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学 院(官网)

www.qinghuaguoxueyuan.com

哲学院

《潜夫论》10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二、传记所载,稷、、伯夷、皋陶、伯翳,日〔一〕受封土〔二〕。周宣王时,辅相大臣,以德佐治,亦获有国。故尹吉甫作封颂二篇〔三〕,其诗曰:“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于是式。〔四〕”又曰:“四牡彭彭,八鸾锵锵,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五〕。”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也〔六〕。

〔一〕“日”疑“皆”。

〔二〕诗长发疏云:‘中候握河纪说尧云:“斯封稷、契、皋陶,赐姓号。”’又云:‘考河命说舜之事云:“褒赐群臣,赏爵有功,稷、契、皋陶益土地。”’“”即“契”字。○铎按:稷、契、皋陶见本政篇。

〔三〕“颂”疑当为“诵”。诗崧高云:“吉甫作诵”,毛传:“作是工师之诵也。”○铎按:陈奂曰:‘疑三家诗此及烝民诗“诵”作“颂”字。’

〔四〕崧高。“是”旧作“二”,据程本改。今诗“国”下无“于”字。按志氏姓篇引诗“缵”作“荐”,“谢”作“序”,“于是”作“为”。此书引诗不用毛氏,后人或据毛诗改之,遂致两引互异。○铎按:“南国于是式”,盖本作“南国于式”,与志氏姓篇“南国为式”同。诗定之方中:“作于楚宫,作于楚室”,张载注魏都赋引作“作为楚宫,作为楚室”,是于、为同也。说详经传释词卷一。后人不知此义,因据毛诗增“是”字,遂使非今非古,而成五字句矣。然幸其增而不改,犹得考见古本之旧也。

〔五〕烝民。

〔六〕汉书梅福传云:“升平可致”,张晏曰:“民有三年之储曰升平。”按食货志云:‘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故三载考绩,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岁,遗九年食,然后王德流洽,礼乐成焉。’“升平”即“登平”。升平受封,与志说合。○陈奂曰:‘汉书杜钦传:“仲山甫,异姓之臣,无亲于宣,就封于齐。”邓展以为韩诗。隶释载孟郁修尧庙碑云:“天生仲山甫,翼佐中兴,宣王平功,遂受封于齐。”又潜夫论三式篇亦云:“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也。”并用韩义。’○铎按:此非韩诗义,乃鲁诗义,陈乔枞已辩之。说见鲁诗遗说考十七、韩诗遗说考十四。

 

三、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一〕。”此言公不胜任,则有渥刑也。是故三公在三载之后,宜明考绩黜刺,简练其材。其有稷、、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蛮之赐〔二〕。其尸禄素餐〔三〕,无进治之效、无忠善之言者,使从渥刑。是则所谓明德慎罚〔四〕,而简练能否之术也。诚如此,则三公竞思其职,而百寮急竭其忠矣〔五〕。

〔一〕鼎九四。“刑”王弼本作“形”。○铎按:“刑渥”,虞翻本同,注云:“大刑也。”

〔二〕王先生云:‘“蛮”当作“鸾”。’

〔三〕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李善注引韩诗曰:“何谓素餐?素者,质也。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材,名曰素餐。尸禄者,颇有所知,善恶不言,默然不语,苟欲得禄而已,譬若尸矣。”汉书贡禹传禹上书云:“血气衰竭,耳目不聪明,非复能有补益,所谓素餐尸禄洿朝之臣也。”谷永传云:“无使素餐之吏,久尸厚禄。”

〔四〕书康诰。

〔五〕书皋陶谟云:“百僚师师。”“寮”与“僚”同。一式。

 

四、先王之制,继体立诸侯,以象贤也〔一〕。子孙虽有食旧德之义〔二〕,然封疆立国,不为诸侯,张官置吏,不为大夫〔三〕,必有功于民,乃得保位,故有考绩黜刺九锡三削之义〔四〕。诗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五〕。”由此观之,未有得以无功而禄者也〔六〕。当今列侯〔七〕,率皆袭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无功于汉,无德于民,专国南面,卧食重禄,下殚百姓,富有国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八〕。孝武皇帝患其如此,乃令酎金以黜之,而益多怨〔九〕。

〔一〕礼记郊特牲云:“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郑注:“贤者子孙,恒能法其先父德行。”

〔二〕易讼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三〕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国,非以贵诸侯而已;列官职,差爵禄,非以尊大夫而已。”白虎通封公侯篇云:“列土为疆,非为诸侯,张官设府,非为卿大夫,皆为民也。”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诏曰:“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按“张官置吏”本管子明法解。

〔四〕白虎通考黜篇云:‘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贤抑恶,重民之至也。尚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礼说九锡:车马、衣服、乐则、朱户、纳陛、虎贲、鈇钺、弓矢、秬鬯,皆随其德可行而赐。又云:“百里之侯,一削为七十里侯,再削为七十里伯,三削为寄公。七十里伯,一削为五十里伯,再削为五十里子,三削地尽。五十里子,一削为三十里子,再削为三十里男,三削地尽。五十里男,一削为三十里男,再削为三十里附庸,三削爵尽。”

