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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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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後」,疑是「澆」字之誤,或係衍文。

(七)「掘」,明抄誤作「稻」,他本誤作「搯」,據金抄改正。

(八)「菜」,金抄脫,據他本補。

金抄作「四斗」,他本作「四升」。

(十)「瀨」,音賴,原意是沙上淺水,醃菜後菜上浸著菜滷,情況和「瀨」相像,大概這是當時醃菜上的口語。金抄、明抄、湖湘本作「瀨」,無此字;《津逮》本等作「瀨」,茲暫從《津逮》本。

(十一)「三升粥」,一斗米搗碎加水取去三升汁後,剩餘的米滓不止煮三升粥,疑「三斗」之誤。

(十二)「蒿」,金抄訛作「●」。

(十三)「菹消法」,即卷八《菹綠》篇的「菹肖法」。「菹」有葷、素二種,這是肉菹,嚴格說來,應入《菹綠》篇。又《太平御覽》卷八五六「菹」引到:「《食經》有此法也。」說明本條及本條以上各條,均仍係《食經》文。

(十四)《詩經‧大雅‧蕩之什‧韓奕》「維筍及蒲」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與《詩義疏》有不同,是:「蒲始生,取其中心入地蒻大如匕柄,正白,生噉之,甘脆;而以苦酒浸之,如食筍法。」今傳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清丁晏校本)卷上載此條與孔疏所引陸《疏》同,惟「取其中心入地蒻大如匕柄」作「取其中心入地者,名蒻,大如匕柄」。

(十五)「蒲」,明抄、湖湘本等誤作「菹」,據金抄改正。

(十六)「浸」,各本作「受」,誤;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浸」,是。茲據陸璣《疏》改正。

(十七)「鮓」,各本作「酢」,誤;金抄作「●」,應是「鮓」字寫錯。卷八《作魚鮓》篇引《食經》有「蒲鮓法」,《圖經本草》:「香蒲,……其始生,……亦可以為鮓」,茲改正。

(十八)「世人作葵菹不好」,本條是賈氏本文,在引《食經》、《詩義疏》後,殿以怎樣作好葵菹的己見。日譯本以為脫「葵菹」二字,因在前面加「葵菹」的小標目。

(十九)「苦」,明抄誤作「若」,他本不誤。

(二十)「以向飯沃之」,「向飯」指原先所炊的飯,即上文的「秫米為飯」。但以下飯為「沃」,此處是僅見之例。黃麓森因疑是「白飲」之誤,則上文「秫米為飯」,亦應改作「秫米為飲」。

(二一)「糜」,明抄、金抄、湖湘本作「麋」,字通,茲從《津逮》本等作「糜」。

(二二)「片」的原意是一木剖成兩半,這裏指剖瓜說,恐不是切成薄片。金抄無「片」字,他本有,茲據補。

(二三)「次著甕中」,沒有提到下豉,可能省去不說,也可能「著」下脫「豉」字。

(二四)「薄切」,金抄無,明抄、湖湘本等有,以有較勝。

(二五)「杬」,金抄作「●」,明抄作「杭」,湖湘本、《津逮》本作「●」,吾點校改作「杬」,漸西本從之。按下文「梅瓜法」用「杬汁」漬藏冬瓜,卷四《種木瓜》篇並引有《食經》用濃杬汁藏木瓜的方法,字應作「杬」,茲改正。

(二六)「飯」,明抄誤作「飲」,他本不誤。

(二七)「乃」,各本同,作「且」字用,《學津》本作「仍」。

(二八)「渾」,指整粒不搗作末,明抄誤作「軍」,據他本改正。

(二九)「喎」,原作「貯」,誤。這裏明說要用「小而直者」,卷二《種瓜》篇有「瓜短而喎」,是說瓜形短而歪曲,字應作「喎」一類字,茲改正。

(三十)金抄作「菘」,他本作「蔥」。按本條是《食次》文,篇首《要術》本文也有「作湯菹法」,所用也是菘菜和蕪菁,故從金抄作「菘」。

(三一)金抄作「沸湯」,他本作「湯沸」。按《食次》文對於「煠」的處理,均作「暫經沸湯」的直接描述,下文屢見,故從金抄。

(三二)金抄作「杯」,他本作「柸」。按「杯」,同「桮」,是古時盤、盂等通稱,而「柸」音坯,是另一字,不能用作「杯」字,他本訛,茲從金抄。

(三三)「菜」,各本誤作「葉」,據金抄改正。

(三四)「太」,各本誤作「火」,據金抄改正。

(三五)「漉出」下疑脫「暫經沸湯」的處理過程。

(三六)「乳」,用乳作作料,不是不可能,但他處未見,可能有誤。

(三七)「一升」,意思不明,當有脫誤。

(三八)「撩」,各本同,金抄作「掩」。按「撩」,《集韻》:「同撈」,是說在湯中泡一下就撈出來,茲從各本。

(三九)「用米」,各本同,無法解釋,可能「用」連上句,「米」是衍文,或者「米」是「半」字之誤,脫「奠」字。

(四十)「」,字書無此字,可能是「榼」字之誤。本篇引《食次》自「湯菹法」至「紫菜菹法」各條,都是在湯中暫煠即出隨即用醋拌和的速成酸菜,相當於《要術》本文的「卒菹法」,是隨作隨用的。其所用器具是小型的容器,所以「湯菹法」有「依杯截」。榼也是一種小型容器,也許這種菹就作在榼子裏面,所以有「榼菹」之稱。日譯本即改作「榼」字。文內有「細縷切橘皮」,黃麓森認為「榼」是「橘」字之誤。

