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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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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皮膏汁下」,上層凝結成皮,汁在下面,所以不好舀。

「一0」「更添水煮之」,膠汁濾盡,將沒有融成膠汁的殘皮加水再煮。

「一一」「舁」,音余,扛、抬的意思。

「一二」「合」,倒覆。

「一三」「盆末」,盆的下部。

「一四」「笨」,粗而不精;「笨膠」,猶言粗膠、濁膠,和「膠清」相對,猶酒麴之有「笨麴」,與「神麴」相對。

「一五」「浥浥」,半殭半軟。

筆墨第九十一筆法:韋仲將「一」《筆方》曰(一):「先次(二)以鐵梳梳(三)兔毫「二」及羊青毛「三」,去其穢毛,蓋使不髯「四」。茹「五」訖,各別之。皆用梳掌「六」痛拍整齊毫鋒端,本(四)各作扁「七」,極令均調平好,用衣羊青毛「八」——縮羊青毛去兔毫頭下二分許。然後合扁,捲令極圓。訖,痛頡「九」之。」

「以所整羊毛中截(五),用衣中心「一0」——名曰「筆柱」,或曰「墨池」、「承墨(六)」。復用毫青「一一」衣羊青(七)毛外,如作柱法,使中心齊,亦使平均。痛頡,內管中,寧隨毛長者使深「一二」。寧小不大(八)。筆之大要也。」

合墨法(九):好醇煙「一三」,擣訖,以細絹篩——於堈內篩去草莽(十)若「一四」細沙、塵埃。此物至輕微,不宜露篩,喜失飛去,不可不慎。墨●(十一)一斤,以好膠五兩「一五」,浸才心反皮汁中。,江南樊雞木皮也「一六」;其皮入水綠色,解膠,又益墨色。可下雞子白——去黃——五顆。亦以真珠砂(十二)一兩,麝香「一七」一兩,別治,細篩,都合調。下鐵臼中,寧剛不宜澤(十三),擣三萬杵,杵多益善。合墨不得過二月、九月,溫時敗臭,寒則難乾潼溶「一八」,見風自(十四)解碎。重不得過三二兩。墨之大訣如此。寧小不大「一九」。

(一)《太平御覽》引用書總目中有韋仲將《筆墨方》,但卷六○五「筆」項引有《筆墨法》,未標明作者姓名,它的內容是:「作筆當以鐵梳梳兔毫及羊青毛,去其穢毛,使不髯。茹羊青為心,名曰筆柱,或曰墨池。」對照《要術》所引,顯然是不完整的,疑亦出韋仲將法而多脫漏。

(二)「先次」,如果解釋為「先」梳兔毫,「次」梳羊青毛,無此用例;如果「次」字是「後」字之誤,差可解釋,但「先後」的用法,古人還是很少的。《太平御覽》卷六○五引《筆墨法》這二字只是一「當」字,「舊抄本」宋初蘇易簡《文房四譜》(張步瀛以《津逮》本為底本的《要術》校本中,過錄著張定均據「舊抄本《文房四譜》」校勘的內容。這裏所稱「舊抄本」即據張定均所用本,下同)引韋仲將《筆墨方》無「次」字,《叢書集成》本蘇易簡《文房四譜》引亦無「次」字。據此,「次」應是衍文。

(三)「梳梳」,原只一「梳」字,《文房四譜》(不分「舊抄本」或《叢書集成》本時,是二本相同,下同。但引用無關《筆墨方》的其他資料時,指《集成》本)及《太平御覽》引《筆墨法》均重文,必須重文,茲據補。

(四)「本」,如連上句「端本」連讀,則「端」是毫鋒,「本」是毫末,但兩頭不能同時拍齊。製筆必須毫端相齊,現在在湖筆生產上叫做「對鋒」。清梁同書《筆史》引《妮古錄》:「筆有四德:銳、齊、健、圓」;引柳公權帖:「出鋒須長,……副切須齊」;引衛夫人《筆陣圖》:「鋒齊腰強」;《文房四譜》卷一筆有「四句訣」是:「心柱硬,覆毛薄,尖似錐,齊似鑿。」都要求毫端齊一而尖銳。鋒齊以後,根齊容易辦到(如「副切」)。《文房四譜》所引就沒有這個「本」字,這句「舊抄本」是:「用梳掌痛拍整毫,齊其鋒端」,《叢書集成》本是:「用梳掌痛正毫,齊鋒端」,都只要求拍齊鋒端(不可能同時拍齊下頭)是合理的。《事類賦》引亦無「本」字。因此這個「本」字連上句讀,就成為費詞。《文房四譜》卷二引唐陸龜蒙《哀茹筆工辭》:「旬濡數鋒,月禿一把,編如蠶絲。」下文「各作扁」,也是一種編法,其所編的地方必須是在毫毛的下端。這樣,這個「本」字連下句讀,可以講得通。因此,我們保留這個「本」字,讀成「本各作扁」。