〔五〕伐檀。

〔六〕毛诗伐檀序云:“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

〔七〕独断云:“汉制,皇子封为王者,其实古诸侯也。周末诸侯或称王,而汉天子自以皇帝为称,故以王号加之,总名诸侯王。子弟封为侯者,谓之诸侯。群臣异姓有功封者,谓之彻侯,后避武帝讳,改曰通侯,法律家皆曰列侯。”御览一百九十八引风俗通云:“列者,言其功德列着乃飨爵也。”

〔八〕汉书张汤后延寿传云:“延寿已历位九卿,既嗣侯,国在陈留,别邑在魏郡,租入岁千余万。延寿自以身无功德,何以能久堪先人大国,数上书让减户邑。”此即本其意言之。

〔九〕“酎”旧作“酹”。汉书景帝纪:“元年,高庙酎。”张晏曰:“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纯也。至武帝时,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所谓酎金也。”武帝纪:“元鼎五年九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如淳曰:“汉仪注,诸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臣瓒曰:‘食货志:“南越反时,卜式上书愿死之。天子下诏褒扬,布告天下,天下莫应。列侯以百数,莫求从军。至酎饮酒,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续汉书礼仪志刘昭注引汉律金布令云:“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

 

五、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一〕;或有凶顽丑〔二〕,不宜有国,而恶不上闻〔三〕。且人情莫不以己为贤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四〕。诗云:“驾彼四牡,四牡项领。〔五〕”今列侯年●以来,宜皆试补长吏墨绶以上,关内侯补黄绶,〔六〕以信〔七〕其志,以旌其能〔八〕。其有韩侯、邵虎之德〔九〕,上有功于天子〔一0〕,下有益于百姓,则稍迁位益土,以彰有德〔一一〕。其怀奸藏恶尤无状者〔一二〕,削土夺国,以明好恶。

〔一〕白虎通封公侯篇云:“择贤而封之,使治其民,以着其德,极其才。上以尊天子,备蕃辅;下以子养百姓,施行其道。”

〔二〕脱一字。

〔三〕汉书王吉传谏昌邑王贺云:“恩爱行义孅介有不具者,于以上闻,非飨国之福也。”张敞传颜师古注:“上闻,闻于天子也。”按汉书景帝子河闲献王传:“有司奏元残贼不改,不可君国子民。”赵敬肃王彭祖传:‘彭祖取淖姬,生一男,号淖子。彭祖薨时,淖姬兄为汉宦者。上召问:“淖子何如?”对曰:“为人多欲。”上曰:“多欲不宜君国子民。”’外戚传云:“霍光以许皇后父广汉刑人,不宜君国。”“君国子民”盖亦汉时律令文,语本汤征,见史记殷本纪。

〔四〕论语。○铎按:赵岐注:“以,用也。”

〔五〕节南山。毛传:“项,大也。”笺云:“四牡者,人君所乘驾。今但养大其领,不肯为用。喻大臣自恣,王不能使也。”此引诗以明大臣怨乎不以,则以四牡项领而靡所骋,喻贤者有才而不得试,与郑氏异谊。盖本三家诗说。中论爵禄篇云:‘君子不患道德之不建,而患时世之不遇。诗曰:“驾彼四牡,四牡项领,我瞻四方,蹙蹙靡所骋。”伤道之不遇也。’新序杂事五云:‘处势不便,岂可以量功校能哉!诗不云乎?”驾彼四牡,四牡项领。”夫久驾而长不得行,项领不亦宜乎!’隶释堂邑令费凤碑云:“退己进弟,不营荣禄,栖迟历稔,项领滞畜。”易林履之剥、否之屯、噬嗑之归妹、未济之明夷并云:“名成德就,项领不试。”抱朴子嘉遁篇云:“空谷有项领之骏者,孙阳之耻也。”勖学篇云:“项领之骏,骋迹于千里。”博喻篇云:“两绊而项领,则骐騄与蹇驴同矣。”谊并与此同。○铎按:刘向习鲁诗,故陈乔枞鲁诗遗说考云:“中论语意与新序同,皆本鲁诗之义。”又陈奂云:“此非独三家诗义则然。毛传质略,当亦谓贤者怀材莫用,靡所骋驰也。郑笺非传意。”

〔六〕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爵十九关内侯,二十列侯。”又云:“凡吏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

〔七〕“信”读为“申”。○铎按:以“信”为“申”,上篇两见。

〔八〕周语韦昭注:“旌,表也。”