(四一)「多與鹽」,自「湯菹法」至「紫菜菹法」各條都用鹽、醋拌和,這裏「鹽」下疑脫「酢」字。

(四二)「又」下疑脫「云」字。

(四三)「及暖與則黃壞」,應是指「與橘皮」,是說不能在沸水中下橘皮,否則,泡得過久會黃軟不香。

(四四)金抄作「研餅」,明抄作「研布」,他本僅一「研」字,都不好解釋。按《素食》篇引《食次》「蜜薑」:「子切,……大如細漆箸」,本篇引《食經》「藏梅瓜法」:「令方三分」,「」即「算」字,「子」即算籌,本條既說明「子細切」,則大致也應像筷子的大小或二三分的寬度。因此從「研餅」推測,懷疑「研」字是「水引」二字錯合成一字,「水引餅」即麵條,這樣就好解釋了。

(四五)「皮」,指杬木皮,各本無,據金抄補。「皮嘗看,若不大澀,杬子汁至一升」,應在末了「杬一升,與水三升,煮取升半,澄清」的後面,就是說,一般煮取升半,不夠濃時,就煮取一升。

(四六)金抄作「煮」,指煮杬皮汁,他本作「度」,茲從金抄。

(四七)「令甜酢」下疑脫「沃之」一類字,指將此汁澆在梨片上盛供上去。下文「以泥封之」是另一回事,指用後仍將梨汁泥封好。

(四八)「半」,頗費解,疑衍誤。

(四九)《詩經‧小雅‧采芑》句。毛《傳》作:「芑,菜也。」

(五十)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二注引《毛詩草木疏》是:「芑,蘧也。葉似苦菜,莖青白;擿其葉,白汁出。甘脆可生食,亦可煮為茹。青州謂之「芑」。西河雁門蘧尤美,胡人戀之,不能出塞」。《詩經‧小雅‧采芑》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作:「菜芑,似苦菜也,莖青白色;摘其葉,白汁出。肥(按應是「脆」)可生食,亦可蒸為茹。青州人謂之「芑」西河、雁門芑尤美,胡人戀之,不出塞。」本條沒有提到作「菹」,當有脫文。

(五一)見《爾雅‧釋草》,「鱉」作「●」。郭璞注作:「《廣雅》云「紫藄」,非也。初生無葉,可食。江西謂之●。」《詩經‧召南‧草蟲》「言采其蕨」陸德明《經典釋文》稱:「俗云其初生似鱉腳,故名焉。」

本條引《爾雅》郭注及《詩義疏》文,原均作大字正文,但這是解釋「蕨」的,茲依他篇例改作小字注文。

(五二)《廣雅‧釋草》有「茈藄,蕨也」的記載。「茈」與「紫」通。「綦」,音其。參看卷十「藄「九一」」注釋「一」。

(五三)《爾雅釋草》「蕨,●」邢昺疏引陸璣《疏》:「蕨,山菜也;初生似蒜莖,紫黑色,可食,如葵。」《詩經‧召南‧草蟲》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草木疏》僅「周秦曰蕨,齊魯曰虌」二句。《要術》所引比較詳盡,《詩義疏》不是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

(五四)「老」,各本同,誤。陳奐《詩毛氏傳疏》引《要術》改作「先」,是說開始有葉的意思,是因字形相像改的,其實應作「始」纔合適。

(五五)「枝」,明抄誤作「秋」,據他本改正。

(五六)「又澆之」,在這裏毫不相關,當係看錯了別處的文字錯衍在這裏。

(五七)「把」,明抄誤作「杷」,他本誤作「肥」,據金抄改正。

(五八)「荇字或作莕」,金抄脫此標題,據他本補。但「荇」下仍應脫「菹」字。

(五九)見《爾雅‧釋草》,文同。郭注無「菹」字,《要術》引之以証菹法,「菹」字應有,今本郭注脫。

(六十)見《詩經‧周南‧關睢》。毛傳作:「荇,接余也。」

(六一)《詩經‧關睢》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作:「接余,白莖,葉紫赤色,正員,徑寸餘,浮在水上,根在水底,與水深淺等,大如釵股,上青下白。其白莖,以苦酒浸之,肥美,可案酒。」《爾雅釋草》「莕,接余」邢昺疏引陸璣《疏》同《詩經》孔疏所引,惟「肥美」作「脆美」,則孔引「肥」係「脆」之誤。孔邢所引,均與《詩義疏》異,《詩義疏》多「為菹」及「其華為蒲黃色」句,而「與水深淺等」上多「莖」字,也更為合理。據此看來,似乎唐時已不見《詩義疏》的流傳。

