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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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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一九「鶩」引《廣志》補(漸西本已補)。「生卵,並出蜀中」,黃校、明抄、湖湘本等誤作「生頓,並出蜀口」,據金抄及《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改正。

金抄作「子」(《輯要》引同,《學津》本從《輯要》),黃校、明抄、漸西本作「卵」(湖湘本、《津逮》本誤作「時」)。按就《要術‧養雞》、《養鵝鴨》二篇全文看來,「子」一般指種卵,「卵」則指未經交配受精的所謂「穀生」卵。這裏是指種卵,所謂「得子少」,實際是說受精率低,故從金抄,參看注釋「二」。

(十一)金抄、黃校作「藉」,明抄作「籍」,湖湘本脫。「籍」雖通「藉」,但金抄既作本字,故從金抄。

(十二)金抄、明抄作「●」,當係由「叫」的訛字「」錯成。湖湘本作「」,是「叫」的俗寫,茲據以改正。

(十三)明抄作「立向切」;黃校、張校作「立句切」,均誤;湖湘本空白一格;金抄則脫「羌」字,而將這注音的三字誤併為一字像「●」(上半「切立」模糊)。按《方言》卷一有「唴」,郭璞注:「丘尚反」。「羌」、「唴」同字,「羌量」即「唴」,則《要術》「立向切」應是「丘尚切」之誤,茲改正。

(十四)「籠」,張校、湖湘本等脫,據金抄、明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據補)。

(十五)明抄、湖湘本作「力」,金抄作「劣」。

(十六)金抄作「烏」,明抄、湖湘本誤作「鳥」。

(十七)「射工」,明抄作「射土」,湖湘本作「躬工」,均誤,據金抄改正。《博物志》卷二:「江南山谿水中,有射工蟲,甲蟲之類也。長一二寸,口中有弩形,以氣射人影,隨所著處發瘡,不治則殺人。」

(十八)金抄及《輯要》引作「當」;明抄、湖湘本誤作「常」。

(十九)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五引《風土記》作:「●,春孚雛,到夏至月皆任啖也」,無「故俗五六月則烹食之」句。全文參看卷九《●法》篇校記(一)。「●」即「鴨」字,「孚」同「孵」。《要術》的「季」,雖亦可通,應以作「孚」為正,疑形似而訛。

(二十)「作杬子法」,這四個字,金抄、明抄、湖湘本原來的格式都是單獨一行,低二格或三格書寫;張校也是這樣,但黃校劉錄則稱:「宋本無此四字」,漸西本竟據以刪去,非。為使全書一致,現在改為這樣的格式。

(二一)「膳」,明抄、《津逮》本誤作「贍」,湖湘本誤作「瞻」,據金抄改正(《輯要》引同,《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二二)黃校、明抄脫「麛」字(但黃校陸錄作「取」,實係陸誤),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據補;湖湘本、《津逮》本則誤作「●」)。

(二三)見《爾雅‧釋木》,正注文並同《要術》。「栗」,湖湘本誤作「粟」。

(二四)「任」,各本誤作「作」,據金抄改正。上文「李根」二字,湖湘本脫。

(二五)見《爾雅‧釋草》,文同。郭璞注「草」下有「而」字。

(二六)金抄作「節」,他本及郭璞注均作「刺」,茲從金抄,參看注釋「一二」。「細節」猶言「密節」。

(二七)此「莖」字各本都有,但上文既說「取杬木皮」,疑係衍文,應作「淨洗,細剉」。

「一」「鳧」,音扶,是野鴨。「鶩」,音木,又音務,是家鴨。但「舒鳧」,也指家鴨,和「鴈」指野鵝,「舒鴈」指家鵝一樣。郝懿行解釋說:「謂之舒者,以其行步舒遲也。」

「二」「再伏」,指第二次孵化。這次孵化在三四月,天氣轉暖,青草初生,而且白晝放養時間長,苗鵝、苗鴨長得好,發育快,最適宜於留作種用。第一次孵化,卵都是在冷天下的,天愈冷,受精率愈低,因而孵化率也不高。第三次孵化則在冷天,當然成活率低。

「三」「初輩」,第一批。

「四」「覆」,上面蓋;「藉」,下面襯墊。

孵卵是家禽繁殖後代的本能,《要術》當時鴨也是進行以鴨孵鴨的。後來隨著家禽業的發展,並因鴨的就巢性不強,孵化率不高,乃逐漸為雞的代抱所代替。

「六」「嗉」,指嗉囊,俗稱「嗉子」。苗鵝、苗鴨生長特別迅速,而消化道發育不完全,功能也不完善,「填嗉」有刺激和促進消化道發育的作用。《爾雅‧釋鳥》:「亢,鳥嚨;其粻,嗉。」郭璞注:「亢,即咽。」「嗉者,受食之處,別名嗉,今江東呼粻。」

