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学 院(官网)

www.qinghuaguoxueyuan.com

哲学院

《潜夫论》14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又数易太守,至十岁不得举。当职勤劳而不录〔二〕,贤俊蓄积而不悉〔三〕,衣冠无所觊望〔四〕,农夫无所贪利,是以逐稼中灾,莫肯就外。古之利其民,诱之以利,弗胁以刑〔五〕。易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六〕。”是故建武初〔七〕,得边郡,户虽数百,令岁举孝廉,以召来人。今诚宜权时令边郡举孝一人,廉吏世〔八〕举一人,益置明经百石一人〔九〕,内郡人将妻子来占着〔一0〕,五岁以上,与居民同均,皆得选举。又募运民耕边入谷,远郡千斛,近郡二千斛,拜爵五大夫〔一一〕。可不欲爵者,使食倍贾于内郡〔一二〕。如此,君子小人各有所利,则虽欲令无往,弗能止也。此均〔一三〕苦乐,平傜役,充边境,安中国之要术也。

〔一〕“诏书”以下,文有脱误。按后汉书丁鸿传云:‘永元四年,代袁安为司徒。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幷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和帝纪永元十三年诏曰:“幽、幷、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俞樾云:‘依文诠解,亦自可通。后汉书丁鸿传:“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又和帝纪:“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是汉制举孝廉,内郡与边地不同。此文则合并言之。“诏书法令,二十万口”,此以内地言也;“边郡十万”,此以边地言也;其下云“岁举孝廉一人”,则合内地边地而言也。如分别言之,当云“诏书法令,郡国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边郡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则文义自明矣。“员除世”句,“世”乃“三十”二字之误。“除”疑当为“际”。淮南原道训:“高不可际”,注曰:“际,至也。”“际”与“至”一声之转。以“际”为“至”,盖汉人语。“员际三十,举廉吏一人”,言满三十员,则举一廉吏也。下文云:“廉吏世举一人”,“世”亦当为“三十”。’○铎按:俞说是。“世”即“卅”之讹。说文:“卅,三十幷也。”述赦篇:“令世岁老古时一赦”,浮侈篇:“或丁夫世不傅犁锄”,“世”字误与此同。

〔二〕毛诗卷耳序云:“知臣下之勤劳。”汝坟郑笺云:“贤者而处勤劳之职。”

〔三〕“不”字旧脱,据程本补。新语术事篇云:“道术蓄积而不舒。”吴越春秋:‘伍子胥曰:“平王卒,吾志不悉矣。”’

〔四〕汉书杜周传云:“衣冠谓钦为盲杜子夏”,颜师古注:“衣冠,谓士大夫也。”说文云:“觊,●幸也。”小尔雅广言云:“觊,望也。”

〔五〕“利其民”之“利”当为“理”。理,治也。襄廿六年左传云:“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杜注:“乐行赏而惮用刑。”○铎按:“利”当为“制”,涉上下文二“利”字而误。“制”本作“●”,故与“利”恒相乱,边议篇:“易利御寇”,旧讹“制”,卜列篇:“奉成阴阳而制物”,旧误“利”,其比也。“制民”与篇首“制国”义近。书吕刑:“折民惟刑”,一作“制民惟刑”,陶潜四八目引同,此古言“制民”之证。

〔六〕观象辞。

〔七〕后汉光武纪元。

〔八〕○铎按:“世”当为“卅”,说见上。“人”程本作“又”,讹。

〔九〕○铎按:上文“边郡举孝一人,廉吏卅举一人”,皆言口率,不言其秩,疑此“百石”当为“百户”,言此时边郡户口锐减,每百户得增置一明经,所谓权宜之计也。

〔一0〕“占”旧作“召”。史记田叔传云:“因占著名数,家于武功”,索隐云:“言卜日而自占着家口名数,隶于武功,犹今附籍然也。”汉书宣帝纪地节三年诏曰:“流民自占八万余口”,颜师古注:“占者,谓自隐度其户口而著名籍也。”二家说“占”字各异,颜氏得之。○铎按:小司马以“家”为“家口”亦误。说文:“家,居也。”言居于武功也。列子天瑞篇:“国不足,将嫁于卫”,家、嫁古字通。

〔一一〕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爵九级,五大夫。”

〔一二〕“可”疑“其”之误。“贾”读为“价”。墨子号令篇云:“牧粟米布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人券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赏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士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此文本于彼。

〔一三〕“此均”二字旧倒。

 

 

《卜列〔一〕第二十五》

 

天地开辟有神民,民神异业精气通〔二〕。行有招召〔三〕,命有遭随〔四〕,吉凶之期,天难谌斯〔五〕。圣贤虽察不自专,故立卜筮以质神灵〔六〕。孔子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智”。又曰:“君子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而向〔七〕。”是以禹之得皋陶,文王之取吕尚,皆兆告其象,卜底其思,以成其吉〔八〕。

