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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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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很明白,而且有一定的科學依據,顯係脫「未」字,茲據補。參看該篇注釋「七三」。

(十二)「甕」上疑脫「小」字。

(十三)「」,同「」,也寫作「粳」,但各本均作「」,據《集韻》,「」同「糠」,《要術》訛,茲改正。

(十四)「酎」,明抄誤作「酣」。

(十五)「水清」,各本誤作「米清」,據金抄改正。

(十六)金抄、湖湘本等作「訖」,明抄作「粉訖」。

(十七)「糟」,各本同,不好解釋,疑係「碎」、「鬆」一類字襲上文「糟」字而訛。

(十八)酒、醋醇烈叫做「釅」,金抄、湖湘本等誤作「釀」,明抄不誤。

(十九)各本只一「均」字,不好解釋,金抄重文作「均均」,當是當時口語,好像「溫溫」、「漂漂」等詞一樣,茲從金抄。

(二十)明抄作「樂」,金抄作「暴」,湖湘本等作「恭」。

(二一)湖湘本等脫上文「收水」的「水」字,這裏「麴、用」二字,則空白三格。金抄、明抄如文,無脫空。

(二二)「大率米一石,殺,麴末一斗,春酒糟末一斗,粟米飯五斗」,不易理解,疑有錯亂。「米一石,殺,麴末一斗」,以米殺麴,雖與以麴殺米的通例不合,還可以用句法倒易來解釋,即一石米被「殺」的用麴量是一斗,問題不大。成問題的是「春酒糟末一斗,粟米飯五斗」。「春酒糟末」如果解釋為春酒麴上削下來的外層廢麴末,因其麴力較弱,故一斗僅殺米五斗(像日譯本的解釋),不過廢麴末的質量很差,單獨用於釀酒,《要術》並無其例,即使下文「浸藥酒法」有「不廢餘用」之說,那是砍下來的大塊麴,性能有不同,而且也沒有說用於釀酒,同時,稱「麴末」為「糟」,更沒有根據。《北山酒經》釀酒用發酵旺盛的酒醅陰乾為「酵」,稱為「乾酵」,或者就用濕醅直接和飯,稱為「傳醅」;即墨黃酒的原有釀法亦用濕醅和飯,俗稱「引子」。《要術》的「春酒糟末」或者也是一種作為接種酒母醪使用的「乾酵」。惟用量特多,又為可疑。總之,這二句疑有錯亂,茲存疑。

(二三)金抄、明抄、湖湘本、漸西本作「酳」,音胤。《禮記》、《儀禮》多有此字,意思是「以酒漱口」。又《玉篇》:「與●同。」《說文》:「●,少少飲也。」少飲與漱口相通,但都和這裏不相切合,誤。《津逮》本、《學津》本作「●」,音涓,《玉篇》:「以孔下酒也。」即在甕肩或甕下邊開的嘴孔。卷八《作酢法》篇「酒糟酢法」、卷九《錫餔》篇均有「●甕」,酒糟酢法並有「●孔子下之」,即從●孔中瀉出。這裏意思相同,字應作「●」,茲改正。

(二四)「臣縣故令」下,據《北堂書鈔》卷十四八引有「南陽郭芝有」五字。

(二五)「漬麴」,僅金抄如文,他本均誤作「清麴」(其誤與《造神麴並酒》篇的「漬麴法」同)。

(二六)「法引曰」云云,「法引」,也許是作這個「九醞法」的人的引說;「譬諸蟲,雖久多完」,無法解釋,疑有脫誤。

(二七)「止」,僅明抄誤作「正」,其餘所有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漸西本等全作「止」。《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酒則九醞甘醴。」李善注引《魏武集》「上九醞奏」稱:「三日一釀,滿九斛米止。」亦正作「止」。

(二八)《北堂書鈔》卷十四八所引在「增為十釀」下有「差甘」二字,在「易飲不病」下有「謹上獻」句,曹操(魏武帝)的奏文,大概至此結束,以下是賈氏的話。

(二九)今傳《博物志》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是宋以後掇集散佚並雜採他書而成的書,此條不見該書中。《藝文類聚》卷八九「椒」引有此條,是:「胡椒酒方:以好酒五升,乾薑一兩,胡椒七十枚,末;好石榴五枚,管收計(按係「笮取汁」之誤),著中。下氣。」

(三十)「皆以」,金抄、明抄同,湖湘本等作「皆以盡」,《觀象廬叢書》本改為「皆令盡」,屬上句。我們懷疑「皆」字襲上文「皆擣末」而衍。

(三一)「炊米三斗酘之,使和調」,全文至此,一石米的原料,只下了三斗,其餘七斗,未有交代。參照次條「作白醪酒法」,可能是分四次酘下,即前三次各三斗,最後一次一斗,剛好合到一石的用米量。不過這樣用麴量太少,未知「二斤」是否有誤。

(三二)「不作」,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等作「可作」,恰恰相反。按上篇「釀白醪法」:「四月、五月、六月、七月,皆得作之」;本篇「笨麴白醪酒法」:「必須寒食前令得一酘之」;《造神麴并酒》篇「粳米醪法」:「春月釀之」,都說明這是秋前釀酒,不是冬釀酒,茲從金抄。

