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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夫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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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剑不试则利钝闇,弓不试则劲挠诬,鹰不试则巧拙惑,马不试则良驽疑〔一〕。此四者之有相纷也,由不考试故得然也。今群臣之不试也,其祸非直止于诬、闇、疑、惑而已,又必致于怠慢之节焉。〔二〕设如家人有五子十孙,父母不察精,则勤力者懈弛,而惰慢者遂非也〔三〕,耗业破家之道也〔四〕。父子兄弟,一门之计,犹有若此,则又况乎群臣总猥治公事者哉〔五〕?传曰:“善恶无彰,何以沮劝〔六〕?”是故大人不考功〔七〕,则子孙惰而家破穷;官长不考功〔八〕,则吏怠傲而奸宄兴〔九〕;帝王不考功,则直〔一0〕贤抑而□伪胜〔一一〕。故书曰:“三载考绩,黜陟幽明〔一二〕。”盖所以昭贤愚而劝能否也。

〔一〕韩非子显学篇云:“授车就驾而观其末涂,则臧获不疑驽良。”艺文类聚五十七引班固拟连珠云:“臣闻马伏皁而不用,则驽与良而为群;士齐僚而不职,则贤与愚而不分。”○铎按:显学篇上文云:“水击鹄雁,陆断驹马,则臧获不疑钝利。”此文并本之。吕氏春秋知度篇:“义则终为天下挠”,高注:“挠,弱也。”利钝、劲挠、巧拙、良驽并两字对举。

〔二〕荀子君道篇:“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汉书薛宣传册免宣云:“有司法君领职解嫚,开谩欺之路。”

〔三〕汉书疏广传:‘广云:“顾自有旧田庐,令子孙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与凡人齐。今复增益之,以为赢余,但教子孙怠堕耳。”’贾山传云:“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堕于事也。诸侯闻之,又必怠于政矣”,颜师古注:‘“解”读为“懈”。’佞幸董贤传哀帝策免丁明云:“将军遂非不改。”按“也”字疑当作“此”,属下句读。

〔四〕旧无“破”字,不成句。按下云:“子孙惰而家破穷”,今据补。汉书严助传云:“破家散业。”

〔五〕礼记月令云:“寒气总至”,郑注:‘“总”犹“猥卒”。’按“总猥”犹离骚言“总总”也。诗瞻卬云:“妇无公事。”

〔六〕襄廿七年左传。“善恶”作“赏罚”,“彰”作“章”。○铎按:孔疏云:“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此盖以义易其文,非左氏之旧。

〔七〕史记刺客传云:‘严仲子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曰:“将为大人麤之费。”’正义引韦昭云:‘古者名男子为丈夫,尊父妪为大人。汉书宣元六王传:“王遇大人益解,为大人乞骸去。”大人,宪王外祖母。古诗:“三日断五匹,大人故言迟”是也。’继培按:后汉书党锢传:‘范滂白母曰:“惟大人割不忍之恩。”’亦称母为大人。然此本为父母通称,说苑建本篇:‘曾皙击曾子仆地,有顷苏,进曰:“曩者参得罪于大人。”’史记高祖纪:‘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越世家:‘陶朱公长男曰:“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汉书疏广传:‘兄子受曰:“从大人议。”即日父子俱移病。’后汉书马援传:‘援尝有疾,梁松来候之,独拜床下。援不答。松去后,诸子问曰:“梁伯孙帝婿,贵重朝廷,公卿以下,莫不惮之,大人奈何独不为礼?”’冯绲传:‘父焕为幽州刺史,怨者诈作玺书谴责焕,赐以欧刀。焕欲自杀,绲止焕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恶,实无他故,必是凶人妄诈。”’朱晖传云:‘张堪卒,晖闻其妻子贫困,乃自往候视,厚赈赡之。晖少子颉怪而问曰:“大人不与堪为友,平生未曾相闻,子孙窃怪之。”’崔骃后实传:‘实从兄烈问其子钧曰:“吾居三公,于议者何如?”钧曰:“大人少有英称,历位卿守,论者不谓不当为三公。”’傅燮传:‘子干进谏曰:“国家昏乱,遂令大人不容于朝。”’皇甫嵩传:‘从子郦说嵩曰:“能安危定倾者,惟大人与董卓耳。”’列女传:‘鲍宣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是皆以“大人”称其父及父之兄弟,非独父妪也。○铎按:古者大人之称,施于父母伯叔,说亦见陔余丛考卷三十七。

〔八〕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诏曰:“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颜师古注:“谓郡之守尉,县之令长。”

〔九〕孟子云:“般乐怠傲。”书尧典云:“寇贼奸宄。”释名释言语云:“奸,奸也,言奸正法也。宄,佹也,佹易常正也。”

〔一0〕“直”疑“真”。

〔一一〕空格程本作“诈”。汉书景帝纪后二年诏曰:“或诈伪为吏”,臣瓒曰:“律所谓矫枉以为吏者也。”

〔一二〕尧典。○铎按:此以“幽明”属上读,与尚书大传、汉书谷永传同,今文说也。

 

