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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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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作料易於浸入。「方寸准」的已經切成方寸的片,所以不需要再劃。如果這樣,這字應是「●」字,作割劃解釋。《食經》、《食次》多用同音(或音近)借用字,這大概也是一個。

「一」「炙」,從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本篇《要術》本文各條,都是這個意思。自引《食經》、《食次》以下,就有不同:「炙蚶」、「炙蠣」等是隔著火鏟烤,「餅炙」則是以油炸為「炙」。

「二」「豶」,公豬;「牸」,雌豬。這個「炙豚法」,頗像西南有些地方的燒烤乳豬。

「三」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有「●豚令淨」云云,所稱「●治一如煮法」,即指此。

「四」「茹」,釀造各篇常用,作「包裹」講,原由「堵塞」的意思演變而來,這裏正作塞進講。字也寫作「袽」。

「五」「柞木」,大概仍是殼斗科的櫟。卷五有《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膂」,同「呂」,是脊肉,參看卷六《養牛馬驢騾》篇注釋「四八」。

「七」「腩」,音南上聲,《廣雅‧釋器》:「脯也」,和本條不相干;《廣韻》:「煮肉」,《集韻》:「臛也」,也和本條不切合。本條內容特點是將肉類在鹽、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時間的浸漬,下文引《食經》「腩炙法」也是這樣,而次條「肝炙」並直接說明「亦以蔥、鹽、豉汁腩之」,「腩」作為浸漬講,可知「腩」是將肉類在香料加調味汁中暫漬。《釋名‧釋飲食》有「脯炙」條,解釋是:「脯炙,以餳蜜豉汁淹之,脯脯然也。」作法和「腩炙」相同。而「腩」「脯」字形很像,未知是否是「腩炙」之誤。

「八」「胘」,音賢,《說文》:「牛百葉也。」反芻類的重瓣胃,通名為「胘」。

「九」「」,同「鏟」,但不是鏟削,《廣雅‧釋器》:「籤謂之鏟」,在這裏應作「籤」字解釋。按「丳」音,是一種炙肉的籤子,則「」實際就是「丳」字。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九「如丳」注:「今之炙肉丳也。經文作削之,非體也。」說明正是借「」為「丳」的,而《廣雅》「籤謂之鏟」,則「丳」之作「」,亦自有據。據此,則所稱「穿」,就是《食經》文的「竹丳丳之」。對於「」、「丳」的不同,也是《要術》和《食經》文名物用詞不同的一例。

「一0」「痛蹙」,盡情地壓迫使縐縮。

「一一」「籠肉」,指餡子肉。

「一二」「藏瓜」,醃藏的瓜,即所謂「瓜菹」,也就是醃瓜。有鹽藏、糟藏、麴米藏、杬木汁藏各法,見《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經》、《食次》各條。

「一三」「●」,《廣韻》、《集韻》「與膊同」。《方言》卷七:「●,……●也。……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間,凡●肉,發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謂之●。」「●」即「膊」字,這裏「●」,即作剖開胸腹,掏去五臟解釋。

「一四」「丳」,音,一種炙肉的器具。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伽師地論》「鐵丳」引《字苑》:「以籤貫肉炙之曰「丳」。」

「一五」「迮」,音責,壓榨的意思。

「一六」「擣炙」、「銜炙」、「餅炙」等條,都是將肉類斫碎來炙,不同的只是炙法:「銜炙」是外加魚肉或花油裹炙,「餅炙」實際是以炸為「炙」,兩條「擣炙」(另一條見《食次》)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為了防止裹著不相黏,所以要加敷足夠的蛋白並和些麵粉進去。

「一七」「摩」,以手塗敷;「摩之令調」,指將蛋白塗敷在肉上使之均勻。

「一八」《儀禮‧鄉飲酒禮》:「薦脯五挺。」鄭玄注:「挺,猶膱也。」《儀禮‧鄉射禮》:「膱長尺二寸。」意謂腊肉一具為一膱,一膱叫做一挺。後來也寫作從肉的「脡」。這裏「一挺」,意即一長條,也就是一管。

「一九」《釋名‧釋飲食》:「●,銜也;銜炙,細密肉,和以薑、椒、鹽、豉,已,乃以肉銜裹其表而炙之也。」按照《釋名》解釋名物的通例,「銜炙」應作「●炙」,並應在最前面,作:「●炙,●,銜也,細密肉,……」(畢沅《釋名‧疏證》即認為前面脫去「●炙」二字)。本條作法是將薑椒等調和而成的碎鵝肉,外面用細琢的魚肉裹而炙之,和《釋名》所說完全相同,而引《食次》的「●炙」,則用花油裹著炙,也和《釋名》「銜裹其表而炙之」相符。說明「銜炙」就是「●炙」,都由「銜裹而炙」得義,而「●」從肉從舀,也含有餡中有餡的意思。

「二0」卷八《作酢法》篇《要術》本文有多種的醋,但單獨沒有大小豆的醋,只有引《食經》有大豆和小豆作的「苦酒」。大豆「苦酒」即「大豆酢」,這裏用作烹調的作料,正是《食經》的內容。

