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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谷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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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亦以会为大事也。今以楚强莫能伐之者,故特以伐为大事也。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庄十年春“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然则凡侵而月者,皆恶之。○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凡侵”至“恶之”。○释曰:此侵陈为恶者,陈之不敬,由齐之不敬陈也。齐桓宜自责,反执其臣,前事既非,今又致讨,故书月以见恶也。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斥,指斥。

【疏】“目晋”至“侯也”。○释曰:传言此者,於郑段虽有目君之例,未辨目君之由,故於此明之。宋公杀其世子痤,虽不发传,从此可知。其杀公子,不目君者,皆罪贱之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凯曰:“不能刑于寡妻。”○朝,直遥反,下皆同。为志,于伪反,下同。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参讥,谓伯姬、杞伯、鲁侯也。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讥世子,此不讥者,明子随母行,年尚幼弱,未可责以人子之道。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夏嫁,至今十三年,则子幼可知。○参,七南反,又音三。

【疏】传“参讥也”。释曰:并讥之者,伯姬讬事而行,近於淫泆,失为妇之道;杞伯不能防其闺门,令妻至鲁,失为夫之宜;鲁待人之子,行待父之礼,失为主之度,故三事同讥之也。

夏,公孙兹如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首戴,卫地。○首戴,《左氏》作“首止”。

【疏】“公及”至“首戴”。○释曰:案《史记·年表》,此时齐侯,桓公也;宋公,桓公也;陈侯,宣公也。卫侯,文公也;郑伯,文公也;许男,僖公也;曹伯,昭公也。其王世子者,即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是也。

及以会,尊之也。言及诸侯,然后会王世子,不敢令世子与诸侯齐列。○令,力呈反。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疏】“天子”至“下也”。○释曰:《士冠礼》云:“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此云“世天下也”者,彼见无生而贵者,又明有父在之故,今传以其特世父位,故云“世天下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言诸侯者,前目而后凡,他皆放此。○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尊则其不敢与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虽非礼之正,而合当时之宜。○复,扶又反,下同。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疏】“无中”至“侯何也”。○释曰:“无中事”者,诸中间无他事也。据平丘之会无中事,不重举诸侯,此则重举诸侯,故决之。○“块然”。○释曰:块然者,徐邈云:“块然,安然也。”○“则其所善焉何也”。○释曰:谓经不讥桓而尊王世子是也。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会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世子受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控大苦贡反背?音佩

【疏】世子受之可乎?○释曰:谓问世子受诸侯之尊己,可乎?以不也。下又云“世子受之可也”,谓得受之也。

郑伯逃归不盟。以其法诸侯,故逃之也。专已背众,故书逃,传例曰:“逃义曰逃。”○背众,音佩。

【疏】注“逃义曰逃”。○释曰:庄十七年传文。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疏】“弦,国也”。○释曰:何嫌非国,传特言“弦,国也”。发之者,将明微国不书日,故辨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弃兄弟之亲,拒绝忠谏之口,不图社稷之危,故晋命行于虞,使下执上,虞同于晋,是以谓之“晋人执虞公”。江熙曰:“《春秋》有州公、郭公、虞公,凡三公,非爵也。传以为下执之辞,尝试因此论之。五等诸侯,民皆称曰公,存有王爵之限,没则申其臣民之称。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郭公盗而归曹,故先名而后称郭公。夏阳亡则虞为灭国,故宜称虞公。三人殊而一致,三公舛而同归,生死齐称,盖《春秋》所贱。”○之称,尺证反,下“齐称”同。舍音舍,舛,昌兖反。

【疏】注“江熙”至“所贱”。○释曰:“存有王爵之限”者,谓五等诸侯,生存皆从本爵称之也。“没则申其臣民之称”者,谓五等臣子,尊其君父,举谥称公也。“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者,谓州公、郭公书经不同立文之意,以州公好舍其国而实来,故先书州公,若郭公则盗而归曹,故后言郭公也。“夏阳亡则虞为灭国”者,谓晋灭夏阳,则虞虢举矣,故虞为灭国,而亦称公也。“三人殊而一致”者,谓立文虽殊,其理致是一也。“三公舛而同归”者,谓立国虽舛,同归一称也。“生死齐称”,正谓生死同号之曰公,与凡诸侯异也。案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实来,本无舍国之事,庄二十四年郭公归曹,不见有盗归之文,今江为此说,而范不难者,以州公舍国,《左氏》有文,郭公弃位适曹,即是盗之状,以无正文,故引而不难也。“三公舛而同归”,或有作舛者,舛谓差舛,理亦通,但定本作殊者多。

