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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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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也有懷疑。總之,這段話是《詩義疏》原引,不是《要術》所引。但原係提行,姑存其原式。

「一」「鬱」,通「郁」,即薔薇科的郁李。

「二」「棣」有「唐棣」和「常棣」(均始見於《詩經》)。古人對這二者的說法,紛紜交雜。一說以為常棣即是郁李,唐棣是枎栘(如《爾雅》郭注及李時珍等);一說以唐棣為郁李,而常棣是另一種(如陸璣等。《植物名實圖考》也說唐棣是郁李);又一說以二者同為郁李一類(如段玉裁等)。李時珍並指斥陸璣等以唐棣為郁李是錯的(《本草綱目》卷三五「枎栘」)。《爾雅?釋木》:「常棣,棣」,這裏引《廣雅》單名「棣」作為郁李的異名,是以常棣當郁李。另外還有一個「棠棣」,參看「棠棣〔一0六〕」及校注。枎栘見「夫栘〔一二六〕」。

芡「一」二六《說文》曰(一):「芡,雞頭也。」

《方言》曰(二):「北燕謂之?音役,青、徐、淮、泗謂之芡,南楚江、淅(三)之間謂之雞頭、鴈頭。」

《本草經》曰(四):「雞頭,一名鴈喙。」

(一)《說文》與《要術》所引同。

(二)見《方言》卷三(《四部叢刊》影印雙鑑樓藏宋刊本),全文是:「●、芡,雞頭也。北燕謂之●,青、徐、淮、泗之間謂之芡,南楚江、湘之間謂之雞頭,或謂之鴈頭,或謂之烏頭。」「●」,字書未收,各書引《方言》均同《要術》作「?」,疑雙鑑樓宋本《方言》誤。

(三)「江、浙」,《方言》作「江、湘」。按「淅」是淅水,即今淅河,在河南省淅川縣東,是漢水的小支流,不與長江相稱;「浙江」雖已見於《山海經?海內東經》(郭璞注:「今錢唐浙江是也」),但《方言》沒有「江浙」並稱的,可是連稱「南楚江、湘」的很多,「淅」疑是「湘」字之誤。

(四)《神農本草經》卷一是:「雞頭實,……一名鴈喙實。」

「一」芡(音儉),是睡蓮科的。卷六《養魚》篇有「種芡法」,和這裏所記完全是同樣東西,不是「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內不必採錄。

藷二七《南方草物狀》曰(一):「甘藷「一」,二月種,至十月乃成卵。大如鵝卵,小者如鴨卵。掘食,蒸食,其味甘甜。經久得風,乃淡泊。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二」也。」

《異物志》曰(二):「甘藷似芋,亦有巨魁。剝去皮,肌肉正白如脂肪。南人專食,以當米穀。蒸、炙皆香美。賓客酒食亦施設,有(三)如果實也。」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四「甘藷」引《南方草物狀》作:「甘藷,民家常以二月種之,至十月乃成。卵大者如鵝,小者如鴨。掘食,其味甜。經久得風,乃淡泊耳。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惟「蒸炙」以下作正文。

(三)「有」,金抄無,他本有,《御覽》引亦有。

「一」「甘藷」,不是現在俗名「山薯」、「紅苕」的,而是薯蕷科薯蕷屬的植物。

「二」興古,郡名,晉置,宋齊因之,有今貴州省普安、盤縣等地。

薁二八《說文》曰(一):「薁「一」,櫻也。」

《廣雅》曰(二):「燕薁,櫻薁也。」

《詩義疏》曰(三):「櫻薁,實大如龍眼,黑色,今「車鞅藤實」是。《豳詩》曰:「六月(四)食薁。」」

(一)《說文》作:「薁,嬰薁也。」「嬰」,徐鍇《說文繫傳》加草頭作「蘡」。

(二)《廣雅?釋草》作:「燕薁,蘡舌也。」「舌」,《太平御覽》九七四「燕薁」引《廣雅》同;《要術》引作「薁」,可能是正確的。

(三)《詩義疏》條《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未引到,但引有《魏王花木志》轉引《詩疏》:「《詩疏》一名「車鞅藤」」,或即指《詩義疏》。《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孔穎達疏沒有引到陸璣《疏》,當是陸《疏》沒有關於「薁」的解釋。由於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因此根據《晉宮閣銘》並列著的「車下李」和「薁李」,推測這裏的「薁」也是「薁李」,變成和「鬱」同是郁李一類的東西,引起以後的紛亂(參看注釋「一」)。

(四)「六月」這句《詩》,是節引《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的,但「六月」各本均誤作「十月」,只漸西本據吾點校已改為「六月」。茲據《詩經》改正。

