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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夫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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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隐居乐道,不求闻达。身无金痍痼疾。卅六属不与妖恶交通,王侯赏赐。行应四科,经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举。”他状当类此。“穷微阐奥”下,通典十三有“师事某官,见授门徒五十五人以上”。论语云:“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淮南子精神训云:“颜回、季路、子夏、冉伯牛,孔子之通学也。”

〔四〕汉书公孙弘传云:“臣弘行能不足以称。”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诏曰:“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按“科别行能”,即周礼乡大夫职所谓“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郑司农云:“兴贤者,谓若今举孝廉;兴能者,谓若今举茂才。”汉书周勃传颜师古注:“最者,凡也。”

〔五〕汉书李广传云:“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颜师古注:“中,谓中庸之人也。”史记作“才能不及中人”。

〔六〕“讥”旧作“饥”。汉书董仲舒传云:“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京房传云:“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着。末世以毁誉取人,故功业废而致灾异。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此文大恉如房所言。

〔七〕汉书魏相传云:“今郡国守相,多不实选,风俗尤薄,水旱不时。”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诏曰:“闲者以来,吏政不勤,故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

 

四、夫说粱饭食肉〔一〕,有好于面目〔二〕,而不若粝粢藜烝之可食于口也〔三〕。图西施、毛嫱,有〔四〕悦于心〔五〕,而不若丑妻陋妾之可御于前也。虚张高誉〔六〕,强蔽疵瑕〔七〕,以相诳耀〔八〕,有快于耳〔九〕,而不若忠选实行可任于官也。周显拘时,〔一0〕故苏秦〔一一〕;燕哙利虚誉,故让子之〔一二〕,皆舍实听声,呕哇之过也〔一三〕。

〔一〕汉书王莽传云:‘王业市所卖粱饭肉羹,持入视莽曰:“居民食,咸如此。”’

〔二〕王先生云:‘此语与下“有悦于心”句当互易,“面”字衍。’继培按:淮南子说林训云:“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悦于目。”

〔三〕白虎通谏诤篇云:“黎蒸不熟。”“黎”即“藜”之省。

〔四〕“有”旧作“可”。

〔五〕管子小称篇云:“毛嫱、西施,天下之美人也。”淮南子说山训云:“画西施之面,美而不可说。”论衡言毒篇云:“好女说心。”

〔六〕北堂书钞五十四引东观汉纪云:“邓豹迁大匠,工无虚张之缮。”

〔七〕僖七年左传云:“不女疵瑕。”

〔八〕汉书宣元六王传:“张博常欲诳耀淮南王。”元后传:“莽日诳耀太后。”王莽传:“所以诳耀媚事太后,下至旁侧长御,方故万端。”又云:“欲以诳耀百姓。”“耀”与“耀”同。

〔九〕汉书息夫躬传云:“辩口快耳,其实未可从。”

〔一0〕“时”下脱一字。

〔一一〕“故”下脱一字,疑是“疏”,“疏”与“苏”声相涉而失之。史记苏秦传云:“求说周显王。显王左右素习知苏秦,皆少之。弗信。”

〔一二〕史记燕世家。

〔一三〕淮南子主术训云:“天下多眩于名声而寡察其实,是故处人以誉尊,而游者以辩显。”列子说符篇云:‘爰旌目饿于道,狐父之盗下壶餐以哺之。爰旌目三餔而后能视,曰:“嘻!汝非盗耶?吾义不食子之食也。”两手据地而欧之。狐父之人则盗矣,而食非盗也。以人之盗,因谓食为盗而不敢食,是失名实者也。’“欧”与“呕”同。

 

五、夫圣人纯,贤者驳〔一〕,周公不求备〔二〕,四友不相兼〔三〕况末世乎?是故高祖所辅佐,光武所将相,不遂伪举,不责兼行,〔四〕亡秦之所弃,王莽之所捐〔五〕,二祖任用以诛暴乱,成致治安〔六〕。太平之世,而云无士,数开横选,而不得真,甚可愤也!〔七〕

〔一〕论衡明雩篇云:“世称圣人纯而贤者驳。”汉书梅福传云:“一色成体谓之纯,白黑杂合谓之驳。”

〔二〕论语。○铎按:已见论荣篇。

〔三〕“友”旧作“肢”,据传改。博物志云:“文王四友:南宫括,散宜生,闳夭,太颠。”按尚书大传:“文王胥附、奔辏、先后、御侮谓之四邻,以免乎牖里之害”,指此四人,故孔子以回、赐、师、由拟之,章怀注此传即以四友属孔子,非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篇云:“任群臣无所亲,若四肢之各有职也。”新语怀虑篇云:“目以精明,耳以主听,口以别味,鼻以闻芳,手以之持,足以之行,各受一性,不得两兼。”旧作“肢”,义亦可通,然与下“末世”云云,文意不合,故定从本传。

〔四〕尹文子大道篇云:“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则前后左右之宜,远近迟疾之闲,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后汉书韦彪传云:“夫人才行,少能相兼。”  

〔五〕“捐”旧作“损”。

〔六〕汉书文帝纪:‘元年,有司固请曰:“古者殷、周有国,治安皆且千岁。”’颜师古注:“治安,言治理而且安宁也。”贾谊传云:“陈治安之策。”○铎按:“成致”连用,亦见下文。