(三三)《要術》在引用他人資料時,常是一起放在篇末,如果篇中談的不止一個項目時,則就其不同性質,分別放在各個項目的末了,引述完了,再談另一個項目。這裏自「作白醪酒法」以下各條,仍係引自《食經》文。各條中稱「方麴」,不稱「笨麴」;麴的計量用斤,不用升斗;有不少特用術語,如出糟叫「濟」,麴發叫「起」,下麴也叫「酘」等;白醪酒重出,酘飯清酒液中如皇甫家法,「和酒」的配製酒如《博物志》胡椒酒,都表明別有來源;文字過簡而晦澀,句法不同,操作過程也沒有《要術》敘述得詳晰,和他處所引《食經》完全是一個類型,這些都說明它不是《要術》本文,而是《食經》文。又「作夏雞鳴酒法」條的「秫米二斗」和「水五斗」,劉壽曾校記:「《食經》二作三」,「《食經》斗(指五斗)作升」,也說明這一點。

(三四)明抄、湖湘本作「浮」,金抄誤作「淨」。

(三五)「用米一石」,原作「用水一石」,不通,下文「炊秫一石」,就是這一石米,茲改正。《本草綱目》卷二五「愈瘧酒」引到這條,指明引自《齊民要術》,全文如下:「四月八日,米一石,麴一斤,為末,俱酘水中。待酢,煎之,一石取七斗,待冷,入麴四斤。一宿,上生白沫,起。炊秫一石,冷酘。三日酒成。」「米」、「待」二字及行文程序都是李時珍改的,但改得合理,故改正。

(三六)金抄脫「酢」字,明抄、湖湘本等不脫。「須」,原作「酒」,是形近訛字,「須」作「待」解釋,與下文「須漿冷」同義,日譯本改作「須」,《本草綱目》引《要術》改作「待」,均合理,茲改正。

(三七)「盧丁反」是「酃」(音靈)的音切,金抄、明抄無「反」字,據湖湘本、漸西本補。

(三八)「斤」,金抄作「斗」,茲從明抄、湖湘本等作「斤」。

(三九)「日中可燥」,有竄亂,應緊接在「曝之」下面,作「曝之日中,可燥」,指曝晒「」的花葉。「可燥」,猶言「好燥」,卷四《種栗》篇「藏生栗法」有「曬細沙可燥」,也是《食經》文,用法相同。

「一」「笨」是粗笨,卷九《煮膠》篇有「笨膠」,意即粗膠,所謂「笨麴」,亦即粗麴之意,係對「神麴」而言,指其釀酒效率遠較遜弱。此外,麴型較大,配料單純,也都有「笨」的意思。本篇以「笨麴」題篇,但只有笨麴的名稱,沒有作法,實際「笨麴」是一類麴的大名,所以篇中「秦州春酒麴」和「頤麴」二種麴,都屬於笨麴類。「頤麴」在《造神麴并酒》篇又稱為「七月七日焦麥麴」。

秦州,三國魏置,有今甘肅省南部天水、隴西、武都一帶地方,州治上邽,在今天水縣南。後魏改上邽為上封,州治仍舊。

「三」「釘大橛」,釘實一個木樁在地上。「長柄匕匙」,長柄的鍋鏟。「緩縛」,鬆鬆地活套在木樁上頭,使轉動靈活,像搖櫓那樣(「如挽棹法」)。

「四」「槌,布艾椽上」,槌是蠶架的直柱,椽是蠶架上的橫檔,橫檔上安上蠶箔,把艾攤在蠶箔上,上面再鋪排麴餅。《白醪麴》篇有「豎槌重置椽箔,如養蠶法」,《造神麴并酒》篇的「臥麴法」有「多作者可用箔槌,如養蠶法」。這裏也是這樣。

「五」「反覆日曬,令極乾」,麴要曬得很乾,並經過一定期間的存放纔能使用,目的在使製麴期所繁殖的雜菌在長期乾燥的環境下陸續死滅,以提高麴的質量。

「六」「撓勞」,攪和撩動,實際即指攪拌。《漢書‧匈奴傳》有「撓酒」,《要術》卷八《作酢法》篇「粟米麴作酢法」有「慎勿撓攪」,均此意。攪拌不僅是為了攪散飯塊,並且使發酵醪的品溫降低,並使品溫及發酵成分上下均勻一致,另方面還可使積聚在飯蓋下面的大量碳酸氣排泄出去,同時供給新鮮空氣,可以促進益菌繁殖,抑制其他雜菌的滋生。開耙為黃酒釀造中主發酵階段的重要技術關鍵。在此階段內往往由老技工靈活掌握適時地耙攪多次,在緊要期間一天還不止耙攪一次,直至酒糟下沉進入後發酵階段為止。《要術》由於它的釀造法是分多次酘飯,往往在每次酘飯時開耙一次,其他時間沒有提到,雖然總的攪拌是經過了多次的,但方法比較呆定。耙少了對酒精發酵不利,耙多了增加酒精的揮發量。

「七」「喜」,容易。飯落甕時馬上攪拌,容易攪糊,所以酒容易厚濁。

「八」「嘗看之」,品嘗酒味以察麴力。同樣的麥麴,常因微生物的性能改變,使釀酒效果不同,所以用米量不是一成不變,需要靈活掌握。現在名酒的釀造,如紹興酒,在第三、四次開耙時,由於品溫變化已趨緩和,單純依靠測定品溫決定開耙時間,不能保証酒的風味,必須由老技工品嘗酒味作為適時開耙的主要依據。

「九」「霍霍」,形容「酒薄」。這裏所謂「酒薄」,指糖化、發酵作用旺盛,出酒情況良好,即液化迅速產酒量較多,實際是發酵醪較為稀薄,不是指酒味淡薄,所以用「霍霍」來形容。「霍霍」猶言「閃閃」、「亮晶晶」,也是醪稀液多的狀況。下文「勢弱酒厚」,即指醪厚液少,所以必須減米,否則發酵就更成問題。