〔九〕诗韩奕、江汉。“邵”今作“召”。

〔一0〕“子”旧作“下”。

〔一一〕书皋陶谟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彰”与“章”义同。

〔一二〕“怀奸”亦汉时律令文。汉书孙宝传:“劾奏立、尚怀奸罔上。”翟方进传:“方进劾立怀奸邪,乱朝政。”又奏立党友后将军朱博、钜鹿太守孙闳、故光禄大夫陈咸,“皆内怀奸猾”。元后传:“解光奏曲阳侯根内怀奸邪,欲筦朝政。”晋语云:“使百姓莫不有藏恶于其心中”,韦昭注:“人怀悖逆也。”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诏:“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章怀注:‘无状,谓其罪恶尤大,其状无可寄言,故云“无状”。

 

六、且夫列侯皆剖符受策〔一〕,国大臣也,虽身在外,而心在王室〔二〕。宜助聪明与智贤愚〔三〕,以佐天子〔四〕。何得坐作奢僭,骄育负责〔五〕,欺枉小民,淫恣酒色,职为乱阶〔六〕,以伤风化而已乎〔七〕?诏书横选,犹乃特进〔八〕,而不令列侯举〔九〕,此于主德大洽,列侯大达〔一0〕,非执术督责总览独断御下方也〔一一〕。今虽未使典始〔一二〕治民,然有横选,当循王制,皆使贡士,不宜阙也。

〔一〕史记高祖纪:“六年,乃论功与诸列侯剖符行封。”释名释书契云:“汉制,约敕诸侯曰册。”说文云:“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册”与“策”同。周礼大宗伯:“王命诸侯则傧”,郑注:“傧,进之也。王将出命,假祖庙,立依前,南乡。傧者进当命者,延之命使登,内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

〔二〕书顾命云:“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

〔三〕句有误字。淮南子主术训云:“群臣辐凑并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尽其能者,则君得所以制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国之道明矣。”○俞樾云:‘“愚”字衍文也。“与”读为“举”,古字通用。言宜举智贤以佐天子也。下文云:“当循王制,皆使贡士。”可证其义。’○铎按:俞读“与”为“举”是也。下文:“而不令列侯举”,亦其证。

〔四〕诗六月。

〔五〕“育”盖“赢”字之坏。大戴礼曾子制言上篇云:“富贵吾恐其赢骄也。”字亦作“盈”。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骄盈无厌。”淮南厉王传云:“骄盈行多不轨。”叙传云:“武安骄盈。”又云:“常山骄盈。”○铎按:“负责”详断讼篇。“责”与“债”同。

〔六〕诗巧言。

〔七〕汉书韩延寿传云:“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按景十三王传:‘赵王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称为藩臣?”’此文本之。

〔八〕后汉书左雄传云:“特选横调,纷纷不绝。”杨震后秉传云:“秉上言:自顷所征,皆特拜不试。”又云:“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秉上言: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李固传云:“旧任三府选令史,光禄试尚书郎,时皆特拜,不复选试。”“横选特进”犹云“特拜横拜”也。

〔九〕“举”下当脱“士”字。○铎按:此疑本作“与士”。与、举古字通,思贤篇“与直”及上文“与智贤愚”,俞氏并读“与”为“举”,是其例。因借“与”为“举”,写者不达,遂误合“与士”二字而为“举”字耳。

〔一0〕两“大”字疑当作“未”。一切经音义六引苍颉篇云:“洽,遍彻也。”

〔一一〕汉书公孙弘传对策云:“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涂,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晁错传:“上书言:人主所以尊显,功名扬于万世之后者,以知术数也。”史记李斯传云:“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又云:“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后汉书光武帝纪云:“明慎政体,总揽权纲。”“览”即“揽”之省。

〔一二〕“始”当作“司”。

 

七、是诚封三公以旌积德〔一〕,试〔二〕列侯以除素餐,上合建侯之义〔三〕,下合黜刺之法。贤材任职,则上下蒙福〔四〕,素餐委国〔五〕,位无凶人〔六〕。诚如此,则诸侯必内思制行而助国矣。〔七〕今则不然,有功不赏,无德不削,甚非劝善惩恶〔八〕,诱进忠贤〔九〕,移风易俗之法术也〔一0〕。  

〔一〕书盘庚云:“汝有积德。”○铎按:“是”犹“是故”也。大戴礼哀公问于孔子篇:“是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礼记哀公问篇作“是故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是其证。

〔二〕“试”旧作“诚”。○铎按:涉上“诚”字而误。

〔三〕易屯:“利建侯”。○铎按:“建侯”已见忠贵篇。

〔四〕后汉书窦融传光武赐书云:“内则百姓蒙福。”○铎按:“则”字疑当在“贤”字上。

〔五〕春秋繁露立元神篇云:“退让委国而去。”

〔六〕文十八年左传云:“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

〔七〕“制”旧作“刺”。按“刺”乃“●”字之误。“●”即“制”字,说文云:“●,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

〔八〕汉书贾谊传云:“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张敞传云:“非赏罚无以劝善惩恶。”

〔九〕汉书循吏传云:“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尔雅释诂云:“诱,进也。”

〔一0〕孝经云:“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式。

 