〔七〕“真”旧作“直”。按续汉书五行志刘昭注引马融上书云:‘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以天下之大,四海之众,云无若人,臣以为诬矣。宜特选详誉,审得其真。’语意与此同。

 

六、夫明君之诏也若声,忠臣之和也当如响应〔一〕,长短大小,清浊疾徐,必相和也。是故求马问马,求驴问驴,求鹰问鹰,求駹问駹〔二〕。由此教令,则赏罚必也。

〔一〕荀子强国篇云:“下之和上,譬之若响之应声,影之象形也。”新书大政上篇云:“故为人君者,其出令也其如声,士民学之其如响。”说文云:“相也。,以言對也。”“應”與“”同。

〔二〕“鹰”盖“骊”之误。说文云:“驴,似马长耳。骊,马深黑色。駹,马面颡皆白也。”马、驴、骊、駹为一物,又以马、驴为一物,骊、駹为一物。马驴以形,骊、駹以色也。汉书匈奴传云:“匈奴骑,其西方尽白,东方尽駹,北方尽骊,南方尽骍马。”此駹、骊并举之证。○俞樾云:‘“鹰”字不伦。“駹”则仍即马之一种,上既言马,不应下又言“駹”,疑皆字之误。“鹰”当作“鸡”,“鸡”误为“●”,因改为“鹰”矣。“駹”当作“尨”,谓犬也,涉上“驴”字而加马旁耳。马、驴一类,鸡、犬一类也。’○铎按:俞说“駹”为“尨”之加旁字是也,而“鹰”字不烦改。鹰、犬逐捕雉兔者,亦一类也。

 

七、夫高论而相欺,不若忠论而诚实〔一〕。且攻玉以石〔二〕,治金以盐,濯锦以鱼,浣布以灰〔三〕。夫物固有以贱治贵,以丑治好者矣。智者弃其所短而采其所长,以致其功,明君用士亦犹是也〔四〕。物有所宜,不废其材,况于人乎?

〔一〕汉书张释之传:‘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论。”’韩非子八经篇云:“人臣忠论以闻奸。”说苑说丛篇云:“高议而不可及,不若卑论之有功也。”

〔二〕诗鹤鸣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淮南子说山训云:“玉待礛诸而成器”,高诱注:“礛诸,攻玉之石。”说文作“备诸”。

〔三〕仪礼丧服传云:“冠六升外毕,锻而弗灰。”士丧礼云:“幂奠用功布”,郑注:“功布,锻濯灰治之布也。”既夕礼注:“功布,灰治之布也。”礼记深衣注:“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锻濯灰治。”杂记:“加灰锡也”,疏云:“取缌以为布,又加灰治之,则曰锡。”考工记云:“●氏湅帛,以栏为灰,渥淳其帛”,郑注:“以栏木之灰渐释其帛也。”内则云:“冠带垢,和灰请漱。衣裳垢,和灰请澣。”

〔四〕管子形势解云:“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功无不立。”后汉书第五伦后种传云:“春秋之义,选人所长,弃其所短。”

 

八、夫修身慎行〔一〕,敦方正直,清廉洁白〔二〕,恬淡无为〔三〕,化之本也。忧君哀民,独睹乱原〔四〕,好善嫉恶〔五〕,赏罚严明,治之材也。明君兼善而两纳之,恶行之器也,为金玉宝政之材刚铁用。无此二宝〔六〕,苟务作异以求名,诈静以惑众,则败俗伤风〔七〕。今世慕虚者,此谓坚白〔八〕。坚白之行,明君所憎,而王制所不取〔九〕。

〔一〕孝经云:“修身慎行,恐辱先也。”

〔二〕吕氏春秋离俗览云:“布衣人臣之行,洁白清廉中绳,愈穷愈荣。”

〔三〕庄子胠箧篇文。

〔四〕春秋繁露度制篇云:“凡百乱之源,皆出嫌疑纤微,以渐寖稍长至于大。”五行相生篇云:“昭然独见存亡之机,得失之要,治乱之源,豫禁未然之前。”盐铁论申韩篇云:“塞乱源而天下治。”

〔五〕汉书窦婴传:‘借福曰:“君侯资性,喜善疾恶。”’颜师古注:“喜,好也。”

〔六〕“恶行”以下,文有脱误。

〔七〕淮南子齐俗训云:“矜伪以惑世,伉行以违众,圣人不以为民俗。”汉书师丹传哀帝策免丹云:“朕疾夫比周之徒,虚伪坏化,寖以成俗。”叙传叙货殖传云:“侯服玉食,败俗伤化。”

〔八〕公孙龙子有坚白篇。史记平原君传云:“公孙龙善为坚白之辩。”庄子秋水篇:‘公孙龙问于魏牟曰:“龙少学先生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齐物论云:“以坚白之昧终”,释文:‘司马云:“谓坚石、白马之辩也。”’

〔九〕礼记王制云:“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九、是故选贤贡士,必考核其清素〔一〕,据实而言,其有小疵〔二〕,勿强衣饰〔三〕,以壮虚声〔四〕。一能之士,各贡所长〔五〕,出处默语〔六〕,勿强相兼,则萧、曹、周、韩之论〔七〕,何足得矣〔八〕?吴、邓、梁、窦之徒〔九〕,而致十〔一0〕。各以所宜,量材授任〔一一〕,则庶官无旷〔一二〕,兴功可成,太平可致,麒麟可臻〔一三〕。