(五)「截」,原作「或」,《文房四譜》與《事類賦》均引作「截」。下文「中心」,《文房四譜》引作「筆心」。「中截」是截取羊毛的上段,即柳公權帖所稱「副切須齊」,作為裹覆(「衣」)筆心之用。這樣,作「或」或「截」,在作法上有差別。作「或」是或然之詞,可以這樣,也可以不這樣。作「截」,這肯定是四層作成的筆:最內層是羊毛,次層是兔毫,三層是「中截」的羊毛,最外層仍裹以兔毫。《文房四譜》卷二引晉成公綏《棄故筆賦》:「結三束而五重。」梁同書《筆史》引黃庭堅《書侍其瑛筆》:「宣城諸葛高三副筆,鋒雖盡而心故圓。」引宋晁說之《贈筆處士屠希詩》:「自識有心三副健」。「心」指筆心,「副」即外覆的「衣」,「三副」即三重「衣」,「圓」、「健」都是筆的「四德」之一。所稱「有心三副」,正是四重的筆。據此,筆以四重或五重為優,韋誕可能是「三副筆」的創始人,後來再發展為「四副」的五重筆。故據《文房四譜》等引改為「截」。

(六)「承墨」是「筆柱」的別名。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雞毛筆」崔龜圖注引韋仲將《筆方》說:「筆柱,或云墨池,亦曰承墨。」《要術》可能脫「亦曰」一類字,但沒有也可以。

(七)「衣羊青」,明抄如文;金抄原先脫漏,校勘後以小字添補,雖字跡不顯,尚可辨明;湖湘本脫「青」字。

(八)「寧小不大」,「舊抄本」《文房四譜》引作「寧心小,不宜大。」「宜」字無所謂,「心」字就重要。按韋仲將善寫「徑丈」大字,筆不可能限制到「寧小不大」,應是指「筆心」,《要術》應脫「心」字。

本條「合墨法」,《太平御覽》卷六○五「墨」引作韋仲將《筆墨方》,文句基本相同,《文房四譜》卷五仍引作是韋仲將法,文字亦基本相同,則此條應仍出韋仲將法。但晁氏《墨經》(《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推定為宋晁貫之撰)在記述製墨各步驟中,常提到韋仲將法和賈思勰法,不但將二法分舉,還將二法作比較,例如關於用藥:「魏韋仲將用真珠、麝香二物,後魏賈思勰用梣木、雞白、真珠、麝香四物」,說明賈法較韋法有不同。據此,此條又像不完全是韋法,也許賈氏補充了一些自己的經驗,所以在引書時只稱「韋仲將《筆方》」,而不稱為「《筆墨方》」。

(十)「草莽」,《文房四譜》和《太平御覽》卷六○五均引作「草芥」。

(十一)「●」,明抄誤作「麴」,他本脫,據金抄補正。「●」原是麥屑,這裏作粉末講,「墨●」即指篩淨的煙末(《文房四譜》引即作「煙一斤」)。

(十二)「真珠砂」,《文房四譜》與《太平御覽》卷六○五引韋仲將法及晁氏《墨經》所記,均作「真珠」,無「砂」字。但明沈繼孫《墨法集要》「用藥」有用朱砂的,並且說朱砂「助色發豔」,則「砂」字應有,他書所引,脫。

(十三)沈繼孫《墨法集要》「搜煙」:「搜(按借作「溲」)如細砂狀,寧乾勿濕。」這裏「寧剛不宜澤」,似應在「都合調」下,和「下鐵臼中」句倒錯。

(十四)明抄作「自」,他本作「日」,《太平御覽》卷六○五引亦作「日」。按製墨有「蔭」(也叫「入灰」)的程序。所謂「蔭」是將初製成的墨錠上下鋪上細灰使吸去潮潤(冬天在生火的暖室中)。作這樣的處理時,晁氏《墨經》說:「置之不平亦曲,見風亦裂。」沈繼孫《墨法集要》說:「不可見風,見風墨斷。」但出灰之後,卻要經過風中吹乾的手續,可是沒有日乾的過程。《要術》所記也是在乾墨的過程中,這裏該是指風乾時要坼裂,故從明抄作「自」。