「一0」「次」是挨次;「次前」,即緊挨著這一次的上一次。同例,緊挨著這一個的下一個,也有「次下」之稱。

「一一」這段是說延誤了發酵盛期,就是上文所說「勢盛不加,便為失候」,也就是下文「浸藥酒法」所說「莫令空闕,闕即折麴勢力」。《北山酒經》卷下「投醹」說:「發過無力方投,非特酒味薄不醇美,兼麴末少,咬甜麋不住,頭腳不廝應,多致味酸。」其理相同。

「一二」「寒食」,舊時節名,據《要術》所記,在清明節前一日,見卷九《醴酪》篇「煮醴酪」條。

「一三」不期而遇叫「邂逅」,這裏指偶然碰上什麼事情。

「一四」《要術》除冬水外,其餘各月釀酒用水都須經過煮沸才投入生產,這是合理的。但這裏「春水雖臭,仍自中用」,即使經過煮沸,並於釀酒無礙,恐亦不太衛生。這或者是過分強調「正月晦日」收水的緣故。

「一五」「則」上省去「不爾」或「有鹹氣」一類字。《要術》在別處也有這樣的句例,如卷九《素食》篇引《食次》「薤白蒸」的「則漏去油」。

「一六」關於作麴時間,《要術》九種麴除白墮麴沒有交代外,其餘神麴五例,白醪麴及春酒麴各一例,共七例均七月作,只有這個「頤麴」可以九月作。據《要術》所述,頤麴和春酒麴的不同,只是時間上的差別,這裏所稱「若不營春酒麴者,自可七月中作之」,則頤麴亦可在七月中作,與春酒麴似乎沒有差別。但春酒麴要看節氣早晚分望前望後,而頤麴可以不分,並且「俗人多以七月七日作之」,大概這樣仍有不同。但既然這樣,為什麼不作春酒麴呢?是不是只是因為錯過了七月,不得不推遲到九月作頤麴?二種麴的性能不同,春酒麴可以作頤酒很好,而頤麴不能作春酒,容易壞,那末「俗人多以七月七日作之」的頤麴,剛剛趕上那年是屬於節氣早的望前,這個麴還算不算春酒麴?因為二種麴除時間外究竟還有什麼差別,文中沒有交代。

「一七」「消息」,意即增減,斟酌。

「一八」「治」,指削淨麴的外層,不是粉碎的過程。《造神麴并酒》篇「神麴酒方」:「刷麴令淨,有土處刀削去。」又河東神麴作酒法:「治麴必使表裏、四畔、孔內,悉皆淨削。」就是這裏的「治」。

「一九」「即浸」,指另用水浸米。原先量在盆中的三斗熟水是用於浸麴的。

「二0」「稍」,《廣韻》:「均也。」

「二一」《北山酒經》卷下「酴米」強調下釀不令見日:「下時東方未明要了,若太陽出,即酒多不中。」又卷上總說:「後魏賈思勰亦以夜半蒸炊,昧旦下釀。」這是溫度關係,不是迷信,唐韓鄂《四時纂要》也有這樣的釀法,現在也還有採用的。

「二二」釀酒的發酵室,俗稱「缸室」,所謂「釀池」,就是低於地面下若干尺的缸室,或者有一定面積的缸基。唐山高粱酒的缸室是挖成半地下室的,以地下水位的高低,決定挖地的深淺,多至低下四尺,少則以低下二尺為度。低下愈深,溫度愈良,冬暖夏涼,有利發酵。

」就是「」,「」就是去葉的淨稈。至於「穰」,則是帶葉的黍稈,《說文》段注:「謂之穰者,莖在皮中,如瓜瓤在瓜皮中也。」《要術》中的「穰」,還是這個意思,有時「黍穰」連稱,或稱「黍穄穰」,但絕無「禾穰」、「麥穰」等,只有「穀●」、「穀●」、「麥●」、「麥」、「稻稈」等。去皮、穎也。或作「」。」段玉裁注《說文》「」字:「、秸、鞂三形同,……謂禾莖既刈之,上去其穗,外去其皮,存其淨莖是曰「。」都說明「本也,去皮以為席。」《集韻》:「●,……音皆,禾」,指淨稈,「穰」,指帶葉的黍稈,二者不同,以後纔泛指稿稈。《漢書‧郊祀志》:「席用苴。」顏師古注引應劭:「  「二三」「

「二四」「於甕中」,這是將麴汁舀出與黍飯相和的另一只甕。在這種場合,《造神麴并酒》篇「神麴酒方」及河東神麴酒法用「盆」,本例和下文二種「酎法」都在「甕中和」。

「二五」《要術》釀酒多用浸漬後的「水麴」,少數用麴末和飯,這裏用全餅沒水浸漬,又是一種不同浸法。

「二六」「黍」,這裏是「飯」的代詞,和所謂「殺雞為黍」的「黍」相同。

「二七」「酴酒」,當即「酴醾酒」,即所謂「重釀酒」,指釀造期較長。又《玉篇》解釋為「麥酒不去滓飲」,與下文「合滓餐之」亦合。「麥酒」的名稱見於《後漢書‧范冉傳》、《北史‧缽和國傳》等,當是大麥釀製的酒。

