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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夫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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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白虎通京师篇云:“有能然后居其位,德加于人然后食其禄。”汉书朱云传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无以益民,皆尸位素餐。”论衡量知篇云:“文吏空胸,无仁义之学,居位食禄,终无以效,所谓尸位素餐者也。素者,空也。空虚无德,食人之禄,故曰素餐。无道艺之业,不晓政治,默坐朝廷,不能言事,与尸无异,故曰尸位。”

〔一0〕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诸侯恣行,淫侈不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云:“诸侯或骄奢
,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破败”上疑脱“此以”二字。

 

七、子产有言:“未能操刀而使之割,其伤实多〔一〕。”是故世主〔二〕之于贵戚也,爱其嬖媚之美,不量其材而授之官〔三〕,不使立功自托于民,而苟务高其爵位,崇其赏赐〔四〕,令结怨于下民,〔五〕县罪于恶〔六〕,积过既成,岂有不颠陨者哉〔七〕?此所谓“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哉〔八〕!

〔一〕襄卅一年左传。

〔二〕“世”旧作“也”,何本作“人”,并误。

〔三〕“授”旧作“受”。汉书董仲舒传云:“量材而授官。”

〔四〕齐语云:“劝之以赏赐。”赵策:‘左师触詟见太后曰:“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今令有功于国,一旦山陵崩,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此文本之。

〔五〕汉书李寻传云:“为主结怨于民。”

〔六〕韩非子亡征篇云:“悬罪而弗诛。”庄子寓言篇云:“无所县其罪”,郭注:“县,系也。”汉书陈汤传云:“宜以时解县通籍”,孟康曰:“县,罪未竟也,如言县罚也。”按“县罪于”以下当有二字,与“下民”对。此文大意与忠贵篇末段相同,彼云“下自附于民氓,上承顺于天心”,此“恶”字盖即“天心”之误。志氏姓篇:“于诸侯无恶”,晋语作“诸侯无二心”,亦一证。○俞樾云:‘  “县罪于”下脱二字,当与上“结怨于下民”相对成文。“恶”下脱“既”字。“恶既积”,“过既成”,亦相对成文。’

〔七〕后汉书冯衍传:“社稷颠陨。”按“陨”亦作“殒”,隗嚣传云:“妻子颠殒。”邓析子转辞篇云:“终颠殒乎混冥之中。”

〔八〕襄卅一年左传。

 

八、 先主之制,官民必论其材,论定而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一〕。人君也此君不察〔二〕,而苟以亲戚色官之人典官者〔三〕,譬犹以爱子易御仆〔四〕,以明珠易瓦砾〔五〕,虽有可爱好之情,然而其覆大车而杀病人也必矣〔六〕。书称“天工人其代之”〔七〕,传曰:“夫成天地之功者,未尝不蕃昌也〔八〕。”由此观之,世主欲无功之人而强富之〔九〕,则是与天斗也。使无德况之人〔一0〕与皇天斗,而欲久立,自古以来,未之尝有也〔一一〕。

〔一〕礼记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铎按:后汉书左周黄传论云:“辩论其才,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禄之。”与此皆述意。  

〔二〕文有脱误。贤难篇云:“时君俗主不此察也。”此盖同于彼。或当云“人君世主不察”。○铎按:此疑当作“今之君也不此察”。“今之君”对上“先主”言。“今”误为“人”,又脱“之”字,下“君”字涉上而衍,“不”字又倒在“此”字下,遂不可读。

〔三〕“色”旧作“邑”。按墨子尚贤中篇云:“王公大人有所爱其色而使其心,不察其知而与其爱。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此其故何也?曰:若处官者,爵高而禄厚,故爱其色而使之焉。”“色官”本于彼。○铎按:此“亲戚”谓子弟。吕氏春秋去私篇:“内举不避子”,新序杂事一作“内举不回亲戚”,是其证。“色官”谓以面目姣好为官者。典官,主官事也。

〔四〕诗出车毛传:“仆夫,御夫也。”正月郑笺:“仆,将车者也。”

〔五〕吕氏春秋乐成篇云:“民聚瓦砾。”淮南子精神训云:“视珍宝珠玉,犹石砾也。”○铎按:此明珠乃以合药者,易之以瓦砾则病不治,故曰“杀病人”。古以珠玉治疾,汉书王莽传:“美玉可以灭瘢。”即其证。

〔六〕○铎按:古“大车”有二义:一为大夫之车,诗王风大车传:“大车,大夫之车”是也;一为牛车,晋语五:“遇大车当道而覆”,韦注:“大车,牛车也”是也。此取前义。

〔七〕皋陶谟。

〔八〕“功”旧作“力”。按郑语:‘史伯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本书忠贵篇亦云:“成天地之大功者,未尝不蕃昌也。”闵元年左传云:“其必蕃昌。”○铎按:此所引乃尚书大传逸文。汪引郑语,盖以传为春秋外传,疏矣。

〔九〕○铎按:“强”字当在“欲”下。

〔一0〕尔雅释诂云:“贶,赐也。”“况”与“贶”同。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诏曰:“遭天地况施”,应劭曰:“况,赐也。”管子四时篇云:“求有德赐布施于民者而赏之。”“德况”犹言“德赐”。