〔一〕○铎按:“列”犹“论”也。小尔雅广诂:“列,次也。”广言:“列,陈也。”论语序集解云:“论,次也。”史记张仪传索隐云:“论,陈也。”凡陈说事理而有序次为“论”,亦可谓之“列”。下三篇同。

〔二〕御览一引尚书中候云:“天地开辟。”楚语:‘观射父云:“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名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路史前纪三引此文,误以“神民”为帝者名氏,又以“行”字带上读,陈耀文天中记十一尝正之。○铎按:山海经海内经有“神民之丘”,郭注:“神民,言上有神人。”或此“神民”为古帝者名氏,未可知也。

〔三〕荀子劝学篇云:“言有召祸也,行有招辱也。”

〔四〕庄子列御寇篇云:“达大命者随,达小命者遭。”春秋繁露重政篇云:“人始生有大命,是其体也。有变命存其闲者,其政也。政不齐,则人有忿怒之志。若将施危难之中而时有遭随者,神明之所接绝属之符也。”遭命、随命,注见论荣篇。

〔五〕诗大明。“谌”今作“忱”。汉书贡禹传、后汉书胡广传、续汉书律历志论、春秋繁露如天之为篇、说文谌字下并与此同。○铎按:毛诗作“忱”用借字,三家作“谌”用本字。尔雅释诂:“谌,信也。”相列篇亦引此诗,“谌”作“忱”,盖后人依毛诗改之。

〔六〕礼记祭义云:“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史记龟策传云:“君子谓夫轻卜筮无神明者,悖;背人道信祯祥者,鬼神不得其正。故书建稽疑,五谋而卜筮居其二,五占从其多,明有而不专之道也。”白虎通蓍龟篇云:“圣人独见先睹,必问蓍龟何?示不自专也。”论衡辨祟篇云:“圣人举事,先定于义,义已定立,决以卜筮,示不专己,明与鬼神同意共指,欲令众下信用不疑。”卜筮篇云:“俗信卜筮,谓卜者问天,筮者问地,蓍神龟灵,兆数报应,故舍人议而就卜筮,违可否而信吉凶。”实知篇云:“若蓍龟之知吉凶,蓍草称神,龟称灵矣。”

〔七〕并易系辞上传。而向,“而”字王弼本作“如”,古通。○铎按:而、如古通,顾炎武尝举二十余事,见日知录卷三十二。向,释文云:‘又作“响”。’向,隶俗字,说文所无。

〔八〕六韬文师篇云:‘文王将田,史编布卜曰:“田于渭阳,将大得焉。非龙非
,非虎非罴,兆得公侯,天遗汝师,以之佐昌,施及三王。”文王曰:“兆致是乎?”史编曰:“编之太祖史畴为禹占得皋陶,兆比于此。”文王乃斋三日,田于渭阳,卒见太公坐茅以渔,乃载与俱归,立以为师。’宋书符瑞志上史编作史遍,云:‘王至于磻溪之水,吕尚钓于涯。王下趋拜曰:“望公七年,乃今见光景于斯。”’按志所言,皆本纬书。○铎按:昭元年左传杜注:“底,致也。”

 

二、夫君子闻善则劝乐而进〔一〕,闻恶则循〔二〕省而改尤,故安静而多福;小人闻善〔三〕,闻恶〔四〕即慑惧而妄为,故狂躁而多祸。是故凡卜筮者,盖所问吉凶之情,言兴衰之期,令人修身慎行以迎福也〔五〕。

〔一〕脱一字。○铎按:孟子梁惠王上篇:“而民欢乐之”,宋孙奭音义云:‘“欢乐”本一作“劝乐”。’昭九年左传叔孙昭子引诗:“经始勿亟,庶民子来”,杜注:“言文王始经营灵台,非急疾之,众民自以为子义来劝乐为之。”此“劝乐”二字盖本孟子。

〔二〕“循”当作“修”。

〔三〕“善”下脱六字。

〔四〕“闻恶”二字补。

〔五〕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序云:“严君平卜筮于成都市。以为卜筮者贱业,而可以惠众人。有邪恶非正之问,则依蓍龟为言利害。与人子言依于孝,与人弟言依于顺,与人臣言依于忠,各因埶导之以善。从吾言者,已过半矣。”

 

三、且圣王之立卜筮也,不违民以为吉,不专任以断事〔一〕。故鸿范之占,大同是尚〔二〕。书又曰:“假尔元龟,罔敢知吉〔三〕。”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四〕。”从此观之,蓍龟之情,傥有随时俭易〔五〕,不以诚邪?将世无史苏之材〔六〕,识神者少乎?及周史之筮敬仲〔七〕,庄叔之筮穆子〔八〕,可谓能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者矣〔九〕。使献公早纳史苏之言,穆子宿备庄叔之戒〔一0〕,则骊姬、竖牛之谗,亦将无由而入,无破国危身之祸也〔一一〕。