「七」「羌量」,據《集韻》解釋是:「鳥雛飢困貌」。按《集韻》收集《要術》中的異文僻字頗多,如卷一《種穀》篇的「●」、「●」等字,這個「羌量」的解釋也可能是根據《要術》推測而來。《方言》卷一:「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大人少兒泣而不止,謂之「唴」,哭極音絕,亦謂之「唴」;平原謂啼極無聲,謂之「唴」。」郭璞注:唴,「丘尚反」,「,音亮,今關西語亦然。」《廣雅‧釋詁三》作「唴喨」。「羌量」和「唴」、「唴喨」同音,都是群眾口語的借音字。所謂「羌量」是形容啞聲嘶叫的聲音。元刻本《輯要》引有異文,「喜軒虛」作「噎輒虛」,意有未周。

「八」「杬子」,即鹹鴨蛋。

「九」「麛」,音迷,指初生的幼獸;「卵」指正在孵化的鳥卵。「麛卵」,這裏借用為不傷害生命的意思。《禮記‧曲禮》:「士不取麛卵。」孔穎達疏:「麛乃是鹿子之稱,而凡獸子亦得通名也。卵,鳥卵也,春方乳長,故不得取也。」

「一0」《爾雅》的「杬,魚毒」,和郭璞注的「杬木」是不相干的二種植物,顏師古指出郭注是錯的。「杬」,字亦從艸作「芫」,即瑞香科的芫花,落葉灌木,高一米左右,有毒,可毒魚,故又名「魚毒」,亦稱「毒魚」。宋蘇頌《圖經本草》:」芫花生淮源川谷,今在處有之。」現在南北各地都有。郭注所稱:「杬,大木,子似栗,生南方」,形態不同,產地亦異。《文選》左思《吳都賦》:「綿、杬、杶、櫨」,劉淵林注:「杬,大樹也。其皮厚,味近苦澀,剝乾之,正赤,煎訖以藏眾果,使不爛敗,以增其味。豫章有之。」其說與郭同。故顏師古注《急就篇》卷四「芫華」說:「郭景純(即郭璞)……誤耳。其生南方用藏卵、果者,自別一杬木,乃左思《吳都賦》所云「綿、杬、杶、櫨」者耳,非(《爾雅》)魚毒之杬也。」有毒的芫花,自不能藏卵、果,郭璞以杬木誤注《爾雅》芫花別名魚毒的「杬」。《要術》所稱的「杬木」,卻正是郭璞所誤注的,也就是劉淵林所指的。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三「木屬」記載有「杬」說:「子似櫧而更堅,可食。」結合郭璞所說「子似栗」,疑是殼斗科屬的植物。

「一一」「中」,可以,合用。

「一二」蓼科的虎杖是高大粗壯的多年生草本,莖中空,呈圓柱形,嫩時有紅紫斑點,節有膜質鞘狀托葉。根莖木質,黃色,古時和甘草煮汁作為夏季的飲料。《圖經本草》:「苗莖如竹筍狀,上有赤斑點。……根皮黑色,破開即黃。……郭璞云:「……可以染赤」是也。……其汁染米作糜、益美。」《爾雅‧釋草》郭璞注所謂:「似紅草,麤大,有細刺,可以染赤。」無疑就是這一種。但說「有細刺」,則有不符,可能郭璞把「節」當作「刺」,而金抄此字正作「節」,更可能今本郭注是「節」字之誤。關於用虎杖根煮汁醃鹽鴨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齊民要術》有鹹杬子法,……今吳人用虎杖根漬之,亦古遺法。」

「一三」「牛李」,《名醫別錄》:「鼠李,……一名牛李。」宋蘇頌《圖經本草》、寇宗奭《本草衍義》以至《本草綱目》所說均同,即鼠李科的鼠李,果實、樹皮供藥用,樹皮並可製黃色染料。又《本草綱目》卷二九「李」引《開寶本草》:「李有綠李、黃李、紫李、牛李、水李,並甘美堪食。」則「牛李」是李之一種,非《要術》此處所指。

「一四」「煮而食之,酒食俱用」,煮熟以後,下酒過飯都可以。

養魚第六十一種蓴、藕、蓮、芡、芰附《陶朱公養魚經》曰(一):「威王聘朱公「一」,問之曰:「聞公在湖「二」為漁父,在齊為鴟(二)夷子皮,在西戎為赤精子,在越為范蠡,有之乎?」曰:「有之。」曰:「公任(三)足千萬,家累億金,何術乎?」

「朱公曰:「夫治生之法有五,水畜第一。水畜,所謂魚池也。以六畝地為池,池中有九洲。求懷子鯉魚長三尺者二十頭,牡鯉魚長三尺者四頭,以二月上庚日內池中,令水無聲,魚必生。至四月,內一神守;六月,內二神守;八月,內三神守。「神守」者,鱉也。所以內鱉者,魚滿三百六十,則蛟龍為之長,而將魚飛去;內鱉,則魚不復去,在池中,周遶九洲無窮,自謂江湖也。至來年二月,得鯉魚長一尺者一萬五千枚,三尺者四萬五千枚,二尺者萬枚。枚直五十,得錢一百二十五萬(四)。至明年,得長一尺者十萬枚,長二尺者五萬枚,長三尺者五萬枚,長四尺者四萬枚。留長二尺者二千枚作種。所餘皆貨(五),得錢五百一十五萬錢。候至明年,不可勝計也。」