〔一一〕按汉书鲍宣传,宣上书言:“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多赏赐以大万数?非天意也。”又言:“汝昌侯傅商亡功而封。官爵乃天下之官爵,取非其官,官非其人,而望天悦民服,岂不难哉?”又言:“董贤但以令色谀言自进。赏赐亡度,竭尽府藏,岂天意与民意?天不可久负,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宜为谢过天地,解雠海内”云云,此篇大恉与彼同。

《本政〔一〕第九》

一、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二〕。阴阳者,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天心逆则阴阳乖。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三〕,民愁苦则天心逆。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君以恤民为本〔四〕,臣忠良则君政善,臣奸枉则君政恶。以选为本〔五〕,选举实则忠贤进,选虚伪则邪党贡。选以法令为本,法令正则选举实,法令诈则选虚伪。法以君为主,君信法则法顺行,君欺法则法委弃。君臣法令之功,必效于民。故君臣法令善则民安乐,民安乐则天心慰〔六〕,天心慰则阴阳和,阴阳和则五谷丰,五谷丰而民眉寿〔七〕,民眉寿则兴于义,兴于义而无奸行,无奸行则世平,而国家宁、社稷安,而君尊荣矣〔八〕。是故天心阴阳、君臣、民氓、善恶相辅至而代相征也〔九〕。

〔一〕○铎按:淮南子原道训高注:“原,本也。”汉书薛宣传:“原心定罪”,师古注:“原谓寻其本也。”寻原为“原”,故探本亦谓之“本”。此篇论政之本,题曰本政,犹吕氏春秋究生之本,而命其篇为本生也。

〔二〕汉书董仲舒传云:“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魏相传云:“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贤圣,未有不繇者也。”又云:“愿陛下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元帝纪初元三年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繇阴阳。”成帝纪阳朔二年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

〔三〕汉书鲍宣传云:“天人同心,人心悦,则天意解矣。”

〔四〕“恤民”二字疑误,按文义当云“得臣”,方与下合。

〔五〕“以选”上脱二字。

〔六〕“慰”旧作“●”,据程本改,下同。按●,俗总字,见广韵一董。

〔七〕诗七月毛传云:“眉寿,豪眉也。”○铎按:“而”犹“则”也,互文耳。下“而无奸行”同。

〔八〕汉书魏相传云:“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按相所云,大恉本于董仲舒。张汤后安世传:‘相上封事云:“朝廷尊荣,天下乡风。”’

〔九〕○铎按:说文:“代,更也。征,召也。”阳、氓、征,唐、登合韵。司马相如封禅文煌与升、烝、乘协,是其例。

 

二、夫天者国之基也〔一〕,君者民之统也,臣者治之材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二〕。是故将致太平者,必先调阴阳;调阴阳者,必先顺天心;顺天心者,必先安其人;安其人者〔三〕,必先审择其人。是故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四〕。圣人知之,故以为黜陟之首。书曰:“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五〕?”此先王致太平而发颂声也〔六〕。

〔一〕“天”当作“民”。述赦篇云:“贞良善民,惟国之基。”救边篇云:“国以民为基。”皆其证也。汉书谷永传云:“王者以民为基。”

〔二〕汉书梅福传云:‘士者国之重器,得士则重,失士则轻。故爵禄束帛者,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厉世摩钝也。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颜师古注:“论语载孔子之言也。工以喻国政,利器喻贤才。”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夫贤者国家之器用也。所任贤则趋舍省而功施普,器用利则用力少而就效众。故工人之用钝器也,劳筋苦骨,终日矻矻。及至巧冶铸干将之朴,清水焠其锋,越砥歛其咢,水断蛟龙,陆剸犀革,忽若彗泛画涂。如此则使离娄督绳,公输削墨,虽崇台五增,延袤百丈而不溷者,工用相得也。”此文大恉本于彼。治要载桓谭新论亦云:“材能德行者,治国之器也。”

〔三〕二“人”字当作“民”。○铎按:此盖后人避唐讳改。

〔四〕汉书京房传云:“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必然之道也。”

〔五〕吕刑。○铎按:原文引见思贤篇“先王为官择人”注。

〔六〕郑氏诗谱云:“周颂者,周室成功致太平德洽之诗。”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欲以成太平,致雅、颂。”论衡须颂篇云:“天下太平颂声作。”

 

三、否泰消息,阴阳不并〔一〕,观其所聚,而兴衰之端可见也〔二〕。稷、、皋陶聚而致雍熙〔三〕,皇父、蹶、踽聚而致灾异〔四〕。夫善恶之象,千里合符,百世累迹,性相近而习相远〔五〕。是故贤愚在心,不在贵贱;信欺在性,不在亲疏。二世所以共亡天下者,丞相、御史也〔六〕。高祖所以共取天下者,缯肆、狗屠也;骊山之徒,钜野之盗,皆为名将〔七〕。由此观之,苟得其人,不患贫贱;苟得其材,不嫌名迹〔八〕。

