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学 院(官网)

www.qinghuaguoxueyuan.com

儒学院

《梁谷传》8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侯之变,内无国事,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为燕辟地。辟,开。○为,于伪反。辟,婢亦反。鲁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一年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恶内也。讥公依倚齐桓,而与桓行异。○恶,乌路反。行,下孟反。

冬,不雨。

【疏】“冬,不雨”。○释曰:徐邈云:“僖十一年传曰:‘雩不得雨日旱’。然则此云不雨者,或当不雩也。”范意亦未必然,或当不言旱,不为灾也。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鲁邑。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遇者,志相得也。

【疏】传“遇者,志相得也”。○释曰:重立传者,外与伯者遇,嫌异,故发之。梁丘在曹、邾之间,去齐八百里。非不能从诸侯而往也,辞所遇,遇所不遇,大齐桓也。辞所遇,谓八百里间,诸侯必有原从者而不之遇。所不遇,谓远遇宋公也。○能从,才用反,或如字,注同。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何休曰:“传例:‘大夫不日卒,恶也。’牙与庆父共淫哀姜,谋杀子般,而日卒,何也?”郑君释之曰:“牙,庄公母弟,不言弟,其恶已见,不待去日矣。”宁案,传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盖以礼,诸侯绝,而臣诸父昆弟,称昆弟,则是申其私亲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然则不称弟,自其常例耳。郑君之说,其所未详。○见,贤遍反。去,起吕反。音期。肸,许乙反。

【疏】注“宁所未详”。○释曰:范既引郑君之说,又云未详者,范以僖十六年传称:“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若牙实有罪,则应去公子以见疏;今书公子,故云未详也。或申郑君义云,牙不去公子,为亲者讳。然则郑意若以为讳,何得云“其恶已见”?是郑权答何休之难,不顾上下之理,故范云未详也。“公子季友卒”不称弟者,季子虽贤,兄已卒故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公薨皆书其所,谨凶变。○路寝,正寝也。寝疾居正寝,正也。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齐,絜。○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传“以齐终也”。○释曰:齐者斋絜之名,故记称斋之为言齐也。是齐、斋意同,故范训为絜。或古者齐、斋同字,此传齐即读为斋,理亦通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在丧,故称子。般,其名也。庄公大子,不书弑,讳也。○般音班。大音泰。

【疏】“子般卒”。○释曰:《公羊传》云:“其称子般卒何也?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范意亦与之同。但逾年虽在国称公,若未葬,亦不得称侯以接邻国,故桓十三年注云“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其事也。子般不书葬者,未逾年之君,例不书葬,故子野不书葬也。

子卒日,正也。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不日,故也。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有所见则日。闵公不书即位,是见继弑者也。故庆父弑子般,子般可以日卒,不待不日而显。○见则,贤遍反。

公子庆父如齐。

【疏】“公子庆父如齐”。○释曰:牙与庆父同谋杀般,所以牙被杀,庆父得出奔者,《左氏》、《公羊》皆以为牙欲废般立庆父,故季子鸩杀之。《穀梁》不见季子归鲁之文,亦无鸩牙之事,则叔牙被杀以不,不可知也。

此奔也。其曰如,何也?据闵二年庆父奔莒,不言如。讳莫如深,深则隐。深谓君弑贼奔。隐,痛之至也。故子般日卒,庆父如齐。

【疏】传“讳莫如深”。○释曰:“讳莫如深”,谓为国隐讳,莫如事之最深。深者则隐,深谓君弑贼奔之深重,以其深重,则为之隐讳。若经书子般日卒,庆父如齐是也。“苟有所见,莫如深”者,谓经意诚有所见,莫如事之深者。不书闵公即位,是事之深也。“有所见”,谓子般之弑,庆父之奔也。

