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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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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馬援」,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馬稷」,據金抄改正。

卜式語見《史記‧平準書》(《漢書‧卜式傳》根據《平準書》,同樣有)。

陶朱公語見《孔叢子》卷五《陳士義》篇,參看《要術‧序》注釋「一七」。

本段內三「牸」字,張校、明抄、湖湘本均作「牸」,誤;母畜字應作「牸」,據金抄、《津逮》本改正。

(七)「然畜牸則」,各本同,惟漸西本從劉壽曾校勘「然疑言之訛」,改「然」為「言」。按「然」有「是」義,如諾詞的「然」,就是「是」。這裏和卷三《蕪菁》篇「然此可以度凶年」,「然」均作「是則」的「是」字用,意思明白,非訛字,茲仍其舊。

本段引號內均鄭玄原有注文。今本《月令》鄭注無「以」字,意義欠完整。

(九)《月令》鄭玄注作:「孕妊之欲止也」,在正文「遊牝別群」下面。《要術》「任」通「妊」,「欲」是「慾」的本字。

(十)「牡氣」,各本均作「牝氣」。按此指懷妊母馬恐被牡馬所傷害,「牝」顯係「牡」字之誤,茲據《月令》鄭注改正。

(十一)「詰」,明抄誤作「誥」,他本不誤。

(十二)「繼收」,各本均作「繼放」,《月令》鄭注作「繫收」。按此時正當收馬入廄,「放」顯係「收」字之誤,茲據《月令》改正。「繼」古通「繫」。

(十三)此條及下面「三羸五駑」條,與《初學記》卷二九及《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伯樂相馬經》文基本相同;《太平御覽》引《伯樂相馬經》並有下面「墮地無毛」條。《要術》下文相馬眼、耳、鼻、口等文,亦錯見於二書所引《伯樂相馬經》;《御覽》所引,又較《初學記》為多。可能《要術》出自《相馬經》,但《要術》不標明出處,當非掠美(材料來源,《要術》都標明出處),又為可疑。據此推測,更可能是《相馬經》摭拾自《要術》而假託為「伯樂」的。

(十四)「髀」,張校、明抄作「●」,黃校陸錄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騧」,均誤;金抄、漸西本作「髀」,《初學記》及《事類賦》引《相馬經》同,茲改正。

(十五)此處脫文,金抄、明抄空一格,黃校、湖湘本空二格。

(十六)所有「肺」字,金抄、明抄均訛作「胏」。按「柿」,音肺,指木片。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般若燈論》:「今江南謂斫削木片為肺。」現在江、浙口語中還稱鉋花為「木柿」,就是這個字。而果樹的柿字,原作「」,今寫作「柿」。由於「市」、「」的混淆,因亦混「胏」為「肺」,或「●」亦訛寫作「●」,茲改正。

(十七)明抄、湖湘本均作為「」,金抄原作為「健」,後校改作「」,字書無此字,但舊刻之書,多以「」為「健」,《要術》他處尚多,茲一律改從今字。

(十八)此條及下條,《司牧安驥集》(以下簡稱《安驥集》)及《元亨療馬集》(以下簡稱《療馬集》)並引為《王良先師天地五臟論》文,除個別不起作用字眼外,文字全同,疑係後人摘取《要術》文而假託為「王良先師」的。又此段專就內臟和外形的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立論,「腎欲得小」,無下文,和相肝、心、脾、肺四臟既不連類相稱,五臟實缺其一,又插進六腑的「腸」,可能有竄亂脫誤。「王良先師」照樣沒有改正,其為託偽,更為明顯。

(十九)「前肩守肉」,各本同。「守」,《安驥集》、《療馬集》引《王良先師天地五臟論》則作「府」。「守」、「府」均對「四下為令」而言,此處指肩膊部肌肉。

(二十)本條三「致」字,各本同。後二者通「至」(《療馬集》引《王良先師天地五臟論》即作「至」)。至於「乘致」,應理解為「乘傳致遠」的省詞,《療馬集》引無「致」字,於義為疏。

(二一)「側小骨」,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同(金抄倒作「側骨小」),湖湘本作「側八骨」。

(二二)自「水火欲得分」這條以下至「蹄欲厚三寸,硬如石」條止,所謂「馬援《銅馬相法》」,錯見於此中各條。唐李賢注《後漢書‧馬援傳》引《銅馬相法》全文如下:

「水火欲分明。水火在鼻兩孔間也。上脣欲急而方,口中欲紅而有光:此千里馬。頷下欲深。下脣欲緩。牙欲前向。牙欲去齒一寸,則四百里。牙劍鋒,則千里。目欲滿而澤。腹欲充,欲小。季肋欲長。懸薄欲厚而緩。懸薄,股也。腹下欲平滿。汗溝欲深長。而膝本欲起。肘腋欲開。膝欲方。蹄欲厚三寸,堅如石。」