执不言所於地,缊於晋也。时虞已包裹属於晋,故虽在虞,执而不书其处。○缊,纡粉反。包音苞。裹音果。处,昌吕反。

【疏】“执不”至“晋也”。○释曰:旧解云,执人例不书地,此云不地,缊於晋也者,凡执人不地者,亦以地理可明故也。若晋会诸侯於溴梁,执莒子、邾子,楚合诸侯於申,执徐子,皆因会而执之,则在会可知,故不假言地。至如灭人之国,执人之君,则亦是就国可知也。经若书晋灭虞,则是言其地。今不书灭虞,即不举灭国之地,不谓执人当地也。所以不言灭虞者,晋命先行於虞,虞已属晋,故不得言之也。或以为“执不言所於地”,谓不书执虞公于虞也;“缊于晋也”,谓虞已苞裹属晋,故不得言也。理亦通耳也。

其曰公,何也?据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不言公。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臣民执其君,故称公。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服于晋,故从晋命而执其君。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言明日,喻其速。○为,于伪反,又如字。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八

 

◎僖公起六年,尽十八年。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据元年“楚人伐郑”,不言围。病郑也,著郑伯之罪也。泰曰:诸伐国而言围邑,传皆以为伐者之罪,而以此著郑伯之罪者,齐桓行霸,尊崇王室,绥合诸侯,翼戴世子。盟之美者,莫盛於此。而郑伯辟义逃归,违叛霸者,是以诸侯伐而围之,罪著于上,讨显于下,围伐之文虽同,而善恶之义有殊,亦犹桓盟不日以明信,而葵丘之盟日之以为美。○著,张虑反。辟音避。

【疏】注“泰曰”至“为美”。○释曰:罪著於上,而讨显于下者,谓前五年书郑伯会而逃归,是罪著於上也。今伐郑,又言围新城,是讨显於下也。围伐之文虽同,而善恶之义有殊,谓隐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此言齐侯伐郑,围新城,是围伐之文同也。彼传云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此传曰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著郑伯之罪也。故知彼言围以恶宋,此言围以善齐,是善恶之义有殊也。知善齐者,传言著郑伯之罪,故知围者之善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伐郑之诸侯。善救许也。

【疏】“善救许也”。○释曰:何嫌非善,而传言之者,以许是近楚小国,叛而即齐,嫌救之非善,故发之。

冬,公至自伐郑。其不以救许致,何也?大伐郑也。

【疏】“大伐郑也”。○释曰:大之者,郑叛中国,外心事楚,成蛮夷之强,益华夏之弱,齐桓为伯,讨得其罪,郑人服从,遂使世子听命,是其大也。

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郑杀其大夫申侯。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

【疏】“称国”至“罪也”。○释曰: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传曰,“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云“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是称人称国例异也。但传不说杀之状,无由知其事焉。准例言之,则是罪郑伯也。案传例:“失德不葬。”文公不书葬,则亦失德也。枉杀卿佐,是失德之俦,未知郑伯更有失德,为当直由杀申侯,不可知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宁母,某地。○宁母,上音如字,又音甯,下音无,又茂后反。《左氏》作甯。衣裳之会也。

【疏】“衣裳之会也”。○释曰:衣裳之会十有一,或释或不释。兵车之会四,传皆发之者,衣裳之会多,省文以相包;兵车之会少,故备举以见义。此是衣裳,后岁兵车,二文相近,故传因而别之也。

曹伯班卒。班,必颜反。

公子友如齐。

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洮,曹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朝服虽敝,必加於上;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兵车之会也。

郑伯乞盟。以向之逃归乞之也。向谓五年逃首戴之盟,齐桓为兵车之会,于此乃震服,惧不得盟,故乞得与之。不录使者,使若郑伯自来,所以抑一人之恶,申众人之善。○之先,悉荐反,下同。朝服,直遥反。弁,皮彦反。以向,香亮反,本又作乡,注同。得与音豫,使者,所吏反。

【疏】“朝服虽敝”至“必加於首”。○释曰:朝服者,天子则皮弁,诸侯则玄冠;衣则皮弁白布,玄冠缁衣素裳也。弁冕者,谓白鹿皮为弁,冕谓以木为幹。衣之以布,上玄下纁,垂旒者也。

乞者,重辞也,人道贵让,故以乞为重。

【疏】“乞者,重辞也”。○释曰:文与乞师同,故为重辞也。

重是盟也。悔前逃归,故以重言。乞者,处其所而请与也。言乞知不自来。

【疏】注“言乞知不自来”。○释曰:经言晋侯使郤锜来乞师,是亦不自来也。若然,何以不录使者,所以抑郑伯、申诸侯也。

盖汋之也。汋血而与之。○灼,山若反,又音酌。

夏,狄伐晋。秋,七月,禘于大庙,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庙,周公庙。《礼记·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杂记下》曰:“孟献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案宣九年“仲孙蔑如京师”,於是献子始见经,襄十九年卒,然则失礼非献子所始明矣。《杂记》之云,宁所未详。○大庙音泰。见,贤遍反,下文“而见”同。

