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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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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下文與《要術》所記相同。但《要術》作「顏裴」,丁國鈞《校勘記》:「以其字文林推之,此「裴」字當為「斐」之訛」,茲據《魏略》改作「斐」。漢代的京兆尹,魏改稱京兆郡,郡治在今西安附近。

「三六」「匠」指製車技藝。

「三七」「丁」,堅實的意思。

「三八」王丹,東漢初人,《後漢書》及《東觀漢記》均有傳。下文「」,同「懶」。

「三九」杜畿,東漢末魏初人,任河東太守十六年。《三國志‧魏志》有傳。《要術》所敘,與《魏志》相同。河東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

「四0」「草馬」即母馬。

「四一」《詩經‧小雅‧甫田》:「曾孫之庾,如坻如京。」廩積為倉,露積為庾。京、坻皆有高丘之義,這裏是說穀物堆積得象高丘那樣,形容很多。

「四二」「堀」通「窟」。

「四三」「鄭」,指秦王政(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二四六年)韓國水利專家鄭國主持開鑿的鄭國渠;「白」,指漢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九十五年)白公主持修鑿的白渠。二渠均引涇水灌溉,使關中農產獲得豐收。

「四四」仲長統時期封建莊園在形成中,大小莊園主役使著大量的和不少的「奴客」,這裏用鞭打、杖揍的辦法對付他們,充分暴露莊園主對男女「奴客」的殘酷。

「四五」李衡,三國時仕於吳,後出任丹楊太守。《吳志‧孫休傳》裴松之注引《襄陽記》:「李衡,……漢末入吳。……後嘗為諸葛恪司馬。……恪被誅,求為丹陽太守。……衡每欲治家,妻輒不聽。後密遣客(按指「佃客」、「奴客」)十人,於武陵龍陽汎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株。臨死敕兒曰:「汝母惡吾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耳。」……吳末,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晉咸康(公元三三五-三四二年)中,其宅上枯樹猶在。」《水經注》卷二七「沅水」並載其事:「沅水又東歷龍陽縣之氾洲。洲長二十里,吳丹楊太守李衡植柑於其上。」武陵郡的龍陽縣,吳置,在今湖南漢壽縣,地當沅江入洞庭湖處。「氾」同「汎」,「汎洲」指湖中大片的淤積洲。「甘」即「柑」字。又東晉習鑿齒《襄陽耆舊傳》亦載其事,但說「漢末為丹陽太守」。李衡妻是習竺之女,與習鑿齒同族。

「四六」「恒稱」云云,是李衡自己常說的話。李衡死後,其子將千樹柑橘的話告知母親。其母從七八年前忽然不見了十戶「奴客」和李衡常說的話聯係起來推測,纔知道有在龍陽營植柑園的事。這常說的話就是:「汝父恒稱太史公言:「江陵千樹橘,當封君家。」」上一注釋所引《襄陽記》等三項資料均有是項記載。太史公語見《史記‧貨殖列傳》。

「四七」樊重,漢光武劉秀的外祖。《要術》所述,見《後漢書‧樊重傳》,文句全同。

「四八」「鮑魚」,即醃魚,不是鰒魚(石決明)。《釋名‧釋飲食》:「鮑魚,鮑,腐也,埋藏奄使腐臭也。」「奄」即「醃」字。參看卷七《貨殖》篇「鮿、鮑千鈞」顏師古注。

「四九」「醯」音兮,原義是酸,這裏包括《要術》製醋、作菹和釀造各法。「醢」音海,原義是肉醬,引申為「烹」,這裏包括各種醬、豉和醬藏食物以及腌臘、烹調各法。

「五0」「中國」,指我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的疆域)。

(按即罪字)曰奴,奴曰童。」說明「童」指奴隸。而童子的童,古作「僮」,《說文》:「僮,未冠也。」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正稱「小兒僮女」。和賈思勰同時稍後的顏之推則亦稱「奴客」為「家童」,如《顏氏家訓‧治家》篇:「家童八百,誓滿一千。」盧文弨解釋說:「古僮僕作「童」,童子作「僮」;後乃互易。」《要術》卷三《蕪菁》篇:「三載得一奴」,「二十載得一婢」,卷七《造神麴并酒》篇有「奴客」,這些都包括在當時所謂「家童」的範圍之內。S  「五一」「家童」,指「家客」、「奴客」,不是賈家的年輕子弟。《說文》●部:「童,男有

 

《杂说》

 

夫治生之道,不仕則農;若昧於田疇,則多匱乏。只如稼穡之力,雖未逮於老農;規畫之間,竊自同於「后稷「一」」。所為之術,條列後行。

凡人家營田,須量己力,寧可少好,不可多惡。假如一具牛「二」,總營得小畝三頃——據齊地大畝,一頃三十五畝也「三」。每年一易(二),必莫頻種。其雜田地,即是來年穀資「四」。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悅以使人,人忘其勞。且須調習器械,務令快利;秣飼牛畜,事須肥健;撫恤其人,常遣歡悅。

觀其地勢,乾濕得所,禾(三)秋收了,先耕蕎麥地,次耕餘地。務遣深細,不得趁多。看乾濕,隨時蓋磨「五」著切「六」。見世人耕了,仰著土塊,並待孟春蓋,若冬乏水(四)雪,連夏亢陽,徒道秋耕不堪下種。無問耕得多少,皆須旋「七」蓋磨如法。

