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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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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柳「六」:下田停水之處,不得五穀者,可以種柳。八九月中水盡,燥濕得所時,急耕則「七」●楱之。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塊,即作●「八」壟:一畝三壟,一壟之中,逆順各一到,●中寬狹,正似蔥壟。從五月初,盡七月末,每天雨時,即觸雨折取春生少枝、長一尺以上者,插著壟中,二尺一根。數日即生。

少枝長疾,三歲成椽。比如餘木,雖微脆,亦足堪事。一畝二千一百六十根「九」,三十畝六萬四千八百根。根直八錢,合收錢五十一萬八千四百文。百樹得柴一載,合柴六百四十八載。載直錢一百文,柴合收錢六萬四千八百文。都合收錢五十八萬三千二百文。歲種三十畝,三年種九十畝;歲賣三十畝,終歲無窮。

憑柳「一0」,可以為楯、車輞「一一」、雜材及枕。

《術》曰:「正月旦取楊柳枝著戶上,百鬼不入家。」

種箕柳「一二」法:山澗河旁及下田不得五穀之處,水盡乾時,熟耕數遍。至春凍釋,於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截之,漫散即勞。勞訖,引水停之。至秋,任為簸箕。五條一錢,一畝歲收萬錢。山柳赤而脆,河柳白而肕(十)。

《陶朱公術》曰:「種柳千樹則足柴。十年之後,髡一樹,得一載,歲髡二百樹,五年一周。」

楸、梓:

《詩義疏》曰(十一):「梓,楸(十二)之疏理色白而生子者為梓。」

《說文》曰(十三):「檟,楸也。」

然則楸、梓二木,相類者也。白色有角者名為梓。以(十四)楸有角者名為「角楸」,或名「子楸」;黃色無子者為「柳楸」,世人見其木黃,呼為「荊黃楸「一三」」也。

亦宜割地一方種之。梓、楸各別,無令和雜。

種梓法:秋,耕地令熟。秋末初冬,梓角熟時,摘取曝乾,打取子。耕地作壟,漫散即再勞之。明年春,生。有草拔令去,勿使荒沒。後年正月間,斸移之,方兩步一樹。此樹須大,不得穊栽。

楸既(十五)無子,可於大樹四面掘坑取栽移之「一四」。亦方兩步一根,兩畝一行「一五」。一行百二十樹(十六),五行合六百樹。十年後,一樹千錢,柴在外。車板、盤合「一六」、樂器,所在任用。以為棺材,勝於柏松(十七)。

《術》曰:「西方種楸九根,延年,百病除。」

《雜五行書》曰:「舍西種梓楸各五根,令子孫孝順,口舌消滅也(十八)。」

梧桐:

《爾雅》曰(十九):「榮,桐木。」注云:「即梧桐也。」又曰:「櫬,梧。」注云:「今梧桐。」

是知榮、桐、櫬、梧,皆梧桐也。桐葉花而不實者曰白桐。實而皮青者曰梧桐,按今人以其皮青,號曰「青桐「一七」」也。

青桐,九月收子。二三月中,作一步圓畦種之。方、大則難裹,所以須圓、小。治畦下水,一如葵法。五寸下一子,少「一八」與熟糞和土覆之。生後數澆令潤澤。此木宜濕故也。當歲即高一丈。至冬,豎草於樹間令滿,外復以草圍之,以葛十道束置「一九」。不然則凍死也。明年三月中,移植於廳齋(二十)之前,華淨妍雅,極為可愛。後年冬,不復須裹。成樹之後,樹別下子一石。子於葉上生(二一),多者五六,少者二三也。炒食甚美。味似菱芡,多噉亦無妨也。

白桐無子,冬結似子者,乃是明年之花房「二0」。亦繞大樹掘坑,取栽移之。成樹之後,任為樂器。青桐則不中用。於山石之間生者,樂器則鳴(二二)。「二一」

青、白二材,並堪車板、盤合、木屧「二二」等用。

柞「二三」:

《爾雅》曰(二三):「栩,杼也。」注云:「柞樹。」

按俗人呼杼為橡子,以橡殼為「杼斗」,以剜剜(二四)似斗故也。橡子儉歲可食,以為飯;豐年放豬食之,可以致肥也。

宜於山阜之曲,三遍熟耕,漫散橡子,即再勞之。生則薅治,常令淨潔(二五)。一定不移「二四」。十年,中椽,可雜用。一根直十文。二十歲,中屋槫(二六),一根直百錢。柴在外。斫去尋生,料理還復。

凡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種。十歲之後,無求不給。

(一)「種」,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卷首總目有,此處無,茲據總目加。

見《爾雅‧釋木》,文同。注是郭璞注,「名守宮」作「名為守宮槐」。孫炎,亦《爾雅》注者。「聶」音摺,合攏的意思。

(三)「宵炕」,金抄作「●炕」,黃校、張校作「宵坑」,明抄作「●坑」,均誤,據院刻、湖湘本及《爾雅》原文改正。下文末一「炕」字,黃校、張校、明抄仍誤作「坑」。

(四)「日」,院刻、金抄、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及《爾雅》郭注改正。

(五)「裹」,明抄誤作「裏」。

(六)《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上》篇及《勸學》篇均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句。《荀子‧勸學》篇亦有,「自」作「而」。