(六二)「其莖白;葉紫赤」,名本原作「其葉白;莖紫赤」,「莖」、「葉」倒錯,致不可通,茲據陸璣《疏》倒正(莕菜的葉表面綠色,裏面帶紫色)。

(六三)「華」,明抄訛作「●」(殘缺不全的「葉」字),據他本改正。

「一」「菹」,《說文》:「酢菜也。」《釋名‧釋飲食》:「菹,阻也,生釀之,遂使阻於寒溫之間,不得爛也。」即主要利用乳酸發酵加工保藏的鹽菜或酸菜。有鹹菹,有淡菹。分開來說,細切的叫「兗」,整棵和大片的叫「菹」(見《周禮‧天官》「醢人」鄭玄注)。本篇所記,則是通指醃菜,不分整細。同時也不限於日久醃藏,如引《食次》有若干條暫經湯煠即加鹽醋的菹法(《食經》也有),實際就是《要術》本文的「卒菹法」,也就是臨時加醋泡成的酸味菜。

關於「藏生菜」,《要術》本文只有一條窖藏生菜法,殿於菹法之後。在這條之後,開始引錄其他資料,主要是藏瓜,有鹽藏、糟藏、蜜藏、女麴藏、烏梅杬汁藏各法。

「二」菅(音姦),禾本科多年生草本,葉細長而尖,可以束物。

「三」卷一《種穀》篇引《漢書‧食貨志》注:「生曰菜,熟曰茹。」

「四」「坌」,同「坋」,音憤,《說文》:「塵也。」這裏作動詞用,即撒上一層麥●粉。

「五」「●」,音攘,《廣雅‧釋器》:「●、……醃、……●也。」「●」即「菹」字。菹的本身含有醞釀、釀造的意思,故加艸頭作「●」。本條菹法加麥●和粥清醃釀,並泥甕、保溫「如釀酒法」,大概因此稱為「●菹。」

「六」「度」,通「渡」,指在鹽水中過一下。下文「釀瓜菹酒法」的「度內」,就是「瓜菹法」的「過著」。

「七」「卒」,同「猝」,急速,速成。

「八」「案」,通「按」,即放下按實。

「九」「女麴」,即「●子」,也叫「黃子」。下文引《食次》有作「女麴」法,則是糯米作的餅麴。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女麴,……北人以小麥,南人以米。」說明麥、米原料不同,名稱都是「女麴」,而《食次》正很像南方人的作品。明楊慎《丹鋁續錄》卷六:「女麴,小麴也;繭糖,窠絲糖也;石蜜,糖霜也;自然穀,禹餘糧也:俱見《齊民要術》。」「繭糖」見本卷《餳餔》篇。「石蜜」見卷十「甘蔗「二一」」。「自然穀」見卷十「五穀「一」」。

「一0」「令內菜甕中」,將菜納入甕中。

「一一」「麻沸湯」,氣泡冒上來如麻子大小的沸湯。這裏用青蒿煮汁澆在菹甕裏,還殘留著古人吃青蒿的習慣,參看卷十「蒿「五四」」注釋「三」。

「一二」《周禮‧天官》「醢人」:「加豆之實,……深蒲、……筍菹。」鄭眾注:「深蒲,蒲蒻入水深,故曰「深蒲」。」賈公彥疏:「深蒲,謂蒲入水深,以為兗。」《詩義疏》「《周禮》以為菹」,即指此。「蒲」指香蒲科的香蒲。

「一三」「蒻」,音弱,《說文》:「蒲子也。」段玉裁注:「蒲子者,蒲之少者也。」《圖經本草》:「香蒲,蒲黃苗也。……春初生嫩葉,未出水時,紅白色,茸茸然。《周禮》以為菹。亦可以為鮓。今人罕復有食者。」香蒲自短縮莖上所生的葉,其下部葉鞘抱合而成徑0﹒5-1寸許的圓棒形,在土中的部分色白,柔嫩可食,這就是《詩義疏》所說「取其中心入地者,蒻大如匕柄,正白,生噉之,甘脆」的部分;其出土在水中的部分,淡綠色,亦柔嫩可食。這二部分,通名「蒲菜」。香蒲的匍匐地下莖先端的嫩頭,俗名「草芽」。現在香蒲有以採收蒲菜或草芽作蔬菜為目的而栽培的。

「一四」「社」,指秋社,即立秋後第五個「戊」日。

「一五」「粣」,音刪入聲,《集韻》:「糝也。」這裏作動詞用,即在甕中撒些煮小麥作糝。

「一六」「」,同「鬲」,亦作「鎘」,音歷。《說文》:「鬲,鼎屬,實五觳;斗二升曰觳;……三足。」又,《方言》卷五:「鍑,……吳揚之間謂之鬲。」「鍑」,音富,《說文》:「釜大口者。」

「一七」「綿」,作動詞用,即用絲綿封閉甕口。照《要術》本文句例,通常作「綿幕其口」。

「一八」豫章郡,漢置隋廢,郡治在南昌。

「一九」「羅」,「羅列」的意思,就是挨著攤布在灰上。

「二0」「烏梅」,煙熏使乾黑的青梅乾。作法見卷四《種梅杏》篇「作烏梅法」。該法明說「烏梅入藥,不任調食」,但這裏用以漬瓜,正是《食經》的不同用法。下文又有「梅瓜法」,也用「烏梅」,是《食次》文,與《食經》同。

