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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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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草鞋古稱「不借」,是說人人易有,不須假借。這裏借比草鞋不經穿,喻為壽命不長。

「六九」半邊叫做「偏」,「偏長」,指上眼瞼瞼緣半邊的長。

「七0」一般的馬,其睛體色素深時多呈黑色,而某些良種馬則多呈鮮豔的淺紫色。白馬由於在整個有機體內色素少,因此目睛基本上都是黃或紫色,鮮呈黑色。所謂「白馬黑目,不利人」,古人對牲畜形體上的某些不多見的現象以少見為可怪的說法是很多的。

「七一」此段關於相眼,涉及眼的大小、光彩、瞳孔、虹彩、角膜、鞏膜、眼窩的形狀,乃至睫毛、旋毛和「縷」的各方面,可說很細緻。凡能高瞻遠矚的馬,眼位就要求高,兩眶距離須要廣,並須對稱端正。睛要求如懸鈴有紫豔光,就是形容眼球充滿而有光彩。「瞳子前後肉不滿」,表現眼球不充實,凹陷而呈凶相。眼烏珠小而鞏膜過於發達則呈多白,迴轉卻視,是馬匹膽小的表徵。轉睛不見白則角膜過於發達而呈多黑,則珠大無光,視線不確。眼珠黃是虹彩的色素所致,古人每以黃睛來形容良馬。眼皮要厚,特別是下眼皮不宜薄,這還是今天群眾傳統的說法。關於「縷」或「白縷」,文內很強調,現在還不能確定所指是什麼。至於「旋毛」(下文亦稱「迴毛」),《安驥集》等有《旋毛圖》,古來對此相當重視,每以為壽夭、吉凶的徵兆。但《安驥集‧旋毛論》已明確指出:相馬應以形骨為先,不良歸咎於旋毛,是沒有道理的。

「七二」馬耳要緊促,不宜左右鬆開;要短小尖削,不宜長大木植;要向前挺豎,不宜鬆弛垂折,這是對耳的基本要求。「殺」同「閷」,指耳要尖削如「斬竹筒」狀,並含有靈捷敏銳的意思。「植」者,植木於地,則硬直呆拙,上下一樣粗,或者細而長,都是駑相。

「七三」要求鼻大而廣方是從上文「鼻大則肺大,肺大則能奔」來的,但「鼻大則肺大」,以及上文從鼻紋以定馬齡,是沒有科學根據的。

「七四」「脣不覆齒,少食」,脣不能蓋住齒,必然發育不良或機能失常,有礙採食。

「七五」「鞮」音低,「板鞮」是木製的單底鞋,這裏是形容脣很薄,不利採食。

「七六」對口腔的觀察,相馬法涉及黏膜的色澤,硬的狀態以及齒形等,也比較細緻,而對舌的形色,尤為重視(舌色和脈膊,中獸醫在臨床診斷上很重視,現代獸醫學不這樣講究)。所謂「紅白色」,正如現代外形學上所形容的口黏膜要呈粉紅色,而具有甘香的口氣。「即」作「若」解,若使黑而不鮮明,那就不好。「上盤」即指硬(口蓋),要求溝紋明顯整齊,也就是「上理文欲使通直,勿令斷錯」。口吻長則利於採食。

「七七」「刺芻」指牙齦。「骨」即指齒。這是說齒槽要深,露出齒冠要低,則牙齦充實,著齒堅固。

「七八」「蹉」,指●齒。上下齒向一邊錯開,不相密合,必易影響受轡,因此難於駕御。齒是骨骼係統的一部分,齒的發育不良,有時可為骨骼發育也不健全的表徵;同時咀嚼不良,影響消化,營養必差,都可以影響馬匹的速力與持久力。

「七九」此段以下至三十二歲,從齒的換生、磨面的形狀(「區」、「臼」或「平」)和齒質的變黃至白等特徵來推定馬齡,和現代外形學有相似之處,但敘述籠統簡略,不及現代外形學的精確。

「八0」「背三入四」,過三歲,進入四歲。

「八一」「區」,音歐,凹下的意思,這裏是指齒坎。下文「各缺區」,意即齒坎磨失。

「八二」「●」,音混,圓長貌。從對頸的要求要厚重而長看來,古代的馬是比較重型的。由於對頭要求較重,已見上文,頸也就必須較重,也就是頸椎和肌肉都要發達相稱。這些都符合重型騎乘馬的標準,同時也符合於輓用。下文「頸項」,當是指頭和頸接合的上部,要求「厚而強」,則該部肌肉必須發達,這是和「八肉欲大而明」、「鞅欲方」相適應的。

「八三」「頷欲折」,「折」應作凹曲解,即指頷凹要深。

「八四」「臆欲廣」,「臆」指胸前的上方,這和「膺下欲廣」相適應。

「八五」「寧」,作「寧耐」即忍耐解釋。「卻」是拒卻(不是退卻),即能抗得住重荷,也就是有寧耐力。能寧耐,能喫重,都是肌肉結實的表徵。故「肩肉欲寧」,即指肩部肌肉發達結實,能耐重負。

「八六」「腹欲大而垂結,脈欲多」,或者讀作「腹欲大而垂,結脈欲多」,但腹大而下垂,是極不良之相,應是「垂結」連詞,即要求略帶垂曲而重在結實充滿,與上文「腹欲充」、「腹下欲平滿」相符。所謂「脈」,當是指腹壁皮下的靜脈,則有乾燥之觀,對母馬尤為必要。「大道筋」,指胸大肌及腹直肌等肌肉的發達,對胸腹下部的充實和緊張性很有關係。