【疏】注“失礼”至“明矣”。○释曰:范言此者,以《礼记》称“七月而禘,献子为之”,此时未有献子,亦七月而禘,故知失礼,非献子为始也。

用致夫人。刘向曰:夫人,成风也。致之于大庙,立之以为夫人。○夫人,成风也。《左氏》以为哀姜。

【疏】“用致夫人”。○释曰:《左氏》以夫人为哀姜,因禘祭而致之於庙。《公羊》以为僖公本取楚女为嫡,取齐女为媵,齐女先至,遂胁公,使立之为夫人,故因禘祭而见於庙。此传及注意,则以夫人为成风。致之者,谓致之於大庙,立之以为夫人。与二传违者,若《左氏》以夫人为哀姜,元年为齐所杀,何为今日乃致之?若《公羊》以为齐之媵女,则僖公是作颂贤君,纵为齐所胁,岂得以媵妾为夫人乎?明知二传非也。今传云,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检经传之文符同,故知是成风也。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夫人者,正嫡之称,谓非崇妾之嘉号,以妾体君,则上下无别。虽尊其母,是卑其父,故曰非正也。礼: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为后,为其母緦。是妾不为夫□明矣。○適,丁历反,本亦作嫡。称,尺证反。别,彼列反。为其,于伪反。緦,音思。

【疏】注“夫人”至“明矣”。○释曰:仲子者,惠公之母。隐五年“考仲子之宫”,而经传讥之是也。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为后为其母緦者,《丧服》文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郑嗣曰:君以为夫人,君以夫人之礼卒葬之,主书者不得不以为夫人也。成风以文四年薨,五年葬,传终说其事。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臣无贬君之义,故于大庙去夫人氏姓,以明君之非正。○去,起吕反。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不言夫人。○襚音遂。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御,鱼吕反,本亦作御。说音悦。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葵丘,地名。○采音菜。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宰,天官冢宰,兼为三公者,三公论道之官,无事于会盟。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故曰通于四海。

【疏】注“宰天”至“四海”。○释曰:传言通於四海者,解其与盟会之事也。若直为三公论道之官,则无事於会盟。以兼为冢宰,通於四海,为诸侯所尊,故得出会也。一解通於四海者,解其称官之意,与注乖,非也。论道之官者,《尚书·周官》云“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是也。“掌建邦之六典”者,《大宰职》云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是也。《左氏》以宰周公为宰孔,此传盖亦然也。

宋其称子,何也?未葬之辞也。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背殡而出会,以宋子为无哀矣。欑木如椁,涂之曰殡。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宋,殷后也。○柩,其救反。《礼记》云:“在堂曰尸,在棺曰柩。”背音佩。菆木,才官反,本又作欑,同。

【疏】“宋其”至“哀矣”。○释曰:称宋子,正也。而云无哀者,宋子非主伯所召,而自会诸侯。称子,嫌称子合正无讥,故传责其背殡也。晋襄背殡,贬之称人。此经不贬者,宋襄虽背殡出会,而子道不亏,於理虽合小讥,而文不可贬责。其晋襄上无王命所召,又非国事急重,而自为戎首,与敌交战,非直於理合责,於文亦当贬也。其称子称侯之例,具於桓十三年疏。○注“欑木”至“后也”。○释曰:《礼记·檀弓》云:“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郑玄云:“菆木周龙輴,如椁,而涂之也。天子殡以輴车,画辕为龙也。”彼说天子之礼,故云龙輴,则诸侯亦设輴而不画龙,其用木欑之亦如椁,故范云“欑木如椁”也。《檀弓》又云:“夏后氏殡於东阶之上”,“殷人殡於两楹之间”,“周人殡於西阶之上”。是注所据之文也。云“宋,殷后”者,欲见宋之殡亦从两楹之间。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内女也。未适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许嫁,笄而字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女子许嫁不为殇,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谓许嫁於诸侯,尊同,则服大功九月。吉笄,以象为之,刻镂其首以为饰,成人著之。○笄,古兮反。殇,式羊反。著,丁略反。

