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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24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水一石,粟米飯一石。明旦作酢,今夜炊飯,薄攤使冷。日未出前,汲井花水,斗量著甕中。量飯著盆中,或栲栳「五」中,然後瀉飯著甕中。瀉時直傾下,勿以手撥飯。尖量麴末,瀉著飯上,慎勿撓攪,亦勿移動「六」。綿幕甕口。三七日熟。美釅少澱「七」,久停彌好。凡酢未熟、已熟「八」而移甕者,率多壞矣;熟則無忌。接取清,別甕著之(十六)。

秫米酢(十七)法:五月五日作,七月七日熟。入五月則多收粟米飯醋漿「九」,以擬和釀,不用水也。漿以極醋為佳。末乾麴,下絹篩。經用「一0」粳、秫米為第一,黍米亦佳。米一石,用麴末一斗,麴多則醋不美。米唯再餾。淘不用多遍。初淘瀋汁瀉卻。其第二淘泔,即留以浸饙,令飲泔汁盡,重裝作再餾飯。下,撣(十八)去熱氣,令如人體,於盆中和之,擘破飯塊,以麴拌之,必令均調。下醋漿(十九),更搦破,令如薄粥。粥稠即酢剋(二十),稀則味薄。內著甕中,隨甕大小,以滿為限。七日間,一日一度攪之;七日以外,十日一攪,三十日止。初置甕於北蔭(二一)中風涼之處,勿令見日。時時汲冷水遍澆甕外,引去熱氣,但勿令生水入甕中。取十石甕,不過五六斗糟耳。接取清,別甕貯之,得停數年也。

大麥酢法:七月七日作。若七日不得作者,必須收藏取七日水,十五日作。除此兩日則不成。於屋裏近戶裏邊置甕。大率小麥●一石,水三石,大麥細造一石——不用作米則利嚴(二二),是以用造。「一一」簸訖,淨淘,炊作再餾飯。撣令小暖如人體,下釀,以杷攪之,綿幕甕口。三日便發。發時數攪,不攪則生白醭「一二」,生白醭則不好。以棘子徹底攪之:恐有人髮落中,則壞醋。凡醋悉爾,亦去髮則還好。六七日,淨淘粟米五升,米亦不用過細,炊作再餾飯,亦撣如人體投之,杷攪,綿幕。三四日,看米消(二三),攪而嘗之,味甜美則罷;若苦者,更炊二三升粟米投之,以意斟量。二七日可食,三七日好熟。香美淳嚴,一盞醋,和水一,乃可食之。八月中,接取清,別甕貯之,盆合,泥頭,得停數年。未熟時,二日三日,(二四)須以冷水澆甕外,引去熱氣,勿令生水入甕中。若用黍、秫米投(二五)彌佳,白、蒼粟米亦得。

燒餅作酢法:亦七月七日作。大率麥●一斗,水三斗,亦隨甕大小,任人增加。水、●亦當日頓下。初作日,軟溲數升麵,作燒餅,待冷下之。經宿,看餅漸消盡,更作燒餅投。凡四五投(二六),當味美沸定便止。有薄餅緣諸麵餅(二七),但是燒●「一三」者,皆得投之。

迴酒酢法「一四」:凡釀酒失所味醋者,或初好後動未壓者,皆宜迴作醋。大率五石米酒醅,更著麴末一斗,麥●一斗,井花水一石;粟米飯兩石,撣(二八)令冷如人體,投之,杷攪,綿幕甕口。每日(二九)再度攪之。春夏七日熟,秋冬稍遲,皆美香。清澄後一月,接取,別器貯之。

動酒酢法「一五」:春酒壓訖而動不中飲者,皆可作醋。大率酒一斗,用水三斗,合甕盛,置日中曝之。雨則盆蓋之,勿令水入;晴還去盆。七日後當臭,衣生,勿得怪也,但停置,勿移動、撓攪之。數十日,醋成,衣沈,反更香美。日久彌佳。

又方:大率酒兩石,麥●一斗,粟米飯六斗,小暖投之,杷攪,綿幕甕口。二七日熟,美釅殊常矣。

神酢法:要用七月七日合和。甕須好。蒸乾黃蒸「一六」一斛,熟蒸「一七」三斛:凡二物,溫溫暖,便和之。水多少,要使相淹漬,水多則酢薄不好。甕中臥(三十)經再宿,三日便壓之,如壓酒法。壓訖,澄清(三一),內大甕中。經二三日,甕熱,必須以冷水澆(三二);不爾,酢壞。其上有白醭浮,接去之。滿一月,酢成可食。初熟,忌澆熱食,犯之必壞酢。若無黃蒸及者,用麥●一石,粟米飯三斛合和之。方與黃蒸同。盛置如前法。甕常以綿幕之,不得蓋。