三、圣王之建百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牧养万民者也〔一〕。是故有号者必称于〔二〕典〔三〕,名理者必效于实〔四〕,则官无废职,位无非人〔五〕。夫守相令长,效在治民〔六〕;州牧刺史,在宪聪明〔七〕;九卿分职,以佐三公〔八〕;三公总统,典和阴阳〔九〕:皆当考治以效实为王休者也〔一0〕。侍中、大夫、博士、议郎,〔一一〕以言语为职,谏诤为官〔一二〕,及选茂才〔一三〕、孝廉〔一四〕、贤良方正〔一五〕、惇朴〔一六〕、有道〔一七〕、明经〔一八〕、宽博〔一九〕、武猛〔二0〕、治剧〔二一〕,此皆名自命而号自定〔二二〕,群臣所当尽情竭虑称君诏也。

〔一〕“牧”旧作“物”。按“牧养”本管子问篇。形势解云:“主牧万民。”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诏:“郡国二千石,谨牧养民而风德化。”

〔二〕“于”字旧脱。

〔三〕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云:“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暝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五号自赞,各有分;分中委曲,曲有名;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按“典名”二字疑倒。

〔四〕六韬举贤篇:‘文王曰:“举贤奈何?”太公曰:“将相分职,而各以官名举人,按名督实,选才考能,令实当其名。名当其实,则得举贤之道也。”’

〔五〕汉书成帝纪鸿嘉二年诏曰:“古之选贤,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翼奉传云:“有司各敬其事,在位莫非其人。”

〔六〕续汉书百官志云:“每郡置太守,每县邑道大者置令,其次置长。侯国令长为相。”注云:“皆掌治民。”

〔七〕百官志云:“每州刺史一人。”注:“武帝初置刺史,成帝更为牧,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汉书朱博传云:‘何武为大司空,与丞相方进共奏言:“古选诸侯贤者以为州伯,书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广聪明烛幽隐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重职大。”’按“宪”疑“悉”之误。于定国传云:“永执纲纪,务悉聪明。”王嘉传云:“公卿股肱,莫能悉心务聪明。”颜师古注:“悉,尽也。务聪明者,广视听也。”

〔八〕百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皆卿一人。太尉、司徒、司空,皆公一人。”说苑臣术篇云:“九卿者,所以参三公也。”

〔九〕汉书丙吉传云:“三公典调和阴阳。”陈平传云:“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

〔一0〕诗江汉云:“对扬王休。”○俞樾云:‘此言自守相令长至三公,皆当考绩以效实而进退之,贤则任用,不贤则罢斥。“王休”二字借用五行王相休囚之说,亦因上文言“三公典和阴阳”,故即从阴阳五行为说也。淮南子地形篇:“木壮,水老,水生,金囚,土死。”无“王休”之文。太玄玄数篇:“五行用事者王,王所生相,故王废。胜王囚王,所胜死。”其文有“王”无“休”。然论衡难岁篇云:“立春,艮王,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干废,坎休。”则东汉时固已有此说。自王而相,而胎,而死,而囚,而废,而休,故此文即用“王休”二字以寓进贤退不肖之意。汪笺引诗“王休”释之,未得其义。相列篇:“五色之见,王废有时。”彼云“王废”,此云“王休”,其义一也。’

〔一一〕侍中属少府,博士属太常,大夫、议郎属光禄勋。

〔一二〕汉书鲍宣传云:“官以谏争为职,不敢不竭愚。”

〔一三〕汉旧仪云:“刺史举民有茂才者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按“茂才”本称“秀才”,后汉避光武帝讳改之。

〔一四〕汉书武帝纪:“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

〔一五〕文帝纪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为此科之始。

〔一六〕下作“敦厚”。后汉书左周黄列传论二科并列,以为中兴后所增。按汉书元帝纪:“永光元年,诏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后汉书吴佑传注引汉官仪称“光禄四行,敦厚、质朴、逊让、节俭”是也。成帝纪永始三年又云:“举惇朴逊让有行义者。”平帝纪元始元年:“举敦厚能直言者。”后汉书独行谯玄传亦作“敦朴”,则敦朴、敦厚非有二事,且亦不始于东京矣。○铎按:惇、敦同音,朴、厚同义,亦知为一事二名也。

〔一七〕后汉书安帝纪:“建光元年,令举有道之士。”按“永初元年,诏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五年,诏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有道”即“有道术者”。

〔一八〕见上。

〔一九〕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二0〕后汉书安帝纪:“建光元年,诏举武猛堪将帅者。”按汉书武帝纪:“元延元年,诏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即“武猛”也。

〔二一〕见上。

〔二二〕史记晋世家:‘师服曰“名,自命也;物,自定也”。’春秋繁露有深察名号篇。

 