苟有所见,莫如深也。闵公不书即位,见子般之弑,庆公出奔。

狄伐邢。

◎闵公

【疏】《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谥法》:“在国逢难曰闵。”《世本》作启方,辟汉景帝讳,故为开也。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传“继弑”至“正也”。○释曰:复发传者,以非父非君,嫌异,故发之。僖公又发之者,兄之后弟义异,故重发之。文公继正之始,故发传以明之。成公不发传者,蒙之可知,故不发也。襄昭发传者,昭公即位,承子野之卒,嫌其非正,故发传以明之。昭继子野,传言“继正”,嫌襄公与之异,故亦发传。父子同有“继正”之文,所以相发明也。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嫌非正,故发传。案襄四年“夫人姒氏薨”,彼注云:“成公夫人,襄公母也。”明非为母贱而发传也。○亲之非父也,兄也。尊之非君也,未逾年也。

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尔。

齐人救邢。善救邢也。善齐桓得伯之道。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庄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

【疏】传“谥,所以成德”。○释曰:复发传者,恒公被杀,庄公好终,僖公葬缓,嫌异礼,故各发传以明之。

於卒事乎加之矣。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洛姑,齐地。○洛姑,一本作路姑。盟纳季子也。

季子来归。

【疏】“季子来归”。○释曰:传云“贵之也”者,不称公子者,公子是凡常之总号,季子忠贤,为国人所思,故称子,所以表其贤也。

其曰季子,贵之也。大夫称名氏,今曰子,是贵之也。子,男子之美称。○美称,尺证反。其曰来归,喜之也。大夫出使归不书,执然后致,不言归。国内之人不曰来,今言来者,明本欲遂去,同他国之人也。言归者,明实鲁人也。“喜之”者,季子贤大夫,以乱故出奔,国人思之,惧其遂去不反,今得其还,故皆喜曰:“季子来归。”○使,所吏反。

【疏】注“大夫”至“来归”。○释曰:此云“大夫出使归不书”,而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书者,彼传云“还者,事未毕也”,是还与归意异也。“执然后致,不言归”者,意如与婼是也。国内之人不言来,下文齐仲孙言来者,以其外之曰齐,故得言来也。

冬,齐仲孙来。其曰齐仲孙,外之也。鲁绝之,故系之于齐。○齐仲孙,庆父也。《左氏》以为齐大夫。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不目”谓不言公子庆父。其言齐,以累桓也。系仲孙於齐,言相容,赦有罪。○累,劣伪反。

【疏】传“其言齐,以累桓也”。○释曰:传解经言“齐仲孙”有二种意,故上文以外庆父释之,此又以累桓言之。庆父鲁人而系之於齐,是外之也。齐桓容赦有罪,故系庆父於齐,是恶之也。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大祖之庙,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禘,徒帝反。大祖音泰,下“大庙”同。昭,上饶反。阕,苦穴反。

【疏】注“三年”至“示讥”。○释曰:言“禘於庄公”,即是庄公立官。而不称宫者,庄公庙虽立讫,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满三年,故不得称宫也。此丧服未终,举吉以非之。文二年,亦丧服未终,而“大事于大庙”,不言吉者,其讥已明,故不复云吉。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传云“大是事也,著祫、尝”是也。凡祭祀之礼,书者皆讥,故范《略例》云:“祭祀例有九,皆书月以示讥。”九者,谓桓有二烝一尝,总三也;闵吉禘,四也;僖禘大庙,五也;文著祫、尝,六也;宣公有事,七也;昭公禘武宫,八也;定公从祀,九也。知禘是三年丧毕之祭者,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仍书吉以讥之,明三年丧毕,方得为也。知必於大庙者。《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是也。其禘祀之月,王肃、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即得行禘祭。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即祫於大庙,明年春始禘於群庙。今范云三年丧毕,禘於大庙,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禘於群庙同。其除丧之月,或与郑合。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方者,未至之辞,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未尽其月,为禘祭,故言方。或可讥其大速,以甚言之,故云方也。

吉禘者,不吉者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庄公薨,至此方二十二月,丧未毕。

秋,八月,辛丑,公薨。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凡君弑,贼讨则书葬,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者,不以讨母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与弑闵公,故出奔。○孙音逊,本或作逊。与音豫,孙之为言犹孙也,