如一具牛,兩箇月秋耕,計得小畝三頃。經冬加料餵。至十二月內,即須排比農具使足。一(五)入正月初,未開陽氣上「八」,即更蓋所耕得地一遍。

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即須加糞糞之。

其踏糞法:凡人家秋收治田後,場上所有穰、穀●「九」等,並須收貯一處。每日布牛腳下,三寸厚;每平旦收聚堆積之;還依前布之,經宿即堆聚。計經冬一具牛,踏成三十車糞。至十二月、正月之間,即載糞糞地。計小畝畝別用五車,計糞得六畝。勻攤,耕,蓋著,未須轉「一0」起。

自地亢後,但所耕地,隨餉「一一」蓋之;待一段總轉了,即橫蓋一遍。計正月、二月兩箇月,又轉一遍。

然後看地宜納粟:先種黑地、微帶下地「一二」,即種糙種「一三」;然後種高壤白地。其白地,候寒食「一四」後榆莢盛時納種。以次種大豆、油麻等田。

然後轉所糞得地,耕五、六遍。每耕一遍,蓋兩遍,最後蓋三遍。還縱橫蓋之。候昏房、心中「一五」,下黍種無問。

穀,小畝一升下子,則稀穊「一六」得所。

候黍、粟苗未與壟齊,即鋤一遍。黍經五日,更報「一七」鋤第二遍。候未蠶老畢,報鋤第三遍。如無力,即止;如有餘力,秀後更鋤第四遍。油麻、大豆,並鋤兩遍止,亦不厭早鋤。穀,第一遍便科定「一八」,每科只留兩莖,更(六)不得留多。每科相去一尺(七)。兩壟頭空,務欲深細。第一遍鋤,未可全深;第二遍,唯深是求;第三遍,較淺於第二遍;第四遍較淺(八)「一九」。

凡蕎麥,五月耕;經二(九)十五日,草爛得轉;並種,耕三遍「二0」。立秋前後,皆十日內種之。假如耕地三遍,即三重著子。下兩重子黑,上頭一重子白,皆是白汁(十),滿似如濃「二一」,即須收刈之。但對梢相答鋪之,其白者日漸盡變為黑,如此乃為得所。若待上頭總黑,半已下黑子,盡總落矣。

其所糞種黍地,亦刈黍了(十一),即耕兩遍,熟蓋,下糠(十二)麥。至春,鋤三遍止。

凡種小麥地,以五月內耕一遍,看乾濕轉之,耕三遍為度。亦秋社後即種。至春,能鋤得兩遍最好。

凡種麻地,須耕五、六遍,倍蓋之。以夏至前十日下子。亦鋤兩遍。仍須用心細意抽拔全稠鬧「二二」細弱不堪留者,即去卻。

一切但依此法,除蟲災外,小小旱,不至全損。何者?緣蓋磨數多故也。又鋤耨以時。諺曰:「鋤頭三寸澤」,此之謂也。堯湯旱澇之年「二三」,則不敢保。雖然,此乃常式。古人云:「耕鋤不以水旱息功,必獲豐年之收。」

如去城郭近,務須多種瓜(十三)、菜、茄子等,且得供家,有餘出賣。只如十畝之地,灼然「二四」良沃者,選得五畝,二畝半種蔥,二畝半種諸雜菜;似校平(十四)者種瓜、蘿蔔。其菜每至春二月內,選良沃地二畝熟,種葵「二五」、萵苣。作畦,栽蔓菁「二六」,收子。至五月、六月,拔諸菜先熟者(十五),並須盛裹(十六),亦收子訖。應空閑地種蔓菁、萵苣、蘿蔔等,看稀稠鋤其科。至七月六日、十四日「二七」,如有車牛,盡割賣之;如自無車牛,輸(十七)與人。即取地種秋菜。

蔥,四月種。蘿蔔及葵,六月種。蔓菁,七月種。芥,八月種。瓜,二月種;如擬種瓜四畝,留四月種,並鋤十遍。蔓菁、芥子,並鋤兩遍。葵、蘿蔔,鋤三遍。蔥,但培(十八)鋤四遍。白豆、小豆,一時種,齊熟,且免摘角。但能依此方法,即萬不失一。

(一)《要術》卷三另有《雜說》篇,這個放在卷前的「雜說」,非賈思勰原作,已為研究《要術》者所公認。

(二)明抄作「二易」,不通,誤;茲據金抄、黃校、張校、湖湘本等作「一易」。

(三)黃校、張校、明抄作「示」,誤;湖湘本、《津逮》本作「凡」,係出後人更改;僅金抄作「禾」,指「五穀」的通名,可能對(本篇稱穀子為「穀」或「粟」,不稱「禾」)。但這個通稱在本篇不但別無二例,而且在這裏也很突兀,依據本篇作者用詞特點,「禾」也可能原是「亦」字。「亦」是「但」、「只要」的意思,下文「亦刈黍了」,即作此解。

黃校、明抄作「冰」,誤;茲據金抄作「水」。

明抄、湖湘本等作「一」,金抄、黃校作「亦」。「一」字較勝。

黃校、張校、明抄作「要」,茲從金抄、湖湘本作「更」。

(七)《要術》中所有「尺」字,黃校、張校、明抄均作「赤」(明抄有個別例外),金抄均作「尺」。古代「赤」與「尺」通,但今已不通行,且院刻亦作「尺」,茲一律採用「尺」字。