作糟糠酢法「一八」:置甕於屋內。春秋冬夏,皆以穰(三三)茹甕下,不茹則臭。大率酒糟、粟糠中半。麤糠不任用,細則泥,唯中間收者佳。和糟、糠,必令均調,勿令有塊。先內荊、竹●「一九」於甕中,然後下糠、糟於●外,均平以手按之,去甕口一尺許便止。汲冷水,繞●外均澆之,候●中水深淺半糟便止。以蓋覆甕口。每日四五度,以挹取●中汁,澆四畔糠糟上。三日後,糟熟「二0」,發香氣。夏七日,冬二七日,嘗酢極甜美,無糟糠氣,便熟矣。猶小苦者,是未熟,更澆如初。候好熟,乃挹取●中淳濃者,別器盛。更汲冷水澆淋,味薄乃止。淋法,令當日即了。糟任飼豬。其初挹淳濃者,夏得二十日,冬得六十日;後淋澆者,止得三五日(三四)供食也。

酒糟酢法(三五):春酒糟則釅,頤酒(三六)糟亦中用。然欲作酢者,糟常濕下;壓糟極燥者,酢味薄。作法:用石磑子辣(三七)「二一」穀令破,以水拌而蒸之。熟便下,撣去熱氣,與糟相拌,(三八)必令其均調,大率糟常居多。和訖,臥於●(三九)甕中,「二二」以向滿為限,以綿幕甕口。七日後,酢香熟,便下水,令相淹漬。經宿,●孔子下之。夏日作者,宜冷水淋(四十);春秋作者,宜溫臥,以穰茹甕,湯淋之。以意消息之。

作糟酢法:用春糟(四一),以水和,搦破塊,使厚薄如未壓酒(四二)。經三日,壓取清汁兩石許,著熱(四三)粟米飯四斗投之,盆覆,密泥。三七(四四)日酢熟,美釅,得經夏停之。甕置屋下陰地(四五)。

《食經》作大豆千歲苦酒「二三」法:「用大豆一斗,熟汰(四六)之,漬令澤。炊,曝極燥。以酒醅灌之。任性多少,以此為率。「二四」」

作小豆千歲苦酒法(四七):用生小豆五斗,水汰(四八),著、甕中。黍米作饙,覆豆上。酒三石灌之,綿幕甕口。二十日,苦酢成。

作小麥苦酒法:小麥三斗,炊令熟,著堈(四九)中,以布密封其口。七日開之,以二石薄酒沃之,可久長不敗也。

水苦酒法:女麴「二五」、麤米「二六」各二斗,清水一石,漬之一宿,泲(五十)取汁。炊米麴飯「二七」令熟,及熱(五一)酘(五二)甕中。以漬米汁隨甕邊稍稍沃之,勿使麴發飯起。土泥邊,開中央(五三),板蓋其上。夏月(五四),十三日便醋「二八」。

卒成苦酒法:取黍米一斗,水五斗,煮作粥。麴一斤,燒令黃,搥破,著甕底。以熟好泥(五五)。二日便醋。

已嘗經試(五六),直「二九」醋亦不美。以粟米飯一(五七)斗投之,二七日後,清澄美釅,與大醋不殊也。

烏梅「三0」苦酒法:烏梅去核一升許肉,以五升苦酒漬數日,曝乾,擣作屑。欲食,輒投水中,即成醋爾。

蜜苦酒法:水一石,蜜一斗,攪使調和,密(五八)蓋甕口。著日中,二十日可熟也。

外國苦酒法:蜜一升(五九),水三合,封著器中;與少胡荾子「三一」著中,以辟,得不生蟲。正月旦作,九月九日熟。以一銅匕(六十)水添之,可三十人食。

崔寔曰:「四月四日可作酢。五月五日亦可作酢。」

(一)《要術》各篇篇題下的小注,院刻、金抄、明抄的格式都是字少時緊接在篇題下書寫,字多時另一行低格書寫。這裏「凡醋甕下……」也是另行低格書寫。因此在篇題下就有地位空著。在這個空著的地方,明抄多了「酢,今醋也」,湖湘本等多了「酢者,今醋也」的小注,但院刻、金抄沒有。很明顯,這是南宋以後的人加注的,茲刪去。

院刻、明抄作「醋」,金抄、湖湘本作「酢」,字同。

(三)「末」,院刻、湖湘本同,金抄作「未」,明抄作「木」,均誤。

本篇自「作大酢法」至篇末「外國苦酒法」二十一種醋的作法,均僅標目作大字(包括「又法」、「又方」),內容均係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連下文二條「又法」及「前件三種酢」三段,原均列在下文「秫米神酢法」條之後,變成了「秫米神酢」的又法。但這二種「又法」都是粟米醋,不能作為秫米醋的「又法」,而且「又法」明說「無橫刀、益水之事」,正是針對「大酢法」而言,是和「大酢」同類的。同時,把這三種粟米醋列在一起,也正和「前件三種酢,例清少澱多」符合。可見原來的列法是後人竄亂倒錯,故為移前列此。