八、昔先王抚世,选练明德〔一〕,以统理民〔二〕,建正封不过百,取法于震〔三〕,以为贤人聪明不是过也;又欲德能优而所治纤,〔四〕则职修理而民被泽矣〔五〕。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权势力,盛于列侯,材明德义,未必过古,而所治逾百里,此以〔六〕所治多荒乱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审也〔七〕。

〔一〕定四年左传云:“选建明德。”史记赵世家云:“选练举贤,任官使能。”

〔二〕史记陆贾传云:“统理中国。”

〔三〕王先生云:‘“百”下脱“里”字。’继培按: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年,博士丁恭议曰:“古帝王封诸侯不过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于雷。”’白虎通封公侯篇云:“诸侯封不过百里,象雷震百里。”昭七年左传云:“诸侯正封。”

〔四〕汉书食货志:‘贾谊曰:“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颜师古注:‘“孅”与“纤”同。’

〔五〕汉书薛宣传云:“众职修理。”

〔六〕“以”字旧脱。

〔七〕盐铁论除狭篇云:“古者封贤禄能,不过百里。百里之中而为都,疆垂不过五十。犹以为一人之身,明不能照,聪不能达,故立卿大夫士以佐之,而政治乃备。今守相或无古诸侯之贤,而邪千里之政,不可不熟择也。”吕氏春秋务本篇云:“处官则荒乱。”

 

九、昔宣皇帝兴于民间,深知之,故常叹曰:“万民所以安田里无忧患者,政平讼治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于是明选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见之,观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赏。〔一〕奸宄减少、户口增息者,赏赐金帛,爵至封侯〔二〕。其耗乱无状者〔三〕,皆衔刀沥血于市〔四〕。赏重而信,罚痛而必〔五〕,群臣畏劝,竞思其职〔六〕。故能致治安而世升平,降凤皇而来麒麟,天人悦喜,符瑞并臻,功德茂盛,立为中宗〔七〕。由此观之,牧守大臣者,诚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选练也;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八〕。

〔一〕见汉书循吏传序。后汉书左雄传亦载之。

〔二〕谓王成、黄霸,见汉书循吏传。崔实政论云:“汉法亦三年一察治状,举孝廉尤异。宣帝时,王成为胶东相,黄霸为颍川太守,皆且十年,但就增秩赐金,封关内侯,以次入为公卿。”

〔三〕汉书景帝纪后二年诏曰:“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

〔四〕○铎按:“衔刀”见忠贵篇。

〔五〕汉书宣帝纪赞云:“孝宣之治,信赏必罚。”按韩非子五蠹篇云:“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六〕宣帝纪赞云:“吏称其职,民安其业。”

〔七〕续汉书礼仪志光武帝建武十九年诏曰:“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后汉书光武帝纪:‘中元元年,群臣奏言:“孝宣帝每有嘉瑞,辄以改元,神爵、五凤、甘露、黄龙,列为年纪,盖以感致神只,表章德信,是以化致升平,称为中兴。”’论衡宣汉篇云:“孝宣皇帝元康二年,凤皇集于太山,后又集于新平。四年,神爵集于长乐宫,或集于上林;九真献麟。神爵二年,凤皇、甘露降集京师。四年,凤皇下杜陵及上林。五凤三年,帝祭南郊,神光并见,或兴于谷,烛耀斋宫,十有余日。明年,祭后土,灵光复至。至如南郊之时,甘露、神爵降集延寿万岁宫。其年三月,鸾凤集长乐宫东门中树上。甘露元年,黄龙至,见于新丰,醴泉滂流。彼凤皇虽五六至,或时一鸟而数来,或时异鸟而各至。麒麟、神爵,黄龙、鸾鸟,甘露、醴泉;祭后土天地之时,神光灵耀,可谓繁盛累积矣。”

〔八〕韩非子六反篇云:“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着则官法必于赏罚。”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赏罚。”

 

十、昔仲尼有言:“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一〕。今者刺史、守相,率多怠慢,违背法律,废忽诏令,专情务利,不恤公事〔二〕。细民冤结,无所控告〔三〕,下土边远,能诣阙者,万无数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县负其如此也〔四〕,故至敢延期,民日往上书。此皆太宽之所致也。

〔一〕昭廿年左传。

〔二〕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蔡质汉仪云:“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其二条云:“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奸。”此所云,正其事矣。初学记廿四引崔实政论云:“今典州郡者,自违诏书,纵意出入。”御览四百九十六又引云:‘每诏书所欲禁绝,虽重恳恻,骂詈极笔,由复废舍,终无悛意。故里语曰:“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

〔三〕汉书武五子传:‘壶关三老上书云:“独冤结而亡告。”’襄八年左传云:“翦焉倾覆,无所控告。”

〔四〕说文云:“负,恃也。”

 

十一、噬嗑之卦,下动上明,其象曰:“先王以明罚敕法。”夫积怠之俗,赏不隆则善不劝,罚不重则恶不惩〔一〕。故凡欲变风改俗者,其行尝罚者〔二〕也,必使足惊心破胆〔三〕,民乃易视〔四〕。