(二三)上下條均係相馬頭部,此條忽然相到兩股間,殊覺突兀,疑係他處錯入。

(二四)「頰欲開,尺長」,各本同。《安驥集》及《療馬集‧相良馬論》(以下簡稱《相良馬論》)均無「尺長」二字。《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馬援《銅馬相法》(疑係《伯樂相馬經》文錯入《銅馬相法》,否則《銅馬相法》至宋時較唐李賢所見又有所附益)亦無此二字而逕連下文作:「頰欲開而膺下欲廣一尺以上」。據此,疑《要術》「尺」係「而」字之誤,應作「頰欲開而長」。

(二五)「頰前」,各本同;《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銅馬相法》作「頸前」。按「鞅」原是馬頸上革帶,應以作「頸前」為長。

(二六)「尻」,金抄、明抄作「」,是「居」的古寫,俗沿訛為「尻」字,據湖湘本改正。

(二七)金抄、明抄作「股內」,他本及《相良馬論》作「股肉」。

(二八)「鼠」,明抄誤作「●」,他本不誤。

(二九)「馬頭」,各本同。下文有「烏頭欲高」,注:「後足外節。」這裏如果不是從他處錯入,應是「烏頭」之誤。

(三十)此處上下文,多有脫誤。「前後目」,金抄如文,他本作「前後曰」,均不可解。《觀象廬叢書》本《要術》改作「前後臼」,讀成「間骨欲出前,後臼」,如「間骨」確指繫部,差可解說。但注文還有:「外鳧,臨蹄骨也」,上面似乎還有記述「外鳧」的正文被脫漏,其部位與「前後目」有聯繫,則此處脫誤頗多,非改一「臼」字所能解決。茲存疑。

(三一)「附蟬欲大。前後目。夜眼。」各本同。按「附蟬」這個名稱,現在外形學上還在沿用,即群眾所稱的「夜眼」。附蟬前後肢均有,所謂「前後目」,亦應指夜眼。據此,「前後目,夜眼」應均係注文,可能是注釋上文脫漏不成句的「前後目」,而錯成大字放在這裏。又,自「距骨欲出前」至「夜眼」全段,《相良馬論》所記相同,跟著《要術》錯脫,沒有改正,顯係出自《要術》。

(三二)「後髀前骨」,作為「股欲薄而博」的注解,似有未協。《相良馬論》出自《要術》,但僅採「股欲薄而博」的正文,不採此注。

(三三)「俞膺」,《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伯樂相馬經》作「榆寫」。

(三四)明抄、《津逮》本作「兇」,沿訛字,正字應作「凶」,茲從金抄。

(三五)「目不四滿,下脣急,不愛人;又淺,不健食。」《相良馬論》作:「目不四滿,上瞼急,下瞼淺,不健食。」《多能鄙事》卷七「養馬法」作:「馬目不四滿,下唇急,目赤,睫亂者,皆咬人。」互有異同。

(三六)「材」下黃校、張校、明抄均空一格,金抄加一小圈,表明有脫字。疑此脫字即是上文「材知」的「知」字(通「智」),在彼處多出,在此處脫掉,而此處脫字,又誤補了一個「材」字,變成現在這個樣子。其實這二句應是「材,多白」,「知,多黑」。

(三七)「豎」,明抄作「堅」,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三八)「厚」下各本逕接「一寸」,僅金抄空一格。按此處應有脫文,否則「一寸三百里,三寸千里」,無論指耳翼的厚度、耳根的直徑或周圍,都講不通,如果指耳的長度,尤其和「耳欲得短」矛盾。《相良馬論》稱:「耳三寸者三百里,一(《療馬集》作二)寸者千里。」纔是指耳長,和「耳欲得短」符合。金抄空格,正說明這裏有問題。《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伯樂相馬經》,此脫字作「雍」,通「壅」,即有物壅起。《多能鄙事》卷七《相馬法》記載:「耳本下生角一寸,三百里;三寸,行千里。」(《相良馬論》「相超逸」亦載此條,作:「耳本生角,長一二寸,千里。」)所謂「雍」,原指耳根後有凸肉或有某骨凸起,後來索性變成「角」,無論所說是否合理,說明《要術》應有脫字,故從金抄空格。

(三九)金抄、湖湘本作「竦」,即挺立,明抄作「疏」,誤。

(四十)僅金抄作「二十」,他本均誤作「一十」。

(四一)「如虹腹下」,各本同,不可解,當有脫誤。《安驥集》所載《相良馬論》幾乎全出《要術》,但經過作者組織,分列為頭、眼、耳、鼻、口、形骨、蹄、超逸、壽夭九項,文字比《要術》精簡得多,而精要全部在內(《療馬集》則本於《安驥集》)。「如虹腹下」這條,該書即未採收,說明亦在懷疑中。

(四二)「旋毛」,黃校、明抄誤作「族毛」,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四三)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作「上下」,湖湘本「下」字空白一格,《津逮》本、《學津》本不空,因此只有「上」字。按十四歲「下中央六齒平」,到二十歲上下六齒齒坎都磨平,這裏總結一下「上下」,當然可以,但二十六歲沒有總稱上下齒盡黃,三十二歲沒有總稱上下齒盡白,此「下」字仍疑是衍文。《津逮》本等不空,亦是。

(四四)「下中央」,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上中央」,誤(但黃校陸錄作「上下中央」,當由陸誤);明清刻本作「下中央」。按《安驥集》、《療馬集‧三十二歲口齒訣》亦作「下中」,茲改正。

