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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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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埋」,用穀●將席埋覆在下面。這個窖罨豆豉的方法是豆豉的上下二面都用席襯隔著,席的上下二面都用二三尺厚的穀●墊著或覆蔽著。上文「掩席覆之」的席,就是原先墊在底下的「蘧蒢」把它卷覆過來蓋在豆豉上面的。

「一八」「澡」,淘洗。《食經》用詞,《要術》本文無此用例。

「一九」「通」,周遍,統統。

「二0」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引《食次》作「秫稻米女麴」法,是一種糯米作的餅麴。這裏「秫米女麴」,即指此麴。《食經》、《食次》內容極相似,所稱「秫米」,是指糯米,和《要術》本文的「秫米」不同。

「二一」「矯桑」,未詳。《藝文類聚》卷八八「桑」引陸機《桑賦》有「矯千條而上征,……崇條蔓而增尋(「增」原誤作「曾」,據《太平御覽》卷九五五引陸《賦》改正)」,只是形容桑條長而茂盛,恐未必「矯桑」即指長條茂盛的高桑,存疑。

「二二」「乃密泥之中庭」,就在院子中泥封。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作豆豉」:「密泥於日中。」其操作相同。

「二三」「排曝」,攤開來晒。

「二四」「取生茅臥之,如作女麴形」,「女麴」的臥法,據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次》是:「以青蒿上下奄之,置床上,如作麥麴法。」「奄」即「罨」字,《食次》的「罨」,就是《食經》的「臥」。

「二五」「蘘糞」,指稿稈秕殼等作的堆肥。「糞」是掃除起來的廢物,不是真正的糞屎。

「二六」「為貫」,穿連成一串一串地,作錢貫字解釋。

「二七」「還舉」,依舊掛起來(原係「屋裏懸之」)。卷七《造神麴并酒》篇「又造神麴法」的「任意舉、閣」,卷九《餅法》篇「切麴粥」的「袋盛舉置」,「舉」,都是指懸空掛著。

八和兗「一」初稽反第七十三蒜(一)一,薑二,橘三,白梅四,熟栗黃五,粳米飯六,鹽七,酢八。

兗臼欲重,不則傾動起塵,蒜復跳出也。底欲平寬而圓。底尖擣不著,則蒜有麤成。以檀木為兗杵臼,檀木(二)硬而不染汗(三)。杵頭大小,令(四)與臼底相安可,杵頭著處廣者,省手力,而兗易熟,蒜復不跳也。杵長四尺。入臼七八寸圓之;以上,八稜作。平立,急舂之。舂緩則葷臭。久則易人。舂兗宜久熟,不可倉卒。久坐疲倦,動則塵起;又辛氣葷灼,揮汗或能灑污(五),是以須立舂之。

蒜(六):淨剝,掐(七)去強根「二」,不去則苦。嘗經渡水「三」者,蒜味甜美,剝即用;未嘗渡水者,宜以魚眼湯●銀洽反(八)半許半生「四」用。朝歌大蒜「五」,辛辣(九)異常,宜分破去心——全心(十)——用之,不然辣(九)則失其食味也。

生薑:削去皮,細切,以冷水和之,生布絞去苦汁。苦汁(十一)可以香魚羹。無生薑,用乾薑。五升兗,用生薑一兩,乾薑則減半兩耳。

橘皮:新者直用,陳者以湯洗去陳垢。無橘皮,可用草橘子;馬芹子「六」亦得用。五升兗,用一兩「七」。草橘、馬芹,准此為度。薑、橘取其香氣,不須多,多則味苦。

白梅:作白梅法,在《梅杏篇》「八」。用時合核用。五升兗,用八枚足矣(十二)。

熟栗黃:諺曰:「金兗玉膾「九」」,橘皮多則不美,故加栗黃,取其金色,又(十三)益味甜。五升兗,用十枚栗。用黃軟者;硬黑者,即不中使用也。

米飯:膾兗「一0」必須濃,故諺曰:「倍著兗」。蒜多則辣,故加飯,取其甜美耳。五升兗,用飯如雞子許大。

先擣白梅、薑、橘皮(十四)為末,貯出之。次擣栗、飯使熟;以漸下生蒜,蒜頓難熟,故宜以漸。生蒜難擣,故須先下。舂令熟;次下●蒜。兗熟,下鹽復舂,令沫(十五)起。然後下白梅、薑、橘末復舂,令相得。下醋解之。白梅、薑、橘,不先擣則不熟;不貯出,則為蒜所殺,無復香氣,是以臨熟乃下之。醋必須好,惡則兗苦。大醋經年釅者,先以水調和,令得所,然後下之。慎勿著生水於中,令兗辣而苦。純著大醋,不與水調醋,復不得美也。

右件法,止為膾兗耳。餘即薄作,不求濃。

膾魚,肉裏(十六)長一尺者第一好;大則皮厚肉(十七)硬,不任食,止可作鮓魚耳。切膾人,雖訖亦不得洗手,洗手則膾濕;要待食罷,然後洗也。洗手則膾濕,物有自然相厭,蓋亦「燒穰殺瓠」之流,其理難彰矣。