「二八」「朝」,有各種解釋,一般指早上。元旦叫「歲朝」,這裏可以解釋為十二月初一的早上。漢劉向《洪範五行傳》:「上旬為月之朝。」則指十二月上旬的早上。

「二九」「小麥麴」,是蜀人製作的麴,其殺米指標亦低,《要術》列在本篇,亦屬笨麴類。「二斤」,不是《要術》的計量單位。《要術》都用升斗,僅法酒一例為例外。此外用斤的只有本例、曹操九醞法及《食經》各例,均來自別處。又「朝」、「小麥麴」、「斤」,也反映都是採訪得來的原來用語。

「三0」「發」,指打開泥封著的浸麴的甕。下文曹操九醞法:「臘月二日漬麴。正月凍解,……漉去麴滓便釀。」這裏十二月初漬麴,至來春解凍漉去麴滓便下釀,情況相同,不過九醞法未經泥封而已。

「三一」「春秋冬夏,四時皆得作」,不受季節限制,這裏首次提到,是此酒特點。因氣溫較高,南方夏季釀酒管理困難。現在北方如山東蘭陵美酒,即墨黍米黃酒,春夏秋冬四季都可釀造。

「三二」桑葉落在秋末冬初,這裏在秋、冬之外單獨列出「桑葉落時」,說明它是釀酒的一個獨特時令。

「三三」「簁」,同「篩」。《要術》春秋用小塊麴,冬用細篩麴,與《北山酒經》相反。實則其理相同:《要術》在防止發酵溫度過高,所以熱時小塊,寒時粉末:《北山酒經》則利用發酵升溫快,使「麴、米早相見」,故熱時細,寒時粗,是特殊方法,但掌握不好,有酸敗和「早熟」之弊。《酒經》所以這樣做,和用酸漿有關係,這是釀造工藝上的發展。

「三四」「攤令溫溫暖於人體」,不分氣溫高低,均以溫飯下釀,這裏是特別的。

「三五」「酎」,也是「重釀酒」,指釀造期長而酒質醇濃的酒。張晏解釋《史記‧文帝本紀》的「高廟酎」說:「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純也。」晉張載《酃酒賦》:「醇酎秋發。」均與《要術》二種「酎酒」正月作七月熟而酒質醇釅相符。《要術》各種酒一般釀造期都很短,惟「酴酒」、「酎酒」為長,故均為「重釀酒」。《說文》:「酎,三重醇酒也。」段玉裁解釋為用酒代水再釀造兩遍釀成的酒。用酒代水釀酒雖可增加酒液的濃厚度(濃厚如油)和酒精度(普通黃酒一般不超過20%,酒釀酒可以超過它,但不能超過很多,因醇度過高,酵母無法生存),但非《要術》所指。

「三六」「以麴末和之」,這裏明確指明用麴末和飯,下文「黍米酎法」亦同,和現在一般的釀法相同。《北山酒經》卷下「用麴」:「古法:先浸麴發如魚眼湯,淨淗米,炊作飯,令極冷,……投飯。近世不然:炊飯冷,同麴溲拌入甕。」《要術》大多採用前法,用後法還沒有一般化。

「三七」就甕中挹取上面的清酒,在《要術》叫做「接」,即所謂「接取清」,接到最後,就是俗語所稱的「潷」。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糱》篇注釋「二」。

「三八」《要術》中釀造各種酒,除藥料配製酒二種不計外,共計三十九種,均無煎煮滅菌處理,而此酒陳貯三年不變質,時間最長。《北山酒經》已有「煮酒」、「火迫酒」的記載,是世界上最早的。該書有北宋政和七年(一一一七年)李保的序,其成書在一一一七年以前。

「三九」這裏正式提到出糟率。「一石米,不過一斗糟」,以容量計,糟粕僅占用米量的10%,確實是低的。現在黃酒的出糟率,各地不一,以重量計,約為用米量的20%至40%。一般而言,釀造期愈長,出糟愈少。

「四0」《周禮‧天官》「酒正」賈公彥疏引《魏都賦》:「醇酎中山,沈湎千日。」中山,郡名,其酒冬月下釀,接夏始成,也是一種釅醇的酎酒。所謂「沈湎千日」,指《博物志》卷五所記劉元石貪飲中山「千日酒」(即三年陳釀)死而復活的故事。

「四一」「餉」,贈送;「傳餉」,轉相贈送。

「四二」「饙」,這裏不是用沸湯泡的「沃饙」,因為事先已經浸米一宿。但這是粟米,所以仍將熱飯酘入麴液中。

「四三」「甕」,指原來浸著麴汁的釀酒甕。

「四四」「初押酒時」,指將成熟醪灌入酒袋上榨的準備過程。這個過程,現在紹興酒在早晨進行。糯米酒一般壓榨一晝夜,粳米酒壓榨較困難,需要二晝夜。

「四五」「押訖,還泥封,須便擇取蔭屋貯置」,指榨出的生酒經過澄清後,另行灌甕泥封,隨即搬入蔭屋貯存。此酒經過四酘的二十八日所謂酒熟之後,再經過幾十天的繼續醞釀,酒精濃度增加極微,而酯化成分累積提高,故而「氣味香美」,即所謂「越陳越香」。在酒醪成熟後的釀造程序,現在的方法是壓榨、澄清、煎酒、灌、泥封、陳釀,和《要術》比較,只少了一個煎生酒的過程,因為那時還沒有這樣做。生酒不經過澄清,過夏困難,《要術》、《北山酒經》所記均同。此酒既得過夏,亦應經過澄清,不過此處省略而已。