韋仲將,名誕,三國魏時人,善書法,並善製墨。《三國志‧魏志‧劉劭傳》注引《三輔決錄》:「洛陽、鄴、許三都宮觀始就,命誕名題。誕以御筆墨皆不任用,因奏曰:「……用張芝筆,左伯紙,及臣墨,皆古法,並此三具,又得臣書,然後可以逞徑丈之勢,方寸千言。」」元陸友《墨史》卷上:「簫子良《答王僧虔書》曰:「仲將之墨,一點如漆。」」是韋誕原以善製墨著稱。其兄韋昶,則善製筆。清梁同書《筆史》引《書斷》:「晉韋昶,好作筆。王子敬得其筆,歎為絕世。昶字文休,誕兄。」魏明帝時建成凌雲臺,誤將臺匾先釘實在臺上,只好用竹籠盛著題匾人,用轆轤轉上去,離地二十五丈。這人很害怕,題好了下來,鬚髮盡白,告誡子孫以後再也不要學書法。這人就是韋誕(《世說新語‧巧藝篇》及注引《四體書勢》並載其事)。

宋初蘇易簡《文房四譜》卷一引王羲之《筆經》:「凡作筆須用秋兔。秋兔者,仲秋取毫也。所以然者,孟秋去夏近,則其毫焦而嫩;季秋去冬近,則其毫而禿。……其夾脊上有兩行毛,此毫尤佳;脅際扶疏,乃其次耳。」

「三」「羊青毛」,《叢書集成》本《文房四譜》引作「青羊毛」(以下也是一樣)。梁同書《筆史》記載筆的毛料有三十種,其中羊毛有羊毛、青羊毛、黃羊毛三種。

「四」「髯」是頰毛;鬚髯蜷曲叫「虯髯」。「不髯」是說將毛梳理清楚,不使蜷曲雜亂。

「五」「茹」,梁同書《筆史》說:「製筆謂之茹筆,蓋言其含毫終日也。……今製法如故,而茹筆之名隱矣。」《文房四譜》卷二引唐陸龜蒙《哀茹筆工辭》:「爰有茹工,工之良者。擇其精麤,在價高下;闕齾叉互,尚不能捨。旬濡數鋒,月禿一把。編如蠶絲,汝實助也。」這裏「茹」,即指梳去穢毛後,再用口來整治毫鋒的工作。原來毛上端毛色較嫩的部分叫做「鋒」,各種毛的鋒頭長短不一,如果混製在一起,這筆寫起來一定要「開花」。所以必須不厭其煩地非常細緻地使鋒頭對齊,然後各製各樣的筆。這一道工序,現在由水盆工來完成,唐以前是「茹工」的艱辛勞動。

「六」「梳掌」,梳齒下部拿梳的地方,即梳把。

「七」「扁」,編連或黏連成扁扁的薄排,作為裹覆筆心之用。

明方以智《通雅》卷三二:筆「有柱有被,有心有副。」「被」、「副」都是被覆在外層的「衣」。「衣」,這裏作動詞用,即作被覆講(下文二「衣」字同)。《文房四譜》卷一記載唐歐陽通自重其字,用筆必須是「貍毛為心,覆以秋毫」。這裏「用衣羊青毛」,也是以羊青毛為心,覆以兔毫。

「九」「頡」是強項,又是減縮。《筆史》引黃庭堅《筆說》說:「張遇丁香筆,撚心極圓,束頡有力。」由於筆腳紮得很緊很堅實,鬆的被約縮到最低限度,可以強固地裝入筆管中,故稱為「頡」。《筆史》引《南部新書》:「柳公權《筆偈》:「圓如錐,捺如鑿,只得入,不得卻。」蓋縛筆要緊,一毛出,即不堪用。」這就是「痛頡」的情況。

「一0」「中心」,指上文所作成的以羊青毛為最內層以兔毫為次層的「筆柱」。「用衣中心」,是說再用羊毛裹覆「筆柱」為第三層。然後又用青兔毫裹在羊青毛外(「復用毫青衣羊青毛外」)為第四層。三四層的作法和一二層一樣,所以說「如作柱法」。

「一一」「毫青」,《文房四譜》《叢書集成》本作「青毫」,意思相同,都是指青兔毫。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雞毛筆」:「且筆有豐狐之毫,虎僕之毛,……然未若兔毫。其宣城歲貢青毫六兩,紫毫三兩,……勁健無以過也。」

「一二」「寧隨毛長者使深」(「者」疑應作「著」),寧可盡其毛的長度,儘可能地使裝進筆管中深些。《筆史》引黃庭堅《筆說》說:「宣城諸葛高,繫「散卓筆」,大概筆長寸半,藏一寸於管中。」可說深得很。

「一三」煙有松煙、油煙二類。《文房四譜》引此作「好醇松煙」,說明所用是松煙。明沈繼孫以實際經驗撰為《墨法集要》,自「浸油」至「印脫」分製墨為二十一道工序,較宋晁氏《墨經》多有發展。其「浸油」說:「古法惟用松燒煙,近代始用桐油、麻子油燒煙。衢(按指浙江衢縣)人用皂青油燒煙,蘇人用菜子油、豆油燒煙。……但桐油得煙最多,為墨色黑而光,久則日黑一日;餘油得煙皆少,為墨色淡而昏,久則日淡一日。」燒松煙用,燒油煙用盞、碗,各有特殊的裝置。