(六)「三斗」,從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二斗」。

(七)「又三七日」,「又三日」,疑應是「又七日」、「三七日」。

院刻、金抄作「粟米」,疑脫「飯」字,明抄、湖湘本作「粟」,「」是「飯」的俗寫,茲從明抄。

院刻、金抄作「三種」,明抄、湖湘本作「二種」。按「三種」,包括「又法」二種和「大酢」一種,這三種醋的麥●、粟飯和水的配合比例大致相近,醋醅較稠厚,成品醋都是「清少澱多」,院刻等作「三種」是正確的。但由於這一段和上面「又法」二段原列在「秫米神酢法」之後,則「三種」就包括了秫米神醋,可是秫米神醋不但所用原料不同,而且是液體狀態發酵,成品「十石甕,不過五斗澱」,尤與「清少澱多」不符,或者因此之故,明抄改為「二種」,可是改錯了。從這個情況,也證明「又法」二種及本段均應次於「大酢法」之後,所以移列在前。

(十)「細擘麴破」,「麴」應是「飯」字之誤。按此醋釀法「大率麥●一斗」云云,並未用麴(下文「粟米、麴作酢法」才用笨麴),而且麴也不易「擘」成「勿令有塊子」,如果是指麥●,麥●更毋庸擘,證之下文「秫米酢法」的「擘破飯塊,……更搦破,令如薄粥」,「麴」應作「飯」。

(十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明抄誤作「今」。

(十二)院刻、金抄作「手」,明抄、湖湘本誤作「水」。

(十三)明抄、湖湘本作「綿」,院刻、金抄作「綿」。下文各「綿」字也是這樣。字同。本書統一作「綿」。

(十四)院刻、金抄作「三月」;明抄、湖湘本作「二月」,當非。

(十五)「花」,院刻、金抄作「華」,字同,但下文「汲井花水」仍作「花」。茲從明抄、湖湘本一律作「花」。

(十六)「之」,從明抄、湖湘本;院刻、金抄作「也」。

(十七)「酢」,從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醋」。

(十八)本卷內各「撣」字,院刻、金抄、湖湘本均如字;明抄大多作「揮」,此處亦然,訛。按「撣」是鋪開來並且不斷翻動的意思。《要術》要使蒸飯溫溫如人體,必須接連地翻動,才能使全部溫暖均勻。至於「揮」,則是離空揮動搧去熱氣,意思各別。「揮」不能代替「撣」。又,「撣」既有鋪開的意思,有時也作「攤」字用,如下篇「作豉法」的「復撣豆令厚三寸」,「《食經》作豉法」的「又薄撣之」。

(十九)院刻、金抄作「醋漿」;明抄倒錯作「漿醋」,湖湘本又誤作「●醋」。

(二十)院刻、金抄作「剋」,明抄、湖湘本作「」,字同,指醋量減少。

(二一)明抄、湖湘本作「北蔭」;院刻作「比蔭」,金抄不清楚,似「比蔭」,誤。

(二二)金抄作「利嚴」;院刻、明抄、湖湘本作「科麗」,誤。按「嚴」是峻烈的意思,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珈師地論》卷二一:「酢之甚者曰釅。」下文「香美淳嚴」和這裏同樣,都借作「釅」字用。茲從金抄。

(二三)「米消」,院刻、金抄同;明抄作「水清」。

(二四)「二日三日」,院刻、明抄同;金抄、湖湘本作「一日三日」。

(二五)「投」,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誤作「攪」。

(二六)院刻、金抄作「四五投」,明抄作「四五度投」。

(二七)「諸麵餅」,連上文「薄餅緣」成句,即指有薄邊的各種餅,明抄作「諸麴餅」,訛,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八)「撣」,明抄、湖湘本作「攤」,但明抄的地位偏在右邊,是抄成之後後人據明代刻本添進去的,茲據院刻、金抄改正。

(二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每日」,明抄誤作「每杷」。

(三十)院刻、金抄作「臥」,明抄、湖湘本誤作「用」。

(三一)「清」,明抄誤作「漬」,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

(三二)院刻、金抄作「澆」,明抄、湖湘本作「澆之」。

(三三)「穰」,院刻作「蘘」,金抄誤作「萁」,但下條「以穰茹甕」,院刻、金抄仍作「穰」,明抄一律作「穰」。茲從明抄。

(三四)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日」,明抄誤作「月」。

(三五)「法」,院刻、金抄作「者」,茲從明抄、湖湘本等作「法」。

(三六)卷七《笨麴并酒》篇有「頤酒法」,這裏「頤」字,院刻、明抄、湖湘本正作「頤」,金抄作「順」,誤。又「酒」,明抄、湖湘本誤作「須」,據院刻、金抄改正。

(三七)「辣」字下明抄有「郎葛切」小字音注(湖湘本誤作「部著切」,又誤作正文),院刻、金抄沒有,顯然是後人加注的,茲刪去(別處也有這種情況,如校記(一))。

(三八)院刻、金抄、明抄作「半」,茲從明清刻本作「拌」。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均作「酳」(下文「●孔」,同),訛。明清刻本此處作「酢」,下一「●」字,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作「●」,《學津》本作「醑」,均訛。「酳」是「以酒漱口」,「●」是「以孔下酒」。從「肙」字,古也寫作「●」,因而錯成「●」,茲改正。

