可食。」又云:「「署預」別名。」

荷(三六):《爾雅》云(三七):「荷,芙渠也。……其實,蓮。其根,藕。」

(一)自「韭」條以下至最末「荷」條原均僅標目作大字,下面引文均作雙行小注,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紘」,《學津》本、漸西本如文;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作「耾」,《太平御覽》卷九七六引作「阮」,均誤。

(三)《說文》只是:「蒜,葷菜,從艸?聲。」但《爾雅?釋草》「蒚,山蒜」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說文》:「葷菜也。一本云:「菜之美者,雲夢之葷菜」」與《要術》同。段玉裁注《說文》即據以補入此二句。「蔒」即「葷」字,音熏。

(四)出《呂氏春秋?本味》篇。「和」,指和味料。該篇說:「和之美者,陽●之薑,招搖之桂,越駱之菌,……。」「●」同「樸」。高誘注:「陽●,地名,在蜀郡。」《要術》「蜀郡楊樸」連稱作正文,「蜀郡」應係自注文竄入。關於「箘」,引於「筍「五二」」。

(五)見《管子?戒》篇,作:「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蔥興戎叔,布之天下。」「冬蔥」與《要術》作「冬葵」異。《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管子》亦作「冬葵」。

(六)「出」,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世」,據金抄等及《管子》改正。

(七)出《呂氏春秋?本味》篇。本條原列「葵」條下,但「菁」與「葵」不相干(菁是韭菜花或蕪菁,從來沒有把它當作葵的),當係另有「菁」條,而脫去小標目後誤列在「葵」條下面,茲為提行分列。

(八)「菜」,明抄訛作「葉」。

(九)「具區」是太湖的古代名稱,明抄作「貝區」,誤,據他本及《本味》篇改正。

(十)《太平御覽》卷九八○「鹿角」項只引《南越志》此條,同《要術》,惟「葵」作「菜」。

(十一)《遊名山志》,謝靈運撰,書已佚。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十二)此條未標明出處,而《太平御覽》卷九八○「紫菜」引稱:「《吳郡緣海記》曰:「郡海邊諸山,悉生紫菜。」」可能《要術》脫去《吳郡緣海記》的書名。《要術》引書,如後文所引同出一書時,往往不再標書名(本目引《漢武內傳》及引《字林》亦如此),這條也可能出自《廣志》,故下文賈氏引《吳都賦》時特標明「又」字,以示區別。《要術》「都」似應作「郡」。卷八《菹綠》篇、卷九《素食》篇及《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幾處提到用紫菜作作料,那都是《食經》、《食次》文。

(十三)《文選》左思《吳都賦》作「綸組紫絳」。據劉淵林注,「紫」指紫菜,「絳」指絳草(即茜草)。該《賦》不會「紫菜」連稱,《要術》誤。

(十四)《爾雅?釋草》:「綸似綸,組似組,東海有之。」所稱「注云」,是郭璞注,文同《要術》(「焉」作「云」)。

(十五)「糾」是絞織進去,明抄作「紏」,俗訛字;湖湘本、《津逮》本作「斜」,誤;據金抄等及《爾雅》郭注改正。

(十六)「絲」,明抄訛作「綵」,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十七)「彩」,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移」,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十八)出《呂氏春秋?本味》篇。

(十九)金抄、明抄是《南方草物狀》,他本誤作《南方草木狀》。《太平御覽》卷九八○「優殿」亦引作《南方草物狀》(只有此條),「豆醬汁」以下作:「茹食,芳好。可食胡?。」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南方草木狀》,文字較簡,內容相同,仍應是《南方草物狀》。

(二十)《太平御覽》卷九八○「雍菜」只引《廣州記》此條,作:「雍菜,生水,以為菹。」

(二一)《太平御覽》卷九八○「冬風」只引《南州記》一條,是:「冬風菜,陸生,宜肥肉作羹。二者微味,人甚重之。」《御覽》用書總目無《南州記》,疑是《廣州記》之誤。

(二二)「羹」,金抄、明抄作「美」,雖可讀成:「宜配肉作,美也」,惟他本及《御覽》引均作「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