「二一」樂安,縣名,漢置,故城在今山東省博興縣北。又後魏置,故治在今安徽省霍山縣東。

「二二」「操」,《說文》:「把持也。」「不操拭」,意即不拿著揩拭。

「二三」「熇」,音臛,《說文》:「火熱也。」又音考,《集韻》:「燥也。」卷十「楊梅「二九」」引《食經》藏楊梅法有「仍出曝,令乾熇」,指日晒。下文引《食經》「藏蕨法」的「出熇」,亦指日晒。卷八《八和兗》篇引《食經》「作芥醬法」的「少熇」,則是指火乾。這裏「小陰乾熇之」,似指陰乾。

「二四」「奄」,《說文》:「覆也。」這裏借作「罨」字用。用青蒿罨麴,《要術》中只有引《食次》這條。

「二五」「不迮出」,不加壓榨,連著糟用。

「二六」「暴糟」,指殘留酒精含量較高的酒糟,不是在酒糟中曝晒。「鹽和暴糟中停三宿」,是說將瓜放進用鹽和的較濃酒糟中醃三宿,然後再過到(「度內」)女麴酒中。下條「先取四月白酒糟鹽和」,又「過著大酒糟中,鹽、蜜、女麴和糟」,又「以鹽和酒糟」,都是用鹽和酒糟。

「二七」「泥」,作動詞用,即泥封。「●」,音岡,同「●」,《玉篇》:「甖也。」

「二八」「」,即今「榨」字,指用力散。

「二九」指明「女麴」就是「麥黃衣」,大概因為這裏不用糯米女麴,所以特別指明。

「三0」竹菜,繖形科多年生草本,生於竹林及樹蔭間。

「三一」「蕺」,音輯,即蕺菜,三白草科,多年生草本,莖葉皆有腥臭,俗名魚腥草,產於長江以南各地。浙江紹興縣有蕺山,相傳以產蕺菜得名。

「三二」蕺菜下部的莖,匍匐地下,節上生鬚根。這裏「毛」,當是指鬚根。

「三三」「暖米清瀋汁」,暖的米泔清汁。

「三四」「若不及熱」,承上文「及暖即出」而言,是說不要在暖米泔汁中浸洗太久,否則會黃壞。

「三五」這裏「菘根」究竟指什麼,頗難確定。蕪菁、蘿蔔古時都有「菘」的名稱。不過下文「菘根蘿蔔菹法」,「菘根」與「蘿蔔」並舉,並稱「蕪菁根」也可以用,則所謂「菘根」,似應仍指菘菜,而所謂「根」,實際是指葉柄。

「三六」「熯」,黃麓森校記:「熯,本亦作焊,即蔊菜之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菜」(或從艸作「●」),李時珍認為即「蔊」字之訛,並說:「蔊味辛辣,如火焊人,故名」(見《本草綱目》卷二六「蔊菜」)。「熯」,《唐韻》:「本作焊。」說明「蔊」原先也寫作「焊」,《本草拾遺》訛作「●」,再加艸頭又訛作「●」。蔊菜,十字花科,一名辣火菜。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六:「吾鄉人摘而醃之為菹,殊清辛耐嚼。」

「三七」「篳篥」,音畢栗,即「觱篥」,一種管樂器,角製或竹管製。宋陳暘《樂書》:「觱篥」,一名悲篥,一名笳管,龜茲之樂也。以竹為管,以蘆為首,狀類胡笳而九竅,……吹之以驚中國焉。」這裏是說束成像篳篥的竹管那麼粗的小把。

「三八」《名醫別錄》陶弘景注:「蘆菔是今溫菘,其根可食。……蕪菁根乃細於溫菘。」《方言》卷三「蕪菁……其紫花者謂之蘆菔。」郭璞注:「今江東名為「溫菘」。」「溫菘」即「熅菘」,就是蘿蔔。但與標目重出,按通例應是指另一種菜,則有未詳。

「三九」「穰」,借作「瓤」字用。這也是《食次》、《食經》借用同音訛字的一例。

「四0」懸鉤子,薔薇科,落葉灌木。果實為肉果,可食。《本草拾遺》:「子如梅,酸美,人食之醒酒。」又名木莓、山莓、野楊梅。參看卷十「莓〔八七〕」注釋「一」。

「四一」《本草拾遺》:「廉薑,似薑,生嶺南、劍南,人多食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五:「南贛多有之。似山薑而高大。土人不甚食,以治胃痛甚效云。」參看卷十「廉薑〔三四〕」注釋「一」。

「四二」「淘」,作「澆」解釋;「淘奠」,澆些烏梅漬汁奠上去。

「四三」《六書故》:「濫,或作●。」《釋名‧釋飲食》:「桃濫,水漬而藏之,其味濫濫然酢也。」也就是《禮記‧內則》諸種飲料之一的以桃乾梅乾和水浸漬的「濫」。實際只是一種水漬水果並密封之使營乳酸發酵所成的酸漿。