〔一〕刘向封事云:“谗邪进则众贤退,群枉盛则正士消,故易有否、泰。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君子道消,则政日乱,故为否。否者,闭而乱也。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小人道消,则政日治,故为泰。泰者,通而治也。”

〔二〕易萃彖曰:“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三〕“”即“契”字。后汉书方术传第五伦令班固为文荐谢夷吾曰:“臣闻尧登稷、契,政隆太平;舜用皋陶,政致雍熙。”○铎按:程本“”作“禹”,讹。“稷”亦见三式篇。

〔四〕诗十月之交。“踽”今诗作“楀”。○铎按:蹶、楀皆周幽王臣。“楀”集韵引诗作“
”,汉书古今人表作“萭”。此作“踽”,盖与“蹶”字相连而误为足旁。

〔五〕论语。

〔六〕见史记秦始皇纪。○铎按:“以”犹“与”也,下句同。

〔七〕灌婴、樊哙、黥布、彭越也。并见史记。

〔八〕汉书游侠传序云:“众庶乐其名迹,觊而慕之。”

 

四、远迹汉元以来〔一〕,骄贵之臣,每受罪诛〔二〕,党与在位,〔三〕幷伏辜者〔四〕,常十二三。由此观之,贵宠之臣,未尝不播授私人进奸党也〔五〕。是故王莽与汉公卿牧守夺汉,光武与汉之遗民弃士共诛。如贵人必贤而忠〔六〕,贱人必愚而欺,则何以若是?

〔一〕汉书贾谊传云:“窃迹前事”,颜师古注:“寻前事之踪迹。”“迹”与“迹”同。汉元,谓汉元年。汉书平帝纪元始五年诏曰:“汉元至今。”律历志云:“黄帝调律历,汉元以来用之。”

〔二〕汉书王嘉传云:“往者,宠臣邓通、韩嫣骄贵失度,逸豫无厌,小人不胜情欲,卒陷罪辜。”

〔三〕管子八观篇云:“请谒得于上,则党与成于下。”

〔四〕诗雨无正云:“既伏其辜。”

〔五〕管子明法解云:“群臣以虚誉进其党。”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法诫篇云:“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
,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

〔六〕吕氏春秋重己篇云:“人主、贵人”,高诱注:“贵人,谓公卿大夫也。”

 

五、自成帝以降,至于莽,公卿列侯,下讫令尉〔一〕,大小之官,且十万人,皆自汉所谓贤明忠正贵宠之臣也。莽之篡位,惟安众侯刘崇、东郡太守翟义思事君之礼,义勇奋发〔二〕,欲诛莽。功虽不成,志节可纪〔三〕。夫以十万之计,其能奉报恩〔四〕,二人而已。由此观之,衰世群臣诚少贤也,其官益大者罪益重,位益高者罪益深尔〔五〕。故曰:治世之德,衰世之恶,常与爵位自相副也。

〔一〕续汉书百官志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

〔二〕汉书陈汤传云:“策虑愊亿,义勇奋发。”

〔三〕汉书元后传云:“莽为摄皇帝,改元称制,宗室安众侯刘崇及东郡太守翟义等恶之,更举兵欲诛莽。”义见翟方进传。○铎按:刘崇与相张绍谋诛莽,语在莽传。

〔四〕“奉”下脱一字。按救边篇云:“凡民之所以奉事上者,怀义恩也。”此当云“奉上报恩”。○铎按:邵本臆补“国”字。

〔五〕盐铁论褒贤篇云:“其位弥高而罪弥重,禄滋厚而罪滋多。”

 

六、孔子曰:“国有道,贫且贱焉,耻也;国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一〕。”诗伤“皎皎白驹,在彼空谷”〔二〕,“巧言如流,俾躬处休〔三〕。”盖言衰世之士,志弥洁者身弥贱,佞弥巧者官弥尊也。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四〕,同明相见,同听相闻,惟圣知圣,惟贤知贤〔五〕。

〔一〕论语“国”俱作“邦”,此避高祖讳。列女传柳下惠妻传亦作“国”。

〔二〕白驹。

〔三〕雨无正。

〔四〕易系辞上传。

〔五〕分、闻、贤韵。韩诗外传五云:“同明相见,同音相闻,同志相从,非贤者莫能用贤。”汉书元后传:‘成帝谓王章曰:“惟贤知贤,君试为朕求可以自辅者。”’魏志杜袭传:‘袭曰:“夫惟贤知贤,惟圣知圣。”’盖本此。

 

七、今当涂之人〔一〕,既不能昭练贤鄙〔二〕,然又却于贵人之风指〔三〕,胁以权势之属托〔四〕,请谒阗门〔五〕,礼贽辐辏〔六〕,迫于目前之急,则且先之〔七〕。此正士之所独蔽,而群邪之所党进也。