〔一〕论衡卜筮篇云:“世人言卜筮者多,得诚实者寡。论者或谓蓍龟可以参事,不可纯用。”  

〔二〕“鸿”今作“洪”。

〔三〕书西伯戡黎。“假尔”今作“格人”,史记殷本纪作“假人”。礼记曲礼云:“假尔泰龟有常。”○铎按:论衡卜筮篇云:‘纣至恶之君也。当时灾异繁多,七十卜而皆凶,故祖伊曰:“格人元龟,罔敢知吉。”贤者不举,大龟不兆。’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云:‘以“贤者”训“格人”,则古文尚书自作“人”,与今文异也。’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云:‘“格人”作“假尔”,此盖如礼记“假尔大龟有常”之训,疑今文尚书本然。然史记作“假人”,假、格古通用。论衡以“贤者”训“格人”,则今文尚书与古文尚书同也。“尔”字恐有误。’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八云:‘作“假尔”者,当是小夏侯本。曲礼:“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郑注以为“命龟筮词”,自是经师相传旧说。“尔”古文作“尒”,与“人”相近。汉书言夏侯建从五经诸儒问与尚书相出入者,牵引以次章句,具文饰说。夏侯胜非之曰:“建所谓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胜为学疏略,难以应敌。建卒自颛门名经。此盖建据曲礼文,疑尚书“假人”为“假尒”之讹,故读从“尒”字。王符所引,殆小夏侯尚书与?’孙、段、陈三家定作“假尔”者为今文尚书是也。古文作“格人”者,“人”即“尒”字之坏,盖可无疑。

〔四〕小旻。

〔五〕易系辞上传云:“辞有险易”,释文引京房注:“险,恶也;易,善也。”古字险、俭通用。易屯卦:“动乎险中”,隶释刘修碑作“俭”。否卦“俭德”,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俭”或作“险”。’襄廿九年左传:“险而易行”,史记吴世家作“俭”。

〔六〕僖十五年左传。

〔七〕庄廿二年左传。○铎按:“及”犹“若”也。训见经传释词卷五。

〔八〕昭五年左传。

〔九〕易系辞上传。

〔一0〕○铎按:“宿”亦“早”也。周书寤儆篇孔晁注:“●,古文夙。”说文:“●,从●声。●,古文夙。”尔雅释诂:“夙,早也。”

〔一一〕○铎按:晋语一:‘献公卜伐骊戎,史苏占之曰:“胜而不吉。”公弗听,遂伐骊戎,克之,获骊姬以归。有宠,立以为夫人。生奚齐。骊姬请使申生主曲沃,重耳处蒲城,夷吾处屈,奚齐处绛。公许之。史苏曰:“乱本生矣。”骊姬果作难,杀太子,而逐二公子。’故曰:“使献公早纳史苏之言,则骊姬之谗亦将无由而入。”此与僖十五年史苏占献公筮嫁伯姬于秦事不相涉。汪笺略,故备说之。

 

四、圣人甚重卜筮,然不疑之事,亦不问也〔一〕。甚敬祭祀,非礼之祈,亦不为也〔二〕。故曰:“圣人不烦卜筮〔三〕”,“敬鬼神而远之〔四〕”。夫鬼神与人殊气异务,非有事故,何奈于我〔五〕?故孔子善楚昭之不祀河〔六〕,而恶季氏之旅泰山〔七〕。今俗人筴〔八〕于卜筮,而祭非其鬼〔九〕,岂不惑哉!

〔一〕桓十一年左传云:“卜以决疑,不疑何卜?”

〔二〕礼记曲礼云:“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

〔三〕哀十八年左传。

〔四〕论语。

〔五〕史记吴世家:‘专诸曰:“是无奈我何。”’

〔六〕哀六年左传。○铎按:黄河古称河。

〔七〕论语。

〔八〕“筴”疑“狎”。

〔九〕论语:“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五、亦有妄传姓于五音,设五宅之符第〔一〕,其为诬也甚矣!古有阴阳,然后有五行〔二〕。五帝右据行气〔三〕,以生人民〔四〕,载世远,乃有姓名敬民〔五〕。名字者,盖所以别众猥而显此人尔,非以纪〔六〕五音而定刚柔也。今俗人不能推纪本祖,而反欲以声音言语定五行,误莫甚焉〔七〕。

〔一〕论衡诘术篇云:“五音之家,用口调姓名及字,用姓定其名,用名正其字。口有张歙,声有外内,以定五音宫商之实。”又云:‘图宅术曰:“宅有八术,以六甲之名数而第之,第定名立,宫商殊别。宅有五音,姓有五声。宅不宜其姓,姓与宅相贼,则疾病死亡,犯罪遇祸。”’王先生云:‘“传”当作“傅”。’○铎按:程本作“
”,亦误。