「四四」「篸」,同「簪」,一種小竹籤,用以戳取梨片來吃,像現在的牙籤。卷八《蒸缹法》篇用這個來別牢竹箬,都是《食次》的用品。

「四五」「●」即「苣」字,據《詩義疏》與「芑」(音起)是同一種植物,參看卷三《種蘘荷芹●》篇注釋「一」。

「四六」西河、鴈門,均郡名,鴈門也是關名,均在今山西省北部。

「四七」蕨,蕨科,多年生草本。嫩葉可食。莖多澱粉,可製粉供食用。

「四八」「荇」,音杏,即莕菜,龍膽科,多年生草本,生池沼中,嫩葉可食。

「四九」香蒲的圓柱狀肉穗花序的花粉,金黃色,取以為藥,叫做「蒲黃」。宋時並作為蜜餞果食,《圖經本草》:「蒲黃,……即花中藥屑也,細若金粉。……市廛間亦採以蜜溲作果食貨買,甚益小兒。」

餳餔第八十九史游《急就篇》云(一):「生但反(二)、飴、餳「一」。」

《楚辭》曰(三):「粔籹、蜜餌,有餭。」餭亦餳「二」也。

柳下惠見(四)飴曰(五):「可以養老。」然則飴餔「三」可以養老自(六)幼,故錄之也。

煮白餳法:用白芽散糱「四」佳;其成餅者,則不中用「五」。用不渝釜,渝則餳黑。釜必磨治令白淨,勿使有膩氣。釜上加甑,以防沸溢「六」。乾糱末五升,殺米一石。

米必細●,數十遍淨淘「七」,炊為飯。攤去熱氣,及暖於盆中以糱末和之,使均調。臥「八」於●(七)甕中,勿以手按,撥平而已。以被覆盆甕(八),令暖,冬則穰茹。冬須竟日,夏即半日許,看米消減離甕「九」,作魚眼沸湯以淋之,令糟上水深一尺許,乃上下水洽訖(九),向「一0」一食頃,使拔●取汁煮之。

每沸,輒益兩杓。尤宜緩火,火急則焦氣。盆中汁「一一」盡,量不復溢,便下甑。一人專以杓揚之,勿令住手,手住則餳黑。量熟,止火。良久,向冷,然後出之。

用粱米、稷米(十)者,餳如水精色。

黑餳法:用青芽成餅糱「一二」。糱末一斗,殺米一石。餘法同前。

琥珀餳法:小餅如碁石,內外明徹,色如琥珀「一三」。用大麥糱末一斗,殺米一石。餘並同前法。

煮餔法:用黑餳糱末一斗六升,殺米一石。臥、煮如法。但以蓬子「一四」押取汁,以匕匙紇紇攪之,不須揚。

《食經》作飴法:「取黍米一石,炊作黍「一五」,著盆中。糱末一斗攪和。一宿,則得一斛五斗。煎成飴。」

崔寔曰:「十月,先冰凍,作京餳(十一),煮暴飴。」

《食次》曰:「白繭糖法:熟炊秫稻米飯,及熱于(十二)杵臼淨者舂之為●「一六」,須令極熟,勿令有米粒。幹「一七」為餅:法,厚二分許。日曝小燥,刀直●為長條,廣二分;乃斜裁(十三)之,大如棗核,兩頭尖。更曝令極燥,膏油煮之。熟,出,糖聚丸(十四)之;一丸不過五六枚。」又云:「手索「一八」●,麤細如箭簳。日曝小燥,刀斜截,大如棗核。煮,丸,如上法。丸大如桃核。半奠,不滿之。」

黃繭糖(十五):白秫米,精舂,不簸淅,以梔子漬米取色。炊、舂為●;●加蜜。餘一如白●。作繭,煮,及奠,如前。

見《急就篇》卷二,原句是:「棗、杏、瓜、棣、、飴、餳。」

」,金抄脫「生」字,茲補正。「(生但反)」,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均訛作「鐵●」二字,作正文,黃麓森校記:「今就●字推究,知實音注「先旦反」之脫誤,則鐵為之訛自明。「先反」夾注,各本訛合為「●」,而「旦」脫。」黃麓森未據明抄、金抄校勘,這個校記是頗為精審的,故予錄出,不泯前人功力。ý」字;金抄只「但反」二字,並排著寫。按「」,音散,《急就篇》音注作「思但反」,可知明抄誤「但」為「ý反」,字書無「ý  (二)「生但反」,明抄作為「生

(三)《楚辭‧招魂》:「粔籹、蜜餌,有餭些。」這裏略去「些」字。王逸注:「餭,餳也。」《要術》加「亦」字,是作為賈氏自己的解釋。

(四)「見」,明抄誤作「凡」,他本不誤。

(五)《淮南子‧說林訓》:「柳下惠見飴曰:「可以養老」;盜跖見飴曰:「可以黏牡」;見物同而用之異。」「牡」指門鈕,放上飴糖,開門時沒有響聲。這是歷史上封建文人對柳下跖的誣蔑。

(六)「自」,不好講,應是「育」字殘爛錯成。

(七)「●」也寫作「●」,指甕底邊上所開的孔,連下文「拔●」,各本均作「酳」,誤;漸西本據吾點校改作「●」,是。

(八)「以被覆盆甕」,疑應作「盆合,以被覆甕」。

(九)「乃上下水洽訖」,金抄、明抄如文;明清刻本作「乃止下水,冷訖」,非。按「洽」指上下層水融和均調,即指帶糟的糖水與所加的湯水經過攪拌,使之均勻,然纔可趁暖放出糖水煎煮。故從金抄。