四、今则不然,令长守相不思立功〔一〕,贪残专恣〔二〕,不奉法令,侵冤小民〔三〕。州司不治,令远诣阙上书讼诉〔四〕。尚书不以责三公〔五〕,三公不以让州郡〔六〕,州郡不以讨县邑〔七〕,是以凶恶狡猾〔八〕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谏议之官,或处位历年,终无进贤嫉恶拾遗补阙之语〔九〕,而贬黜之忧〔一0〕。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一一〕,以桀逆应至孝〔一二〕,以贪饕应廉吏〔一三〕,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一四〕,以空虚应有道〔一五〕,以嚚闇应明经〔一六〕,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名实不相副〔一七〕,求贡不相称。〔一八〕富者乘其材力〔一九〕,贵者阻其势要〔二0〕,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二一〕。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荒也〔二二〕。

〔一〕汉书郊祀志:‘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

〔二〕汉书鲍宣传云:“公卿守相,贪残成化。”楚元王传刘向云:“尹氏世卿而专恣。”又云:“二世委任赵高,专权自恣。”

〔三〕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以六条问事”,其二条云:“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奸。”王莽传云:“州牧数存问,勿令有侵冤。”

〔四〕汉书于定国传云:“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云:“顷者,州郡轻慢宪防,竞逞残暴,造设科条,陷入无罪,至令守阙诉讼,前后不绝。”

〔五〕百官志尚书属少府。后汉书虞诩传:‘诩谓诸尚书曰:“小人有怨,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阙告诉,而不为理,岂臣下之义?”’

〔六〕说文云:“让,相责让。”

〔七〕说文云:“讨,治也。”

〔八〕昭廿六年左传云:“无助狡猾。”按汉时劾奏有云“狡猾”者,盖律令文也。汉书陈汤传:“弘农太守张匡坐臧百万以上,狡猾不道。”翟方进传:“劾红阳侯立怀奸邪,乱朝政,欲倾误要主上,狡猾不道。”韩延寿传:“公卿皆以延寿前既无状,后复诬愬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道。”王尊传:“五官掾张辅系狱,数日死,尽得其狡猾不道,百万奸臧。”孙宝传:“劾奏立、尚怀奸罔上,狡猾不道。”宣帝子淮阳宪王传:“房漏泄省中语,博兄弟诖误诸侯王,诽谤政治,狡猾不道。”皆其事也。

〔九〕艺文类聚四十八引应劭汉官云:“侍中便繁左右,与帝升降,卒思近对,拾遗补阙,百僚之中,莫密于兹。”汉书司马迁传云:“不能拾遗补阙。”

〔一0〕汉书韦贤后玄成传云:“自伤贬黜父爵。”诗蓼莪郑笺:‘ “之”犹“是”也。’○铎按:论语为政篇:“父母唯其疾之忧”,句法同。

〔一一〕论衡命禄篇云:“顽鲁而典城。”

〔一二〕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五年,诏举至孝与众卓异者。”桓帝纪延熹二年诏曰:“桀逆枭夷。”孔融传云:“刘表桀逆放恣。”按说文云:“杰,傲也。●,不顺也。”“桀逆”即“杰●”假借字。

〔一三〕说文云:“饕,贪也。”文子上义篇云:“贪饕多欲之人,残贼天下。”○铎按:贾子道术篇:“反廉为贪。”  

〔一四〕汉书酷吏尹赏传云:“轻薄少年。”

〔一五〕论衡量知篇云:“空虚无德。”后汉书第五伦传云:“以空虚之质,当辅弼之任。”

〔一六〕“闇”当作“瘖”。晋语:‘胥臣曰:“嚚瘖不可使言。”’韦昭注:“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瘖,不能言者。”○铎按:淮南子泰族训“既瘖且聋”,文子符言篇“瘖”作“闇”,古字通用,不烦改作。

〔一七〕汉书王莽传云:“名实不副。”

〔一八〕抱朴子审举篇云:‘灵、献之世,台阁失选用于上,州郡轻贡举于下,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观节信所言,则非独灵、献时为然矣。

〔一九〕“材”当作“财”。汉书货殖传序云:“以财力相君。”

〔二0〕吕氏春秋诚廉篇高诱注:“阻,依也。”○铎按:阻、乘皆“恃”也。隐四年左传:“夫州吁阻兵而安忍。”文选西征赋注引杜注云:“阻,恃也。”“乘”字已见上篇。

〔二一〕汉书贡禹传云:‘俗皆曰:“何以孝悌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于世,行虽犬彘,家富埶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

〔二二〕王侍郎云:‘“官听”疑是“官职”。’继培按:作“职”是也。上云:“官无废职,位无非人”,此承其文言之。汉书景帝纪后二年诏曰:“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于定国传云:“二千石选举不实,是以在位多不任职。”又云:“勉察郡国守相群牧非其人者。”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诏曰:“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伤。”史记夏本纪云:“非其人居其官,是谓乱天事。”

 

五、古者诸侯贡士,一适谓之好德,载适谓之尚贤,三适谓之有功,则加之赏。其不贡士也,一则黜爵,载则黜地,三黜则爵土俱毕。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一〕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逐〔二〕。其受事而重选举,审名实而取〔三〕赏罚也如此。故能别贤愚而获多士〔四〕,成教化而安民氓〔五〕。三代〔六〕于世,皆致太平。圣汉践祚〔七〕,载祀四八,而犹未者〔八〕,教不假〔九〕而功不考,赏罚稽而赦赎数也。谚曰:“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一0〕。”此群臣所以乐总猥而恶考功也。