「一四」「若」,作「及」講。

「一五」晁氏《墨經》「和」的工序說:「凡煤一斤,古法用膠一斤。今用膠水一斤,水居十二兩,膠居四兩,所以不善;然賈思勰墨法,煤一斤,用膠五兩,蓋亦未盡善也。」又說:「膠多利久,膠少利新。匠者以其速售,故喜用膠少。……凡大膠必厚,厚難於和。」煙、膠配合同重量者,即宋何薳《墨記》所謂「對膠」,創始於唐末李超父子(本易水人,避難徽州,世為南唐墨官。後來「徽墨」,因此著名)。元陸友《墨史》卷上記載李超墨愈久愈好,堅能削木,「誤墜溝中,數月不敗」。《墨經》「膠」項:「凡墨,膠為大,有上等煤而膠不如法,墨亦不佳;如得膠法,雖次煤能成善墨。」

「一六」「梣,江南樊雞木皮也」,《文房四譜》引作:「梣皮,即江南石檀木皮也」。按梣,木犀科,落葉小喬木或灌木,即秦皮。《名醫別錄》:秦皮,「一名岑皮,一名石檀。」陶弘景注:「俗云是樊槻皮,而水漬以和墨,書色不脫,微青。」《唐本草》注:「取皮水漬便碧色,書紙,看皆青色。……以葉似檀,故名石檀也。」是石檀木、樊槻木都是梣的異名,而《要術》作「樊雞木」,只是記音異字而已,也可能「樊槻木」原是江南的習俗名稱,到北方訛作「樊雞木」,或者竟是「槻」字之誤。槻音規。

「一七」沈繼孫《墨法集要》「用藥」說:「麝香、雞子青引濕。……秦皮書色不脫。……銀硃……助色發豔。」「銀珠」即「真珠砂」。《要術》這四種都用到了,沈繼孫說明它們的作用。

「一八」晁氏《墨經》「擣」項在擣好墨後說:「出臼,納淨器內,用紙封羃,熳火養之。紙上作數穴,以通氣火。不可間斷,為其畏寒。然不可暴(按指猛火,不是日晒),暴則潼溶,謂之「熱黏」,不堪製作。」所謂「潼溶」,即指膠乾得不好,或者無法使膠乾得很好,以致發生黏糊狀態。

,硬則燥裂。」《要術》「寧剛不宜澤」,是小型墨的作法。又「樣製」說:「厚大利久,薄小利新;厚大難工,薄小易善;故墨工不喜為厚大。」大錠墨,據該書所記,在各種工序上都比較繁難。《要術》「寧小不大」,是輕膠小型的墨,是切合實用的,不是為珍藏炫奇製墨。Q  「一九」「寧小不大」,《墨法集要》「搜煙」說:「大墨最難搜(按借作「溲」)和,只宜于

 

《卷十》

 