金抄、張校、黃校劉錄及明抄等均作「較淺」;黃校陸錄作「較淺於第三遍」,非。

明抄、湖湘本作「三」,茲據金抄作「二」,《輯要》引亦作「二」。

金抄作「●」,明抄作「汗」,均訛;茲從黃校、張校、湖湘本等作「汁」。《輯要》引作「皆有白汁滿如濃」。

(十一)各本均訛作「子」,僅金抄作「了」,是唯一正確的字。

(十二)各本均作「糠」,疑「穬」之訛。穬麥即裸大麥,亦稱元麥。

」。但在這裏易致混淆,茲一律改作「瓜」。  (十三)本段內四「瓜」字,金抄、明抄均作「眾」(院刻殘頁剩有後二瓜字,亦作「眾」),明清刻本均作「瓜」,黃校、張校未校出,可能亦作「瓜」。按「眾」即「菰」字,是茭白,也許本篇作者習慣上寫「瓜」為「眾」,猶「果」之寫作「

(十四)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邵平」,但明抄「邵」字不像明抄抄寫者同一人的寫體,疑原係空白而由後人據明刻本添補;湖湘本則眉上刻有校語說:「「似邵平者」,恐訛」;金抄、黃校、張校作「校平」。按邵平以種瓜著稱(見卷二《種瓜》篇),但史籍並無種蘿蔔記載,湖湘本校語已疑其誤。「校」通「較」,如將「似」字改作「以」字,則「以較平者種瓜、蘿蔔」,差可解釋,惟「平」如指其餘五畝比較平常的地或較平坦的地,則詞義仍有未周。這是一個還沒有解決的問題。

(十五)黃校、湖湘本等有「者」字,院刻、金抄、明抄無。

(十六)兩宋本作「盛裹」,湖湘本、《津逮》本訛作「勝衰」。惟「並須盛裹,亦收子訖」,疑應倒作「亦收子訖,並須盛裹」,則「盛裹」指種子貯藏,比較合適。

(十七)院刻、金抄等作「輸」,明抄訛作「輪」。「輸」指就地成批地割賣。

(十八)院刻、金抄等作「培」,明抄訛作「倍」。

「一」「后稷」,不可能指傳說中的后稷這個人,可能指當時流傳著的託名后稷的農書。

「二」王禎《農書‧墾耕》篇:「中原地皆平曠,旱田陸地,一犁必用兩牛、三牛或四牛,以一人執之。」《農桑輯要》卷七引《韓氏直說》:「牛一具,三隻。」各地情況不同,配合二頭以上的牛共挽一犁,叫做「一具牛」。

「三」這個大小畝的比率,是說小畝三百畝,合齊地大畝一百三十五畝。假定以一百方步為一小畝,以二百四十方步為一大畝(《要術》畝法即係以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從卷五種白楊、種柳各法,可以推知),則小畝三頃,剛合大畝一百二十五畝,未知「三」字是否「二」字之誤?另一種解釋,是小畝一頃,合齊地大畝三十五畝。

「四」「穀資」,指以其地種穀子。

「五」「蓋磨」,亦稱「勞」,是耕後碎土和平土的重要農具,主要作用在保墑。王禎《農書》卷一二「勞」:「今亦名勞曰摩,又名蓋。凡已耕耙欲受種之地,非勞不可。」又卷二《耙勞篇》:「耙有渠疏之義,勞有蓋磨之功。今人呼耙曰渠疏,勞曰蓋磨,皆因其用以名之,所以散去芟,平土壤也。」《要術》本文只稱「勞」,或稱「摩」,無稱「蓋」者。

「六」「切」,密切的意思,以利於保墑。

「七」「旋」,隨即的意思。

「八」正月初,土溫還沒有轉暖。北方此時一般還是冰凍的時候。「未開陽氣上」,指土溫還沒有轉暖時的土面上。

「九」「●」,字書無此字。按《爾雅‧釋宮》:「樴謂之杙。」樴、杙既同義,「●」亦應與「●」同義。《廣韻》「二十四職」:「●,禾●。」字亦作「」。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伽師地論》卷三九「●」莊炘注:「麥殼破碎者謂之麥。」則「穀●」當是指穀殼及斷莖殘葉之類。

「一0」「轉」,指再耕。王禎《農書‧墾耕篇》:「初耕曰塌,再耕曰轉。」《要術》卷一《耕田》篇:「初耕欲深,轉地欲淺。」

「一一」「餉」通「晌」。清祁寯藻《馬首農言‧方言》篇:「午謂之晌午,晚謂之後晌。」這是北方通語,指一天內的某段時間,這裏「隨餉」,意即耕過之後就在那時隨即蓋好。

「一二」「微帶下地」,較低下的地。

「一三」《廣雅‧釋詁一》:「造,……始也。」音操,俗以「糙」字借用之。現在河南即稱早麥子為「糙麥」。這裏「糙種」,即指穀子的早熟品種。

「一四」「寒食」,舊時時節名,在清明節前一日或二日。

「一五」「昏」指黃昏。蔡邕《月令章句》:「日入後漏三刻為昏,日出前漏三刻為明,星辰可見之時也。」「房」、「心」是二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房宿是「蒼龍」七宿的第四宿,心宿是第五宿。「中」,代表方位,指正南方。「候昏房、心中」,是說察候到黃昏時房宿、心宿運行到正南方的那個節候。心宿、房宿也稱「火星」。「火星」昏中,在什麼月份?《淮南子‧主術訓》:「大火中,則種黍、菽。」高誘注:「大火,東方蒼龍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術》卷二《黍穄》篇引《尚書考靈曜》:「夏,火星昏中,可以種黍、菽。」小注:「火,東方蒼龍之宿。四月昏,中在南方。」都在四月。但也有說在五月的,如《尚書‧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即在五月。《禮記‧月令》孔穎達疏說明《月令》「昏中」或「旦中」的節候和曆法有不同,是因為「昏、明中星,皆大略而言。」同時地區也有不同。