「二一」「白魚」,也叫●魚。

「二二」《禮記‧內則》:「鶉羹,雞羹,鴽,釀之蓼。」鄭玄注:「釀謂切雜之也。」在肉羹中雜和以切菜叫做「釀」。本條的「釀」,將鴨肉琢細為餡,塞進魚腹裡面,情況也相像。

「二三」「細研熬」,細琢成碎肉,參看卷八《●腤煎消法》篇注釋「九」。

「二四」「兩歧簇」,上端分成兩歧的炙肉器。「丳」,《字彙補》也寫作「●」,從字形上看,所謂「兩歧簇」,也應是丳的一種。

「二五」貼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用蛋黃塗黃,故又名「黃炙」。「擣炙」,將肉琢爛著炙。竹筒的粗細是「六寸圍」,折合今尺,其直徑不到一寸半,其實只是一段不粗的竹筒。

「二六」「薄」,敷貼上去,即在竹筒外圍貼裹上一層肉料。

」只有「墓」、「沙堆」的解釋,可是當作「甌」字用,《食次》已然,唐時類書亦然,字書失收。Ç」即借作「甌」字,即小盆、小缽。這裏也是這個意思。但字書「Ç」條,說明「Ç  「二七」《藝文類聚》卷七三「缽」、「盤」二條之間有「

「二八」「手灌之」,將蛋白用手塗敷在肉上面,結合下文「若不均,可再上白」,實際意思和上文引《食經》「擣炙法」條「摩之令調」相同。

「二九」「促奠二」,緊挨著裝上二份。

「三0」「味少」,味道差。

「三一」「離脊肋」,指就中脊對半破開,並去其脊骨。

「三二」有所界限稱為「格」,這裏指圓範所圍成的圓圈;「四寸」,指圓圈的直徑;「面」,指圓面。下文「油塗絹藉之」,就是將這個直徑四寸的圓面,用油塗過的絹襯墊(「藉」)在底下,以便裝餅,即所謂「從絹格上下以裝之」。裝滿,按使均平。然後去格,手提絹子,倒餅在油鍋裏煎。絹上塗油,是為了使餅不黏壞在絹上。

「三三」「翻仰之」,翻一個轉身,免去碗底印痕露在外面。

「三四」「細研熬和如上」,「和」指魚、肉與薑、椒等調和。但「熬」指什麼?如果作炒講,上文在成餅前根本沒有炒,只有在「臼中熟舂之」。這很明白的說明「細研熬」是指弄爛魚肉的過程,上文是細琢,這裏是舂搗。上文「擣炙」還說「若解離不成,與少麵」,明顯已成肉餡,加麵糊以使黏著不散。因此,「熬」決不是炒。

「三五」「如作雞子餅」,即下面《餅法》篇引《食次》的「雞鴨子餅」法。

「三六」「臆肉」,胸臆部的肉,色白肌厚,俗有「雞白肉」之稱。

「三七」「蚶」,蛤屬,一名魁蛤。閩浙近海處有人工殖蚶的蚶田。

「三八」「●」,《集韻》:「音謁,以鐵為揭也。」「揭」是什麼東西,沒有解釋。唐陸羽《茶經》中有一種用具叫做「●」,說明:「其●,竹制,長四寸一分,闊九分。」則是一種短而闊的竹片。它的用途是在小鹽罐中挑取鹽花。「●」即「揭」字,意即揭取,因亦稱其器為「●」。這裏「鐵●」,從它的用途和字的構造來推測,也只是一種鐵製的「●」。現在浙東方言有稱火鏟為「火杴」,實際也只是一種「火●」。因此我們認為「鐵●」是鐵火鏟一類的東西,也許可能是特製而專用於炙物的。這字是南方人造的俗音字,也是《食次》等書用詞的特色。《顏氏家訓‧書證》篇記載有不少當時吳人新造的俗音字,如:「吳人……呼盞為竹簡反,故以木旁作展,以代盞字;呼鑊字為霍字,故以金旁作霍代鑊字。」說明造出「榐」字代替「盞」字,造出「●」字代替「鑊」字,則此器以鐵製,造出「●」字以代替「杴」字或「●」字,其例正同。

「三九」「蠣」,即牡蠣,一名蠓,棲淺海砂底。其殼燒灰,可以粉牆;也叫「古賁灰」,用以食檳榔,見卷十「扶留「四九」」。

魚。˜  「四0」「●」,即

「四一」「欓」,即食茱萸,參看卷四《種茱萸》篇。

作●、奧、糟、苞「一」第八十一作●肉法:驢、馬、豬肉皆得。臘月中作者良,經夏無蟲;餘月作者,必須覆護,不密(一)則蟲生。麤臠肉,有骨者,合骨麤剉。鹽、麴、麥●合和,多少量意斟裁,然須(二)鹽、麴二物等分,麥●倍少於麴。和訖,內甕中,密泥封頭,日曝之。二七日便熟。煮供朝夕食,可以當醬。