〔一〕管子正世篇云:“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夫民躁而行僻,则赏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设厚赏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

〔二〕“者”字疑衍。○铎按:涉上“者”字而衍。

〔三〕汉书贾谊传云:“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谷永传云:“臣永所以破胆寒心”,颜师古注:“言惧甚。”后汉书崔骃后实传政论云:“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

〔四〕汉书鲍宣传云:“旷然使民易视。”

 

十二、圣主诚肯明察群臣,竭精称职有功效者〔一〕,无爱金帛封侯之费,其怀奸藏恶别无状者,图铁锧钺之决〔二〕。然则良臣如王成、黄霸、龚遂、邵信臣之徒〔三〕,可比郡而得也;神明瑞应,可期年而致也〔四〕。  

〔一〕汉书薛宣传云:“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又云:“功效卓尔,自左内史初置以来,未尝有也。”  

〔二〕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当云“则有铁锧斧钺之诛。”’○铎按:“铁”各本作“鈇”,则似当云“必图碪锧鈇钺之决。”图者,议也。决者,论也。后汉书陈宠传:“季秋论囚”,章怀注:“论,决也。”图、决二字盖不误,句脱二字耳。

〔三〕并见汉书循吏传。“邵”传作“召”,颜师古注:‘召,读曰“邵”。’按召、邵古通用。○铎按:礼记大传郑注:“然,如是也。”  〔四〕汉书楚元王传:‘刘向云:“神明之应,应若景向。”’京房传:“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着。”三式。

《爱日〔一〕第十八》

一、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为民者,以有谷也;谷之所以丰殖者,以有〔二〕人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三〕。治国之日舒以长,故其民闲暇而力有余〔四〕;乱国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务而力不足。、

〔一〕○铎按:爱日者,谓爱惜日力民时也。吕氏春秋上农篇云:“敬时爱日,至老不休。”此篇名二字所本。

〔二〕“有”字疑衍。○铎按:本传亦有“有”字,汪例以下句而疑衍,然转恐是下句字脱耳。

〔三〕后汉书张纯后奋传云:“国以民为本,民以谷为命。”崔实政论同。管子八观篇云:“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民非作力毋以致财。”淮南子主术训云:“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周语云:“丰殖九薮。”

〔四〕孟子云:“今国家闲暇。”

 

二、所谓治国之日舒以长者,非谒羲和而令安行也〔一〕,又非能增分度〔二〕而益漏刻也〔三〕。乃君明察而百官治,下循正而得其所,则民安静而力有余,故视日长也〔四〕。所谓乱国之日促以短者,非谒羲和而令疾驱也,又非能减分度而损漏刻也。乃君不明〔五〕则百官乱而奸宄兴〔六〕,法令鬻而役赋繁,则希民困于吏政〔七〕,仕者穷于典礼〔八〕,冤民囗狱乃得直〔九〕,烈士交私乃见保〔一0〕,奸臣肆心于上〔一一〕,乱化流行于下〔一二〕,君子载质而车驰,细民怀财〔一三〕而趋走〔一四〕,故视日短也。

〔一〕艺文类聚五十二“谒”上有“能”字,下同。山海经大荒南经:“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闲,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郭璞注:‘羲和盖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启筮曰:“空桑之苍苍,八极之既张,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职出入以为晦明。”又曰:“瞻彼上天,一明一晦,有夫羲和之子,出于旸谷。故尧因此而立羲和之官,以主四时。”’楚辞离骚云:“吾令羲和弭节兮”,王逸注:“羲和,日御也。弭,按也。按节,徐步也。”“安行”亦“弭节”之意。

〔二〕本传注引洛书甄耀度曰:“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为千九百三十二里。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一也。”

〔三〕说文云:“漏,以铜受水刻节,昼夜百刻。”周礼絜壶氏郑注:“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闲,有长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四〕商子垦令篇云:“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

〔五〕“君不明”类聚作“君暗”。

〔六〕汉书五行志云:‘诗云:“尔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尔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则不能知善恶,亲近习,长同类。亡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乱。’

〔七〕说文云:“俙,讼面相是也。”徐锴曰:“面从相质也。”“希”乃“俙”之省。○俞樾云:‘“希民”二字无义,疑当作“布衣”,以“布衣”与“仕者”对举,犹慎微篇云:“人君闻此,可以悚●;布衣闻此,可以改容”,以“布衣”与“人君”对举也。慎微篇又云:“由此言之,有希人君,其行一也。”汪笺云:“有希当作布衣。汉碑布作,与希相似。”然则此篇“布”字,亦因作“”而误作“希”可知矣。“衣”与“民”下半亦微似。’○铎按:俞说是。