〔一〕“清”当作“情”。史记蔡泽传:‘应侯云:“披腹心,示情素。”’治要载尸子分篇云:“违情见素,则是非不蔽。”

〔二〕易系辞上传云:“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汉书平帝纪诏曰:“不以小疵妨大材。”

〔三〕方言云:“凡相被饰亦曰奖。”“衣饰”犹“被饰”也。后汉书黄琼传云:“梁冀前后所托辟召,一无所用。虽有善人,而为冀所饰举者,亦不加命。”

〔四〕韩非子六反篇云:“世主听虚声而礼之。”后汉书黄琼传李固遗琼书云:“俗论皆言处士纯盗虚声。”

〔五〕淮南子主术训云:“有一能者服一事。”汉书丙吉传云:“士亡不可容,能各有所长。”说苑君道篇云:“君使臣自贡其能,则万一之不失矣。”

〔六〕易系辞上传:‘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

〔七〕“论”当作“伦”。萧何、曹参、周勃、韩信,并见史记。○铎按:本传作“伦”。

〔八〕“得矣”盖“专美”之讹。○铎按:此谓不难得,作“何足专美”,则非其本旨。

〔九〕吴汉、邓禹、梁统、窦融,并见后汉书。

〔一0〕“十”当作“也”,“而致”上盖脱二字。楚策:‘莫敖子华曰:“若君王诚好贤,此五臣者,皆可得而致之。”’此或即“可得而致”四字。

〔一一〕汉书董仲舒传云:“量材而授官。”

〔一二〕書 陶謨。

〔一三〕诗麟之趾疏引郑康成答张逸云:“周之盛德,关雎化行之时,公子化之,皆信厚与礼合,古太平致麟之时,不能过也。”此言“太平致麟”,盖亦用诗谊矣。○铎按:成、臻,耕、真合韵。

 

十、且燕小,其位卑,然昭王尚能招集他国之英俊,兴诛暴乱,成致治强〔一〕。今汉土之广博,天子尊明,而曾无一良臣,此诚不愍兆黎之愁苦〔二〕,不急贤人之佐治尔。孔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三〕?”忠良之吏诚易得也〔四〕,顾圣王欲之不尔。

〔一〕史记燕世家云:“燕昭王即位,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于是遂以乐毅为上将军,与秦、楚、三晋合谋以伐齐,尽取其宝,烧其宫室宗庙。齐城之不下者,独惟聊、莒、即墨,其余皆属燕。”汉书叙传云:“招辑英俊”,颜师古注:‘“辑”与“集”同。’

〔二〕汉书王莽传云:“期于安兆黎矣。”“苦”字旧空,据程本。

〔三〕论语。○铎按:此引孔子语以证人君第不求贤,求则何远之有?毛奇龄论语稽求篇据本传删节之文,谓“此正以贵贱、好丑、长短、清浊相反而实相成,以见思反之义”,乖节信本旨矣。

〔四〕成十七年左传云:“能与忠良,吉孰大焉?”后汉书循吏王涣传邓太后诏曰:“夫忠良之吏,国家所以为理也。求之甚勤,得之至寡。”

《班禄〔一〕第十五》

 

一、太古之时〔二〕,烝黎初载〔三〕,未有上下,而自顺序,天未事焉,君未设焉。后稍矫虔〔四〕,或相陵虐〔五〕,侵渔不止〔六〕,为萌巨害〔七〕。于是天命圣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八〕,四海蒙利〔九〕,莫不被德〔一0〕,佥共奉戴,谓之天子〔一一〕。

〔一〕○铎按:孟子万章下篇:“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赵注:“班,列也。”训本方言。郑玄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今周礼地官司禄阙其职,而孟子答北宫锜问,已谓其详不可得闻,及汉孝文时,始命博士诸生采集传记以为王制。此篇说班禄本之。然王制与孟子有不合者,则以其书后出,而诸儒又复有损益也。自当以孟子为正。

〔二〕礼记郊特牲郑注:“唐、虞以上曰太古。”

〔三〕汉书司马相如传云:“觉寤黎烝”,颜师古注:“黎烝,众庶也。”“烝黎”与“黎烝”同。蔡中郎集陈留太守胡公碑铭亦云:“悠悠蒸黎。”艺文类聚十一引此文“烝”作“兆”。“兆黎”见上篇。诗大明云:“文王初载”,毛传:“载,识。”按此文“初载”,即尔雅释诂“初、哉”,并取始义。载、哉古字通。

〔四〕书吕刑云:“夺攘矫虔。”“后稍”类聚作“末后”。

〔五〕襄十八年左传云:“陵虐神主”,杜注:“神主,民也。”

〔六〕汉书宣帝纪神爵三年诏曰:“侵渔百姓”,颜师古注:“渔者,若言渔猎也。”

〔七〕吕氏春秋高义篇高诱注:“萌,民也。”按“萌”为“甿”之借,说文云:“民,众萌也。氓,民也。读若盲。”新书大政下篇云:“民之为言也,暝也。萌之为言也,盲也。”汉书楚元王传刘向疏云:“民萌何以劝勉”,颜师古注:‘“萌”与“甿”同。’陈胜项借传赞云:“甿隶之人”,如淳曰:“甿,古文萌字。萌,民也。”