作奧肉法:先養宿豬「二」令肥,臘月中殺之。●訖,以火燒之令黃,用暖水梳洗之,削刮令淨,刳「三」去五藏。豬肪●「四」取脂「五」。肉臠方五六寸作,令皮肉相兼,著水令相淹漬,於釜中●之。肉熟,水氣盡,更以向所●肪膏煮肉。大率脂一升,酒二升,鹽三升(三),令脂沒肉,緩火(四)煮半日許乃佳。漉出甕中「六」,餘膏仍瀉肉甕中,令相淹漬。食時,水煮令熟(五),而調和之「七」如常肉法。尤宜新韭(六)「爛拌」「八」。亦中炙噉。其二歲豬,肉未堅,爛壞不任作也。

作糟肉法:春夏秋冬皆得作。以水和酒糟,搦之如粥,著鹽令鹹。內捧炙(七)肉於糟中。著屋下陰地。飲酒食飯,皆炙噉之。暑月得十日不臭。

苞肉法:十二月中殺豬,經宿,汁盡浥浥時,割作捧炙形,茅、菅「九」中苞之。無菅、茅,稻稈亦得。用厚泥封,勿令裂;裂復上泥。懸著屋外北陰中,得至七八月,如新殺肉。

《食經》曰:「作犬●「一0」徒攝反法:犬肉三十斤,小麥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易湯,更以小麥、白酒各三升,煮令肉離骨,乃擘。雞子三十枚著肉中。便裹肉,甑中蒸,令雞子得乾「一一」。以石迮之。一宿出,可食。名曰「犬●」。」

雍「一三」,小如人腳●腸。「一四」大,長二尺;小,長尺半。大木迮之,令平正,唯重為佳。冬則不入水。夏作,小者不迮,用小板挾之:一處與板兩重,都有四板,以繩通體纏之,兩頭與楔楔蘇結反之兩板之間,楔宜長薄,令中交度「一五」,如楔車軸法,強打不容則止。懸井中,去水一尺許。若急待,內水中。用時(九)去上白皮。名曰「水●」。」t  《食次》曰:「苞●法:用牛、鹿頭,肫(八)蹄,白煮。柳葉細切,擇去耳、口、鼻、舌,又去惡者,蒸之。別切豬蹄——蒸熟,方寸切——熟雞鴨卵、薑、椒、橘皮、鹽,就甑中和之。仍復蒸之,令極爛熟。一升肉,可與三鴨子,別復蒸令軟「一二」。以苞之:用散茅為束附之,相連必致令裹。大如

又云:「用牛、豬肉,煮切之如上。蒸熟,出置白茅上,以熟煮雞子白三重間之,即以茅苞,細繩穊束,以兩小板挾之,急束(十)兩頭,懸井水中。經一日許,方得。」

又云:「藿葉薄切,蒸。將熟,破生雞子,并細切薑、橘,就甑中和之。蒸、苞如初,奠如「白●」「一六」——一名「迮●(十一)」是也。」

(一)「不密」,如果解釋為覆護不周密,則上文應作「必須覆護周密」,否則,應是「不爾」之誤。

(二)「然須」,原作「然後」,講不通,「後」應是「須」字之誤,茲改正。

(三)「鹽三升」,太多,「酒二升」,太少,應有誤。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有「奧肉法」,崔龜圖注的內容與《要術》全同,應是引自《要術》,這裏也是「鹽三升」,而「酒二升」則作「酒三升」。崔龜圖亦唐時人,則其誤唐時已然。

(四)「火」,原作「水」,應是「火」字之誤。《北戶錄》「奧肉法」崔龜圖注引《要術》正作「火」,茲改正。

(五)「水煮令熟」下《北戶錄》崔龜圖注尚有「切作大臠子」句。

」,他本作「韭」,本書統一作「韭」。y  (六)「新韭」,除金抄外,他本均重文作「尤宜新韭,新韭爛拌」,應是衍文,茲據金抄刪去。又「韭」,金抄、明抄作「

連下條的「捧炙」,金抄均如文(偏旁作「才」,在金抄是從手不是從木),明抄、漸西本均作「棒炙」,湖湘本此處從手,下條從木。上篇有「捧炙」條,茲從金抄。

(八)「肫」,《食次》假借為「豚」字,和《食經》一樣。

(九)「用時」,原作「時用」,劉壽曾校記:「當作「用時」」,是,茲改正。

(十)「束」,明抄、湖湘本等作「速」,非,據金抄、漸西本改正。「急束」,謂緊縛。

(十一)「●」,明抄訛作「●」。

「一」《集韻》:「胏,或作●」,音滓,《廣雅‧釋器》:「胏,……脯也」,《玉篇》釋為「脯有骨」,均與本篇不合。據「●肉法」的內容,實際是一種帶骨的肉醬。《爾雅‧釋器》:「肉謂之醢,有骨者謂之臡。」則「●」與「臡」(音泥)相當,而這是經過釀製的。

「奧」,同「●」,《釋名‧釋飲食》:「●,奧也;藏肉於奧內,稍出用之也。」和本篇的油藏在甕中隨時取食相同。字又同「燠」,卷八《蒸缹法》篇「缹豬肉法」即稱「燠肉」。