五 穀 、 果 蓏 、 菜 茹 非 中 國 物 產 者

五 穀 一       甘 蔗 二 一       益 智 四 一

稻 二         二 二         桶 四 二

禾 三         棪 二 三         ● 子 四 三

麥 四         劉 二 四         豆 蔻 四 四

豆 五         鬱 二 五         榠 四 五

東 牆 六       芡 二 六         餘 甘 四 六

東 蓏 七       藷 二 七         蒟 子 四 七

棗 八         薁 二 八         芭 蕉 四 八

桃 九         楊 梅 二 九       扶 留 四 九

李 一 0       沙 棠 三 0       菜 茹 五 0

梨 一 一       柤 三 一         竹 五 一

柰 一 二       椰 三 二         筍 五 二

橙 一 三       檳 榔 三 三       荼 五 三

橘 一 四       廉 薑 三 四       蒿 五 四

甘 一 五       枸 櫞 三 五       菖 蒲 五 五

柚 一 六       鬼 目 三 六       薇 五 六

椵 一 七       橄 欖 三 七       萍 五 七

栗 一 八       龍 眼 三 八       石 五 八

枇 杷 一 九     椹 三 九         胡 荾 五 九

椑 二 0       荔 支 四 0       承 露 六 0

鳧 茈 六 一     鹿 蔥 八 八       緗 一 一 五

堇 六 二       蔞 蒿 八 九       娑 羅 一 一 六

芸 六 三       藨 九 0         榕 一 一 七

莪 蒿 六 四     藄 九 一         杜 芳 一 一 八

葍 六 五       覆 葐 九 二       摩 廚 一 一 九

苹 六 六       翹 搖 九 三       都 句 一 二 0

土 瓜 六 七     烏 蓲 九 四       木 豆 一 二 一

苕 六 八       ● 九 五         木 堇 一 二 二

薺 六 九       荊 葵 九 六       木 蜜 一 二 三

藻 七 0       竊 衣 九 七       枳 柜 一 二 四

蔣 七 一       東 風 九 八       朹 一 二 五

羊 蹄 七 二     ● 九 九         夫 栘 一 二 六

菟 葵 七 三     ● 一 0 0       ● 一 二 七

鹿 豆 七 四     莓 一 0 一       木 威 一 二 八

藤 七 五       荁 一 0 二       榞 木 一 二 九

藜 七 六       一 0 三       韶 一 三 0

七 七       木 一 0 四       君 遷 一 三 一

薕 七 八       桑 一 0 五       古 度 一 三 二

蘧 蔬 七 九     棠 棣 一 0 六     繫 彌 一 三 三

芺 八 0       棫 一 0 七       都 咸 一 三 四

茿 八 一       櫟 一 0 八       都 桷 一 三 五

蕵 蕪 八 二     桂 一 0 九       夫 編 一 三 六

隱 荵 八 三     木 綿 一 一 0     乙 樹 一 三 七

守 氣 八 四     欀 木 一 一 一     州 樹 一 三 八

地 榆 八 五     仙 樹 一 一 二     前 樹 一 三 九

人 莧 八 六     莎 木 一 一 三     石 南 一 四 0

莓 八 七       槃 多 一 一 四     國 樹 一 四 一

楮 一 四 二     ● 母 一 四 五     烏 臼 一 四 八

一 四 三     五 子 一 四 六     都 昆 一 四 九

梓 棪 一 四 四   白 緣 一 四 七

五穀(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二)

聊以存其名目,記其怪異耳。爰及山澤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種者,悉附於此。

(一)「穀」,原作「●」,沿訛字。「穀」從「●」,由於和「●」形很相近,很早就有這樣寫法的。本卷內「五穀〔一〕」及「禾〔三〕」的各「穀」字,也都寫作「●」,茲一并改作正寫。

(二)「五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僅此一篇,在全書中是第九十二篇。賈氏自序稱:「凡九十二篇,束為十卷」,這就是最後一卷的最後一篇。照以前九十一篇例,篇題下應有「第九十二」字樣,除漸西本加這四字外,他本都沒有,現在保留兩宋本的原樣不加。卷內共一四九個小標題,不能稱「篇」,我們叫它作「目」。

所謂「非中國物產者」,指不是中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疆域)所生產;「非人力所種」,當然是野生。但卷內所記,並不完全符合這個原則。例如卷六《養羊》篇有種芰、芡、藕等法,而本卷有「?〔二二〕」、「芡〔二六〕」二目及「菜茹〔五0〕」的「荷」條,既是北方原有,也不能以野生於南方來解釋。另外,即使在一四九個項目的本身,也有重複的地方。

五穀一(一)《山海經》曰:「廣都之野,百穀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猶言播種,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實如大麥,從七月熟,人斂穫,至冬乃訖。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二」」。」

又曰(三):「地三年種蜀黍「三」,其後七年多蛇。」

(一)本卷列舉各種草木多至一四九目,為眉目清楚和便於引稱,本書在標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數號。

(二)《博物志》(《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記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實食之如大麥,七月稔熟,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指海》本《博物志》以黃蕘圃影刊連江葉氏宋本為主,再補輯他書所引,但我們所引錄,仍去其輯補部分,以存其較早本的原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七「穀」、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術》,惟均多「食之」二字。又《御覽》卷九八八「餘糧」,及《圖經本草》「禹餘糧」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博物志》卷二所載同《要術》,但上有「《莊子》曰」三字,作為引自《莊子》,但今本《莊子》中並無此語,《太平御覽》卷八四二「黍」及卷九三四「蛇」兩引《博物志》亦無「莊子曰」三字,有問題。又《御覽》二處所引,「地」下均多「節」字,作:「地節三年種蜀黍,其後七年多蛇」(《要術》「」是「蛇」的俗寫)。地節是漢宣帝的年號(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這就有很大差異。

「一」「?」,音師,即莎草科的?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濱砂地。

「二」在本草書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有「?草實」:「出東海洲島,似大麥,秋熟,一名禹餘糧,非石之餘糧也。」按禹餘糧同名異物的有三種,這是一種。另二種,一種是百合科的麥門冬,見《名醫別錄》;一種是屬褐鐵礦類的礦石,可用為止血藥,《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

「三」「蜀黍」,即高粱。

稻二異物志曰(一):「稻,一歲夏冬再種,出交趾。」

俞益期《牋》曰(二):「交趾稻再熟「一」也。」

(一)《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異物志》是:「交趾稻,夏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初學記》卷二七引作楊孚《異物志》,除少「稻夏」二字外,餘同《御覽》。按《隋書?經藉志》著錄有後漢楊孚《異物志》,《御覽》所引,當亦出楊孚。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別有曹叔雅《異物志》、宋膺《異物志》、陳祁暢《異物志》,《文選》左思《蜀都賦》劉淵林注引又有譙周《異物志》。五種《異物志》均已失傳。《要術》引文與《御覽》有異,不能肯定是哪一種。