〔八〕“典”疑“曲”之误。崔实政论云:“长吏或实清廉,不肯媚灶,曲礼不行于所属,私爱无囗于囗府”,魏志荀彧传云:“文帝曲礼事彧”是也。汉书儒林传云:‘严彭祖廉直不事权贵,或说曰:“君不修小禮曲意,亡貴人左右之助。”’“曲礼”即“小礼曲意”。按武帝纪建元元年诏曰:“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王莽传云:“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皆“曲礼”之证。○铎按:汪说是也。古书典、曲二字多相乱,周语上:“瞽献曲”,潜叹篇及史记周本纪作“献典”,误与此同。

〔九〕空格程本作“就”。汉书酷吏田延年传:‘霍将军曰:“晓大司农通往就狱,得公议之。”’按就狱得直,吏政犹未大坏,此当为“鬻狱”。昭十四年左传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鬻狱乃得直”即所谓“买直”也。○铎按:作“鬻狱”是也。程本作“就”,音近而误。

〔一0〕汉书张汤传云:“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元后传:‘王凤云:“御史大夫音谨敕,臣敢以死保之。”’○铎按:“交私”字张汤传两见。

〔一一〕昭十二年左传云:“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

〔一二〕隐五年左传云:“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毛诗凯风序云:“卫之淫风流行。”

〔一三〕“财”类聚作“贿”。

〔一四〕后汉书皇甫规传云:“载贽驰车,怀粮步走。”○铎按:孟子滕文公下篇:“出疆必载质。”白虎通瑞贽篇云:“贽者,质也。”

 

三、诗云:“王事靡盬,不遑将父〔一〕。”言在古闲暇而得行孝,今迫促不得养也〔二〕。孔子称庶则富之,既富则教之〔三〕。是故〔四〕礼义生于富足〔五〕,盗窃起于贫穷〔六〕,富足生于宽暇,〔七〕贫穷起于无日。圣人深知,力者乃民之本也,而国之基〔八〕,故务省役而为民爱日。是以尧敕羲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九〕;邵伯讼不忍烦民,听断棠下〔一0〕,能兴时雍而致刑错〔一一〕。

〔一〕四牡。

〔二〕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诏曰:“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意与此同。○铎按:此鲁诗义,说见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八。

〔三〕论语。

〔四〕“是故”旧脱,据传补。

〔五〕史记货殖传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淮南子齐俗训云:“夫民有余即让,不足则争。让则礼义生,争则暴乱起。”

〔六〕邓析子无厚篇云:“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此皆生于不足,起于贫穷。”

〔七〕“足”旧作“贵”,据传改。汉书郊祀志:‘公孙卿曰:“非少宽暇,神不来。”’

〔八〕“国基”注见本政篇。○铎按:本传“也”字在“基”下。

〔九〕书尧典。○铎按:此引“人时”作“民时”,用今文。

〔一0〕诗甘棠郑笺云:“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此“讼”上当有“决”字,史记燕世家云:“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定九年左传杜注:“召伯决狱于蔽芾小棠之下。”○铎按:“讼”上疑脱“理”字,“理讼”见下文。

〔一一〕书尧典云:“黎民于变时雍。”“刑错”注见德化篇。

 

四、今则不然。万官挠民〔一〕,令长自衒〔二〕,百姓废农桑〔三〕而趋府庭者,非朝晡不得通〔四〕,非意气不得见〔五〕,讼不讼辄连月日,举室释作,以相瞻视,辞人之家〔六〕,辄请邻里应对送饷,比事讫,竟亡一岁功〔七〕,则天下独有受其饥者矣〔八〕,而品人俗士之司典者,曾不觉也。郡县既加冤枉,州司不治,令破家活,远诣公府〔九〕。公府不能照察真伪〔一0〕,则但欲罢之以久困之资〔一一〕,故猥说一科〔一二〕,令此注百日〔一三〕,乃为移书〔一四〕,其不满百日,辄更造数〔一五〕,甚违邵伯讼棠之义。此所谓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虽多亦奚以为者也。

〔一〕逸周书史记解云:“外内相闲,下挠其民。”说文云:“挠,扰也。”

〔二〕传作“令长以神自蓄”。按说文云:“●,行且卖也。或从玄作衒。卖,衒也。读若育。”卖、蓄声相近。○铎按:本传章怀注:“难见如神也。”难见如神,则与衒卖适相反。今按“衒”当为“眩”。眩,幻也。言令长变幻自神,以惑百姓也。楚策三:‘苏秦曰:“谒者难得见如鬼,王难得见如天帝。”’亦此义。衒、眩古不通用,然务本篇:“衒世俗之心”,以“衒”为“眩”,是其比也。汪说失之。

〔三〕“农”字据传补,下文亦云:“民废农桑而守之。”

〔四〕“晡”旧作“餔”。按说文云:“●,旦也。餔,日加申时食也。”又申字下云:“吏以餔时听事,申旦政也。”高诱淮南子叙云:“除东郡濮阳令,以朝餔事毕之闲,乃深思先师之训,参以经传道家之言,比方其事,为之注解。”后汉书赵熹传云:“朝晡入临。”晡、餔古通用。○铎按:“晡”即“餔”之后出改旁字。