「糟」,即糟肉。「苞」即「包」字,指用茅草之類裹著風藏或冷藏的肉。

「二」「宿豬」,即隔年豬,據下文「二歲豬」不合用,指二歲以上的豬。

「三」「刳」,音枯,挖去,掏去。

「四」「●」,同「炒」,這裏作煎熬講。

「五」《禮記‧內則》:「脂膏以膏之」。孔穎達疏:「凝者為脂,釋者為膏。」這裏的「脂」,即下文的「●肪膏」,「脂」或「膏」都指熬成的油,在《要術》則二者通稱。

「六」「漉出甕中」,漉出臠塊,傾入甕中,省去「內」、「著」一類字。卷七《造神麴并酒》篇「若作糯米酒」條有「出饙甕中」,用例相同。

「七」「調和之」,指用作料調和。

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引「《經》云」有「爛畔」,列在「鹿角菜菹、紫菜菹」下面,可能是一種菹菜的特名。「爛畔」即「爛拌」。

菅(音姦),禾本科多年生草本。

「一0」「●」,或作「聶」,《說文》:「薄切肉也」,即鄭玄的所謂「藿葉切之」,即切成較大而薄的片。但也解釋為「細切肉」(《廣韻》入聲「葉」),下條的「柳葉細切」即指此。

「一一」「乾」,指雞蛋凝固老熟。

「一二」「一升肉,可與三鴨子,別復蒸令軟」,是在上文的熟雞鴨蛋外,每一升肉再和上三個生鴨蛋再蒸,使軟熟。

」,即指長筩靴。這裏是形容包好的●肉大的像靴筩那麼粗細。t靿也」,是指靴筩。《梁書》卷四八《芮芮國傳》有「深雍t  「一三」「雍」即「●」字,《集韻》:「

「一四」「●」,正字作「●」,《說文》:「●,腓腸也。」《正字通》:「俗曰「腳肚」。」這裏「腳●腸」是說包好的●肉小的像「腳肚」那麼粗細。

「一五」這個用板挾榨的方法是:每一面都用兩重板,上下兩面共四板。挾板的全部用繩纏牢。兩頭打進木楔,使挾得極緊,緊到用力打不進去為止。打揳的方法:從兩重板的中間打進去,由兩頭向中央打。楔子要長而薄,使得兩頭打進去的楔子,在中央交相叉過,這就是所謂「楔宜長薄,令中交度。」

「一六」「白●」,即「迮●」,亦即上文的「水●」。

餅「一」法(一)第八十二《食經》曰:「作餅酵「二」法:酸漿一斗,煎取七升;用粳米一升著漿,遲下火「三」,如作粥。

「六月時,溲一石麵,著二升;冬時,著四升作。」

作白餅「四」法:麵一石。白米七八升,作粥,以白酒六七升酵中(二),著火上。酒魚眼沸,絞去滓,以和麵。麵起可作。

作燒餅「五」法:麵一斗。羊肉二斤,蔥白一合,豉汁及鹽,熬令熟,炙「六」之。麵當令起。

髓餅法(三):以髓脂、蜜,合和麵。厚四五分,廣六七寸。便著胡餅「七」鑪中,令熟。勿令反覆。餅肥美,可經久。

《食次》曰:「粲(四):一名「亂積」。用秫稻米(五),絹羅之。蜜和水,水蜜中半,以和米屑。厚薄令竹杓「八」中下——先試,不下,更與水蜜。作竹杓:容一升許,其下節,穊作孔。竹杓中,下瀝(六)五升鐺裏(七),膏脂煮之。熟,三分之一鐺中也。」

膏環:一名「粔籹」「九」。用秫稻米屑,水、蜜溲之,強澤如湯餅「一0」麵。手搦團,可長八寸許,屈令兩頭相就,膏油煮之。(八)

雞鴨子餅:破寫甌中,不與鹽。鍋鐺中膏油煎之,令成團餅,厚二分。全奠一。

細環餅、截餅:環餅一名「寒具」「一一」。截餅一名「蝎子」「一二」。皆須以蜜調水溲麵;若無蜜,煮棗取汁;牛羊脂膏亦得;用牛羊乳亦好,令餅美脆。截餅純用乳溲者,入口即碎,脆如凌雪。(九)

「一三」:起麵如上法。盤水中浸劑「一四」,於漆盤背上水作者,省脂,亦得十日軟,然久停則堅。

乾劑於腕上手挽作,勿著勃「一五」。入脂浮出,即急,以杖周正之,但任其起「一六」,勿刺令穿。熟乃出之,一面白,一面赤,輪緣亦赤,軟而可愛。久停亦不堅。若待(十)熟始,杖刺作孔者,洩(十一)其潤(十二)氣,堅硬不好。法須甕盛,濕布蓋口,則常有潤澤,甚佳。任意所便,滑而且美。

水引「一七」、餺飥(十三)「一八」法:細絹篩麵,以成調肉臛汁,待冷溲之。

水引:挼如箸大,一尺一斷,盤中盛水浸,宜以手臨鐺(十四)上,挼令薄如韭葉,逐沸煮「一九」。

餺飥:挼如大指許,二寸一斷,著水盆中浸,宜以手向盆旁挼使極薄,皆急火逐沸熟煮。非直光白可愛,亦自滑美殊常。

切麵粥、一名「碁子麵(十五)。●盧貨反●「二0」蘇貨反粥法:剛溲麵,揉令熟,大作劑,挼餅麤細如小指大。重縈於乾麵中,更挼如麤箸大。截斷,切作方碁。簸去勃,甑裏蒸之。氣餾,勃盡,下著陰地淨席上,薄攤令冷,挼散,勿令相黏。袋盛,舉置。須即湯煮,別作臛澆,堅而不泥。冬天一作得十日。