「一六」「穊」是稠密的意思。

「一七」「報」是快的意思。《禮記‧少儀》:「毋拔來,毋報往。」鄭玄注:「報,讀為赴疾之赴。拔、赴,皆疾也。」後人因以「拔來報往」指來往頻數。

「一八」「科定」即定苗。上文「未蠶」,疑應作「末蠶」。

「一九」鋤穀要先淺,後深,再淺,這裏已明確指出這個原則。群眾總結的「頭遍間苗要准,二遍扶苗要穩,三遍深鋤要狠」,是值得重視的經驗。

「二0」「並種,耕三遍」,五月初耕,草爛再耕,連種前耕一遍,共三遍。

「二一」「濃」,假借為「膿」,指其乳白狀液汁濃厚如膿。《釋名‧釋形體》:「膿,醲也,汁醲厚也。」「醲」即今「濃」字。《文選》枚乘《七發》:「甘脆肥醲。」「醲」亦作「膿」。「濃」、「醲」、「膿」,古可通假。

「二二」「全稠鬧」,指麻苗極為稠密,因而長得細弱,所以要細心地拔去。

「二三」《尚書‧堯典》:「湯湯洪水……浩浩滔天。」《管子‧山權數》:「湯七年旱。」《漢書‧食貨志》:「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

「二四」「灼然」,猶言顯然。

「二五」「葵」,見卷三《種葵》篇注釋「一」。

「二六」「蔓菁」即蕪菁。

「二七」這兩個日子的前一天,是七月初七「乞巧節」和七月十五日「中元節」,城市裏需要較多的瓜果蔬菜,所以先一日準備好趕節去賣。南朝梁宗《荊楚歲時記》說「七夕」「人家婦女……陳瓜果於庭中以乞巧」。又說:「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營盆供諸佛。」即所謂「盂蘭盆會」。都是舊俗迷信活動。

《卷一》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

(一)耕田第一收種第二種穀第三稗附出

(二)各卷都在這個地位題署「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漸西本已補上,茲亦補入。

原無「稗附出」的附注,卷內篇題下有,茲據補。

耕田第一《周書》曰(一):「神農之時,天雨粟「一」,神農遂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為耒耜、鋤、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助,百果藏實。」

《世本》曰:「倕作耒耜。」(二)「倕,神農之臣也。」(三)

《呂氏春秋》曰(四):「耜博六寸。」

《爾雅》曰(五):「斪斸謂之定。」犍為舍人曰(六):「斪斸,鋤也,名定。」

《纂文》曰(七):「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二」。鏟柄長二尺,刃廣二寸,以地除草。」

許慎《說文》曰:「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八)「斸,斫也,齊謂之鎡基。一曰,斤柄性自曲者也。」(九)「田,陳也,樹穀曰田,象四口(十),十,阡陌之制也。」「耕,犁也,從耒井聲。一曰,古者井田。(十一)」

劉《釋名》曰:「田,填也,五穀填滿其中。(十二)」「犁,利也,利則(十三)發土絕草根。」「耨,似鋤,嫗「三」耨禾也。」(十四)「斸,誅也,主以誅鋤物根株也。(十五)」

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艾「四」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十六)。根朽省功。其林木大者●烏更反殺「五」之,葉死不扇「六」,便任耕種。三歲後,根枯莖朽,以火燒之。入地盡矣(十七)。耕荒畢,以鐵齒●楱「七」俎候反再遍杷「八」之,漫擲黍穄,勞「九」郎到反亦再遍。明年,乃中「一0」為穀田。

凡耕高下田,不問春秋,必須燥濕得所為佳。若水旱不調,寧燥不濕。燥耕雖塊,一經得雨,地則粉解。濕耕堅「一一」胡格反(十八),數年不佳。諺曰:「濕耕澤鋤,不如歸去。」言無益而有損。濕耕者,白背速●楱之「一二」,亦無傷;否則大惡也。春耕尋手勞「一三」,古曰「耰」,今曰「勞」。《說文》曰(十九):「耰,摩田器。」今人亦名勞曰「摩」,鄙語曰:「耕田(二十)摩勞」也。秋耕待白背勞。春(二一)既多風,若不尋勞,地必虛燥。秋田●「一四」長劫反實,濕勞令地硬。諺曰:「耕而不勞,不如作暴「一五」。」蓋言澤難遇,喜天時故也。桓寬《鹽鐵論》曰(二二):「茂木之下無豐草,大塊之間無美苗。」

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淺。犁欲廉「一六」,勞欲再。犁廉耕細,牛復不疲;再勞地熟,旱亦保澤也。秋耕●「一七」一感反青者為上。比(二三)至冬月,青草復生者,其美與小豆(二四)同也。初耕欲深,轉地「一八」欲淺。耕不深,地不熟;轉不淺,動生土也。菅茅「一九」之地,宜縱牛羊踐之,踐則根浮。七月耕之則死。非七月,復生矣。

凡美田之法,綠豆為上,小豆、胡麻次之「二0」。悉皆五、六月中●羹懿反(二五)種「二一」,七月、八月犁●殺之,為春穀田,則畝收十石,其美與蠶矢、熟糞同。

凡秋收之後,牛力弱,未及即秋耕者,穀、黍、穄、粱、秫茇「二二」方末反(二六)之下,即移羸「二三」速鋒「二四」之,地恒潤澤而不堅硬。乃至冬初,常得耕勞,不患枯旱。若牛力少者,但九月、十月一勞之,至春●(二七)湯歷反種「二五」亦得。