《食經》曰:「冬日橘蒜兗,夏日白梅蒜兗。肉膾不用梅「一一」。」

作芥子醬法(十八):先曝芥子令乾;濕則用不密「一二」也。淨淘沙「一三」,研令(十九)極熟。多作者,可碓擣,下絹簁,然後水(二十)和,更研之也。令悉著盆「一四」,合(二一)著掃帚(二二)上少時,殺其苦氣——多停則令(二三)無復辛味矣,不停則太辛苦。摶作丸(二四),大如李,或餅子,任在人意也。復曝乾。然後盛以絹囊,沈之於美醬中,須則取食。

其為兗者,初殺訖,即下美酢解之。

《食經》作芥醬法:「熟擣芥子,細篩取屑,著甌(二五)裏,蟹眼湯洗之。澄去上清,後(二六)洗之。如此三過,而去(二七)其苦。微火上攪之,少熇「一五」,覆甌瓦(二八)上,以灰圍甌邊。一宿即成。以薄酢解,厚薄任意。」

崔寔曰:「八月,收韭菁「一六」,作擣兗。」

本篇內各「蒜」字,明抄、湖湘本如文;院刻、金抄多作「●」,俗偽字。本書統一作「蒜」。

(二)「檀木」,院刻、金抄、明抄作「粳米」,湖湘本作「米」,均誤;僅漸西本作「檀木」,是。漸西本是根據湖湘本的眉上原刻校語「米作檀木」改正的。丁國鈞校本即據漸西本的原始校本(即吾點系統校勘本,詳見附錄《宋以來齊民要術校勘始末述評》)轉錄,其校語是湖湘本刻錯自校的校改,並非另有一個明本作「檀木」。

院刻、明抄作「汗」,金抄、湖湘本等作「汙」,恐均非,疑應作「汁」,指兗汁。

(四)「令」,明抄、湖湘本脫,據院刻、金抄補。

(五)「揮汗或能灑污」,「汗」,金抄誤作「汙」,明抄誤作「汁」,院刻、湖湘本不誤。「灑污」,院刻誤作「灑汗」,金抄誤作「麗汙」,明抄不誤(「污」,明抄原作「汙」,本書統一作「污」)。

本段以下六段,原只「蒜」、「生薑」、「橘皮」、「白梅」、「熟栗黃」、「米飯」六種兗料的名稱是大字,內容均作雙行小字。但實際這些都是對各種兗料的處理和用量,應作正文大字,茲均改為大字。原不分段,亦分段以醒眉目。

(七)「掐」,明抄誤作「稻」。

(八)「銀洽反」,院刻、金抄同,但金抄「洽」字竄作正文;明抄作「錄洽反」;湖湘本誤合成「●合」二字(「●」字是「反錄」二字誤「反」為「石」又誤合成一字),作正文。按「●」,同「煠」,《廣雅‧釋詁二》「煠」字的曹憲音注有「弋涉」、「士合」等切,《集韻》作「側洽切」,茲姑從院刻。

院刻、金抄作「●」,但「蒜多則辣」,仍作「辣」;明抄、湖湘本全作「辣」。二字同。本書一律作「辣」。

(十)「全心」,各本同,當有脫誤。黃麓森校記:「乃「全」上脫「勿」耳」,有可能。

(十一)「苦汁」,院刻、金抄重文,明抄、湖湘本不重,茲據補。

(十二)「矣」上院刻、金抄、明抄有「之」字,明清刻本沒有,茲刪去。

(十三)「又」,院刻、金抄誤作「人」,明抄、湖湘本不誤。

(十四)院刻、金抄作「橘」,明抄、湖湘本作「橘皮」,茲從明抄。

(十五)「沫」下明抄、湖湘本有「之」字,衍,據院刻、金抄刪去。

(十六)「肉裏」,據下篇作魚鮓法「肉長尺半以上,皮骨堅硬,不任為膾者」,是指去掉頭尾後的魚身。「裏」,明抄作「裹」,誤,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膾魚」即指作膾的魚。《要術》無作膾專篇,八和濃兗是用於食膾的兗,所以連帶述及膾魚法。另外的膾,見於下面《羹臛法》篇。

(十七)明抄、湖湘本作「肉」,院刻、金抄作「骨」。

(十八)「芥子醬法」是另一項目,雖在《食經》文後,仍是《要術》本文。下條芥子醬出自《食經》,故再予標明《食經》。

「作芥子醬法」和「《食經》作芥醬法」,原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均係雙行小字,茲一併改為大字。

(十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明抄誤作「今」。

(二十)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水」,明抄誤作「犁」。

(二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合」,明抄誤作「令」。

(二二)院刻作「」,湖湘本作「●」,明抄作「帚」,字同;金抄脫。本書統一作「帚」。又「掃帚」,指炊事上用的刷洗用具,或者竟是「炊帚」之誤。

(二三)院刻、金抄作「令」,明抄、湖湘本誤作「冷」。

(二四)院刻、金抄作「丸」;明抄、湖湘本作「圓」,是宋理宗以後避趙桓(宋欽宗)的同音字改的。又「丸」下明抄、湖湘本有「子」字,院刻、金抄無。

(二五)「甌」是小盂,明抄作「瓮」,湖湘本作「甕」,均誤,據院刻、金抄改正。

(二六)「後」,各本同,黃麓森校記:「乃「復」之訛」,應是「復」字。

(二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去」,明抄誤作「失」。

(二八)院刻、金抄作「瓦」,指將甌倒覆在瓦器上,就放著不移開,外周用灰圍著,使吸去水份;明抄誤作「瓮」,湖湘本誤作「房」。

「一」「兗」,字亦作「虀」、「齏」,本字作「●」。鄭玄注《周禮‧天官》「醢人」,酸菜細切的叫做「兗」,全物的叫做「菹」;字從韭,《通俗文》:「淹韭曰兗」(《太平御覽》卷八五五引),說明和辛、酸等味分不開。本篇有芥子兗,卷三《荏蓼》篇有「蓼可為兗」,卷九《飧飯》篇「胡飯法」有胡芹、蓼加醋作成的「飄兗」,卷三《種蘘荷芹●》篇有「馬芹子,可以調蒜兗」,配料都比較簡單。這裏「八和兗」用八種物料搗爛調製而成,是一種比較複雜混合的調味品。