〔八〕襄十四年左传:‘师旷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使不”类聚作“勿令”。

〔九〕汉书食货志云:“百姓蒙利。”

〔一0〕“莫不”类聚作“草木”。按淮南子泛论训云:“禽兽草木,莫不被其泽。”

〔一一〕“佥共”类聚作“恭俭”,误。说文云:“捡,拱也。拱,敛手也。”二字连文,“佥共”即“捡拱”省文。襄廿五年左传:‘子产云:“奉戴厉公。”’杜注:‘“奉戴”犹“奉事”。’文十八年传云:“同心戴舜,以为天子。”新书威不信篇云:“古之正义,东西南北,苟舟车之所达,人迹之所至,莫不率服,而后云天子。”按管子君臣下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此文意与彼同。○铎按:说文:“佥,皆也。”礼记内则注:‘“共”犹“皆”也。’佥共奉戴,言四海之民皆奉戴之也。笺以为“捡拱”,非。

 

二、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以役民,盖以诛暴除害利黎元也〔一〕。是以人谋鬼谋,能者处之〔二〕。诗云:“皇矣上帝!临下以〔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瘼〔四〕。惟此二国,其政不获。惟此〔  五〕四国,爰究爰度。上帝指之〔六〕,憎其式恶〔七〕。乃睠〔八〕西顾,此惟与度〔九〕。”盖此言也,言夏、殷二国之政不得,乃用奢夸廓大〔一○〕,上帝憎之,更求民之瘼圣人〔一一〕,与天下四国究度而使居之也。

〔一〕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淮南子兵略训云:“所为立君者,以禁暴讨乱也。”又云:“明王之用兵也,为天下除害,而与万民共享其利。”汉书严安传云:“兴利除害,诛暴禁邪。”萧望之后育传云:“其于为民除害安元元而已。”谷永传云:“天下黎元,咸安家乐业。”按严安传云:“元元黎民。”“黎元”即“元元黎民”也。史记文帝纪索隐引姚察云:‘古者谓人云“善人”也,因“善”为“元”,故云“黎元”。其言“元元”者,非一人也。’○铎按:“以役民”疑当在“立君”下。  

〔二〕注见思贤篇。

〔三〕“以”今诗作“有”。○李富孙诗经异文释云:‘桓七年左传“有信有义”四句,论衡诘术皆引作“以”,义并通。’○铎按:有,助词,作“以”盖声之误。或谓“有”犹“以”,非。  

〔四〕“瘼”今诗作“莫”。蔡中郎集和熹邓后谥议云:“参图考表,求人之瘼。”蜀志马超传云:“兼董万里,求民之瘼。”晋书武帝纪云:“皇天鉴下,求人之瘼。”后汉书循吏传序:“广求民瘼。”盖本三家诗。此文当本作“瘼”,后人或据毛诗改之。孙侍御云:‘文选齐安陆昭王碑文云:“虑深求瘼”,李善注云:“诗:求民之莫。班固汉书引诗而为此瘼,尔雅曰:瘼,病也。”今汉书叙传亦作“莫”,颜师古训“莫”为“定”,与毛、郑同,宋书符瑞志引汉书作“瘼”。’○铎按:马瑞辰亦谓匡谬正俗“不知民瘼”,义本三家诗。“瘼”盖今“毛病”字。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十五云:‘王符用鲁诗,引诗当同蔡邕作“瘼”字,下文“更求民之瘼”,可证也。’

〔五〕“此”今作“彼”。○文四年左传引诗彼、此二字互易。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潜夫论引诗上下皆作“惟此”,疑原本上句作“惟彼”,与左传同,后人依毛改“彼”作“此”耳。’马瑞辰曰:“彼、此盖随言之,非有异义。”○铎按:“此”字重复无理,或当依左传。

〔六〕“指”今作“耆”。按诗正月:“有皇上帝,伊谁云憎。”郑笺云:“欲天指害其所憎而已。”所用诗与此同。○铎按:指、耆同从旨声,故得通用。马瑞辰曰:‘玉篇:“耆,怒诃也。”广雅释言:“指,斥也。”“指斥”亦怒责之义。’胡承珙毛诗后笺云:“耆”疑即“指”之借字。“美服患人指,高明逼神恶”,是“指”有恶义。’

〔七〕“恶”今作“廓”。○铎按:陈乔枞云:‘“恶”字乃“廓”之误,下文云:“乃用奢夸廓人,上帝憎之”,是潜夫论引诗文本作“式廓”也。’邹汉勋读书偶识卷三说略同。

〔八〕“睠”今作“眷”,释文云:‘本又作“睠”。’○铎按:眷、睠同字。初学记一、北堂书钞四、文选长杨赋注、头陀寺碑注引诗并作“睠”。

〔九〕“度”今作“宅”。论衡初禀篇亦作“度”。汉书韦玄成传注臣瓒曰:“按古文宅、度同。”○臧琳经义杂记云:‘古文尚书“宅”字,两汉人所引皆作“度”。然以“宅”为“度”者,今文形声之误。毛诗为古文,凡“宅居”字皆作“宅”,“度谋”字皆作“度”。’○铎按:此引诗正是今文,故“宅”作“度”。