〔一〕以上六字旧脱。

〔二〕“古者诸侯”以下本武帝元朔元年有司奏议,见汉书本纪,事详尚书大传。“附下罔上”四语,说苑臣术篇以为泰誓文,“斥”作“退”。○铎按:此尚书大传说泰誓之文,说苑题泰誓者,语有省略耳。后汉书左周黄传论:“古者诸侯岁贡士,进贤受土赏,非贤贬爵土。”亦本大传。

〔三〕“取”疑“严”。

〔四〕诗文王云:“济济多士。”

〔五〕汉书董仲舒传云:“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今世废而不修,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

〔六〕“代”旧作“有”。

〔七〕“祚”当作“阼”。大戴礼有武王践阼篇。○铎按:曹腾碑:“践胙之初。”胙、祚同字,是祚、阼亦可通用。

〔八〕“未者”旧作“者末”。按新书数宁篇云:“然又未也者”,语与此同。

〔九〕“假”当作“修”。○铎按:假,至也。亦可通。

〔一0〕盐铁论盐铁针石篇云:‘语曰:“五盗执一良人,枉木恶直绳。”’申韩篇云:“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韩非子有度篇云:“绳直而枉木斲。”

 

六、夫圣人为天口,贤人为圣译〔一〕。是故圣人之言,天之心也。贤者之所说,圣人之意也。先师京君〔二〕,科察考功〔三〕,以遗贤俊〔四〕,太平之基,必自此始〔五〕,无为之化,必自此来也。〔六〕

〔一〕“译”疑当作“铎”。法言学行篇云:“天之道不在仲尼乎!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如将复驾其所说,则莫若使诸儒金口而木舌。”金口木舌,铎也。论语云:“天将以夫子为木铎”,皇疏云:“铎用铜铁为之。若行武教,则用铜铁为舌。若行文教,则用木舌,谓之木铎。”○俞樾云:‘说文:“译,传译四夷之言者。”天无言而圣人代之言,故曰“为天口”。圣人之言,人不易晓,而贤者为通其指趣,故曰“为圣译”。“译”字不误。’○铎按:下文“贤者之所说,圣人之意也”,正释“圣译”二字,则“译”为“传译”明矣。

〔二〕汉书楚元王传刘歆移书太常博士云:“至孝武皇帝,然后邹、鲁、梁、赵颇有诗、礼、春秋先师。”颜师古注:“前学之师也。”眭孟传称“先师董仲舒”,此其例也。

〔三〕汉书京房传云:“房奏考功课吏法”,晋灼曰:“令丞尉治一县,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满三日不觉者,则尉事也。令觉之,自除,二尉负其罪。率相准如此法。”

〔四〕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诏曰:“延登贤俊。”

〔五〕毛诗南山有台序云:“得贤,则能为邦家立太平之基矣。”

〔六〕诗卷阿郑笺云:‘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恭己正南面而已。”言任贤故逸也。’○铎按:“化”疑本作“治”,唐人避高宗李治讳改,爱日篇:“治国之日舒以长”,本传作“化国”,是其例。基、始、治、来韵。

 

七、是故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此犹欲舍规矩而为方圆〔一〕,无舟楫而欲济大水〔二〕,虽或云纵〔三〕,然不知循其虑度之易且速也〔四〕。群僚师尹,咸有典司〔五〕,各居其职,以责其效;百郡千县,各因其前,以谋其后;辞言应对,各缘其文,以□〔六〕其实,则奉职不解〔七〕,而陈言者不得诬矣〔八〕。书云:“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谁能不让?谁能不敬应〔九〕?”此尧、舜所以养黎民而致时雍也〔一0〕。

〔一〕“欲”字当在“为”上。管子法法篇云:“倍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韩非子奸劫弒臣篇云:“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

〔二〕管子七法篇云:“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于水险也。”商子弱民篇云:“济大川而无船楫。”

〔三〕“纵”疑“从”。○铎按:纵、从古字通。小尔雅广言云:“从,遂也。”

〔四〕“知”当作“如”。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云:“膺腾撇波而济水,不如乘舟之逸也;冲蒙涉田而能致远,未若遵涂之疾也。”此意与彼同。

〔五〕文选班固西都赋云:“各有典司。”

〔六〕空格程本作“核”。

〔七〕解,读为“懈”。

〔八〕韩非子主道篇云:“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陈言而不当。”备内篇云:“偶三五之验,以责陈言之实,执后以应前,按法以治众,众端以参观。”

〔九〕书皋陶谟。今书“赋”作“敷”,“试”作“庶”。僖廿七年左传赵衰引夏书与此同。“能”今并作“敢”,无下“谁”字。○铎按:今书作“敷纳以言,明庶以功”,乃梅赜改本,说详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

〔一0〕书尧典。○铎按:书云:“黎民于变时雍。”汉书成帝纪阳朔元年诏引“变”作“蕃”。应劭曰:“黎,众也。时,是也。雍,和也。言众民于是变化,用是大和也。”洪亮吉尚书今古文注疏云:‘潜夫论以“养”释“蕃”,云“致时雍”,疑又以“时”为“时代”之“时”。’