「二」「強根」,蒜瓣底部硬結的瘢。

「三」「渡水」,察其用意,似在解去大蒜的辛辣味,所指似是泡醃過的蒜。

「四」「許」是約計數量或混統地指說質量的詞,如少許,多許,幾許,如許等。所謂「半許半生」,意即一半的程度是生的,亦即「半生半熟」之意。從「●」的含義,也可說明。「●」,《集韻》:「側洽切」,是在湯中暫沸即撈出,目的在解去某種蔬菜和肉類的苦澀或腥羶的氣味,正係半生半熟。當然生熟的程度,決定於沸的時間的長短,過嫩的只能用滾湯泡。這樣的處理法,現在群眾還叫「●」,方言地區相當廣(當然也有相近的轉音)。再沸到熟,就是「煮」了。此字有多種寫法和借用字,《要術》中有「渫」、「煠」、「●」等。例如卷三《種胡荽》篇作胡荽菹:「湯中渫出之」,卷九《素食》篇「缹茄子法」:「湯煠去腥氣」,特別是本卷《羹臛法》篇對蓴的處理:「熱湯暫●之,然後用,不●則苦澀」,說得更明白,正是這種半生半熟地去苦澀或辣味的●法。

「五」「《朝歌》大蒜」,見卷三《種蒜》篇。《要術》中的菜餚,幾乎和酸分不開。關於辛辣,以大蒜論,在本篇和《種蒜》篇一再提到嫌辣,但沒有提到嫌葷氣。這和陶弘景相反,陶是南方人。他注《名醫別錄》的「葫」(大蒜)認為:「性最熏臭,不可食。」

「六」「草橘子」,未詳,參看本卷《作醬等法》篇注釋「六」。「馬芹子」,見卷三《種蘘荷斤●》篇注釋「七」。

「七」「用一兩」,承上文橘皮而言,指橘皮的用量。

「八」「《梅杏篇》」,即卷四《種梅杏》篇,有「作白梅法」,說到「調鼎和兗,所在多入。」

「九」《論語‧鄉黨》:「膾不厭細。」《說文》:「膾,細切肉也。」它的切法,《禮記‧少儀》說:「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鄭玄注:「聶之言●也。先藿葉切之,復報切之則成膾。」是說先批成大片(「●」,也就是「藿葉切」),再回頭細切成膾。本卷《作醬等法》篇「作魚醬法」的「如膾法,披破,縷切之」,正是這樣的切法。膾常和魚腥分不開,故字也寫作「鱠」。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一「乳穴魚」下記載說:「吳王江行食鱠,有餘,棄江中為魚,今江中有魚名「吳王餘鱠」者,長數寸,大如簪,是也。」南宋范成大《吳郡志》卷二九「鱠殘魚」引《博物志》「吳王」指孫權,並說:「今有魚,猶名「吳王餘鱠」者,長數寸,大如筋,尚類鱠形。」按所指為銀魚,所以銀魚又名「鱠殘魚。」膾法是細切的肉,這是很好的說明。

「一0」「膾兗」,指膾中用的兗。下文「止為膾兗耳」,義同。

「一一」「肉膾不用梅」,指肉膾所用的兗,不加白梅。則上文「白梅蒜兗」,顯然用於魚膾。

「一二」「用不密」,未詳。或有脫訛,待進一步查證。

「一三」「淘沙」,淘洗沙汰。

「一四」「令悉著盆」,使調水研熟的芥子末全貼在盆底,以便於倒覆在炊帚上,使其散失和揮發一部分辛辣的芥子油,所謂「殺其苦氣」。

「一五」「熇」,音臛,又音考,指火乾;「少熇」,待稍稍乾燥。此亦《食經》用語。

「一六」卷三《種韭》篇引《四民月令》「藏韭菁」注:「菁,韭花也。」即韭菜薹。

作魚鮓第七十四凡作鮓「一」,春秋為時,冬夏不佳。寒時難熟。熱則非鹹不成,鹹復無味,兼生蛆;宜作裛(一)鮓也。

取新鯉魚,魚唯大為佳。瘦魚彌勝,肥者雖美而不耐久。肉長尺半以上,皮骨堅硬,不任為膾者,皆堪為鮓也。去鱗訖,則臠「二」。臠形長二寸,廣一寸,厚五分,皆使臠別有皮。臠大者(二),外以過熟傷醋,不成任食(三);中始可噉;近骨上,生腥不堪食:常三分收一耳。臠小則均熟。寸數者,大率言耳,亦不可要「三」。然脊骨宜方斬,其肉厚處薄收皮「四」,肉薄處,小「五」復厚取皮。臠別斬過,皆使有皮,不宜令有無皮臠也。手擲著盆水中,浸洗(四)去血。臠訖,漉出,更於清水中淨洗。漉著盤中,以白鹽散之。盛著籠中,平板石上迮「六」去水。世名「逐水」。鹽水不盡,令鮓臠爛。經宿迮之(五),亦無嫌也。水盡,炙一片(六),嘗鹹淡。淡則更以鹽和糝「七」;鹹則空下糝,不復(七)以鹽按之。