(四五)「二百里」,《相良馬論》作「三百里」。全條和唐韓鄂《四時纂要》引《馬經》等更有不同。《四時纂要‧三月》篇:「《馬經》:「……數其肋骨,得十莖,凡馬:十一者,五百里;十三者,千里也;過十三者,天馬也。」」《多能鄙事》同《四時纂要》,作:「從後數其肋骨,得十者,凡馬也;十一者,五百里;十三者,千里;過此則天馬也。」《要術》「二百里」應作「五百里」,「二」、「三」都是「五」字的殘誤。據歷來記載,十肋的是「凡馬」,不是「良」馬,《要術》「良」字衍,應作:「得十者凡馬;十一者,五百里;……」

(四六)各本均作「直下」,只金抄作「直上」。《四時纂要‧三月》篇引《馬經》及《多能鄙事》卷七均作「直上」,故從金抄。

(四七)金抄作「腋下」,明抄作「腹下」,他本訛作「腸下」,茲從金抄。

(四八)各本均作「長」,只金抄作「張」。按下文既說「大如杯盂」,只能是「圓而張」,《相良馬論》亦作「張」,故從金抄。吾點校改「長」為「張」,是,但漸西本沒有照著改。

(四九)「迴毛起踠膝是也」,應是注文。《相良馬論》正作注文列「六百里」下。

(五十)金抄脫「生」字,明抄、湖湘本有。

(五一)「輔足骨」,各本同,「足」當是衍文,《療馬集》即無「足」字,作:「輔骨者,是後足骸之後骨。」說明「足」字很可能是「是」字竄出而又誤寫為「足」。

按《要術》所載相馬文,頗為繁瑣、零亂,重複既多,也間有出入,與他篇不類。「馬龍顱突目」以下,與「相馬從頭始」以下,各成系列,反映來源不同(特別是後者迷信白章和旋毛,而前者沒有提及),「一曰」之說,多處出現,也是來源不一的反映。我們懷疑原來不是這樣冗雜,其中有不少材料,當係北朝末期、隋、唐間人所增添。全部文字,無一處標明出處,亦與他處不同。這有二種情況:一部分是賈氏原文,訪自民間和出自本人體驗;另一些就是後人所加添。據此推測,所謂伯樂《相馬經》、甯戚《相牛經》之類,文字與《要術》一脈相承,其託偽可能還在《要術》之後。

(五二)「發蹄」,各本同,《療馬集‧五勞七傷論》作「發「發蹄」」。「發蹄」是病名,《要術》應脫一「發」字(五勞均稱「生」,獨「骨勞」稱「發」,懷疑這個「發」字原應在「發蹄」上面而竄誤入「骨勞」上面,而原應作「生骨勞」的「生」,則竄入注文「一曰生骨」,致不可解)。

(五三)這條注文,各本同(明抄上一「一曰」誤作「一日」),多有竄、脫。《療馬集‧五勞七傷論》注「發「發蹄」,痛凌氣」稱:「「發蹄」,謂毒氣散於膈間,其痛凌氣也。」解說正文很明白。《要術》注文「一曰:生骨則發癰腫」,與正文毫不相干,實際是下面正文「骨勞則發癰腫」的重複,而又錯列作注文放在這裏,因此原來注「發蹄」的注文「謂毒氣散於膈間……」卻被擠掉。這個「發蹄」的解釋和另一解釋:「「發蹄」,生癰也」不同,所以標明「一曰」。這樣,「一曰」纔有交代,而上一「一曰」,顯係錯衍。據此,此段正注文應該是這樣:「筋勞則發「發蹄」,痛凌氣。」注:「謂毒氣散於膈間,其痛凌氣也。一曰:「發蹄」,生癰也。」

(五四)《療馬集‧五勞七傷論》:「皮勞者,……雖●起而不振毛者是也。」據下文「起而不振者,皮勞也」,這裏應脫「起」字。

(五五)「●而不起」,據下文是指「骨勞」,而「氣勞」是「振而不噴」。《療馬集‧五勞七傷論》的解釋也是這樣。

(五六)金抄、黃校、明抄無「者」字,他本有,茲據加。

(五七)「善芻」,黃校、明抄作「下芻」,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明清刻本及《輯要》引同)。

(五八)「簁」,明抄誤作「」,湖湘本誤作「蓰」。「土」,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無,《輯要》引有(《學津》本、漸西本據《輯要》加),茲據補。

(五九)各本作「胸●水」,誤;金抄及《輯要》引作「胸饜水」,「胸」亦誤。《療馬集‧騰駒牧養法》(未標明出處,前半實出自《要術》)及《多能鄙事》卷七《養馬法》均作:「晝飲,則酌其中」(《多能鄙事》無「則」字)。「饜水」和「極飲」沒有兩樣,因此「胸」應是「酌」字形近而訛,「酌饜水」則有節制。