●●:以粟飯饙「二一」,水浸,即漉著麵中,以手向簸箕痛挼,令均如胡豆。揀取均者,熟蒸,曝乾。須即湯煮,笊籬「二二」漉出,別作臛澆,甚滑美。得一月日停。

粉餅法:以成調肉臛汁,接沸溲英粉(十六),若用麤粉,脆而不美;不以湯溲,則生「二三」不中食。如環餅麵,先剛溲,以手痛揉,令極軟熟;更以臛汁溲,令極澤鑠鑠然「二四」。割取牛角,似匙面大,鑽作六七小孔,僅容麤麻線。若作「水引」形者,更割牛角,開四五孔,僅容韭葉。取新帛細紬(十七)兩段「二五」,各方尺半,依角大(十八)小,鑿去中央,綴「二六」角著紬。以鑽鑽之,密綴勿令漏粉。用訖,洗,舉「二七」,得二十年用。裹盛(十九)溲粉,斂四角,臨沸湯上搦出,熟煮。臛澆。若(二十)著酪中及胡麻飲「二八」中者,真類玉色,稹稹「二九」著牙(二一),與好麵不殊。一名「搦餅」(二二)。著酪中者,直用白湯溲之,不須肉汁。

豚皮餅法:一名「撥餅」。湯溲粉「三0」,令如薄粥。大鐺中煮湯;以小杓子挹粉著銅缽內,頓缽「三一」著沸湯中,以指急旋缽,令粉悉著缽中四畔。餅既成,仍挹缽「三二」傾餅著湯中,煮熟。令(二三)漉出,著冷水中。酷似(二四)豚皮。臛澆、麻(二五)、酪「三三」任意,滑「三四」而且美。

治麵砂墋「三五」初飲反法:簸小麥,使無頭角「三六」,水浸令液。漉出,去水,瀉著麵中,拌使均調。於布巾中良久挻(二六)動之,土末悉著麥,於麵無損。一石麵,用麥三升。

《雜五行書》曰:「十月亥日食餅,令人無病。」

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記載有「曼頭餅」和「渾沌餅」。崔龜圖在「曼頭餅」下注:「《齊民要術》書上字。束皙《餅賦》作「●頭」字。」在「渾沌餅」下又注:「《要術》書上字。……」這兩條注很重要。因為從崔注中說明《要術》中原有「曼頭餅」和「渾沌餅」,但今本《要術》此二餅並無。又注內也有段氏自注,如卷一「蛺蝶枝」下注有「公路嘗見」云云,實際有很多地方很像自注,不像別人的注,但不管這個注是段自注抑係崔注,都是唐人的注,則唐本《要術》原有此二餅,而今本佚闕。

(二)「酵中」,不可解,應是「酘中」之誤。「白酒」指「白醪酒」之類。現在還有稱甜酒釀為「白酒」。

我們認為《要術》在引某書以下的各條,雖然沒有重標書名,一般仍是引自該書。以本條而論,《太平御覽》卷八六○即記載有:「《食經》有「髓餅法」,以髓脂合和麵。」說明本條和上面二條,也同樣出自《食經》。

(四)「粲」是精舂的米,又與「燦」通;明抄訛作「●」,湖湘本訛作「●」,據金抄改正。

(五)「秫稻米」是糯米,據下文作「米屑」,下條作「秫稻米屑」,《●法》篇引《食次》「●」條作「秫稻米末」,這裏「米」下應脫「屑」字或「末」字。

(六)「瀝」,明抄誤作「澀」,他本不誤。

(七)「裏」,明抄誤作「裹」,他本不誤。

(八)「屈令兩頭相就,膏油煮之」,原作雙行小注,這是正文,茲改為大字。

(九)「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原作雙行小注,茲亦改為大字正文。本條只說到溲麵,沒有說到怎樣弄熟,「寒具」是油炸食品,疑脫「油煎」的字句。

本條上面的「膏環」、「雞鴨子餅」二條,仍是《食次》文。《食次》南方的味道很濃厚,「粲」和「膏環」都用「秫稻米」,和下篇「●」條、《作菹藏生菜法》篇「女麴」及《餳餔》篇「白繭糖法」等條相同,又「湯餅」再見,都是《食次》的名稱和特點。秫稻米餅之後,殿以完全和餅餌不相幹的「雞鴨子餅」(「全奠」也是《食次》的特用語),《食次》的引文告一段落。接著本條以後就是《要術》本文。敘述仍從麵粉餅開頭,後面是「英粉」餅,最後是治麵中雜砂屑的方法和引《雜五行書》,基本上還保存著《要術》的原有層次。此外「劑」、「停」、「」、「逐」、「痛」、「舉」等等,也是《要術》的習用語。但如校記(一)所指出,本篇既有整條的脫文,可能條目的安排上仍有錯亂,並有其他脫文。如下面「起麵如上法」,說明原有「起麵」法列在篇首,但連如校記(一)所指出的「曼頭餅」和「渾沌餅」一併被脫去。

