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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谷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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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言成乱之辞耳。或当成平义通,故展转为训。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婼,丑略反。莅音利,又音类。莅,位也。内之前定之辞。谓之莅。外之前定之辞,谓之来。

【疏】“莅位也”。○释曰:重发传者,嫌公如楚,恐婼非是君命,故发之,明婼亦受命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乡曰卫齐恶,在元年。○乡,香亮反,本亦作乡,八年同。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不夺人名,谓亲之所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重父命也。父受命名于王父,王父卒,则听王父之命名之。

【疏】“王父名子也”。○释曰:传言王父,则祖也。范云“欲使人重父命也”者,父受名於王父,王父卒则已命子,故传注两言之,其并存者则不讳。若卒哭而后,无容得斥君名,盖舍名而称字耳。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乡曰陈公子招,在元年。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其亲,所以恶招也。尽其亲,谓既称公子又称弟。招,先君之公子,今君之母弟。○恶,乌路反。

【疏】“尽其亲”。○释曰:尽其亲者,招前称公子,明有先君之亲,今变父言弟,彰是今君之亲,二称并见,故云“尽其亲”也。然昭元年称公子,不关杀偃师,而亦言之者,以变公子之文而称弟,故二者并言之也。十三年“杀公子比”,不言楚比。云“陈世子”者,体国重,故系国言之。公子系君,故不系国也。若然,下云“杀陈孔奂”系陈者,楚人杀他国之臣,故系国。

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恶招。

【疏】注“恶招”。○释曰:此称弟恶招,光称弟恶陈侯者,光有归文见经,明知光无罪,今招亲杀世子,故知称弟以恶招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溺,乃历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干,姓。徵师,名。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

【疏】“称人”至“上也”。○释曰:重发传者,嫌楚杀为甚,恐其无罪,故重发传以同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红,鲁地。○蒐,所求反。红,户公反。

【疏】“秋蒐于红”。○释曰:传云“正也”,而经书者,范氏例云:“蒐狩书时,其例有九。书狩有四,言蒐有五。”称狩有四者,桓四年“狩于郎”,一也;庄四年“狩于郜”,二也;僖二十八年“狩于河阳”,三也;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四也。蒐有五者,此“蒐于红”,一也;十一年“大蒐于比蒲”,二也;二十二年“大蒐于昌间”,三也;定十三年“大蒐于比蒲”,四也;定十四年又“大蒐于比蒲”,五也。范又云“凡书者,皆讥也。昭八年‘秋,蒐于红’,传云‘正也’。而书之者,明比年大蒐失礼,故因以此正见不正也”,是范意将秋蒐得礼,欲见以正剌不正,故书之。范例又云:“器械皆常,故不云大。言大者,则器械过常。”狩言公,此不云公者,狩则主为游戏,故言公;蒐是国家常礼,故例不言公也。然则蒐狩书者皆讥,而传云“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据得礼者言之。范云比年失礼,谓器械过常,又失时是也。

正也。常事不书,而此书者,以后比年大蒐失礼,因此以见正。○见,贤遍反。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兰,香草也。防,为田之大限。○狩,手又反。艾,鱼废反。置旃以为辕门,旃,旌旗之名。《周礼》“通帛旃”。辕门,卬车以其辕表门。○旃,之然反。卬车,五郎反,一音仰,本又作昂。以葛覆质以为槷,质,椹也。槷,门中臬。葛或为褐。○槷,鱼列反,门鬘也。椹,张林反。臬,鱼列反。撅也。褐,户葛反,毛布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流旁握,谓车两轊头,各去门边空握。握,四寸也。轚挂则不得入门。○轚,古帝反,挂也,刘兆云“絓也”;本或作击。轊音卫,一音徐岁反,车轴头也。挂,户卦反,又音封,碍也。车轨尘,尘不出辙。马候蹄,发足相应,迟疾相投。○蹄,徒兮反,马足也。相应,应对之应。揜禽旅,揜取众禽。○揜,於捡反,本亦作俺。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不失驰骋之节。○中,丁仲反,下皆同。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战不逐奔之义。面伤不献,嫌诛降。○降,户江反。不成禽不献。恶虐幼少。○恶,乌路反,年末传及注皆同。少,诗召反。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馀与士众,以习射於射宫。取三十以共乾豆宾客之庖。射宫,泽宫。○共音恭。庖,步交反。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争,争斗之争。