「一」「薁」,曹憲注《廣雅?釋草》「燕薁」,音「奧」。《詩經?毛傳》解釋:「蘡薁也。」即是葡萄科的蘡薁,藤本,俗名野葡萄、山葡萄。但字又音郁,和「鬱」同音,因此「薁」又為郁李的異名,也就是「鬱〔二五〕」引《廣雅》所稱的「薁李」。由於「薁」同時又指郁李,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對於這個蘡薁的具體描述,因此將毛《傳》明白指為「蘡薁」的,也誤認為是郁李一類。關於這點,《廣雅疏證》段玉裁都有辨證。從這裏似可推知《詩義疏》在唐時已佚失。

楊梅二九《臨海異物志》曰(一):「其子大如彈子,正赤,五月熟,似梅,味甜酸。」

《食經》藏楊梅法(二):「擇佳完者一石,以鹽一升(三)淹之。鹽入肉(四)中,仍出,曝令乾熇「一」。取杬皮二斤,煮取汁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堪數歲。」

(一)《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楊梅」均引到《臨海異物志》此條,文字基本相同,「似梅」作「熟時似梅」,《御覽》「甜」上衍「甘」字。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食經》藏楊梅法是:「取完者一斛,鹽漬之。曝乾。別取杬皮二斤,煮汁,鹽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留數月。」

(三)「升」,各本作「斗」,茲從金抄作「升」。

(四)「肉」,明抄誤作「內」,他本均作「肉」。

「一」「熇」,燥的意思,不是火烤。

沙棠「一」三0《山海經》曰(一):「崑崙之山,……有木焉,狀如棠,黃華赤實,味如李而無核,名曰「沙棠」。可以禦水,時使不溺。」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沙棠之實。」

(一)見《山海經?西山經》「西次三經」,文句略同。

(二)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一」「沙棠」,除本目所引外,文獻所記,尚見於《廣志?南越志》等。《藝文類聚》卷八七「沙棠」引《廣志》:「如棠,味如李,無核。」《太平御覽》九七二「沙棠」引《南越志》:「寧鄉果多沙棠。」引竺法真《登羅浮山疏》:「羅浮山有沙棠,華黃實赤,味甘如李。」李時珍也說:「今嶺外寧鄉、瀧水、羅浮山中皆有之。木狀如棠,黃花赤實,其味如李而無核。」並說:「食之,卻水病」(本草綱目卷三十「沙棠果」)。未詳是何種植物。惟據《本草綱目》卷三十「海紅」引沈立《海棠譜》說:「棠有甘棠、沙棠、棠梨」,可能是薔薇科屬或Pyrus屬的植物。

柤三一《山海經》曰(一):「蓋猶之山,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白花黑實也。」

《禮?內則》曰(二):「柤「一」、梨、薑、桂。」鄭注曰:「柤,梨之不臧者,……皆人君羞。」

《神異經》曰:「南方大荒中有樹,名曰「柤」。二千歲作花,九千歲作實。其花色紫。高百丈,敷張自輔。葉長七尺,廣四五尺,色如綠青。皮如桂,味如蜜;理如甘草,味飴。實長九圍,無瓤、核,割之如凝酥。食者,壽以萬二千歲。」

《風土記》曰(三):「柤,梨屬,內堅而香。」

《西京雜記》曰(四):「蠻柤「二」。」

(一)見《山海經?大荒南經》,是:「有蓋猶之山者,其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葉,白華,黑實。」《要術》似脫「葉」字(漸西本從吾校據《山海經》補「葉」字)。

(二)《禮記》(阮元校刊《十三經注疏》本)《內則》「柤」作「楂」,字同。鄭玄注則作:「椇,蔾之不臧者。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按這裏的上下文共記有三十一種食物),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要術》是摘引。「庶」是眾多,「羞」是好食品。「椇蔾」,據阮元《校勘記》是「柤梨」之誤。

(三)《風土記》,《御覽》等未引。「內堅」,可能是「肉堅」之誤(《觀象廬叢書》本《要術》改作「肉堅」)。

(四引《西京雜記》,屬於上林苑獻果的同一條(參看「椑〔二0〕」校記(一)),是:「查三:蠻查,羌查,猴查。」

「一」「柤」,通「樝」,即「楂」字,古又寫作「查」。《爾雅?釋木》:「樝、梨曰鑽之。」郭璞注:「樝,以梨而酢澀。見《禮記》。」邢昺疏:「今之所謂樝子者是也。」即薔薇科的楂子。《風土記》的「柤」,也是這個。楂子的果實是梨果,有些像梨。鄭玄認為「柤」是不好(「不臧」)的梨,其實不是梨。

「二」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榠樝,一名蠻樝。」《本草綱目》卷三十「榠樝」:「生於吳越,故鄭樵《通志》謂之「蠻樝」,俗呼為木梨,則榠樝蓋蠻樝之訛也。」是「蠻柤」即榠楂,見「榠〔四五〕」注釋「一」。