〔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篇云:“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

〔三〕家语五帝篇:‘孔子曰:“昔某也闻诸老聃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土,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释名释天云:“五行者,五气也。”白虎通五行篇云:“言行者,欲言为天行气之义也。”王先生云:‘“右”疑当作“各”。’继培按:“各”字是也。汉书律历志云:“三代各据一统。”  〔四〕礼记大传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郑注:“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苍则灵威仰,赤则赤熛怒,黄则含枢纽,白则白招拒,黑则汁光纪。”疏云:‘“苍则灵威仰”至“汁光纪”者,春秋文耀钩文。’宣三年公羊传何休注:“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孙,更王天下。”疏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

〔五〕“敬民”盖“号氏”之误。

〔六〕“纪”旧作“绝”。

〔七〕论衡诘术篇云:“人之有姓者,用禀于天。天得五行之气为姓耶?以口张歙声外内为姓也?如以本所禀于天者为姓,若五谷万物禀气矣,何故用口张歙、声内外定正之乎?”

 

六、夫鱼处水而生〔一〕,鸟据巢而卵。即〔二〕不推其本祖,谐音而可,即〔三〕呼鸟为鱼,可内〔四〕之水乎?呼鱼为鸟,可栖之木邪〔五〕?此不然之事也。命驹曰犊,终必〔六〕为马。是故凡姓之有音也,必随其本生祖所王也。太皞木精,承岁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角。神农火精,承荧惑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征。黄帝土精,承镇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宫。少皞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商。颛顼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羽〔七〕。虽号百变,音行不易。

〔一〕庄子至乐篇文。

〔二〕“即”字疑衍,盖“卵”之驳文。○铎按:“即”犹“若”也。训见经传释词卷八。汪以为衍文,非。

〔三〕“即”与“则”同。

〔四〕“内”读为“纳”。

〔五〕说文云:“西,鸟在巢上。或从木、妻作栖。”

〔六〕“必”旧作“不”。

〔七〕汉书律历志云:“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荧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星,土合于镇星。”御览五引尚书考灵耀云:“岁星木精,荧惑火精,镇星土精,太白金精,辰星水精也。”开元占经十九引春秋运斗枢云:“岁星帅五精聚于东方七宿,苍帝以仁良温让起。荧惑帅五精聚于南方七宿,赤帝以宽明多智略起。填星帅五精聚于中央,黄帝以重厚贤圣起。太白帅五精聚于西方七宿,白帝以勇武诚信多节义起。辰星帅五精聚于北方七宿,黑帝以清平静洁通明起。”“填”与“镇”同。

 

七、俗工又曰:“商家之宅,宜西出门〔一〕。”此复虚矣。五行当出乘其胜,入居其隩乃安吉。商家向东入〔二〕,东入反以为金伐木,则家中精神日战斗也。五行皆然。又曰:“宅有宫商之第,直符之岁〔三〕。”既然者,于〔四〕其上增损门数,即可以变其音而过其符邪?今一宅也,同姓相代,或吉或凶;一官也,同姓相代,或迁或免;一宫也,成、康居之日以兴,幽、厉居之日以衰。由此观之,吉凶兴衰不在宅明矣〔五〕。

〔一〕论衡诘术篇云:‘图宅术曰:“商家门不宜南向,征家门不宜北向,则商金南方火也,征火北方水也。水胜火,火贼金,五行之气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门有宜向。向得其宜,富贵吉昌;向失其宜,贫贱衰耗。”’

〔二〕文有脱误。

〔三〕论衡●时篇云:“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

〔四〕旧作“放”。

〔五〕论衡诘术篇云:“今府廷之内,吏舍连属,门向有南北,长吏舍传,闾居有东西。长吏之姓,必有宫商,诸吏之舍,必有征羽。安官迁徙,未必角姓门南向也。失位贬黜,未必商姓门北出也。”

 

八、及诸神只太岁、丰隆、钩陈、太阴将军之属〔一〕,此乃天吏,非细民所当事也。天之有此神也,皆所以奉成阴阳而利物也〔二〕,若人治之有牧守令长矣。向之何怒?背之何怨?君民道近,不宜相责,况神致贵,与人异礼,岂可望乎〔三〕?