(二)《太平御覽》卷八三九引俞益期《牋》是:「交趾稻再熟,而草深耕重,收穀薄。」《水經注》卷三六「溫水」記載俞益期事跡和給韓康伯的信。《要術》引文,即採自該信,參看注釋「一」。

「一」俞益期所稱「稻再熟」,即《異物志》所載的「夏冬再種」。《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記載:「豫章俞益期,性氣剛直,不下曲俗,容身無所,遠適在南。與韓康伯書曰:……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風行象林。知耕以來,六百餘年,火耨耕藝,法與華同。名「白田」,種白穀,七月大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種赤穀,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謂兩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穀月代種,穜稑早熟,無月不秀。耕耘功重,收穫利輕,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為豐國。」任延,東漢初人,事見《要術》自序。俞益期與韓康伯同時,東晉時人,自任延至俞益期,最多只有三百多年(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六百餘年」應是「三百餘年」之誤。

禾三《廣志》曰(一):「梁禾,蔓生,實如葵子。米粉白如?,可為饘粥「一」。牛食以肥。六月種,九月熟。」

「感禾,扶疏「二」生,實似大麥。」

「揚禾(二),似藋「三」,粒細。左折右炊,停則牙生。此中國巴禾——木稷「四」也。」

「大禾,高丈餘,子如小豆,出粟特國。」

《山海經》曰:「崑崙墟,……上有木禾,長五尋,大五圍。」郭璞曰:「木禾,穀類也。」

《呂氏春秋》曰(三):「飯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陽山之穄。」

《魏書》曰(四):「烏丸「五」地宜青穄。」

(一)自「梁禾」至「大禾」,均《廣志》文。《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禾」引《廣志》「梁禾」作「渠禾」,「大禾」作「火禾」(《要術》金抄、明抄作「大禾」,他本亦作「火禾」),「似藋」作「實似藋」,「左折」脫「左」字,「左折右炊」,指隨折隨炊,「左」字必須有。《藝文類聚》、《初學記》未引到。

(二)「揚禾」,「揚」,金抄從手,他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從木作「楊」。

(三)見《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同。末後尚有「南海之秬」句,《要術》未引。《本味》篇假託伊尹對湯陳說邊遠各地的各種美食,包括鳥、獸、魚、菜、禾、果,《要術》分引在本卷有關各目中。

(四)《魏書》,晉王沈撰(不是《二十四史》之一的北齊魏收撰的《魏書》),已亡佚。此句《三國志?魏志?烏丸傳》裴松之注有引到,參看「東牆〔六〕」校記(四)。

「一」「饘」,音氈,《說文》:「糜也。……周謂之饘,宋謂之餬。」《禮記?檀弓》「饘粥之食」孔穎達疏:「厚曰饘,稀曰粥。」

「二」「扶疏」,與「枎疏」同。《說文》:「枎疏,四布也。」

「三」「藋」,有二義:音調,所謂「蔏藋」、「灰藋」,是藜一類,不會像禾本科植物,非此所指;音狄,即「荻」字,又木稷名「藋粱」,亦名「荻粱」,即高粱,荻與高粱均屬禾木科,這裏應同「荻」字。《廣雅?釋草》:「藋粱,木稷也。」可能是高粱見於文獻的最早記載。

「四」「木稷」,即高粱,也叫「蜀黍」。程瑤田《九穀考》、王念孫《廣雅疏證》以高大釋「蜀」(不是指蜀地),和高粱是相合的。但巴、蜀都在四川,這裏「巴禾」恰和「蜀黍」暗合,而且也是「木稷」,故暫讀為「木稷」是「巴禾」的別名。

「五」烏丸即烏桓,漢代一少數民族的名稱,因居於烏桓山而得名。漢末靈帝時主要在今遼寧省遼陽以西至河北省懷來一帶。

麥四《博物志》曰(一):「人啖麥橡,令人多力健(二)行。」

《西域諸國志》曰(三):「天竺十一月六日為冬至,則麥秀。十二月十六日為臘,臘麥熟。」

《說文》曰(四):「麰,周所受來麰「一」也。」

(一)《博物志》卷二作:「啖麥稼,令人力健行。」《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博物志》作:「啖麥,令人多力。」

(二)「健」,宋以後刻書多有作「?」的,這裏明抄也是這樣,茲據他本改正。

(三)《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西域諸國志》同《要術》,惟「臘麥熟」作「則麥熟」。吾點據《御覽》引改為「則」,漸西本從之。