椰三二《異物志》曰(一):「椰樹,高六七丈,無枝條。葉如束蒲,在其上。實如瓠,繫在於巔(二),若掛物焉。實外有皮如胡盧。核裏有膚,白如雪,厚半寸,如豬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膚裏有汁升餘,其清如水,其味美於蜜「一」。食其膚,可以不饑;食其汁,則愈渴。又有如兩眼處「二」,俗人謂之「越王頭「三」」。」

《南方草物狀》曰(三):「椰,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房相連累,房「四」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十一月、十二月熟,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四)橫破之,可作?;或微長如栝蔞子「五」,從破之,可為爵「六」。」

《南州異物志》曰(五):「椰樹,大三四圍,長十丈,通身無枝。至百餘年。有葉,狀如蕨菜,長丈四五尺,皆直竦指天。其實生葉間,大如升,外皮苞之如蓮狀。皮中核堅。過於核「七」,裏肉正白如雞子,著皮,而腹內空:含汁,大者含升餘。實形團團然,或如瓜蔞,橫破之,可作爵形,並應器用,故人珍貴之。」

《廣志》曰(六):「椰出交趾,家家種之。」

《交州記》曰(七):「椰子有漿。截花「八」,以竹筒承其汁,作酒飲之,亦醉也。」

《神異經》曰:「東方荒中,有「椰木」,高三二丈,圍丈餘,其枝不橋。二百歲,葉盡落而生華,華如甘瓜。華盡落而生萼,萼下生子,三歲而熟。熟後不長不減,形如寒瓜,長七八寸,徑四五寸,萼覆其頂。此實不取,萬世如故。取者掐取,其留下生如初。其子形如甘瓜。瓤,甘美如蜜,食之令人有澤;不可過三升,令人醉,半日乃醒。木高,凡人不能得;唯木下有多羅樹,人能緣得之。一名曰「無葉」,一名「倚驕」。」張茂先注曰:「驕,直上不可那也。」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椰」引《異物志》無「若挂物焉」及「核裏有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等句;末句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愈渴」誤作「增渴」;其他除虛詞差別外,尚有「巔」字,見校記(二)。

(二)「巔」,原作「山頭」,不通,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樹頭」(《文選》左思《吳都賦》「椰葉無陰」劉淵林注引薛瑩《荊揚已南異物志》是「繫在樹頭」,《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懸在樹頭」,吾校當本此)。《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則作「繫之巔」,「巔」也就是「樹頭」,則「山頭」顯係「巔」字拆成二個錯成,茲改正。

(三)《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南方草木狀》,但與嵇含(?)《南方草木狀》截然不同,實際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二))。所引止於「長如栝樓子」,以下脫;「房相連」作「房房連」,「其樹黃實」脫「實」字,此外基本同《要術》。

(四)「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椰子外果皮黃色或褐色,這該是指果實,但文句勉強,疑「其樹黃實」應作「其實黃」。

(五)《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州異物志》「十丈」作「六七丈」,無下一「丈」字,「狀如蕨葉」作「葉狀如蒲」,無「大如升」句,「皮中核堅。過於核,裏肉……」作「皮肉硬過於核中肉……」,當有脫誤,餘為無關重要小差異。

(六)《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先描述椰子的形態,最後是:「出交阯,家種之。」其形態描述與《異物志》等大同小異,大概因此《要術》略而不引。《藝文類聚》卷八七「椰」引《廣志》等條,割裂錯漏,至不可讀。

(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交州記》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

「一」「椰」即?櫚科的椰子。關於椰子果實的描述,文獻記載頗多,而以《圖經本草》最為詳確:「實大如瓠,垂於枝間,如挂物。實外有?皮,如?包;次有殼,圓而且堅;裏有膚,至白,如豬肪,厚半寸許,味亦似胡桃;膚裏有漿四五合,如乳,飲之冷而氛醺。人多取殼為器,甚佳。」椰子果實外皮黃色或褐色,中果皮為厚纖維層,即所謂「如?包」,乃至「如大腹子」的「?皮」(《嶺表錄異》);內果皮即內殼,角質,堅硬,即所謂「核」或「殼」;再內為果肉(即胚乳),為含有脂肪及水液的白色肉質層,即所謂「膚」;裏面藏著富含糖分的乳液,即所謂「如乳」的「汁」或「漿」。說明古人觀察相當精細。

「二」「兩眼處」,指內果皮上的圓孔。

「三」「越王頭」這句,《御覽》引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則是指整個椰子。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越王頭」的神話傳說:「云昔林邑王與越王有故怨,遣俠客刺得其首,懸之於樹。俄化為椰子。林邑王憤之,命剖以為飲器。南人至今效之。當刺時,越王大醉,故其漿猶如酒。」

「四」「房」,可以是以一個果實為一房,如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房穗」解釋說:「房,居也,言子居其中也」;也可以是以一整串為一房,如卷四《種桃柰》篇稱葡萄的「全房」。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椰」:「房房連累,一累二十七八實,或三十實。」這裏「房相連累,房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前一「房」字是指一個果實,後一「房」字就是李調元所說的「一累」。