【疏】“内女也”。○释曰:明内女有书卒之义,故发首云内女也。若其不然,不嫌非内女也。范氏《别例》云:“内女卒葬例有六,葬有三,卒亦有三。卒者,此文一也;僖十六年鄫季姬二也;成八年杞叔姬三也。葬者,庄四年葬纪伯姬,三十年葬纪叔姬,襄三十年宋葬共姬是也。文十二年子叔姬不数之者,与此伯姬同是未适人,故总为一也。”○注“女子”至“著之”。○释曰:《丧服·大功章》云:“女子子之长殇。”传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三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於其服也,长殇、中殇降成人一等,下殇降成人二等。又《丧服传》曰:“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长殇、中殇总言之者,据大功以上也。其葬殇之礼,亦与成人有异,故《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是也。女子许嫁而笄,犹男子之冠也,故以成人之丧治之。礼:诸侯绝期,故许嫁於诸侯,则服之;若嫁与大夫,则不服也。礼:姊妹与己之女,同服齐衰;若出嫁,则为之降至大功九月。礼意为降者,取受我而厚之。夫为之期,故我为之降。计此伯姬未至夫家。案《曾子问》云,“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婿齐衰而吊,既葬除之”。然则其夫不为之尽礼,则皆不得为之降,当亦服齐衰期也。而范注云服大功者,据出嫁者言之,故云大功,非谓此亦大功也。或当女子在室,公不为之服,则卒之亦不书。今书之者,以其许嫁故也。夫虽不终服,公亦从出嫁之例降至大功也。吉笄以象为之者,《诗》云,“象服是宜”,毛传云:“尊者所以为饰。”故知用象也。郑解象服与此异耳。《丧服》女子许嫁,服斩衰,用箭笄,齐衰则用榛。丧既无饰,故知吉笄有饰也。镂刻其首者,相传为然也。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何休以为即日为美,其不日皆为恶也。桓公之盟不日,皆为恶邪?庄十三年柯之盟,不日为信,至此日以为美,义相反也。郑君释之曰:“柯之盟不日,因始信之。自其后盟,以不日为平文。从阳穀已来,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桓德极而将衰,故备日以美之,自此不复盟矣。”○为见,于伪反,下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注“自此不复盟矣”。○释曰:十五年盟于牲丘,而云不复盟矣者,以衣裳之会不复盟,彼是兵车故也。

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所谓无歃血之盟。郑君曰:“盟牲,诸侯用牛,大夫用豭。”○歃,本又作喢,所洽反,又所甲反。豭音加。

【疏】“陈牲而不杀”。释曰:陈牲不杀,则不得谓之盟,若不杀牲,又不得云读书加於牲上,而传云不杀者,桓公信义之极,见於此矣。虽盟而不歃血,谓之不杀。不杀者,谓不如凡常之杀,杀而不用,直读书而加于牲上而已。○注“所谓”至“用豭”。○释曰:庄二十七年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则衣裳之会皆不歃血。而此会独言之者,以此会桓德极盛,故详其事,实馀盟亦不歃血耳。八年洮会云“汋血与郑伯”者,彼兵车之会故也。徐邈云:“陈牲者,不杀埋之,陈云诸侯而已。”加于牲上者,亦谓活牲,非死牲,理亦通也。此葵丘会为桓德盛,故书日以美之。又母雍泉以下,是四教之事,而《论语》一匡天下,郑不据之;而指阳穀者,郑据《公羊》之文,故指阳穀。其实此会亦有四教,故上注云从阳穀已来,至此葵丘之盟,旨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是也。注又引郑君曰“盟牲,诸侯用牛。大夫用豭”者,《左传》云:“诸侯盟,谁执牛耳?”又曰:“郑伯使卒出豭。”是其证也。

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壹犹专也。曰,母雍泉,专水利以障谷。○雍,於勇反,塞也。障,音章,又之亮反。毌讫籴,讫,止也,谓贮粟。○籴音狄。贮,张吕反。毌易树子,树子,嫡子。○嫡,丁历反。毌以妾为妻,毌使妇人与国事。女正位於内。○与音豫。

甲子,晋侯诡诸卒。献公也。枉杀世子申生,失德不葬。○诡诸,九委反,《左氏》作佹诸,枉,纡往反。

【疏】注“失德不葬”。○释曰:宋桓亦不葬,至此言失德者,今献公枉杀申生,即是失德之例。宋桓无罪之状,故范不得言之也。《公羊》以为桓公不书葬者,为宋襄公背殡出会。不书葬,若非背殡然也?《穀梁》既讥宋子,即不是为讳,盖鲁不会故也。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国人不子,何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诸侯在丧称子,言国人不君之,故系于其君。

【疏】“冬晋”至“奚齐”。○释曰:范云:“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今奚齐书时者,为未成君,且又不正故也。○“国人不子”。○释曰:旧解诸侯在丧称子,今国人不以为君,故不直谓之子,而系之於君也。徐邈云:“不子者,谓不子爱之也。”非范意。盖不子者,谓不以为君,则是不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疏】“正月公如齐”。○释曰:何休云:“书月者,善公朝事齐,故月之。”朝既以时为正,书月何以为善?为下灭温书月也。