思贤〔一〕第八

一、国之所以存者治也,其所以亡者乱也。人君莫不好治而恶乱,乐存而畏亡。然尝观上记〔二〕,近古以来,亡代有三,秽国不数〔三〕,夫何故哉〔四〕?察其败,皆由君常好其所乱,而恶其所治;憎其所以存,而爱其所以亡〔五〕。是故〔六〕虽相去百世,县年一纪〔七〕,限隔九州〔八〕,殊俗千里〔九〕,然其亡征败迹〔一0〕,若重规袭矩〔一一〕,稽节合符〔一二〕。故曰:虽有尧、舜之美,必考于周颂〔一三〕;虽有桀、纣之恶,必讥于版、荡〔一四〕。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一五〕。

〔一〕○铎按:春秋以降,迄于汉世,分封同姓,不量能而授官,故亡国败家相续,此望治者所以思得贤材共相举救者也。故以“思贤”命篇。

〔二〕吕氏春秋务本篇云:“尝试观上古记”:高诱注:“上古记,上世古书也。”

〔三〕“秽”当作“灭”。贤难篇云:“三代之以覆,列国之以灭。”灭、秽字形相近。汉书食货志:“彭吴穿秽貊、朝鲜”,史记平准书作“彭吴贾灭朝鲜”,误正类此。吕氏春秋安死篇云:“亡国不可胜数”,高诱注:“不可胜数,亡国多也。”○铎按:此“数”字读去声。“不数”即“无数”,与“有三”对。史记张释之冯唐传赞:“不偏不党,不党不偏”,即书洪范“无偏无党,无党无偏”。襄三年左传引商书:“无偏无党”,新序杂事一作“不偏不党”。周语上:“是以事行而不悖”,潜叹篇作“事行而无败”。是“不”与“无”同也。此书无、不多互用,汪偶未照耳。

〔四〕“故”字旧脱,据治要补。

〔五〕治要“以”作“与”,“乱”、“治”上并有“以”字。“恶”旧作“忘”,据治要改。汉书董仲舒传云:“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

〔六〕“故”字据治要补。

〔七〕续汉书律历志刘昭注引乐协图征云:“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于牵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终始。或尽一其历数,或不能尽一,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纪,甲寅穷。”宋均注:‘“纪”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终之大数也。王者即位,或过其统,或不尽其数,故一共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甲寅之终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复沿前而终言之也。’

〔八〕新语道基篇云:“九州绝隔。”

〔九〕晏子春秋问上云:“古者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

〔一0〕韩非子有亡征篇。○铎按:“败迹”已见明闇篇。

〔一一〕尔雅释山郭璞注:‘“袭”亦“重”。’○铎按:袭、叠古音同部,今习用“叠”字。

〔一二〕孟子云:“若合符节。”礼记儒行郑注:‘“稽”犹“合”也。’

〔一三〕荀子非相篇云:“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淮南子精神训高诱注:“考,观也。”○铎按:旧说周颂为周室成功致太平之诗,故曰“必考于周颂”。

〔一四〕并诗大雅。“版”今作“板”,尔雅释训作“版”。礼记玉藻郑注:‘“几”犹“察”也。”“讥”与“几”同。○铎按:管子小匡篇:“关市几而不正”,即孟子公孙丑上篇“关讥而不征”,是“讥”与“几”同也。

〔一五〕诗荡。

 

二、夫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行者,不可存也〔一〕。岂虚言哉〔二〕!何以知人之〔三〕且病也?以其不嗜食也。何以知国之将乱也?以其不嗜贤也〔四〕。是故病家之厨〔五〕,非无嘉馔也,乃其人弗之能食,故遂于死也。乱国之官,非无贤人也,其君弗之能任,故遂于亡也〔六〕。夫生梁〔七〕,旨酒甘醪,所以养生也〔八〕,而病人恶之,以为不若菽麦糠糟欲清者〔九〕,此其将死之候也。尊贤任能,信忠纳谏,所以为安也,而闇君恶之,以为不若奸佞阘茸谗谀之〔一0〕言者〔一一〕,此其将亡之征也〔一二〕。老子曰:“夫唯病病,是以不病。”易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一三〕”是故养寿之士,先病服药;养世之君,先乱任贤,是以身常安而国永永也〔一四〕。

〔一〕韩非子孤愤篇文。○铎按:淮南子说山训:“与死者同病,难为良医;与亡国同道,难与为谋。”亦此义。

〔二〕老子云:“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

〔三〕“之”字旧脱。

〔四〕文子微明篇云:“人之将疾也,必先不甘鱼肉之味;国之将亡也,必先恶忠臣之语。”○铎按:且、将一声之转,故互其文。

〔五〕说文云:“厨,庖屋也。”