〔一〕○铎按:“当涂”注见明闇篇。

〔二〕○铎按:文选月赋注引埤苍:“练,择也。”尔雅释诂:“柬,择也。”“练”即“柬”之借。

〔三〕“却”当为“劫”,“劫”与下“胁”字同义。礼记儒行云:“劫之以众”,郑注:“劫,劫胁也。”“劫”亦作“劫”、却字形相近,庄子田子方篇:“盗人不得”,释文:‘元嘉本作“却”。’误正类此。“风指”有二义。汉书何武传云:“大司空甄丰承莽风指”,颜师古注:“风,谓风采也。指,意也。”王莽传云:“莽色厉而言之,欲有所为,微见风采,党与承其指意而显奏之。”风,读如字。孔光传云:“莽所欲搏击,辄为草,以太后指风光,令上之。”严助传云:“乃令严助谕意,风指于南越。”颜氏并读“风”为“讽”。后汉书宦者传云:“蔡伦受窦后风旨,诬陷安帝祖母宋贵人。”章帝子清河孝王传云:“使小黄门蔡伦考实之,皆承讽旨,傅致其事。”西羌传云:“王莽辅政,欲耀威德,以怀远为名,乃令译讽旨诸羌,使共献西海之地。”皆用“讽”本字,此“风旨”当读如字。

〔四〕汉书邹阳传云:“胁于位势之贵。”盖宽饶传云:“上无许、史之属,下无金、张之托”,颜师古注:“许氏、史氏有外属之恩,金氏、张氏自托在于近狎也。属,读如本字。”按属、托同义,颜说非也。尹翁归传云:“征拜东海太守,过辞廷尉于定国。定国家在东海,欲属托邑子两人。”佞幸淳于长传云:“凤且终,以长属托太后及帝。”外戚传:‘孝武李夫人病笃。上曰:“夫人病甚,殆将不起,一见我,属托王及兄弟。”’后汉书窦融传云:“年老,子孙纵诞多不法,遂交通轻薄,属托郡县,干乱政事。”马援后严传云:“典郡四年,坐与宗正刘轶、少府丁鸿等更相属托,征拜太中大夫。”翟酺传云:“权贵共诬酺及尚书令高堂芝等交通属托。”杨震传云:“外交属托,扰乱天下。”又云:“属托州郡,倾动大臣。”白虎通三纲六纪篇论朋友云:“生不属,死不托。”分合言之,其义一也。

〔五〕韩非子八奸篇云:“有左右之交者,请谒以为重。”汉书申屠嘉传云:“门不受私谒。”史记汲郑列传赞云:“始翟公为廷尉,宾客阗门”,汉书作“填”,颜师古注云:“填,满也。”○铎按:朱骏声云:‘“阗”字本训当与“填”略同。’

〔六〕说文云:“毂,辐所凑也。”凑、辏古今字。后汉书郎顗传云:“今选举皆归三司,非有周、召之才,而当则哲之重,每有选用,辄参之掾属,公府门巷,宾客填集,送去迎来,财货无已。其当选者,竞相荐谒,各遣子弟,充塞道路。开长奸门,兴致浮伪,非所谓率由旧章也。”○铎按:明闇篇:“天下辐凑。”辏,俗改旁字。

〔七〕礼记大传云:“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郑注:“且先,言未遑余事。”

 

八、周公之为宰辅也,以谦下士,故能得真贤〔一〕。祁奚之为大夫也,举雠荐子,故能得正人〔二〕。今世得位之徒,依女妹之宠以骄士〔三〕,借亢龙之势以陵贤〔四〕,而欲使志义之士,匍匐曲躬以事己,毁颜谄谀以求亲,然后乃保持之〔五〕,则贞士采薇冻馁,伏死岩穴之中而已尔,岂有肯践其阙而交其人者哉〔六〕?

〔一〕盐铁论刺复篇云:“昔周公之相也,谦卑而不邻,以劳天下之士,是以俊乂满朝,贤智充门。”事详说苑敬慎篇及尊贤篇。○铎按:亦见荀子尧问篇、尚书大传、韩诗外传三。

〔二〕襄三年左传。○铎按:亦见晋语七、吕氏春秋去私篇、新序杂事一。

〔三〕韩非子诡使篇云:“女妹私义之门,不待次而宦。”

〔四〕后汉书云:‘阴兴,光烈皇后母弟也。帝欲封之,兴固让。贵人问其故。兴曰:“贵人不读书记耶?亢龙有悔。夫外戚家苦不知谦退,嫁女欲配侯王,取妇眄睨公主,愚心实不安也。”’○铎按:依笺例当云“后汉书阴识后兴传。”

〔五〕汉书元后传:‘王凤云:“御史大夫音谨敕,臣敢以死保之。”’楚元王后向传:“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颜师古注:“持,谓扶持佐助也。”荀子解蔽篇云:“鲍叔、宁戚、隰朋仁智且不蔽,故能持管仲,而名利福禄与管仲齐。召公、吕望仁知且不蔽,故能持周公,而名利福禄与周公齐。”杨倞注:“持,扶翼也。”晋书山涛传云:“时人欲危裴秀,涛正色保持之。”石鉴传云:“时大司马汝南王亮为太傅杨骏所疑,有告亮欲举兵讨骏,鉴以为不然,保持之。”

〔六〕汉书邹阳传云:“今欲使天下寥廓之士,笼于威重之权,胁于位势之贵,回面污行,以事谄谀之人,而求亲近于左右,则士有伏死堀穴岩薮之中耳,安有尽忠信而趋阙下者哉?”