米飯為糝,飯欲剛,不宜弱;弱則爛鮓。并茱萸、橘皮、好酒,於盆中合和之。攪令糝著魚乃佳。茱萸全用,橘皮細切:並取香氣,不求多也。無橘皮,草橘子亦得用。酒,辟諸邪惡,令鮓美而速熟。率一斗鮓,用酒半升(八),惡酒不用。

布魚於瓮子中,一行魚,一行糝,以滿為限。腹腴「八」居上。肥則不能久,熟須先食故也。魚上多與糝。以竹篛(九)交橫帖「九」上,八重乃止。無篛,菰「一0」、蘆葉並可用。春冬無葉時,可破葦「一一」代之。削竹插瓮子口內,交橫絡之。無竹者,用荊也。著屋中。著日中、火邊者,患臭而不美。寒月(十)穰厚茹,勿令凍也。赤漿出,傾卻。白漿出,味酸,便熟。食時手擘,刀切則腥。

作裹鮓法(十一):臠魚,洗訖,則鹽和糝。十臠為裹(十二),以荷葉裹之,唯厚為佳,穿破則蟲入。不復須水浸、鎮迮之事(十三)。只三二日(十四)便熟,名曰「暴「一二」鮓」。荷葉別有一種(十五)香,奇相發起香氣,又勝凡鮓。有茱萸、橘皮則用,無亦無嫌也。

《食經》作蒲鮓「一三」法:「取鯉魚二尺以上,削,淨治之。用米三合,鹽二合,醃(十六)一宿。厚與糝。」

作魚鮓法(十七):剉魚畢,便鹽醃。一食頃,漉汁「一四」令盡,更淨洗魚,與飯裹,不用鹽也。

作長沙蒲鮓法:治大魚,洗令淨,厚鹽,令魚不見。四五宿,洗去鹽,炊白飯「一五」,漬清水中(十八)。鹽飯釀。多飯無苦(十九)。

作夏月魚鮓法:臠一斗,鹽一升八合,精米三升,炊作飯,酒二合,橘皮、薑半合,茱萸二十顆,抑(二十)著器中。多少以此為率。

作乾魚鮓法:尤宜春夏。取好乾魚——若(二一)爛者不中,截卻頭尾,暖湯淨疏洗,去鱗,訖,復以冷水浸。一宿一易水。數日肉起「一六」,漉出,方四寸斬。炊粳米飯為糝,嘗鹹淡「一七」得所;取生茱萸葉布甕子底;少取生茱萸子和飯——取香而已,不必多,多則苦。一重魚,一重飯,飯倍多早熟。手按令堅實。荷葉閉口,無荷葉,取蘆葉;無蘆葉,乾葦葉亦得。泥封,勿令漏氣,置日中。春秋一月,夏二十日便熟,久而彌好。酒、食俱入。酥塗火炙特精,●「一八」之尤美也。

作豬肉鮓法:用豬肥豵「一九」肉。淨爓(二二)治訖,剔去骨,作條,廣五寸。三(二三)易水煮之,令熟為佳,勿令太爛。熟,出,待乾,切如鮓臠:片之皆令帶皮。炊粳米飯為糝,以茱萸子、白鹽調和。布置一如魚鮓法。糝欲倍多,令早熟。泥封,置日中,一月熟。蒜、兗、薑、鮓,任意所便。●之尤美,炙之珍好。

(一)「裛」,院刻、明抄、湖湘本同;金抄不清楚,像「裹」。黃麓森校記:「乃裹之訛」。日譯本改為「裹」字。按《要術》中並無「裛鮓」法,下條就是「作裹鮓法」,此字可能是「裹」字之誤。不過考慮到下篇有「作浥魚法」,注明可以「作鮓」,「浥」同「裛」,茲仍從院刻作「裛鮓」存疑。

院刻、金抄作「者」,明抄、湖湘本誤作「長」。

(三)「不成任食」,院刻、金抄、明抄同,「成」,疑衍;湖湘本「任」作「佳」,亦欠妥。

(四)「洗」,明抄、湖湘本同;院刻、金抄作「法」,誤。但從「法」推測,疑「洗」亦誤。按「去」本作「●」(見《說文》),因亦寫「法」為「●」。「●」和「汰」字極像,極易致誤,疑原係「汰」字,院刻承底本誤作「●」而作「法」,明抄又誤作「洗」。因為此時並沒有「洗」,只是浸著自然汰去腥血,等切完臠塊,然後纔是「淨洗」,故字應作「汰」。

院刻、金抄作「之」,明抄、湖湘本作「者」。

院刻、金抄作「片」,明抄、湖湘本誤作「半」。

湖湘本作「不復」,院刻、金抄、明抄作「下復」。按「不復」是說用淡糝不再加鹽,「下復」則指淡糝下去後仍下鹽,與魚塊淡時沒有分別了,而且「下復」在行文上也很別扭,應以「不復」為合理,故從湖湘本。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升」,明抄誤作「斤」。