狄灭温,温子奔卫。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以尊及卑也。荀息闲也。卓,敕角反。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称国以杀,罪累上也。里克弑二君与一大夫,二君:奚齐,卓子。一大夫:荀息。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据有罪。其杀之不以其罪也。其杀之不以其罪,奈何?里克所为杀者,为重耳也。杀奚齐、卓子者,欲以重耳为君。重耳,夷吾兄文公。○所为,于伪反,下文皆同。重,直龙反。杀奚齐,申志反,又如字。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乎?”故杀之不以其罪也。其为重耳弑奈何?晋献公伐虢,得丽姬,献公私之。有二子,长曰奚齐,稚曰卓子。丽姬欲为乱,乱谓杀申生而立其子。○丽姬,力池反,伐虢所得,《左氏》伐丽戎所得。长,丁丈反。稚,直吏反。故谓君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夫人,申生母。○苦,如字,又枯路反,下同。胡不使大夫将卫士而卫冢乎?”公曰:“孰可使?”曰:“臣莫尊於世子,则世子可。”故君谓世子曰:“丽姬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女其将卫士而往卫冢乎!”世子曰:“敬诺!”筑宫,宫成。丽姬又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饥!’世子之宫已成,则何为不使祠也?”故献公谓世子曰:“其祠!”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君田而不在。丽姬以酖为酒,药脯以毒。献公田来,丽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於君。”君将食,丽姬跪曰:“食自外来者,不可不试也。”覆酒於地而地贲。贲,沸起也。○女音汝,下皆同。祠,自丝反。酖,直荫反,以鸩鸟毛画酒。跪,求委反。覆,芳服反。贲,扶粉反,注同。以脯与犬,犬死。丽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於为君?”君喟然叹曰:“吾与女未有过切,吾与女未有过差切急。○呼,火故反。喟,去愧反,又去怪反。差,初卖反,又如字。

【疏】“未有过切”。○释曰:公信丽姬,谓大子实将杀己,故喟然叹曰:“吾与汝为父子以来,未尝有过差切急,是何与我之深也。”虽不对大子发叹,而为此言也。

是何与我之深也?使人谓世子曰:“尔其图之!”世子之傅里克谓世子曰:“入自明!入自明则可以生,不入自明则不可以生。”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吾若此而入自明,则丽姬必死,丽姬死,则吾君不安。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宁自杀以安吾君,以重耳为寄矣。”虑丽姬又谮重耳,故以讬里克,使保全之。刎脰而死。刎,亡粉反。脰音豆,颈也。故里克所为弑者,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也。”

秋,七月。

冬,大雨雪。雨,于付反。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父。,浦悲反。称国以杀,罪累上也。

【疏】“罪累上也”。○释曰:重发传者,此里克同党,恐异,故发之。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

秋,八月,大雩。雩,月,正也。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礼,龙见而雩。常祀不书,书者皆以旱也。故得雨则喜,以月为正也;不得雨则书旱,明旱灾成。何休曰:“《公羊》书雩者,善人君应变求索,不雩则言旱,旱而不害物,言不雨也。就如《穀梁》,设本不雩,何以明之?如以不雨明之,设旱而不害物,何以别乎?”郑君释之曰:“雩者,夏祈穀实之礼也,旱亦用焉。得雨书雩,明雩有益。不得雨书旱,明旱灾成。后得雨,无及也。国君而遭旱,虽有不忧民事者,何乃废礼?本不雩祷哉!顾不能致精诚也。旱而不害物,固以久不雨别之。文二年、十三年,‘自十有二月’、‘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是也。《穀梁传》曰:‘历时而言不雨,文不闵雨也。’以文不忧雨,故不如僖时书不雨。文所以不闵雨者,素无志於民,性退弱而不明,又见时久不雨而无灾耳。”○雩音于。龙见,贤遍反,下同。应变,应对之应。索,所白反。别,彼列反,下同。祷。丁老反,又丁报反。

【疏】“雩,月,正也”。○释曰:《穀梁》之例,若常祀之雩,则皆不书,书者,并是为旱也;若得雨则书雩,不得雨则书旱。就书之中,若八月、九月雩,则书月以见正,何者?八月、九月,其时穷,人力尽故也。定元年“九月,大雩”传曰:“雩月,雩之正也。”此秋八月雩,传曰:“雩,月,正也。”是雨者雩者书月以见正。昭二十五年七月“大雩”亦书月者,以一月再雩,故月也。馀月雩者,则书时,以见非正。则成七年“冬,大雩,”,传曰:“雩不月而时,非之也。冬无为雩也。”又定元年传曰:“秋,大雩,非正也。冬,大雩,非正也。”是馀月雩皆书时以见非正。其旱则例皆时,何者?旱必岁穷,非一月之事故也,则僖二十一年“夏,大旱”,传曰,“旱,时,正也”,宣七年“秋,大旱”,亦蒙例可知也。旧解八月雩,虽不得雨,亦不云旱也,若九月雩而不得雨,则书旱。传言得雨曰雩,指为八月也;不得雨曰旱,指为九月也。观经传上下,全无此意,其说非也,又僖二十一年“夏,大旱”,范引传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岂是九月雩不得雨,何为亦书旱也?○注“设本”至“灾耳”。○释曰:何休难此传云,雩而得雨曰雩,故言设使元本不雩,则何以明之也?此传又云不得雨曰旱,故又难云,就如《穀梁》书旱,则以不雨明之,设使或旱而不害物,则何以别之乎?