【疏】“艾兰”至“力也”。○释曰:兰是草之贵者,地之希有之物,而云艾兰为防者,广泽之内,与众同生。艾之为防,则逄兰同剪,故举以包之。“置旃以为辕门”,谓以车为营,举辕为门,又建旃以表之,故云“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槷”。质者,中门之木椹,谓恐木椹伤马足,故以葛草覆之以为槷。葛或为褐者,谓之毛布覆之。徐邈亦云“恐伤马足,故以毛布覆之。”《毛诗传》云“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槷”,与此异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徐邈云:“流,至也。门之广狭,足令车通。至车两轴,去门之旁边一握。握,四寸也。轚者不得入,轚谓挂著,若车挂著门,则不使得入,以耻其御拙也。”观范之注,似与徐邈同。或以为流旁握者,谓建旃表门之旒旁,去车之两轴各一握也。古字同通,故传作流,理亦通也,但与注少僻耳。范注两轴头,本或作轊者,两彗两轴,止是一物,故郑玄注《少仪》亦以轴为轊也。“车轨尘”,谓驱车尘不出轨辙。“马候蹄”,旧解四蹄皆发,后足蹑前足而相伺候,与范注亦合耳。“揜禽旅”,旅,众也,谓掩取众禽。然礼云不掩群者,谓不得不分别大小,一群尽取之。今虽掩众禽,在田则简其麛卵之流而放之,射讫则释其面伤之徒不献之以习军礼,则亦不掩群之义也。○“古之贵仁义”者,谓田猎之时,务在得禽,不升降,是勇力也;射宫之内,有揖让周旋,是仁义也;田虽不得禽,射中则得禽,是贵仁义而贱勇力也。旧解以为射弓之内,还射死禽,中则取之,故以重伤为难。《论语》称“射不主皮”,则射皮不射禽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过音戈。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恶楚子也。恶其灭人之国,放有罪之人,反杀无辜之臣,故实是楚子而言师。

【疏】“恶楚子也”。○释曰:恶之者,谓灭人之国;又招有罪而放之;奂无辜,反杀之,有三事之恶,故贬而称师也。传知是楚子者,以九年经“叔弓会楚子於陈”,知灭陈亦是楚子,但为恶之,故贬称师也。不贬称人而言师者,以楚恃彊灭国,著其用大众,故云师。若贬之称人,嫌是贱者,故不言人矣。

葬陈哀公。不与楚灭,闵公也。灭国不葬,闵楚夷狄以无道灭之,故书葬以存陈。

【疏】“灭国”。○释曰:灭国不葬,今书葬者,以楚夷狄,无道灭人,闵陈之灭,故书葬以存之。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

许迁于夷。以自迁为文而地者,许复见也。夷,许地,徐邈曰:“许十八年又迁于白羽。许比迁徙,所都无常,居处薄浅,如一邑之移,故略而不月,不得从国迁常例。”○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故略而不月”。○释曰: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卫迁于帝丘”,皆书月,而许迁不月,故知是略也。

夏,四月,陈火。火,《左氏》作“灾”。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陈已灭矣,犹书火者,不与楚灭也。不可以方全国,故不云灾。何休曰:“月者,闵之。”

【疏】“国曰灾”至“存之也”。○释曰:传言“火不志”,则是无例。而云“国曰灾,邑曰火”者,火不合志,志者皆义有所见。此书者,以见不与楚灭,义在存陈也。陈灭不可以比全国,故以邑录之既以邑录之,则不得与国同文,国邑文既不同,传宜显变例,故云“国曰灾,邑曰火”。

秋,仲孙玃如齐。玃,俱缚反。

冬,筑郎囿。有音又,旧于目反,苑也。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

戊子,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月者,为下葬晋平公起。○为,于伪反。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不书冬,甯所未详。○成音城。

【疏】“十有”至“成卒”。○释曰:何休云:“去冬者,盖昭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范既不注,或是阙文也。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晋献公以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宋平公杀世子座而书葬,何乎?何休曰“座有罪”故也。座之罪,甯所未闻。郑庄公杀弟而书葬,以段不弟也。何氏将以理例推之,然则段不弟也,故不书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书世子,书世子,则痤之罪非不子明矣。○痤,在禾反。不弟,大帝反,又如字,下“下弟”同。