(七)「攔」,明抄誤作「爛」。又本篇各「攔」字原均作「欄」,字同,《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統一從今寫作「攔」。

(八)「摧」,明抄、湖湘本誤作「推」,據院刻、金抄改正。

(九)院刻、金抄作「氣」,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採《要術》同;黃校、張校、明抄作「而」,湖湘本誤作「無」。「氣壯」指生活力強,茲從院刻。

(十)「肕」,明抄、湖湘本同;《輯要》引作「韌」,字同;院刻誤作「明」,金抄誤作「門」。

(十一)《詩義疏》文《太平御覽》未引。《詩經‧鄘風‧定之方中》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同《詩義疏》,惟起句作「梓者」,與「楸」字分開,更好。

(十二)「梓,楸」,院刻、金抄如文,《輯要》引同;他本均倒作「楸梓」,大誤。《詩經‧定之方中》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作「梓者,楸之疏理」云云,起句有「者」字,所指甚明。

(十三)「檟,楸也」,《說文》同。「檟」,音賈,字亦作「榎」。《說文》又稱:「梓,楸也。」「楸,梓也。」二者互訓。

(十四)院刻、金抄、明抄作「以」,他本及《輯要》引作「似」。「以楸」是在楸中分出來,「似楸」則不是楸,《要術》明說栽楸,應以兩宋本作「以」為正。

(十五)「既」,張校、湖湘本、《津逮》本誤作「即」,湖湘本、《津逮》本並脫上面「楸」字,據院刻、金抄、黃校、明抄等補正。

(十六)院刻、金抄作「樹」,明抄作「株」,湖湘本等連下文「六百樹」的「樹」,並作「株」。

(十七)院刻、金抄作「柏松」,他本及《輯要》引均作「松柏」。又「勝於柏松」四字,除《學津》本從《輯要》引改為大字外,他本均作雙行小注,茲改為大字正文。

(十八)後二句除《學津》本改為大字正文外,他本均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九)引《爾雅》兩條,均見《釋木》,文同。注文均郭璞注,無「也」字。

(二十)「齋」,古多作「齊」。這裏廳齋,院刻、金抄亦作「齊」,他本均作「齋」,茲從他本作今寫。

(二一)「子於葉上生」,各本同,惟《輯要》引「葉」作「包」,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按梧桐花後結成蓇葖果,長約七至十厘米,有四至五片果瓣,在沒有完全成熟時即開裂,果瓣膜質,成葉片狀,種子即著生於果瓣的邊緣。因此,古人就誤認為「子於葉上生」。作「包上生」當然比較合適,但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亦作「葉」(該書實採自《要術》),說明是《輯要》改的,故仍院刻之舊。

(二二)「樂器則鳴」,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同,「鳴」指有優美悅耳的音響。《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五六「桐」引《要術》作「為樂器則鳴」;《輯要》改作「作樂器尤佳」。

(二三)見《爾雅‧釋木》,無「也」字。「曰」,各本作「云」,此從明抄。注文同郭璞注。

(二四)「剜剜」,各本同,是凹陷如斗形的形容口語。《輯要》引作「成剜」,當係以意改。日譯本分開讀成:「以橡殼為杼,斗以剜,剜以斗故也」,並說末一「以」字是根據院刻來的,其實院刻、金抄仍作「似」。「杼斗」、「橡斗」都是橡殼的俗名,二字分不開。

(二五)院刻、金抄作「絜」,湖湘本等作「潔」,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潔」。

(二六)「槫」,除《津逮》本作「樽」外,他本均同,《輯要》引亦同。「樽」固然明顯是錯字,「槫」音團,字書解釋,於此不協,亦誤。吾點校記:「疑本「●」字,音闢,《說文》:「壁柱也。」亦作「欂」。」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採《要術》作「棟」。應是「●」或「棟」字之誤。

槐是。

「二」「別」,各別;「根別」,每一根。

「三」「弱柳」,指垂柳(亦名水柳),即上文「種柳」的「柳」,亦即通常所稱的柳。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柳,……江東人通名楊柳,北人都不言楊。」說明北方只稱為「柳」。宋蘇頌《圖經本草》:「今人謂柳為楊柳,非也。」直到現在稱垂柳為「楊柳」,還是江南某些地方的通名。

「四」「依主」,支撐成活幼樹的支柱。下文「以長繩柱攔之」,將幼樹用長繩攔定在支柱上。

「五」「春生少枝」,當年春天長出的新梢。

「六」「楊柳」,指蒲柳,即青楊或水楊,不是南方人也叫「楊柳」的垂柳,參看注釋「三」。《詩經‧小雅‧采薇》:「楊柳依依。」毛《傳》:「楊柳,蒲柳也。」

「七」《廣雅‧釋言》:「則,即也。」這裏即作「即」字用。古時「則」、「即」互通,《要術》中亦常互用。

「八」「●」,見本卷《種榆白楊》篇注釋「一五」。

一壟長二百四十步(即畝長),一步六尺,每二尺插一根,共七百二十根。一畝三壟(共寬一步,即畝寬),合共二千一百六十根。

「一0」「憑柳」,未詳。胡桃科的楓楊,也叫「枰柳」,「憑」、「枰」同音,未知是否指此?