(六十)「三曰暮,極飲之」,各本同。《療馬集‧騰駒牧養法》作:「三曰暮飲,極之。」《要術》「極飲」可能是「飲,極」倒錯。

」三條,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六一)此條以下至「

(六二)「」,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誤,據金抄改正。

(六三)「取莖」,黃校、明抄、湖湘本等誤作「取取」,漸西本誤作「取剉」,僅金抄作「取莖」,茲改正。

(六四)明抄、湖湘本誤作「淮常」,金抄作「准常」。「准」是「準」的別體,明抄等是脫「十」又錯成「淮」。「准常」猶言通常、正常。

(六五)此條小注,劉壽曾校記:「不應小字」,可能原係正文而誤入小注。

(六六)此條以下至「治驢漏蹄方」共三十二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均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六七)「彌」,明抄誤作「猶」,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六八)黃校、張校、明抄作「只」,金抄作「乃」(《輯要》引及《學津》本同)。

(六九)「喉痹」,病名,「痹」,各本均誤作「痺」,茲改正。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作「喉腫」,治法相同,說明所指為膿腫喉痹。

(七十)金抄、湖湘本作「寸」,明抄誤作「十」。

(七一)所有「臾」字,明抄均寫作「●」。按「臾」,俗寫作「●」,明抄一捺長出撇外,有時像「更」,變成錯字。金抄等均正寫作「臾」。「差」即「瘥」字,即病愈。

(七二)張校、明抄、湖湘本作「博」,他本作「慱」或「搏」,均誤;金抄作「塼」,同「」,今寫作「磚」,即用磚刮去瘡痂膿垢,茲據改。

(七三)各本作「也」,金抄作「矣」。

(七四)「麥糱」即麥芽,「末」,明抄誤作「未」。

(七五)金抄、湖湘本作「齊」,黃校、明抄作「臍」。「齊」通「臍」,《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統一作「臍」。

(七六)金抄作「熟擣」,他本作「擣熟」。又,本條「三枚」重出,後者應是衍文。

(七七)「刀」,明抄誤作「力」。

(七八)「生布」指未煮練過的布,明抄誤作「主布」,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七九)「各」,各本無,僅金抄有。按「割兩頭」指布的一端割成兩個頭,按相反的方向各纏三道,然後紮緊,茲從金抄。

(八十)「炙」,金抄、明抄等均同,意謂燒炙,可以包括炙法和烙法,未必是「灸」字之誤,故仍其舊。

(八一)本條二「鹹」字,金抄均作「」,他本互異。二字古通,本書一律作「鹹」(《要術》本文)。「鹹土」即鹽土。

(八二)「鹽湯」,明抄誤作「鹽場」,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八三)「漬」,各本原作「清」,應是「漬」字之誤,茲改正(《觀象廬叢書》本《要術》已改作「漬」)。

(八四)各本作「斤」,僅金抄作「升」。按《要術》中計量食鹽均用升斗,不用斤兩,卷八作醬、腌臘、烹調及卷九鹽漬瓜菜各篇無不如此,故從金抄。

(八五)本條四「塼」字,金抄均作「塼」,他本均作「磚」。本書統一作「塼」。

(八六)正注文四「軌」字,金抄、明抄均作「●」,無此字,他本均作「軌」。《初學記》卷二九引甯戚《相牛經》(託偽書)亦作「軌」。茲從他本。

(八七)明抄作「●」,無此字,應是「快」字之訛,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八八)金抄、湖湘本作「髂」,指髖部,是正字;黃校、明抄作「骼」,則是指一般骨骼,誤。

(八九)金抄、張校作「股」,《初學記》卷二九引《相牛經》同;黃校劉錄作「●」,明抄作「服」,湖湘本作「肢」,均形近而訛。上面正文的「堂」字,金抄脫。

(九十)「胸也」,《初學記》卷二九引《相牛經》作「胸前也」,《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作「胸前」,應以有「前」字為長。

(九一)明抄、湖湘本作「中夾」,不可解;金抄作「中央」,《初學記》卷二九、《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同(《御覽》「中」誤「也」)。據下文「髀骨欲得出俊骨上」,注:「出背脊骨上也」,則「俊骨」是指脊骨微凹部,故從金抄。

(九二)明抄、湖湘本作「縳」,金抄作「縛」。

(九三)各本均作「側」,僅金抄作「圓」。正文既稱「卷」,自應作「圓」。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身欲得圓」。

(九四)「一曰,體欲得緊」,與「插頸」句無關,當係在「身欲得促,形欲得如卷」句下,而與「插頸」句倒錯。

(九五)「頸」,各本脫,僅金抄有;《學津》本則作「頭」,《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亦作「頭」。「突」,各本及《太平御覽》引同;金抄作「穾」,音沓,是深陷的意思,但上文相馬的「龍顱突目」,金抄也寫作「●」,這字仍應是「突」字的金抄異寫體,故從他本作「突」。

(九六)「蘭」,明抄誤作「欄」,他本不誤。

(九七)正注文二處「怒肉」,各本均作「努肉」,僅金抄注文作「怒肉」,《初學記》卷二九、《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正注文均作「怒肉」。