(九)「篛」即「箬」字(《食經》、《食次》作「箬」),各本均從艸作「蒻」(注同),訛,茲改正。

院刻、金抄作「寒月」;明抄誤作「寒者」,湖湘本脫「寒」字,只一「者」字。

(十一)自「作裹鮓法」至「作夏月魚鮓法」五條,原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均係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二)「十臠為裹」,僅院刻如文;「十」,明抄誤作「一」;「裹」,金抄誤作「漿」,明抄誤作「裏」,湖湘本誤作「穰」,均據院刻改正。

(十三)「之事」,院刻、金抄無,明抄有(湖湘本亦有,但誤作「之畢」),以有較完整,卷七《造神麴并酒》篇「又造神麴法」有「無復……之事」句例,茲據明抄加。

(十四)「只三二日」,明抄、湖湘本作「三日」,茲據院刻、金抄補正。

(十五)明抄、湖湘本作「一種」,院刻、金抄作「十種」,誤。

(十六)「醃」,明抄誤作「酸」,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七)這條以下的三條,都是《食經》文。「作乾魚鮓法」以下二條,換了項目,是賈氏本文。

(十八)「漬清水中」,應在「洗去鹽」的下面,指將魚塊漬在清水中。全文應作「……洗去鹽,漬清水中。炊白飯,鹽飯釀」。

(十九)明抄作「苦」,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若」。「無苦」,猶言「無患」、「無妨」,茲從明抄。

(二十)「抑」,金抄誤作「擇」,湖湘本誤作「仰」,明抄訛作「●」,據院刻改正。

(二一)明抄、湖湘本作「若」,院刻、金抄誤作「苦」。

(二二)院刻、金抄作「爓」(參看卷六《養豬》篇校記);明抄、湖湘本作「爛」,誤。

(二三)「三」下明抄、湖湘本衍「分」字,據院刻、金抄刪去。

「一」「鮓」,音炸,《釋名‧釋飲食》:「鮓,滓也,以鹽米釀之如菹,熟而食之也。」則所指不僅是釀魚,凡用鹽米釀魚、肉類,都是「鮓」。《玉篇》:「藏魚也」,則專指藏魚,但可以有各種藏法,如醃藏、醬藏、糟藏等。《要術》所稱的「鮓」,完全和《釋名》相同,類似糟魚、糟肉。

「二」「臠」,塊切肉。這裏作動詞用,即切成稍厚成片的塊肉。更大的臠塊,古稱「胾」,音置。

「三」「要」,必,呆定,拘泥。

「四」「薄」,指狹,即橫面的寬度,不是縱面的厚度;斬得狹一點,橫面帶皮的寬度就相應的狹了,所以說,「薄收皮」。下文「厚取皮」,同例。據此,「方斬」是指豎斬,不是斬成方塊。《要術》烹飪、醃藏各篇所稱的「方」,有時即指正割的寬度,不是正方的塊。

「五」「小」,古與「少」通用,意即稍微,略微。

「六」「迮」,音責,又音作,也寫作「笮」,《玉篇》「迫迮也」。卷十「甘蔗「二一」」引《異物志》:「迮取汁」,實際即今「榨」字。本卷《羹臛法》篇「槧淡」,卷九《炙法》篇「●炙●法」,《作●奧糟苞》篇「作犬●法」、「苞●法」均有此字(均《食經》、《食次》文),本篇下條還有「鎮迮」,都是壓榨的意思。

「七」「糝」,讀如散音,同「●」,《說文》:「以米和羹也。」由此義引申,凡攙和在魚肉、菜餚中的米飯都叫「糝」。在《要術》中,本篇是用以醃釀魚、肉,下文羹臛、蒸缹、煎消、菹綠等篇,則用以烹調各種羹餚,都叫做「糝」。

「八」「腴」,音俞,《說文》:「腹下肥也。」

「九」「帖」通「貼」,意即鋪貼上去。《多能鄙事》卷一「魚鮓方」:「入磁罐捺實,箬蓋,竹簽插定。」就是這裏的「以竹篛交橫帖上,削竹插瓮子口內,交橫絡之」。

「一0」「菰」(音姑),禾本科,亦名「蔣」(見卷四)《種棗》篇及卷十「蔣「七一」」),俗名茭筍、茭白。這裏是用它的葉。

「一一」「葦」就是蘆,但分開來,古時稱秀前為「蘆」,秀成後為「葦」,好像荻的稱秀前為「薍」,秀成後為「萑」。下文稱新鮮的為「蘆葉」,老的為「乾葦葉」,卷六《養羊》篇稱「初草實成時」的為「蘆、薍」,本卷《黃衣黃蒸及糱》篇稱六月的荻為「薍」,《要術》中對於蘆、荻二種的名稱,還保留著這樣的界限。

「一二」「暴」,速成,快熟。

「一三」本篇二條「蒲鮓法」,都沒有提到怎樣用蒲。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蒲菹」條引《詩義疏》吳人以「蒲蒻」為菹,「又以為鮓」,《圖經本草》也說香蒲「可以為鮓」。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中的卷二三「菹鮓」:「藏魚筍為鮓」。《食經》是南方人作品,這裏所稱「蒲鮓」,應是指在魚中雜以蒲筍為鮓,未知《食經》是否有脫漏或略去不提?