【疏】注“晋献”至“明矣”。○释曰: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痤若无不子之行,而平公杀之,所以书葬者,申生贤孝,遇谗而死,故黜献公之葬,痤虽无不子之文,微有小罪,故不黜宋公之葬。若然,范云“甯所未闻”者,不直取何休之说,故云未闻。范以与何说异者,何休意直谓痤有罪,如郑段之比,故平公书葬,不论罪之轻重。范意以郑段至逆,经不言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云世子,既云世子,明无至逆,故不从何说,而云未闻。今以罪轻重解之,与何休异。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何为名之也?据诸侯不生名。○虔,其然反,或作乾侯。般音班。

【疏】注“据诸侯不生名”。○释曰:十六年“楚子诱戎蛮子杀之”,不名,所以不据之,以明於例。而总云“诸侯不生名”者,以传於郑伯?原之卒,亦言诸侯不生名者,又恐华戎异例,故注以广问众例言之。

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称时、称月、称日、称地,谨之也。蔡侯般,弑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书”,不言入,传曰“明楚之讨有罪也”。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说。尝试论之曰:夫罚不及嗣,先王之令典;怀恶而讨,丈夫之丑行。楚虔灭人之国,杀人之子,伐不以罪,亦已明矣。庄王之讨徵舒,则异於是矣。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赵盾救陈,则称师以大之;灵王诱蔡,则书名以恶之。所以情理俱扬,善恶两显,岂直恶夷狄之君,讨中国之乱哉!夫楚灵王之杀蔡般,亦犹晋惠之戮里克,虽伐弑逆之国,诛有罪之人,不获讨贼之美,而有累谨之名者,良有以也。○得恶,乌路反,下“以恶之”、“岂直恶”同。陈夏,户雅反。丑行,下孟反。罚当,丁浪反,又如字。赵盾,徒本反。有累,力伪反。

【疏】“夷狄之”至“谨之也”。○释曰:注“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似华讨罪事同,传云“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又似华戎事异者,据此传意,就讨不以罪之内,则华夷不同;注意言但罚当其理者,则华夷不异。知然者,传以《春秋》书诱有二,皆楚子所为,其罪或名或不名,据此二文详略,知诱中国君与夷狄君异也。注“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明讨得其罪者,则华夷不异可知也。○注“蔡侯”至“以也”。○释曰:杀父者,谓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故”是也。礼:凡在官者杀无赦,”,《礼记·檀弓》文。两立之说,谓两理皆立之说。所以谓之两理者,楚杀徵舒,则传云“讨有罪”;楚杀蔡般,则传云“夷狄有中国之君”,故名之。同论楚讨,二者意异,故云两理也。又解两立之说,谓两事立说,或以为不字下读,云不两立之说,谓事不得两立,恐非也。又云“伐弑逆之国”,谓蔡也。“诛有罪之人”,谓里克也。“而有累谨之名者”,“晋杀其大夫里克”,传云“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是谓晋惠也。楚子诱蔡侯,传曰“谨而名之”,是谓楚灵也。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蒐于比蒲。夏而言蒐,盖用秋蒐之礼。八年“秋,蒐于红”,传曰“正也”。比月大蒐,人众,器械有逾常礼。时有小君之丧,不讥丧蒐者,重守国之卫,安不忘危。○比音毗。械,户戒反。

【疏】注“夏而”至“忘危”。○释曰:传称“夏曰苗,秋曰蒐”,今五月大蒐,自是用秋蒐之礼。而云盖者,以传无文解,故云盖以示疑也。注又引传曰“正也”,今以失时之蒐,故引正以讥不正也。

仲孙玃会邾子,盟于祲祥。祲祥,地也,○祲,子鸩反。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厥慭,地也。○佗,大何反。慭,鱼斳反,又五辖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谥。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僖十九年“邾人执缯子用之”,传曰“用之者,叩其鼻以衈血”,恶之,故谨而日之。○叩音口。衈音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故谨而日之”。○释曰:传例“灭中国日”,则此书日为灭。而云恶用蔡世子友,故谨而日之者,灭国书日,传例以明,用人书日,其文未显,注嫌用之不得蒙日,故特言之。其实二者皆当日。又检经上下,执例日,则书日为恶,故云“谨而日之”也。《左氏》以为用之杀蔡世子祭冈山,《公羊》以为用之筑城,今范引僖十九年传,则用之祭社也。