「一一」「楯」,音盾,是欄杆。「輞」,音罔,是輪圈。

「一二」柳屬,叫做杞柳,俗名「白箕柳」,叫做筐柳,枝條均適宜於編製簸箕、笆斗等用,故有箕、筐之名,《要術》所稱「箕柳」,當屬此類。

「一三」梓是紫葳科,樹皮灰白色,結長莢果,像豇豆的莢。

《要術》分楸為二種,以有莢者為「角楸」,當即一般所說的楸,和梓同屬;以黃色無子者為「柳楸」,也叫「荊黃楸」,則有未詳。

「一四」在樹根的外圍掘傷較近地面的側根促使發生根櫱的方法,與卷四《柰林檎》篇相同。下文亦用於白桐。《群芳譜》:「種植白楊,伐去大木根在地中者,遍發小條。候長至栗子、核桃麤,春月移栽,勤澆之。」後代記載頗多,但以《要術》為最早。

「一五」「兩畝一行」,一畝的橫是一步(六尺),楸的根櫱苗兩步一株,所以兩畝栽一行。畝長二百四十步,株距亦二步,故「一行百二十樹」。這是北魏當時的畝制,是闊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的長條畝。

「一六」「合」,即今「盒」字。

「一七」「青桐」即梧桐。「白桐」,未詳。玄參科泡桐屬的泡桐,別名桐、榮桐,雌雄同株,木材輕軟,有不易傳熱的特性,適宜於製作樂器等用。所謂「花而不實」,有二種可能,一種是花的發育不完全,一種是雌雄異株。《要術》所稱,未知是此種否?

「一八」「少」,作「稍」字用,意即少量。

「一九」「置」是安放,引申為裝盛,「束置」意即束裹。

「二0」「花房」,指花芽。

「二一」木材由許多管狀細胞和纖維組成,作為樂器,每一個管狀細胞就是一個「共鳴笛」,它們具有傳音、擴音和共振的作用。大概這種生在山石之間的白桐,它的無數個管狀細胞和年輪的密緻性與均勻性,使樂器的「基音」與「泛音」得到了最好的共鳴條件,所以音響特別好。但說青桐不好作樂器,則有未詳(青桐木材適宜於作琴瑟、琵琶等)。

「二二」「屧」,同「」,音燮,又音替,字亦作「屜」,是木鞋。王筠《說文句讀》:「眾經音義」云:「屧,鑿腹令空薦足者也。」然則以木為之而空其中也。」不同於現在的木屐。

「二三」「柞」,是殼斗科(山毛櫸科),也叫做「櫟」,不是椅科中名也叫「柞」的。

「二四」「一定不移」,播種後植株就固定下來,不移栽。

種竹第五十一中國所生,不過淡苦二種;其名目奇異者,列之於後條「一」也。

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即(一)死。黃白軟土為良。

正月、二月中,斸取西南引根並莖「二」,芟去葉,於園內東北角種之,令坑深二尺許,覆土厚五寸。竹性愛向西南引,故於園東北角種之。數歲之後,自當滿園。諺云:「東家種竹,西家治地。」為滋蔓而來生也。其居東北角者,老竹,種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須取其西南引少根「三」也。稻、麥糠糞之。二糠各自堪糞,不令和雜。不用水澆。澆則淹死。勿令六畜入園。

二月,食淡竹筍(二),四月、五月,食苦竹筍。蒸、煮、炰、酢「四」,任人所好。

其欲作器者,經年乃堪殺。未經年者,軟未成也。

筍:

《爾雅》曰(三):「筍,竹萌也。」

《說文》曰(四):「筍,竹胎也。」

孫炎曰:「初生竹謂之筍。」

《詩義疏》云(五):「筍皆四月生。唯巴竹筍,八月生,盡九月,成都有之。「五」,冬夏生,始數寸,可煮,以苦酒浸之,可就酒及食。又可米藏及乾(六),以待冬月也。」

《永嘉記》曰:「含●(七)竹「六」筍,六月生,迄九月,味與箭竹筍相似。凡諸竹筍,十一月掘土取皆得,長八九寸。長澤民家,盡養黃苦竹「七」。永寧南漢「八」,更年上「九」筍,大者一圍五六寸。明年應上今年十一月筍,土中已生,但未出,須掘土取;可至明年正月出土訖。五月方過,六月便有含●筍。含●筍迄七月、八月。九月已有箭竹筍,迄後年四月。竟年常有筍不絕也。」