「王乃於後苑治池。一年,得錢三十餘萬。池中九洲、八谷,谷上立水「三」二尺,又谷中立水六尺。

「所以養鯉者,鯉不相食,易長又貴也。」如朱公收利,未可頓求。然依法為池,養魚必大豐足,終天靡窮,斯亦無貲「四」之利也。

又作魚池法(六):三尺大鯉,非近江湖,倉卒難求;若養小魚,積年不大。欲令生大魚法:要須載取藪澤陂湖饒大魚之處、近水際土十數載,以布池底,二年之內,即生大魚。蓋由土中先有大魚子,得水即生也。

蓴「五」:

《南越志》云(七):「石蓴「六」,似紫菜,色青。」

《詩》云(八):「思樂泮水,言采其茆。」毛云:「茆,鳧葵「七」也。」《詩義疏》云(九):「茆,與葵相似。葉大如手,赤(十)圓,有肥「八」,斷著手中,滑不得停也。莖大如箸。皆可生食,又可汋「九」,滑美(十一)。江南人謂之蓴菜「一0」,或謂之水葵。」

《本草》云(十二):「治痟渴、熱痹(十三)。」又云:「冷,補下氣。雜鱧魚(十四)作羹,亦逐水而性滑。謂之淳菜,或謂之水芹。服食之家「一一」,不可多噉。」

種蓴法(十五):近陂湖者,可於湖中種之;近流水者,可決水為池種之。以深淺為候,水深則莖肥而葉少,水淺則葉多而莖瘦。蓴性易生,一種永得。宜淨潔(十六),不耐污,糞穢入池即死矣。種一斗餘許,足以供用也(十七)。

種藕法(十八):春初掘藕根節頭,著魚池泥中種之,當年即有蓮花。

種蓮子法:八月、九月中(十九),收蓮子堅黑者,於瓦上磨蓮子頭,令皮薄。取墐土「一二」作熟泥,封之,如三指大,長二寸,使蔕頭平重,磨處尖銳。泥乾時,擲於池中,重頭沈下,自然周正。皮(二十)薄易生,少時即出。其不磨者,皮既堅厚,倉卒不能生也。

種芡法:一名「雞頭」,一名「鴈喙」,即今「芡子」是也。由子形上花似雞冠,故名曰「雞頭」「一三」。八月中收取,擘破,取子,散著池中,自生也。

種芰法:一名菱。秋上子黑熟時,收取,散著池中,自生矣。

《本草》云(二一):「蓮、菱(二二)、芡中米(二三),上品藥。食之,安中補藏,養神強志,除百病,益精氣,耳目聰明,輕身耐老。多蒸曝,蜜和餌之,長生神仙。」多種,儉歲資此,足度荒年。

陶朱公《養魚經》,後人假託范蠡所撰,現已佚失。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一「魚種」引到此條,止於「留長二尺者二千枚作種」,以下只「所養」二字,顯多脫誤。《太平御覽》卷九三六「鯉魚」亦引此條,比較簡略。「水畜,所謂魚池也」,《御覽》引無「池」字。

(二)「鴟」,明抄誤作「●」,金抄誤作「殦」(無此字),他本不誤。

各本作「任」,金抄作「住」,《太平御覽》卷九三六引《養魚經》同金抄。按「任」是任遂的意思。《周禮‧地官》「大司徒」鄭玄注:「任謂就地所生。」《史記‧貨殖列傳》:「范蠡既雪會稽之恥,……乃乘扁舟,浮於江湖,變名易姓。適齊,為鴟夷子皮。之陶,為朱公。……乃治產積居,與時逐,而不責於人。故善治生者,能擇人而任時。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遂至巨萬。」《養魚經》所稱「任足千萬」,意謂就地營運,適時販易,無不任遂,故從金抄作「任」。《史記》無「在西戎為赤精子」的記載,應出後人附會。

(四)「枚直(通「值」)五十,得錢一百二十五萬」,錢數與魚數不符。下文「得錢五百一十五萬錢」亦然。大概因為這個緣故,《輯要》所引將關於錢數的這二句刪去。《太平御覽》卷九三六沒有引到關於「神守」和魚數的這段。《北戶錄》卷一「魚種」所引,也有不同。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所記有魚數和錢數,和《要術》有不同,並且也不完全符合。

(五)「貨」,指出售,明抄、湖湘本脫,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據加)。下句句末的「錢」字,當係衍文。

本段標題以下原係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太平御覽卷九八○「蓴」引《南越志》同《要術》。

見《詩經‧魯頌‧泮水》,「言」作「薄」。「思樂」,各本同《詩經》,金抄作「卒彼」。下文「毛云」,指毛《傳》,文同。

(九)《詩經‧泮水》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和《詩義疏》有不同,「與葵相似」作「與荇菜相似」,「莖大如箸」作「莖大如匕柄」,「水葵」下尚有「諸陂澤水中皆有」句。《詩義疏》和陸璣《疏》都以蓴菜釋「茆」,二者相同,「荇菜」即莕菜,和蓴菜更相像,則陸璣《疏》作「與荇菜相似」,更合適些。