「八七」「三封」,即上文的「三府」,指兩髖及薦椎部,參看注釋「四九」。

「八八」尾骨高則「尾本」(尾根)亦高,尾根高則尾略舉起而不貼著會陰部,即《良馬相圖》所要求的「尾骨欲游」;尾根又要求大,要求強(見下文),強大則有力。尾下如有毛,則易擦傷肛門及陰門。

「八九」「蹄」要求厚而堅固,已見上文。大則必須和四肢相適應,否則成為三羸之一的「小脛大蹄」。

「九0」「髂骨」,這裏指髖骨。

「九一」「膝骨」指膝蓋骨,「圓而張」則發育良好。

「九二」「溝」,指汗溝。

「九三」「」同「蹋」,這裏作「踢」字解釋。

「九四」「馬有「雙腳脛亭」,行六百里」,《相良馬論》:「「雙腳脛停」者,六百里。」說明「雙腳脛亭(或停)」是一專門名稱,從下文「迴毛起踠膝」的說明,「脛亭」應是踠膝間旋毛的名稱。「踠」的原義是指腳的伸屈,伸屈依靠膝關節,故《安驥集‧穴名圖》有「纏踠穴」,即在膝間,所以此處「踠膝」,應理解為即是膝部,與下文「踠欲促而大」的指球節者不同。

「九五」「」指後髀,「裏肉」指股內側肌,均要求肌肉發達。

「九六」後肢的脛的斜度對飛節構成一定的角度。「後腳欲曲而立」,即要求此部要有適當的角度:既要求曲,容易成為不良的曲飛節,但下方要求挺立,恰好是良形。

「九七」上文「臂欲長」,此處「臂欲大而短」,並非矛盾,現代外形學上也這樣敘述。因臂一般要求長,長則步輻大;但短而粗大,亦自有力。

「九八」「骸」,《說文》:「脛骨也。」這裏當是指管骨。「小而長」,不能理解為管骨很細長或者管圍很小,而是四肢下半段乾燥,看起來比較地細長。對騎乘馬要求管部較細而乾燥,有些地區稱為「乾腿」,即指此。

「九九」「踠」,這裏是指球節,要求結實而強大。《釋名》、《釋車》:「靽,半也,拘使半行不得自縱也。」字同「絆」。絡在頭上的叫做「羈」,綁在踠間的叫做「絆」。

「一00」「烏頭」,指飛端及飛節,其前方即《良馬相圖》所稱的「曲池」,現在群眾稱為「大彎」。「後足輔骨」,指飛節下部。

「一0一」「豎履」,蹄底不著地,蹄底的穹窿外露,像豎著的履。

「一0二」「●」音展,清鄭珍《說文逸字》:「馬轉臥土中也。」《廣韻》:「馬土浴也。」即臥地打滾。「起」是起來。「振」是抖毛。

「一0三」《安驥集‧看馬五臟變動形相七十二大病》有肺顛黃病,病狀是:「腳有狂,走急」;又心風黃病:「蹄不住狂走」;肝黃病:「東西亂走,猖狂亂撞」。這裏所說「發強行」,即指此類的病。

「一0四」「兩絆」,四肢分兩邊綁絆起來。「卻行」,強迫退後行走。「已」,作病愈解釋,下同。

「一0五」「俠」,通「夾」,即夾脊兩側摩擦使熱。

「一0六」「●」,《集韻》:「嗽也」,與「嗆」同義。

「一0七」「陸梁」,自由行走、跳步。

「一0八」「征」,作行旅解釋;「征馬」即指騎乘馬。

「一0九」「迥地」,離馬棚較遠的地方,使馬走一段路到此就食。

」,而稱後者為「騾」,別一字為二名,與一般不同。‰」即「騾」字。公驢配母馬所生為騾,古人解釋相同;公馬配母驢所生,別有「騰●」(見《太平御覽》卷九○一引崔豹《古今注》,今傳《古今注》無此說,當係逸文)、「駃騠」等名。但《要術》稱前者為「‰  「一一0」「

」。李善注引郭璞:「駃騠生三日而超其母。」「駃騠」,現在俗名「驢騾」,個體比其母大,和其父(公馬)差不多,耐粗飼,適應性及抗病力強,輓力大而能持久,但和騾比較,還是要差些。驢騾現在主要分佈於華北農業區。‰  「一一一」「草」為牝性的俗稱,「草驢」即母驢。「骨目」,猶言骨竅,這裏可以解釋為骨盆。黃麓森校記:「嘗以訪之老於騎乘者,據云:「今無論驢父馬母生,與馬父驢母生,皆呼曰騾,但馬父驢母者絕少。蓋尋常草驢體幹小,不堪孕,必選體幹大者,已不易得;又生子頭全似驢,尾無線,莖無毛,性喜跳踉,尤不易馭,故亦不重。」……以馬覆驢,必選草驢骨目正大者,今皆然也。」按《本草綱目》「騾」下云:「牡馬交驢而生者為「駃騠」。」《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駃騠、驢、