《竹譜》曰(八):「棘竹「一0」筍,味淡,落人鬢(九)髮。●、●(十)二筍,無味。雞頸(十一)竹筍,肥美。竹筍,冬生者也。」

《食經》曰:「淡竹筍法:取筍肉五六寸(十二)者,按鹽中一宿,出,拭鹽令盡。煮糜(十三)一斗,分五升與一升鹽相和。糜熱(十四),須令冷,內竹筍糜中一日。拭之,內淡糜中,五日,可食也。」

院刻、金抄作「即」,明抄、湖湘本作「則」。

(二)「筍」,或作「筍」,《要術》中二字互見。此處及引《爾雅》、《說文》均作「筍,而引《詩義疏》則前一字作「筍」,後一字又作「筍」,甚為紛雜。《要術》各本,漸西本一律改為「筍」。本書亦統一作「筍」。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下文「孫炎曰」,係注《爾雅》文,照他處例,應列在引《爾雅》文後,這裏是倒錯。邢昺疏引孫炎注作:「竹初萌生謂之筍。」

(四)《說文》原文是:「筍,竹胎也,從竹旬聲。」「筍」,《要術》原引作「筍」,是後人傳抄搞亂,字應作「筍」。

(五)《詩經‧大雅‧韓奕》「維筍及蒲」孔穎達疏引陸璣《疏》:「筍,竹萌也,皆四月生。唯巴竹筍,八月九月生,始出地,長數寸,(按同煮),以苦酒、豉汁浸之,可以就酒及食。」與今本《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同,但與《要術》所引《詩義疏》大異。說者均以《詩義疏》即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據此,其說不確。

(六)「乾」,指乾藏,沒有問題。「米藏」,各本同,似頗費解,其實不然。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采藏」,不必。按下文引《食經》有米粥醃筍法,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多用米飯或粥清醃藏瓜菜,「米藏」即指此類,是利用澱粉糖化產生乳酸防腐的菹藏法,不是錯字。

本段內三「●」字,明抄、湖湘本均如文,音惰,院刻、金抄均作「隨」。按「隨」「惰」相通,但此字一般作「●」,如晉戴凱之《竹譜》作「●●」,他書亦作「●」,茲從明抄。

今傳晉戴凱之《竹譜》一卷,是最早的竹譜。其書正文為四字韻語,其下分條作注。《要術》此處所引「《竹譜》」,內容與戴《譜》注文相合,當出戴《譜》,不過文字較簡,當是節引。又引《竹譜》及下條《食經》文,自「曰」字以下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金抄及明清刻本作「鬚」,《太平御覽》卷九六三引《竹譜》同(戴凱之《竹譜》正文作「鬢」,注文作「鬚」);黃校、張校、明抄作「●」,是「鬢」的俗寫,茲從院刻作「鬢」。

(十)「●」,院刻、金抄、明抄同,此字字書未收;他本作「●」,誤。「●」,各本同,湖湘本、津逮本訛作「節」。按戴凱之《竹譜》有「●●」二竹,種:「●●二種,至似苦竹,……●筍亦無味,江漢間謂之苦●。見沈《志》。●音聊,●音禮。」《要術》「●●」極可能是「●●」之誤。

(十一)院刻、金抄作「頸」,《太平御覽》卷九六三引《竹譜》同;戴凱之《竹譜》作「脛」,《要術》卷十「筍〔五二〕」引《筍譜》亦作「脛」;他本均作「頭」,誤。

(十二)「寸」,明抄誤作「升」,他本不誤。

(十三)「糜」是粥,此段四「糜」字,明抄均作「麋」,字通,湖湘本均訛作「●」,茲從院刻、金抄作「糜」。

(十四)「熱」,明抄誤作「熟」,他本不誤。

「一」「後條」,指卷十「竹〔五一〕」條,引錄有主要是南方的許多種竹。

「二」「莖」,竹的莖稈。

「三」「根」,指地下莖,俗稱「竹鞭」。合軸型的竹的竹鞭具有在地下橫走的特性,橫走竹鞭的節上生芽,有的芽發育成筍,有的芽繼續橫走長成新的竹鞭,筍長成竹稈,這樣不斷的延廣,久之成為大片散生新竹的竹林。西南向陽,易於延伸。「西南引少根」即指向西南延伸的竹鞭上長出的幼年竹。

「四」「炰」,這裏同「缹」,卷九《素食》篇有缹瓜茄等法,是一種油燜法。「酢」是「醋」的本字,這裏是指作成酸泡筍。

「五」「」,音眉,下文引《竹譜》:「竹筍,冬生。」《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竹」引《竹譜》:「竹,江漢間謂之箭竿,一尺數節,葉大如扇,可以為篷。」戴凱之《竹譜》:「是箭竹類。一尺數節,葉大如履,可以作篷,亦中作矢。其筍冬生。」與《詩義疏》「冬夏生」異。戴凱之所謂「箭竹類」是指可以作箭而言,其實此竹在竹的分類上屬於箬竹屬。