(四十)院刻、金抄作「淋」,明抄、湖湘本作「淋之」。

(四一)「春糟」,疑應作「春酒糟」。

(四二)院刻、金抄作「酒」,明抄、湖湘本誤作「須」。

(四三)院刻、金抄、湖湘本作「熱」,明抄作「熟」。

(四四)院刻、金抄作「三七」,明抄、湖湘本作「二七」。

(四五)「地」字下明抄、湖湘本有「之處」二字,多餘。但明抄的字形較小(雙行小字至「地」字止,適空一格,二字即寫在空格處),顯然是後人據明代刻本添進去的,和校記(二八)是同樣的情況,院刻、金抄無此二字,茲刪去。

(四六)「汰」,院刻、金抄同,指淘洗;明抄、湖湘本作「沃」,非。

(四七)自此條以下至「外國苦酒法」條,均係採自《食經》文。不但稱醋為「苦酒」和《要術》本文不同(烹調各篇也常稱「苦酒」,也是《食經》文),行文用語及名物稱謂亦多有不同(如「泲取汁」、「女麴」等),並且「卒成苦酒法」條有「已嘗經試,直醋亦不美」,尤為明證。

(四八)這個「汰」字,院刻、金抄仍作「汰」,湖湘本同,明抄仍作「沃」,茲從院刻。

(四九)「著堈」,院刻、金抄如文。按「堈」,《廣韻》、《集韻》音剛,「甕也」,也寫作「●」。這是《食經》用語。明抄作「者」,湖湘本作「者堈」,均誤。

(五十)「泲」,明抄如文;院刻作「」,字同;金抄作「練」,湖湘本、《津逮》本等作「沸」,均誤。按「泲」,古文「濟」字,《周禮‧天官》「酒正」鄭玄注:「清,謂醴之泲者」,即押出酒液,這裏指隔出麴汁。卷七《笨麴》《并酒》篇引《食經》文有二處用「濟」字,都是《食經》的特用詞。

(五一)院刻、金抄作「及熱」,即趁熱;明抄作「極熱」,湖湘本等作「極熟」,均誤。

(五二)院刻、金抄作「酘」,作酢各法,此處僅見,但明抄、湖湘本仍作「投」。茲從院刻保存《食經》文的原樣。

(五三)「土泥邊,開中央」,院刻、金抄如文;明抄、湖湘本誤作「土張邊,間中央。」

(五四)院刻、金抄作「夏月」,明抄、湖湘本誤作「下居」。

(五五)「以熟好泥」,有脫誤。上篇「卒成肉醬法」有「熟泥密封」,所謂「熟好泥」,意同「熟泥」,則「泥」下當脫「密封」一類字。又本條沒有交代粥和麴怎樣放在一起,黃麓森校記:「「以熟」,……乃「入粥」音近之訛」。但《食經》文往往簡闕不明,不止此處,茲仍其舊。

(五六)「已嘗經試」這一小段是賈氏依據《食經》所載「卒成苦酒法」來進行試作的記錄,結果醋也並不好。經改進後,要經過二七日後纔變好,已經不是「卒成」快醋了。

(五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一」,明抄作「壹」。

(五八)院刻、金抄作「密」,明抄、湖湘本誤作「蜜」。又本條上文二「蜜」字,金抄均誤作「密」,院刻、明抄、湖湘本不誤。

(五九)院刻、金抄作「升」,明抄、湖湘本作「斤」。

(六十)「銅匕」,即銅匙、銅瓢,院刻、金抄誤作「銅上」;湖湘本誤作「同七」;吾點校改作「銅匕」,與明抄合,茲改正。

「一」「酢」是「醋」的本字。古時酬酢的「酢」,本作「醋」,而酸醋的「醋」,本作「酢」,後來二字互易,以「酢」作為酬酢字,「醋」作為酸醋字。一般說來,《要術》中作名詞用時,多作「酢」,而「醋」多作為形容詞的「酸」字用。

「二」《要術》中二十三種醋,大多用麥●作為糖化和醋發酵的催化劑,此外也用笨麴、黃蒸等。另外則加入酒糟、酒醅、醋醅或醋漿等。除水以外不用任何配料者,有「動酒酢」一例和引《食經》的蜜醋二例。南方米醋一般不用任何麴類或醋母,光用米和水在高溫季節釀成。此種釀法,《要術》中尚無記載。

「三」「溢即加甑」,此醋水少料多,下釀後飯粒吸水膨脹,醋醅上浮,為了不使溢出甕外,故加甑圈防止。

「四」「饙黍」,這裏泛指炊熟的飯,即「再溜飯」。

「五」「栲栳」,柳條編製的圓形盛物器。

「六」「移動」,據下文「移甕」及「動酒酢法」的「但停置,勿移動、撓攪之」,是指移甕。

一般的醋,含有3–5%的醋酸,最濃的也不過6–8%,如著名的山西陳醋和四川麩醋。《要術》此醋醋醅較稠,而成醋「美釅少澱」,說明出醋率和醋酸含量都相對地高。下文「大麥酢」一盞醋對一碗水才能吃,酸度很高。

「八」「已」有「隨即」的意思,「已熟」,意即將熟,快熟。

「九」「醋漿」,澱粉質的酸化漿液。山西陳醋用一種特製的醋漿(用粟米、高梁和醋麴混合製成)作為醋母投入生產。其醋的釀造過程除原料用粟糠並係固態發酵與《要術》不同外,其調和醋醅專用醋漿不用水一點與《要術》相似。