「一一二」「喉痹」指咽喉部腫脹,造成呼吸困難,甚至窒息;有時也指咽喉麻痹。刺破咽喉的療法,對原發性的膿腫喉痹有效,對併發性的,尚須進行其他治療。

「一一三」「黑汗」,現名日射病。煙熏法有加重肺充血、肺水腫的不良後果,早已不用於治療黑汗病。

「一一四」「引」,借作「●」字。《玉篇》:「●,脊肉也。」所謂「豬脊引脂」,即指豬脊下面連腹壁的脂肪,即今所謂「板脂」。

「一一五」「汗凌」,指正出汗時受風寒閉住了汗,即中獸醫所稱「歇汗風」者是,不是汗淋不止。

「一一六」「駮」,同「駁」。「歷落斑駮」,即疏疏落落地分散錯開來塗搽。

「一一七」「甲」,指鬐甲。

「一一八」「鈹刀子」,醫生用以破癰的手術刀。

「一一九」「突過」,兩頭穿通。上文「數過」,猶言數次。

「一二0」「餳」,音晴(唐以後音唐),這裏指固態的飴糖,古又稱「脆餳」。

「一二一」「生附骨」,指附骨疽。所記治療法適用於慢性骨膜炎,使其停止骨組織的增長。

「一二二」巴豆是大戟科。其種子似蓖麻子而少花紋,外種皮堅硬,種子腹面的頂端有種臍,內種皮薄,呈白色薄膜狀,破開內面灰白色,子仁黃白色,雙合,油性很大。《名醫別錄》陶弘景《序例》:「凡丸散用巴豆,去皮、心、膜。」「心」即指種臍。

「一二三」「急」,緊。下文「還以淨布急裹之」,義同。

「一二四」「小兒哺」,小兒嚼爛的食物。

「一二五」「瘙」,音燥,《廣雅‧釋詁一》:「創也。」「創」,古文「瘡」字。「瘙蹄」即指蹄部發炎紅腫,甚至化膿。

「一二六」「泔清」,澄清的米泔水。

「一二七」「瓦」,古時是瓦器的總名,見《說文》;「破瓦」即破舊的瓦器。

「一二八」「括」,字亦作「筈」。「箭括」即箭幹末端受弦處。

「一二九」「就上燒」,就在尿浸羊糞的缽口上燒草,使草灰落入缽中。在水液中搗拌勻熟,《要術》也稱「研」,不僅指乾研。

「一三0」「毛袋」,指黑羊毛織成的用以壓榨黃酒的酒袋。下文《養羊》篇「羖羊」下有「毛堪酒袋」,卷八《作酢法》篇「作大酢法」有「如壓酒法,毛袋壓出」,均指此種毛袋。

「一三一」果仁的「仁」字,據段玉裁注《說文》:「宋元以前,本草方書,詩歌紀載,無不作「人」字。自明成化重刊本草,乃盡改為「仁」字。」

「一三二」「漏蹄」是蹄底生瘡,包括蹄底蹄皮炎、蹄叉腐爛、蹄叉癌等症。

「一三三」「胡」指頷下垂皮。垂皮分叉的叫「歧胡」。垂皮只黃牛有,水牛沒有,因此這裏相牛法,僅限於黃牛。歧胡可以表示食槽寬,頷凹深,咀嚼力強,有利於消化吸收,使牛健壯。

「一三四」「駃」,同「快」。「眼去角近」,表示額寬、面短、頭輕,則是用牛的良好頭形。

「一三五」「二軌」是測量牛體的二條假定的軌線。從注文看來,從鼻至前髀的一條為「前軌」,從肩胛(「甲」)至髖部(「髂」)的一條為「後軌」。「齊」,即指此二條線的長度要相稱。這是古人對牛體的量法,雖然沒有現代的精密,但也反映對於前軀和中軀要適當配合的重視。

「一三六」頸椎骨長大則發育良好,前導有力。

「一三七」「壁堂」,據《療馬集》附《牛經》引甯戚《相牛經》「壁堂欲得闊」的注文說:「胸堂四脈下之堂也。」「胸」、「脈」係「壁」、「肢」之誤,應是:「壁堂,四肢下之堂也。」則《要術》所稱「腳、股間」,應理解為前腳與後股之間,即要求胸腹壁寬闊,則中軀發育健全,有力。

「一三八」「倚」,通「踦」,指足脛。「倚欲得如絆馬聚而正」,即要求四肢端正,兩脛間距離寧可小些,寧以稍偏於狹踏肢勢為良;否則距離太大,反而形成不良的廣踏肢勢。

「一三九」「天關」,指肩脊接合部。「成」,指肩、脊的附著良好,肌肉豐厚發達,則利於受軛。

「一四0」「「俊骨」欲得垂」,指脊梁的微凹,不能理解為深陷下垂,成為不良的彎背。

「一四一」「珠淵」,相當於馬的「承泣」。

「一四二」「倚腳不正」,這個「倚」,指偏倚,腳偏倚不正,為骨骼發育不良之徵。

「一四三」下文有「窊則雙膂、不窊則為單膂」,「膂」指背腰椎兩側的肌肉。所謂「雙膂」,即指此部兩側肌肉發達隆起,背腰部橫闊,有似雙重的膂(豬的肩背部橫闊豐厚,俗亦有「雙背」之稱)。反之則為「單膂」。另外,《療馬集》附《牛經》「相耕田牛」有單肩雙肩之說:「肩膂欲得窊,若窊,則為「雙肩」,主健有力;若不窊者,為「單肩」,少力。」現在群眾也還有「雙肩」、「單肩」的說法。