生衣。初生時,正紫色,漸漸變紅,年老則色白也。枝葉一如四季竹,亦四季生筍可食。生南康者,未解籜時,輒有細蟲食其筍。籜脫之後,蟲食處成赤紋類繡畫者。浙東人家多取為籬,勻整可愛。」¥  「六」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竹,……今浙東沿海山中處處有之,大如足指,堅厚修直,腹中白腴闌隔,狀如溼

「七」「黃苦竹」,卷十「竹〔五一〕」引《孝經河圖》:「竹之醜(類)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黃苦者。」

永寧,縣名,漢置,即今浙江省永嘉縣。長澤、南漢大概都是縣以下的小地名。

「九」「更」,更番相接,一年不斷。浙東方言稱出土、嘗新為「上」。

「一0」「棘竹」是竹屬的竹,參看卷十「竹〔五一〕」注釋「一七」。

種紅藍花、梔子(一)「一」第五十二燕支、香澤、面脂、手藥、紫粉、白粉附花地欲得良熟。二月末三月初種也。(二)

種法:欲雨後速下,或漫散種,或耬下,一如種麻法。亦有鋤掊而掩種「二」者,子科大而易料理「三」。

花出,欲日日乘涼摘取。不摘則乾。摘必須盡。留餘(三)即合「四」。

五月子熟,拔,曝令乾,打取之。子亦不用鬱浥。

五月種晚花。春初即留子,入五月便種,若待新花熟後取子,則太晚也。七月中摘,深色鮮明,耐久不黦「五」,勝春種者。

負郭良田種一頃者,歲收絹三百匹。一頃收子二百斛,與麻子同價,既任車脂,亦堪為燭,即是直頭「六」成米。二百石米,已當穀田;三百匹絹,超然在外。

一頃花,日須百人摘,以一家手力,十不充一。但駕車地頭,每旦當有小兒僮「七」女十百為群(四),自來分摘,正須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單夫隻婦,亦得多種。

殺花法(五):摘取即碓(六)擣使熟,以水淘,布袋絞去黃汁「八」;更擣,以粟飯漿清而醋(七)者淘之,又以布袋絞去汁,即收取染紅勿棄(八)也。絞訖,著瓮器中,以布蓋上,雞鳴更擣(九)令均,於席上攤而曝乾,勝作餅。作餅者,不得乾,令花浥鬱也。

作燕(十)脂法:預燒落藜、藜、藋(十一)「九」及蒿作灰,無者,即草灰亦得。以湯淋取清汁初汁純厚太釅(十二),即殺花,不中用,唯可洗衣;取第三度淋者,以用揉花,和,使好色也。揉花。十許遍,勢盡乃止。布袋絞取淳汁,著瓷中。取醋石榴「一0」兩三箇,擘取子,擣破,少著粟飯漿水極酸者和之,布絞取瀋,以和花汁。若無石榴者,以好醋和飯漿亦得用(十三)。若復無醋者,清飯漿極酸者,亦得空「一一」用之。下白米粉,大如酸棗,粉多則白。以淨竹箸不膩者,良久痛攪。蓋冒「一二」至夜,瀉去上清汁,至淳處止,傾著帛(十四)練角袋子中懸之。明日乾浥浥「一三」時,捻(十五)作小瓣,如半麻子,陰乾之則成矣。

合香澤「一四」法:好清酒以浸香「一五」:夏用冷酒,春秋溫酒令暖,冬則小熱。雞舌香「一六」、俗人以其似丁子,故為「丁子香」也。藿香「一七」、苜蓿「一八」、澤蘭香「一九」,凡四種,以新綿裹而浸之。夏一宿,春秋再宿,冬三宿。用胡麻油兩分,豬脂一分,內銅鐺中,即以浸香酒和之,煎數沸後,便緩火微煎,然後下所浸香煎。緩火至暮,水盡沸定,乃熟。以火頭內澤中作聲者,水未盡;有煙出,無聲者,水盡也。澤欲熟時,下少許青蒿以發色。以綿幕(十六)鐺觜、瓶口「二0」,瀉著瓶中。

合面脂法:用牛髓。牛髓少者,用牛脂和之。若無髓,空用脂亦得也。溫酒浸丁香、藿香二種。浸法如煎澤方。煎法一同合澤,亦著青蒿以發色。綿濾著瓷、漆盞中令凝。若作脣脂者,以熟朱和(十七)之,青(十八)油「二一」裹之。

其冒霜雪遠行者,常齧蒜令破,以揩脣,既不劈裂,又令辟惡。小兒面患皴「二二」者,夜燒梨令熟,以糠湯洗面訖,以暖梨汁塗之,令不皴。赤蓬(十九)染布,嚼以塗面,亦不皴也。