(四)《初學記》卷二七引《說文》同《要術》;《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亦同,惟「來麰」作「來牟」。但今本《說文》此句在「來」字下,是:「來,周所受瑞麥來麰,……。」「麰」字下則是:「來麰,麥也。」分開來,「來」指小麥,「麰」指大麥,如《廣雅?釋草》:「大麥,麰也。小麥,?也。」

「一」《詩經?周頌?思文》:「思文后稷,……貽我來牟。」是說周族的麥是后稷時代傳下來的。因此作頌歌來紀念他。這「來」《說文》所稱本此。

豆五《博物志》曰(一):「人食豆三年,則身重,行動難「一」。恒食小豆,令人肌燥麤理「二」。」

(一)見《博物志》卷二,分列二條,一條是:「人啖豆三年,則身重,行止難。」另一條是:「人常食小豆,令人肥肌麤燥。」《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同《要術》,惟「肌燥」作「肥燥」,「行動難」衍誤作「行止動難」。《博物志》及《御覽》兩「肥」字,應均係誤字。

「一」《名醫別錄》:「生大豆,……久服令人身重,」唐孟詵《食療本草》:「大豆,……每食後,淨磨拭,吞雞子大,令人長生。初服時,似身重,一年已後,便覺身輕。」很明顯,是指生吃大豆,而且是指「服食法」。則《博物志》所謂「身重,行動難」,應指此種吃法,未必是什麼「記其怪異」的豆。

「二」《神農本草經》「赤小豆」陶弘景注:「小豆,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矣。」宋寇宗奭《本草衍義》:「赤小豆,食之行小便,久則虛人,令人黑瘦枯燥。」與《博物志》所說相同,則是根據本草書赤小豆行水利濕的作用來的,也不是什麼「怪異」的東西。

東牆六《廣志》曰(一):「東牆「一」,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二)十一月熟。出幽、涼、并「二」、烏丸地。」

河西語曰(三):「貸我東牆,償我田粱。」

《魏書》曰(四):「烏丸地宜東牆,能作白酒。」

(一)《太平御覽》卷八四二「東薔」引《廣志》作:「東薔,色青黑,粒如葵子。幽、涼、并皆有之。」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廣志》則作:「東廧之子,似葵,青色。并、涼間有之。河西人語:「貸我東廧,償爾田粱。」」所稱「河西人語」,與《要術》大異,參看校記(三)。

(二)《本草拾遺》:「東廧,……苗似蓬,子似葵。」《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引錄《子虛賦》「東薔、雕胡」下,裴駰《集解》引徐廣說:「烏桓國有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十月熟。」唐司馬貞《索隱》引《廣志》說:「東薔子,色青黑。」綜合諸說,《要術》這整句該是:「東牆,似蓬草,粒如葵子,色青黑。」原引有倒錯。

(三)「河西語」條,《要術》原亦提行,但「河西語」如果作為書名,不見於各家書目。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河西人語」(見校記(一)),大可注意,因為這樣說明此條原係《廣志》文,由於《要術》提行另列,卻變成了書名。《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則引作「河西記」,原文是:「《廣志》云:「東薔子,色青黑。河西記云:貸我東薔,償爾白粱也。」」司馬貞和陳藏器均係唐時人,「河西記」疑係「河西語」之誤。《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又引作「西河語」,實係據《要術》採入。「西河」、「河西」自無不可,問題在《西河記》自有其書,《隋書?經籍志》等有記載,可是「西河語」,「河西語」均不見各家書目。據此,《要術》的「河西語」,當非書名,其所記實係諺語,「河西語曰」,猶言「河西諺曰」,等於《本草拾遺》的「河西人語」,下文「堇〔六二〕」引《廣志》正有「語曰」可為佐證。所以這條實在應該接在上條下面,歸入《廣志》文,但由於原係提行,姑仍其舊。

(四)《三國志?魏志》卷三十《烏丸傳》裴松之注引《魏書》:「烏丸者,……地宜青穄、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要術》是節引,並將「青穄、東牆」原係連文者分引於「禾〔三〕」及本目。《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魏書》,「東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子十月熟」,列在「烏丸地宜東薔」下作為注文,無「能作白酒」句。

「一」「東牆」,也寫作「東薔」、「東廧」、「東蘠」,又叫做「登相」、「登廂」、「登粟」,都是記音的字。現在甘、涼一帶俗名「沙米」。清高士奇《天祿識餘》:「瀚海……沙中生草,名「登相」,可食。按《遼史》:西夏出「登廂」。《一統志》:韃靼產東廧,似蓬草,實如穄子,十一月始熟。……今甘、涼、銀夏之野,沙中生草,子細如罌粟,堪作飯,俗名「登粟」,一名「沙米」。」清福臨(順治名)《御製格物編》:「沙蓬米,凡沙地皆有之,鄂爾多斯所產尤多,枝葉叢生如蓬,米似胡麻而小。性暖,益脾胃,易於消化,好吐者食之,多有益。作為粥,滑膩可食,或為米,可充餅餌茶湯之需。」《保德州志》:「登相子,沙地多生,一名沙米,作羹甚美。」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記載亦頗詳。陳嶸《中國樹木分類學》定為是蒺藜科的,是一種矮灌木。