【疏】传“孙之为言犹孙”。○释曰:重发传者,文姜杀夫,哀姜杀子,嫌异,故重发之。

讳奔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其曰出,绝之也。庆父不复见矣。庆父弑子般,闵公不书弑,讳之。○复,扶又反。见,贤偏反。

【疏】传“其曰”至“见矣”。○释曰:宣十八年归父奔齐,范注云:“竟外,故不言出。”是竟内言出,理之常也。而云“绝之也”者,庆父前奔不言出,书曰“如齐”,为之隐讳,是不绝其位之辞,今不讳言奔,明是绝其位也。又云“庆父不复见”者,明弑二君罪重,不宜复见,故特显之矣。

冬,齐高子来盟。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不言使,何也?据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言使。○御,鱼吕反,下同。不以齐侯使高子也。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罹其祸,今若高子自来,非齐侯所得使也,犹屈完不称使也。江熙曰:“鲁频弑君,僖公非正也。桓公遣高傒立僖公以存鲁,鲁人德之,不名其使以贵之。贵其使,则其主重矣。”○重,直用反。屈,君勿反。傒音奚。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传“其曰”至“子也”。○释曰:来者,自外之常称,而云“喜之”者,时鲁二君见弑,诸侯无一助之者,而高子盟以存之,比之馀使,情实过倍,故传序经之情,明与凡常之来有异也。云“不以齐侯使高子也”者,二说不同者,前说以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遭其祸,不以齐侯使高子,故作自来之文,所以归美於高子。若楚人使屈完如师,能量敌强弱,遂与齐盟,故不言使,所以归功於屈完也。江熙之意,以君臣一体,好恶同之,使贵则主尊,故去使文,以表高子之贵。高子既贵,则桓公之重益彰,故不从前说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僖公二年城楚丘以封卫,则卫为狄所灭明矣。不言灭而言入者,《春秋》为贤者讳,齐桓公不能攘夷狄,救中国,故为之讳。○为贤,于伪反,下同。攘,如羊反。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长谓高克也。高克好利,不顾其君。文公恶而远之不能,使高克将兵御狄于竟。陈其师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众将离散。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恶其,乌路反,注同。长,丁丈反。兼,户谦反,又如字。好,呼报反。远,于万反。将,子匠反。竟音境。翱,五羔反。

【疏】传“恶其”至“师也”。○释曰:解经称弃师之意,为恶高克不顾其君,又责郑人不反其众,故经书“郑弃其师”也。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七

 

◎僖公起元年,尽五年

僖公名申,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以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弑音试,后皆同。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聂北,邢也。○聂,女辄反。救不言次,据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不言次。

【疏】传“救不言次”。○释曰:“王人子突救卫”,上有伐文。今无见伐文,而云救邢者,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邢国遂灭,而齐救之,录其本意,故经言救。传以次非救急之事,故云非救也。知邢国灭者,《公羊传》云:“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又经书“城邢”,是国灭也。灭而不书者,《公羊传》云:“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是为齐桓讳,故不言狄灭邢也。然则灭卫讳而书入,邢全不书之者,二事不可全掩,故讳而书一也。邢不书入,故有救次之文。卫亡书入,故没其救次耳。

言次非救也。次,止也。救,赴急之意。今方停止,故知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录其本意。是齐侯与?怪其称师。○与音馀。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据经书“齐师”。○见,贤遍反,下“复见”及注同。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小国君将称君,卿将称人,不得称师,言师则是曹伯也。曹君不可在师下,故知是齐侯。○君将,子匠反,下同。

【疏】注“小国”至“称师”。○释曰:桓十三年传云“战称人,败称师,重众”,是师者重辞。《周礼》“小国一军”,军将虽命卿,小国之卿唯比大国之大夫,名氏不见,例当称人,故不得言师也。是知言师者,即国君也。然师是重辞,所以楚灭蔡,亦得称师。齐侯不足乎扬,亦称师者,凡师者大国则得称之,不论贬有轻重。《春秋》美恶不嫌同文,贬虽文同,轻重则自别。