〔一〕韩非子饰邪篇云:“丰隆、五行、太乙、王相、摄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抢、岁星。”王逸离骚注云:“丰隆,雷师。”汉书扬雄传云:“诏招摇与太阴兮,伏钩陈使当兵。”张晏曰:“太阴,岁后三辰也。”服虔曰:“钩陈,紫宫外营陈星。”按抱朴子登涉篇有诺皋太阴将军。○铎按:“及”犹“若”也,与上“及周史之筮敬仲”同。

〔二〕汉书律历志云:“万物棣通,族出于寅,人奉而成之。”“利”何本作“吏”。按利、吏并误,当是“●”字。说文云:“●,裁也。从刀,从未。”●、利字形相近而误。

〔三〕论衡讥日篇云:“堪舆历历上诸神非一,圣人不言,诸子不传,殆无其实。天道难知,假令有之,诸神用事之日也。忌之何福?不讳何祸?王者以甲子之日举事,民亦用之,王者闻之,不刑法也。夫王者不怒民不与己相避,天神何为独当责之?”说文云:“●,责望也。”经典通作“望”。

 

九、且欲使人而避鬼,是即道路不可行,而室庐不复居也。此谓贤人君子秉心方直,精神坚固者也〔一〕。至如世俗小人,丑妾婢妇〔二〕,浅陋愚戆,渐染既成,又数扬精破胆。今不顺精诚所向〔三〕,而强之以其所畏,直亦增病尔。何以明其然也?夫人之所以为人者,非以此八尺之身也〔四〕,乃以其有精神也。人有恐怖死者,非病之所加也,非人功之所辜也〔五〕。然而至于遂不损者〔六〕,精诚去之也〔七〕。孟贲狎猛虎而不惶〔八〕,婴人畏蝼蚁而发闻〔九〕。今通士〔一0〕或欲强羸病之愚人〔一一〕,必之其所不能〔一二〕,吾又恐其未尽善也〔一三〕。

〔一〕诗定之方中云:“秉心塞渊”,毛传:“秉,操也。”淮南子泛论训云:“圣人心平志易,精神内守,物莫足以惑之。”鲁语云:“血气强固。”

〔二〕礼记曲礼郑注:“婢之言卑也。”

〔三〕庄子渔父篇云:“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论衡感虚篇云:“精诚所加,金石为亏。”

〔四〕考工记云:“人长八尺。”说文云“夫,丈夫也。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

〔五〕句有误字。

〔六〕损,谓病减也。后汉书袁安后闳传云:“封观当举孝廉,以兄名位未显,遂称风疾。后数年,兄得举,观乃称损。”方言云:“斟,益也。凡病少愈而加剧,亦谓之不斟。”郭注:“言虽少损无所益也。”

〔七〕汉书东方朔传云:“精神散而邪气及。”

〔八〕旧作“盖奔柙猛虎而不惶”。按韩非子守道篇云:“服虎而不以柙,此贲、育之所患。”意与此背。荀子臣道篇云:“狎虎则危,灾及其身。”论衡遭虎篇亦云:“夫虎,山林之兽,不狎之物也。”广雅释诂云:“惶,惧也。”

〔九〕“婴人”犹“婴儿”。发闻,谓发声闻于人也。韩策张仪说韩王曰:“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也。”是亦孟贲、婴儿对举之证。

〔一0〕荀子不苟篇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淮南子修务训云:“通士者,必孔、墨之类。”

〔一一〕礼记问丧云:“身病体羸。”韩非子十过篇云:“士大夫羸病。”

〔一二〕大戴礼曾子立事篇云:“强其所不能。”

〔一三〕论语云:“未尽善也。”

 

十、移风易俗之本,乃在开其心而正其精。今民生不见正道,而长于邪淫诳惑之中,其信之也,难卒〔一〕解也。惟王者能变之〔二〕。

〔一〕“卒”读为“猝”。

〔二〕汉书地理志云:‘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务其本而易其末。淮南子泰族训云:“诚决其善志,防其邪心,启其善道,塞其奸路,与同出一道,则民性可善,而风俗可美也。”

 

 

《巫列〔一〕第二十六》

 

凡人吉凶,以行为主,以命为决。行者,己之质也;命者,天之制也〔二〕。在于己者,固可为也;在于天者,不可知也。巫觋祝请,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盖所以交鬼神而救细微尔,至于大命〔三〕,末如之何〔四〕。譬民人之请谒于吏矣,可以解微过,不能脱正罪。设有人于此〔五〕,昼夜慢侮君父之教,干犯先王之禁,不克己心,思改过〔六〕善,而苟骤发请谒,以求解免,必不几矣〔七〕。不若修己,小心畏慎,无犯上之必令也〔八〕。故孔子不听子路,而云“丘之祷久矣〔九〕”。孝经云:“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由此观之,德义无违,鬼〔一0〕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一一〕。故诗云:“降福穰穰,降福简简,威仪板板。既醉既饱,福禄来反〔一二〕。”此言人德义美茂,神歆享醉饱,乃反报之以福也。