「四六」「爐酒」,明胡侍《真珠船》卷五「爐酒」條在引《要術》此條後說:「詳其法,即今所謂「咂酒」。然今法只用小白麴,或小麥、大麥、糯米,瓶罌中皆得作之,而澆飲以湯。古為「蘆酒」,因以蘆筒之,故名。今云「爐」,當是筆誤。」(漸西本《要術》劉壽曾校記作《珍珠船》,按《珍珠船》係明陳繼儒撰,無此條,是《真珠船》之誤。)惟顏師古注《急就篇》卷三「甑……盧」說:「盧,小甕,今之作盧酒者,取名於此。」「盧」、「鑪」、「壚」、「爐」古通用,《要術》自是小酒的意思,不必一定用筒管吸飲就非叫「蘆酒」不可。

「四七」「筒飲之」,用管子吸飲。「●出」,從●孔中瀉出。

「四八」「歇」,指氣味走泄。《廣雅‧釋詁二》:「歇,……泄也。」

「四九」「五茄木」,即五加,皮可浸酒。這條是記述釀造浸藥酒的酒,不是藥酒的浸法。

「五0」「四角」,春酒麴「餅方一尺」,笨麴(這裏指頤麴)和春酒麴同一類型,都是方麴。

「五一」「乾薑」是生薑的乾燥根莖。宋蘇頌《圖經本草》:「生薑(,……秋採根,於長流水洗過,日曬,為乾薑。」現在是經過多次的炕乾製成。

「五二」「蓽撥」,即胡椒科的蓽茇,由譯音得名,產於熱帶。此酒與下文引《食經》的「和酒」,均屬配製酒類,不是釀製酒。但此酒配料中並未用到蓽茇,則蓽茇和同屬的胡椒,在當時當地似有Piper的共名。

「五三」「方麴」,這是《食經》用語。《要術》有方形麴而不以麴形為名。自此條至本篇末,均採自《食經》。

「五四」「起」,亦《食經》用語。下文「愈瘧酒法」的「上生白沫,起」,義同。在《要術》本文叫做「發」。現在俗語也叫做「作」。

「五五」「令得七斗汁」,這裏首次提到出酒量,但最後共出酒若干,仍無線索可尋,因此仍無從計算其出酒率。

「五六」「濟令清」,指出糟取酒。「濟」,古文作「泲」,也寫作「●」。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十誦律》「●」字下解釋:「又作泲,同。……《廣雅》:「●,漉也。」謂●出其汁也。」此酒作法,和上篇的「釀白醪法」相像,上篇的「經宿米消,取生疏布漉出糟。別炊好糯米一斗作飯,熱著酒中為汛」,就是這裏的「凡三酘。濟令清。又炊一斗米酘酒中……」。所謂「濟令清」,就是「漉出糟」。卷八《作酢法》篇引《食經》「水苦酒法」有「泲取汁」,字正作「泲」,而「濟令清」也正是「泲取汁」的意思。「濟」、「泲」也都是《食經》的特用詞。漢以前文獻亦多作「泲」,又叫做「縮」。就字的本身說,「濟」是濟渡,表示和水分離;又通「擠」,則是擠出水液中的固體成份,都和漉或過濾具有同樣的作用。

《周禮‧春官》「司尊彝」:「醴齊縮酎。」《禮記‧郊特牲》:「縮酌用茅,明酌也。」鄭玄注:「五齊,醴尤濁,和之以明酌,泲之以茅,縮去滓也。……酒已泲,則斟之以實尊彝。」「醴齊」即連醅的甜米酒,要漉去醅,使成清酒,然後才可以「酌」,故稱「縮酌」。所以孔穎達直接解釋說:「縮,泲也。……泲謂泲漉也。」

「五七」「黍浮」,飯渣浮上缸面。「黍」仍是「飯」的通名,不是黍米飯。

「五八」「縹色上」,酒色開始微帶青色。

「五九」《食經》此酒釀法,其重要步驟和《北山酒經》相同。(一)「漬精稻米一斗,擣令碎末,沸湯一石澆之」,在《酒經》這是「臥漿」,即泡製酸漿。(二)燙泡三日後米漿極酸,「合三斗釀米炊之,氣刺人鼻,便為大發」,這在《酒經》是「蒸醋麋(通糜)」,就是將原料米加酸漿蒸成酸飯。《酒經》是蒸,《食經》應是煮,即現在所謂「煮糜」。《酒經》並認為「腳麋若炊得稀薄如粥,即造酒尤醇,搜(借作溲)拌入麴時,卻縮水,勝如旋入別水也」。至於「大發」,實際是燙米過程中發得極酸,即《酒經》所描述的「漸漸發起泡沫,如魚眼、蝦跳之類,大約三日後必醋矣」,則「氣刺人鼻,便為大發」句應在「三日極酢」下更合適。(三)「攪成」,這是將蒸熟的酸飯攪爛成「糜」,即《酒經》所謂「便用棹篦拍擊,令米……皮折心破,裏外●爛成麋」,《食經》的米有一部分先經粉碎,更容易攪爛。(四)「用方麴十五斤酘之」,這在《酒經》是「用麴」,即和麴入糜,《酒經》稱:「酒要辣,更於酘飯中入麴」,《食經》也是在酘飯中入麴,但一下子用麴十五斤,雖然還有第二酸飯,也覺麴多米少,過於苦辣,未知有否誤字。(五)「米三斗,水四斗,合和釀之也」,這是《酒經》的「投醹」,即第二酘,也是最後一酘,於是進入成酒階段。即墨黍米黃酒的舊式釀造法,和《食經》、《酒經》的這種釀造程序頗多相似。此酒釀造程序複雜,而敘述極簡,不易明瞭,《要術》本文決不如此簡晦,也反映《要術》是抄自《食經》原文。