此子也,诸侯在丧称子。其曰世子,何也?不与楚杀也。一事注乎志,所以恶楚子也。一事辄注而志之也。何休曰:“即不与楚杀,当贬楚尔,何故反贬蔡称世子邪?”郑君释之曰:“灭蔡者,楚子也,而称师,固已贬矣。楚子思启封疆而贪蔡,诱杀蔡侯般,冬而灭蔡杀友,恶其淫放,其志杀一国二君以取其国,故变子言世子,使若不得其君终。”

【疏】“比子”至“子也”。○释曰:世子父没仍得称世子,母弟兄死而不得称弟者,世子继体之名,父虽没,若意有所见,则亦得称之;母弟者,对兄没则宠名弃矣,故不得称弟。○注“灭蔡者楚子”。○释曰:经称公子弃疾帅师围蔡”,郑知是楚子者,以弃疾若贬,当云楚人,今贬而称师,故知楚子也。又传云“恶楚子也”,明非弃疾。然则恶楚子,变文云世子者,以楚四年之中灭两国,杀二君,自谓得志,若遂其凶暴,是表中国之衰,申夷狄之强,故抑之使若不得其君,故云世子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三年所奔齐者,高徯玄孙,齐大夫也。阳,燕别邑。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也。纳者,内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据义不可受,则应名而绝之。

【疏】传“燕伯之不名何也”。○释曰:“楚人围陈,纳顿子”,传曰“纳者何?内弗受也”。彼称纳而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亦不书名,则不书名,乃是常事。而传怪燕伯不名者,“卫侯朔入于卫”,传曰“朔之名,恶也”,则诸侯有恶,出入皆名,北燕伯亦出入宜名,但不以高偃挈之,故直出书名而已。顿子不名者,为楚微者所纳,故亦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不名者,以复归有名,故未入国,略而不名也。郑伯突亦未入国,书名者,以后不书复归,故入栎书名也。

不以高偃挈燕伯也。邵曰:“公子遂以去公子为挈,燕伯以书名为挈者,臣宜书名,故须去公子乃为挈。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者,不待去燕伯则为挈也。”是以目燕伯而不书名,所以不与高偃挈之。○挈,苦结反。以去,起吕反。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季孙氏不使遂乎晋也。

【疏】“季孙氏”。○释曰:不言意如而云氏者,欲见累世谮公故也。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虎。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慭,鱼靳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其曰晋,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鲜虞,姬姓,白狄也。地居中山,故曰中国。夷狄谓楚也。何休曰:“《春秋》多与夷狄并伐,何以不狄也?”郑君释之曰:“晋不见因会以绥诸夏,而伐同姓,贬之可也。狄之大重,晋为厥慭之会,实谋救蔡,以八国之师而不救,楚终灭蔡。今又伐徐,晋不纠合诸侯以遂前志,舍而伐鲜虞,是楚而不如也,故狄称之焉。”厥慭之会,《穀梁》无传,郑君之说,似依《左氏》,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见,贤遍反。诸夏,户雅反。舍音舍。

【疏】“夷狄交伐”。○释曰:麋信云:“夷狄交伐,谓楚伐徐,晋伐鲜虞是也。”范云:“夷狄谓楚也。”则与麋信不异耳。○注“鲜虞”至“意非”。○释曰:“鲜虞,姬姓,白狄也”者,《世本》文也。云“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者,疑郑以厥慭之会谋救蔡者,作《穀梁》意也。若然,范答薄氏,亦言楚灭陈蔡,而晋不能救,弃盟背好,交相伐攻者。范意以楚灭陈蔡,晋不能救者,不据厥慭之会故也。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乾溪,楚地。○溪,苦奚反。

【疏】“于乾溪”。○释曰:《左氏》以为田猎于乾溪,《公羊》以为“作乾溪台,三年不成”。范云“乾溪,楚地”,则从《左氏》也。

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然则弑君不得言归,比不弑之一验也。

【疏】“自晋”至“焉尔”。○释曰:重发传者,楚比之归,归实非杀,嫌自亦非晋力,故复明之。

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归、弑其事各异,自宜别书之,而今连言之,是比之归,遇君弑尔,比不弑之二验也。

【疏】注“自宜别书之”。○释曰:“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齐阳生人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彼各异书,明知此亦宜别书之。

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据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日,此不日,比不弑之三验也。○?,苦门反。

【疏】“弑君者”。○释曰:弑君日,不辨嫡庶者,中国死者正则日,不正不日,是楚不关中国之例,故范注引商臣为证也。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称人以杀,谓若“卫人杀祝吁于濮”是也。今比实不弑,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吁,香于反。濮音卜。