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救不及事,不足称扬。○以其不足乎扬,绝句,称扬也。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辟狄难。夷仪,邢地。○难,乃旦反。

【疏】注“夷仪,邢地”。○释曰:以邢迁之,故知邢地。

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邢复见也。非若宋人迁宿,灭不复见。○复,扶又反,下注并同。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是向聂北之师,当言遂,今复列三国者,美齐桓存亡国。○是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

【疏】传“向之师也”。○释曰:前言师者,贬齐侯也。若向之师,便是彰桓之罪,而云美其功者,《春秋》文同义异者,上下甚众。故齐侯前称师以见贬,书次以彰惰,今之城邢,国灭而复存,齐桓过而能改,君子善之,故重列三国,所以美其功也。○“使之如改事然”。○释云:谓经不言遂,重列三国之师,若似更别来城,不因前事,故云“改事然”。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哀姜。夫人薨不地。地,故也。

齐人以归。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泰曰:“齐人实以夫人归,杀之于夷。讳,故使若自行至夷,遇疾而薨,然后齐人以丧归也。归在薨前,而今在下,是加丧之文也。经不言以丧归者,以本非以丧归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微旨见矣。”○见,贤遍反。其以归,薨之也。以归然后杀之。

【疏】“不言”至“之也”。○释曰:“不言以丧归”,谓承夫人薨于夷下,不云齐人以丧归也。“非以丧归”,谓元本实不以丧归,故不得言之也。“加丧焉”者,谓齐人以夫人归,然后杀之,今经书薨文在上,是加丧之文也。谓讳齐人以我夫人杀之,故加丧文於上,似若夫人行至夷,遇疾而死,然后齐人以其丧归也。“其以归,薨之”者,谓其实以归之,然后始薨之。实杀,传言“薨之”者,传以经文讳杀,故顺经为文。○注“传例”至“见矣”。○释曰:桓十四年传文,彼注云:“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范引之者,证齐人不合以夫人见此微旨。

楚人伐郑。

【疏】“楚人伐郑”。○释曰:不以州言之者,以楚虽荆蛮,渐自通於诸夏,国转强大,与中国抗衡,故不复州举之。或以为言楚,所以驳郑,然则从此以后尽称楚,岂皆是駮郑乎?其说非也。何休云:“称楚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之,使若中国也。”《穀梁》无交婚之事,其言不可通于此也。杜预云:“荆始改号曰楚。”案庄十四年传云:“荆者何?州举之也。州不如国。”注云“言荆不如言楚”则亦与杜预异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柽,敕贞反,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败,必迈反,下皆同。偃,于免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至“于偃”。○释曰:公所以败邾师者,此传无说。何休云:“公怨邾,以夫人与齐,故败之。”未知范意然不。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挐。丽,鲁地。传例曰:“获者,不与之辞。”○丽,力池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据非大夫不书。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主善以内,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据文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获长狄。

【疏】注“据文”至“长狄”。○释曰:此传云“恶公子之绐”,彼传讳重伤,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内不言获,乃是常例。至於长狄则异於馀获,宜书之以表功,而经文略之,由重伤故也。此注据之,以为证者,取不书获之成文,不言义旨全合也。

恶公子之绐。绐,欺绐也。○恶,乌路反。绐,徒乃反。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据得胜地。○说音悦。卒,子忽反。搏音博,手搏也。劳如字;孟劳,宝刀名。曰,弃师之道也。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夫王赫斯怒,贵在爰整。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虽千载之事难明,然风味之所期,古犹今也,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赫,呼白反。舍音舍。佻,他尧反,又徒尧反。