「六0」此酒釀造程序和上文「作白醪酒法」相同,也和上篇「釀白醪法」相若。「濟出」還是《食經》的特用語;「酘酒中」,指酘飯於漉去糟後的酒液中,即上篇所謂「為汛」的操作。

「六一」朗陵,縣名,漢置,南朝宋廢。故城在今河南省確山縣西南。

「六二」「細剉麴如雀頭」,即《要術》本文所謂「大如棗、栗」,但沒有交代用麴量。《要術》本文用麴夏用小塊,冬用細末,此法夏亦用小塊麴,均與《北山酒經》夏細冬粗不同。又此酒與下文「夏雞鳴酒」都是一種釀酒,即以一定的麴、米、水封釀於酒中,釀法簡單,成熟快,但不易貯存。

「六三」「酘麴」,這裏實際就是浸麴。下麴稱為「酘」,與上文「冬米明酒法」的「用方麴十五斤酘之」相同,均《食經》用語。

「六四」「酃酒」,以用酃湖水釀酒得名。酃湖在今湖南省衡陽縣東。《北堂書鈔》卷一四八「湘東酃水」條引《吳錄》:「湘東酃縣有酃水,以水為酒。」《文選》左思《吳都賦》:「飛輕軒而酌綠醽。」唐李善注引《湘州記》:「湘州臨水縣有酃湖,取水為酒,名曰酃酒。」明馮化時《酒史》卷上載晉張載《酃酒賦》標題下注文:「衡陽東有酃湖,釀酒甚美,所謂酃酒。」《賦》文云:「造釀在秋,告成在春。」《要術》所載無成熟時期,據張《賦》,也是一種「重釀酒」。又此條是《要術》抄自「食經》文,《食經》也不過採錄名酒的釀造法,都不知道它們是否曾經釀造過,尤其此酒用竹箬覆甕,而且燥了要換,是用鮮箬,在《要術》是很困難的。

「六五」「宿」,早先,預前。

「六六」「蓽撥」,這裏和胡椒並用,胡椒科草本,其子實辛香,可用以浸酒。「雞舌香」即丁香,見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注釋「一六」。此酒與上文引《博物志》的「胡椒酒」,同屬配製酒,在《要術》中僅此二例。

「六七」煮熟的酒飯,俗稱「糜」,因稱其煮飯過程為「煮糜」。現在山東即墨等地還是這樣稱呼。它和蒸飯的不同點是經過不斷的攪拌甚至擊拍使成糊飯,故稱為「糜」。它可以是粥狀的,但也可以是糊飯,甚或焦化的爛飯。

「六八」「以水五斗漬之」,二斗秫米用五斗水,用水量超過用米量一倍以上,這在《要術》的各種酒中是「液比」最高的。紹興酒等連浸米、蒸飯加上落缸時的水分在內,沒有達到原料米的一倍。

「六九」「」音審,《廣韻》上聲「寑」韻:「,木名,《山海經》云:「煮其汁,味甘,可為酒。」」今本《山海經》無此記載。清徐文靖《管城碩記》卷二三:「《齊民要術》、《沈約集》、《皮日休集》皆有酒。……謝靈運《山居賦》:「苦以木成,甘以熟。」自注云:「木酒味苦,酒味甘,並至美,兼以療病:核,木治痰冷。」《六書故》亦作「棯」,《爾雅》:「還味,棯棗」,是釀酒取棯汁為酒也。」但「」雖也寫作「棯」,未必等於《爾雅》的「棯棗」。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果屬」記載有「冬年」說:「粵東亦產,取以釀酒,名「稔酒」。」「冬年」即「倒捻子」,也叫「都念子」(參看卷十「果蓏〔七〕」注釋「九」)。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倒捻子……花似蜀葵,小而深紫,南中婦女,得以染色。」《本草綱目》卷三一「都念子」引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其藥效主治「痰嗽噦氣」。則所謂「酒」,或許是倒捻子的花葉汁釀製的酒。

「七0」「炊五斗米」,意即炊五斗米酘甕中,與下條「乃炊秫米飯」相同,省去「酘之」一類字。但《要術》本文無此省略法。

「七一」「手一兩抑之」,指飯下甕後將飯面用手稍稍壓抑幾下。《北山酒經》卷下「酴米」記載下飯操作:「將麋(通糜)逐段排,用手緊按甕邊四畔,拍令實,中心剜作坑子。」這完全像現在黃酒落缸時的「搭窩」操作,不過現在只是用竹刷把之類將窩面輕輕敲實,使飯窩不下塌為度。

「七二」「柯柂」,未詳。日譯本以為也許是「枸杞」之誤。《今釋》認為崔豹《古今注》中有芍藥一名「可離」的話,也許是「可離」的同音字。「柂」音離。

「七三」「攪」,攪和。「中水」,疑「水中」倒錯。

法酒「一」第六十七釀法酒,皆用春酒麴。其米、糠、瀋汁、饙、飯,皆不用人及狗鼠食之。

黍米法酒:預剉麴,曝之令極燥。三月三日,秤麴三斤三兩,取水三斗三升浸麴。經七日,麴發,細泡起,然後取黍米三斗三升,淨淘——凡酒米,皆欲極淨,水清乃止,法酒尤宜存意,淘米不得淨,則酒黑——炊作再餾飯。攤使冷,著麴汁中,搦黍令散。兩重布蓋甕口。候米消盡,更炊四斗半米酘之。每酘皆搦令散。第三酘,炊米六斗。自此以後,每酘以漸加米。甕無大小,以滿為限。酒味醇美,宜合醅飲之。飲半,更炊米重酘如初,不著水、麴,唯以漸加米,還得滿甕。竟夏飲之,不能窮盡,所謂神異矣。