【疏】“当上之辞也”。○释曰:谓不称人以杀,而云“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如“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也。

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实有弑君之罪,则人人皆欲杀,宜称人以杀之。今言“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明弃疾所杀,非弑君之人,比之不弑四验也。比之不弑有四,上四事。取国者称国以弑,若比欲取国而杀君者,当直云楚比弑其君虔,不应言公子也。若“卫祝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类是也。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今弃疾杀之,又言杀公子比,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春秋》不以嫌代嫌,不以乱治乱之义。弃疾主其事,故嫌也。比实无弑君之罪,而主杀之者,是弃疾欲为君之嫌。

【疏】“比不”至“故嫌也”。○释曰:比归称公子,今弃疾杀之,亦云公子,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异于无知、祝吁之类也。然无知、祝吁有嫌,此亦不称君。未逾年之主,例不得称君,以称公子,则异于祝吁之类。齐公子商人弑舍,虽未逾年,欲成商人之罪而称君。若成弃疾之罪,亦应称君,故范决其不言弑其君也。“《春秋》不以嫌代嫌”者,谓比归而遇弑,虽则无嫌,弃疾之意,亦以比欲为君之嫌而杀之,是弃疾以比为嫌,弃疾杀比而自立,亦是嫌也。今弃疾不以国氏者,不以嫌代嫌故也。若以嫌代嫌,而当云楚弃疾杀公子比也。但由不以嫌代嫌,故存弃疾之氏耳。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传言此者,弃疾杀比,理实有嫌,但为不以嫌代嫌,故经无其事,传以弃疾经无嫌文,故云“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主其事者,主杀比之事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地也。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公以再如晋,不得入,故不肯与盟。○与音豫。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公不与盟,当从外盟不日,今日之,善其会盟,因楚有难,而反陈蔡之君。○有难,乃旦反。

【疏】注“当从外盟不日”。○释云:外盟不日者,隐八年传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是非始则不日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以公不与盟故。

公至自会。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诸侯会而复之,故言归。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二国获复,此盟之功也,故於其归,追述前盟谨日之意,以美诸侯存亡继绝,非谨陈、蔡归国之日也。於盟则发谨日之美,於归则论致美之义。

【疏】注“於盟”至“之义”。○释曰:注言此者,解传称“谨而日之”意也。“於盟则发谨而日之美”者,谓传称其日,善是盟是也。“於归论致美之义”者,谓传云“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是也。

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疏】“使如”至“灭也”。○释曰:传言此者,据其称爵言归,同於旧有国之例也。“不与楚灭也”,谓不与楚灭,故以失国辞言之。不言复归者,虽同失国之辞,实未尝有国,故不得言复归也。《公羊传》云:“此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不与诸侯专封,故使若有国目归者。《穀梁》以此会刘子在焉,楚以无道灭二国诸侯,王命存之,不得云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以为“善其成之会而归之”,状同旧有国然,且又不与楚灭故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变之不葬有三:变之,谓改常礼。《春秋》之常,小国夷狄不葬。

【疏】注“变之”至“不葬”。○释曰:彼不赴,我不会,及小国与夷狄,不书葬者也,旧史之常也。言变之言不葬者,谓旧合书葬有故,而仲尼改之也。小国不葬,曹、许之书葬者,小国谓附庸之属,非曹、许也。

失德不葬,无君道。弑君不葬,谓不讨贼,如无臣子。灭国不葬。无臣子也。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蔡灵公弑逆无道,以至身死国灭,不宜书葬。书葬者,不令夷狄加乎中国,且成诸侯兴灭继绝之善,故葬之。○令,力呈反。

【疏】“失德”至“事也”。○释曰:此言“失德不葬”,宋其书葬者,由贤伯姬,故书其葬也。“弑君不葬”,《春秋》所以有弑君书葬者,弑君贼不讨之不书葬,是正也。其书葬者,皆意有所见也。蔡景不忍使父失民於子,陈灵公明外之讨贼,蔡昭以盗名不见,若杀微人,不足可录。其卫桓、齐襄二人并讨贼,故皆书葬也。灭国无臣子不葬,是其正也;书之者,亦意有所见。此见不与楚,灭蔡且成诸侯之事。八年陈哀公书葬者,亦见不与楚灭,闵陈而存之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八

 