「一0」「經用」,曾經實際釀造應用過。

「一一」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麥醋」條:「取大麥一石,舂取一糙」。「一糙」的程度是:「取一半完人(仁),一半帶皮便止。」即一半舂成米,一半帶著外皮。《農事幼聞》:「或一舂即止,謂之大一。或篩後再舂,則米愈白淨,謂之雙糙。他處有三糙、四糙者。」《廣雅‧釋言》:「草,……造也。」《要術》的「造」,要求「不用作米」,說明草草不求精純,比「一糙」、「一」還要粗糙些。所謂「細造」,只是比「造」較細,但仍不要求成米。大麥的外皮是不容易舂去的。但保存外皮有利於釀醋,使醋「利嚴」。所以「細造」決不是舂成細末。「造」、「糙」等都是舂到某種程度的群眾口語。舂的久暫不同,現在也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浙東稱稍舂為「滑」,半舂為「●」(音惴)。玉篇:「●,半舂也。」音湊。「造」、「糙」、「」、「●」、「●」,實際都是半舂或不到半舂的特用詞。

「一二」「白醭」,長在醋醅上面的白色菌醭。

「一三」「●」,同「爆」,《玉篇》:「灼也。」「燒●」,意即燒烤。

「一四」醋酸菌產生一種特殊的,會促使乙醇(酒精)和氧起氧化作用而生成乙酸(醋酸)。由於醇液的天然氧化現象,使人類很早就知道利用酒來釀醋。「迴酒酢法」就是重新加入麴米的配料,使醋酸菌大量繁殖,將酸敗的酒釀成好醋。

「一五」上條「迴酒酢法」是黃酒的發酵醪或成熟醪酸敗改釀成醋的方法,此條是經壓榨後的成品酒酸敗改釀成醋的方法。

「一六」「蒸乾黃蒸」,對黃蒸的一種特殊處理法,即將乾黃蒸重新加蒸。

「一七」「」,同「麩」。《要術》本文在此條以上均直接用糧食釀醋,自此條以下四條均用糧食加工的副產品釀醋。四川各地釀醋亦多用麩皮,其釀造法採用固態發酵,成熟後加水淋醋,過濾出醋液。

「一八」此酢用酒糟和粟糖釀成,不加其他固體物質的配料。著名的江蘇鎮江醋作酒糟、礱糠為原料,加入成熟醋醅,採用固態發酵的方法釀成。山西醋以粟糠為原料,和入粟米、高粱和大麥豌豆麴製成的醋漿釀成,亦採用固態發酵法。這二種醋的釀造過程都比《要術》複雜進步。

「一九」「●」,音秋,隔糟取酒的長圓形籠子,俗稱「酒籠」。此字作酒籠用始見於《集韻》、《玉篇》、《廣韻》則均作「篘」,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亦所「篘」。

「二0」「糟熟」,糟、糠調製的醋醅,發酵將成熟。

「二一」「辣」,和「造」同樣,也是舂、磨到某種程度的特用口語。「石磑子」即石磨。在磨穀物時,由於在磨眼中一次所添穀物的數量多少不同,其粉碎程度亦不同。添得愈多,磨得愈粗。再多再多,就僅僅脫殼,稍稍軋破而已。有時需要這樣做,就採用這樣的磨法。這個磨法,正字應作「揧」,音辣,《玉篇》及《廣韻》「十二曷」均釋為「研破」,意思相符。後見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作麥醋法正作「磨中揧破」。現在浙東方言中還有這樣的口語,其語音與●相近(有音無字),實際是「揧」的轉音。《要術》的「辣」,亦借音而已。

「二二」「臥於●瓮中」,將醋料投入●甕中,覆被甕口,以利保溫發酵。●甕是近底部的甕壁上開有孔的甕。《要術》中唯此醋為固體狀態發酵,故醋醅成熟後採取「淋醋法」淋取醋液,●孔即為淋醋而設,即上面淋水,下面●孔中流出醋。下文「夏日作者,宜冷水淋;春秋作者,……湯淋之」,是淋法的申說。固態發酵的醋,通常多採取此法,惟孔子內外的裝置有不同。其液態發酵者,則多採用壓榨法。

「二三」「苦酒」,即醋。《釋名‧釋飲食》:「苦酒,淳毒甚者,酢苦也。」《名醫別錄》「醋」下陶弘景注:「以有苦味,俗呼為苦酒。」唐梅彪《石藥爾雅》卷上《釋諸藥隱名》:「酢,一名苦酒。」

「二四」既沒有交代酒醅的用量,也沒有提到灌醅的稀稠程度,怎樣「任性多少,以此為率」?如無脫漏,過於疏簡,《食經》文常如此。

「二五」「女麴」,《食經》、《食次》地區的習俗名稱,下篇引《食經》有「秫米女麴」,是指糯米麴,但也可以是麥麴,見卷九《作菹藏生藥法》篇引《食次》「瓜菹法」。

「二六」釀醋原料有大麥、小麥、高粱、粟米、玉蜀黍、豆類、米、粟糠、穀殼、麩皮、酒、酒糟等。《要術》各醋自篇首至此條止,所用原料有粟米、秫米、黍米、大麥、麵粉、酒醅、酒、麩皮、酒糟、粟糠、大豆、小豆、小麥和這裏的粗米等,除高粱、玉蜀黍外,已完全用到。最後二條引《食經》則用蜜釀醋。