金抄、明抄作「亦」,他本作「赤」,孔引陸璣《疏》亦作「赤」。按葵菜據文獻記載沒有說圓的,不應言「亦」,而蓴葉卵形至橢圓形,上面綠色,下面帶紫色,「亦圓」應是「赤圓」之誤,茲改正。

(十一)「美」,各本均誤作「羹」,僅金抄作「美」(孔引陸璣《疏》同),茲改正。

(十二)今傳本草書,《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名醫別錄》有此句。下文「又云」,則見於陶弘景注,但無「謂之淳菜,或謂之水芹」句。「淳」是「蓴」的記音字。蓴,別名「水芹」,各書未見。

(十三)明抄作「痟渴」,他本作「消渴」(《名醫別錄》同),金抄誤作「疲渴」。按「痟」通「消」,「消渴」也寫作「痟渴」,由於金抄從「」,故從明抄作「痟」。「痹」,各本誤作「痺」,據《名醫別錄》改正。

(十四)金抄作「鱧魚」,與陶弘景注合;他本作「鯉魚」,非。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經》作魚蓴羹正用鱧魚。鱧魚即烏魚,也叫「鮦魚」。

(十五)本段「種蓴法」以下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六)金抄作「淨絜」,他本作「潔淨」。「絜」同「潔」,本書統一作「潔」。

(十七)各本無「也」字,據金抄加。

(十八)自「種藕法」以下至「種芰法」共四條種法,原均僅標題作大字,餘均為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九)「中」,各本脫,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漸西本據加)。

(二十)「皮」,各本脫,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據加)。

(二一)「蓮」、「芡」二種出《神農本草經》,「菱」,出《名醫別錄》,均「果部上品」,各自分列。《要術》這裏是同類合併作總引。又本段全文原以雙行小字接寫在上段「自生矣」之下,茲為提行,並改為大字。

(二二)「菱」,黃校、張校、明抄誤作「茭」,據金抄改正。但《名醫別錄》作「芰」,疑原應作「芰」(音技,即菱角)。「蓮、菱、芡」,湖湘本脫訛作「菱芠」,《津逮》本脫訛作「菱芰」。

(二三)「米」,各本同,《學津》本誤作「朱」,近人因有認為「朱」原是陶弘景《本草經集注》中代表熱性藥的紅點,後人不明陶氏原意,乃改紅點為「朱」字,但實係「米」字之誤。參看繆啟愉:《讀「讀齊民要術札記」》,《文史哲》一九六三年第二期。

「一」「威王聘朱公」,有問題。威王只能是齊威王,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所記正作「齊威王」。但越滅吳在公元前四七三年,而齊威王元年則已下降至公元前三五六年,要晚一百多年,託偽書的乖謬矛盾,大多類此。

「二」《史記‧貨殖列傳》記范蠡「乘扁舟,浮於江湖。」唐張守節《正義》引《國語》說:「遂乘輕舟,以入於五湖。」五湖的解釋不一,據韋昭等解釋,以為即是太湖。

「三」「立水」,指水的深度。「八谷」,指在池中挖成八個深坑;「谷上」即指坑口的水的深度,也就是池水的深度;「谷中」則指坑底的深度。

「四」「無貲」,無窮,無算。關於「依法為池養魚」,《水經注》卷二八「沔水」記載習郁在襄陽「依范蠡養魚法作大陂,陂長六十步,廣四十步」,又自大池引水作小魚池,「常出名魚」。

「五」「蓴」,音純,是睡蓮科,亦名蓴菜。

「六」「石蓴」是石蓴科,綠藻類植物,生於淺海中,附生於木石上。雖有「蓴」名,其實和蓴不相干。

「七」「鳧葵」是龍膽科的莕菜。唐本草:「鳧葵,……即莕菜也,一名接余。」宋蘇頌《圖經本草》:「鳧葵,即莕菜也。……葉似蓴,莖澀,根甚長,花黃色。水中極繁盛。」

「八」「肥」,指蓴的莖和葉的背面所分泌的一種黏液。

「九」「汋」即「瀹」字,義與「煠」同,此處所指,即卷八《羹臛法》篇作魚蓴羹的取絲蓴「熱湯中暫煠之」。參看上面《養雞》篇注釋「一七」。

「一0」據上文,「茆」的解釋有二種:《詩經》毛《傳》解釋為「鳧葵」,即莕菜,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引韋昭解釋同毛《傳》。而此處《詩義疏》以為是「蓴菜」,《詩經》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解釋相同,《經典釋文》引鄭小同:「江南人名之蓴菜,生陂澤中」,解釋亦同。《經典釋文》又引「沈」說稱:「沈以小同及《草木疏》所說為得。」《草木疏》即指陸璣《疏》。

「一一」「服食之家」,指服食藥石妄求「長生」的人,在兩晉南北朝時特別盛行,毒發多有癲狂致死者。

「一二」「墐土」,黏土。《說文》:「堇,黏土也。」字亦作「墐」。

「一三」睡蓮科的芡,花梗多刺,頂生一花,子房下位。花後花托長大,結成球形多刺的果實。頂部宿萼閉合而成嘴狀,全形像雞頭,故名「雞頭」。《神農本草經》「雞頭實」陶弘景注:「子形上花似雞冠,故名雞頭。」