(十)「待」,明抄誤作「侍」,他本不誤。

(十一)「洩」,明抄誤作「淺」,他本不誤。

(十二)「潤」,湖湘本、《津逮》本誤作「澗」,他本不誤。

(十三)「飥」,金抄作「●」,他本作「飩」,均誤。下文的「飥」,金抄及他本所誤同,僅明抄作「飥」,是唯一正確的字。茲據以一併改正。

(十四)這是水開下鍋的,即在鐺上臨空弄薄麵條,未始不可,但究竟不大好搞,也許「鐺」是「盤」字之誤。

(十五)「碁子麵」,「碁」,明抄誤作「基」(湖湘本等作「棋」),據金抄及下文「方碁」改正。「麵」,金抄作「粥」;他本作「麵」,較勝,茲從他本。

(十六)「溲英粉」,僅金抄如文,明抄誤作「油荳粉」,他本誤作「油豆粉」。「英粉」,即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法」用粱米或粟米作成「擬人客作餅」的「粉英」,茲據金抄改正。

(十七)「紬」,《說文》:「大絲繒也。」後來作為「綢」字。金抄、湖湘本等誤作「細」,據明抄、漸西本及下文「著紬」改正。

(十八)「大」,各本誤作「之」,據金抄改正。

(十九)「裹盛」,明抄如文,金抄作「裏成」,他本作「裏盛」。金抄等「裏」是「裹」之誤,「裹成溲粉」,「成溲」連詞,意即「已經溲好的粉」,亦通,但「裹盛」更明晰,故從明抄。

(二十)「若」,明抄空一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二一)「牙」,明抄空一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二二)「搦餅」,僅金抄如文,「搦」與從牛角細孔中「搦出」相應;他本作「帽餅」,誤。

(二三)「令」,疑是衍文,或者應在「熟」字上,作「煮令熟」。

(二四)「似」,金抄、《學津》本同,他本誤作「以」。

(二五)「麻」,金抄、明抄同,他本空格。《張步》校本(底本是《津逮》本)在這裏有眉批:「黃校空格作「麻」。」所稱「黃校」,是黃廷鑑校本(底本是《學津》本)。該校本除過錄有黃蕘圃所得校宋本的校勘內容外,黃廷鑑並另以《要術》「舊校本」和他書校訂一過。這裏黃氏校補作「麻」是正確的。

(二六)「挻」,各本同,金抄訛作「●」。按「挻」,音羶,《廣韻》:「柔也,和也」,《集韻》:「揉也」,這裏作反復揉動講。

使合并也。」凡麵食除麵糊外古時都叫做「餅」,如饅頭叫「蒸餅」、「籠餅」,麵條叫「索餅」、「水引餅」等,和現在所稱的「餅」完全不同。本篇所謂「餅法」也是泛指各樣的麵食和米粉「餅」。¥  「一」《釋名‧釋飲食》:「餅,并也,溲

「二」餅酵」,發麵的「老酵」(「酵」,原音教,「老酵」,現在還叫「老教」)。

「三」「遲下火」,「遲」是「緩」意,是說下面用緩火煮。

「四」「白餅」,不加作料的白麵餅。

「五」「燒餅」,就本條內容看,是一種加肉餡炕熟的餅,不是現在一般所稱的「燒餅」。

「六」《玉篇》:「炕,炙也。」這裏「炙」,就是「炕」、「烤」的意思。

「七」《釋名‧釋飲食》:「胡餅,作之大漫沍也;亦言以胡麻著上也。」「大漫沍」,《太平御覽》卷六八○引《釋名》作「大漫汗」,「漫汗」的意思是無邊際,這是形容其餅很大。據此,「胡餅」是大型的「大餅」,或者是胡麻餅。《太平御覽》同卷引《趙錄》:「石勒諱胡,胡物皆改名。胡餅曰「摶鑪」,石虎改曰「麻餅」。」《藝文類聚》卷六五「豆」引《鄴中記》:「石勒諱胡,胡物改名。名胡曰「麻餅」,胡綏曰「香綏」,胡豆曰「國豆」。」

所謂「竹杓」,據下文「其下節,穊作孔」,實際是一管下面開孔的竹筒。

,熬煎作粔籹。」用料和作法,和本條相同。「膏」是油炸的;「環」是兩頭圈攏如環釧形,也可以是兩半段相互盤絞,故名「膏環」。前者是環形的油炸糯米甜酥,後者則是糯米「麻花」。¥  「九」「粔籹」,音巨汝,《說文》:「膏環也。」《楚辭‧招魂》:「粔籹蜜餌。」王逸注:「以蜜和米

「一0」「湯餅」,見注釋「一八」。

,麻油煎成,以食之。可留月餘,宜禁煙用。」李時珍說:「冬春可留數月,及寒食禁煙用之,故名「寒具」。」明方以智《通雅》「飲食」,包括粔籹、膏環、安乾、●●、餭、環餅、●、●●等名目,李時珍所謂:「服虔《通俗文》謂之餲,張揖《廣雅》謂之●,楚辭謂之粔籹,《雜字解詁》謂之膏環」,這些都是「寒具」。總之,糯米粉的,麵粉的,甜的,鹹的,各式各樣形狀的油炸子都可以稱為「寒具」。本條的「環餅」實際就是《食次》的「膏環」。¥  「一一」「寒具」、「蝎子」,和「膏環」是同一類的餅點。《本草綱目》卷二五「寒具」引林洪《山家清供》:「寒具,捻頭也,以糯粉和