「五」「栝蔞子」,即栝樓的果實。下文引《南州異物志》的「瓜蔞」,也是栝樓的異名。「從」,古「縱」字。

「六」關於破椰子取殼為用器,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記載:「椰子,太如甌盃。外有?皮,如大腹子。次有硬殼,圓而且堅,厚二三分。有圓如卵者,即截開一頭,砂石磨之,去其皴皮,具斑斕錦文,以白金裝之,以為水罐子。」顧●《海槎餘錄》:「今行商懸帶椰瓢,是其殼也。又有一種小者,端圓,堪作酒盞。」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其殼為?,最小者為酒杯,尤貴。相傳入蠱鄉,用椰器,遇毒即裂。今皆鑲而用之。」

「七」「核」,指內果皮,即硬殼;「過於核」,是說核的裏面。下文「著皮」,仍指此內果皮。

「八」「截花」,切斷花梗,取汁釀酒。《梁書?諸夷傳》「扶南國」下記載:「有頓遜國,……頓遜之東界,通交州……。有酒樹,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甕中數日,成酒。」越南的水椰子(尾巴棕),花梗中含有很多糖分,切開花梗,收集液汁,可以釀酒並製糖。一畝水椰子,能製「椰糖」六百公斤左右,產量很高。

檳榔三三俞益期《與韓康伯牋》曰(一):「檳榔,信「一」南遊之可觀:子既非常,木亦特奇,大者三圍,高者九丈。葉聚樹端,房構(二)葉下,華秀房中,子結房外。其擢穗似黍,其綴實似穀。其皮似桐而厚,其節似竹而穊「二」。其內空,其外勁,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三」。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傾,下不斜:調直(三)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則寥朗(四),庇其蔭則蕭條,信可以長吟,可以遠想矣。性不耐霜,不得北植,必當遐樹海南;遼然萬里,弗遇長者之目,自令人恨深。」

《南方草物狀》曰(五):「檳榔,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實大如卵。十二月熟,其色黃;剝其子,肥強可不食(六),唯種作子。青其子「四」,並殼取實曝乾之,以扶留藤、古賁灰「五」合食之,食之(七)即滑美。亦可生食,最快好。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異物志》曰(八):「檳榔,若筍竹生竿,種之精硬(九),引莖直上,不生枝葉,其狀若柱。其顛近上未(十)五六尺間,洪洪腫起,若瘣黃圭切(十一)。又音回。木「六」焉;因坼(十二)裂,出若黍穗,無花而為實,大如桃李。又生(十三)棘針,重累其下,所以衛其實也。剖其上皮,煮其膚,熟而貫之「七」,硬如乾棗。以扶留、古賁灰并食,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八」。飲啖設為口實。」

《林邑國記》曰(十四):「檳榔樹,高丈餘(十五),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九」,下森秀無柯,頂端有葉。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一0」。家有數百樹。」

《南州八郡志》曰(十六):「檳榔,大如棗,色青,似蓮子。彼人以為貴異,婚族好客,輒先逞(十七)此物;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一一」」

《廣州記》曰(十八):「嶺外檳榔,小於交阯者,而大於●子「一二」,土人亦呼為「檳榔」。」

(一)《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引豫章俞益期《與韓康伯書》將檳榔的描狀全部刪去,只是:「惟檳榔樹,最南遊之可觀。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植,不遇長者之目,令人恨深。」《藝文類聚》卷八七「檳榔」引作喻益期《牋》,除「黍」作「禾」,無「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句及校記(三)外,和《要術》基本相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檳榔」引作俞益期《與韓康伯牋》,除「黍」亦作「禾」,無「葉聚樹端,……子結房外」及「本不大,……千百若一」等句,以及個別字小差異外,「木亦特奇」下尚多「云溫交州時度之」句。這句是說在交州時曾經度量過樹幹的大小高矮,「云溫」,有誤。《要術》張步瀛校本錄有「平丈」校勘《御覽》的校語說:「一本作「予在」」,《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十五引俞《牋》作「余在」,則「云」是「予」字的殘誤,而「溫」是「過」字形近而訛,「云溫」實係「予過」之誤。

(二)「構」,明抄訛作「●」(他本則作「生」),據金抄及《類聚》引改正。

(三)「調直」,原作「稠直」,誤,《類聚》引作「調直」,《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喻益期《與韓康伯牋》同,「調直」猶言勻直,茲改正(並參看校記(十四)《御覽》引《林邑記》)。

(四)「朗」,各本及《類聚》、《御覽》、《本草綱目》引均同,吾點校記:「一作廓。」

(五)《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南方草物狀》只是:「檳榔樹,三月開花,仍連著實,大如雞卵,十一月熟。」