 

《卷七》

 

貨殖第六十二塗甕第六十三造神麴并酒第六十四白醪麴(一)第六十五笨符本切麴并酒(二)第六十六法酒第六十七

(一)「白醪麴」,原作「白醪酒」,但卷中篇題作「白醪麴」,茲改使一致。

(二)「并酒」二字,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均無,據卷中篇題加。

貨殖第六十二(一)

范蠡曰(二):「計然「一」云:「旱則資車,水則資舟(三),物之理也。」」

白圭曰(四)「二」:「趣時若猛獸鷙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三」是也。」

《漢書》曰(五):「秦漢之制,列侯、封君食租,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四」出其中。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五」,百萬之家則二十萬;而更徭、租賦出其中,……

「故曰:陸地,牧馬二百,「(六)孟康曰:五十匹也。,古蹄字(七)。」牛、角千(八),「孟康曰:一百六十七頭。牛馬貴賤,以此為率。(九)」千足羊;「師古曰:凡言千足者,二百五十頭也。」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十);「師古曰:言有大陂養魚,一歲收千石。魚以斤兩為計。(十一)」山居,千章之楸(十二);「楸任方章「六」者千枚也。(十三)師古曰:大材曰章,解在《百官公卿表》。」安邑「七」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滎南濟、河之間(十四)千樹楸,陳夏「八」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十五)鍾之田,「孟康曰:一鍾受六斛四斗。師古曰:一畝收鍾者,凡千畝。」若「一0」千畝梔、茜,「孟康(十六)曰:茜草、梔子,可用染也。」千畦薑、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

「諺曰:「以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師古曰:言其易以得利也。」

「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師古曰:千甕以釀酒。」、醬千瓨「一一」,「胡雙反(十七)。師古曰:瓨,長頸(十八)甖也,受十升。」漿(十九)千儋,「孟康曰:儋,甖也。師古曰:儋「一二」,人儋之也,一儋兩甖。儋,音丁濫反。」屠牛、羊、彘千皮,穀糴千鍾(二十),「師古曰:謂常糴取而居之。」薪千車,船長千丈,木千章,「洪洞方章材也。舊將作大匠掌材者曰章曹掾「一三」。(二一)」竹竿萬箇「一四」,軺車百乘,「師古曰:軺車,輕小車也。」牛車千兩「一五」,木器漆者千枚,銅器千鈞,「鈞,三十斤也。」(二二)素木、鐵器若梔、茜千石,「孟康曰:百二十斤為石。素木,素器也。」馬、噭千「一六」,「師古曰:噭,口也。與口共千,則為馬二百也。噭,音江釣反。」牛千足,羊、彘千雙,僮手指千,「孟康曰:僮,奴婢也。古者無空手游口,皆有作務,作務須手指,故曰「手指」,以別馬牛蹄角也。師古曰:手指,謂有巧伎者。指千則人百。」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細布千鈞,文、采千匹,「師古曰:文,文繒(二三)也。帛之有色者曰采。」荅布、皮革千石,「孟康曰:荅布,白疊「一七」也。師古曰:麤厚之布也。其價賤,故與皮革同其量耳,非白疊也。荅者,重厚之(二四)貌。」漆千大斗,「師古曰:大斗者,異於量米粟之斗也。今俗猶有大量。」糱麴、鹽豉千合,「師古曰:麴糱以斤石稱之,輕重齊則為合;鹽豉則斗斛量之,多少等亦為合。合者,相配耦之言耳。今西楚荊、沔(二五)之俗,賣鹽豉者,鹽、豉各一斗,則各為裹(二六)而相隨焉,此則合也「一八」。說者不曉,迺讀為升合之「合」,又改作「台(二七)」,競為解說,失之遠矣。」鮐、鮆千斤,「師古曰:鮐,海魚也。鮆,刀魚也,飲而不食者。鮐音胎,又音。鮆音薺,又音才爾反。而說者妄讀鮐為「夷」,非惟失於訓物,亦不知音矣。」鮿、鮑(二八)千鈞,「師古曰:鮿,膊「一九」魚也,即今不著鹽而乾者也。鮑,今之(二九)魚也。鮿音輒。膊,(三十)音普各反。,音於業反。而說者乃讀鮑為鮠魚之鮠,音五(三一)回反,失義遠矣。鄭康成以為:,於室乾之。(三二)亦非也。室乾之,即鮿(三三)耳,蓋今巴、荊人所呼「鰎魚」者是也,音居偃反。秦始皇載鮑亂臭「二0」,則是魚耳;而室乾者,本不臭也。,音蒲北反。」棗、栗千石者三之,「師古曰:三千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師古曰:狐、貂貴,故計其數;羔羊賤,故稱其量也。」旃席「二一」千具,它果采千種(三四),「師古曰:果采,謂於山野采取果實也。」子貨金錢千貫「二二」,節駔儈「二三」,「孟康曰:節,節物貴賤也,謂除估儈,其餘利比於千乘之家也。師古曰:儈者,合會二家交易者也;駔者,其首率也。駔,音子朗反。儈,音工外反。」貪賈三之,廉賈五之:「孟康曰:貪賈,未當賣而賣,未當買而買,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廉賈,貴乃賣,賤乃買,故十得五也。」亦比千乘之家。此其大率也。……