〔六〕两“于”字治要无。按定四年左传云:“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荀子正论篇云:“国虽不安,不至于废易遂亡谓之君。”说苑建本篇云:“民怨其上,不遂亡者,未之有也。”齐策:‘苏秦曰:“中山,千乘之国也,而敌万乘之国三,再战比胜,此用兵之上节也。然而国遂亡。”’皆“遂亡”连文之证。○铎按:笺所引诸书“遂”字,或为语词,或与“坠”同,而皆不足以说此。“于”犹“以”也。韩非子解老篇:“慈,于战则胜,以守则固。”老子“于”作“以”。“于死”、“于亡”犹言“以之死”、“以之亡”耳。治要无两“于”字,盖不得其义而妄删,不足据也。

〔七〕尔雅释言释文引字林云:“
,饭食也。”玉篇以“为俗“饭”字。“生饭”未详。盐铁论散不足篇云:“豆羹白饭,綦脍熟肉。”“生饭”或“白饭”之误。○铎按:生、白形音俱远,无缘致误。实贡篇云:“夫说粱饭食肉。”与此同谓美食也。若白饭则何美之有?

〔八〕庄子有养生主篇。淮南子泰族训云:“肥肌肤,充肠腹,供嗜欲,养生之末也。”

〔九〕“欲”当作“饮”。楚辞招魂云:“挫糟冻饮,酎清凉些。”王逸注:“冻,冰也。”○铎按:“清”疑当作“凊”,谓“寒水”也。蔡邕为陈留县上孝子状:“臣为设食,但用麦饭寒水。”笺引招魂“挫糟冻饮”,则又以美食当恶食矣。庄子人间世:“爨无欲清之人。”释文:“清,七性反。”字当作凊。

〔一0〕“之”字旧脱。

〔一一〕汉书李寻传云:“诸阘茸佞,抱虚求进。”

〔一二〕旧脱“也”字,据何本补。治要载尹文子曰:“凡国之将存亡有六征。”韩非子亡征篇云:“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一三〕否九五。

〔一四〕两“永”字有误。程本作“国脉永”。按“脉”字疑非是。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淮南子说山训云:“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俞樾云:‘上“永”字不误,下“永”字乃“●”之误。●,古文“保”字,见说文。“身常安”与“国永保”,两文相对。

 

三、上医医国,其次下医医疾〔一〕。夫人治国,固治身之象〔二〕。疾者身之病,乱者国之病也。身之病待医而愈,国之乱待贤而治。〔三〕治身有黄帝之术〔四〕,治世有孔子之经〔五〕。然病不愈而乱不治者,非〔六〕针石之法误〔七〕,而五经之言诬也,乃因〔八〕之者非其人。苟非其人〔九〕,则规不圆而矩不方,绳不直而准不平〔一0〕,钻燧不得火〔一一〕,鼓石不下金〔一二〕,驱马不可以追速,进舟不可以涉水也〔一三〕。凡此八者,天之张道〔一四〕,有形见物,苟非其人,犹尚无功,则又况乎怀道术以抚民氓,乘六龙以御天心者哉〔一五〕?

〔一〕“下医”二字衍。晋语:‘医和曰:“上医医国,其次疾人。”’○铎按:晋语“人”字衍,“医”字蒙上省。此文“医”字不省。

〔二〕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后汉书崔骃后实传政论云:“为国之法,有似理身。”

〔三〕韩诗外传三:“传曰:太平之时,无瘖、聋、跛、眇、尪蹇、侏儒、短折,父不哭子,兄不哭弟,道无襁负之遗育,然各以其序终者,贤医之用也。故安止平正。除疾之道无他焉,用贤而已矣。”

〔四〕汉书艺文志:“医经:黄帝内经十八卷,外经三十七卷。”

〔五〕白虎通五经篇云:“孔子定五经,以行其道。”

〔六〕“非”旧作“唯”。

〔七〕“针石”治要作“灸针”。素问血气形志篇云:“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八正神明论:“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时八正之气。气定乃刺之。”

〔八〕“因”疑“用”。

〔九〕易系辞下传云:“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一0〕吕氏春秋分职篇云:“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

〔一一〕说文云:“●,阳●也。”论语云:“钻燧改火。”“燧”与“●”同。○铎按:礼记内则郑注所谓“木燧”是也。

〔一二〕论衡量知篇云:“铜锡未采,在众石之间。工师凿掘,炉橐铸铄乃成器。未更铸橐,名曰积石。积石与彼路畔之瓦、山间之砾一实也。”昭廿九年左传云:“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杜注:“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疏云:“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

〔一三〕“驱马”、“进舟”旧作“金马”、“土舟”,据治要改。钻、鼓,驱、进同类。○铎按:驱马、进舟并行之疾者,不得其人而用之,则不可追速涉水,作金马、土舟,则非其指。治要是也。

〔一四〕“张”谓“张着”。汉书王莽传云:“事势张见。”○铎按:张、章同音,而义亦近,周语:“其饰弥章”,韦注:“章,着也。”

〔一五〕易干彖曰:“时乘六龙以御天。”

 