「二七」「炊米麴飯」,指女麴和米一起浸過一宿後漉出來的「米麴」炊成飯。

「二八」本篇《食經》的各種「苦酒」,概用液態發酵。此一例為米醋,具有南方釀醋的特色。

「二九」「直」,但,仍然,簡直。

「三0」「烏梅」,青梅在煙突上熏乾成黑色的。卷四《種梅杏》篇有「作烏梅法」。

「三一」「荾」,音綏,同「荽」。《文選》潘岳《閒居賦》:「蓼、荾芬芳」。「荾」,六臣注本即作「荽」。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四《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一「香荾」:「又作荽,……《韻略》云:「胡荾,香菜也。」……今江南謂胡●。」是「胡荾」,即繖形科的胡荽。卷十也有「胡荾〔五九〕」,那是耳,非《食經》所指。

作豉法(一)第七十二作豉法(二):先作暖蔭屋,坎地深三二尺「一」。屋必以草蓋,瓦則不佳「二」。密(三)泥塞屋牖,無令風及蟲鼠入也。開小戶,僅得容人出入。厚作籬「三」以閉戶。

四月、五月為上時,七月二十日後八月為中時;餘月亦皆得作,然冬夏大寒大熱,極難調適。大都每四時交會(四)之際,節氣未定,亦難得所。常以四孟月「四」十日後作者,易成而好。大率常欲令溫如人腋下為佳。若等「五」不調,寧傷冷,不傷熱:冷則穰覆還暖,熱則臭敗矣。

三間屋,得作百石豆。二十石為一聚。常作者,番次「六」相續,恒有熱氣,春秋冬夏,皆不須穰覆。作少者,唯須(五)冬月乃穰覆豆耳。極少者,猶須十石為一聚;若三五石,不自暖,難得所,故須以十石為率。

用陳豆彌好;新豆尚濕,生熟難均故也。淨揚簸,大釜煮之,申舒「七」如飼牛(六)豆,掐軟便止,傷熱則豉爛。漉著淨地撣(七)之,冬宜小暖,夏須極冷,乃內蔭屋中聚置。一日再入,以手刺豆堆中候看:如人腋下暖,便須(八)「八」之。法:以杷杴略取「九」堆裏冷豆為新(九)堆之心,以次更略,乃至於盡。冷者自然在內,暖者自然居外。還作尖堆,勿令婆陀「一0」。一日再候,中暖更,還如前法作尖堆。若熱湯「一一」人手者,即為失節傷熱矣。凡四五度,內外均暖,微著白衣,於新訖時,便小撥峰頭令平,團團如車輪,豆輪(十)厚二尺許乃止。復以手候,暖則還訖,以杷平豆,令漸薄,厚一尺五寸許。第三,一尺;第四,厚六寸。豆便內外均暖,悉著白衣,豉為粗定(十一)。從此以後,乃生黃衣。復撣「一二」豆(十二)令厚三寸,便閉戶三日。自此以前,一日再入。

三日開戶,復以杴東西作壟耩(十三)豆,如穀壟形,令稀●(十四)均調。杴法,必令至地——豆若著地,即便爛矣。耩遍,以杷耩豆,常令厚三寸。間日耩之。後豆著黃衣,色均足(十五),出豆於屋外,淨揚簸去衣。布豆尺寸之數,蓋是大率中平之言矣。冷即須微厚,熱則須微薄,尤須以意斟量之。

揚簸訖,以大甕盛半甕水,內豆著甕中,以杷急抨之使淨。若初煮豆傷熟者,急手抨淨即(十六)漉出;若初煮豆微生,則抨淨宜小停之。使豆小軟(十七)則難熟,太軟則豉爛。水多則難淨「一三」,是以正須半甕爾。漉出,著筐中,令半筐許,一人捉筐,一人更汲水於甕上就筐中淋之,急斗擻(十八)筐,令極淨,水清乃止。淘不淨,令豉苦。漉水盡,委著席上。

先多收穀●「一四」,於此時內穀●於蔭(十九)屋窖中,掊「一五」穀●作窖底,厚二三尺許,以蘧蒢蔽窖「一六」。內豆於窖中,使一人在窖中以腳躡豆,令堅實。內豆盡,掩席覆之,以穀●埋「一七」席上,厚二三尺許,復躡令堅實。夏停十日,春秋十二三日,冬十五日,便熟。過此以往則傷苦;日數少者,豉白而用費;唯合熟(二十),自然香美矣。若自食欲久留不能數作者,豉熟則(二一)出曝之,令乾,亦得周年。