「卓氏曰:……吾聞岷山(三五)之下沃(三六),下有踆鴟,至死不饑。「孟康曰:踆者蹲,水鄉多鴟;其山下有沃野灌溉。師古曰:孟說非也。踆鴟,謂芋也。其根可食以充糧,故無飢年(三七)。《華陽國志》曰(三八):汶山郡都安縣「二四」有大芋如蹲鴟也。」諺曰(三九):富何卒「二五」?耕水窟;貧何卒?亦耕水窟。言下田能貧能富(四十)。……

「丙氏……家,自父兄、子弟約:俯有拾,仰有取。(四一)」

《淮南子》曰(四二):「賈多端則貧,工多伎則窮,心不一也。」高誘曰:「賈多端,非一術;工多伎,非一能:故心不一也。」

司馬遷最早作《貨殖列傳》(《史記》卷一二九),班固據以作《貨殖傳》(《漢書》卷九一)。本篇所記,除篇末引《淮南子‧詮言訓》外,餘均出於《漢書‧貨殖傳》,因亦並見於《史記‧貨殖列傳》。「貨殖」中幾乎全部是關於農、林、牧、副、漁的生產交易經營,與《要術》全書記述範圍相同,大概因此之故,賈氏列此專篇,而與「商賈之事,闕而不錄」者有不同。

此段見於《漢書‧貨殖傳》者,作「昔粵王句踐困於會稽之上,迺用范蠡計然。計然曰:「……故旱則資舟,水則資車,物之理也。」」沒有「范蠡曰」的引稱。另外,《史記》裴駰《集解》引有《范子》,《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有《范子計然》十五卷,並注說:「范蠡問,計然答」,則此段來源,也可能出自此類後人假託之書。

(三)「旱則資車,水則資舟」,各本同,但恰恰和《漢書‧貨殖傳》「旱則資舟,水則資車」(《史記‧貨殖列傳》同)相反。據《要術》,旱用車,水用船,是常理;但《漢書》反常,據顏師古的解釋是:「旱極則水,水極則旱,故於旱時預蓄舟,水時預蓄車,以待其貴,收其利也。」《國語‧越語上》文種對越王也說:「臣聞之賈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則《要術》可能是倒錯。

這段也見於《漢書‧貨殖傳》,但同樣沒有「白圭曰」的題稱。原文是:「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予,……與用事僮僕同苦樂,趨時若猛獸摯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摯」(《史記》同)通「鷙」。《要術》「趣」通「趨」(《史記》同),即趕上、抓緊,不失時機。

以下均係《漢書‧貨殖傳》文(亦見於《史記‧貨殖列傳》)。

引號(「」)內係《漢書》原有注文。下同。但並非全是顏師古的引注,參看有關校記。

(七)「,古蹄字」的上面,《漢書》有「師古曰」。這不是《要術》脫去這三字,而是所據《漢書》注本有不同。類似的情況頗不少,這一類的注是唐顏師古《漢書》注本出書以前原有的。

(八)《漢書》作「牛千、角」,《史記》作「牛蹄、角千」。

這條小注,《漢書》作:「孟康曰:「百六十七頭也。馬貴而牛賤,以此為率也。」」下面尚有師古注,但《要術》沒有。

(十)「陂」,《漢書》作「波」,顏師古並特為作注:「「波」讀曰「陂」,言有大陂養魚,一歲收千石魚也。說者不曉,乃改其波字為「皮」,又讀為「披」,皆失之矣。」說明顏注本與賈氏所用《漢書》本不同。《史記》亦作「陂」。「石」原是衡名,即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一百二十斤)。

(十一)「魚以斤兩為計」,今本《漢書》無此注文。《史記》裴駰《集解》引徐廣語,有此解釋。

(十二)「楸」,《漢書》作「萩」,通「楸」,《史記》作「材」。《史記》裴駰《集解》引韋昭云:「楸木,所以為轅。」

(十三)「楸任」云云這句上面,《漢書》有「孟康曰」。又「千枚」,黃校、明抄誤作「千故」,湖湘本誤作「大枚」;金抄同《漢書》,不誤。

(十四)「滎」,黃校、明抄、湖湘本誤作「榮」,據《漢書》改正(金抄不清楚)。「淮北滎南濟、河之間」,《漢書》同《要術》,惟「濟、河」作「河、濟」,《史記》則作「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滎」指「滎澤」,是古藪澤之一,久已湮塞,故址在今河南省滎陽縣。常山即恆山,在山西省北部;又漢郡名,在今河北省元氏縣。《史記》所指地區,比《漢書》要廣闊得多,反映山西、河北的木材逐漸被砍伐。