「一四四」「曲及直」,指飛節的曲度;「並是好相」,應該和下文「進不甚直,退不甚曲,為下」聯繫起來理解,即是說,前進時較直,後退時較曲,不是說曲飛節或直飛節都好(那就沒有壞的了)。

「一四五」「橫、豎無在大」,角或者橫生,或者豎生,都沒有關係,但都不在乎大。

「一四六」「插頸」,可能指鬐甲部,高則有力。

「一四七」「大疏肋」,肋疏則胸弱背軟(背椎細長),大則腹大腰垂(在馬為「三羸」之一,即「弱脊大腹」),均非良形。

「一四八」「鏡鼻」,古時銅鏡背面中央穿繩的紐。牛鼻要求「大而張,易牽仍易使」(《四時纂要‧正月》篇),如果像鏡鼻那樣低陷孔小,自然難於牽挽役使。

「一四九」「口方易飼」,口方則脣厚口闊,利於採食。

「一五0」「力柱」,有些地方群眾稱為「力峰」,即肩胛部受軛處。「大而成」,則有力而利於受輓。

「一五一」肋骨密而張大,則胸廓寬廣,胸部發育健全。

「一五二」「髀骨」,這裏是指髖骨(近代生理學上髖骨亦稱髀骨),不是股骨。要求高出「俊骨」,其說與「俊骨欲得垂」(即脊梁的微凹)相適應。

「一五三」「黃」,指「牛黃」。患膽汁凝結病的牛,膽汁凝結成粒狀或塊狀,名為牛黃,可治驚等病。《唐本草》注:「牛有黃者,必多吼喚。」即此處所謂「常有似鳴者」。這是一種症狀,《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六引《吳氏》稱:「牛出入呻者有之。」《唐本草》注又稱:「黃有三種:散黃,粒如麻豆;漫黃,若雞卵中黃……;圓黃,為塊形,有大小:並在肝膽中。」

「一五四」「肚反」即俗稱的「反胃」,指嘔吐。

「一五五」「茭」指乾芻。「茭豆」,指豆在未老熟前收割,儲藏為牲畜越冬的乾飼料。下篇《養羊》篇:「三四月中,種大豆一頃雜穀,並草留之,不須鋤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卷二《大豆》篇:「種茭者,……九月中候近地葉有黃落者,速刈之。」都是指的「茭豆」。

養羊第五十七及酥酪、乾酪法,收驢馬駒、羔、犢法,羊病諸方,並附(一)

常留臘月、正月生羔為種者上「一」,十一月、二月生者次之。非此月數(二)生者,毛必焦卷,骨骼(三)細小。所以然者,是逢寒遇熱故也。其八、九、十月生者,雖值秋肥,然比至冬暮,母(四)乳已竭,春草未生,是故不佳。其三、四月生者,草(五)雖茂美,而羔小未食,常飲熱乳,所以亦惡。五、六、七月生者,兩熱「二」相仍,惡中之甚。其十一月及二月(六)生者,母既含重「三」,膚軀充滿(七),草雖枯,亦不羸瘦;母乳適盡,即得春草,是以極佳也。大率十口二羝「四」。羝少則不孕,羝多則亂群。不孕者必瘦,瘦則非唯不蕃息,經冬或死。羝無角者更佳。有角者,喜相觝觸,傷胎所由也。擬供廚者,宜剩「五」之。剩法:生十餘日,布裹齒脈「六」碎之。

牧羊必須大老子、心性宛順者,起居以時,調其宜適。卜式云:(八)「牧民何異於是者。」若使急性人及小兒者,攔約不得,必有打傷之災;或勞(九)戲不看,則有狼犬之害;懶不驅行,無肥充之理;將息失所,有羔死之患也。唯遠水為良(十),二日一飲。頻飲則傷水而鼻膿。緩驅行,勿停息。息則不食而羊瘦,急行則坌塵而●顙「七」也。春夏早放,秋冬晚出。春夏氣軟(十一),所以宜早;秋冬霜露,所以宜晚。《養生經》云(十二):「春夏早起,與雞俱興;秋冬晏起,必待日光。」此其義也。夏日(十三)盛暑,須得陰涼;若日中不避熱,則塵汗相漸,秋冬之間,必致癬疥。七月以後,霜露氣降,必須日出霜露晞解,然後放之;不爾則逢毒氣,令羊口瘡、腹脹也。

圈不厭近,必須與人居相連,開窗向圈。所以然者,羊性怯弱,不能禦物,狼一入圈,或能絕群。架北牆為廠「八」。為屋即傷熱,熱則生疥癬。且屋處慣暖,冬月入田,尤不耐寒。圈中作臺,開竇,無令停水。二日一除,勿使糞穢。穢則污毛,停水則「挾蹄」「九」眠濕則腹脹也。圈內須並牆豎柴柵,令周匝。羊不揩土,毛常自淨;不豎柴者,羊揩牆壁,土、鹹「一0」相得,毛皆成。又豎柵頭出牆者,虎狼不敢踰也。