〔一0〕○铎按:程本作“奢夸廓人”。○邹汉勋云:‘奢夸者为廓人。今世俗尚有“廓人”之语,其由来久矣。潜夫所举,殆三家诗说也。’○铎按:“奢夸廓”,犹潜叹篇“幽隐囚人”,皆以三同义词为定语。“廓人”即“阔人”,新方言释言:“今谓人奢泰为阔绰”,“阔人”谓阔绰之人也。叔子此解虽臆创,然核之辞例语义皆合,自不得以悖于雅训而弃之。

〔一一〕○铎按:邹氏读“更求民之瘼圣人”七字为句,云:‘语不顺,殆是“更求知民瘼之圣人”,倒夺而如此。’

 

三、前哲良人〔一〕,疾□□〔二〕无纪极也〔三〕,乃惟度法象,〔四〕明着礼秩〔五〕,为优〔六〕宪艺,县之无穷〔七〕。故传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道也〔八〕。”是以先圣籍田有制,〔九〕供神有度〔一○〕,奉己有节〔一一〕,礼贤有数,上下大小,贵贱亲疏,皆有等威,阶级衰杀〔一二〕,各足禄其爵位〔一三〕,公私达其等级,礼行德义〔一四〕。

〔一〕“哲”旧作“招”。成八年左传云:“赖前哲以免也。”诗黄鸟云:“歼我良人。”

〔二〕空格程本作“奢夸廓”三字。○铎按:此承上文“奢夸廓人”,言前哲疾其无纪极,故为之制法修宪,文义甚明,程本是也。

〔三〕文十八年左传云:“聚敛积实,不知纪极。”

〔四〕周礼太宰:“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铎按:此言取法于天,非悬法于象魏之谓。

〔五〕庄八年左传云:“衣服礼秩如适。”○铎按:“秩”與“”同,說文:“,爵之次弟也。”

〔六〕“优”疑“修”。

〔七〕文六年左传云:“陈之艺极”,杜注:“艺,准也。”汉书萧望之传云:“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铎按:尔雅释诂:“宪,法也。”“宪艺”犹“法则”。

〔八〕哀七年左传,“天之道”作“天之大数”。○铎按:广雅释言:“数,术也。”吴语:“道将不行”,韦注:“道,术也。”是数、道同义,此引以意易之。

〔九〕礼记祭义云:“天子为借千亩,诸侯为借百亩。”

〔一0〕周语:‘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昭七年左传云:“上所以共神也。”

〔一一〕毛诗鸳鸯序云:“思古明王,交于万物有道,自奉养有节焉。”

〔一二〕宣十二年左传云:“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杜注:“威仪有等差。”桓二年传云:“皆有等衰”,杜注:“衰,杀也。”礼记月令云:“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级之度。”

〔一三〕“禄”当作“保”,慎微篇亦误“保”为“禄”。孝经云:“保其禄位。”

〔一四〕文有脱误。成二年左传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杜注:“车服所以表尊卑,尊卑有礼,各得其宜。”此文大意盖与传同。

 

四、当此之时也,九州之内,合三千里,尔八百国〔一〕。其班禄也,以上农为正,始于庶人在官者,禄足以代耕,盖食九人。诸侯下士亦然。中士倍下士,食十八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大夫倍之,食七十二人。小国之卿,二于大夫。次国之卿,三于大夫。大国之卿,四于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君各什其卿。天子三公〔二〕采视公侯,盖方百里。卿采视伯,方七十里。大夫视子男,方五十里。元士视附庸,方三十里〔三〕。功成者封〔四〕。是故官政专公,不虑私家〔五〕;子弟事学,不干〔六〕财利,闭门自守〔七〕,不与民交争,而无饥寒之道〔八〕,而不陷〔九〕;臣养优而不隘〔一0〕,吏爱官而不贪〔一一〕,民安静而强力〔一二〕,此则太平之基立矣〔一三〕。乃惟慎贡选,明必黜陟,官得其人,人任其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一四〕,同我妇子,馌彼南亩〔一五〕;上务节礼,正身示下,下悦其政,各乐竭己奉戴其上〔一六〕。是以天地交泰,〔一七〕阴阳和平〔一八〕,民无奸匿〔一九〕,机衡不倾〔二0〕,德气流布而颂声作也〔二一〕。

〔一〕礼记王制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又云:“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又云:“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汉书贾山传云:“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地理志云:“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为附庸,盖千八百国。”此有脱误。○铎按:“尔”疑当作“千”。“千”與“”草書形近,“千”誤為“”,後人又改為“爾”也。  

〔二〕“公”下旧衍“侯”字。

〔三〕本王制。

〔四〕白虎通考黜篇云:“以德封者,必试之为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之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为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

〔五〕汉书贾谊传云:“国耳忘家,公耳忘私。”鲍宣传云:“志但在营私家。”

〔六〕“干”旧作“于”,何本改“与”,并误。“干”误为“于”,又转误为“于”也。

〔七〕汉书王莽传云:“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

〔八〕汉书董仲舒传云:“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九〕“而”上脱三字。

〔一0〕汉书韦贤后玄成传:‘玄成友人侍郎章上疏云:“宜优养玄成。”’礼记礼器云:“君子以为隘矣”,郑注:‘“隘”犹“狭陋”也。’

〔一一〕史记平准书云:“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

〔一二〕汉书成帝纪阳朔四年诏曰:“先帝劭农,薄其租税,宠其强力,令与孝弟同科。”

〔一三〕毛诗南山有台序云:“立太平之基。”