(九八)湖湘本作「常車」,誤;金抄、明抄作「當車」。按《初學記》、《太平御覽》引《相牛經》均作「當車骨也」。所謂「當車」,即指肩部受軛處,故從金抄。

(九九)這條插在這裏,突兀得很,疑係上文「鼻如鏡鼻難牽」的注文竄誤入此。

(一百)「自尾」,各本均作「白毛」,不可解。《初學記》卷二九引《相牛經》作「自尾」,應是「自尾」二字殘文錯成。漸西本已改作「自尾」。

(一百一)「夾尾株前兩上也」,各本原無「上」字,於部位不當,《初學記》及《太平御覽》引《相牛經》均作「夾尾株前兩上」,據加。後讀《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陽鹽者,夾尾前兩尻上」,更可證明。

(一百二)「窊」,原作「●」(注同)。按「●」,《廣韻》、《集韻》均釋作「入脈刺穴」,別無二義,在這裏講不通。《四時纂要‧正月》篇作「當陽鹽中間脊欲得窊」,顯係源出《要術》,《療馬集》附《牛經》「相耕田牛」有類似記載,亦作「窊」,茲據以改正。

(一百三)自此條以下至「治牛病」條共十條,原僅標題作大字,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一百四)「溫」,黃校、明抄作「濕」,顯係形近而訛,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百五)「治食」,「治」,明抄誤作「洽」,金抄、湖湘本不誤。「食」,明抄、湖湘本均脫,據金抄補。

(一百六)金抄、明抄作「烏豆」,《津逮》本作「烏頭」。《四時纂要‧正月》篇亦作「烏豆」,但注云:「一本云:「烏頭汁」。」《輯要》引《四時類要》作「黑豆」,但亦注明:「一本作「烏頭汁」。」茲從金抄。

(一百七)「熟」,原作「熱」,《四時纂要‧正月》篇及《輯要》引《四時類要》均作「熟」,茲改正。

(一百八)金抄、明抄作「二升」,湖湘本作「三升」,《津逮》本作「五升」。《四時纂要‧正月》作「三、五升」。

(一百九)「屎」,明抄、湖湘本作「尿」,誤,據金抄改正。

(一一十)「草裹」,原作「裹草」,疑誤倒,後讀《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草裹」,故據改。

(一一一)金抄、明抄作「●」,同「蝨」,注內則均作「虱」,湖湘本正注文均作「●」。本書統一作「蝨」。

(一一二)「青草」,各本均作「毒草」,顯係誤字,茲改作「青草」。

金日磾(音低)在漢武帝時以匈奴貴族因戰敗被俘,使令養馬。由於馬養得肥壯,得到漢武帝的信任,累官至封侯。漢昭帝時與霍光同輔政。《漢書》有傳。

卜式,河南人,漢武帝時曾在上林苑給皇家牧羊,羊養得很好。最後做過御史大夫。《漢書》有傳,本於《史記‧平準書》。

公孫弘,漢武帝時人,六十歲以前,以牧豬為業。後應徵為官吏,最後作過宰相。《史記》、《漢書》均有傳。

梁鴻,字伯鸞,東漢初人。早年以牧豬為生。後與其妻孟光遷到吳地,替人家舂米,不肯做官。人們以為「清高」,即《要術》所謂「聲高天下」。

甯戚,春秋時人。屈原《離騷》:「甯戚之謳歌兮,齊桓聞以該輔。」王逸注:「甯戚,衛人,修德不用而商賈,宿齊東門外。桓公夜出,甯戚方飯牛而歌。桓公聞之,知其賢,舉用為客卿。」《淮南子‧道應訓》亦載其事,較詳,但誤為甯越(《主術訓》作「甯戚」,不誤。甯越是戰國時另一人,《呂氏春秋‧博志》篇載其事)。甯戚只是餵一下牛,後世卻有甯戚《相牛經》的託偽書。

馬援,即伏波將軍,早年以養馬起家。

「七」《莊子》(《四部叢刊》本)《徐無鬼》篇:「(牧馬)小童曰:「夫為天下者,亦奚以異乎牧馬者哉?亦去其害馬者而已矣。」」這裏「小童」的話,多了一句「羊去亂群」,未審所出。

「八」「寒食」,舊時節名,清明前一日或二日,《要術》則指為清明前一日,見卷九《醴酪》篇。「寒食下」,意指不能過寒食節。這說明古人對於役畜越冬飼養管理的重視。

「九」「乘匹」,指種畜匹配,故「累牛」即指牡牛,「騰馬」即指牡馬。

「一0」此段從總的方面指明重要的鑑定部位及其主次與相互關係。所謂「王」與「丞相」,形容頭與眼居於馬體的主宰地位。「脊」指背椎、腰椎部,要堅強有力。「腹脅」指胸腹部,胸要開張,腹要充實、緊張。「四下」即四肢,要求相應地長而有力,善能乘傳致遠。這些重要部位,必須相應配合,纔具備優良外形的基礎。(本篇相馬部分注釋,主要參攷謝成俠教授:《我國古代家畜外形學說的發展和評價》,載《南京農學院學報》第一期,一九五六年九月。)