羊一千口者,三四月中,種大豆一頃雜穀「一一」,並草留之,不須鋤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一二」。若不種豆、穀者,初草實成時,收刈雜草,薄鋪使乾,勿令鬱浥。豆、胡豆、蓬、藜、荊、棘為上;大小豆萁次之;高麗豆萁,尤是所便;蘆、薍「一三」二種則不中。凡乘(十四)秋刈草,非直為羊,然(十五)大凡悉皆倍勝「一四」。崔寔曰:「七月七日(十六)刈芻茭」也。既至冬寒,多饒風霜,或春初雨落,青草未生時,則須飼,不宜出放。

積茭之法(十七):於高燥之處,豎桑、棘木作兩圓柵,各五六步許「一五」。積茭著柵中,高一丈亦無嫌。任羊繞柵抽食,竟日通夜,口常不住。終冬過春,無不肥充。若不作柵,假有千車茭,擲與十口羊,亦不得飽:群羊踐躡而已,不得一莖入口。

不收茭者:初冬乘秋,似如有膚「一六」,羊羔乳食其母,比至正月,母皆瘦死;羔小未能獨食水草,尋亦俱死。非直不滋息,或能滅群斷種矣。余昔有羊二百口,茭豆既少,無以飼,一歲之中,餓死過半。假有在者,疥瘦羸弊,與死不殊,毛復淺短,全無潤澤。余初謂家自不宜,又疑歲道疫病,乃飢餓所致,故他故也。人家八月收穫之始,多無庸暇,宜賣羊雇人,所費既少,所存者大。傳曰(十八):「三折臂,知為良醫。」又曰(十九):「亡羊治牢,未為晚也。」世事略皆如此,安可不存意哉?

寒月生者,須燃火於其邊。夜不燃火,必致凍(二十)死。凡初產者,宜煮穀豆飼之。

白羊留母二三日,即母子俱放。白羊性佷(二一),不得獨留;并母久住,則令乳之。羖羊「一七」但留母一日,寒月者,內羔子坑中,日夕母還,乃出之;坑中暖,不苦風寒,地熱使眠,如常飽者也。十五日後,方喫草,乃放之。

白羊,三月得草力,毛床動,則鉸之。鉸訖於河水之中淨洗羊,則生白淨毛也。五月,毛床將落,又鉸取之。鉸訖,更洗如前。八月初,胡子「一八」未成時,又鉸之。鉸了亦洗如初。其八月半後鉸者,勿洗:白露已降,寒氣侵人(二二),洗即不益。胡子成,然後鉸者,非直著毛難治,又歲稍晚,比至寒時,毛長不足,令羊瘦損。漠北寒鄉(二三)之羊,則八月不鉸,鉸則不耐寒。中國必須鉸,不鉸則毛長相著,作難成也。

,明年四五月出時,更買新者;此為長存,永(二六)不穿敗。若不數換者,非直垢污,穿穴之後,便無所直,虛成糜費。此不朽之功,豈可同年而語也?t  作法(二四):春毛秋毛,中半和用。秋毛緊強,春毛軟弱,獨用太偏,是以須雜。三月桃花水時,第一。凡作,不須厚大,唯緊薄(二五)均調乃佳耳。二年敷臥,小覺垢黑,以九月、十月,賣作

不生蟲法:夏月敷席下臥上,則不生蟲。若多無人臥上者,預收柞柴(二七)、桑薪灰,入五月中,羅「一九」灰遍著上,厚五寸(二八)許,卷束,於風涼之處閣置,蟲亦不生。如其不爾,無不蟲出(二九)。

羖羊(三十),四月末,五月初鉸之。性不耐寒,早鉸值(三一)寒則凍死。雙生者多,易為繁息;性既豐乳,有酥酪之饒;毛堪酒袋,兼繩索之利:其潤益又過白羊。

作酪法(三二):牛羊乳皆得。別作、和作隨人意。

牛產日,即粉穀如米屑(三三),多著水煮,則作薄粥,待冷飲牛。牛若不飲者,莫與水,明日渴自飲。

牛產三日,以繩絞牛項、脛(三四),令遍身脈脹,倒地即縛,以手痛挼乳核令破,以腳二七遍蹴「二0」乳房,然後解放。羊產三日,直以手挼核令破,不以腳蹴。若不如此破核者,乳脈細微,攝身則閉;核破脈開,捋乳易得。曾經破核後產者,不須復治。

牛產五日外,羊十日外,羔、犢得乳力強健(三五),能噉水草,然後取乳。捋乳之時,須人斟酌:三分之中,當留一分,以與羔、犢。若取乳太早,及不留一分乳者,羔、犢瘦死。

三月末,四月初,牛羊飽草,便可作酪,以收其利,至八月末止。從九月一日後,止可小小供食,不得多作:天寒草枯,牛羊漸瘦故也。

大作酪時,日暮,牛羊還,即間羔犢別著一處,凌旦「二一」早放,母子別群,至日東南角,噉露草飽,驅歸捋之。訖,還放之,聽羔犢隨母。日暮還別。如此得乳多,牛羊不瘦。若不早放先捋者,比竟「二二」,日高則露解,常食燥草,無復膏潤,非直漸瘦,得乳亦少。

捋訖,於鐺釜中緩火煎之——火急則著底焦。常以正月、二月預收乾牛羊矢煎乳,第一好:草既灰汁「二三」,柴又喜焦;乾糞火軟(三六),無此二患。常以杓揚乳,勿令溢出;時復徹底縱橫直勾,慎勿圓攪,圓攪喜斷「二四」。亦勿口吹,吹則解。四五沸便止。瀉著盆中,勿便揚(三七)之。待小冷,掠取乳皮,著別器中,以為酥。