【疏】注“江熙”至“失之”。○释曰:《老子》云:“以政治国,以奇用兵。”季子知莒挐之可擒,弃文王之整旅,佻身独斗,潜刀相争,据礼虽乖,於权未爽,纵使理违,犹须申传,况传文不知,江生何以为非乎?又且季子无轻斗之事,经不应书获,传不须云“弃师之道”。既经传文符,而江熙妄难,范引其说,意亦同之,乃是范失,非传失之。又经书获,所以恶季子之绐。今江熙云,季子令德也,则是非独不信传,亦是不信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二子,子般、闵公。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为,于伪反。

【疏】“为齐”至“姓也”。○释曰:讨夫人於齐桓非是姑姊,即是妹侄,而直云同姓者,以夫人失母之道,杀子外奔,齐桓讨之,信得其罪,既疏而远之,托言同姓。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据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邢,国也。封卫也。闵二年“狄入卫”,遂灭。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据元年“邢迁于夷仪”,言迁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存卫是桓之仁,故通令城楚丘。义不可以专封,故不言迁卫。○令,力呈反。故曰,仁不胜道。仁谓存亡国,道谓上下之礼。

【疏】“楚丘”至“胜道”。○释曰:楚丘何嫌非卫而传言者,以无迁卫之文,故发之也。传知是卫者,以《诗》云“作于楚宫”,故知之也。此云不言迁,不与齐侯专封,而元年城邢,美齐侯之功者,彼邢迁之后始城,则城者修旧之辞,非始立之称,故可以美於齐桓。今卫国已灭,始城楚丘而国未迁,经言先城,后言迁,则是齐桓城而迁之,故不与专封也。然城郑虎牢是邑,知楚丘非邑者,《诗》称“楚宫”,明知非邑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夏阳。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人不得居师上,贵贱之序。○夏阳,户雅反,《左氏》作“下阳”。先,苏荐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非国而曰灭”。○释曰:此云“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亦言灭者,虞虢之灭,由於夏阳之亡;州来,楚之大都,而吴灭之,令楚国稍弱,入郢之兆,由灭州来所致,故并书灭。○传“虞无师”。○释曰:小国无师,传三发之者,并是小国,不合言师。燕为败而重众,故得言师。曹言师者,明其是君也。虞言师者,表其先晋也。以其言师不同,各举备文耳。

其先晋,何也?据小不先大。为主乎灭夏阳也。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其地险要,故二国以为塞邑。○塞,苏代反,注同。灭夏阳,而虞、虢举矣。虞之为主乎灭夏阳,何也?晋献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荀息,晋大夫。屈邑产骏马,垂棘出良璧。○屈,其勿反,又君勿反,地名也。乘,绳证反。骏音俊。借,子夜反,及下“不借”、“而借”皆同。

【疏】传“虞、虢举矣”。○释曰:徐邈云:“举犹拔也。言晋灭夏阳,则虞、虢自此而拔也。”

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道,则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此谓璧马之属。

【疏】传“晋国之宝”。○释曰:玉有美恶,出处不同。周有蓝田,楚有和氏,宋有结绿,晋有垂棘,各是国之贵物,故云国之宝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币。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厩,而置之外厩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之贤大夫。○厩,音救。奇,其宜反。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宫之奇之为人也,达心而懦,懦,弱。○懦,乃乱反,又乃卧反。又少长於君。达心则其言略,明达之人,言则举纲领要,不言提其耳,则愚者不悟。○少,诗召反,下同。长,丁丈反。提,徒兮反,本作题,音同。懦则不能强谏,少长於君,则君轻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宫之奇谏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於虞。”虞公弗听,遂受其币而借之道。宫之奇谏曰:“语曰:‘唇亡则齿寒。’其斯之谓与!”语,谚言也。○强,其良反,又其丈反。好,呼报反。知音智,下同。上,时掌反。料,力彫反,又力吊反。使,所吏反。便,婢面反。与音馀。谚音彦。

【疏】传“中知以下”。○释曰:《论语》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今虞君中知以下则近愚,故不能远虑也。

挈其妻子以奔曹。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荀息牵马操璧而前曰:“璧则犹是也。而马齿加长矣。”犹是,言如故。○挈,去结反。操,七刀反。加长,丁丈反。