《潜叹〔一〕第十》

 

一、凡有国之君〔二〕,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者,所任不贤故也〔三〕。世未尝无贤也,而贤不得用者,群臣妒也〔四〕。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此以人君孤危于上〔五〕,而道独抑于下也〔六〕。

〔一〕○铎按:此篇伤惑君之信谗断正,痛骄臣之进党噬贤,与明闇、思贤二篇大旨弥近。至谓“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则与韩非论“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两存”者意同。彼以孤愤为书,此以潜叹标旨,虽时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二〕“君”下旧有“者”字,据治要删。

〔三〕汉书京房传云:“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铎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与“故”同,脱“贤”字。

〔四〕楚策:‘苏子曰:“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

〔五〕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铎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盖据误本。

〔六〕“道”下脱一字。“独”旧作“犹”,据治要改。

 

二、夫国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则轨乱绝〔一〕。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术用则公法夺〔二〕。列士之〔三〕所以建节者义也,正节立则丑类代〔四〕。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五〕,所为〔六〕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七〕,咸〔八〕使不相得者也〔九〕。

〔一〕“轨”治要作“宄”,按本书皆作“宄”。

〔二〕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韩非子诡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三〕“之”字旧脱,据治要补。

〔四〕孙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当作“伐”,与绝、夺为韵。’继培按:说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贤,是为夺也。以贤代不肖,是为伐也。”’○铎按:孙说非。

〔五〕“无法”治要作“思私”。按韩非子定法篇云:“臣无法则乱于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贵,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者也。”

〔六〕“为”旧作“谓”,据治要改。

〔七〕“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闲,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按后汉书申屠刚传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亲疏相错,杜塞闲隙。”塞、隔义同。

〔八〕“咸”治要作“亟”。

〔九〕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三、夫贤者之为人臣,不损君以奉佞,不阿众以取容〔一〕,不堕〔二〕公以听私,不挠法以吐刚〔三〕,其明能照奸,而义不比党〔四〕。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五〕,华元反朝而鱼氏亡〔六〕。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七〕。而〔八〕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反徒信乱臣之说,独用污吏之言〔九〕,此所谓与仇选使〔一0〕,令囚择吏者也。

〔一〕吕氏春秋似顺览云:“夫顺令以取容者众能之”,高诱注:“容,悦也。”汉书朱建传云:“义不取容。”

〔二〕“堕”旧作“惰”,据治要改。○铎按: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堕怠者,时之所以后也。”以“堕”为“惰”,犹此以“惰”为“堕”,似不必改。

〔三〕诗烝民云:“刚亦不吐。”“挠法”见务本篇注。○铎按:“吐刚”喻畏强暴。诗大雅烝民:“柔则茹之,刚则吐之。”

〔四〕礼记儒行云:“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

〔五〕宣十六年左传。○铎按:晋语五:“范武子退自朝”,韦注:“武子,晋正卿士会。”

〔六〕成十五年左传。○铎按:说文:“亡,逃也。”楚语:“子牟有罪而亡”,韦注:“亡,奔也。”鱼氏亡,谓鱼石、鱼府等奔楚。

〔七〕韩非子孤愤篇云:“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淮南子诠言训云:“邪与正相伤,欲与性相害,不可两立,一置一废。”

〔八〕“立”下旧有“之”字,“而”作“夫”,据治要删、改。

〔九〕孟子云:“暴君污吏。”○铎按:韩非子八说篇:“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欺。”

〔一0〕“选”旧作“迁”,据治要改。

 

四、书云:“谋及乃心,谋及庶人〔一〕。”孔子曰:“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二〕。”故圣人之施舍也〔三〕,不必任众,亦不必专己〔四〕,必察彼己之为〔五〕,而度之以义〔六〕,或舍人取己〔七〕,故举无遗失而政〔八〕无废灭也〔九〕。或君则不然〔一0〕,己有所爱,则因以断正,不稽于众,不谋于心,苟眩于爱,惟言是从,此政之所以败乱,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一〕洪范。

〔二〕论语。○铎按:今本论语卫灵公篇作“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王肃注:“或众阿党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恶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经平议云:‘阿党比周,解“众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众恶必察”之意。是王肃所据本,“众好”句在“众恶”句前。潜夫论引同。盖汉时旧本如此,今传写误倒耳。风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众善焉,必察之;众恶焉,必察之。”虽文字小异,亦“善”在“恶”前,可据正。’

〔三〕周语:‘王孙说曰:“故圣人之施舍也,议也。”’韦昭注:“施,予也;舍,不予。”○经义述闻十八王引之曰:‘施舍,谓赐予穷困之人。韦注:“施,予也;舍,不予也。”盖古训之失传久矣。’○铎按:此文“施舍”承上“众好”、“众恶”言之,则是对举,非一义也。

〔四〕汉书叙传:‘班彪云:“主有专己之威。”’后汉书陈元传云:“博询可否,示不专己。”

〔五〕“为”治要作“谓”。

〔六〕周语:‘王孙说曰:“主德义而已。”’