屈木為棬「二五」,以張生絹袋子,濾熟(三八)乳,著瓦瓶子中臥「二六」之。新瓶即直用之,不燒。若舊瓶已曾臥酪者,每臥酪(三九)時,輒須灰火中燒瓶,令津出「二七」,迴轉燒之,皆使周匝熱徹,好乾「二八」,待冷乃用。不燒者,有潤氣,則酪斷不成。若日日燒瓶,酪猶有斷者,作酪屋中有蛇、蝦蟆故也。宜燒人髮,羊牛角以辟之,聞臭氣則去矣。

其臥酪待冷暖之節,溫溫小暖於人體為合宜適。熱臥則酪醋,傷冷則難成。

濾乳訖,以先成甜酪為酵「二九」——大率熟乳一升,用酪半匙——著杓中,以匙痛攪令散,瀉著熟乳中,仍以杓攪使均調。以、絮之屬,茹「三0」瓶令暖。良久,以單布蓋之。明旦酪成(四十)。

若去城中遠,無熟酪作酵者,急揄(四一)醋飧(四二)「三一」,研熟以為酵——大率一斗乳,下一匙飧——攪令均調,亦得成。其酢酪為酵者,酪亦醋;甜酵傷多,酪亦醋。

其六七月中作者,臥時令如人體,直置冷地,不須溫(四三)茹。冬天作者,臥時少令(四四)熱於人體,降「三二」於餘月,茹令極熱。

作乾酪法:七月、八月中作之。日中炙酪,酪上皮成,掠取。更炙之,又掠。肥盡「三三」無皮,乃止。得一斗許,於鐺中炒少許時,即出於盤上,日曝。浥浥「三四」時作團,大如梨許。又曝使乾。得經數年不壞,以供遠行。

作粥作漿時,細削,著水中煮沸,便有酪味。亦有全擲一團著湯中,嘗有酪味,還漉取「三五」曝乾。一團則得五遍煮,不破。看勢兩(四五)漸薄,乃削研,用倍省矣。

作漉酪法:八月中作。取好淳酪,生布袋盛,懸之,當有水出滴滴然下。水盡,著鐺中暫(四六)炒,即出於盤上,日曝。浥浥時作團,大如梨許。亦數年不壞。削作粥、漿,味勝前者。炒雖味短,不及生酪,然不炒生蟲,不得過夏。乾、漉二酪,久停皆有(四七)暍氣「三六」,不如年別新作,歲管用盡。

作馬酪酵法:用驢(四八)乳汁二三升,和馬乳,不限多少。澄酪成,取下澱,團,曝乾。後歲作酪,用此為酵(四九)也。

抨酥法:以夾榆木為杷子——作杷子法:割卻半上,剜四廂各作一圓(五十)孔「三七」,大小徑寸許,正底施長柄,如酒杷形——抨酥「三八」,酥酪甜醋皆得所,數日陳酪極大醋者,亦無嫌。

酪多用大甕,酪少用小甕,置甕於日中。旦起,瀉酪著甕中炙,直至日西南角,起手抨之,令杷子常至甕底。一食頃,作熱湯,水解「三九」,令得下手,瀉(五一)著甕中。湯多少,令常半酪。乃抨之。良久,酥出,復(五二)下冷水。冷水(五三)多少,亦與湯等。更急抨之。於此時,杷子不須復達甕底,酥已浮出故也。酥既遍覆酪上,更下冷水,多少如前。酥凝,抨止。

大盆(五四)盛冷水著甕(五五)邊,以手接「四0」酥,沈手盆水中,酥自浮出。更掠如初,酥盡乃止。抨酥酪漿,中和飧粥。

盆中浮酥,得(五六)冷悉凝,以手接取,搦去水,作團,著銅器中,或不津「四一」瓦器亦得。十日許,得多少,併內鐺中,燃牛羊矢緩火煎,如香澤法「四二」。當日內乳涌出,如雨打水聲,水乳既盡,聲止沸定,酥便成矣。冬即內著羊肚中,夏盛不津器。

初煎乳時,上有皮膜,以手隨即掠取,著別器中;瀉熟乳著盆中,未濾之前,乳皮凝厚,亦悉掠取;明日酪成,若有黃皮,亦悉掠取「四三」:併著甕中,以物痛熟研良久,下湯又研,亦下冷水,純是好酥(五七)。接取,作團,與大段同煎矣。

羊有疥者,間別之;不別,相染污,或能合群致死。羊疥先著口者,難治多死。

治羊疥方(五八):取藜蘆「四四」根,●咀「四五」令破,以泔浸之,以瓶盛,塞口,於灶(五九)邊常令暖,數日醋香,便中用。以塼瓦刮(六十)疥令赤,若強硬痂(六一)厚者,亦可以湯洗之,去痂,拭燥,以藥汁塗之。再上,愈。若多者,日別漸漸塗之,勿頓塗令遍——羊瘦,不堪藥勢,便死矣。

又方:去痂如前法。燒葵根為灰。煮醋澱,熱塗之,以灰厚傅。再上,愈。寒時勿剪毛,去即凍死矣。

又方:臘月豬脂,加熏(六二)黃「四六」塗之,即愈。

羊膿鼻眼不淨者,皆以中水治方:以湯和鹽,用杓研之極鹹,塗之為佳。更待冷,接取清,以小角受一雞子者,灌兩鼻各一角,非直水差,永自去蟲。五日後,必飲。以眼鼻淨為候,不差,更灌,一(六三)如前法。