「一四」在水中隔出固體物叫做「漉」(參看本卷《黃衣黃蒸及糱》篇注釋「二」),不但《要術》本文沒有含混,古人著述,也多如此。但這裏「漉汁」,指漉去水液,不指固體物。這是《食經》文,賈氏本文,無此用例。

「一五」「白飯」,意即《羹臛法》篇「鱧魚湯」的「白米糝」。

「一六」「起」,發漲。

「一七」「嘗鹹淡」,當是指糝,省去以鹽和糝一類字。

「一八」「炙」,卷九有《炙法》篇。「●」,本卷有《●腤煎消》篇,其篇首各條就是●魚鮓法,見各該條注釋。「火炙特精,●之尤美」,與下文「●之尤美,炙之珍好」相同。

「一九」「豵」,《說文》:「生六月豚。……一曰,一歲曰豵。」「豬肥豵肉」,意即肥豵的豬肉。

(一)、鹿、野豬、家豬肉。或作條,或作片,罷「二」,凡破肉,皆須順理,不用斜斷。各自別搥(二)牛羊骨令碎,熟煮取汁,掠去浮沫,停之使清。取香美豉,別以冷水淘去塵穢。用骨汁煮豉,色足味調,漉去滓。待冷,下「三」:鹽;適口而已,勿使過鹹。細切蔥白,擣令熟;椒、薑、橘皮,皆末之,量多少。以浸脯,手揉令徹。片脯三宿則出,條脯須嘗看味徹乃出。皆細繩穿,於屋北簷下陰乾。條脯浥浥時,數以手搦令堅實。脯成,置虛靜庫「四」中,著煙氣則味苦。紙袋籠「五」而懸之。置於甕則鬱浥;若不籠,則青蠅(三)、塵污。臘月中作條者,名曰「瘃脯「六」」,堪度夏。每取時,先取其肥者。肥者膩,不耐久。£  脯腊第七十五作五味脯「一」法:正月、二月、九月、十月為佳。用牛、羊、

、鹿肉之精者。雜膩則不耐久。破作片,罷,冷水浸,搦去血,水清乃止。以冷水淘白鹽,停取清,下椒末,浸。再宿出,陰乾。浥浥時,以木棒輕打「八」,令堅實。僅使堅實而已,慎勿令碎肉出。瘦死牛羊及羔犢彌精。小羔子,全浸之。先用暖湯淨洗,無復腥氣,乃浸之。£  作度夏白脯「七」法:臘月作最佳。正月、二月、三月,亦得作之。用牛、羊、

作甜「九」脆脯法(四):臘月取獐、鹿肉,片,厚薄如手掌。直陰乾,不著鹽。脆如凌雪也。

作鱧魚脯法:一名鮦魚也。十一月初,至十二月末作之。不鱗不破,直以杖刺口中(五),令到尾。杖尖頭作樗蒱(六)之形「一0」。作鹹湯,令極鹹,多下薑、椒末,灌魚口,以滿為度。竹杖穿眼,十箇一貫,口向上,於屋北簷下懸之,經冬令瘃。至二月三月,魚成。生刳取五臟,酸醋浸食之,俊美乃勝「逐夷「一一」」。其魚,草裹泥封,煻灰中爊(七)「一二」烏刀切之。去泥草,以皮、布裹而搥之。白如珂雪,味又絕倫,過飯下酒,極是珍美也。

五味腊(八)法:臘月初作。用鵝、鴈、雞、鴨、鶬、鳵、鳧、「一三」雉、兔、(九)鶉、生魚,皆得作。乃淨治,去腥竅及翠上「脂瓶」「一四」。留「脂瓶」則臊也。全浸,勿四破。別煮牛羊骨肉取汁,牛羊則(十)得一種,不須並用。浸豉,調和,一同五味脯法。浸四五日,嘗味徹,便出,置箔上陰乾。火炙,熟搥。亦名「瘃腊」,亦名「瘃魚」,亦名「魚腊」。雞、雉、鶉三物,直去腥藏,勿開臆。

作脆腊(十一)法:臘月初作。任為五味腊(十二)者,皆中作,唯魚不中耳。白湯熟煮,接(十三)去浮沫;欲出釜時,尤須急火,急火(十四)則易燥。置箔上陰乾之。甜脆殊常。

「一五」上,奴嫌反;下,胡化反。耳。去直(十五)鰓,破腹作「一六」,淨疏洗,不須鱗。夏月特須多著鹽;春秋及冬,調適(十六)而已,亦須倚鹹「一七」;兩兩相合。冬直積置,以席覆之;夏須甕盛泥封,勿令蠅蛆。瓮須鑽底數孔,拔引去腥汁,汁盡還塞。肉紅赤色便熟。食時洗卻鹽,煮、蒸、炮「一八」任意,美於常魚。作鮓、醬、爊(十七)、煎「一九」悉得。–  作浥魚法:四時皆得作之。凡生魚悉中用,唯除

」。£」,茲從明抄、湖湘本一律作「£」,院刻、金抄作「獐」,字同,但他處仍作「£  (一)「

本篇各「搥」字,明抄從手從木不一致,湖湘本全從木,院刻、金抄全從手字通用。本書一律從手。

(三)「青蠅」,明抄、湖湘本同;院刻、金抄倒作「蠅青」。

本條原僅「作甜脆脯法」的標目作大字,餘為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明抄脫「中」字,據院刻、金抄補。湖湘本脫「之不鱗不破……作樗蒱之形作」二十三字。