(十)「稷米」,各本無,據金抄補。

(十一)「京餳」,各本同,但卷三《雜說篇》引《四民月令》作「涼餳」,《玉燭寶典》引《四民月令》亦作「涼餳」,「京」應是「涼」字之誤。「涼餳」即「凍餳」,「暴飴」即薄飴。

(十二)「于」,各本誤作「千」,據金抄、漸西本改正。

(十三)「裁」,可以解釋,惟據下文「刀斜截」,疑仍應作「截」。

(十四)本條四「丸」字各本均作「圓」,是避宋欽宗趙桓的同音名改的,金抄仍作「丸」,茲改復原字。下文「一丸」,或者指作一次丸,或者有脫誤。

(十五)本條仍是《食次》文。

利用麥芽糖化澱粉,將濾去米渣後的糖化液汁煎成的糖叫做「飴」或「」。「」古音唐,隋唐以後又音晴。分開來說,「餳」比較強厚,「飴」比較柔薄(見《釋名‧釋飲食》及顏師古注《急就篇》);通稱則二者無別,《方言》卷十三:「凡飴謂之餳,自關而東陳、楚、宋、衛之通語也。」故軟飴也叫「濕」,強厚成固態的叫「乾飴」,也叫「脆餳」。《要術》卷六《養牛馬驢騾》篇「治馬中穀又方」:「取餳……打碎」,即是脆餳。崔寔所稱的「暴飴」,實際就是「薄飴」,也就是速成的「卒飴。」「暴」是「猝」、「速」的意思,意即速成,亦即煎熬時間較短濃縮度較弱的「水餳」。

」,《說文》:「熬稻粻●也。」顏師古注《急就篇》:「之言散也,熬稻米飯使發散也;古謂之張皇,亦目其開張而大也。」「張皇」是膨脹,後來從米作「粻●」,從食作「餭」,可以是「米花」,也可以是油炸子。《餅法》篇的「膏環」、「粔籹」、「寒具」、「蝎子」、「粲」以及本篇的黃白「繭糖」都是類。

「二」《方言》卷十三:「餳,謂之餭。」郭璞注:「即乾飴也。」是「餭」有二義,除指子外,也指乾塊的飴糖。

「三」《釋名》(《四部叢刊》本)《釋飲食》:「哺,餔也;如餳而濁可餔也。」「哺」、「餔」古雖可通,但仍應倒作:「餔,哺也;如餳而濁可哺也」《唐宋叢書》本《釋名》就是這樣。《太平御覽》卷六五二引《釋名》後一「餔」字亦作「哺」。本篇有「煮餔法」,實際也是「如餳而濁」的黑餳。「濁」的來源主要是有較多的不濾清的米渣雜和在餳裏面。這種帶有米渣的餳適宜於小孩哺食,故另以「餔」為名,以別於一般的「餳」。《方言》卷十三有一種以豆粉和餳的「●」,頗與「餔」相像。

「四」「白芽散糱」,剛長出白芽即收乾備用的小麥散糱,見卷八《黃衣黃蒸及糱》篇。

「五」「則不中用」,用於煮黑餳,不用於煮白餳。「其成餅者」,指下文「青芽成餅糱」。

「六」「釜上加甑,以防沸溢」,義烏人以善製餳著稱於浙江,有一套特製的工具。這口熬餳的大鍋,叫做「煎口」。它加高的辦法是用大缸鑿去缸底,然後將缸的底沿接合在大鍋上。其接合之處,是在缸底沿鑿成一條小溝,剛剛可以嵌合在大鍋的口緣上,然後再用桐油石灰黏固,非常牢固。為便於運輸,則將此缸豎鑿成四塊,另製若干副鐵鉗,到一個地方又可以拼合使用。

「七」「數十遍」,指「淨淘」,不是指「細●」。這種句例,在《要術》中屢見,如卷七《造神麴并酒》篇「神麴酒方」:「米必細●,淨淘三十許遍」,「又神麴法」的「造酒法」:「米必令五六十遍淘之」,本卷《飧飯》篇「作粟飧法」:「淘必宜淨,十遍已上彌佳」,但沒有舂幾十遍的。斷句作「細●數十遍」是錯的。

「八」「臥」就是「罨」,即密閉在甕中保持相當高的溫度使糖化作用順利進行。義烏稱這口特用的甕(外用磚砌如灶以保溫)為「翁缸」,「翁」也是「罨」的轉音。

「九」「離甕」,指餳飯隨著糖化作用的進行而逐漸液化,因而離甕下沉,和卷八《作醬等法》篇「離甕」的意思是一樣的,不是把甕拿出來。

「一0」「向」,將近。

「一一」「盆中汁」,指拔出●孔流注在盆中的糖水。在義烏餳坊,這口缸是掘地為坑(深與缸等),埋裝在「翁缸」的●孔下,以承接拔塞流注的糖水。

「一二」「青芽成餅糱」,芽已轉青、根芽糾結成片的小麥糱,見卷八《黃衣黃蒸及糱》篇。

「一三」用大麥芽煎成的餳,色褐黃像琥珀色。但經過不斷挽打,就成白色,義烏人到現在仍稱之為「白餳」(音唐),而蔗糖稱為「糖霜」。上文「煮白餳法」完成於「向冷,然後出之」,沒有提到挽打加工法。但《名醫別錄》「飴糖」陶弘景注:「其凝強及牽白者不入藥」,所稱「牽白者」正是牽打成白色的硬飴,《要術》沒有提到,大概當時《要術》地區還沒有這樣做。