羊膿鼻,口頰生瘡如乾癬者,名曰「可妒渾」,迭相染易,著者多死,或能絕群,治之方:豎長竿於圈中,竿(六四)頭施橫板,令獼(六五)猴上居數日,自然差。此獸辟惡,常安於圈中亦好。

治羊「挾蹄」方:取羝羊脂,和鹽煎使熟,燒鐵(六六)令微赤,著脂烙之「四七」。著乾地(六七),勿令水泥入。七日自然差耳。

凡羊經疥得差者,至夏後初肥時,宜賣易之。不爾,後年(六八)春,疥發必死矣。

凡驢馬牛羊收犢子、駒、羔法(六九):常於市上伺候,見含重「四八」垂欲生者,輒買取。駒、犢一百五十日,羊羔六十日,皆能自活,不復藉乳。乳母好,堪為種產者,因留之以為種,惡者還賣:不失本價,坐嬴(七十)駒犢。還更買懷孕者。一歲之中,牛馬驢得兩番(七一),羊得四倍。羊羔臘月、正月生者,留以作種;餘月生者,剩而賣之。用二萬錢為羊本,必歲收千口。所留之種,率皆精好,與世間絕殊,不可同日而語之。何必羔(七二)犢之饒,又嬴(七三)酪之利矣(七四)。羔(七五)有死者,皮好作裘褥,肉好作乾臘,及作肉醬,味又甚美。

《家政法》曰:「養羊法,當以瓦器盛一升鹽,懸羊欄中,羊喜鹽,自數還啖之,不勞人收(七六)。

「羊有病,輒相污,欲令別病法:當欄前作瀆,深二尺,廣四尺,往還皆跳過者無病;不能過者,入瀆中行過,便別之。」(七七)

《術》曰:「懸羊蹄著戶上,辟盜賊。澤中放六畜,不用令他人無事橫截群中過。道上行,即不諱。」

《龍魚河圖》曰:「羊有一角,食之殺人。」

篇目下附注金抄、明抄、湖湘本均僅卷首總目中有,此處無;《津逮》本等據總目補入,茲據補。

(二)「月數」,僅漸西本改作「數月」。「月數」是說這些月份,意思明白,茲存其舊。

(三)「骨骼」,原作「骨髓」,《輯要》引作「骨骼」,《學津》本從之。字應作「骼」,茲改正。

所有「母」字,金抄、明抄均訛作「毋」。

明抄、湖湘本脫「草」字,據金抄補。

(六)「十一月及二月」,各本同,僅金抄作「十一月、十二月」,《輯要》引同金抄。按此注說明留十二月(臘月)、正月及十一月、二月所生羊羔作種比其他各月為好,「及」應作「至」解釋,即自「十一月至二月」,那上面這四個月都包括在內;如果「及」作「與」解釋,那就有最好的二個月即十二月和正月被遺漏,矛盾不通。事實上一年十二個月,其不好的八個月即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月都點明為什麼不好的理由,剩下的只有十一月至二月這四個月纔是好的。金抄作「十一月、十二月」,可能以十一月代表較次的二個月,而以十二月代表最好的兩個月。總之,這裏是包括四個月。

明抄、湖湘本作「儲」,茲從金抄作「滿」(輯要引同)。「膚軀充滿」,猶言膘肥體壯。

卜式語見《史記‧平準書》。上篇已引到。這裏是賈氏意述,不是原文。

(九)「勞」,金抄、明抄、《津逮》本同;湖湘本作「旁」,漸西本從之;《學津》本從《輯要》引改作「游」。按「勞」有過分、癖好之義,現在浙江口語中尚有稱過分或不良嗜好為「勞」。又《廣雅‧釋詁二》:「勞,……嬾也。」這裏「勞戲」,其實就是小孩愛嬉好玩的意思,湖湘本等改為「旁」或「游」,都不必。

(十)「唯遠水為良」下,《輯要》有「傷水則蹄甲膿出」的注文,此注非《要術》原有,《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加,非。

」,和「暖」的異寫字「」相像,容易搞錯,「軟」也可能是「暖」字之誤。Q」);《學津》本從《輯要》引作「和」,較勝。惟「軟」也寫作「Q  (十一)「軟」,各本同(漸西本作「

(十二)《隋書‧經籍志》有《養生經》一卷,不題作者姓名;《崇文總目》有《養生經》一卷,說是陶弘景撰。書均已佚。

(十三)明抄作「曰」,誤;湖湘本作「月」;茲從金抄作「日」(《輯要》引同)。

(十四)「乘」,明抄、湖湘本脫,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從之)。

(十五)「然」,各本同;《學津》本從《輯要》引改作「而然」,屬上句。但卷二《大小麥》篇:「凡耬種者,非直土淺易生,然於鋒鋤亦便」,「非直……然」,在《要術》是作為一組連接詞用的,沒有錯脫,故存其舊。

(十六)「七月」,明抄、湖湘本作「十月」,誤,據金抄及《四民月令》原文改正。「七日」,疑是「八月」之誤,見《四民月令輯釋‧七月》篇校記。句末「也」字,張校、明抄、湖湘本脫,據金抄加。