(六)「樗蒱」,從院刻;明抄作「樗蒲」,字通;金抄作「樗●」,誤。

院刻、金抄作「爊」;明抄、湖湘本作「熝」,誤。

(八)「腊」及下條「脆腊」的「腊」,各本均作「脯」,誤。黃麓森校記舉出四點理由:(一)下條注文「任為五味腊者」,即指此「五味腊」,字應作「腊」;(二)篇首已有「五味脯」,又名「瘃脯」,而此條則云又名「瘃腊」,又名「魚腊」,明是「腊」字;(三)本條說「一同五味脯法」,正說明本條不叫「五味脯」;(四)《周禮‧天官》「腊人」鄭玄注,大物薄析叫做「脯」,小物全乾叫做「腊」,篇首「五味脯」是用牛羊等大物作成條片,這裏是用鵝鴨等小物全作,明是腊法。所言極有理,而且本篇以脯腊為題,不能沒有腊法,前文是脯法,以下二條正接寫腊法,無疑是「腊」字之誤,故為改正(日譯本本條也改了,但下條仍舊)。

院刻作「」,是「●」的簡寫字,今通作「鵪」,即鵪鶉;金抄、明抄作「鴿」,則指「鴿」和「鶉」,亦未始不可,但院刻自作「」,茲從院刻。

(十)「則」,院刻、金抄、明抄原作「科」,湖湘本作「料」(脫「一種」二字),均誤。按《說文繫傳》:「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制之也。」故「則」有「僅」、「只」義,詞曲中多用之。這裏是說或牛或羊,「只得一種,不須並用,」顯係「則」字之誤,故改正。

(十一)「脆腊」,原作「脆脯」,據注文「五味腊」改,參看校記(八)。「脆」,院刻、金抄作「」,字同(明抄誤作「」,湖湘本誤作「●」),本書統一作「脆」。

(十二)「五味腊」,院刻、金抄同;明抄作「三味哺」,湖湘本作「五味哺」,均誤。

(十三)院刻、金抄作「接」,明抄、湖湘本作「掠」。

(十四)明抄、湖湘本脫「火」字,據院刻、金抄補。

(十五)「去直」,疑「直去」倒錯,是說只去鰓,和下文「不須鱗」(不去鱗)相應。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調適」,院刻、金抄作「調釋」。

(十七)「爊」,明抄、湖湘本仍誤作「熝」,院刻墨糊不清,金抄脫,據《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一」「五味脯」,即五香腊肉。五味即下文的蔥白、花椒、生薑、橘皮和豉汁。下文「五味腊法」,也是用這五味來調和。關於脯和腊,混稱時都是乾肉,分指則有別。《周禮‧天官》「腊人」鄭玄注「乾肉」說:「薄析曰脯。棰之而施薑桂曰鍛脩。腊,小物全乾。」同是乾肉,大動物析成條片的叫做「脯」,小動物全作的叫做「腊」,加薑桂等辛香作料並輕搥使乾實的叫做「鍛脩」(「脩」也是乾肉)。脯、腊的名稱和「鍛脩」的作法,均見本篇。

「二」「罷」,應作「訖」講,即完了。又讀若迫音,《集韻》同「副」:「判也」。《禮記‧曲禮》鄭玄注:「副,析也。」則「罷」可作剖析講,即切成片。不過「罷」字「同副」的解釋,不見於唐以前字書,而且已經說「作片」,何必重言「罷」這個僻典?本卷末《菹綠》篇「白瀹豚法」有「豚令淨,罷」的句例,「罷」即作「訖」講,很通俗。這裏也應以通俗講法為宜,即切肉「完了」之後接著就各別搥破各種的骨,用以煮汁浸漬各該同種的肉。

「三」「下」的對象,逕貫下文蔥白、椒、薑、橘皮。將單一的名詞和複雜的子句並列著,一起作為動詞「下」的賓詞,這樣的句法,在《要術》中雖有,但不多。

「四」「虛靜庫」,閒靜潔淨的儲藏間。《釋名‧釋宮室》:「庫,舍也,物所在之舍也。故齊魯謂庫曰舍也。」

「五」「籠」,套起來。

肉受凍叫「瘃」。所謂「瘃脯」,實際就是經臘月風凍而成的「臘肉」。

單純一色不雜他物叫做「白」,如下文「作脆腊法」的「白湯熟煮」,就是用白開水淡煮。這裏「白脯」,對「五味脯」說,就是只用鹽、椒,不加五味的。

「八」「以木棒輕打」,這就是鄭玄所說的「鍛脩」,見注釋「一」。下文「鱧魚脯」、「五味腊」,也採用此法。

「九」「甜」,對不加鹽說。不加鹽的原來味道,在南方叫做「淡」,在北方多叫「甜」。

「一0」「樗蒱之形」,指杖的上端削成尖銳形。「樗蒱」,亦名「五木」。宋程大昌《演繁露》:「五木之形,兩頭尖銳。」

「一一」「逐夷」,即《作醬等法》篇的「鱁」。這也是吃魚腸五臟的。

「一二」「煻灰」,即熱灰。「爊」,音熬,就是在熱灰中煨。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三「煻煨」注:「《通俗文》:「熱灰謂之煻煨。」煨,亦爊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謂埋物熱灰中令熟也。」