(六)「肥強可不食」,不好講,疑是「脆強不可食」之誤。

(七)「食之」,重複,疑應作「煮之」,在上文「取實」下,應作「取實煮之,曝乾」,而「曝乾之」,衍「之」字。下文有「亦可生食」,此處應作「煮之」。下條引《異物志》亦有「煮其膚」,《本草綱目》卷三一亦稱「煮其肉而乾之」。這樣的處理是為了便於貯藏,《圖經本草》記載:「其實春生,至夏乃熟。然其肉極易爛,欲收之,皆先以灰汁煮熟,仍火焙熏乾,始堪停久。」

(八)《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無「種之……其顛」十八字,「黍穗」作「黍秀」,「又生棘針」作「天生棘」,「貫之」作「實之」,「并食」下多「則滑美」,無「白蟲」及最末句,其餘尚有個別訛字及小差別。《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無「不生枝葉,……其顛近上」十二字,「煮」訛作「空」,「貫」亦作「實」,「扶留」下有「藤」字,無「白蟲」,「飲啖」作「飲食」,餘為個別字小差別。

(九)「種之精硬」,費解,李時珍的記述是:「初生若筍竿,積硬引莖直上」(《本草綱目》卷三一),意謂積漸堅硬,引莖直上,「種之」,應是「積久」之誤。

(十)金抄、湖湘本等及《類聚》引作「未」,明抄及《御覽》引作「末」。

(十一)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十二)金抄作「坼」,明抄、湖湘本等及《御覽》引均作「拆」,《類聚》引作「折」,應依金抄作「坼」。

(十三)「生」,各本無,依金抄及《御覽》引補。

(十四)《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林邑國記》一卷,無撰人姓名。書已佚。《太平御覽》等題作《林邑記》,即《林邑國記》。《御覽》卷九七一《林邑記》,較《要術》為詳:「檳榔樹,大圍丈餘,高十餘丈,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調直亭亭,千萬若一。森秀無柯,端頂有葉。葉似甘蕉,條派開破,仰望沙沙(按《類聚》引及《南方草木狀》作「眇眇」,應是),如插藂(按即「叢」字)蕉於竹杪,風至獨動,似舉羽扇之掃天。葉下繫數房,房綴十數子。家有數百樹。雲(按應是「虛」)疏如墜繩也。」《藝文類聚》卷八七引《林邑記》與《御覽》引大同小異。可以看出《林邑國記》有些句子和俞益期《牋》相像。而嵇含(?)《南方草木狀》關於檳榔的記載(文多不引),卻是綜合《林邑記》、《異物志》及《南中八郡志》等書寫成的。

(十五)「高丈餘」,與事實不符,《類聚》、《御覽》所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林邑國記》文所記均作「高十餘丈」,俞益期《牋》亦稱「高者九丈」,《要術》有脫字。

(十六)《南州八郡志》,《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均引作《南中八郡志》,《要術》「橘〔一四〕」亦引有《南中八郡志》。《類聚》引有節略,只是:「檳榔上(應是「土」)人以為貴,款客必先進;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

(十七)「逞」,《類聚》、《御覽》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南中八郡志》文均作「進」。

(十八)《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廣州記》無「者」字,兩「於」字均作「如」,有誤。而《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作顧徽(應是「微」)《廣州記》的,和《要術》不同,全文是:「山檳榔,形小而大於●子。●子,土人亦呼為檳榔。」《御覽》卷九七四「●」另引有顧微《廣州記》一條,就是《類聚》所引的,但有脫誤。則《要術》所引,如無乖誤,似出自裴淵《廣州記》。裴書所記,參照《圖經本草》所說,當是指「山檳榔」(見「●子〔四三〕」注釋「一」)。

「一」「信」,確實,誠然。

「二」「其節似竹而穊」,指矗挺的樹幹上密生的多數環紋。

「三」「縋繩」,繩的一端垂掛著重物,形容挺直不阿,《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林邑記》即作「墜繩」。

「四」「青其子」,指果實還是綠色時採下來,作為咀嚼料。

「五」「扶留藤、古賁灰」,均見「扶留〔四九〕」。「賁」音汾。

「六」「瘣木」,《爾雅?釋木》:「瘣木,苻婁。」郭璞注:「謂木病尪傴癭腫無枝條。」指樹木被菌類寄生而發生的腫瘤。這裏當是形容樹冠下部的葉鞘間長著的肉穗花序。

「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雲南記》:「雲南有大腹檳榔,……有剖之為四片者,以竹串穿之,陰乾則可久停。」這裏「貫之」是指串掛起來,然後陰乾,但無「陰乾」等字,可能省去,或者有脫漏。

「八」「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檳榔含有多種生物鹼,果實用為健胃劑,又為有力的驅蟲藥;果皮有治腹脹、消水腫等藥效。

「九」「桂竹」,見「竹〔五一〕」引《山海經》。

「一0」「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檳榔每一幹上結著數穗,每一穗上可以多至三四百顆果實。