冬,楚人伐黄。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庚午,日有食之。

夏,楚人灭黄。贯之盟,管仲曰:“江、黄远齐而近楚,楚为利之国也。若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宗诸侯,谓诸侯宗之。○贯,古乱反。远,于万反。近,附近之近。为,于伪反。桓公不听,遂与之盟。管仲死,楚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闵之也。闵其贪慕伯者以致灭。

【疏】“贯之”至“闵之”也。○释曰:案《史记》,管仲之卒在桓公四十一年,计桓公四十一年,当鲁僖十五年。而此云管仲死者,盖不取之《史记》之说。云闵之也者,闵其背楚致祸,归齐无福之意,是不解经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杵,昌吕反。

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咸,卫地。○咸音咸。○兵车之会也。

【疏】“兵车之会也”。○释曰:何休於此有《废疾》,范不具载郑释者,以数九会异於郑故也。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齐。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缘陵,杞邑。

【疏】注“缘陵,杞邑”。释曰:谓之城者,封杞也。不发非国之问者,从楚丘之例也。不言城杞及迁,亦从彼例也。《公羊》以为杞国为徐莒胁灭,故诸侯为之城。《左氏》以为淮夷病杞,故齐桓为之城。二传说城之所由虽殊,皆是为杞也,故范注亦云“缘陵,杞邑”。

其曰诸侯,散辞也。直曰诸侯,无小大之序,是各自欲城,无总一之者,非伯者所制,故曰散辞。聚而曰散,何也?据言诸侯城,则是聚。诸侯城,有散辞也,桓德衰矣。言诸侯城,则非伯者之为可知也。齐桓德衰,所以散也。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诸侯非散也。又《穀梁》美九年诸侯盟于葵丘,即散,何以美之邪?郑君释之曰:“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盟于葵丘。时诸侯初在会,未有归者,故可以不序。”今此十三年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而冬公子友如齐,此聘也。书聘,则会固前已归矣。今云诸侯城缘陵,而不序其人,明其散,桓德衰矣。葵丘之事,安得以难此?○难,乃旦反。

夏,六月,季姬及缯子遇于防,使缯子来朝。遇例时,此非所宜遇,故谨而月之。○缯,在陵反。朝,直遥反,下文及注同。遇者,同谋也。鲁女无故远会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左传》曰,缯季姬来宁,公怒之,以缯子不朝,遇于防,而使来朝。此近合人情。○近,如字,又附近之近。

【疏】“遇者,同谋也”。○释曰:传例曰:“遇者,志相得也。”今云同谋者,以淫通,与盟会异,故发传。又云“言使,非正”者,妇人使夫,异於君使世子,故重发非正之例也。

来朝者,来请已也。使来朝,请巳为妻。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以病缯子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晋山。

【疏】“沙鹿崩”。○释曰:《公羊》以沙鹿为河上之邑。崩者,陷入地中。杜预注《左氏》以为山名。此传以鹿为山足。是三传说异也。

林属於山为鹿。鹿,山足。○属,之玉反。沙,山名也。无崩道而崩,故志之也。其日,重其变也。刘向曰:“鹿在山下平地,臣象,阴位也。崩者,散落,背叛不事上之象。”○背音佩。

【疏】“其日,重其变也。”○释曰:决梁山崩,不日也。梁山崩,亦壅河,不书壅河者,举山崩为重故也。

狄侵郑。

冬,蔡侯肸卒。○肸,许乞反。诸侯时卒,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时卒,恶之也”。○释曰:麋信云:“蔡侯肸父哀侯,为楚所执,肸不附中国,而常事父雠,故恶之而不书日也。”案蔡侯自僖以来,未与中国为会,则麋信之言是也。不书葬者,或是失德,或是鲁不会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楚人伐徐。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牡?,地名。丘车之会也。

遂次于匡。救徐也,时楚人伐徐。匡,地。遂,继事也。次,止也。有畏也。畏楚

【疏】“次,止也,有畏也”。○释曰:复发传者,前次于陉,欲绥楚以德,今而畏楚,故别发之。

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诸侯既盟,次匡,背遣大夫将兵救徐,故不复具列诸国。○复,扶又反。善救徐也。

【疏】“善救徐也”。○释曰:徐叛楚即齐,旋为楚所败,嫌救非善,故发明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夜食。

【疏】注“夜食”。○释曰:庄公十八年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是以知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徐邈曰:案齐桓末年,用师及会,皆危之而月也。于时霸业已衰,勤王之诚替于内,震矜之容见於外,祸衅既兆,动接危理,故月。众国之君虽有失道,未足为一世兴衰。齐桓威摄群后,政行天下,其得失皆治乱所系,故《春秋》重而详之,录所善而著所危云尔。○见,贤遍反。衅,许靳反。衰,本或作丧,息浪反,治,自吏反。

【疏】注“徐邈”至“云尔”。○释曰:何休以为葵丘之会,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此厉亦是叛者,故伐之。《左氏》以为厉是楚属国,故伐厉以救徐。今范载徐言云震矜之容见於外,则与何休同也。录所善,九年,盟于葵丘,著日以极美是也。著所危者,此年书月以见衰,是著所危。