「一一」上面對馬匹良形作原則的肯定,這裏再用失格洶汰法來鑑定。所謂「三羸五駑」,即指有嚴重失格或體形不良的馬匹。

「一二」「大頭小頸」,頭大本非良形,但還可以由厚而有力的頸來彌補缺陷,還不失輓馬的要求;可是頸部又細小,無力支持頭部,重心過於偏向前方,這是嚴重失格的馬匹。

「一三」「弱脊大腹」,背腰部羸弱,負已自少力,再加腹部膨大,自身更加重負,這是很大的缺陷。

「一四」「小脛大蹄」,管部細小,而四蹄過大,必使四肢舉步沉重,難得速力。

「一五」「大頭緩耳」,馬耳必須短小、緊促、挺立、前聳,所謂「緩」,就是和這些相反,勢必弛緩傾垂,成為現代外形學上所形容的「牛耳」、「豬耳」;再加上頭大不相稱,這就很蠢。

「一六」「長頸不折」,頸是頭和軀幹的中介,引導前進方向,同時具有平衡馬體重心的作用。因此要求有適度的長厚和斜度,如果細長又無適度的彎曲,自成駑相。

「一七」「短上長下」,「上」指軀幹,「下」指四肢,軀幹短,四肢長,屬於發育不全的幼稚型。

「一八」「大髂短脅」,「髂」,讀若跨音,《玉篇》釋為「腰骨」,在這裏應指腰椎。《爾雅‧釋器》:「珪大尺二寸。」宋邢昺疏:「大,長也。」這裏「大髂」,應理解為長髂。《良馬相圖》以「腰欲短促」為良馬條件之一,腰短促則強韌有力,無論乘、輓,均所必具。腰椎長,腰背不相稱,已非良形,加上「短脅」,胸廓必然不發達,所以此種體型的馬匹,難望其善奔與持久。

「一九」「淺髖薄髀」,「髖」音寬,指髖骨。「髀」音陛,這裏指後肢股部。「淺髖」則髖部狹窄,「薄髀」則股部瘠薄,都反映臀股部骨肉發育不良。此種馬匹,後軀推進之力劣弱。

「二0」我國早在《詩經》時代就按馬的毛色及白章所在部位(主要在頭部及四肢)的不同給以各種專門名稱。「騮」同「」,古時指赤毛黑鬣的馬。「驪肩」,肩部毛黑者,即有鷹膀(暗章)的棗騮馬。「鹿毛」,指毛色褐黃的馬。「驒」音壇,據《爾雅‧釋畜》郭璞注,是青黑毛中夾雜著灰白毛,看上去像魚鱗紋的馬。「駱」,白馬黑鬣。毛色和體質有關。現在群眾尚以騮、栗、黑毛為上色毛,尤以紅、黑二色為有力,又有青毛壽命長的說法。

「二一」「目四滿」,即《安驥集》、《療馬集》、《相良馬寶金篇》(以下簡稱《寶金篇》)所稱的「滿箱」。「箱」指眼窩,「滿箱」指眼球充滿於眼窩內,是神彩飽滿的表徵。否則凹陷無神,必非良形。

「二二」「腎欲得小」,無下文,似有問題,已見校記。就本文說,「腎」指外腎,即睾丸,《良馬相圖》亦以「外腎欲小」為良馬條件之一。

「二三」「」,音謙,《廣韻》:「腰左右虛肉處」。《正字通》:「凡畜,腰後窊(低窪)處曰「窩」。」即腰兩側虛軟處。

「二四」就「皆可乘致」看來,所謂「筋馬」,類似現代馬的體質分類中肌腱明顯的結實細緻型;所謂「肉馬」,相當於肌肉發達的結實粗糙型。這樣類型的馬都適宜於騎乘用。現在對於鑑別馬匹有經驗的群眾,尚有「遠看大,近看小」,或者「看起來小,摸起來大」的說法,和這裏所說相類似。

「二五」「致瘦欲得見其肉」,馬即使瘦瘠,如果肩膊部尚富於肌層,可以推知四肢上部仍屬發育良好。「致肥欲得見其骨」,馬即使是肥的,如果頭部骨突顯現,足以表明其肥是膘壯而不是肥胖。

「二六」「」,音陛,在這裏即「阰」字,《相良馬論》即作「阰」,注:「股也」,音義與「髀」同。這裏指股部肌肉。

「二七」「龍顱」,形容額部大而隆起,同時骨突顯明。「突目」,眼要略微突出些,首先必須眼球充盈於眼窩,即所謂「目四滿」;但不要求過分突出,成為可驚的凶樣。《寶金篇》描寫為「滿箱凸出不驚然」,即是此意。頭、眼是馬體的主宰,這樣的外形是良馬的必要條件。腹大而脊平,表現背腰強抗有力,腹部滿實而不下垂。「重有肉」,表現臀股部肌肉發達。頭、中軀和後軀構成馬體的三大主要部分,這裏是合三者的良形而要求於一馬,所以符合於駿馬的條件。

「二八」「急」,緊的意思,《要術》中常用。馬的採食主要依靠上脣的撥動,「上脣欲急而方」,是說上脣要緊密、靈活、有力,這樣對採食就有利。

「二九」「怒」精神充沛,強悍奮猛,有不可遏止之勢。「鉤」指切齒齒弓的咬合角度,寧向內微倚而不向外傾斜。一般在年青馬齒弓弓曲度大,齒的咬合接近直角,隨著馬齡的增長,而逐漸向外傾斜,成為「長板牙」,則表現為衰老。「鋸」是形容銳利,而銳利尤須琺瑯質特別堅固(一說:「鋸」是「踞」字之誤,存參)。齒為骨骼系統的一部分,可為骨骼發育健全與否的表徵,又為消化器官之一,關係於咀嚼、消化與營養。