豉法難好易壞,必須細意人,常一日再看之。失節傷熱,臭爛如泥,豬狗亦不食;其傷冷者,雖還復暖,豉味亦惡:是以又須留意,冷暖宜適,難於調酒。

如冬月初作者,須先以穀●燒地令暖,勿焦,乃淨掃。內豆於蔭屋中,則用湯澆黍穄穰(二二)令暖潤,以覆豆堆。每竟,還以初用黍穰周匝(二三)覆蓋。若冬作,豉少屋冷,穰覆亦不得暖者,乃須於蔭屋之中,內微燃煙火,令早暖,不爾則傷寒矣。春秋量其寒暖,冷亦宜覆之。每人出,皆還謹密閉戶,勿令泄其暖熱之氣也。

《食經》作豉法:「常夏五月至八月,是時月也。率一石豆,熟澡「一八」之,漬一宿。明日,出,蒸之,手捻其皮破則可,便敷於地——地惡者,亦可席上敷之——令厚二寸許。豆須通「一九」冷,以青茅覆之,亦厚二寸許。三日視之,要須通得黃為可。去(二四)茅,又薄撣之,以手指畫之,作耕壟。一日再三如此。凡三日作此,可止。更煮豆,取濃汁,并秫米女麴「二0」五升,鹽五升,合此豉中。以豆汁灑溲之,令調,以手摶,令汁出指間,以此為度。畢,納瓶(二五)中,若不滿瓶,以矯桑「二一」葉滿之,勿抑。乃密泥之中庭「二二」。二十七日,出,排曝「二三」令燥。更蒸之時,煮矯桑葉汁灑溲(二六)之,乃蒸如炊熟久,可復排之。此(二七)三蒸曝則成。」

作家理食豉法(二八):隨作多少,精擇豆,浸一宿,旦炊之,與炊米同。若作一石豉,炊一石豆。熟,取生茅臥之,如作女麴形。「二四」二七日,豆生黃衣,簸去之,更曝令燥。後以水浸(二九)令濕,手摶(三十)之,使汁出——從指歧(三一)間出——為佳,以著瓮器中。掘地作埳(三二),令足容瓮器。燒埳中令熱,內瓮著埳中。以桑葉蓋豉上,厚三寸許,以物蓋瓮頭,令密塗之。十(三三)許日成,出,曝之,令浥浥然。又蒸熟,又曝。如此三遍,成矣。(三四)

作麥豉法:七月、八月中作之,餘月則不佳。●(三五)治小麥,細磨為麵,以水拌而蒸之。氣餾好熟,乃下,撣(三六)之令冷,手挼令碎。布置覆蓋,一如麥●、黃蒸法。七日衣足,亦勿簸揚,以鹽湯周遍灑潤之。更蒸,氣餾極熟,乃下,撣去熱氣,及暖內甕中,盆蓋,於蘘(三七)糞「二五」中燠之。二七日,色黑,氣香,味美(三八),便熟。摶作小餅,如神麴形,繩穿為貫「二六」,屋裏懸之。紙袋盛籠,以防青蠅、塵垢之污。用時,全餅著湯中煮之,色足漉出。削去皮粕,還舉「二七」。一餅(三九)得數遍煮用。熱、香、美,乃勝豆豉(四十)。打破,湯浸研用亦得;然汁濁,不如全煮汁清也。

原無「法」字,據卷首總目加。

本篇「作豉法」、「《食經》作豉法」、「作家理食豉法」及「作麥豉法」四條,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均係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密」,明抄誤作「蜜」。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交會」,明抄誤作「文會」。

院刻、金抄作「須」,明抄、湖湘本作「至」。

院刻、金抄作「牛」,明抄、湖湘本誤作「生」。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撣」,明抄誤作「擇」。

(八)「便須」,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脫「須」字。

院刻作「新」,金抄誤作「雜」,明抄、湖湘本誤作「心」。

(十)「豆輪」,各本同。按撥平峰尖後的豆堆雖說「團團如車輪」,但逕稱之為「豆輪」,究竟有些牽強。黃麓森校記:「豆乃至之訛。」有可能。

(十一)院刻、金抄作「粗定」,明抄、湖湘本作「初定」。

(十二)院刻、金抄作「豆」;明抄誤作「且」,湖湘本誤作「具」。

(十三)「耩」,將平舖著的豆耩成壟形,院刻、金抄作「●」,字同,但下文「以杷耩豆」仍作「耩」,茲從明抄、湖湘本一律作「耩」。

(十四)「●」,院刻、金抄作「●」,是「●」的俗寫。「●」是「穊」的或體字,稠密的意思,和「稀」相對。明抄、湖湘本等作「」,誤。

(十五)院刻、金抄作「足」,明抄、湖湘本誤作「是」。

(十六)院刻、金抄作「即」,明抄、湖湘本作「則」。《要術》中「則」常作「即」字用。

(十七)「小軟」,可以解釋為不夠軟。但就上下文語氣看,「使豆小軟」,以連上文為句較順,則「小軟」應解釋為「稍軟」。如果這樣,下句「則難熟」不成句,上面應脫「不軟」一類字。

(十八)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斗擻」,明抄作「抖擻」,卷二《胡麻》篇作「斗藪」,「斗」、「抖」古互用,都是顛動、振盪的意思。