「一四」「蓬子」,未詳。下篇用蓬草過濾膠汁,但這裏未必是「蓬草」之誤。懷疑這是一種過濾米渣的工具。現在作小量的糯米飴糖,有用蒲包過濾糖汁,然後再加重力壓榨米渣,使糖汁出盡。也許「蓬子」是蓬草編織成的過濾工具,而孔隙較疏,可以透過一些細米渣,因而成為「如餳而濁」的「餔」。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煎餳法」的過濾糖汁就有細濾和粗濾的兩種方法。

「一五」「黍」,這裏是「飯」的代稱。

「一六」《說文》,「餈」,或從米作「粢」,解釋是:「稻餅也。」「●」與「粢」同,這裏指糯米飯舂成的「●粑」。

「一七」「幹」,現在寫作「趕」,即「趕麵」。

「一八」「索」,拉開來。

煮膠第九十煮膠法:煮膠要用二月、三月、九月、十月,餘月則不成。熱則不凝,無作餅(一)。寒則凍瘃,令(二)膠不黏。

沙牛「一」皮、水牛皮、豬皮為上,驢、馬、駝、騾皮為次。其膠勢力,雖復相似,但驢、馬皮薄毛多,膠少,倍費樵薪。破皮履、鞋底、格椎皮(三)、靴底、破鞍(四)、「二」,但是生皮,無問年歲久遠,不腐爛者,悉皆中煮。然新皮膠色明淨而勝,其陳久者固宜,不如新者。其脂肕、鹽熟「三」之皮,則不中用。譬如生鐵,一經柔熟,永無鎔鑄之理,無爛汁「四」故也。唯欲舊釜大而不渝者。釜新則燒令皮著底,釜小費薪火,釜渝令膠色黑。

法:於井邊坑中,浸皮四五日,令極液。以水淨洗濯,無令有泥。片割,著釜中,不須削毛。削毛費功,於膠無益。凡水皆得煮;然鹹苦之水,膠乃更勝。長作木匕,匕頭施鐵刃,時時徹底(五)攪之,勿令著底。匕頭不施鐵刃,雖攪不徹底,不徹底則(六)焦,焦則膠惡,是以尤須數數攪之(七)。水少更添,常使滂沛「五」。經宿晬時「六」,勿令絕火。候皮爛熟,以匕瀝汁,看末後一珠,微有黏勢,膠便(八)熟矣。為過(九)傷火,令膠焦。取淨乾盆,置埵(十)丁果反上,以漉(十一)米床「七」加盆,布蓬草「八」於床上,以大杓挹取膠汁(十二),瀉(十三)著蓬草上,濾去滓穢。挹時勿停火。火停沸定,則皮膏汁下「九」,挹不得也(十四)。淳熟汁盡,更添水煮之「一0」;攪如初法。熟復(十五)挹取。看皮垂盡,著釜焦黑,無復黏勢,乃棄去之。

膠盆向滿,舁「一一」著空靜處屋中,仰頭令凝。蓋則氣變成水,令膠解離(十六)。凌旦,合「一二」盆於席上,脫取凝膠。口濕細緊線(十七)以割之。其近盆底土惡之處,不中用者,割卻少許。然後十字坼(十八)破之,又中斷為段,較薄割為餅。唯極薄為佳,非直易乾,又色似琥珀者(十九)好。堅厚者既難燥,又見黯黑,皆為膠惡也。近盆末「一三」下,名為「笨膠「一四」」,可以建車。近盆末上,即是「膠清」,可以雜用。最上膠皮如粥膜者,膠中之上,第一黏好。

先於庭中豎槌,施三重箔樀(二十),令免狗鼠,於最下箔上,布置膠餅,其上兩重,為作蔭涼,并扞霜露。膠餅雖凝,水汁未盡,見日即消;霜露霑濡,復難乾燥。旦起至食時,卷去上箔,令膠見日;凌旦氣寒,不畏消釋;霜露之潤,見日即乾。食後還復舒箔為蔭。雨則內敞屋之下,則不須重箔。四五日浥浥「一五」時,繩穿膠餅,懸而日曝。