【疏】“五年而后举虞”。○释曰:谓僖五年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贯,古乱反。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江人、黄人者,远国之辞也。中国称齐、宋,远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疏】传“以为诸侯皆来至也”。○释曰:《公羊传》曰:“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言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其馀为莫敢不至也。”何休云:“晋、楚大於宋,不序晋、楚而言序宋者,时实晋、楚之君不至,但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为遍至之辞,所以奖大霸功而勉盛德也。”事或然矣。鲁虽复非大,《春秋》以鲁为主,鲁若与会,必书公。但鲁亦不至,故不书之。或以为鲁公亦在,举大以包之,故不得以鲁为主耳。

冬,十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言不雨,是欲得雨之心勤也。明君之恤民。○勤如字,麋氏音觐,后年同。

楚人侵郑。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

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不言旱,不为灾。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经一时辄言不雨,忧民之至。闵,忧也。

【疏】“一时”至“雨也”。○释曰:此传云“一时言不雨”者,据文二年“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彼传云:“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此僖公忧雨,故时时别书之。

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徐人取舒。

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疏】传“雨云”至“民者也”。释曰:《春秋》上下时雨不书,非常乃录。今辄书“六月,雨”者,欲明僖公待雨则心喜故也。心喜,是於民情深,故特录之。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阳穀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委,委貌之冠也。端,玄端之服。搢,插也。笏,以记事者也。所谓衣裳之会。○搢音进,又音箭。笏音忽。朝,直遥反。插,楚洽反。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

【疏】“阳穀”至“之志”。○释曰:相会多矣,独此言“委端搢笏”,“皆谕乎桓公之志”者,以此会最大,又以四教令於诸侯,其诸侯皆晓谕桓公之志,不须盟誓,故传详其事也。其四教者,《公羊传》云“无鄣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云“委端搢笏”者,谓会时服此服以朝诸侯也。谓“委端”者,《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毌追,夏后氏之道也。”又《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郑玄云:“玄冠,委貌,诸侯朝视之服。”是委者,委貌之冠也。《论语》又云:“端章甫,原为小相焉。”郑云:“端,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诸侯日视朝之服。”又《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在朝君臣同服,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王肃云:“端委者,玄端之衣,委貌之冠。”故范亦同之。谓之玄端者,其色玄,而制正幅无杀,故谓之玄端。桓公会诸侯,因使诸侯朝已,故服朝服也。笏者,《玉藻》云:“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其长短则天子三尺,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注“所谓衣裳之会”。○释曰:传称衣裳之会十有一,今此注特言“所谓衣裳之会”者,以传有其文,故注因显之,不谓直此会是衣裳也。

冬,公子季友如齐莅盟。传例曰:“莅,位也。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外之前定之盟谓之来。”○莅音利,又音类。

【疏】注“传例”至“之来”。○释曰:昭七年传文。莅者,位也。盟誓之言素定,今但往其位而盟。其不日,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

【疏】传“不言”至“之也”。○释曰:旧解此传是外内之通例,不据此一文而已。“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谓若外国之来盟,及鲁人往盟,经直举外来为文。不言及者,欲见以国与之也。故举国为主,即宣七年“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此“公子季友如齐莅盟”是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者,谓不言来盟之类。经虽言及,而不书鲁之主名者,亦是举国与之,即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是也。不言外及者,经无故也。麋信、徐邈并据当文解之,理亦通也。但据成三年传注,则不得以当文解之,故今从旧说耳。

楚人伐郑。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传例曰:“侵时而此月,盖为溃。”○溃,户内反。盖为,于伪反。下“为退”同。