◎昭公起十四年,尽三十二年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意如恶,然而致,见君臣之礼也。大夫有罪,则宜废之。既不能废,不得不尽为君臣之恩,故曰“见君臣之礼”。○见君,贤遍反。

【疏】“大夫执则致”。○释曰:重发传者,单伯书字,意如则书名,婼又无罪,以见三者义异,故各发传也。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去,起吕反。

【疏】“八月”至“疾卒”。○释曰:不正前巳见说,今卒书月,莒行夷礼,故无嫡庶之异。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恢,苦回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无大夫也。莒无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贤也。曹、莒皆无大夫,其所以无大夫者,其义异也。曹叔振铎,文王之子,武王封之于曹,在甸服之内,后削小尔。莒,已姓,东夷,本微国。○振铎,之慎反;下大各反。甸,徒遍反。已姓音已,一本又音祀。

【疏】“曹莒”至“异也”。○释曰:传言此者,总而言之,则小国无大夫也。就事而释,则曹、莒有异,故传辨之。○注“曹叔”至“之国”。○释曰:曹是文王之子,封於曹者,《世本》文。“在甸服之内”者,定四年《左传》文。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卒。末,亡葛反。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君在祭乐之中,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礼也。祭乐者,君在庙中祭作乐。○籥,由若反。去,起吕反。

【疏】“礼也”。○释曰:礼则不疑,而曰有变以闻可乎?似有嫌,嫌则非礼,非礼何以言礼也?解云,祭祀重礼,国之大事,一物不具,则为失所,以卿佐之卒,而阙先君之乐而不止祭,嫌有失礼。释之复言可乎,问言礼意。

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闻,可乎?变谓死丧。大夫,国体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故曰国体。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死者不可复生,重莫大焉。是以君虽在祭乐之中,大夫死,以闻可也。○复,扶又反。

【疏】“君命”至“不通”。○释曰:解命告也。大夫与君一体,情无疑二,祭祀虽重,以卒告君,君当哀其丧而止祭,不得以轻废重,故死可以闻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蔡大夫。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楚子不名,戎蛮子非中国故。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巳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季孙意如如晋。

【疏】“意如如晋”。○释曰:何以在葬上?解云,有本末事,书前后文不得同。

冬,十月,葬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戎。灭夷狄时,潞子婴儿贤则日,此月者,盖亦有殊于常戎。

冬,有星孛于大辰。一有一亡曰有。于大辰者,滥于大辰也。刘向曰:“大辰者,大火也。不曰孛于大火,而曰大辰者,谓滥于苍龙之体,不独加大火。”○星孛,蒲内反。孛于,本又作茀,音佩。楚人及吴战于长岸。长岸,楚地。两夷狄曰败,夷狄不能结日成陈,故曰败,“於越败吴于槜李”是也。○曰败,必迈反,下文及注同。成陈,直刃反。槜李音醉。中国与夷狄亦曰败。“晋荀吴败狄于大卤”是也。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进楚子,故曰战。

【疏】“进楚子,故曰战”。○释曰:何嫌以发?解战言及,所以别客主,不施直,不言及,或在上,或在下。案宋襄伐齐,云及在上,所以恶宋襄。宣十二年邲之战,楚言及在下,所以不恶楚者,据无罪言之直,用兵得理则客直。今楚称及而在上,与邲战之义反,嫌恶楚而善吴,吴以伯举有辞序上,称及以罪楚。今两夷言战,有违常例,二国曲直得失未分,故须起例以明之。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其志,以同日也。其日,亦以同日也。或曰,人有谓郑子产曰:“某日有灾。”子产曰:“天者神,子恶知之。”是人也,同日为四国灾也。恶音乌。

【疏】“其志”至“同日”。○释曰:二文释何?解襄九年“宋灾”,传曰“故宋也”,明之灾得书之由。然则宋常,录三国事非常也,故传曰“同日也”。解卫、陈、郑得书之意以此,故复问外灾不日之义,见同日,故不得不两文释之。郑子产之言,明天时人事,报应有验,重其同日,故经书其文,传载其事。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周之同姓,时景王在,刘子、单子事王猛,召氏、尹氏立王子朝,朝,楚之出也。及宋、卫、陈、郑皆外附於楚,无尊周室之心。后三年崩,王室乱,故天灾四国,若曰不救,反从楚废世子,言不正以害王室,明以同辜。