〔一〕○铎按:此篇论却灾致福,在己修德,不在祷祀。说虽是,而适暴露作者为有神论者。旧作“正列”者讹。

〔二〕白虎通寿命篇云:“命者何谓也?人之寿也,天命己使生者也。”

〔三〕哀十五年左传云:“大命陨坠。”

〔四〕论语云:“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五〕孟子云:“有人于此。”

〔六〕“过”下脱一字。○铎按:邵校本臆补“迁”字。

〔七〕“几”读为“冀”。○铎按:赞学篇“必无几矣”同。

〔八〕“必令”疑倒。述赦篇云:“奸轨之减十八九,可胜必也。”即其例。或云:“必令,谓罚严而必也。”

〔九〕论语。

〔一0〕“鬼”字旧脱。

〔一一〕昭廿年左传云:“鬼神用享,国受其福。”

〔一二〕诗执竞。“板板”今作“反反”。○铎按:程本“穰穰”作“禳禳”。尔雅释训:“禳禳,福也。”释文:‘今作“穰”。’阮元校勘记云:‘毛诗执竞:“穰穰,众也。”字从禾,言若黍稷之众多也。尔雅:“禳禳,福也。”字从示,言禳除灾祸,则神降之福也。今本盖据毛诗改之。’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初学记十五引诗亦作“禳”字,与尔雅及潜夫论合,是三家今文有作“禳禳”者。毛诗“禳”作“穰”,“板”作“反”,与三家文异。’穰穰,众也。板板,大也。“反”借字,“禳”字讹。

 

二、虢公〔一〕延神而亟亡〔二〕,赵婴祭天而速灭〔三〕,此盖所谓神不歆其祀,民不即其事也〔四〕。故鲁史书曰:“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五〕。”楚昭不穰云〔六〕,宋景不移咎〔七〕,子产距裨灶〔八〕,邾文公违卜史〔九〕,此皆审己知道,身以俟命者也〔一0〕。晏平仲有言:“祝有益也,诅亦有损也〔一一〕。”季梁之谏隋侯〔一二〕,宫之奇说虞公〔一三〕,可谓明乎天人之道,达乎神明之分矣。

〔一〕“公”字旧脱。

〔二〕庄卅二年左传。○铎按:事亦见周语上。

〔三〕成五年左传。○铎按:传云:‘婴梦天使谓己:“祭余,余福女。”祭之明日而亡。’此云“祭天”,即祭其神。

〔四〕昭元年左传。

〔五〕庄卅二年左传。

〔六〕哀六年左传。○铎按:传云‘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楚子使问诸周太史。周太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遂弗禜。’杜注:“禜,禳祭。”此文“穰”当为“禳”。两京本、述古堂本不误。

〔七〕吕氏春秋制乐篇。○铎按:事亦见淮南子道应训、新序杂事四、论衡变虚篇。

〔八〕昭十七年左传。○铎按:距、
古字通,俗作“拒”。裨灶欲用瓘、斝、玉瓒禳火,而子产拒之也。

〔九〕文十三年左传。

〔一0〕礼记中庸云:“君子居易以俟命。”“身”上脱一字,当是“修”字。孟子云:“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一一〕昭廿年左传。○铎按:传无下“也”字,晏子春秋外篇同。内篇谏上作“则诅亦有损也”。

〔一二〕桓六年左传。○铎按:“隋”字后人所改,传作“随”。

〔一三〕僖五年左传。○铎按:此本作“宫奇之说虞公”。宫之奇而称宫奇,犹介之推称介推(见遏利篇、交际篇)。上文楚昭王作楚昭,宋景公作宋景,皆名字剪截之例也。“宫奇之说虞公”,与“季梁之谏隋侯”一律,若如今本,则句法参差矣。卜列篇:“周史之筮敬仲,庄叔之筮穆子”,相列篇:“唐举之相李兑、蔡泽,许负之相邓通、条侯”,语例并与此同。

 

三、夫妖不胜德〔一〕,邪不伐正〔二〕,天之经也〔三〕。虽时有违,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于淫鬼。所谓淫鬼者,闲邪精物〔四〕,非有守司真神灵也〔五〕。鬼之有此,犹人之有奸言卖平以干求者也〔六〕。若或诱之〔七〕,则远来不止,而终必有咎〔八〕。鬼神亦然,故申繻曰:“人之所忌,其气炎以取之。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九〕。”是谓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实致妖祥。

〔一〕史记殷本纪:‘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

〔二〕淮南子缪称训云:“正身直行,众邪自息。”

〔三〕孝经。

〔四〕史记留侯世家赞云:“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齐悼惠王世家:“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人怪之,以为物而伺之。”索隐:‘姚氏云:“物,怪物。”’说文云:“●改,大刚卯也。以逐精鬼。”汉书艺文志杂占类有人鬼精物六畜变怪二十一卷。