(十九)院刻、金抄作「陰」,但上文仍作「蔭」,此從明抄、湖湘本。

(二十)「合熟」,院刻、金抄同,指成熟合宜;明抄、湖湘本作「食此」,誤。

(二一)院刻、金抄作「則」,明抄、湖湘本作「取」。又「則」上「熟」字,金抄脫。

(二二)「穰」,院刻、金抄作「蘘」,明抄、湖湘本誤作「裏」。下文「黍穰」、「穰覆」,院刻、金抄、明抄均作「蘘」,湖湘本作「穰」、「襄」。但上文三處「穰覆」,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仍作「穰」,茲一律改作「穰」。

(二三)院刻、金抄作「」,明抄作「匝」,字同,本書統一作「匝」。

(二四)院刻、金抄作「去」,明抄、湖湘本誤作「出」。

(二五)院刻、金抄作「瓶」,明抄、湖湘本作「缾」,字同,茲從院刻作今寫。下一「瓶」字,同此情況。

(二六)「灑溲」,院刻、金抄作「洒溲」,明抄倒作「溲灑」,湖湘本誤作「溲漉」,應先灑後溲,茲從院刻。「灑」、「洒」同字,本書統一作「灑」。

(二七)「此」上疑脫「如」字。

(二八)「作家理食豉法」這條是淡豆豉,仍是《食經》文(上條是鹹豆豉),從「如作女麴形」等可證。但下條「作麥豉法」是用小麥作原料的麥豉,是另一項目,仍是賈氏文,從「一如麥●、黃蒸法」等可證。

(二九)院刻、金抄作「浸」,明抄、湖湘本誤作「濕」。

(三十)「摶」,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誤作「投」,《津逮》本及清刻本作「摶」。按上條亦作「摶」,茲從《津逮》本。

(三一)院刻、明抄作「岐」,金抄也像,湖湘本作「歧」。二字古通用。自六朝以後,歧路字多從止,《唐韻》明白分為二字:「岐,山名」,「歧,歧路」。以後也就這樣分用。《要術》他處多作「歧」,本書統一作「歧」。

(三二)院刻、金抄作「埳」,同「坎」,明抄、湖湘本訛作「」(下二處同。金抄下二處及院刻的「燒埳」亦訛作「」)。這也是《食經》用詞,《要術》本文沒有。

(三三)院刻、金抄作「十」,明抄誤作「卜」。湖湘本脫自「甕頭」至「又曝」二十二字。

(三四)「三遍成矣」,院刻如文,明抄、湖湘本脫「矣」字,金抄誤作「三宿成矣」。

(三五)「●」,院刻誤作「●」,金抄誤作「●」,明抄誤作「●」,湖湘本誤作「味」。

(三六)此處及下文「撣去熱氣」的「撣」,明抄亦均作「撣」(同院刻、金抄、湖湘本),不作「揮」。

(三七)「蘘」,院刻、金抄、明抄同,湖湘本誤作「蓑」。

(三八)院刻、金抄有「美」字,明抄、湖湘本脫。

(三九)「餅」,明抄誤作「併」,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四十)「豉」,明抄訛作「●」,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坎地深三二尺」,掘地離地面深二三尺,作成半地下室形的密閉暖屋。

「二」「瓦則不佳」,瓦屋不如草屋溫暖。

籬」,稈編成的門苫。  「三」「

「四」「四孟月」,四季的頭一個月,即正、四、七和十月。

「五」「溫如人腋下」,指罨製豆豉的品溫。「若」有「此」義,「若等」,猶言「這等」,「這樣」;「若等不調」就是說不能掌握到「如人腋下」這樣的溫度時。

「六」「番次」,前番和下次,就是更番相接的意思。

「七」「申舒」,指豆漲開。

「八」「」,這裏借作「翻」字。下同,他處(如本卷《蒸缹法》篇「淨洗羊肚之」)亦同。

「九」「杷杴略取」,用杷和杴同時操作,即先用杷扒開豆堆外層的一些冷豆,再用杴鏟聚成一堆,使外層冷豆在新堆的中心,內層熱豆在新堆的外面。「略」,這裏意思同「掠」,即從外層掠取。

」同「邪」,今寫作「斜」。'也。」「'  「一0」「婆陀」即「陂陀」,指斜面平緩而不陡。《廣雅‧釋詁二》:「陂、陀……

「一一」「湯」,現在寫作「燙」。

「一二」「撣」,此處作「攤」字用。下文引《食經》「又薄撣之」,義同。

「一三」「水多則難淨」,照理水多容易淨,但此處不同,因水少容易在抨擊時摩擦去外層污物,水多則浮盪不相沖擊,污物不易沖去,反使豆豉沖淡沖爛。

「一四」「●」,據字書同「蘵」(《玉篇》、《廣韻》、《集韻》),是一種植物名,僅此一義,這裏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卷前《雜說》有字書不載的「●」字,「●」可能與「●」同字異寫,指穀殼及斷莖殘葉之類。

「一五」「掊」,扒開鋪平。

「一六」粗席古名「蘧蒢」,參看卷七《白醪麴》篇校記(二)。「蔽窖」,蔽覆在作為窖底的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