「一一」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食檳榔」:「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顧●《海槎餘錄》:「檳榔產於海南,……每親朋會合,互相擎送以為禮。」

「一二」「●子」,見「●子〔四三〕」注釋「一」。

廉薑「一」三四《廣雅》曰(一):「蔟葰相維切(二),廉薑也。」

《吳錄》曰:「始安「二」多廉薑。」

《食經》曰(三):「藏薑法:蜜煮烏梅,去滓,以漬廉薑,再三宿,色黃赤如琥珀。多年不壞。」

(一)《廣雅?釋草》作:「廉薑,葰也。」《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廉薑」引《廣雅》同《要術》(也有「相維切」的音注)。

(二)金抄作「相維切」,《御覽》引同;明抄作「相維反」;湖湘本、《津逮》本作「相繼反」。按「葰」音綏,吾點校湖湘本:「《玉篇》作「相維切」,繼誤。」漸西本據以改為「相維切」,與金抄合。

(三)《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食經》「藏」訛作「廉」,脫「以漬」二字,無「多年不壞」句,餘同。《吳錄》條未引到。

「一」「廉薑」,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五:「三藾,一名山柰,亦曰廉薑,可為兗。」段玉裁、徐灝等亦以為即是「藥中三柰」。「三柰」即「山柰」,亦名沙薑、山辣、三藾,即蘘荷科山柰屬的山柰。

「二」漢置始安縣,三國吳兼置始安郡,故治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枸櫞三五裴淵《廣州記》曰(一):「枸櫞「一」,樹似橘,實如柚大而倍長,味奇酢。皮以蜜煮為糝「二」。」

《異物志》曰(二):「枸櫞,似橘,大如飯筥「三」。皮有香(三)。味不美。可以浣治葛、苧,若酸漿「四」。」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枸櫞」引裴淵《廣州記》無「實」字,餘同《要術》。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似橘」作「實如橘」,「苧」作「紵」,餘除校記(三)外,同《要術》。

(三)「皮有香」,原作「皮不香」,誤,據《御覽》引改正。

「一」「枸櫞」(音矩緣),即芸香科的枸櫞,俗名香櫞。它的變種佛手柑,始見於《格物麤談》(舊題蘇軾撰,元范斷為後人所偽托,大約最遲也是南宋的作品)。李時珍始謂枸櫞即佛手柑(見《本草綱目》卷三十)。吳其濬亦稱:「枸櫞……即佛手」,並稱:「有指爪者為枸櫞,無指爪者為香櫞」(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一「枸櫞」及「蜜羅」條)。

「二」「糝」,這裏是蜜餞果食,和前面各卷用於醃藏和烹調的米糝不同。字亦寫作「?」,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崔龜圖注引顏之推說:「今以蜜藏雜果為粽。」「粽」是「?」字之訛(參看「木威〔一二八〕」校記(三))。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大乘成業論》及卷二四《阿毗達磨俱舍論》「枸櫞」均引《廣志》稱:「似橘,而大如飯●。可以浣濯漚葛紵也。今出番禺以南。縷切,蜜漬為糝,食之甚佳。」《本草綱目》卷三十「枸櫞」也說:「南人……作蜜煎果食。」《要術》本卷內「草昧子……亦可為糝用」(「鬼目〔三六〕」);「南人以為糝」(「橄欖〔三七〕」);「益智……取外皮蜜煮為糝」(「益智〔四一〕」);「三薕……蜜為糝」(「薕〔七八〕」)等,都是指蜜漬果食。這些果實都有酸、澀或辛辣味。

《圖經本草》:「枸櫞,……肉甚厚,切如蘿蔔,……古作五和糝所用。」所謂「五和糝」,《名醫別錄》「豆蔻」下陶弘景注:「其五和糝中物,皆宜人:廉薑溫中下氣,益智熱,枸櫞溫,甘蕉、麂目小冷爾。」這個五和糝,枸櫞也是材料之一,未知是否也是蜜漬。

「三」「筥」,音舉,《說文》:「●,飯筥也,受五升。」是一種竹製的長圓形小容器(漢一升約合今二合)。

「四」「酸漿」是酸味的飲漿。「若酸漿」,利用枸櫞所含多量的有機酸來漚製葛、苧。

鬼目三六《廣志》曰(一):「鬼目「一」似梅,南人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鬼目樹,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三)二月花色,仍連著實。七八月熟。其色黃,味酸;以蜜煮之,滋味柔嘉。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裴淵《廣州記》曰(四):「鬼目、益知「二」,直爾不可噉;可為漿也。」