「三0」「頷下欲深」,指頷凹要深。現代外形學也要求頷凹要深廣。

「三一」下脣不要求「急」(緊密有力),而要求「緩」。緩即弛緩,弛緩則常有紋,有紋則富於收縮性。

「三二」混統地說,牙和齒沒有分別;分開來說,牙指臼齒(見《說文》段注),也就是「兩旁曰牙,當中曰齒」(見《本草綱目》)。《呂氏春秋‧淫辭》篇記載養馬人說馬齒:「齒十二,與牙三十。」儘管三十的數字有問題(疑「四十」之誤,即切齒十二,犬齒四,臼齒二十四),而「齒」是指切齒,「牙」是指犬齒、臼齒,二者是分開的。這裏「牙欲去齒一寸」,「牙」指犬齒,意即謂犬齒與切齒之間的間隔距離,要有這麼寬。

「三三」眼球要充滿眼窩而微突,眼珠要有光彩而明澈,所謂「目欲滿而澤」,是對任何良馬的要求。「弓曲」與「直」,係相對而言,指眼眶上部弧線弓曲度要較大於下部,不是下部要成直線。

「三四」《爾雅‧釋畜》:「白達素,縣。」郭璞注:「素,鼻莖也。」即鼻梁。

「三五」「陰中」、「主人」、「陽裏」,未詳。日譯本推測「主人」指陰莖,「陽裏」指睾丸。

「三六」「八肉」,應是指耳後的項肌部。此部大而明現,為肌肉發達之徵。

「三七」馬耳要求短小,上削而下圜,兩耳聳立,不要左右鬆開。這裏描寫要像斜削的竹筒形,很形象。在歐美外形學上沒有這樣形象生動的描寫。

「三八」「●」即「鬃」字。鬃毛保護頭蓋,「欲戴」,形容蓋覆如戴。「中骨」,應指第二頸椎骨。一般的馬,此骨高二寸半。

「三九」「頰」要求向後寬開而長,現代外形學的要求亦如此。

「四0」「膺下」,指前胸下部。相馬論是群眾長期積累下來的經驗,由《要術》記載下來。所謂「欲廣一尺以上」,很難確定是什麼時代的尺,但必較今尺為短。這裏只是指前胸要寬闊。這樣寬胸的馬,難能高速奔馳,但《要術》要求「能久走」,即有持久力,卻也成理。

「四一」「鞅」音央,《說文》:「頸靼也。」《集韻》:「馬頸革。」其所絡之處,《釋名‧釋車》:「鞅,嬰也,喉下稱嬰,言纓絡之也。」這裏以絡鞅處呼為部位名,從知「鞅」的部位在額後頸前,下文「頰前」應以《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銅馬相法》作「頸前」為長。

「四二」「髀」,這裏指前髀;「髀間前向」,即指前胸。「胸欲直而出」,要求平而稍為突出,表現為胸前肌肉發達,但不應理解為向前挺出,致呈不良的「雞胸」。

「四三」「望視之如雙鳧」,下文「雙鳧」注:「胸兩邊肉如鳧。」指胸前兩側上端富於肌肉部,要隆起如雙鳧,因即以「雙鳧」名此部。此部為頸動靜脈的徑路,歷來是中獸醫診脈的部位。鳧音扶。

「四四」「頸骨欲大,肉次之」,要求頸椎骨發達,以與「頭欲重」相稱,但不要求肌肉過分厚重,致呈笨重之相。

「四五」「桎」,原義是足械,這裏引申為「窒塞」。「窒」,《廣雅‧釋詁一》:「滿也。」《集韻》:「實也。」「髻」,應指鬣毛,「季毛」應指鬐甲毛,都要求密滿而絹細。絹細則折而多覆,起蔽護作用,不僅是為了美觀。

「四六」「背欲短而方,脊欲大而抗」,背椎及腰椎部,通稱背脊,要求短而平廣,而脊椎要大,則自強抗有力。無論騎乘、輓用,都是必要條件。

「四七」「脢」,音枚,《說文》:「背肉也。」字亦作「」,鄭玄注《禮記‧內則》「必」稱:「脊側肉也。」所稱「脢筋」,即指背脊兩側的背長肌等肌群。要求該肌發達,配合強抗有力的脊柱,更使背腰部強厚有勁。

「四八」《說文》:「呂,脊骨也。」徐鍇《說文繫傳》:「脊肉也。」「膂」是「呂」的篆文。豬背脊兩側的肉,俗稱「里脊」,實際就是「呂脊」的俗寫。段玉裁注《說文》引沈彤《釋骨》說:「項大椎之下二十一椎,通稱脊骨,……或以上七節曰背骨,第八節以下乃曰膂骨。」此處「飛鳧」既在「膂後」,則所指為腰椎、薦椎兩側肌肉,也要求發達隆起如「鳧」,和「脢筋」與椎骨的發達相配合,更使強勁飽滿、悍威洋溢(「怒」)。