〔七〕孟子云:“舍己从人。”此反言之。中论慎所从篇云:‘夫人之所常称曰:“明君舍己而从人,故其国治以安;闇君违人而专己,故其国乱以危。”乃一隅之偏说也,非大道之至论也。凡安危之势,治乱之分,在乎知所从,不在乎必从人也。’意与此同。

〔八〕“政”治要作“功”。

〔九〕见明闇篇。

〔一0〕“或”与“惑”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吕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则不然。”○铎按:治要正作“惑”。

 

五、昔纣好色,九侯闻之,乃献厥女。纣则大喜〔一〕,以为天下之丽莫若此也,以问妲己。妲己惧进御而夺己爱也,乃伪俯而泣曰:“君王年即耆邪〔二〕?明既衰邪?何貌恶之若此而覆谓之好也?”纣于是渝而以为恶〔三〕。妲己恐天下之愈进美女者〔四〕,因白“九侯之不道也,乃欲以此惑君王也。王而弗诛,何以革后?”纣则大怒,遂脯厥女而烹九侯〔五〕。自此之后,天下之有美女者,乃皆重室昼闭〔六〕,惟恐纣之闻也。赵高专秦,将杀二世,乃先示权于众,献鹿于君,以为骏马。二世占之曰:“鹿〔七〕。”高曰:“马也。”二世收目独视〔八〕,曰:“丞相误邪!此鹿也。”高终对以马。问于朝臣,朝臣或助二世而非高。高因白二世:“此皆阿主惑上,不忠莫大。”乃尽杀之。自此之后,莫敢正谏〔九〕,而高遂杀二世于望夷,竟以亡〔一0〕。

〔一〕“则”何本作“乃”。按“则”字是,与下“纣则大怒”相应。○铎按:“乃”犹“则”也,互文耳。庄二十八年左传:“则可以威民而惧戎。”晋语“则”作“乃”,礼记月令:“豺乃祭兽戮禽。”吕氏春秋季秋纪“乃”作“则”,是二字通用之证。详经传释词卷六、卷八。

〔二〕“即耆”御览四百九十四作“既老”。按:当作“既耆”,曾子疾病篇云:“年既耆艾。”○铎按:耆、衰韵,作“老”则失其韵矣。即,就也,近也。上言“即”,下言“既”,此正古人修辞之精,似不必改。

〔三〕诗羔裘毛传:“渝,变也。”○铎按:已见贤难篇“灌巨豕而垩涂渝”注。

〔四〕○铎按:“者”犹“也”,说见经传释词卷九。

〔五〕淮南子俶真训云:“醢鬼侯之女。”吕氏春秋行论篇高诱注:“梅伯说鬼侯之女美,令纣取之。纣听妲己之谮曰以为不好,故醢梅伯,脯鬼侯。”过理篇注同。鬼侯即九侯也。史记鲁仲连传云:“九侯有子而好,献之于纣。纣以为恶,醢九侯。”殷本纪又云:“九侯女不
淫,纣怒,杀之。”○铎按:赵策三亦作鬼侯。又吕氏春秋行论篇注“曰”字衍,当据过理篇注删。  

〔六〕礼记月令云:“审门闾,谨房室,必重闭。”郑注:“重闭,外内闭也。”淮南子主术训云:“闺门重袭。”

〔七〕方言云:“凡相窃视,南楚或谓之占。”按说文云:“觇,窥视。”引春秋传:“公使觇之。”“占”即“觇”之省。○铎按:说文:“占,视兆问也。”是“占”字本有视义。广雅释诂一:“占,视也。”王念孙疏证云:‘“占”犹“瞻”也。’

〔八〕王侍郎云:‘“收目”当作“抆目”,“抆”即说文“●”字。’王先生曰:‘“独”疑“属”。’○铎按:尔雅释诂:“收,聚也。”“收目”盖谓聚集目力而视之耳。“独”当作“属”,读为“注”,晋语五:“则恐国人之属耳目于我也”,韦:‘“属”犹“注”也。’二字声近而义同。

〔九〕说苑正谏篇云:“谏有五:一曰正谏。”○铎按:说文:“证,谏也。”“正”与“证”同。吕氏春秋不苟篇:“主有失败,皆交争证谏。”外传九作“正谏”,是“正”即“证”也。

〔一0〕见史记秦始皇纪。新语辨惑篇载此事,以为“赵高驾鹿”。

 

六、夫好之与恶效于目〔一〕,而鹿之与马者〔二〕着于形者也〔三〕,已又定矣。还至谗如〔四〕臣妾之饰伪言而作辞也〔五〕,则君王失己心,而人物丧我体矣。况乎逢幽隐囚人〔六〕,而待校其信,〔七〕不若察妖女之留意也;其辨贤不肖也,不〔八〕若辨鹿马之审固也〔九〕。此二物者,皆得进见于朝堂,暴质于心臣矣〔一0〕。及欢爱、苟媚、佞说、巧辨之惑君也,犹炫耀君目〔一一〕,变夺君心,便以好为〔一二〕丑,以鹿为马,而况于郊野之贤、阙外之士,未尝得见者乎〔一三〕﹖