極乾,乃內屋內,懸紙籠之。以防青蠅塵(二一)土之污。夏中雖軟相著,至八月秋涼時,日中曝之,還復堅好。

(一)「無作餅」,各本無「作」字,金抄有。據下文膠餅是由整盆的膠塊割作而成,「無作餅」意即無可作餅,茲暫從金抄。

(二)「令」,金抄、明抄作「合」,他本作「白」,均訛。按這是指煮成的膠因天寒開裂不凝結,不是指用膠黏合什物,字應作「令」,茲改正。

(三)「格椎皮」,未詳。《今釋》釋為「隔鎚皮」,即包在鑼鎚外面的皮。日譯本改作「絡維皮」,釋為縛繫馬具。我們因為意思不明,並未知有否錯脫,存疑。

(四)「鞍」,原作「●」,字書無此字,誤;《學津》本、漸西本改作「」。按「」是箭袋,與「」為重文,而且字形更和「鞍」相像,疑「鞍」之誤,茲暫改作「鞍」。

(五)「底」,各本脫,據金抄補。

(六)「不徹底則」,僅金抄如文;明抄作「不宜□□」,他本脫「不徹底」三字。茲據金抄補正。

(七)「數數攪之」,僅金抄如文;明抄誤空作「婁數□之」,他本脫「攪」字作「婁數之」(《學津》本「婁」改「屢」)。茲據金抄補正。

(八)「便」,明抄空白一格,他本脫(並脫「膠」字),據金抄補。

(九)「為過」,當是「過為」倒錯(黃麓森疑「無過」之誤)。

金抄作「埵」;他本作「●」,無此字;漸西本依吾點校改作「埵」,與金抄合。黃麓森則認為:「乃「陘」之訛。《博雅》,灶脣謂之陘。又《禮‧月令》孔疏:「灶陘,謂灶邊承器之物,以土為之。」」《博雅》即《廣雅》,《廣雅‧釋宮》:「,謂之灶。其脣,謂之陘。」《月令》見「孟夏之月」。按「埵」,音,字書只有「堅土」的解釋,但實際文獻上有「聚土」的意思,如《淮南子‧齊俗訓》:「狟得埵防,弗去而緣」,王充《論衡‧說日篇》:「不見埵塊」,均作土堆、土防講,實際就是「垛」的異寫字。這裏是指正灶旁邊的一種承物設置,也就是「灶脣」或「灶陘」。「埵」不必改「陘」。

(十一)「漉」,明抄空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十二)「汁」,明抄空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十三)「瀉」,各本誤作「為」,據金抄改正(金抄原作「寫」,本書統一作「瀉」)。

(十四)「火停沸定,則皮膏汁下,挹不得也」,這個小注,明抄全部空白,他本全脫,據金抄補。

(十五)「復」,各本空缺,據金抄補。

(十六)「蓋則氣變成水,令膠解離」,明抄「蓋」空格,「膠解」空白二格,「離」誤作「雜」,他本脫誤更多,據金抄補正。這樣的處理法,與《醴酪》篇「煮杏酪粥法」的「仰頭勿蓋,……覆蓋則解離」一樣是說水汽蒸滴,使膠不凝結,字應作「離」。

(十七)「線」,各本誤作「絏」,據金抄改正。

(十八)「坼」是分割開來,金抄作「●」,當是「坼」的別寫;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圻」。《學津》本、漸西本改作「坼」,茲改正。

(十九)金抄、明抄有「者」字,他本無。

(二十)「樀」即「●」字,音摘,是承箔的橫木,和直柱的「槌」構成蠶架。這裏是用作晾晒工具(也用於罨麴),各本作「摘」,俗訛字,茲改正。

(二一)「塵」,各本作「壁」,非;據金抄作「鹿」,知是「塵」字的殘誤。而且卷八《脯腊》篇「紙袋籠而懸之」的注:「若不籠則青蠅塵污。」故改為「塵」。

「一」《蜀本草》和《圖經本草》都記載有「沙牛角」,但未指明「沙牛」是什麼牛。《集韻》有「●」字,音沙,也只說是「牛名」。《本草綱目》卷五十稱牛「牝者為●」,則是指母牛。《道光江陰縣志》「牛」下記載:「沙種,肩塌臀尖,耐勞苦。水牛,……白毛者沙種。……瀕江沙土用●犢。」則黃牛、水牛都有「沙種」。南宋《吳興志》卷二十「牛」記載:「黃牛角屈向前者呼沙牛。」此或係《要術》所指。

「二」「」,音釵,《玉篇》:「箭室也。」即箭袋。

「三」「脂肕」,尚未脫脂。「鹽熟」,已經鞣熟。這是說只有已經脫脂而尚未鞣製的生皮才能用於煮膠。

「四」「無爛汁」,指熟鐵不能再熔化成液汁(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神農本草經》「鐵精」陶弘景注:「鋼鐵是雜鍊生、鍒作刀鐮者。」「生」指生鐵,「鍒」指熟鐵。熟鐵溶點高於生鐵。當時鍊鋼的方法是將生鐵和熟鐵一起放在熔鐵爐中,溫度增高到生鐵的熔點(一一五零至一二五零度)時,生鐵迅速熔化,包裹和滲入熟鐵(熔點一千五百度左右),生鐵的碳素一部分跑入熟鐵,而熟鐵也被排擠出某些雜質。然後生熟鐵冶鍊成鋼鐵。這就是所謂「雜鍊生、鍒」。這是當時最進步的冶鍊技術,但也還不能熔化熟鐵。所以《要術》的「永無鎔鑄之理,無爛汁故也」,是局限於當時的技術條件說的。

「五」「滂沛」,形容水要豐滿充足。

「六」「晬時」周時,即二十四小時。晬音醉。

「七」「漉米床」,漉米時承擱淅箕的架子,俗稱「瀝米架」。

「八」《周禮》、《禮記》等有所謂「縮酌」,「縮」是用茅草濾去酒糟。《左傳》僖公四年齊桓公責楚國「爾貢包茅不入,……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杜預注:「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就是將連滓的醴酒澆在成束的茅草上以濾去渣滓。這裏是用蓬草過濾膠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