作當梁法酒:當梁下置甕,故曰「當梁」。以三月三日日未出時,取水三斗三升,乾麴末三斗三升,炊黍米三斗三升為再餾黍,攤使極冷:水、麴、黍俱時下之。三月六日,炊米六斗酘之。三月九日,炊米九斗酘之。自此以後,米之多少,無復斗數,任意酘之,滿甕便止。若欲取者,但言「偷酒」,勿云取酒。假(一)令出一石,還炊一石米酘之,甕還復滿,亦為神異。其糠、瀋悉瀉坑中,勿令狗鼠食之。

米法酒「二」:糯米大佳(二)。三月三日,取井花水「三」三斗三升,絹簁麴末三斗三升,米三斗三升——稻米佳,無者,旱稻(三)米亦得充事——再餾弱炊,攤令小冷,先下水、麴,然後酘飯。七日更酘,用米六斗六升。二七日更酘,用米一石三斗二升。三七日更酘,用米二石六斗四升,乃止——量酒備足,便止。合醅飲者,不復封泥。令清者,以盆蓋,密泥封之。經七日,便極清澄。接取清者,然後押之。

《食經》七月七日作法酒方:「一石麴作「燠餅「四」」:編竹甕下,羅餅竹上,密泥甕頭。二七日出餅,曝令燥,還內甕中。一石米,合得三石酒「五」也。」

又(四)法酒方:焦麥麴「六」末一石,曝令乾,煎湯一石,黍一石,合糅(五),令甚熟。以二月二日收水,即預煎湯,停之令冷。初酘之時,十日一酘,不得使狗鼠近之。於後無若(六)或八日、六日一酘,會以偶日酘之,不得隻日。二月(七)中即酘令足。常預煎湯停之,酘畢,以五升洗手,蕩甕。其米多少,依焦麴殺之。

三九酒法(八):以三月三日,收水九斗,米九斗,焦麴末九斗——先曝乾之:一時和之,揉和令極熟。九日一酘,後五日一酘,後三日一酘。勿令狗鼠近之。會以隻日酘,不得以偶日也。使三月中,即令酘足。常預作湯,甕中停之,酘畢,輒取五升洗手,蕩甕,傾於酒甕中也。

治酒酢法「七」:若十石米酒,炒三升小麥,令甚黑,以絳帛再重為袋,用盛之,周築令硬如石,安在甕底。經二七日後,飲之,即迴「八」。

大州「九」白墮麴方餅法「一0」:穀三石:蒸兩石,生一石,別磑「一一」之令細,然後合和之也。桑葉、胡葉、艾,各二尺圍,長二尺許,合煮之使爛。去滓取汁,以冷水和之,如酒色,和麴。燥濕以意酌之。日中擣三千六百杵,訖,餅之。安置暖屋床上:先布麥厚二寸,然後置麴,上亦與二寸覆之。閉戶勿使露見風日。一七日,冷水濕手拭之令遍,即翻之。至二七日,一例側之。三七日,籠之「一二」。四七日,出置日中,曝令乾。

作酒之法,淨削刮去垢,打碎,末,令乾燥。十斤麴,殺米一石五斗。

作桑落酒法:麴末一斗,熟米二斗。其米令精細,淨淘,水清為度。用熟水一斗。限三酘便止。漬麴,候麴向發便酘,不得失時。勿令小兒人狗食黍。

作春酒,以冷水漬麴,餘各同冬酒「一三」。

(一)「假」,明抄誤作「酘」,據金抄、湖湘本等改正。

(二)「糯米大佳」,各本同,是說如果用糯米代替粳米,那就更好,這是符合實際的。《今釋》改「大」為「亦」,日譯本仍舊不改,應不改。

金抄作「旱稻」,明抄、湖湘本等作「早稻」。按上文「稻米佳」,應指水稻而言,因「米」不僅限於水稻,旱稻也同樣有,這是說這個「米法酒」用水稻粳米更好,如果沒有,旱稻粳米也行。如果是「早稻」,在同樣的技術措施下,「糯米大佳」完全可以代替粳米,但不可能用早稻代替粳米。所以明抄等作「早稻」是錯的。

這個「又」字,表明此條仍出自《食經》。下條「三九酒法」亦同。《要術》敘述用麴量,有一特點,即以一斗麴能殺多少米為標準,要多釀,照這個標準增加,與引「蜀人」、曹操、《食經》等有顯著差別。這裏上下三條敘述簡闕,文句倒裝,有不少疑竇,《要術》本文沒有這樣含糊的。

(五)「糅」,金抄、明抄、湖湘本如字,原意是「雜和」,通「揉」,漸西本改作「揉」。

金抄、明抄作「無苦」,他本作「無若」,均費解,應有竄誤,存疑。比較起來,「無若」作「不若」比較好解釋,茲暫從他本。

(七)「二月」,各本同。按下條「三九酒法」例,九斗焦麥麴先後酘四次共米三石六斗,在三月內酘完,其麴殺米率為麴一斗殺米四斗。本例用同一焦麥麴釀造,用麴末一石,應殺米四石,四石每次酘一石,分四次酘,其日期為二月二日初酘,十二日再酘,二十日三酘,二十六日四酘足。原文「二月中即酘令足」,時間充裕,「二月」不是「三月」之誤。《今釋》改為「三月」,不必。日譯本不改,是。