《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鄭玄注曰:「謂上辛日,郊祭天。《春秋傳》曰(二八):「春郊祀后稷,以祈農事。是故啟蟄「二六」而郊,郊而后耕。」上帝,太微之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元辰,蓋郊後吉辰也。……帝籍,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二九)……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同和,草木萌動。「此陽氣蒸達,可耕之候也。農書曰(三十):「土長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也。」……命田司「司謂「田畯」,主農之官。」……善相丘陵、阪險「二七」、原隰「二八」,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導民。……田事既飭,先定準直「二九」,農乃不惑。……

「仲春之月,……耕者少舍,乃脩闔扇。「舍,猶止也。蟄蟲啟戶,耕事少閒,而治門戶。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無作大事,以妨農事。……

「孟夏之月,……勞農勸民,無或失時。「重力勞來之。」……命農勉作,無休於都。「急趣農也。……《王居明堂禮》曰:「無宿於國」也。」……

「季秋之月,……蟄蟲咸俯在內,皆墐其戶。「墐,謂塗閉之,此避殺氣也。」

「孟冬之月,……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不通,閉藏而成冬。……勞農以休息之。「「黨正」:「屬民飲酒,正齒位」(三一)是也。」……

「仲冬之月,……土事無作,慎無發蓋,無發屋室,……地氣且(三二)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必疾疫。「大陰用事,尤重閉藏。」按(三三)今世有十月、十一月耕者,非直逆天道,害蟄蟲,地亦無膏潤,收必薄少也。……

「季冬之月,……命田官告人出五種;「命田官告民出五(三四)種,大寒過,農事將起也。」命農計耦耕事,脩耒耜,具田器。「耜者,耒之金,耜廣五寸。田器,鎡錤之屬。」是月也,日窮于次,月窮于紀,星迴于天,數將幾終,「言日月星辰運行至此月,皆於故基(三五)。次,舍也;紀,猶合(三六)也。」歲且更始,專而農民,毋有所使。「而,猶汝也;言專一汝農民之心,令人(三七)預有志(三八)於耕稼(三九)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四十)則志散,失其業也。」……」

《孟子》曰(四一):「士之仕也,猶農夫之耕也。」趙岐注曰:「言仕之為急,若農夫不耕不可(四二)。」

魏文侯曰(四三):「民春以力耕,夏以強耘(四四),秋以收斂。」

《雜陰陽書》曰:「亥為天倉,耕之始。」

《呂氏春秋》曰(四五):「冬至後五旬七日昌生。昌者,百草之先生也,於是始耕。」高誘注曰(四六):「昌,昌蒲,水草也。」

《淮南子》曰(四七):「耕之為事也勞,織之為事也擾。擾勞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物之若耕織,始初甚勞,終必利也眾。」又曰:「不能耕而欲黍粱,不能織而喜縫(四八)裳,無其(四九)事而求其功,難矣。」

《氾勝之書》(五十)曰:「凡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穫。

「春凍解,地氣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氣始暑,陰氣始盛,土復解。夏至後九十日,晝夜分,天地氣和。以此時耕田,一而當五,名曰膏澤,皆得時功。

「春地氣通,可耕堅硬強地黑壚土,輒平摩其塊以生草,草生復耕之,天有小雨復耕和之,勿令有塊以待時。所謂強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氣始通:椓橛木長尺二寸,埋尺,見其二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此時二十日以後,和氣去,即土剛。以時耕,一而當四;和氣去耕,四不當一。

「杏始華榮,輒耕輕土弱土。望杏花落,復耕。耕輒藺之。草生,有雨澤,耕重藺之。土甚輕者,以牛羊踐之。如此則土強。此謂弱土而強之也。

「春氣未通,則土歷適不保澤,終歲不宜稼,非糞不解。慎無旱耕。須草生,至可耕時,有雨即耕,土相親,苗獨生,草穢爛,皆成良田。此一耕而當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塊硬,苗、穢同孔出,不可鋤治,反為敗田。秋無雨而耕,絕土氣,土堅,名曰「臘田」。及盛冬耕,泄陰氣,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與臘田,皆傷田,二歲不起稼,則一歲休之。

「凡麥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謹摩平以待種時。五月耕,一當三。六月耕,一當再。若七月耕,五不當一。

「冬雨雪止,輒以藺之,掩地雪,勿使從風飛去;後雪復藺之;則立春保澤,凍蟲死,來年宜稼。

「得時之和,適地之宜,田雖薄惡,收可畝十石。」

崔寔《四民月令》(五一)曰:「正月,地氣上騰,土長冒橛,陳根可拔,急菑強土黑壚之田。二月,陰凍畢澤,可菑美田緩土及河渚小處。三月,杏華盛,可菑沙白輕土之田。五月、六月,可菑麥田。」

崔寔《政論》曰(五二):「武帝以趙過為搜粟都尉「三0」,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至今三輔「三一」猶賴其利。今遼東「三二」耕犁,轅長四尺,迴轉相妨,既用兩牛,兩人牽之,一人將耕,一人下種,二人挽耬(五三):凡用兩牛六人,一日纔種二十五畝。其懸絕如此。」按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腳耬「三三」矣,未知耕法如何「三四」?今自濟州以西,猶用長轅犁、兩腳耬。長轅耕平地尚可,於山澗之間則不任用,且迴轉至難,費力,未若齊人蔚犁之柔便也。兩腳耬,種壟穊「三五」,亦不如一腳耬之得中也。