四、夫治世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也〔一〕。治疾当得〔二〕真人参〔三〕,反得支罗服〔四〕;当得麦门冬,反得烝穬麦〔五〕。己而不识真〔六〕,合而服之〔七〕,病以侵剧〔八〕,不自知为人所欺也。乃反谓方不诚而药皆无益于疗病〔九〕,因弃后药而弗敢饮〔一0〕,而便〔一一〕求巫觋者,虽死可也〔一二〕。人君求贤,下应以鄙,与直不以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一三〕,国以侵乱,不自知为下所欺也。乃反谓经不信而贤皆无益于救乱,因废真贤不复求进〔一四〕,更任俗吏〔一五〕,虽灭亡可也〔一六〕。三代以下,皆以支罗服、烝穬麦合药,病日痁而遂死也〔一七〕。

〔一〕“真药”旧作“良医”,据治要、意林改。御览数引并同。○铎按:“治世”御览数引作“理世”,避唐讳改。

〔二〕“得”字旧脱,据何本补。○铎按:御览七三九、九九一引并有“得”字。

〔三〕说文云:“人,藥艸,出上黨。 “參” “為”之借。

〔四〕意林及御览七百卅九、九百九十一“罗服”字皆从艹作,无“支”字。御览九百八十引正论云:“理世不得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得萝菔根。”“支萝菔”即“萝菔根”也。

〔五〕“得”字旧脱,据御览七百卅九补。“穬”旧作“横”,按证类本草六引陶隐居云:“根似穬麦,故名麦门冬。”今据改,下同。

〔六〕王先生云:‘“而”字衍。’继培按:“而”字非衍,劝将篇云:“己而不能以称明诏”,是其例。○铎按:汪说是也。而、乃古同声而通用。史记淮阴侯传:“相君之背,贵乃不可言。”汉书蒯通传“乃”作“而”,是其证。说见经传释词。

〔七〕墨子非攻中篇云:“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周礼:“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注:“其治合之齐,则存乎神农、子仪之术云。”释文:“合,如字,又音合。”

〔八〕说文云:“侵:渐进也。”汉书哀帝纪赞云:“即位痿痹,末年寝剧。”王莽传云:“太师王舜,自莽篡位后,病痿寝剧死。”颜师古注并云:“寝,渐也。”寝、侵义通。史丹传云:“上疾稍侵”,师古注:“稍侵,言渐笃也。”又云:‘上因纳谓丹曰:“吾病寝加。”’师古注:“寝,渐也。”艺文志论医经云:“拙者失理,以愈为剧。”扬雄传注:‘郑氏云:“剧,甚也。”’

〔九〕旧脱“疗”字,据御览七百卅九补。说文云:“●,治也。或从作疗。”

〔一0〕“而弗敢饮”御览作“弗敢复饮”。

〔一一〕“便”御览作“更”。○铎按:下文“更任俗吏”,则作“更”是。

〔一二〕楚语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史记扁鹊传云:“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素问五藏别论云:“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新语资质篇云:“卫人有病将死者,扁鹊至其家,欲为治之。病者之父退而不用,乃使灵巫求福请合,对扁鹊而祝。病者卒死,灵巫不能治也。”

〔一三〕“与真”以下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大意言人君求贤与直,下应以鄙与枉,己不识真,猥受官之耳。傎倒脱误,遂不可读。”继培按:此即汉书董仲舒传所云“贤不肖浑殽,未得其真”也。○俞樾云:‘“与”读为“举”,古字通用。周官师氏职:“王举则从”,故书“举”为“与”,是其证也。“与直”即“举直”也。“不”字乃“下”字之误,“以”字上又脱“应”字,当作“与直,下应以枉”,与上句“求贤,下应以鄙”相对成义。’又云:‘“引”字乃“别”字之误。“己不别真,受猥官之”,与上文说治疾曰“己不识真,合而服之”文义一律。“受猥官之”四字亦疑有误,但莫可订正耳。’○铎按:“受”当为“授”,与下文“不量其材而受之官”误同。“偎”即“偎诸侯”,续汉书百官志:“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直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奉祠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刘昭注引胡广制度曰:“是为偎诸侯。”字亦作“隈”,后汉书邓禹传章怀注引汉官仪云:“其次下土小国侯,以肺腑亲、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师,亦随时朝见,是为隈诸侯者也。”刘攽曰:‘“隈”当作“偎”,事在独断。’贾子制不定篇:“特赖其尚幼伦、猥之数也。”(建本作“伦暖”,潭本作“伦●”,“伦”字不误。卢本作“偷猥”,“猥”字不误)洪颐
读书丛录谓汉官仪有隈诸侯,“猥”与“隈”同。唐仁寿亦云:“伦、猥即谓伦侯及猥诸侯。”孙诒让札迻七破例引之,叹其至确,而刘师培贾子新书斠补亦引续汉志以证之。然则此文“受猥官之”,正谓授猥诸侯而官之。下文云:“皇后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未脱桎梏,由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而取侯。”即承此文而申述之,是其明证矣。

〔一四〕吕氏春秋疑似篇云:“惑于似士者,而失于真士。”

〔一五〕以上文例之,当作“而更任俗吏者”。汉书贾谊传云:“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

〔一六〕管子八观篇云:“离本国,徙都邑,亡也。有者异姓,灭也。”

〔一七〕小尔雅广名云:“疾甚谓之阽。”“痁”与“阽”同。

 