【疏】注“传例”至“为溃”。○释曰:侵无月例,例时,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故知为溃也。文三年沈溃书月,是其例也。莒溃书日者,恶大夫之叛,故谨而日之。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君臣不和,而自溃散。侵,浅事也。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责得其罪,故裁侵而溃。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疏】传“侵浅”至“正也”。○释曰:侵者拘人民,而谓之浅者,对伐为浅也。又传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浅之义。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於蔡,才侵之而即溃,故因发浅例。《左氏》:“无钟鼓曰侵。”此传称拘人民,或当掩其不备,亦未声锺鼓也。《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指谓伐楚。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责正事大,故马、郑指之;其实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传言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陉,楚地。○陉音刑。遂,继事也。次,止也。

【疏】传“次,止也”。○释曰:次有二种,有所畏之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曰“畏我”是也。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于陉”,传曰“次,止也”是。

夏,许男新臣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也。”宣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然则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非恶也。○恶,乌路反,下同。臀,徒门反。

【疏】注“十四年”至“恶也”。○释曰:宋公和卒,传曰:“诸侯日卒,正也。”则日卒由正,不由善恶。蔡侯肸卒,传曰:“时卒,恶也。”则似不日卒由善恶,不由正者,凡诸侯虽则正卒,有恶者亦不得书日。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是也。身既是庶,虽则无恶,亦不得书日,故传云“日卒,正也”,明不日是不正。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定十四年夏五月“吴子光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是也。日卒有二义,故传两明之。是诸侯正而无恶,纵在外在内卒书日,不正无恶则书月。但有大恶,不问正与不正皆时也。“宋共公卒”书月者,彼为葬日,表其违例,故不得书时也。虽例言之,则此许男新臣亦是不正也。故范直以“非恶”解之,不云正与不正。又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范云“不日,在外也”,则此新臣亦在外,故不书日。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彼亦在外而书日,则甯是正可知也。然则庶子逾竟未逾竟,并皆不日,嫡子在外在内,并皆书日,则新臣由不正而不书日。注云“卒于楚,故不日”者,以新臣非直不正,又兼在外,传例云“其日,未逾竟”,故顺传文书之。其实由正与不正,不论在外在内也。其襄公二十六年传注云“在外已显”者,彼甯实是正,经言“于楚”,则在外之文已显,必不须去日,故亦顺传文言之。必知由正不正,不由在外在内者,宣九年范注云:“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而云未逾竟者,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发传日未逾竟是也。”知新臣无罪者,以薨于朝会,乃有王事之功,明无罪。或以为许男新臣亦正也,但为卒於楚,故不日。“许男甯卒于楚”书日者,以“新臣卒”无“于楚”之文,故去日,以见在外而卒也。许男甯经有在外之文,故书日以明其正。“晋侯黑臀卒于扈”,是正未逾竟,故亦书日,与许男异。故范以为“其日,未逾竟”者,表其非国,不释日与不日。范氏之注,上下多违,纵使两解,仍有僻谬,故并存之,以遗来哲。

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据宣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地。

【疏】注“据宣”至“扈地”。○释曰:不据“曹伯负刍卒于师”者,师与地异。上云“伐楚,次于陉”,则许男卒于陉可知。卒当有地,而不地,故注以地决之。曹伯围齐未退,即在师而卒,故云“卒于师”,是师与地异,故不据曹伯也。

内桓师也。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於外,与其在国同。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来如陉师盟,齐桓以其服义,为退一舍,次于召陵,而与之盟。召陵,楚地。○召,上照反。

【疏】注“退一舍”。○释曰:知“一舍”者,古者,师行每舍三十里,上云“屈完来盟于师”下即云“盟于召陵”,知非大远,故云“一舍”。宣十五年《左传》华元谓子反曰:“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亦其证也。

楚无大夫,无命卿也。

【疏】“楚无大夫”。○释曰:无大夫,凡有三等之例。曹无大夫者,本非微国,后削小耳。莒则是东夷,本微国也。楚则蛮夷大国,僣号称王,其卿不命於天子,故不同中国之例也。