〔一四〕书尧典。

〔一五〕诗七月。

〔一六〕毛诗吉日序云:“能慎微接下,无不自尽以奉其上焉。”

〔一七〕易泰彖曰:“天地交而万物通。”

〔一八〕淮南子泛论训云:“阴阳和平,风雨时节。”

〔一九〕“匿”读为“慝”。鲁语云:“下无奸慝”,韦昭注:“慝,恶也。”

〔二0〕书尧典云:“在璇机玉衡。”史记天官书云:“北斗七星,所谓旋机玉衡,以齐七政。”汉书扬雄传云:“玉衡正而泰阶平。”

〔二一〕宣十一年公羊传云:“什一行而颂声作。”

 

五、其后忽养贤而鹿鸣思〔一〕,背宗族而采蘩怨〔二〕,履亩税而硕鼠作〔三〕,赋敛重而谭告通〔四〕,班禄颇而倾甫刺〔五〕,行人定而绵蛮讽〔六〕,故遂耗乱衰弱。

〔一〕此后所述诗义,皆与毛传异,盖本三家之说。○铎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仁义陵迟,鹿鸣刺焉。”文选嵇康琴赋李善注引蔡邕琴操:“鹿鸣者,周大臣之所作也。王道衰,大臣知贤者幽隐,故弹弦讽谏。”御览五百七十八引同。陈乔枞鲁诗遗说考云:“皆本鲁诗之说。”

〔二〕○铎按:马瑞辰曰:‘“采蘩”当为“采苹”之讹。盖三家诗或因诗有“宗室牖下”一语,遂以为背宗族而作也。’陈乔枞云:“潜夫论以鹿鸣为怨诗,与司马迁史记年表、蔡邕琴操、高诱淮南注(诠言训)幷合,又以行苇为咏公刘诗,亦与刘向列女传(晋弓工妻传)合,是其用鲁诗之明证。然则此以采蘩为怨诗者,当亦据鲁说也。”

〔三〕盐铁论取下篇云:“周之末涂,德惠塞而嗜欲众,君奢侈而上求多,民困于下,怠于公乎(铎按:“公乎”当作“上公”,张敦仁说),是以有履亩之税,硕鼠之诗作也。”○铎按:魏风硕鼠序云:“刺重敛也。”陈奂曰:“三家与毛序刺重敛合。”顾广圻曰:‘公羊宣十五年传云:“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又云:“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正为硕鼠诗而言。三家诗、公羊皆今文,宜其说之相近。’陈乔枞云:“桓宽用齐诗,然则此诗鲁、齐说同矣。”皮锡瑞师伏堂笔记一云:“硕鼠诗是魏风。魏灭于春秋初,岂是时已有履亩之税乎?据春秋经、传则始于宣公,或鲁是时初用之耳。”

〔四〕旧脱“而”字,“谭”作“译”。按毛诗大东序云:“东国困于役而伤于财,谭大夫作是诗以告病。”

〔五〕顾茂才广圻云:‘“倾”当作“颀”。隶释高阳令杨着碑:“颀甫班爵。”颀甫即毛诗祈父,颀、倾字形相近而误。’继培按:志氏姓篇以单倾公为颀公,误正类此。“刺”旧亦误作“赖”。治要载陆景典语谓“周褒申伯,吉甫着诵,祈父失职,诗人作刺,官人封爵,不可不慎。”说与此合。按毛传:“圻父,司马也。”郑笺申之云:“司马掌禄士,故司士属焉。”其说盖采之三家。隶释繁阳令杨君碑云:“民思遗爱,奔告于王,颀不审真,莫肯慰扬。”颀亦谓颀甫。安平相孙根碑又云:“圻甫考绩。”  

〔六〕顾茂才云:‘“定”当作“乏”。’继培按:尚书大传云:“行而无资谓之乏。”吕氏春秋季春纪:“振乏绝”,高诱注:“行而无资曰乏。”是行人得言乏矣。或云:“定”当为“●”之误,说文云:“●,贫病也。”●、定字形亦相近。○铎按:僖三十年左传:“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行李”即行人之官,是行人言乏之证。诗绵蛮笺:“古者卿大夫出行,士为末介。士之禄薄,或困乏于资财,则当赒赡之。”与此说合,并本三家。或说未允。邵本作“蹙”,吴闿生诗义会通作“病”,皆臆改。陈乔枞疑“畏”字之讹,亦非。

 

六、及周室微而五伯作,六国弊而暴秦兴,背义理而尚威力,灭典礼而行贪叨〔一〕,重赋敛以厚己,强臣下以弱枝〔二〕,文德不获封爵〔三〕,列侯不获〔四〕。是以贤者不能行礼以从道〔五〕,品臣不能无枉以从利〔六〕。君又骤赦以纵贼〔七〕,民无耻而多盗窃。

〔一〕韩诗外传五云:“自周室坏以来,王道废而不起,礼义绝而不继。秦之时,非礼义,弃诗、书,略古昔,大灭圣道,专为苟妄,以贪利为俗,以告猎为化,而天下大乱。”燕策:‘太子丹曰:“今秦有贪饕之心,而欲不可足也。”’说文云:“饕,贪也。”重文作“叨”。按考绩篇作“贪饕”。

〔二〕春秋繁露盟会要篇云:“强干弱枝,以明大小之职。”