「一三」「鶬」,亦名鶬鴰,鶬雞。「●」,音寶,《玉篇》:「與鴇同」。「鳧」是野鴨。

「一四」「腥竅」,指生殖腔。「翠」,廣韻:「鳥尾上肉。」「脂瓶」,指尾上的脂腺。

子。」–魚。「」,音獲,也叫●魚、鮠魚,也是一種無鱗而多黏液的魚。又王念孫《廣雅疏證》:「今揚州人謂大–」即–  「一五」「

「一六」「」,音披,破魚叫「」,據下文「兩兩相合」,是將一魚破成兩片,上鹽後依舊兩片合攏成一魚。

「一七」「倚鹹」,偏鹹,稍稍多放些鹽。

「一八」「炮」,肉外用物包裹,在火中烤炙。參看本卷《蒸缹》篇注釋「十二」。

「一九」「作鮓」,將這個醃魚再作成鮓,上篇有「裛鮓」,或即指此。「醬」,指作成醬魚。「爊」是火煨。「煎」是油炸。

羹臛「一」法第七十六(一)

《食經》作芋子酸臛法(二):「豬羊肉各一斤,水一斗,煮令熟。成治芋子一升——別蒸之——蔥白一升,著肉中合煮,使熟。粳米三合,鹽一合,豉汁一升,苦酒五合,口調其味,生薑十兩(三)。得臛一斗。」

作鴨臛法:用小鴨六頭,羊肉二斤,大鴨五頭。蔥三升,芋二十株「二」,橘皮三葉,木蘭「三」五寸,生薑十兩,豉汁五合,米一升,口調其味。得臛一斗(四)。先以八升酒煮鴨也。

作鱉臛法:鱉且完全煮「四」,去甲藏。羊肉一斤,蔥三升,豉五合,粳米半合(五),薑五兩,木蘭一寸,酒二升,煮鱉。鹽、苦酒,口調其味也。

作豬蹄酸羹一斛(六)法:豬蹄三具「五」,煮令爛,擘去大骨。乃下蔥、豉汁、苦酒、鹽,口調其味。舊法用餳六斤,今除也。

作羊蹄臛法:羊蹄七具,羊肉十五斤。蔥三升,豉汁五升,米一升,口調其味,生薑十兩,橘皮三葉也。

作兔臛法:兔一頭,斷,大如棗。水三升,酒一升,木蘭五分,蔥三升,米一合,鹽、豉、苦酒,口調其味也。

作酸(七)羹法:用羊腸二具,餳六斤,瓠葉六斤。蔥頭二升,小蒜三升,麵三升,豉汁、生薑、橘皮,口調之。

作胡羹法:用羊六斤,又肉四斤,水四升,煮;出,切之。蔥頭一斤,胡荽一兩「六」,安石榴汁數合,口調其味。

作胡麻羹法:用胡麻一斗,擣,煮令熟,研取汁三升。蔥頭二升,米二合,著(八)火上。蔥頭、米熟,得二升半在。

作瓠葉羹法:用瓠葉五斤,羊肉三斤。蔥二升,鹽蟻「七」五合,口調其味。

作雞羹法:雞一頭,解骨肉相離,切肉,琢「八」骨,煮使熟。漉去骨,以蔥頭二升,棗三十枚合煮。羹一斗五升。

作筍●「九」鴨羹法:肥鴨一隻,淨治如糝羹法(九),臠亦如此。●四升,洗令極淨;鹽淨,別水煮數沸,出之,更洗。小蒜白及蔥白、豉汁等下之,令沸便熟(十)也。

肺(十一)「一0」蘇本切(十二)法:羊肺一具,煮令熟,細切「一一」。別作羊肉臛,以粳米二合,生薑煮之。

作羊盤腸雌解(十三)法:取羊血五升,去中脈麻跡「一二」,裂之。細切羊胳肪(十四)二升,切生薑一斤(十五),橘皮三葉,椒末一合,豆醬清一升,豉汁五合,麵一升五合和米一升作糝,都合和,更以水三升澆之。解大腸,淘汰,復以白酒一過洗腸中,屈申以和灌腸。屈長五寸「一三」,煮之,視血不出,便熟。寸切,以苦酒、醬食之也。

羊節解法:羊●「一四」一枚,以水雜生米三升,蔥一虎口「一五」,煮之,令半熟。取肥鴨肉一斤,羊肉一斤,豬肉半斤,合剉,作臛,下蜜令甜。以向熟「一六」羊●投臛裏,更煮,得兩沸便熟。

治羊,合皮如豬(十六)法「一七」善矣。

羌煮法:好鹿頭,純「一八」煮令熟。著水中洗,治作臠,如兩指大。豬肉,琢,作臛。下蔥白,長二寸一虎口,細琢薑及橘皮各半合,椒少許;下苦酒、鹽、豉適口。一鹿頭,用二斤豬肉作臛。

食膾魚蓴羹(十七):芼「一九」羹之菜,蓴為第一。四月蓴生,莖而未葉,名作「雉尾蓴」,第一肥美。葉舒長足,名曰「絲蓴」。五月六月用絲蓴「二0」。入七月,盡九月十月內,不中食,蓴有蝸蟲「二一」著故也。蟲甚微細,與蓴一體,不可識別,食之損人。十月,水凍蟲死,蓴還可食。從十月盡至三月,皆食「瑰蓴」。瑰蓴者,根上頭、絲蓴下茇也(十八)。絲蓴既死,上有根茇,形似珊瑚,一寸許肥滑處任用;深取即苦澀。

凡絲蓴,陂池種「二二」者,色黃肥好,直淨洗則用;野取,色青,須別鐺中熱湯暫●「二三」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