〔一〕“效”旧作“放”。按礼记曲礼:“效马效羊”,郑注云:‘“效”犹“呈见”。’○铎按:方言十二:“效,明也。”与“着”互文见义。

〔二〕“者”字疑衍。○铎按:即“着”之驳文。

〔三〕新语云:“马鹿之异形,众人所知也。”

〔四〕“如”疑当作“妒”,属上读。

〔五〕易遯九三:“畜臣妾,吉。”汉书董仲舒传云:“百官皆饰空言虚辞。”韩非子诡使篇云:“造言作辞。”○俞樾云:‘作“妒”是也,属上读非也。“还”乃“沓”字之误。方言、广雅并曰:“沓,及也。”“沓至”犹云“及至”。盖承上言,好之与恶,鹿之与马,本属易辨,己又先有定见,及至谗妒之臣妾饰言,则又为之夺也。自“沓至”至“辞也”十四字作一句读,不当于“妒”字绝句。’○铎按:俞订“还”字,读十四字为句是也。谗妒臣妾,疑当作“谗妾妒臣”,指妲己与赵高二人,犹“好恶效于目”、“鹿马着于形”亦分承上文言之也。赵策三:“彼又将使其子女谗妾为诸侯妃姬。”荀子大略篇:“君有妒臣,则贤人不至。”是“谗妾”、“妒臣”皆古人常语。已又定矣,“又”与“有”同,言好之与恶,鹿之与马,皆已有定也。俞氏以“已”为“人己”之“己”,失之。

〔六〕幽、囚同义。荀子王霸篇云:“公侯失礼则幽”,杨倞注:“幽,囚也。”吕氏春秋骄恣篇云:“厉公游于匠丽氏,栾书、中行偃劫而幽之。”高诱注:“幽,囚也。”秦策:‘姚贾曰:“管仲,南阳之弊幽,鲁之免囚。”’史记管晏列传:‘管仲曰:“吾幽囚受辱。”“幽隐囚人”亦犹言“幽囚”矣。○铎按:幽、隐亦同义。说文:“幽,隐也。”幽、囚叠韵,幽、隐双声。幽隐囚人,亦如桓六年左传“嘉栗旨酒”,本书班禄篇“奢夸廓人”,皆叠三同义词为定语耳。

〔七〕齐语韦昭注:“校,考合也。”○铎按:此“核”字之借。说文:“核,实也。”

〔八〕“不”旧作“必”。

〔九〕礼记射义云:“持弓矢审固。”

〔一0〕“心臣”未详,程本作“廷臣”。按后汉书班彪后固传西都赋云:“左右廷中朝堂,百僚之位。”“朝堂”注详救边篇。王先生云:‘“心臣”当是“心目”,以下文“君目”、“君心”定之。’

〔一一〕楚辞离骚云:“世幽昧以眩●兮”,王逸注:“眩●,惑乱貌。”淮南子泛论训云:“嫌疑肖象者,众人之所眩耀。”炫耀、眩●、眩耀并同。

〔一二〕“为”字旧脱。

〔一三〕史记魏世家:‘李克曰:“臣在阙门之外。”’赵策:‘苏秦说李兑曰:“造外阙,愿见于前。”’

 

七、夫在位者之好蔽贤而务进党也〔一〕,自古而然〔二〕。昔唐尧之大圣也,聪明宣昭〔三〕;虞舜之大圣也,德音发闻〔四〕。尧为天子,求索贤人,访于群后,群后不肯荐舜而反称共、鲧之徒,赖尧之圣,后乃举舜而放四子〔五〕。夫以古圣之质也,尧聪之明也,舜德之彰也,君明不可欺,德彰不可蔽也。质鲜为佞,而位者〔六〕尚直若彼。今夫列士之行,其不及尧、舜乎达矣〔七〕,而俗之荒唐,〔八〕世法滋彰〔九〕。然则求贤之君,哀民之士,其相合也,亦必不几矣〔一0〕。文王游畋,遇姜尚于渭滨,察言观志,而见其心,不谘左右,不诹群臣〔一一〕,遂载反归〔一二〕,委之以政,用能造周〔一三〕。故尧参乡党以得舜,文王参己以得吕尚〔一四〕,岂若殷辛、秦政〔一五〕,既得贤人,反决滞于雠〔一六〕,诛杀正直,而进任奸臣之党哉﹖

〔一〕说苑政理篇:‘孔子曰:“匿人之善者,是谓蔽贤也。”’君道篇:‘太公曰:“多党者进,少党者退,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贤,百吏群党而多奸。”’汉书李寻传云:“微言毁誉,进类蔽善。”

〔二〕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赞云:“其风声气俗,自古而然。”

〔三〕诗文王云:“宣昭义问。”

〔四〕韩非子说疑篇云:“众归而民留之,以誉盈于国,发闻于主。”○铎按:单言为“闻”,复言为“发闻”,齐语:“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则有以告。”管子小匡篇作“弟长闻于乡里者”,是“发闻”即“闻”也。

〔五〕见书尧典。

〔六〕“位”上疑脱“在”字。

〔七〕“达”当作“远”。

〔八〕庄子天下篇云:“荒唐之言。”○铎按:荒唐、胡涂、混帐、混蛋,语之转。

〔九〕老子云:“法令滋彰。”