〔三〕汉书公孙弘传封弘诏云:“古者任贤以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按三式篇引崧高、烝民诗而释之云:“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文德获封”,盖三家诗说有之。

〔四〕下脱二字,当是“不获治民”,即三式篇所云“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也。

〔五〕诗北门云:“终寠且贫”,毛传:“寠者,无礼也。”笺云:“君于己禄厚,终不足以为礼。”

〔六〕“品臣”犹言“众臣”。通典卅五引应劭汉官仪载张敞、萧望之言曰:“夫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小吏奉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云:“选用必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贫者多,禄不足以供养,安能不少营私门乎?”崔实政论云:“今所使分威权御民人理狱讼干赋库者,皆群臣之所为,而其奉禄甚薄,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父母者,性所爱也;妻子者,性所亲也。所爱所亲,方将冻馁,虽冒刃求利,尚犹不避,况可令临财御众乎?是所谓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欲其不侵,亦不几矣。”

〔七〕○铎按:“骤赦”即“数赦”。宣三年左传:“宣子骤谏”,贾逵注:“骤,疾也。”尔雅释诂:“数,疾也。”小尔雅广言:“骤,数也。”二字古音同部,故义亦相通。

 

七、何者?咸气加而化上风〔一〕,患害切而迫饥寒〔二〕,此臧纥〔三〕所以不能诘其盗者也〔四〕。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五〕”“尔之教矣,民斯效矣〔六〕。”是故先王将发号施令〔七〕,谆谆如也〔八〕,惟恐不中而道于邪,故作典以为民极〔九〕,上下共之,无有私曲〔一0〕,三府制法〔一一〕,未闻赦彼有罪,〔一二〕狱货惟宝者也〔一三〕。

〔一〕“咸”当作“戾”,“戾气”与下“和气”相对。说苑贵德篇云:“天子好利则诸侯贪,诸侯贪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庶人盗。上之变下,犹风之靡草也。”

〔二〕汉书魏相传云:“饥寒在身则亡廉耻,寇贼奸轨所由生也。”

〔三〕“臧纥”旧作“灭绝”。

〔四〕襄廿一年左传。

〔五〕桑柔。○铎按:遏利篇亦引。

〔六〕角弓。今诗作“胥效”,白虎通三教篇引诗作“斯效”。○铎按:陈乔枞谓作“斯”者鲁诗。

〔七〕淮南子本经训云:“发号施令,天下莫不从风。”

〔八〕诗抑云:“诲尔谆谆。”按礼记中庸:“肫肫其仁”,郑注:‘“肫肫”读如“诲尔忳忳”之“忳”。忳忳,恳诚貌也。’春秋繁露相生篇云:“孔子为鲁司寇,断狱屯屯,与众共之。”说苑至公篇作“敦敦”。敦敦、谆谆、屯屯、忳忳义并同。○铎按:孟子万章上篇云:“谆谆然命之乎?”“谆谆如”即“谆谆然”。“如”犹“然”也。训见经传释词卷七。

〔九〕周礼云:“太宰掌建邦之六典。”又云:“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一0〕管子五辅篇云:“公法行而私曲止。”

〔一一〕后汉书郎顗传云:“委任三府”,章怀注:“三公也。”按太尉、司徒、司空皆开府,故曰:“三府”。

〔一二〕诗小弁云:“舍彼有罪”,释文:“舍,音舍,又音赦。”周礼司刺郑注:“赦,舍也。”

〔一三〕书吕刑云:“狱货非宝。”

 

八、是故明君临众,必以正轨〔一〕,既无厌有〔二〕,务节礼而厚下,复德而崇化,使皆阜于养生〔三〕而竞于廉耻也〔四〕。是以官长正而百姓化,邪心黜而奸匿绝〔五〕,然后乃能协和气而致太平也〔六〕。易曰:“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七〕。”为本,君以臣为基,然后高能可崇也〔八〕;马肥,然后远能可致也〔九〕。人君不务此而欲致太平,此犹薄趾〔一0〕而望高墙〔一一〕,骥瘠而责远道,其不可得也必矣。

〔一〕隐五年左传云:“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

〔二〕句有误字。

〔三〕周语云:“所以阜财用衣食”,韦昭注:“阜,厚也。”

〔四〕管子牧民篇云:“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淮南子泰族训云:“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

〔五〕“匿”读为“慝”。

〔六〕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和气致祥,乖气致异。祥多者其国安,异众者其国危。”

〔七〕颐彖辞。

〔八〕文有脱误,当云“国以民为本,君以臣为基,基厚,然后高能可崇也”。盐铁论未通篇云:“筑城者先厚其基而后求其高,畜民者先厚其业而后求其赡。”考工记云:“匠人,墙厚三尺,崇三之。”郑注:“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铎按:“能”犹“乃”也。下同。

〔九〕诗有駜毛传:“駜,马肥强貌。马肥强则能升高进远,臣强力则能安国。”郑笺云:“此喻僖公之用臣,必先致其禄食,禄食足而臣莫不尽忠。”

〔一0〕“薄趾”二字当乙。

〔一一〕淮南子泰族训云:“不益其厚而张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

《述赦〔一〕第十六》

 

一、凡治病者,必先知脉之虚实〔二〕,气之所结〔三〕,然后为之方〔四〕,故疾可愈而寿可长也〔五〕。为国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祸之所起,然后设之以禁,故奸可塞国可安矣〔六〕。