蓏之實。」  (一)此段引文,不見今本《周書》,當是今本五十九篇以外的佚文。《太平御覽》卷八四十「粟」引《周書》作:「神農之時,天雨粟,神農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破木為耜,鉏、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以助

(二)《路史‧餘論》引《世本》作「垂作耒耨。」《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孔穎達疏及《爾雅‧釋器》邢昺疏均引作「垂作耨。」《廣韻》「十八隊」「耒」字下及「六止」「耜」字下分別引作「倕作耒」、「倕作耜」,與《要術》所引同。

這句是《世本》的注文。清張澍輯集的《世本》卷一《作篇》有如下記載:「宋注:「垂,神農之臣也。」」所稱「宋注」,雷學淇校輯《世本》卷下作「宋衷」,是東漢末人。

(四)《呂氏春秋》(《四部叢刊》本)《任地》篇是:「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又說:「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按係「博」字之誤)六寸,所以間稼也。」「博」指寬度,這是說耜寬八寸,耨寬六寸。《要術》引作「耜博六寸」,疑有誤。

見《爾雅‧釋器》,文同。

犍為舍人是《爾雅》的最早注釋者,據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說是漢武帝時人。其注本現已佚失。「名定」,明抄作「一名定」,院刻殘頁及金抄均無「一」字,《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犍為舍人注《爾雅》:「斪斸名定」,亦無「一」字,而且明抄的「一」字夾寫在「也名」二字之間,以添寫漏字的形式加入,可以明顯地看出原亦無「一」字,乃是後人根據晚出的本子(如湖湘本、《津逮》本即有「一」字)硬插補上去的,故不從。

(七)《纂文》,南朝宋何承天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纂文》作:「養苗之道,鋤耨如銍,柄長三尺,刃廣二寸,以封地除草也。」有脫訛字。

(八)《說文》:「耒,手耕曲木也。」同《要術》所引。《●,臿也。」「,耒耑也。」與《要術》所引不同。

(九)《說文》「斸」字下只說:「斫也,從斤屬聲。」《要術》所引見木部「欘」字下:「斫也,齊謂之鎡錤。一曰,斤柄性自曲者。」「斸」、「欘」二字通用,字亦作「钃」,是鋤類農具。歷來解釋家亦以「鋤屬」釋「鎡錤」,或逕釋為「鋤」。

段玉裁注「斤柄性自曲者」稱:「謂斫木之斤,及斫田之器,其木首接金者,生而內句,不假煣治,是謂之欘。」則是裝有向裡彎曲的木柄的「斤」叫做「欘」。《說文》:「斤,斫木也。」王筠《說文句讀》:「斤之刃橫,斧之刃縱,其用與鋤钁相似,不與刀鋸相似。」所謂「刃橫」,指刃口與柄成彎角,像鋤類,這是「斤」;「刃縱」指刃口與柄同方向,像刀類,這是「斧」。據此解釋,「欘」的另一意義即所謂「斤柄性自曲者」,是指勾頭的鋤(如鵝頸鋤),也指勾頭橫斫的斧。

(十)「象四口」,黃校劉錄、張校作「象形從四口」,勞校同,黃校陸錄作「象形從四□,□十」,明抄作「象形四口」(「形」字夾寫在「象四」二字之間,也是後人插補上去的),茲據金抄及徐鉉本《說文》作「象四口」。「口」,應是「□」,即古「圍」字。段玉裁注:「謂□與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縱一橫也。」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謂田之四畔也。」

(十一)「一曰,古者井田」,今本《說文》同,但文義似有未盡。據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福保案,慧琳《音義》四十一卷二十頁、希麟《續音義》一卷十一頁「耕」注引《說文》有「或作,古字也」一語。」則「古者井田」是解釋「」字的,今本《說文》似有奪文。

(十二)《釋名‧釋地》作:「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滿其中也。」

(十三)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有「則」字,應有,但《津逮》本、《學津》本沒有。《釋名‧釋用器》原文亦有。清畢沅《釋名疏證》「據《齊民要術》引刪」去此「則」字,實被《津逮》本所誤。

(十四)《釋名‧釋用器》作:「耨,以鋤嫗耨禾也。」「以鋤」應作「似鋤」,指耨的形製像鋤。《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釋名》作:「耨,似鋤,以耨禾也。」亦作「似鋤」。而且《釋名》原文緊接在這句下面的一句是:「鑮,亦鋤屬也。」可以說明耨亦鋤屬。上條「犁」,《釋名‧釋用器》文同,只句末多「也」字。

(十五)《釋名‧釋用器》作:「钃,誅也,主以誅除物根株也。」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至春而開墾」,金抄、黃校、張校無「墾」字,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採《要術》亦無「墾」字,茲從金抄。注文「根朽省功」四字,湖湘本、《津逮》本全脫。

(十七)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入地盡也」,茲從金抄及《四時纂要》採《要術》作「入地盡矣」(湖湘本等此四字全脫)。

(十八)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胡洛反」,誤;湖湘本、《津逮》本更將這三字錯合成「●洛」二字。按此字音注《玉篇》、《廣韻》、《說文》徐鉉注均作「胡格切」,「洛」顯係「格」字之誤,茲改正(漸西本已據吾點校改正)。