其曰屈完,何也?以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尊齐桓,不欲令与卑者盟。○令,力呈反,下同。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邵曰:“齐桓威陵江汉,楚人大惧,未能量敌,遣屈完如师。完权事之宜,以义却齐,遂得与盟,以安竟内。功皆在完,故不言使。”○与音预,又如字。则是正乎?曰,非正也。臣无自专之道。以其来会诸侯,重之也。重其宗中国,归有道。

【疏】“以其”至“重之也”。○释曰:以其来会,重之也,谓完既不正,经无贬文者,重其会中国。徐邈云:“经不言使屈完者,重其会诸侯也。不言使,前已解讫。”徐说非也。

来者何?内桓师也。来者,内辞也。内桓师,故言来。

【疏】“来者”至“师也”。○释曰:“来者何”也。谓据陈袁侨如会,不言来也。“内桓师也”,谓来者乡内之辞,今内齐桓,为天下霸主,故亦言来也。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屈完来盟,桓公退于召陵,是屈完得其本志。屈完得志,则桓公不得志。以桓公得志为仅矣。桓为霸主,以会诸侯,楚子不来,屈完受盟,令问诸江,辞又不顺,仅乃得志。言楚之难服。○为仅,其靳反。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菁茅,香草,所以缩酒,楚之职贡。○菁茅,子丁反,下亡交反;菁茅,香草也。《尚书传》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缩,所六反。

【疏】注“菁茅,香草”。○释曰:《尚书·禹贡》云:“苟匦菁茅。”孔安国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今范云“菁茅,香草”,则以为一物,与孔异也。

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问江边之民,有见之者不。此不服罪之言,故退于召陵而与之盟。屈完所以得志,桓公之不得志尔。

【疏】注“问江边之民”。○释曰:《吕氏春秋》云:“周昭王亲征荆蛮,反涉汉,梁败,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高诱注引《左传》云:“昭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则昭王没於汉,不得振王北济也。故旧说皆云,汉滨之人以胶胶船,船坏,昭王溺焉。则昭王没汉,此云问诸江边者,江汉,水之相近者,楚人不服罪,不指王之死处,而云问诸江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袁涛涂,陈大夫。○涛,徒刀反。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於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江熙曰:“逾国,谓逾陈而执陈大夫。主人之不敬客,由客之不先敬主人。哆然众有不服之心,故《春秋》因而讥之,所谓以万物为心也。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与其执者,詹奔在齐,因执之。”○哆,昌者反,又昌氏反。詹,之廉反。

【疏】“齐人”至“执也”。○释曰:《公羊》、《左氏》皆以为涛涂误军道,故齐侯执之。此传与注竟无误军道之言,则以涛涂不敬齐命,故执之也。“於是哆然外齐侯”者,谓齐不以礼於陈,陈人有不服之意,哆然疏外齐侯。哆然,宽大之意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释曰:谓陈之不敬,由齐之无礼,不能自责,反越国而执其臣,故不正其逾国而执也,贬以称人。不正,犹言不与也。正则人与之,不正则人不与,故谓不与为不正也。然“齐人执郑詹”,亦称人以执,传言“与之”,此称人以执,即云贬者,詹,郑之佞人,往至齐国,称人以执,则是众人欲执之,今涛涂不在齐国,又无实罪,齐侯执之,而云“齐人”,故知是贬也。桓十一年宋公执人权臣,令废嫡立庶,亦贬云“宋人”,是其类也。○注“以万物为心也”。○释曰:《庄子》文。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师也。

【疏】“不言”至“师也”。○释曰:何嫌非内而发传者,以文承齐人执涛涂之下,即云“及江人、黄人伐陈”,恐非鲁及,故云“内师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郑君曰:“会为大事,伐为小事。今齐桓伐楚而后盟于召陵,公当致会;而致伐者,楚强莫能伐者,故以伐楚为大事。”

【疏】注“郑君”至“大事”。○释曰:知会大伐小者,伐虽国之大事,会盟有昇坛揖让之仪,示威讲礼之制,奉之以牲王,要之以神明,是其大事。故定四年公会诸侯侵楚,五月盟于皋鼬,下云“公至自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