〔一〕本传在爱日篇后。○铎按:骤赦纵贼,此篇极论其弊。盖大恶不化,数赦适足以劝奸。本传此篇在爱日篇后,观前录忠贵、浮侈、实贡三篇适符今次,似旧第本如此。

〔二〕素问玉机真藏论:‘黄帝曰:“凡治病,察其形气色泽,脉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论评虚实论:‘岐伯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

〔三〕庄子达生篇云:“忿滀之气,散而不反,则为不足;上而不下,则使人善怒;下而不上,则使人善忘;不上不下,中身当心,则为病。”素问举痛论:‘帝曰:“余知百病生于气也。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寒则气收,炅则气泄,惊则气乱,劳则气耗,思则气结。”’

〔四〕素问至真要大论:‘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汉书艺文志云:“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假药味之滋,因气感之宜,辩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闭解结,反之于平。”

〔五〕盐铁论轻重篇云:“扁鹊抚息脉而知疾所由生,阳气盛则损之而调阴,寒气盛则损之而调阳,是以气脉调和,而邪气无所留矣。”

〔六〕墨子兼爱篇云:“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攻。”

 

二、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一〕。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二〕。奚以明之哉?曰:孝悌之家,修身慎行〔三〕,不犯上禁,从生至死,无铢两罪〔四〕;数有赦赎,未尝蒙恩〔五〕,常反为祸。何者?正直之士之为吏也〔六〕,不避强御〔七〕,不辞上官〔八〕。从事督察〔九〕,方怀不快〔一0〕,而奸猾之党〔一一〕,又加诬言〔一二〕,皆知赦之不久,则且共横枉侵冤,诬奏罪法〔一三〕。今主上妄行刑辟〔一四〕,高至死徙,下乃沦冤〔一五〕,而被〔一六〕冤之家,乃甫当乞鞠告故以信直〔一七〕,亦无益于死亡矣〔一八〕。

〔一〕管子法法篇云:“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福。”

〔二〕后汉书桓谭传云:“恶人诛伤,则善人蒙福。”此倒用其语。汉书刑法志文帝诏曰:“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

〔三〕孝经云:“修身慎行,恐辱先也。”

〔四〕铢两,言其轻。汉书赵广汉传云:“铢两之奸”,亦此意。○铎按:犹今言“丝毫”。

〔五〕汉书文三王传云:“比比蒙恩。”又云:“数蒙圣恩,得见贳赦。”

〔六〕“直”旧作“真”,据程本改。诗小明云:“正直是与。”

〔七〕汉书盖宽饶传:‘王生予书曰:“明主知君絜白公正,不畏强御。”’后汉书鲍永传:“永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恢亦抗直,不避强御。”按诗烝民:“不畏强御。”文十年左传引诗:“刚亦不吐,柔亦不茹”,杜注云:“诗大雅。美仲山甫不辟强御。”秦策高诱注引诗亦作“不辟强御”。诱多用韩诗,疑韩诗“畏”本作“辟”,“辟”与“避”通。○铎按:陈乔枞亦疑高注所引为三家异文。

〔八〕辞,谓辞谒。汉书尹翁归传云:“征拜东海太守,过辞廷尉于定国。”后汉书丁鸿传云:‘窦宪兄弟各擅威权,鸿上封事曰:“大将军虽欲敕身自约,不敢僭差,然而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求通待报,虽奉符玺,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数十日。”’梁统后冀传云:“冀爱监奴秦宫,官至太仓令,威权大震,刺史二千石皆谒辞之。”郭急传云:“召见辞谒”,章怀注:“因辞而谒见也。”循吏传云:‘任延拜武威太守。帝亲见,戒之曰:“善事上官。”’

〔九〕续汉书百官志云:“司隶校尉及诸州皆有从事史。”汉书翟方进传云:“督察公卿”,颜师古注:“督,视也。”

〔一0〕易艮六二:“其心不快。”汉书高帝纪:‘六年,张良曰:“取上素所不快,计群臣所共知最甚者一人先封,以示群臣。”’

〔一一〕汉书武帝纪元狩六年诏曰:“奸猾为害。”

〔一二〕说文云:“加,语相增加也。诬,加也。”汉书五行志:“淮阳王上书冤博辞语增加”,颜师古注:“言博本为石显所冤,增加其语,故陷罪。”○铎按:此言奸猾之党又加之以诬枉之言,与下文“加诬”平列者有别。

〔一三〕崔实政论云:“长吏或实清廉,心平行洁,内省不疚,不肯媚灶,曲礼不行于所属,私爱无囗于囗府。州郡侧目,以为负折,乃选巧文猾吏,向壁作条,诬覆阖门,捕摄妻子。”

〔一四〕昭六年左传:‘叔向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廷尉掌刑辟。”宣帝纪元康二年诏曰:“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实,上亦亡繇知。”  

〔一五〕汉书尹翁归传云:“按致其罪,高至于死。”按“高”、“下”犹“重”、“轻”也。○顾炎武日知录二十七云:‘高,谓罪名之上者,犹言“上刑”。’孙诒让札迻八云:‘“今”当为“令”,“沦冤”疑当为“论免”,皆形之误。此言诬奏良吏,令上失刑,重者至死,轻者亦论罪免官(上文云:“正直之士之为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