(十九)「耰」,《說文》作「櫌」,解釋是:「摩田器,從木憂聲。」

(二十)金抄、湖湘本作「曰」,誤;茲從黃校、張校、明抄作「田」。

(二一)黃校、湖湘本等及《輯要》引均作「秋」,誤;北方春多風旱,金抄、明抄作「春」,是。

(二二)見《鹽鐵論‧輕重》篇,「茂木」作「茂林」,餘同。

(二三)明抄作「北」,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比」,音避,是等到的意思。

(二四)黃校、明抄作「頭」,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豆」。

(二五)各本均作「美懿反」,誤;僅《討原》本據《輯要》引改作「羹懿反」,是,茲改正。又明抄「反」字下多「漫掩也」三字,但擠寫在一個字的空格內(「美懿反」作雙行小注,剛剩有一個空格),金抄無此三字,證明明抄也是後來什麼人根據晚出的湖湘本或《津逮》本硬補進去的。而且用「漫掩也」解釋「●種」也不恰當。故從金抄。

(二六)明抄作「古末反」,湖湘本作「古未反」,均誤;茲從金抄、《學津》本、漸西本作「方末反」(卷一《種穀》篇「即鋒茇下」的注中注,明抄亦作「方末反」)。

(二七)「●」,明抄、湖湘本訛作「●」,據金抄等改正。

(二八)「《春秋傳》曰」云云,係鄭玄注內原有引文,非《要術》所引。文出《左傳‧襄公七年》。《左傳》原文「春」作「夫」,今本《月令》鄭玄注亦引作「夫」。

(二九)引號(「」)內仍是鄭玄注文,下同。《要術》所引《月令》原文和鄭玄注文,與今本《禮記‧月令》基本上相同,其無大差別者,不作校記。

(三十)這裏《農書》云云,《月令》孔穎達疏稱:「鄭所引《農書》,先師以為《氾勝之書》也。」參看下文所引《氾勝之書》。

(三一)這是鄭玄注引《周禮‧地官》「黨正」文。

(三二)「且」,《呂氏春秋‧仲冬紀》同,《月令》作「沮」。「且」通「沮」。

(三三)按語係《要術》所加。

(三四)各本脫「五」字,據《月令》正文及鄭注補。上文「命田官告人出五種」,《月令》作「令告民出五種」,無「田官」二字。鄭玄注:「令田官告民出五種,明大寒氣過,農事將起也。」

(三五)黃校作「皆匝於故墓」,明抄作「皆市於故墓」,均誤;金抄作「皆於故基」,湖湘本、《津逮》本作「皆匝於故會」。環繞一周叫做「」(通作「匝」),「市」、「墓」顯係「」、「基」之誤,茲從金抄。《月令》鄭玄注作「皆周匝於故處也」。

(三六)明抄作「舍」,誤;茲從金抄、黃校、湖湘本作「合」。《月令》鄭玄注作:「紀,會也。」

(三七)「人」,《月令》鄭玄注作「之」。

(三八)黃校、張校、明抄作「思」,誤;茲從金抄、湖湘本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志」。

(三九)湖湘本、《津逮》本作「辦稼」,明抄作「辨稼」,均訛;茲從金抄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耕稼」。

(四十)《月令》鄭玄注作:「不可徭役,徭役之則志散失業也。」《要術》各本脫「徭役之」三字,茲補入。

(四一)見《孟子‧滕文公下》篇。

(四二)《孟子》趙岐注作「不可不耕」。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不耕不可」,明清刻本改作「不可不耕」。

(四三)魏文侯語,見《淮南子‧人間訓》,「夏」作「暑」,餘同。

(四四)「強耘」,兩宋本同《淮南子》原文,明刻本始訛作「鏹耘」,《農政全書》引《要術》又訛作「鋤耘」(徐光啟用的是明刻本,改「鏹」為「鋤」是可以理解的,但「鋤耘」不限於夏季,「強耘」即《管子‧匡乘馬》篇所謂「熱芸」,徐氏似未查原書),以後漸西本就跟著錯。

(四五)見《呂氏春秋‧任地》篇,「昌」皆作「菖」,二字古通;「昌生」作「菖始生」,「始」字應有;「先生也」作「先生者也」,「者」字也不能少,《要術》似均脫。

(四六)《呂氏春秋》高誘注「昌」亦均作「菖」,「水草也」下尚有「冬至後五十七日而挺生」句。

(四七)見《淮南子‧主術訓》。下文「又曰」一段見《淮南子‧說林訓》。

(四八)「縫」,《淮南子‧說林訓》作「采」。

(四九)《淮南子‧說林訓》無「其」字,《要術》所引較勝。

(五十)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氾勝之書》的校勘和注釋,另見萬國鼎《氾勝之書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五一)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崔寔《四民月令》的校勘和注釋,另見繆啟愉《四民月令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五二)崔寔《政論》的引文,《太平御覽》卷八二三「犁」有引到,文句基本相同,但有大段錯亂。參看《四民月令輯釋》附錄一。

(五三)既已「一人將耕」,為什麼還要「二人挽耬」?遼東「耕犁」的所以較落後,恐怕正因為還沒有傳進耬車。因此這裏「挽耬」二字很費解,疑有誤字。

東漢王充《論衡‧感虛篇》:「天雨穀,論者謂之從天而下,變而生。如以雲雨論之,雨穀之變,不足怪也。何以驗之?夫雲雨出於丘山,降散則為雨矣。……夫穀之雨,猶復雲布之亦從地起,因與疾風俱飄,參於天,集於地。人見其從天落也,則謂之天雨穀。建武三十一年,陳留雨穀,穀下蔽地。案視穀形,若茨而黑,有似於稗實也。……此穀生於草野之中,成熟垂委於地,遭疾風暴起,吹揚與之俱飛,風衰穀集墜於中國。中國見之,謂之雨穀。」王充這個說法是合乎科學道理的,他駁斥了讖緯家的變異之說,確實是古代傑出的唯物論者。