《吳志》曰(五):「孫皓時有鬼目菜「三」,生工人黃耇家。依緣棗樹,長丈餘,葉廣四寸,厚三分。」

顧微《廣州記》曰(六):「鬼目,樹似棠梨,葉如楮,皮白,樹高。大如木瓜,而小邪傾,不周正,味酢。九月熟。」

「又有「草昧子「四」」,亦如之。亦可為糝用。其草似鬼目。」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果部「鬼目」引《廣志》「以」下多「之」字,餘同《要術》。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南方草木狀》,但文字和《要術》比較,除校記(三)外,只有個別虛詞差別,仍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二)。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有誤字。《御覽》引作「大者如木子,小者如雞子。」「木子」如非「李」字割裂錯成,則下文引顧微《廣州記》有「大如木瓜」,李時珍引劉欣期《交州記》也說「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見校記(六)),也許是「木瓜」之誤。否則「大」、「小」倒錯了,應是:「小者如李,大者如鴨子」。又上文「樹」字,疑衍,或者「樹」下有脫文。

(四)《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裴淵《廣州記》「知」作「智」,「可」訛作「敢」,餘同《要術》。

(五)《三國志?吳志?孫皓傳》:「天紀……三年……八月,……有鬼目菜,生工人黃耇家。……」下面同《要術》,但「葉」作「莖」。《晉書?五行志》並載其事,「葉」亦作「莖」。《太平御覽》卷九九八百卉部「鬼目」引《吳志》作:「建鄴有鬼目菜,於工人黃狗家生。依棗樹,長丈餘,莖廣四寸,厚二分。」「莖」均應是「葉」字之誤。

(六)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交州記》,內容全同(「昧」作「眯」,「用」誤「因」)。《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引有劉欣期《交州記》一條,內容則有異(似雜有《南方草物狀》文句,如「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全文是:「鬼目,出交趾、九真、武平、興古諸處。樹高大,似棠梨,葉似楮而皮白。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而小斜,不周正。七八月熟,色黃,味酸。以蜜浸食之佳。」

「一」「鬼目」,《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鬼目有草木三種,此乃木生者。其草鬼目,別見草部白英下。又羊蹄菜,亦名鬼目:並物異名同。」是李時珍以木本鬼目指為麂目,而以白英和羊蹄二種為草本鬼目。「麂目」是「五和糝」的材料之一(見「枸櫞〔三五〕」注釋「二」),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著錄,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稱:「一曰鬼目子,大如梅李,皮黃肉紅,味甚酸,人以為蔬。以皮上有目,名鬼目,一曰麂木。」《要術》引《廣志》、《南方草物狀》等條所稱鬼目,即是麂目,但未悉是何種植物。又《神農本草經》:「石南,……名鬼目。」《圖經本草》:「樗木,……江東人呼為鬼目。」石南是薔薇科的石楠,樗木即臭椿,是黃楝樹科,雖然也都是木本鬼目,可是和這裏不相幹。「白英」,參看注釋「三」。「羊蹄」,見「羊蹄〔七二〕」(別名鬼目,已見於神農本草經)。

「二」「益知」即「益智」,見「益智〔四一〕」。

「三」李時珍認為《吳志》的「鬼目菜」,即是草本鬼目之一的白英(見《本草綱目》卷十八「白英」)。吳其濬也這樣認為,並說:「老根生者,葉大,有五椏,……《吳志》所云「……葉廣四寸,厚三分」,不足異也。」因指出《要術》將《吳志》的「鬼目菜」與「嶺南鬼目果」同列為誤(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二「白英」,但也沒有說明「鬼目果」是什麼)。「白英」,《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自後本草書認為即是《爾雅?釋草》的「苻,鬼目」,也就是郭璞注《爾雅》所稱的「鬼目草」。茄科的白英,和《吳志》所述有些相像。

「四」「草昧子」,未詳何物。但從下文「亦如之」,可知其「味酢」,所以和木鬼目同樣,也可以和蜜為「糝」。下文「其草似鬼目」,這個草本鬼目,所指也不明,也無從推測是白英還是羊蹄。

橄欖三七《廣志》曰(一):「橄欖,大如雞子,交州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橄欖子,大如棗,大如雞子(三)。二月華色,仍連著實。八月、九月熟。生食味酢,蜜藏仍「一」甜。」

《臨海異物志》曰(四):「餘甘子,如梭且全反「二」形。初入口,舌澀;後飲水(五),更甘。大於梅實核,兩頭銳。東岳呼「餘甘」、「柯欖」,同一果耳。」

《南越志》曰(六):「博羅縣「三」有合成樹,十圍(七),去地二丈,分為三衢:東向一衢,木威(八),葉似楝(九),子如橄欖而硬,削去皮,南人以為糝。南向一衢,橄欖。西向一衢,「三丈」(十)。三丈樹,嶺北之猴□(十一)也。」

(一)《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廣志》同《要術》。

(二)《南方草物狀》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未引到,但引有《南州草木狀》(《御覽》總目無此書)一條,內容大同小異,全文是:「橄欖子,大如棗。二月華,八九月熟。生食味酸,蜜藏乃甜美。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