〔五〕汉书宣帝纪元康二年诏曰:“或擅兴繇役,饰厨传,称过使客。”韦昭曰:“厨谓饮食,传谓传食。言修饰意气以称过使而已。”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法诫篇云:“近臣外戚宦竖,请托不行,意气不满,立能陷入于不测之祸。”独行陆续传云:“使者大怒,以为狱门吏卒通传意气。”蜀志法正传云:“以意气相致。”邓芝传云:“性刚简,不饰意气。”风俗通穷通篇云:“韩演为丹阳太守,法车征。从事汝南阎符迎之于杼秋,意气过于所望。”庄子列御寇篇:“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释文引司马彪注云:“竿牍,谓竹简为书,以相问遗,修意气也。”世说纰漏篇云:‘虞啸父为孝武侍中,帝从容问曰:“卿在门下,初不闻有所献替。”虞家富春,近海,谓帝望其意气,对曰:“天时尚暖,鱼●未可致,寻当有所上献。”帝抚掌大笑。’以馈献为意气,汉、晋人习语也。○铎按:今谓馈物为“人情”,亦此意。

〔六〕说文云:“辞,讼也。”

〔七〕汉书元帝纪建昭五年诏曰:“不良之吏,覆按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  

〔八〕吕氏春秋爱类篇云:“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则天下或受其饥矣。”

〔九〕后汉书灵帝纪光和三年章怀注:“公府,三公府也。”

〔一0〕“照”旧作“昭”。按实边篇、交际篇并作“照察”,今据改。楚辞九辨云:“信未达乎从容”,王逸注:“君不照察其真伪。”亦一证。管子形势解云:“日月,昭察万物者也。天多云气,蔽盖者众,则日月不明。人主犹日月也。群臣多奸立私,以拥蔽主,则人主不得昭察其臣下。”“昭”亦“照”之误,“照察”本于彼。九辨又云:“彼日月之照明兮”,王逸注:“三光照察。”诗柏舟郑笺:“衣之不澣,则愦辱无照察。”东方之日毛传:“人君明盛,无不照察。”礼记哀公问:“已成而明”,郑注:“照察有功。”论衡吉验篇:“照察明着。”皆其证也。

〔一一〕“罢”读为“疲”。

〔一二〕卢学士云:‘“说”疑当作“设”。’继培按:“设”字是也。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曰:“造设科条。”○铎按:论衡正说篇:“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以来邪?”孙诒让谓“说”当为“设”,形声相近而误。正与此同。

〔一三〕王先生云:‘“科令”为句。“此注百日”是“比满百日”之误。’○铎按:周礼兽人疏:‘“注”犹“聚”也。’说文:“注,灌也。”广雅释诂三:“灌,聚也。”“注”自有满义,不必改。“令”字属下读。

〔一四〕广韵五支“移”字注云:“官曹公府不相临敬,则为移书,笺表之类也。”

〔一五〕按“造数”疑当作“遭赦”。

 

五、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一〕。”从此观之,中材以上〔二〕,皆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可〔三〕;乡亭部吏〔四〕,足以断决〔五〕,使无怨言〔六〕。然所以不者,盖有故焉。

〔一〕并见论语。○铎按:上用论语作结。此引论语起下。言凡人但使秉心正直,则皆可断讼也。当分别出注,语脉始明。

〔二〕史记魏豹彭越传赞云:“中材以上,且羞其行。”

〔三〕“可”字疑当在“皆”字下;或当作“耳”,带上读。○铎按:前说是。“中材以上,皆可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与“乡亭部吏,足以断决,使无怨言”相对成文。

〔四〕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周礼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郑司农云:“与其地部界所属吏共听断之。”蜡氏:“有地之官”,郑司农云:“有地之官,有部界之吏,今时乡亭是也。”

〔五〕礼记月令云:“审断决”。

〔六〕僖廿四年左传云:“且出怨言。”

 

六、传曰:“恶直丑正,实繁有徒〔一〕。”夫直者贞正而不挠志,〔二〕无恩于吏。怨家务主者〔三〕结以货财,故乡亭与之为排直家〔四〕,后反复时吏坐之〔五〕,故共枉之于庭〔六〕。以羸民与豪吏讼〔七〕,其势不如也。是故县与部幷,后有反复,长吏坐之〔八〕,故举县排之于郡。以一人与一县讼,其势不如也。故郡与县幷,后有反复,太守坐之,故举郡排之于州。以一人与一〔九〕郡讼,其〔一0〕势不如也。故州与郡幷,而不肯治,故乃远诣公府尔。公府不能察,而苟欲以钱刀课之〔一一〕,则贫弱少货者终无以〔一二〕旷旬满祈〔一三〕。豪富饶钱者〔一四〕取客使往〔一五〕,可盈千日,非徒百也。治讼若此,为务助豪猾而镇贫弱也〔一六〕,何冤之能治?