八月,螽。螽音终。螽,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九月,公至自会。庄二十七年传曰:“相会不致,安之也。”而此致者,齐桓德衰,故危而致之。

【疏】“甚则月”。○释曰:重发传者,嫌僖公忧民之重灾,不至於甚,故明之也。

季姬归于缯。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夷,谥。伯,字。晦,冥也。震,雷也。夷伯,鲁大夫也。因此以见天子至于士皆有庙。明夷伯之庙过制,故因此以言礼。○冥,亡定反。见,贤遍反。

【疏】“晦冥”至“有庙”。○释曰:《公羊》以为晦者为昼日而晦冥,震者雷也,谓有雷击夷伯之庙。此传亦云晦,冥也,震,雷也,则不得从《左氏》为月晦,与《公羊》同矣。《公羊》又以为夷伯者,季氏之信臣,故震其庙以戒之。今此传历言天子以下庙数,以为过制,故震之,与《公羊》异。《左氏》以为夷伯有隐慝,故天命霹雳之,亦与《穀梁》不同也。

天子七庙,《祭法》曰: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有二祧。远庙称祧。○祧,它尧反。诸侯五,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大夫三,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士二。曰考庙、王考庙。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雍曰:“德厚者位尊,道隆者爵重,故天子远及七世,士祭祖而已。”是以贵始,德之本也。始封必为祖。若契为殷祖,弃为周祖。○契,息列反。

【疏】“天子”至“为祖”。○释曰:郑据《礼记》说云:“夏五庙,则殷六庙,周七庙。”故《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郑注云:“此周制。七者,大祖庙,及文武二祧,与亲庙四。大祖,谓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则五庙,无大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是其说也。《王制》又云:“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而五。”郑云:“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后,则不为始封之君庙也。”又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郑云:“大祖,别子始爵封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又云:“士一庙,庶人祭于寝。”郑云:“谓诸侯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则二庙。寝,適寝也。”是礼与传文合也。唯《祭法》云,“大夫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与《王制》一昭一穆与大祖,其意少异者,郑答赵商:“《祭法》大夫三庙,是周之制;而《王制》大夫三庙,言与大祖而三,或当夏、殷法,不合於周礼也。”是解二者不同之意。《祭法》又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而《王制》云“士一庙者,亦谓是中士下士者也;若是上士,亦当二庙。故郑注《王制》云“士一庙者,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也,上士则二庙”是也。中士下士,所以名为官师者,师,长也。言为一官之长也。《祭法》又云,“庶人无庙。”故《王制》亦云:“庶人祭寝。”是无庙也。庶士者,谓府史之属也。庶人者,谓平民也。以其贱,故无庙也。○“德厚”至“流卑”。○释曰:光犹远也,卑犹近也。天子德厚,故远及七庙,士之德薄,故近及二庙,因其贵贱有伦,故制为等级也。○“是以”制“本也”。○释曰:始,谓受封之君,所以贵之者由是。“德之本也”,言有大德,故受高位。高位由之而来,故始封之君,必为祖矣,祖,谓庙不毁也。

冬,宋人伐曹。

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败,必迈反。下“相败”同。夷狄相败,志也。

【疏】“夷狄相败,志也”。○释曰:夷狄相败,书文不具。今起祸乱之原,谨兵车之始,故传言此以明之。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韩,晋地。获晋侯。获者,不与之辞,诸侯非可相获。

【疏】注“获者,不与之辞”。○释曰:传有明例,注言之者,嫌晋侯失?与秦得获,故注显之,欲明亦不与秦获也。范《别例》云:“凡书获有七:谓莒挐一也,晋侯二也,华元三也,蔡公子湿四也,陈夏齧五也,齐国书六也,麟七也。”於晋侯著失民之咎,於蔡公子湿彰公子之病,华元表得?之辞,莒挐显公子之给,自馀虽不发,从省文可知也。

韩之战,晋侯失民矣,以其民未败,而君获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刘向曰:“石,阴类也。五,阳数也。象阴而阳行,将致队落。”○陨,云敏反。行,下孟反。下“阴行”同。队,直类反。

【疏】注“刘向”至“队落”。释曰:何休云:“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宋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贾逵云:“石,山岳之物。齐,大岳之胤。而五石陨宋,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宋将得诸侯而治五公子之乱,鹢退,不成之象,后六年,霸业退也。鹢,水鸟,阳中之阳,象君臣之象?也。”许慎《异义》载《穀梁》说云:“陨石於宋五,象宋公德劣国小,阴类也。而欲行霸道,是阴而欲阳行也。其陨,将拘执之象也,是宋公欲以诸侯行天子道也。”六鹢退者,郑?云:“六鹢俱飞,得诸侯之象也。其退,示其德行不进,以致败也。得诸侯,是阳行也。被执败,是阴行也。”是二说与刘向合耳。其何休、贾逵之言,并是《公羊》、《左氏》旧说,非《穀梁》意也。