(三)「大如棗,大如雞子」,《御覽》引《南州草木狀》無「大如雞子」句,此句應是襲上文《廣志》而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橄欖」引陳藏器轉引《南方草木狀》:「橄欖子,大如棗。八月熟。出交趾。」亦無「大如雞子」句,衍。

(四)《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臨海異物志》是:「餘甘子,梭形。初入口,舌澀酸,飲水乃甘。又如梅實核,兩頭銳,呼為「餘甘」、「橄欖」,同一物異名耳。」卷九七三「餘甘」引《臨海異物志》則作:「餘甘子,如梭形。出晉安侯官界中。餘甘、橄欖,同一果耳。」《要術》「餘甘」、「柯欖」之間,似應有「為」字,應作「東岳呼「餘甘」為「柯欖」」。「東岳」指泰山。

(五)「飲水」,金抄、明抄作「飯水」,誤,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六)《南越志》,南朝宋沈懷遠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越志》自「南向一衢,橄欖」以上除校記(九)外,同《要術》;以下只是「西向一衢,橄欖」六字(南、西同是「橄欖」,誤),無下文。唐段公路《北戶錄》也有引到,見校記(八)。

(七)「圍」,明抄誤作「園」,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八)「木威」原只一「木」字,據下述資料補「威」字。梁蕭繹《金樓子》(《知不足齋叢書》本)卷五《志怪篇》:「有樹名「獨根」,分為二枝:其東向一枝是木威樹,南向一枝是橄欖樹。」其說與《南越志》同,點明「東向一衢」是「木威樹」。此樹在本草書中最早見於《本草拾遺》:「生嶺南山谷。樹葉似楝。子如橄欖而堅,亦似棗也」(《政和本草》卷二三轉載)。《本草綱目》卷三一「木威子」引《本草拾遺》末了尚有「削去皮,可為?食」句。則與《南越志》所說及「木威〔一二八〕」引《廣州記》所記完全相同,已可肯定「東向一衢」確是木威樹。後見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橄欖子」引《南越志》更確指為「木威」,則《要術》脫「威」字無可懷疑,故予補正。《北戶錄》的引文是:「博羅縣有合成樹。樹去地二丈,為三衢:東向一衢為木威,南向一衢為橄欖,西向一衢為「玉文」。」《本草綱目》的「?」是「?」字之誤,參看〔一二八〕目校記(三)。

(九)「楝」,原作「練」,《御覽》引及《本草拾遺》所描狀均作「楝」,故改正。

(十)「三丈」,《北戶錄》引《南越志》作「玉文」,未知孰是?可能後者更像原文。無論三丈或玉文,均不見他書記載,未詳何種植物。

(十一)「猴□」,金抄、明抄、湖湘本均空白一格(湖湘本「猴」作「候」),他本兩個字的地位只是一個「候」字,無空格。按「嶺北之猴□也」,是說這個「三丈樹」就是嶺北「猴□」樹在嶺南的異名。空格雖無從推測是什麼字,「果蓏〔七〕」引《臨海異物志》有「猴闥」、「猴總」的果名,故從金抄作「猴□」存疑。

「一」「仍」,作「於是」解釋,即作「乃」字用(《御覽》引正作「乃」字,見校記(二))。《南方草物狀》常這樣用,如「劉〔二四〕」等。

「二」「且全反」,金抄作「旦金反」,湖湘本作「日全反」,均誤,應依明抄等作「且全反」。但問題不在這裏,而是在這個音注本身誤解了「梭」的涵義。吾點校記:「梭,《玉篇》音「且全切」者是木名。《類篇》:「木如餘甘」,似因《臨海異物志》文而誤下注。按該《志》云「如梭形」,又云「兩頭銳」,則當作「先和切」,織具也。」完全正確。按這裏「餘甘」,即指橄欖,其果形正像織布的梭,則「梭」字應讀蓑音,注作「且全切」是誤解為木名的「梭木」,殊誤。

「三」博羅縣,即今廣東省博羅縣。本卷內常提到的羅浮山,即在該縣西北。

龍眼三八《廣雅》曰(一):「益智,龍眼也「一」。」

《廣志》曰(二):「龍眼樹,葉似荔支,蔓延,緣木生。子如酸棗,色黑,純甜無酸。七月熟。」

《吳氏本草》曰(三):「龍眼,一名「益智」,一名「比目」。」

(一)見《廣雅?釋木》,文同。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龍眼」引《廣志》,「子」下有「大」字,「黑」訛作「異」,無「七月熟」句,餘為小差別。

(三)《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吳氏本草》只是:「龍眼,一名比目」,無「一名益智」句,但《神農本草經》有「一名益智」。

「一」「益智,龍眼也」,龍眼別名「益智」,和下文〔四一〕目的「益智」是同名異物。《唐本草》注:「龍眼一名益智,而益智非龍眼也。」《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三「龍眼」:「《本經》云「一名益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