(十五)「千畝畝鐘之田」,明抄、湖湘本均作「千畝鍾之田」。按此指每畝收一「鍾」的田一千畝,「畝」字需要重複,據金抄及《漢書》原文補。

(十六)「孟康」,明抄誤作「茜康」。又金抄脫注內「茜」、「梔」、「染」三字,「可」誤作「河」。據他本及《漢書》分別補正。

(十七)「胡雙反」,顏師古注作「瓨,音胡雙反」,在下文「受十升」之下。這也說明《要術》所注,非出顏注,而另有其來源。

(十八)「頸」,明抄、湖湘本誤作「頭」,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十九)「漿」,百衲本《史記》作「醬」。按「漿」是所謂「米汁相將」的飲料,包括淡酒、薄粥、炒米湯、酸漿水等,古代也用以代茶解渴,和「醬」完全不同。上文已提到「、醬」,這裏不應又是「醬」,應是「漿」字之誤,或者上文「、醬」是「漿」之誤。

(二十)「穀糴千鍾」,明抄及《漢書》如文;《史記》作「販穀糶(按係「糶」的訛字)千鍾」。「糴」,金抄作「●」,依據下文顏注「糴取」,金抄仍作「●取」,則此字仍是「糴」字,不過寫法不同(在金抄中不同寫法的字很多),或者寫錯。湖湘本則作「糶」,同《史記》,但注文仍作「糴」。楊樹達《漢書窺管》以為「糴」、「糶」均誤,應是「●」字,與「穀」同義。《今釋》因據金抄以證楊氏之說為確。惟金抄自作「●」,不作「●」。茲從金抄、明抄及《漢書》原文。

」亦衍,「草」是「章」之訛;金抄則作「洪桐方章材也」。按「洪洞」是形容木材粗大,「洪桐」只是大桐樹,茲參校金抄及《漢書音義》作如上文。草材也」,「  (二一)這條小注,今本《漢書》沒有,但見於《史記》裴駰《集解》引《漢書音義》。「洪洞方章材也」,《漢書音義》「方章」作「方槁章」,「槁」字應係襲上文「薪槁」而衍;明抄作「洪同方

關於《漢書音義》,南朝宋裴駰《史記集解》聲明:「都無姓名者,但云《漢書音義》。」說明《漢書音義》中的引說有不題姓名的,裴氏在引用其文時,只好逕稱其書名。《要術》中的引注,有不少不題姓名的,也應該出於《漢書音義》。因此,《要術》所引,纔會有不少和現在的顏注《漢書》不同或為顏注所無。這說明一個問題,即《要術》所引《漢書》注,除唐以後所加的顏注外,其餘原先已有。《漢書音義》,據《唐書‧經籍志》著錄有孟康《漢書音義》九卷。

(二二)這條小注,《漢書》作:「孟康曰:「三十斤為鈞。」」(百衲本《漢書》「孟」誤作「器」)《史記》作:「徐廣曰:「三十斤。」」《要術》引注無題名,不能目為脫漏姓名,而是所據注本不同。

(二三)「繒」,明抄、湖湘本訛作「緒」,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二四)各本無「之」字,金抄有,《漢書》亦有。

(二五)「沔」,各本及《漢書》均作「●」,無此字,訛。唐有沔州,故治在今湖北省漢陽縣。《史記‧貨殖列傳》說:「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張守節《正義》:「言從沛縣西至荊州,並西楚也。」這裏「西楚荊、沔」,即指西楚的荊州、漢陽一帶地方。字應作「沔」,茲改正(漸西本作「沔」,是)。

(二六)「裹」,明抄誤作「眾」。

(二七)湖湘本作「占」,明抄作「古」,均誤;茲據金抄及《漢書》作「台」。

(二八)正注文三「鮿」字,明抄均如字,同《漢書》,指淡味的乾魚;金抄、黃校、湖湘本均作「鯫」,同《史記》,是「鮿」的別體。但「鯫」又音鄒,則指雜小魚,為了避免混淆,茲從明抄及《漢書》作「鮿」。又正注文所有「鮑」、「」、「鮠」三字,金抄幾乎全是一個樣子像「●」形,殊謬。

(二九)「」,明抄、湖湘本作「鮑」,雖意思相同,仍是誤字,據《漢書》改正。「魚」即醃魚,亦即《要術》卷八脯腊篇的「浥魚」。

(三十)「膊」,明抄、湖湘本誤作「轉」,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三一)「五」,黃校、明抄、湖湘本誤作「王」,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三二)鄭康成即鄭玄,語見《周禮‧天官》「籩人」鄭玄注「鮑魚」,是:「鮑者,於●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也。」鄭既注「鮑魚」,故注文亦承正文作「飽者」,但《要術》及《漢書》均作「」,說明鮑、所指雖相同,而《周禮》各本傳抄有異。「●」同「」,即《說文》「●」的省寫,音必,同「●」,是用火烘乾。

(三三)明抄、湖湘本脫「鮿」字,金抄不脫,但此字金抄均別寫作「鯫」。

(三四)「它果采千種」,《史記》作「佗果、菜千鍾」,比《漢書》合理。

(三五)黃校、明抄作「山」,《漢書》同。「」是「岷」的訛字,茲從金抄作「岷山」。《史記》作「汶山」(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同)。張守節《正義》:「汶音」。按岷山一名汶山。