「二」幽州,魏晉時約有今河北省及遼寧省西部地。涼州,約有今甘肅省地。并州,漢有今山西省及陝西省北部地,魏晉時有變遷,但主要是山西省。

果蓏七《山海經》曰(一):「平丘,……百果所在。」「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子如棗,葉如桃,黃花赤樹,食之不飢。」

《呂氏春秋》曰(二):「常山之北,投淵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群帝,眾帝先升遐(三)者。」

《臨海異物志》曰(四):「楊桃「一」,似橄欖(五),其味甜,五月、十月熟。諺曰:「楊桃無蹙「二」,一歲三熟。」其色青黃,核如棗核。」

《臨海異物志》曰:「梅桃子(六),生晉安侯(七)官縣「三」,一小樹,得數十石。實大三寸,可蜜藏之。」

《臨海異物志》曰:「楊搖(八),有七脊「四」,子生樹皮中。其體雖異,味則無奇。長四五寸,色青黃,味甘。」

《臨海異物志》曰:「冬熟,如指大,正赤,其(九)味甘,勝梅。」

「猴闥子「五」,如指頭大,其味小苦,可食。」

「關桃子,其味酸。」

「土(十)翁子,如漆子大,熟時甜酸,其色青黑。」

「枸(十一)槽子,如指頭大,正赤,其味甘。」

「雞橘子「六」,大如指,味甘(十二)。永寧「七」界中有之。」

「猴總子「八」,如小(十三)指頭大,與柿相似,其味不減於柿。」

「多南子「九」,如指大,其色紫,味甘,與梅子相似。出晉安(十四)。」

「王壇子「一0」,如棗大,其味甘。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十五)。無知其名,因見生處,遂名「王壇」。其形小於龍眼,有似木瓜(十六)。」

《博物志》曰(十七):「張騫使西域還,得安石榴、胡桃、蒲桃。」

劉欣期《交州記》曰(十八):「多感(十九)子,黃色,圍一寸。」

「蔗子,如瓜大,亦似柚「一一」。」

「彌子「一二」,圓而細,其味初苦後甘,食皆甘果也。」

《杜蘭香傳》曰(二十):「神女降張碩(二一)。常食粟飯,并(二二)有非時果。味亦不甘,但一食,可七八日不飢。」

(一)見《山海經》卷八《海外北經》及卷二《西山經》「西次三經」。《山海經》卷十四《大荒東經》有「百穀所在」,郭璞注:「言自生也。」《要術》的「在」,自是所據不同,不是「生」字之誤。

(二)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小注是高誘注。正注文均同《要術》。《本味》篇這一段的開頭是:「果之美者,沙棠之實」,在《要術》所引的下面還有:「江浦之橘,雲夢之柚。」《要術》分別引在「橘〔十四〕」、「柚〔十六〕」、「沙棠〔三0〕」。

(三)「遐」,明抄、湖湘本等誤作「過」,據金抄、漸西本及《呂氏春秋》高誘注改正。

(四)自本條「楊桃」至「王壇子」條共十二種果子,均引自《臨海異物志》。「臨海」猶言沿海,非指臨海郡。《太平御覽》將這十二種果子,每種分列一目,均冠以「《臨海異物志》曰」,全部引錄在卷九七四中,次序先後同《要術》,文字也基本相同。

(五)「似橄欖」,《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楊桃」引作「似南方橄欖子」。

(六)「梅桃子」,《太平御覽》(以下均為九七四卷)引作「楊桃子」,因此這條也列在「楊桃」項下,顯然有誤。

(七)「侯」,金抄、明抄、湖湘本誤作「候」,據《津逮》本、清刻本及《御覽》引改正(下文「王壇子」條的「侯官」,亦然)。

(八)金抄作「楊搖」,他本作「楊榣」(《御覽》引同)。

(九)「其」,各本無,據金抄及《御覽》引補。又,以「冬熟」為果名(《御覽》引同),不像,疑上面有脫文。

(十)明抄及《御覽》引作「土」,他本作「士」。

(十一)各本作「枸」,金抄作「拘」,《御覽》引作「狗」。

(十二)各本作「味甘」,《御覽》引同;金抄作「不甘」,當誤。上文「大如指」,《御覽》引作「如指頭大」。下文「永寧」下《御覽》引多「南」字。

(十三)《御覽》引無「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