六月,邾人入鄅。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白羽,许地。

十有九年,春,宋公戊邾。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日弑,正卒也。蔡世子般实弑父,故以比之夷狄,而不书日。止弑而日,知其弑;止不弑,则买正卒也。正卒,则止不弑也。不弑而曰弑,责止也。责止不尝药。

【疏】“正卒”至“责止也”。○释曰:责止则实,实文不可虚加,而复书葬以赦何?解止进药之罪,不由於医,罪连於许君,故书杀责止,止实不弑,宜书葬以赦之。《春秋》子弑父,皆非子失教训之道,独於此见之何?有义而然,因其可责而责之。若商臣、蔡般之流,行同禽兽,不得为小人,非可责之限,故传详例於此。

止曰:“我与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虺。止自责曰,我与弑君之人同罪。於是致君位於弟。○与夫音豫,又如字;下音扶。虺,许鬼反。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嗌,喉也。○歠,昌悦反,又常悦反。之然反,又居言反,粥也。粥,之六反。嗌音益,咽喉也。容粒音立。未逾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就其有自责心,故以备礼责之。

已卯,地震。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冬,葬许悼公。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羁贯,谓交午翦发以为饰。成童,八岁以上。○羁又作羁。贯,古乱反。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不敢罪上,故言过。许世子不知尝,药累及许君也。许君不授子以师傅,使不识尝药之义,故累及之。○累,劣伪反。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孙会自梦出奔宋。自梦者,专乎梦也。能专制梦。○自梦,无工反,又亡忠反,又亡弄反,本或作蔑,《左氏》作“鄸”。曹无大夫,其曰公孙,何也?言其以贵取之,而不以叛也。会以公孙之贵而得梦,既而不以之叛,明曹君无道,致令其奔,非会之罪,故书公孙以善之。○令,力呈反。

【疏】“曹无大夫”。○释曰:再发传者何?解前崇曹羁之杀,此重公孙之奔,奔杀异辞,而同例发明,明其俱贤而得书,明小国无大夫也。

秋,盗杀卫侯之兄辄。盗,贱也。其曰兄,母兄也。目卫侯,卫侯累也。觊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经不书卫公子,而目言卫侯之兄者,恶其不能保护其兄,乃为盗所杀,故称至贱杀至贵。”○恶其,乌路反。

【疏】“盗贱也”。○释曰:复发传何?解杀大夫称人者,谓诛有罪,故盗杀三卿,云不以上下道,明大夫之例,母兄之杀,宜系於君自杀也。不能保存母兄,令为盗所杀,故书两下之文,以至贱而杀至贵,故不得言上下道。称盗虽同,本事例异,故发传也。

然则何为不为君也?嫡兄宜为君。○嫡,丁历反。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庙。辄者何也?曰,两足不能相过,齐谓之綦,楚谓之踙,卫谓之辄。綦音其,又其冀反,刘兆云:“綦,连并也。”踙,女辄反,刘兆云:“聚合不解也。”辄本亦作絷,刘兆云:“如见绊絷也。”

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徐邈曰:“月者,盖三卿同出,为祸害重也。君以臣为体,民以君为命,凡为忧者大,害民处甚,《春秋》皆变常文而示所谨,非徒足以见时事之实,亦知安危监戒云耳。”○处,昌虑反。以见,贤遍反。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

【疏】注“月者”至“害重也”。○释曰:宋万以一卿而详之,又弟辰以五大夫而不月何?解,宋万乃出月,见宋人不讨贼,致令得奔,故谨而月之;弟辰为仲佗所彊,元无去意,为患轻,故不月。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自陈,陈有奉焉尔。入者,内弗受也。其曰宋南里,宋之南鄙也。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言不作乱。

【疏】“自陈”至“焉尔”。○释曰:复发传何?解从外之叛而加自,自实有力,嫌其言自叛,不由外纳力。复言“内弗受也”,与入邑异例,不受为同。复言以有嫌异於窃地者,故发例同之。○注“言不作乱”。○释曰:则作乱不得言叛,当以作乱书,栾盈、良霄是也。传言叛,是与作乱是也。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辄卒。叔弓之子。冬,蔡侯东出奔楚。东者,东国也。何为谓之东也?王父诱而杀焉,“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蔡侯东,《左氏》及《公羊》作“蔡侯朱”。父执而用焉,“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是也。奔,而又奔之。曰东,恶之而贬之也。奔既罪矣,又奔雠国,恶莫大焉。○恶之,乌路反。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