〔五〕大戴礼曾子天员篇云:“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

〔六〕卖平,以市道为喻。周礼小宰:“听卖买以质剂”,郑司农云:“质剂,谓市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汉书食货志云:“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法言学行篇云:“一哄之市,必立之平。”李轨注:“市无平,必失贵贱之正。”盐铁论本议篇云:“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禁耕篇云:“山海有禁而民不倾,贵贱有平而民不疑。县官设衡立准,人从所欲,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今罢去之,则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本议篇又云:“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卖平”即所谓“高下在口吻”也。续汉书五行志云:‘

桓帝之初,京师童谣曰:“游平卖印自有平,不辟贤豪及大姓。”’后汉书窦武传章怀注引“平”作“评”。盖勋传注引续汉书云:‘中平元年,黄巾贼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黄隽被征失期。梁鹄欲奏诛隽,勋为言得免。隽以黄金二十斤谢勋。勋谓隽曰:“吾以子罪在八议,故为子言,吾岂卖评哉?”终辞不受。’“评”与“平”同。郭太后许劭传:“劭与从兄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月旦评”亦取“月平”之义。汉时市列,每月评定贵贱,如今时朔望有长落矣。

〔七〕说文云:“●,相訹呼也。或从言、秀。”

〔八〕宣十二年左传云:“必有大咎。”

〔九〕庄十四年左传。“炎”正义本作“焰”,释文作“炎”。按汉书五行志、艺文志并作“炎”,颜师古曰:‘炎,读与“焰”同。’风俗通过誉篇亦云:“人之所忌,炎自取之。”续汉书五行志赞云:“妖岂或妄,气炎以观。”亦用此传文也。○铎按:“焰”即“炎”之后出加声旁字。说见杨遇夫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卷五。

 

四、且人有爵位,鬼神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一〕、百辟卿士有功于民者〔二〕,天子诸侯所命祀也〔三〕。若乃巫觋之谓独语〔四〕,小人之所望畏,土公、飞尸、咎魅、北君、衔聚、当路、直符七神〔五〕,及民间缮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当惮也〔六〕。

〔一〕礼记王制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二〕礼记月令云:“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祭法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

〔三〕僖卅一年左传云:“不可以闲成王、周公之命祀。”

〔四〕○铎按:“谓独”疑当作“请祷”。

〔五〕论衡解除篇云:“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龙、白虎,列十二位。龙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飞尸流凶,不敢安集。”○铎按:周广业意林附编引裴氏新言:“俗间有土公之神。”“土公”即今俗所谓“土煞”,程本作“士公”,讹。

〔六〕后汉书来歙后历传云:“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吉等以为圣舍新缮修,犯土禁,不可久御。”钟离意传章怀注引东观记曰:‘意在堂邑,出俸钱,帅人作屋,功作既毕,为解土祝曰:“兴功役者令,百姓无事。如有祸祟,令自当之。”’论衡解除篇云:“世间缮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后,心快意喜,谓鬼神解谢,殃祸除去。”

 

五、旧时京师不防〔一〕,动功造禁,以来吉祥应瑞〔二〕,子孙昌炽〔三〕,不能过前。且夫以君畏臣,以上需下,则必示弱而取陵,〔四〕殆非致福之招也〔五〕。

〔一〕○铎按:“不防”二字疑有误。

〔二〕汉书车千秋传云:“每有吉祥嘉应,数褒赏丞相。”王莽传云:“神只欢喜,申以福应,吉瑞累仍。”按“应瑞”字倒,“瑞应”见三式篇。○铎按:吕氏春秋不侵篇云:“不足以来士矣”,高注:‘“来”犹“致”也。’或“来”当为“求”。隶书求、来多相乱,书吕刑:“惟货惟来”,马融本作“求”。楚策:“寡人之得求反”,御览人事部引作“来”。逸周书大聚篇:“王若欲来天下民”(玉海二十、六十引如此),周祝篇:“彼观万物,则何为来?”孟子离娄篇:“舍馆定,然后来见长者乎?”今本“来”并误作“求”。是其例。  

〔三〕诗閟宫云:“俾尔昌而炽。”后汉书西南夷传朱辅上远夷乐德歌诗云:“子孙昌炽。”  

〔四〕僖八年左传云:“示之弱矣。”昭十八年传云:“下陵上替。”○铎按:“需”亦“畏”也。周礼考工记辀人:“马不契需”,先郑注:‘需,读为“畏需”之“需”。’是“需”与“畏”同义。哀六年左传:“需,事之下也。”十四年传:“需,事之贼也。”释文并云:“需,疑也。”“疑”亦畏怯恐惧之义(礼记杂记:“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郑注:‘“疑”犹“恐”也。’荀子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惧”,大戴礼劝学篇“惧”作“疑”)。鬼神亦天王之臣,故曰“君畏臣,上需下,示弱取陵”也。  