〔一0〕“几”读为“冀”。○铎按:已见赞学篇注。

〔一一〕○铎按:尔雅释诂:“咨、诹、访,谋也。”谘、咨同。

〔一二〕见六韬。注详卜列篇。

〔一三〕宣十五年左传:‘羊舌职曰:“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

〔一四〕说苑尊贤篇云:“尧、舜相见,不违桑阴。文王举太公,不以日久。故贤圣之接也,不待久而亲;能者之相见也,不待试而知矣。”

〔一五〕晋语云:“殷辛伐有苏”,韦昭注:“殷辛,殷纣也。”汉书贾山传云:“秦政力幷万国,富有天下。”按政,始皇名。

〔一六〕“决滞”犹言“去留”。周礼廛人注:‘郑司农云:“货物沈滞于廛中不决。”’按决则不滞,义相覆也。或云:“决”即“沈”之误。周语云:“气不沈滞”,韦昭注:“沈,伏也。滞,积也。”后汉书崔骃传达旨云:“胡为嘿嘿而久沈滞也﹖”○铎按:或说近是。

 

八、是以明圣之君于正道也,不专驱于贵宠,惑于嬖媚,不弃疏远,不轻幼贱,又参而任之〔一〕。故有周之制也,天子听政,使三公至于列士献典〔二〕,良史献书〔三〕,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四〕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无败〔五〕也。

〔一〕管子七法篇云:“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汉书翼奉传云:“古者,朝廷必有同姓,以明亲亲,必有异姓,以明贤贤,此圣王之所以大通天下也。同姓亲而易进,异姓疏而难通,故同姓一,异姓五,乃为平均。”按此即所谓“参而任之”也。

〔二〕“典”治要作“诗”。按周语云:“使公卿列士献诗,瞽献曲。”“曲”或误为“典”。王氏所用国语本与韦昭不同,未敢据彼以补此也。○铎按:此仍当依今本国语作“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韦注:“瞽,乐师。曲,乐曲也。”作“典”者讹字。史记周本纪及集解引韦注“曲”并作“典”,误与此同。古书曲、典二字多相乱,荀子正论篇:“今子宋子严然而好说,聚人徒,立师说,成文曲。”王念孙曰:‘“曲”当为“典”,谓宋子十八篇也。’彼“典”误为“曲”,犹此“曲”误为“典”。“使三公至于列士献典”,文有讹脱,非别本如此也。

〔三〕周语无“良”字。

〔四〕“史”旧作“叟”。

〔五〕“无败”周语作“不悖”。

 

九、末世则不然〔一〕,徒信贵人骄妒之议,独用苟媚〔二〕蛊惑之言,行丰礼者蒙愆咎〔三〕,论德义者见尤恶,于是谀臣〔四〕又从以诋訾之法〔五〕,被以议上之刑,此贤士之始困也〔六〕。夫诋訾之法者,伐贤之斧也,而骄妒者〔七〕,噬贤之狗也〔八〕。人君内秉伐贤之斧,权噬贤之狗〔九〕,而外招贤〔一0〕,欲其至也〔一一〕,不亦悲乎!

〔一〕易系辞下传云:“其当殷之末世。”

〔二〕治要作“宿媚”。按“苟媚”亦见上文。

〔三〕,俗愆字。见广韵二仙。

〔四〕说苑臣术篇云:“偷合苟容,与主为乐,不顾其后害,如此者谀臣也。”治要“谀臣”下有“佞人”二字。

〔五〕汉书哀帝纪云:“除诽谤诋欺法。”

〔六〕汉书严安传云:“此民之始苦也。”文与此同。治要“始”作“逅”。逅,遇也,义亦可通。○铎按:日本尾张藩国本治要作“姤”,“姤”与“诟”同,耻也。“始”字误耳。

〔七〕“骄妒者”治要作“骄妒之臣”。○铎按:当据治要补“之臣”二字。“骄妒之臣者”、“诋訾之法者”两文相对。

〔八〕即贤难篇所云“群犬啮贤”。一切经音义一引三苍云:“噬,啮也。”

〔九〕“权”如“权兵”之“权”,注见劝将篇。○俞樾云:‘“权”字无义,当作“嚾”。广韵二十九换云:“唤,呼也。嚾,上同。”然则“嚾”即“唤”字,犹云“呼噬贤之狗”耳。’○铎按:权、秉互文。文选五等论注引贾逵国语注:“权,秉也。”劝将篇:“权十万之众”,“权”亦秉持之义。考“嚾”字见于荀子非十二子篇者,乃“讙”之别体。若大戴礼记易本命篇:“咀嚾者九窍而胎生”,“嚾”乃“●”字之讹。其用为呼唤字,见抱朴子酒诫篇(“仰嚾天坠,俯呼地陷”),而他篇则仍用“唤”字(如疾谬篇:“主则望客而唤狗”)。是以“嚾”为“唤”,六朝时始偶见之。俞氏泥于“唤狗”之熟语,欲以后世之字改汉人之书,不可从也。

〔一0〕以上九字,治要作“而外招噬贤之狗”。

〔一一〕治要“至”下有“理”字,盖误。

《忠贵〔一〕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