先陨而后石,何也?据庄七年“星陨如雨”,先言星,后言陨。陨而后石也。既陨后,乃知是石。于宋四竟之内曰宋。后数,散辞也。耳治也。陨石,记闻也。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竟音境。治,直吏反。下“目治”同。磌,之人反,又大年反;声响也。

【疏】“于宋”至“治也”。○释曰:散辞也者,对下聚辞也。为言此石散在宋四竟之内,故后言其数,以散辞言之。鹢则聚在宋都之上,故先言其数,以聚辞言之。又云耳治也者,谓陨石先以耳闻,故言先言陨。鹢退先以目见,故先言数。是各以闻见先后为次。○注“闻其磌然”。○释曰:范取《公羊》为说,彼传云“陨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也。磌字,《说文》、《玉篇》、《字林》等无其字,学士多读为砰。据《公羊》古本并为磌字,张揖读为磌,是石声之类,不知出何书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是月,陨石之月。刘向曰:“鶂,阳也。六,阴数也。象阳而阴行,必衰退。”○鶂,五历反。是月也,决不日而月也。欲著石曰鶂月,故言是月。若不言是月,则嫌与戊申同。

【疏】决不日而月也。○释曰:“传言此者,解经书“是月”之意,言鹢退不日而月,故云是月明与石陨异曰也。若然,案桓十二年“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侯晋卒”,若下事得蒙上日,何为彼经重举丙戌者?彼公盟必须书日,?侯不正前见,亦当书日,经以卫侯不正,而恐不得蒙上日,故书二日以明之。此石陨鹢退,是记异之事,恐蒙上日,故言是月以别之。知下事得蒙上日者,玃且之卒,得连日食之下;叔弓之卒,得与祭同,日是经举一日得苞两日之验也。

六鶂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目治也。六鶂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鶂,徐而察之则退飞。子曰:石,无知之物;鶂,微有知之物。石无知,故日之;石无知而陨,必天使之然,故详而日之。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鶂或时自欲退飞耳,是以略,而月之。君子之於物,无所苟而已。石、鶂且犹尽其辞,而况於人乎?故五石六鹢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矣。不遗微细,故王道可举。○亢,苦浪反。民所聚曰都。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大夫日卒,正也。季友,桓公之子。

【疏】“大夫日卒正也”。○释曰:传发之者,益师明其有罪。此则显其得正,故两明之也。

称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

【疏】“称公弟叔仲,贤也”。○释曰:传因季友之贤,发起其例也。叔?贤而称弟,季友不称弟称字,贤可知也。以兄先死,故不得称弟耳。“不言公子、公孙,疏之”者,谓仲遂、婴齐之等是也。又公孙兹发日卒之传者,以其名而不字,又非罪非贤,故重发之。仲遂非贤而称字者,彼既不字公子以疏之,唯宣公嘉之而称字,无嫌是贤故也。

夏,四月,丙申,缯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大夫日卒,正也。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兵车之会也。淮音怀。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英,於京反。

夏,灭项。孰灭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据庄十年“齐师灭谭”称齐师。○项,户讲反,国名也,齐灭之,《左氏》以为鲁灭。为贤者讳也。项,国也,不可灭而灭之乎?桓公知项之可灭也,知政昏乱,易可灭。○为,于伪反。下“为之讳”同。而不知已之不可以灭也。霸者,存恤邻国,抑强辅弱,义不可灭人之国。既灭人之国矣,何贤乎?君子恶恶,疾其始;绝其始,则得不终於恶。邵曰:“谓疾其初为恶之事,不终身疾之。”○恶恶,并如字,又乌路反。善善,乐其终。乐贤者终其行也。邵曰:“谓始有善事,则终身善之。”○行,下孟反。

【疏】“君子”至“其终”。○释曰:言此者,解为齐桓讳灭项之意。恶恶疾其始,谓君子憎恶恶人,则疾其初始,何者?欲使恶入不得终於恶,故就其初始,即贬疾之也。善善乐其终,谓君子善其善人,乐使终其行也。以乐终其行,故虽有恶,亦为讳之。或齐虽灭项,亦不言齐灭也。邵解二事,并与范异。君子恶恶疾其始者,君子憎恶人有恶事,唯疾其初始为恶不终身疾也,言有恶则疾之,无恶则止也。善善乐其终者,君子嘉善人,则欲终身善之,见人一度有善,则终身不忘,故为齐桓讳灭项也。

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邵曰:“存亡谓存邢、继绝谓立僖公,所以终其善。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卞,鲁地。○卞,皮彦反。九月,公至自会。桓会不致而今致会,桓公德衰,威信不著,陈列兵车,又以灭项。往会既非逾年乃反,故往还皆月以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此不正,其日之,何也?据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不书日。其不正前见矣。其不正之前见何也?以不正入虚国,故称嫌焉尔。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贬不称公子。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