合手藥「二三」法:取豬●「二四」一具,摘去其脂。合蒿葉於好酒中痛挼,使汁甚滑。白桃人二七枚,去黃皮,研碎,酒解,取其汁。以綿裹丁香、藿香、甘松香「二五」、橘核十顆,打碎。著●汁中,仍浸置勿出,瓷瓶(二十)貯之。夜煮細糠湯淨洗面,拭乾,以藥塗之,令手軟滑,冬不皴。

作紫粉法:用白米英粉「二六」三分,胡粉「二七」一分,不著胡粉,不著人面。和合均調。取落葵子「二八」熟蒸,生布絞汁,和粉,日曝令乾。若色淺者,更蒸取汁,重染如前法。

作米粉法:梁米第一,粟米第二。必用一色純米,勿使有雜。●(二一)使甚細,簡去碎者。各自純作,莫雜餘種。其雜米、糯米、小麥、黍米、穄(二二)米作者,不得好也。於木槽中下水,腳踏十遍,淨淘,水清乃止。大瓮中多著冷水以浸米,春秋則一月,夏則二十日,冬則六十日,唯多日佳。不須易水,臭爛乃佳。日若淺者,粉不滑美。日滿,更汲新水,就瓮中沃「二九」之,以酒杷(二三)攪,淘去醋氣,多與遍數,氣盡乃止。稍稍出著一砂盆中熟研,以水沃,攪之。接取「三0」白汁,絹袋濾,著別瓮中。麤沈者更研,水沃,接取如初。研盡,以杷子就瓮中良久痛抨,然後澄之。接去清水,貯出「三一」淳汁,著大盆中,以杖一向攪——勿左右迴轉——三百餘匝,停置,蓋瓮,勿令鹿污。良久,清澄,以杓徐徐接去清,以三重布帖(二四)粉上,以粟糠著布上,糠上安灰;灰濕,更以乾者易之,灰不復濕乃止。然後削去四畔麤白無光潤者,別收之,以供麤用。麤粉,米皮所成,故無光潤。其中心圓如缽形,酷似鴨子白光潤者,名曰「粉英」。英粉,米心所成,是以光潤也。無風塵好日時,舒布於床上「三二」,刀削粉英如梳,曝之,乃至粉乾。足將住反(二五)手痛挼勿住。痛挼則滑美,不挼則澀惡。擬人客作餅,乃作香粉以供粧摩身體。「三三」

作香粉法:唯多著丁香於粉合中,自然芬馥。亦有擣香末絹篩和粉者,亦有水浸(二六)香以香汁(二七)溲粉者,皆損色,又費香,不如全著合(二八)中也。

篇目和卷首總目不一致,在《要術》中相當多。這裏「梔子」,總目作「及梔子」,下面附注,總目有,這裏沒有。明清刻本在篇題下據總目補入附注(但《津逮》本、《學津》本有倒錯),茲亦補入。此外,本篇篇題還和內容不符,即篇中根本沒有提到「梔子」,和《漆》篇沒有提到種漆同樣有矛盾。《農政全書》卷三八引有《要術》種梔子法,其實引自《農桑輯要》「新添」的資料,徐光啟誤題書名。

這二句原作雙行小注,但是正文,茲改為大字。

院刻、金抄作「留餘」,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引《要術》同;明抄、湖湘本作「餘留」。

(四)「十百為群」,從院刻、金抄;明抄作「十百餘群」,他本作「百十餘群」。

本條除「殺花法」標題外,餘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六)「碓」,金抄、湖湘本同;院刻《吉石盦》影印本模糊,但尚可辨認是「碓」,日人小島尚質影寫本誤寫作「●」;明抄誤作「確」;黃校劉錄亦誤作「確」,但黃校陸錄不誤,張校未校出。

(七)「醋」,從明抄、湖湘本;金抄作「」,當是「●」字,院刻模糊。

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等均作「」,漸西本作「棄」,二字同,《要術》中互用,本書統一作「棄」。

明抄作「搗」,院刻、金抄、湖湘本仍作「擣」。本書統一作「擣」。

各本作「燕」,明抄作「臙」。臙脂字古多作「燕」。

(十一)「藋」,明抄誤作「藿」,他本不誤。

(十二)酒、醋濃厚叫做「釅」,由這一意思引申,凡液汁濃厚乃至雲霧濃密都叫做「釅」。這裏指灰汁濃厚。金抄作「●」,誤;院刻不清,似是「釅」的殘形字;明抄、湖湘本作「釅」。

(十三)「用」,從院刻、金抄;明抄誤作「可」;湖湘本空格,《津逮》本等脫。

(十四)院刻、金抄作「帛」,明抄、湖湘本作「白」。

(十五)「捻」,明抄誤作「稔」,他本不誤。

(十六)「幕」,原作「羃」,字同,他處多作「綿幕」,本書統一作「幕」。

(十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朱」,指朱砂;黃校、張校、明抄作「米」,誤;漸西本不從湖湘本而改從黃校作「米」,尤誤。