「二」「鋤」指長柄鋤,「耨」是短柄鋤,「鏟」是短柄的狹刃小鏟,使更能細緻地挑去苗間雜草或間苗。參看注釋「三」。

「三」「嫗」通「傴」。《淮南子‧原道訓》:「羽者嫗伏。」高誘注:「以氣剖卵也。」《後漢書》卷一一十《趙壹傳》:「嫗名勢。」李賢注:「嫗,猶傴僂也。」嫗亦讀若歐上聲,現在江浙方言有稱向前俯身為「嫗」,亦有稱大彎腰為「嫗倒」者。所以「嫗耨禾」是俯身或蹲著除草(當然也可以間苗)的意思。《呂氏春秋‧任地》篇:「耨,柄尺,此其度也。」耨柄長僅一尺,也說明這一種短手鋤是俯身或蹲著用一隻手執柄使用的。《說文》:「鉏,立薅斫也。」「鉏」即「鋤」字,纔是立著削草用的。據此,古人是把短柄的叫做「耨」(亦寫作「●」或「鎒」),長柄的叫做「鋤」或「鎛」。所以《釋名‧釋用器》說:「耨,似鋤。」《纂文》說:「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正是這個道理。「鏟」比耨更狹小,使俯身挑去苗間雜草時,操作更方便。這一類農具的創製,充分說明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於田間管理工作的細緻。這一類小農具,現在還有在使用的。

「四」「芟」音衫,是刈草。「艾」通「刈」;又通「乂」,則是治理的意思。這裏「芟艾」連用,是指割治開荒地裏的雜草木。

「五」「●」,音罌,字書只說「刊木也」,引《要術》此句為證。但這樣解釋是不正確的。看下文「葉死不扇,……三年後,根枯莖朽」,可見並沒有把樹砍掉,而是用環剝法(在樹幹迫根處剝去一圈皮層,包括形成層在內)使樹枯死。王禎《農書‧墾耕篇》注「●殺之」說:「謂剝斷樹皮,其樹立死。」是正確的。

「六」「扇」指遮陰,「不扇」指樹冠不再遮蔽日光。

「七」「鐵齒●楱」,這裏指牲畜拉的鐵齒耙。

八」「杷」即「耙」字,亦作「鈀」、「」。此處當動詞用,「再遍杷之」是說耙二遍。

「九」「勞」,見卷前《雜說》篇注釋「五」。此處當動詞用。《集韻》作「●」,今寫同。

「一0」「中」,北方話,「可以」、「合適」的意思。

「一一」「堅」,指濕耕使土塊乾燥後堅硬不易破碎。《說文》:「,水乾也。一曰,堅也。」《玉篇》、《廣韻》都說:「土乾也。」段玉裁注《說文》:「按乾與堅,義相成,水乾則土必堅。」

「一二」「白背速●楱之」,指土壤稍乾時從速用鐵齒耙耙過。賈思勰是山東人,書中多用當地俗語,現在魯東仍把土壤稍乾時土面變成白色稱做「白背」。

「一三」「尋」是隨即,「尋手」意即隨手,指耕後隨手就要摩●。

「一四」「●」,字書解釋「田實也」,即引《要術》此語為証。但似有問題,因為「●」解釋作「實」,在這裏即使單獨指出「實」的土壤物理性,仍然沒有多大意義而且不解決問題。問題在為什麼秋田會「●實」。這個主要應是由於北方秋季雨水較多的緣故,所以下文接著說「濕勞令地硬」。因此這個「●」字應是「隰」的孳生字,是由當時當地的口語中創造出來的,它指的是因雨水較多而使田土塌實的狀況,以區別於「下濕曰隰」的「隰」字和普通的「濕」字。

「一五」「作暴」,猶言「作踐」、「作耗」、「糟塌」。清郝懿行《寶訓‧雜說》篇引《要術》「不如作暴」作的注解:「暴,……耗也。」或釋為「作罷」,可備一說。

「一六」「廉」是狹仄的意思。「犁欲廉」,指犁起的土條不要太寬,要狹仄些。王禎《農書‧墾耕篇》:「欲廉欲猛,取之犁梢。」「犁梢」指犁柄,犁地時使犁柄稍側,帶動犁鑱跟著傾側,則起土較狹。起土狹則犁的拉力輕,犁條細,可以減少和消減犁不到的犁脊,地就耕得細而勻透。下文所說:「犁廉耕細,牛復不疲」,指此。

「一七」「●」是由「掩」字孳生而來的。「●青」指把青草耕覆在土中。這是耕翻青草作為綠肥的最早記載。注內所稱,指來春再耕翻越冬青草作綠肥。

「一八」再耕叫做「轉地」。

「一九」菅、茅均屬禾本科雜草。菅(音姦)具有粗壯的根頭和鬚根。茅具有長根莖,蔓延甚廣,生長力極強。這二種都是難除的雜草。

「二0」豆科作物是很好的綠肥,《要術》已有明確的認識。「胡麻」即芝麻。現在甘肅等地俗稱亞麻為「胡麻」,非《要術》所指。

「二一」「●」,《集韻》:「音謎,散種也」;《輯要》引《要術》自加注解說:「漫種也」。漫種、散種,均指撒播。按「●」字應從冀聲,不應從「米」聲,實際就是作稠密解釋的「穊」的異寫字。《要術》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