〔五〕易震彖曰:“震来●●,恐致福也。”周礼男巫:“招弭以除疾病”,郑注:“招,招福也。”  

 

六、尝观上记〔一〕,人君身修正〔二〕赏罚明者,国治而民安;民安乐者,天悦喜而增历数。故书曰:“王以小民受天永命〔三〕。”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四〕。”此最却凶灾而致福善之本也〔五〕。

〔一〕“上记”注见思贤篇。

〔二〕汉书匡衡传云:“圣德纯备,莫不修正。”贾山传颜师古注:“修正,谓修身正行者。”宣帝纪元康元年诏云:“吏民厥身修正。”

〔三〕召诰。○铎按: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二十云:‘经言“上下勤恤”,即务求治国安民之道。民安乃命永。王符之言,亦述今文尚书说也。’

〔四〕易系辞上传。○铎按:王弼本“贤”下“利”下并有“也”字,此省。

〔五〕汉书李寻传云:“凶灾销灭,子孙之福不旋日而至。”治要载仲长统昌言云:“王者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锡期于功劳,刑罚归乎众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地将自从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意与此同。

 

 

《相列〔一〕第二十七》

 

诗所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二〕”。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三〕,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着性命之期,显贵贱之表〔四〕,一人之身,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五〕。故师旷曰“赤色不寿”,火家性易灭也〔六〕。易之说卦:“巽为人多白眼”,相扬四白者兵死,此犹金伐木也〔七〕。经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八〕。”“圣人有见天下之至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九〕。”此亦贤人之所察,纪往以知来,而着为宪则也。

〔一〕○铎按:此篇论人体有象类,角肉有分部。故审其形貌,则知富贵;观其气色,而验吉凶。此本古人迷信。然谓人之骨相,若材木之有曲直,万物之有常宜。苟矜其奇,不为修省改尤,则富贵必不能坐致,而有福转为灾者,则不无可取。

〔二〕烝民。

〔三〕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篇云:“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淮南子精神训云:“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铎按: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汉书刑法志:“夫人宵天地之
。”皆此义。

〔四〕论衡骨相篇云:“人命禀于天,则有表候于体。察表候以知命,犹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谓也。”又云:“贵贱贫富,命也。操行清浊,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又云:“知命之人,见富贵于贫贱,睹贫贱于富贵。按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

〔五〕易干凿度:‘孔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则五气变形。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五常。”’按五气,五行之气。论衡物势篇云:“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行之道也。”

〔六〕逸周书太子晋解云:“汝色赤白,火色不寿。”

〔七〕王先生云:“四白,谓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易所谓多白眼也。相妇人法:目有四白,五夫守宅。见唐书方技袁天纲传。”

〔八〕易系辞下传。

〔九〕系辞下传。王本“有”下有“以”字,无“至”字,“诸”下有“其”字。○铎按:此“至”字盖涉系辞上传“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增。

 

二、人之相法,或在面部,或在手足,或在行步,或在声响〔一〕。面部欲溥平润泽〔二〕,手足欲深细明直,行步欲安稳覆载〔三〕,音声欲温和中宫。头面手足,身形骨节,皆欲相副称。此其略要也。

〔一〕论衡骨相篇云:“相或在内,或在外,或在形体,或在声气。”

〔二〕王先生云:‘“溥”当作“博”。’○铎按:“博平”谓宽而平,王说是。

〔三〕按“安稳”古作“安隐”,“隐”亦“安”也。诗绵郑笺云:“民心定,乃安隐其居。”三国志武帝传裴松之注引郑康成盘庚注云:“安隐于其众。”董卓传注引华峤汉书曰:‘卓欲迁都长安,召公卿以下大议。司徒杨彪曰:“昔盘庚五迁,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晓天下之士,而海内安稳。”“安稳”与“安隐”同。成二年左传:“韩厥俯定其右”,杜注:“俯,安隐之。”庄子应帝王篇:“其卧徐徐”,司马彪注:“徐徐,安隐貌。”○铎按:广雅释诂一:“隐,安也。”王氏疏证云:‘说文:“●,所依据也。读与隐同。”方言:“隐、据,定也。”“隐”与“●”通。今俗语言“安稳”者,“隐”声之转也。’

 

三、夫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一〕,部位为年时〔二〕,德行为三者招〔三〕,天授性命决然。表有显微,色有浓淡,行有薄厚,命有去就。是以吉凶期会,禄位成败,有不必〔四〕。非聪明慧智〔五〕,用心精密,孰能以中?

〔一〕荀子非相篇云:“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论衡自然篇云:“吉凶蜚色见于面,人不能为色自发也。”自纪篇云:“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颊肌明洁,五色分别,隐微忧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

〔二〕“时”下脱一字。

〔三〕○铎按:招,准的也。详后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