(八)「酒法」,各本同,疑「法酒」倒錯。

「一」「法酒」與其他酒的不同釀法,據《要術》所記是:(一)初釀時水、麴、米三者的數量相等(或數字相同);(二)以後酘米是比例地增加,和他種酒大都是逐漸減少的不同;(三)無論數量和月日都採用三、六、七、九等數。就(二)而言,它突破「春酒麴」的原有殺米標準很多,即突破一斗麴殺七斗米的指標很遠,如「米法酒」竟高達一石五斗米之多,而其釀法,除三、六、九、「當梁」、「偷酒」等迷信的「術數」外,並無若何特別,這是一個疑問。引《食經》「又法酒方」的「其米多少,依焦麴殺之」,倒是合理的。

此酒用水三斗三升,酘米共四石九斗五升,酒的濃厚度超過上篇的「酎酒」,在笨麴系統各酒中是最濃厚的。笨麴各酒中上篇的「夏雞鳴酒」,是最淡薄的酒之一。中等濃厚的是上篇的「粟米酒」等。茲列表比較如下(浸米、炊飯增加的水分不計算在內):

酒名初酘時酘完時備註原料米(%)笨麴(%)加水(%)原料米(%)笨麴(%)水(%)

夏雞鳴酒100250100250一次酘完,麴用斤計。

粟米酒100403201001080米法酒1001001001006。66。6

「三」「井花水」,清晨最先汲得的井水,見《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五「井華水」及《本草綱目》卷五「井泉水」。

「四」「燠餅」是將麴餅密封在甕中的一種特殊處理法,頗像《造神麴并酒》篇「三斛麥麴法」的「盛著甕中,塗頭」,不過《食經》似是將成麴在臨釀酒前作此處理。

「五」「一石米,合得三石酒」,明確指明出酒率的,僅此一例。現在各種黃酒的出酒率,以重量計,約為原料米的150%至300%不等。

「六」「焦麥麴」,指炒小麥製成的麴,下文「焦麴」,亦指此。《北山酒經》卷下「用麴」:「新麴未經百日心未乾者,須擘破炕焙。未得便搗,須放隔宿;若不隔宿,則造酒定有炕麴氣。」現在浙江寧波糯米黃酒用的小麥麴要經過五六日的熏烘,使成焦化備用;山東即墨黍米黃酒用的小麥麴,先將磚狀塊麴軋碎至二三厘米大的小塊,在鍋中焙炒約二十分鐘,使一部分呈焦化,然後磨成粉末使用。但這些都是對成麴的烘焙或焦化處理,本身不是焦麥麴。

「七」《要術》有二種救治酒病的方法,分見於《造神麴并酒》篇及本篇。《造神麴并酒》篇的是治冬酒中冷的方法,因神麴各酒多在冷天釀造,容易傷冷,所以列在該篇。在本篇的就是這條治酒酸的方法,因本篇都是較熱和熱天釀的酒,傷冷不發的問題不大,可是容易發酸,所以列在本篇。

「八」「迴」,回復好的味道。卷八《作酢法》篇「迴酒醋法」,則指使酸酒回復好的酸味使變成醋。

「九」「大州」,四川有大洲堡、大洲驛,後魏有「州縣」,屬武德郡(見《魏書‧地形志》),恐均非此處所指,其地未詳。

「一0」「白墮麴方餅法」,這是「白墮酒」的倣製酒,因劉白墮始釀而得名。酈道元《水經注》卷四「河水」章「又南過蒲阪縣西」下記載:河東郡「民有姓劉名墮者,宿擅工釀,採挹河流,醞成芳酎。……排於桑落之辰,故酒得其名矣。……庶友牽拂相招者,每云「索郎」,……索郎,反語為「桑落」也。」這是說「索郎」相切為「桑」,「郎索」相切為「落」,這二字就是「桑落酒」的隱語,而「桑落酒」即由劉墮釀於桑落時而得名。楊衒之《洛陽伽藍記》「法雲寺」下記載有河東郡人,姓劉名白墮,善釀酒,香美異常,喝了沉醉不醒,並可遠運千里不壞,當時人就稱為「白墮酒」。後魏時洛陽有二個「里」的居民,就以倣製此酒為業。酈、楊都是後魏時人,酈較早,楊和賈思勰同時。賈氏所記「白墮麴」和「桑落酒法」,就是這個酒的倣製法。此酒亦可春釀,故楊記又有「白墮春醪」的名稱。《要術》也記載有春釀法。但這個白墮麴沒有製麴時間,也沒有大小尺寸,和其他八種麴不同,未知是原來流傳著的方子上就沒有還是有脫漏。

本卷內各種黃酒的釀造,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蒸、炒、生三種小麥混和配製的神麴和神麴酒類,多是冬酒,在第六四篇。白醪酒雖是夏酒,但所用白醪麴也是三種小麥配製的,故次於神麴篇之後,列為第六五篇。第二類,純用炒小麥的笨麴和笨麴酒類,多是春夏酒,麴的性能和釀法都不同,專列一篇為第六六篇。法酒釀法雖異,但也用笨麴,並且也是春夏酒,故次於笨麴篇之後,列為第六七篇。第三類,就是這裏用穀子作原料的白墮麴和白墮酒類。白墮酒是特別的一類,可以另列一篇,但由於材料很少,而且同為方麴,其殺米標準亦略同笨麴,故附在本篇之末。《要術》這樣按照各種麴的原料、製法、性能和釀酒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