「四九」「三府」,即下文另一來源的相馬論(自「相馬從頭始」以下,另成系統)所稱的「三封」,即所謂「尻上三骨」,亦即後來相馬書上所稱的「三山骨」。「髂」指腰骨,亦指髖骨,此處「兩髂」,即指兩髖;「中骨」,指薦椎部,合稱「三府」。「齊」,要求左右兩髖寬開而高,與「中骨」,略相稱。這和駑相的「淺髖薄髀」相斥,是後軀發達的表徵。

「五0」「尻欲頹而方」,「頹」是略斜;「方」,結合下文「尻欲多肉」,是指寬厚而肌肉發達。斜的程度不同,斜尻並非不良,現在有經驗的養馬者,尚以斜尻為理想。

「五一」「尾欲減,本欲大」,不要求尾長大,但尾根必須大,大則有力。

「五二」「窪」對胸腔而言,所謂「脅肋欲大而窪」,實際就是要求胸廓要寬,與上文「膺下欲廣一尺以上」互為表裡。就外形寬度說,上文名為「挾尺」;就內部空腔說,此處名為「上渠」。寬胸難能要求高速,但能持久,故此處「能久走」,亦與上文「名曰「挾尺」,能久走」相符應。

「五三」「龍翅」,「升肉」,「輔肉」,未詳。

「五四」腹部不宜卷縮,更不宜垂大,而要求充實。這裏「腹欲充,腔欲小」,和下文「腹下欲平滿,善走」,都符合這個要求。「腔」即「」,注內已說明。小則腰短,腰短則有力。

「五五」「季肋」,既注明是「短肋」,即指假肋(不僅是浮肋)。此部開張,則胸壁相應地寬廣。

「五六」「「虎口」欲開」,相當於現代外形學上所說的股間宜有空隙。

「五七」此段內「陽肉」等部位,均指股及臀部內外側各肌(所有「髀」字,均指後髀)。所稱「廣厚」、「方」、「深」、「急」,均要求發達而富於收縮力。

「汗溝」位於股脛的後方及臀端處,主要由於半膜樣肌與股二頭肌的發達,而形成二肌之間的淺溝。「細走」,即小跑步。

「五八」「懸匡」,即「懸眶」。《說文》無「眶」字,即以「匡」為眼眶字。《史記‧淮南王安列傳》:「涕滿匡而橫流」,即指眼眶。而匡為「筐」之本字,眼眶所以容納和保護眼球,如筐之容物,故以眼眶為「匡」。筐就是箱,後世相馬法因轉以「眼箱」逕稱眼眶,凡《要術》稱「眶」處,彼輩幾乎都改稱為「箱」,成為相馬法的專用詞。《要術》此處「上曲如懸匡」,《相良馬論》「相形骨」因亦逕譯為「上曲如垂箱」。《要術》上文提到「眶欲小,上欲弓曲」,意即謂眼眶的上緣要像曲弓形,這就是這裏所說「上曲如懸匡」的意思,和「上欲弓曲」是一樣的。「機骨」,未詳。

「五九」「附蟬欲大」,附蟬大有認為是骨骼強大之徵。現代改良品種附蟬退化甚小,有人就認為附蟬不宜大,其實那是兩回事。

「六0」「臂」,亦稱前膊。此部要求長而肌肉發達,長則步輻大,肌肉發達則有勁。

「六一」「肘腋欲開,能走」,肘內側不宜緊貼胸壁,要求離空些,就是腋窩要開些。這樣,便於前肢運動,不致壓迫胸部。

「六二」下文膝蓋骨要「圓而張」,這裏「方而庳」,當是指張而不露角。

「六三」肩骨深則肩和胸壁的附著良好,肩關節的發育健全,同時固著於各該骨的肌肉也發達;否則,表現為瘦瘠而鬆弛。

「六四」蹄要厚而堅硬。「深而明」,則蹄底有適度的穹窿,不呈不良的「平蹄」,而且蹄叉也顯明。蹄的後方或蹄●部要岔開如鷂翼狀(鷂的翼不張開時,側看與尾成一岔角),表示該部富於彈性,這當然有利於運動。符合於這些主要標準的蹄,能夠持久。

「六五」頭形在外形學上占著重要地位。頭要求高峻,則昂揚有威。輓用馬的頭,可以重一些,但同時要求少肉,而且峻削,則骨突顯明,不呈笨重之相,且尚有乾燥的外觀。「如剝兔頭」,大抵和西方所述的兔頭或半兔頭相似,為輓馬的良形。「壽骨」即指額骨及其上方,要求微圓而堅硬如「圭石」,又要大,則腦部發達,為良馬必要的條件。「綿絮苞圭石」,形容頭皮軟而額骨堅硬,微圓。

「六六」流星從額入口的所謂「的顱」,古人認為騎著要闖禍,但西方良種很普遍。古人從白章的部位以定凶吉,下文還不少,完全是迷信的說法。

「六七」下脣急則收縮性差,淺則口角小,因而嘴小,均不利於採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