「一二」《釋名‧釋飲食》:「蝎餅……索餅之屬,皆隨形而名之也。」則所謂「蝎子」,大概也不過是截成頭大尾尖像蠍子(「蝎」即「蠍」字)形的油煎子,即所謂「隨形而名之」。「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必須是油炸的,和子符合,但文中脫去「油煎」的語句。

輕高浮起,炊之為餅。」則變成江南「謂蒸餅為」的饅頭了,當然非《要術》所指。¥也;發酵使¥  「一三」《玉篇》:「●,蒲口切」,「●,他口切」,「●●,餅也。」又「●,同●。」《廣韻》上聲「厚」韻:「,同●。」說明「●」即「●●」,亦即「」。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束皙《餅賦》:「、●燭。」顏之推云:「今內國,以油蘇煮之;江南謂蒸餅為,未知何者合古?」」《要術》的「●」是一種油炸圓餅,正是顏之推所說「內國……以油蘇煮之」的。明張自烈《正字通》:「●,起

「一四」「劑」,溲好麵後分成單件準備作餅的麵劑。

「一五」「勃」,指乾麵粉。

「一六」「起」,膨脹隆起。

「一七」「水引」,指麵條。《太平御覽》卷八六○引宏君舉《食檄》:「然後水引,細如委綖。」下文「粉餅法」:「若作水引形者,……僅容韭葉。」都和這裏「一尺一斷,……挼令薄如韭葉」相合,說明所謂「水引」,就是麵條。

「一八」「餺飥」,音博託,亦作「●飥」,又作「不托」。宋程大昌《演繁露》:「古之湯餅,皆手搏而擘置湯中。後世改用刀几,乃名「不托」,言不以掌托也。」這樣作成的東西,和這裏的「餺飥」完全一樣。實際就是現在的「麵皮」,和「水引」同類。

古時各種麵食的名稱,大致是這樣:「餺飥」、「水引」、「湯餅」,是水煮的實心麵食類;有餡的,叫「餛飩」,是餃子類;火烤的叫「燒餅」、「胡餅」,包括有餡的和實心的,是燒餅類;蒸的,叫「蒸餅」、「籠餅」,是饅頭類。

「一九」「逐沸煮」,隨著水開下鍋。

「二0」「●●」,音落鎖,字書始收於《集韻》,解釋是「粟粥」,當即根據《要術》本條所記。

「二一」「饙」,沒有熟透的一餾飯。

「二二」「笊籬」,《六書故》:「今人織竹如勺以漉米,謂之「爪籬」。」小型的可以作為在鍋中撈出食物的撈具,俗稱「漉子」、「兜子」、「撈兜」。

「二三」「生」,粗糲不細膩。

「二四」「鑠鑠然」,形容由硬麵再溲成稀麵稀到可以搦出的狀態。

「二五」「兩段」,兩種不同孔形的牛角,各用細綢一段縫好。

「二六」「綴」是縫,指綢的中央開一個孔,和牛角的大小相應,然後縫在一起。「鑽」是指用鑽子鑽牛角縫孔。

「二七」「舉」,掛起來。上條「袋盛,舉置」,義同。

「二八」「胡麻飲」,芝麻搗爛煮成的飲料。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經》稱「胡麻羹」。

「二九」「稹稹」,細膩黏軟。

「三0」「粉」,仍指英粉(《要術》麵粉稱「麵」)。

「三一」「頓」是停放;「頓缽」即將缽子放入沸湯中。「仍」,作「乃」字用。將食物用碗盛著放在飯上蒸,現在浙東方言還有稱為「頓」的。

「三二」「挹缽」,這時銅缽已很燙手,所以要用器具將缽挹出。

「三三」「麻、酪」,指用粉餅下在「胡麻飲」中或酪中。

「三四」「滑」,指餅的細軟柔滑,不是像蓴羹那樣的涎滑。「●」、「餺飥」等條所稱的「滑美」,都是這個意思。

「三五」《廣韻》上聲「寑」韻:「墋,土地。」「磣,食有沙磣。」《廣韻》二字異釋,其實二字通用。《文選》陸機《漢高祖功臣頌》「上墋下黷」,亦別作「磣」。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的卷二五「磣毒」解釋說:「又作墋,同。初錦反。……《通俗文》:「沙土入食中曰磣。」」說明「墋」即「磣」字,有逞、侵二音,指食物中雜有沙屑。現在稱食物中有沙屑抵牙為「磣牙」,即《要術》「砂墋」字。

「三六」「頭角」,指不完整的碎粒。

法第八十三《風土記》注云(一):「俗先以二節一日(二),用菰葉裹黍米,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爛熟,於五月五日、夏至啖之。黏黍一名「」,一曰「角黍」,蓋取陰陽尚相裹未分散之時象也。」