(三六)各本及《漢書》均作「」,金抄作「楙」,《史記》作「野」。按古文「野」字應作「」,「」是訛字。「楙」則是古文「茂」字,金抄訛。茲改作「」。

(三七)「年」,黃校訛作「耳」。

(三八)《華陽國志》云云,顏注引以證明「踆鴟」確是指芋;《史記》張守節《正義》也引到,文字全同。

(三九)「諺曰」云云,係《要術》加注,非《漢書》注文。

(四十)金抄、明抄無「能富」二字,他本有,茲據補。

(四一)此段《漢書》全文是:「魯人俗儉嗇,而丙氏尤甚,以鐵冶起富至鉅萬,然家自父兄、子弟約:頫有拾,卬有取。……」顏師古注:「頫,古俯字也。俯仰必有所取拾,無鉅細、好惡也。」「卬」同「仰」。

(四二)見《淮南子‧詮言訓》。下文高誘注,今傳高誘注本無。

「一」「計然」,據《漢書》注引孟康說是:「姓計名然,越臣也。」據《史記》裴駰《集解》引《范子》則是:「姓辛氏,字文子。」雖有不同,而許多人都以為是人名,則是一致的。《漢書‧古今人表》並且將他列在第四等。只有蔡謨不同意,他認為是范蠡所著書的篇名,理由是:「謂之「計然」者,所計而然也。群書所稱句踐之賢佐,種、蠡為首,豈聞復有姓計名然者乎?若有此人,越但用半策,便以致霸,是功重於范蠡,蠡之師也。焉有如此而越國不記其事,書籍不見其名,史遷不述其傳乎?」(《漢書》注引)

「二」「白圭」,戰國時人,善於經商。《孟子‧告子下》篇、《韓非子‧喻老》篇也有一個白圭,善於築隄治水,據《孟子》趙岐注,就是善於經商的這個白圭。但也有人說是另一人(如清閻若璩等)。

伊尹,佐湯滅夏。呂尚,即姜太公,佐周滅商。「孫」指春秋時孫武,「吳」指戰國時吳起,都善於用兵,後來「孫吳」並稱。商鞅,戰國時人,幫助秦孝公變法厲行新政,秦國因以富強。

朝見天子叫「朝覲」。諸侯相互報聘送禮叫「聘享」。

「五」「歲萬息二千」,一萬本錢,每年取得二千的孳息。

「六」《周禮‧考工記》「輿人」:「方者中矩。」平正條直叫做「方」。「方章」就是平正粗直的大木材。

安邑,縣名,漢置,有今山西省安邑鎮及夏縣地。

陳,今河南省淮陽縣等地。夏,今河南省禹縣。

渭川,當指渭河。

「一0」「若」是「或者」的意思。下文「若梔、茜千石」,義同。

「一一」「」,也寫作「醯」,讀若稀音,就是醋。「瓨」,又音江。

「一二」「儋」,即「擔」字。

「一三」「將作大匠」,官名,秦為「將作少府」,漢景帝時改名「將作大匠」,掌管皇家土木建築。「章曹掾」是將作大匠下面管理木材的屬官。

「一四」「箇」,就是「根」、「枝」的意思。

「一五」「兩」,即「輛」字。

「一六」「噭」音竅,顧胤即讀為「竅」字。「馬、噭千」,據顏師古的解釋,「噭」指口,則一匹馬以四蹄一口計,五除一千,共得馬二百匹。但《史記》司馬貞《索隱》引顧胤說則有不同,顧胤以為上文「牧馬二百」,即五十匹,已經和千戶侯相等,這裏「馬、噭千」,不應解釋為二百匹;「噭」即「竅」字,應該是指「九竅」(兩眼、兩耳、兩鼻孔、一口及肛門、尿道),則連四蹄,一共十三,十三除一千,得馬七十七匹。不過這裏是指交易的數額,和上文指牧養的頭數有不同,照顏師古的解釋還是可以的。

「一七」《史記》張守節《正義》:「按白疊,木綿所織,非中國有也。」「白疊」本指棉花,因亦稱其所織棉布為「白疊」。也寫作「白」,見卷十「木綿〔一一0〕」所引稱。

「一八」照顏師古的解釋,這個「合」,只能籠統地表示麴糱或鹽豉各有相同的數量,但不能表明確實具體的數量。《史記》裴駰《集解》引徐廣注,「合」讀為「瓵」,音貽,是受一斗六升的陶製容器。大概這也是顏師古所不同意的。但作為某種定量的容器解釋,究竟要合理些。

「一九」《釋名‧釋飲食》:「膊,迫也;薄椓肉迫著物使燥也。」「薄」是迫近,由這一意義孳生為「膊」字,指迫近熱或火使某種物體乾縮,所以「膊肉」就是腊肉。這裏「膊魚」就是乾魚,即鄭玄所謂「於室乾之」。

「二0」秦始皇在暑天死於沙丘(在今河北省平鄉縣),屍體運回長安,在路上已發臭,乃用醃魚放在運棺木的涼車中,以亂其臭。《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崩於沙丘平臺,……不發喪。棺載轀涼車中。……會暑上,轀車臭,乃詔從官,令車載一石鮑魚,以亂其臭。」這就是「鮑魚亂臭」的出典。

「二一」「旃」通「」,「旃席」即毯。

「二二」「子」,利息;「子貸金錢千貫」,以一千貫錢放債取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