(十八)「青」,金抄空格,他本作「青」。

(十九)「赤蓬」,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同;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赤連」。所謂「染布」是指將這種植物的帶潤滑性的液汁浸染在布上,準備隨時嚼汁塗面用,不是一般的染布。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作「燕脂法」和《要術》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將紅花汁先染在布上,然後再用灰汁褪出布上的紅汁來作臙脂。這個和這裏的「赤蓬染布,嚼以塗面」的方法相類似。但「赤蓬」未詳何種植物,也許有錯字。

(二十)明抄、湖湘本等脫「瓶」字,據院刻、金抄補。

(二一)「●」音肺(又音伐),舂的意思。院刻從「●」,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從「」,是沿訛字,茲改正。明清刻本或誤析為「白」、「第」二字分入小注(《津逮》本、《學津》本),或以「研●也」三字入正文(漸西本),更誤。此字卷七、卷八、卷九各篇頗多,正訛各體互見,本書一律作「●」。

(二二)院刻、金抄作「穄」,是正字;黃校劉錄、張校作「●」,黃校陸錄作「黍」,明抄作「●」,他本作「榛」,均訛。

(二三)院刻、金抄作「酒杷」,是;明抄作「手杷」,他本作「手把」,均誤。

(二四)「帖」,即貼上去,院刻殘爛作「怙」,金抄誤作「怙」;據明抄、湖湘本改正。

(二五)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將住反」,音沮;黃校、張校、明抄誤作「將仕反」。「足手」猶言多手、并手,參看卷七《造神麴并酒》篇注釋「四二」。

(二六)院刻、金抄作「浸」,明抄、湖湘本誤作「沒」。

(二七)明抄、湖湘本作「汁」;院刻、金抄誤作「十」。

(二八)「合」,黃校、明抄及明清刻本同(湖湘本誤作「令」),今通作「盒」;院刻、金抄作「香」,不如「合」合適。

菊科的紅花,其花含有紅花紅色素,可製臙脂及染料,也供藥用,一名「紅藍花」。

梔子,即茜草科,果實可作黃色染料,但篇內並沒有提到梔子。

「二」「掊」,即今「刨」字。「鋤掊而掩種」,就是刨坑點播,再覆上土。

採紅花用三指(拇指、食指和中指)抽出頭狀花序的筒狀花冠,這是人們需要的部分。花冠的下半部已斷去,所以這時必需注意勿傷及基部的子房,因為還要留著結子。點播的植株較稀,分枝多,花大,所以說「子科大而易料理」。

「四」「合」,指蔫合,即萎謝。《天工開物》卷三:「採(紅)花者,必侵晨帶露摘取,若日高露旰,其花即已結閉成實,不可採矣。」又說:「紅花逐日放綻,經月乃盡。」按紅花開花時間最多不超過四八小時,花瓣由黃變紅時,必須及時採摘,一般在二四至三六小時內採的,花色最為鮮美,過後就變暗紅色而凋萎。如在今天早晨看到花蕾內露出一些黃色小花瓣時,明天早晨就要採。採時要在清晨露水未乾前,不遲於上午十時,因紅花多刺,日出後漸乾燥而刺硬,傷人。《要術》和《天工開物》所記都是正確的。

「五」「黦」,音鬱,《廣韻》:「黃黑色也。」

「六」「直頭」是兩頭抵直的意思,即是說二百石紅花種子抵得上二百石米。

古時「童」指奴僕,而兒童的童作「僮」,後來二字乃互易。參看《要術》自序注釋「五一」。

紅花除含有紅花紅色素外,並含有紅花黃色素,而前者含量較少,後者含量較多。《天工開物》卷三:「紅花……黃汁淨盡,而真紅乃現。」故必須一再絞去黃色素。《要術》因為作餅不容易乾,所以主張散收。但《農桑衣食撮要》「五月」及《天工開物》卷三則必須用青蒿覆蓋一宿,成薄餅,陰乾貯用,但忌近濕地。

「九」「落藜」,《說文繫傳》「藜」字下:「今落帚,或謂落藜,初生可食,藜之類也。」「落帚」即藜科的地膚,莖枝可製掃帚,故名。而《本草綱目》卷二七:「藜,……河朔人名落藜。」則「落藜」就是藜的別名。但下文已經有「藜」,應非賈氏所指。「藋」音調,即所謂「蔏藋」、「灰藋」,是藜的一類,但未詳何種。

「一0」「安石榴」即石榴。《圖經本草》:「安石榴,……花有黃、赤二色。實亦有甘、酢二種。甘者可食,酢者入藥。」酸石榴除入藥外,古時多利用其有機酸作為媒染劑或各種配料,在《要術》中也常用。