《食經》云:「粟黍「一」法:先取稻(三),漬之使釋。計二升米,以成粟「二」一斗,著竹●(四)內,米一行,粟一行,裹,以繩縛(五)。其繩相去寸所「三」一行。須釜中煮,可炊十石米間,黍熟。」

《食次》曰:「●「四」:用秫稻米末,絹羅,水、蜜溲之,如強湯餅麵。手搦之,令長尺餘,廣二寸餘。四破,以棗、栗肉上下著之遍,與油塗竹箬裹之,爛蒸。奠二,箬不開,破去兩頭,解去束附。」

(一)《太平御覽》卷六五一引《風土記》有此條,無「注」字,作風土記正文。按《風土記》晉周處撰,書已佚失,惟據劉知幾《史通》卷五《補注》篇,知該書作者自作注文。該篇說《風土記》「文言美辭,列於章句;委曲敘事,存於細書。」說明正文(「章句」)辭句優美,小注(「細書」),委曲詳盡。現在散見於各書引錄的,其正文還保存著不少韻文風格,則本條應是注文。後查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五所引,確是注文,並經賈氏刪節,且有脫文。所引是:「《風土記》曰:仲夏端五,方伯協極。享用角黍(「享」下原有「驚」字,衍),龜鱗順德。注云:端,始也,謂五月初五也。四仲為方伯。俗重五月五日,與夏至同。●(同「鴨」),春孚雛,到夏至月,皆任啖也。先此二節一日,又以菰葉裹黏米,雜以粟,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熟,二節日所尚啖也。……裹黏米一名「」(原誤「●」),一名「角黍」,蓋取陰陽尚相苞裹未分散之象也。」《要術》刪去正文,使「二節日」、「角黍」等頗覺突如其來,看了《玉燭寶典》所引,就很清楚。「黏黍」應作「裹黏黍」,意義纔順適。

(二)「俗先以二節一日」,原無「一」字。這是指端午和夏至二個節日的前一日裹,到次日的節日拿來喫,「一」字必須有,據《玉燭寶典》引《風土記》加。由於脫這「一」字,不免難得正確的解釋,日譯本以穀雨解釋「二節日」,相差遠了。「以」,可能是「此」字之誤,也可能賈氏是節引,作「此」頗覺突兀,改為「以」,姑存其舊。

(三)「稻」,指稻米,應脫「米」字。

金抄、明抄、湖湘本作「●」,他本作「●」。按「●」音隙,是竹籮。「●」音蕩,《說文》、《廣韻》都解釋為「大竹筒」。《玉燭寶典》卷五及《太平御覽》卷八五一「」引《續齊諧記》都說到:「屈原五月五日自投汨羅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輒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至東漢初,改用楝樹葉塞住筒口,並用綵絲纏縛。後世就發展成為。據此,最早的,有用竹筒盛著的說法。則他本作「●」,也未始不可以解釋。但聯繫下文「裹,以繩縛」,就講不通。日譯本採用「●」字,解釋為將竹筒破開,但既用竹筒,何必破開又再用繩縛,同時「裹」仍不好解釋,而且晉周處時已用菰葉裹,將《食經》推前為漢代作品,恐有未協。我們認為《食經》文多有假借字,或者「●」假借為「箬」,或者如《今釋》疑為「箬」或「篛」字之誤,較為合宜。姑仍金抄之舊存疑。

明抄《津逮》本作「縳」,湖湘本、漸西本作「縛」,金抄訛作「●」,茲從湖湘本。

這個「黍」和下文「黍熟」,都是「角黍」即的代稱,不是真正的黍。

「二」「成粟」,成治的粟米。

「三」「所」,處所;「相去寸所」,就是相隔一寸的地方。

「四」「●」,音噎,《廣韻》:「屬。」就本條所記,則是一種竹箬裹蒸的果肉糯米粉糕。

煮●(一)莫片反(二),米屑(三)也。或作●(四)。第八十四煮●:《食次》曰:「宿客足,作●●「一」蘇革反●末一升(五),以沸湯一升沃之;不用膩器。斷(六)箕漉出滓,以●「二」舂取勃「三」。勃,別出一器中。折米白煮「四」,取汁為白飲,以飲二升投●汁中。——又云:合勃下飲訖,出勃。●汁復悉寫釜中,與白飲合煮,令一沸,與鹽。白飲不可過一□(七)。——折米弱炊,令相著,盛飯甌中,半奠,杓抑令偏著一邊,以●汁沃之,與勃。」

又云:「●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湯漬之。折米煮為飯,沸,取飯中汁升半。折(八)箕漉●「五」出,以飲汁當(九)向●汁上淋之,以●舂取勃,出別勃(十)置。復著折米瀋汁為白飲,以●汁投中。鮭(十一)奠如常,食之。」

又云:「若作倉卒難造者,得停西□(十二)●最勝。」

又云:「以勃少許投白飲中;勃若散壞,不得和白飲,但單用●汁焉。」

本篇所有「●」字,湖湘本、《津逮》本均訛作「●」,他本不訛。

(二)「●」,音麵,明抄作「莫片反」,是;「莫」,湖湘本、《津逮》本訛作「草」;「片」,金抄訛作「」;均據明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三)「屑」,明抄訛作「●」,湖湘本、《津逮》本又訛作「有」,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四)「或作●」,「或」,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盛」,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