〔一〕昭廿八年左传,“繁”作“蕃”。○铎按:伪古文尚书仲虺之诰:“寔繁有徒”,周书“繁”作“蕃”,古字通用。

〔二〕晋语云:“挠志以从君。”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君子独处守正,不挠众枉。”按说文云:“桡,曲木。”后世“桡曲”字皆从手。○铎按:“挠志”已见遏利篇。

〔三〕“务”当作“赂”,昭十四年左传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是也。列女传齐威虞姬传云:“周破胡赂执事者使竟其罪,执事者诬其辞而上之。”“主者”即“执事者”。周礼讶士郑注:“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史记吕不韦传:“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张丞相传:“任敖击伤主吕后吏”,外戚世家:“窦姬请其主遣宦者吏”,皆所谓“主者”。

〔四〕说文云:“排,挤也。”

〔五〕周礼乡士:“旬而职听于朝”,郑注:“十日乃以职事治之于外朝,容其自反复。”方士:“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郑注:“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姓名,备反复有失实者。”○铎按:“后”下当依下文例补“有”字。

〔六〕传作“廷”,谓县廷也。史记游侠传“县廷”,汉书作“庭”。王先生云:‘以上下文例之,“枉”当为“排”,此“枉”字疑后人据传改之。’

〔七〕史记曹相国世家云:“居县为豪吏。”

〔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皆有丞尉,是为长吏。”○铎按:县与部幷,谓县长吏维持乡亭部吏原判也。本传作“县承吏言,故与之同”,是其义。

〔九〕旧脱。

〔一0〕旧脱。

〔一一〕“钱刀”传作“日月”。按“钱刀”字非误。汉书薛宣传云:“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后皆遵用薛侯故事。”

〔一二〕“以”旧作“已”,据传改。

〔一三〕王先生云:‘“祈”疑“期”之误。’

〔一四〕史记秦始皇纪:“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平准书云:“募豪富人,相假贷。”小尔雅广诂云:“饶,多也。”

〔一五〕治要载崔实政论云:“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铎按:“取客”犹今言“雇人”。〔一六〕说文云:“镇,博压也。”汉书酷吏严延年传云:“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此反言之。江充传云:“交通郡国豪猾。”

 

七、非独乡部辞讼也。武官断狱,亦皆始见枉于小吏,终重冤于大臣。怨故未雠〔一〕,辄逢赦令,不得复治,正士怀冤结而不得信〔二〕,猾吏崇奸宄而不痛坐〔三〕。郡县所以易侵小民,而天下所以多饥穷也。

〔一〕史记蔡泽传云:“今君之怨已雠,而德已报。”

〔二〕“信”读为“申”。○铎按:述赦篇:“冤结而信理。”三式篇:“细民冤结无所控告。”词义皆可互参。

〔三〕汉书陈万年传云:“豪猾吏及大姓犯法,辄论输府。”论衡商虫篇云:“豪民猾吏。”

 

八、除上天感动,降灾伤谷,但以人功见事言之〔一〕,今自三府以下,至于县道乡亭〔二〕,及从事督邮〔三〕,有典之司,民废农桑而守之,辞讼告诉〔四〕,及以官事应对吏者,一人之〔五〕,日废十万人,人〔六〕复下计之,一人有事,二人获饷〔七〕,是为日三十万人离其业也〔八〕。以中农率之,则是岁三百万口受其饥也〔九〕。然则盗贼何从消〔一0〕,太平何从作?

〔一〕“除”旧作“于”,据传改。按“但”当作“且”,本书边议篇云:“除其仁恩,且以计利言之”,后汉书窦融传亦云:“除言天命,且以人事论之”,皆其例也。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此文本之。汉书成帝纪鸿嘉四年诏曰:“一人有辜,举家拘系,农民失业,怨恨者众,伤害和气,水旱为灾。”亦此意也。○铎按:此言除去天灾不计,但以人事言之,其祸已有如下述者。文义甚明,“但”字似不误。

〔二〕续汉书百官志云:“凡县主蛮夷曰道。”

〔三〕百官志:“诸州刺史下有从事,属国都尉下有督邮。”

〔四〕周礼小司徒云:“听其辞讼。”说文云:“诉,告也。或从朔、心作愬。”管子任法篇云:“告愬其主。”

〔五〕“之”下有脱文。○铎按:此疑本作“一人之日废,日废十万人”,字相重而脱。上“日”谓时日,下“日”即一日。

〔六〕疑衍,或当作“又”。○铎按:此“人”字涉上下文而衍。

〔七〕王先生云:‘“获”当是“护”,传云:“二人经营”,亦护持之意。’继培按:护、获形近易误,仪礼大射仪:“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兴,共而俟。”郑注:‘古文“获”皆作“护”。’此其类也。

〔八〕尉缭子将理篇论决狱云:“农无不离田业。”

〔九〕“三百”当作“二百”。中农食七人,三十万人当食二百一十万人,云二百者,举成数也。汉书贡禹传云:“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中农食七人,是七十万人常受其饥也。”此文本之。

〔一0〕汉书严安传云:“盗贼销则刑罚少。”“消”与“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