「一一」單獨一樣,不雜和他物叫做「空」。《要術》中常這樣用。

「一二」《廣雅‧釋詁二》:「冒,覆也。」「蓋冒」,即以器蓋覆。

「一三」「浥浥」,半乾狀態。

「一四」「香澤」,《釋名‧釋首飾》:「香澤者,人髮恒枯悴,以此濡澤之也。」即今潤髮油。明楊慎《丹鉛總錄》卷四「香澤」引《樂府》:「八月香油好煎澤。」

「一五」植物性芳香油溶解於乙醇,不溶解於水。此法用乙醇稀溶液浸取植物性芳香油,然後過渡到植物性油脂中,再蒸去水分,製成潤髮油。同樣的方法用於固態的動物性油脂,則成「面脂」。

「一六」「雞舌香」即桃金孃科的丁香,又名「丁子香」、「丁子」。所用是它的乾燥花蕾,其形如釘,故名。「丁」即古「釘」字。但也有以母丁香(近於成熟的丁香果實)為「雞舌香」的。

「一七」藿香是脣形科。

「一八」「苜蓿」,即所謂「苜蓿香」,古時多用以配製香料,如唐王燾《外臺秘要》卷三二引載唐孫思邈《千金方》「生髮膏方」及《千金翼方》「裛衣香方」等就都用「苜蓿香」,但未詳是何種植物。豆科的草木樨,別名野苜蓿,全草含有香豆素,可作芳香料,未知是否即是此種。

「一九」澤蘭有屬菊科和蘭科的二種。古所謂「澤蘭香」,一般指菊科的。

「二0」「以綿幕鐺觜、瓶口」,用絲綿薄薄地罩在鐺嘴和瓶口上,一次作兩重的過濾。「鐺」音鎗,即「鎗」字,這裏是帶嘴的小型銅鍋。「觜」即「嘴」字。

「二一」「青油」,未詳。卷三《荏蓼》篇說「荏油色綠」,但「不可為澤,焦人髮」;又現在有叫油為青油,恐均非所指,而金抄「青」字空白,究竟是否是「青油」,亦尚未可必。

「二二」「皴」,音村,皮膚乾裂。

「二三」「手藥」,防止手和面部冬天皴裂的潤膚劑。

「二四」《本草綱目》卷五十「豕」:「●,……一名腎脂,生兩腎中間,似脂非脂,似肉非肉。」「●」音夷,亦借用同音「胰」字,但非胰臟。《本草綱目》並載有豬●浸酒防皴裂方。現在群眾也還在採用,用酒浸之,方法簡便,防皴裂極有效。

「二五」敗醬科的,亦名「甘松香」,多年生草本,根莖有濃烈香氣,可製香料,並供藥用。

「二六」「白米英粉」,精白度很高的米粉沉澱,製法見下段「作米粉法」。

「二七」「胡粉」,即鉛粉。唐梅彪《石藥爾雅‧釋諸藥隱名》:「一名錫粉。」《天工開物》卷十四有造胡粉法。

「二八」落葵科的落葵,又名臙脂菜,其子實為漿果,含有紫色素,可作傅面粉。《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其子紫色,女人以漬粉傅面為假色。」宋蘇頌《圖經本草》:「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婦人塗面及作口脂。」

「二九」「沃」,灌水。

「三0」「接取」,在上面舀,不是上傾下接,下文「以杓徐徐接去清」可證,並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糱》篇注釋「二」。

「三一」「貯」是貯藏,「貯出」指從這一容器中拿出裝入另一容器,義同「傾出」、「挹出」。有時逕稱為「貯」,如下篇《種藍》。

「三二」「床上」,意即「床箔上」(見本卷《漆》篇)。

「三三」魏晉南北朝士大夫生活奢靡腐化,何晏粉不離身,被稱為「傅粉何郎」,《顏氏家訓‧勉學》篇說梁朝膏粱子弟,無不香料薰衣,搽粉塗臙脂。《要術》作香粉以供粧摩身體」,看來至《要術》時期,此風未煞。

種藍「一」第五十三《爾雅》曰(一):「葴,馬藍。」注曰:「今大葉冬藍也。」

《廣志》曰:「有木藍。」

今世有茇(二)赭藍也。

藍地欲得良。三遍細耕。三月中浸子,令芽生,乃畦種之。治畦下水,一同葵法。藍三葉澆之。晨夜再澆之。薅治令淨。五月中新雨後,即接濕耬耩,拔栽之。《夏小正》曰:「五月啟灌(三)藍蓼。」三莖作一科,相去八寸。栽時宜併功(四)急手,無令地燥也。白背即急鋤。栽時既濕,白背不急鋤則堅確(五)也。五遍為良。

七月中作坑,令受百許束,作麥●(六)泥泥之,令深「二」五寸,以苫蔽(七)四壁。刈藍倒豎於坑中,下水,以木石鎮壓令沒。熱時一宿,冷時再宿,漉去荄「三」,內汁於甕中。率十石甕,著石灰一斗五升,急手抨普彭反之,一食頃止。澄清,瀉去水,別作小坑,貯藍澱著坑中。候如強粥,還出甕中,藍澱成矣。

種藍十畝,敵穀田一頃。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