五、书曰:“人之有能,使循其行,国乃其昌〔一〕。”是故先王为官择人〔二〕,必得其材〔三〕,功加于民〔四〕德称其位〔五〕,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六〕,务顺以动天地如此〔七〕。三代开国建侯〔八〕,所以传嗣百世〔九〕,历载千数者也〔一0〕。

〔一〕书洪范。今书作“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史记宋世家“邦”亦作“国”,避高祖讳也。“循”当作“修”。修、羞声相涉而误。艺文类聚六十二引后汉李尤云台铭云:“人修其行,而国其昌。”其证也。○铎按:桂馥札朴七亦云:‘潜夫论引书“使羞其行”,“羞”作“循”。案此无义可寻,盖“羞”以声误为“修”,又因修、循形近误为“循”耳。’又按羞、修古字通,仪礼乡饮酒礼:“乃羞无算爵”,礼记乡饮酒义作“修爵无数”,是其例。

〔二〕书吕刑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铎按:本政篇引此经而说之云:“安其人者,必先审择其人。故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

〔三〕淮南子泰族训云:“英俊豪杰,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

〔四〕“民”旧作“人”,据治要改。

〔五〕荀子富国篇云:“德必称位。”

〔六〕易系辞下传。

〔七〕系辞上传云:“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

〔八〕“三代”忠贵篇作“五代”。本传注云:“谓唐、虞、夏、商、周也。”易屯初九:“利建侯。”师上六:“开国承家。”

〔九〕治要“传”上有“能”字。○铎按:当据补。

〔一0〕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云:“尚书有唐、虞之侯伯,历三代千有余载,自全,以蕃卫天子。”

 

六、自春秋之后,战国之制,将相〔一〕权臣,必以亲家〔二〕。皇后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三〕,未脱桎梏〔四〕,由〔五〕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六〕而取侯〔七〕,多受茅土〔八〕,又不得治民效能以报百姓,虚食重禄,素餐尸位〔九〕,而但事淫侈,坐作骄奢,破败而不及传世者也〔一0〕。

〔一〕“相”字旧脱。

〔二〕荀子非相篇云:“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弃其亲家而欲奔之者,比肩而起。”“亲”谓父母,“家”谓夫也。汉时则以“亲家”为“亲戚”通称。后汉纪:“明帝永平元年,东海王强薨,诏诸王京师亲家皆诣东海奔丧。”后汉书东海王强传称“亲戚”,是其证也。后汉书马皇后纪:“诸姬主朝请”,列女传作“诸王亲家朝请”。又郭皇后纪云:“后弟况迁大鸿胪,帝数幸其第,会公卿诸侯亲家饮燕。”窦皇后纪云:“年六岁能书,亲家皆奇之。”后汉纪:“章帝建初三年,窦宪兄弟亲幸,自马氏侯及王主亲家莫不畏惮。”续汉书礼仪志载上陵仪有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后汉书应奉传章怀注引汝南记云:“亲家李氏。”○铎按:此“亲家”谓族外亲戚,与古以父母兄弟为亲戚者义别。笺所引后汉纪、后汉书“亲家”,即续汉书礼仪志引独断所谓“凡与帝后有瓜葛者”。至汝南记所载,乃男女姻家父母相呼之称,“亲”读去声,不当引以说此。

〔三〕“妙”读为“眇”。书顾命云:“眇眇予末小子。”魏志陈思王植传上疏求自试云:“终军以妙年使越”,“妙”亦“眇”之借。

〔四〕王先生云:‘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脱桎梏。”周礼大司寇疏引郑注:“木,在手曰桎,在足曰梏。”又大畜六四:“童牛之告”,李氏集解引虞翻曰:“告谓以木楅其角。”侯果曰:“牿,楅也。以木为之,横施于角,止其抵之威也。”书费誓:“今惟淫舍牿牛马”,正义称郑注以“牿”为“桎梏”之“梏”,施梏于牛马之脚,使不得走佚。详稽经训,并以“桎梏”为拘囚之具,因而凡就拘制者皆谓之“桎梏”,故学校谓之“校”,荷校亦谓之“校”,取义木囚,亦其例也。童蒙情识未定,宜用防闲,故脱桎梏则吝。此云“未脱桎梏”,正言不离童幼耳。未可以关木之罪人,概就塾之童子也。’○铎按:此犹言“未离襁褓”耳。汉书王莽传云:“孝武皇帝裂三万户以封卫青。青子三人,或在襁褓,皆为通侯。”是其事。

〔五〕“由”字误。○铎按:诗王风君子阳阳传:“由,用也。”

〔六〕毛诗车舝序云:“德泽不加于民。”

〔七〕汉书李广传云:“诸妄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又云:“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而“取侯”不辞,疑“侯”上脱“封”字。或云:“取侯”当为“列侯”。○铎按:“侯”上脱“封”字,说近是。

〔八〕独断云:“天子太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东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之色归国以立社,故谓之受茅土。汉兴,以王子封为王者得茅土。其它功臣及乡亭他姓公侯,各以其户数租入为限,不受茅土,亦不立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