(十七)本段「積茭之法」原僅標題作大字,以下至「不得一莖入口」止為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八)《左傳》定公十三年:「三折肱,知為良醫。」

(十九)《戰國策‧秦策》:「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

(二十)「凍」,明抄誤作「煉」,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一)金抄、明抄作「佷」,他本作「狠」。按「佷」、「很」、「狠」三字古通用,都有「狠戾」和「甚」的意思。現在分開來用,前一義寫作「狠」,如「狠心」;後一義寫作「很」,如「很好」;「佷」字已經不用。這裏不能作「狠心」講,只能作「很」字講,指白羊的母性很強,所以要和羊羔俱放,以便餵奶。

(二二)「人」,各本同,當然可以解釋,但也可能是「入」字之誤。

(二三)「漠北寒鄉」,從金抄;他本作「漠北塞」,當係「寒」誤「塞」,又脫「鄉」字。

(二四)本段「作法」及下段「令不生蟲法」,原僅標題作大字,餘均為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五)金抄、湖湘本作「緊薄」,指鬆緊和厚薄;黃校、張校、明抄作「繫薄」,誤。

(二六)「永」,各本脫,僅金抄有,茲據補。

(二七)「柞柴」,從金抄,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亦作「柞柴」;張校、明抄、漸西本作「榨柴」,誤;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榷柴」,尤誤。

(二八)「厚五寸」,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作「厚五分」,較合理,疑是「五分」之誤。

(二九)金抄作「蟲出」,他本作「生蟲」。

(三十)「羖羊」,各本均作「羝羊」,實誤。按羝羊是公羊,羖羊指黑羊(見注釋「一七」),此處即指黑羊,注文指明「其潤益又過白羊」可證。又從上下文看和毛的用途的不同,此處亦應指羖羊。茲改正。

(三一)「值」,各本脫,僅金抄有,茲據補。

(三二)「作酪法」(全文十二段)及下文「作乾酪法」(全文二段)、「作漉酪法」、「作馬酪酵法」、「抨酥法」(全文五段),原均僅標題作大字,餘均為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三三)金抄作「米屑」,他本作「糕屑」。按鄭眾解釋《周禮‧天官》「籩人」的「粉」說:「豆屑也。」「屑」即指「粉」,不必「糕屑」纔是細粉。而且《要術》全書無「糕」字(只有「」字),其稱米粉為「米屑,卷九有關各篇中屢見,故從金抄。

(三四)金抄、明抄作「脛」,他本作「頸」。

(三五)金抄、明抄作「」,訛字,湖湘本等作「健」。

(三六)「軟」,金抄作「歌」;明抄作「●」,無此字;他本作「輒」,屬下句,勉強可通。按此字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作「軟」,日本山田羅谷本《要術》校語亦稱:「一本輒作軟」(未指明何本,當係現在通常所見各本以外的別本),就金抄、明抄二字字形推測,亦應是「軟」字之誤,茲改正。「軟」謂火力和緩。

(三七)「揚」,各本同,但此時不好再揚,以後也不再揚,則更無所謂「便揚」,「揚」疑「揭」之誤,指揭奶皮。

(三八)「熟」,明抄作「熱」,誤,應從金抄、湖湘本等作「熟」。按下文「熟乳」屢見,而且「抨酪法」中提到的「瀉熟乳著盆中」,即指此熟乳,不是「熱乳」。

(三九)「者,每臥酪」四字,金抄、湖湘本脫,據黃校、張校、明抄補。一般以為湖湘本出自南宋本,但湖湘本越過南宋本而和北宋本相同的地方很多,從本書校記中所見已不少,這裏也是一例。

(四十)明抄、湖湘本作「成」,金抄作「就」。

(四一)明抄作「榆」,誤;金抄、湖湘本作「揄」,是正字。按「揄」,此處音由,作舀出解釋。《詩經‧大雅‧生民》的「或舂或揄」,《說文》引作「或簸或舀」,字實同「舀」(音由,轉音讀如要)。

」,則是「飧」的別體,但同時也是「餐」的別體,易致混淆,這裏一律作「飧」。  (四二)「飧」,俗寫作「」。這個和下文「一匙飧」,明抄作「」、「餐」,後一字誤;湖湘本作「食」、「酵」,一字均誤;金抄二處均作「

(四三)「溫」,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濕」,誤,據湖湘本改正。

(四四)「令」,明抄誤作「今」,他本不誤。

(四五)「兩」,指湯中酪味和酪團子兩方面,金抄作「雨」,誤,據他本改正。

(四六)「暫」金抄、明抄、湖湘本作「蹔」,他本作「暫」,二字同。茲從他本作今寫。

(四七)「有」,各本脫,據金抄補。

(四八)「驢」,明抄誤作「臚」,他本不誤。

(四九)「酵」,金抄誤作「酥」,他本不誤。

(五十)「圓」,各本作「團」,金抄像「囿」字,當係「圓」字之誤,茲改正。

(五一)「瀉」,原作「寫」,是古「瀉」字。本書統一作「瀉」。

(五二)各本脫「復」字,據金抄補。

(五三)「冷水」,金抄重文,他本不重,茲從金抄。

(五四)金抄、湖湘本作「大盆」,黃校、張校、明抄作「水盆」。

(五五)「甕」,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盆」,誤,據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