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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谷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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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夫人,襄公母也。姒,杞姓。○杞音起。

【疏】“夫人姒氏薨”。○释曰:《公羊》以为“戈氏”,何休云“莒女”。此与《左氏》并为“姒氏”,范及杜预皆云“杞女”,是与《公羊》异也。传妾子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今薨葬备文者,君与夫人礼成之,臣民不可以妾礼遇之,故亦得称夫人,今仍非礼也。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定,谥。

冬,公如晋。陈人围顿。

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外不言如,而言如,为我事往也。外相如不书,为鲁事往,故同於内。○巫,亡符反。为,于伪反。

【疏】“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释曰:《公羊》以缯世子巫是缯之前夫人莒女所生,其巫之母,即是鲁襄公同母?妹。缯更娶后夫人於莒,而无子。有女还于莒为夫人,生公子。但缯子爱后之夫人,故立其外孙莒之公子,故叔孙豹与世子巫如晋讼之。此传直云“为我事往也”,不知更为何事,故徐邈注此,取《左氏》为说,云“为我事往”者,谓请缯于晋,以助已出赋也。今范云“外相如不书,为鲁事往,故同於内也”也。下文灭缯,此传亦同《公羊》,取外孙为嗣,则此之如晋同《公羊》,理亦无损。但巫纵与鲁同是莒之外孙,传不得云为我事往也。况又上四年范注云姒氏,襄公母,杞姓也,则襄公母非莒女也,若同《左氏》,则於传文为顺,未审范意如何。或当范虽从《公羊》外孙为嗣,此明如晋非为外孙。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善稻,吴地。○善稻,吴谓之伊缓,《左氏》作“善道”。吴谓善伊谓稻缓,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夷狄所号地形及物类,当从中国言之,以教殊俗,故不言伊缓,而言善稻。人名当从其本俗言。

【疏】“号从中国”。○释曰:重发此文者,邾之与宋,俱是中国,嫌此鲁、卫会吴善稻。善稻,吴地,嫌从夷号,故重发之。大原,晋地,接狄之竟,名曰大卤,恐从狄名,故更发其例。蚡泉,鲁地,莒从夷俗,但狄人谓蚡泉为矢胎,莒不得与真夷狄同,故亦须发例也。“名从主人”者,越为於越,《左氏》云寿梦之鼎是也。

秋,大雩。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缯人于戚。缯以外甥为子,曾夷狄之不若,故序吴下,所以不复殊外吴者,以其数会中国故。○曾夷,才登反,又如字。不复,扶又反。数会音朔。

【疏】注“数会中国故”。○释曰:缯夷狄之下若,自当序吴下,缯在吴下,即得殊吴。所以云数会中国者,若缯夷狄不若,吴不数会中国,纵使抑缯,不可称人进班也。今以其数行进之,故序云会进之。故序缯于下,以表夷狄之不若;进吴於上,以显其数会中国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内辞也。不言诸侯,是鲁戍之。

【疏】“内辞也”。○释曰:此戍陈,《公羊》以为诸侯虽至,不可得而序,故独言我也;杜预以为戚会,受晋命戍陈,诸侯各自遣戍,不复告鲁,故不书也。观范注,似鲁独自戍之。案检上下,则於理不得。何者?定五年“归粟于蔡”,传云“专辞也”。彼专辞即与此内辞不异,彼传归粟,更云诸侯归之,则此戍陈亦是诸侯同戍。襄三十年澶渊救灾,具列诸国,故定五年归粟,不复历序诸侯,则此亦以救陈之文,具列诸侯,故於戍之文,独言鲁戍也。彼传云“义迩也”,不足具列,则此亦以其事可知,故经文不序。范云鲁者,解经之独立文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善救陈也。楚人伐陈,公能救中国而攘夷狄,故善之。善之谓以救陈致。

【疏】“善救陈也”。○释曰:於公之至下言之者,《春秋》主善以内,故书公至下重发。

辛未,季孙行父卒。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朝,直遥反。

莒人灭缯。莒是缯甥,立以为后,非其族类,神不歆其祀,故言灭。○莒人灭缯,似陵反;立其甥为后,异姓,故言灭也。非灭也。非以兵灭。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缯,中国也,而时,非灭也。家有既亡,国有既灭。灭犹亡,亡犹灭,家立异姓为后,则亡;国立异姓为嗣,则灭。既,尽也。灭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缯不达灭亡之义,故国灭而不知。○别,彼列反。莒人灭缯,非灭也。非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道也。莅音利,又音类。

【疏】“中国”至“道也”。○释曰:重发传者,非兵灭,故重明之,由别之不别也。言缯所以灭者,立嗣须分别同姓,而缯不别也。旧解云“别犹识也”。言缯君唯识知国须立后,不能分别异姓之不得。

冬,叔孙豹如邾。

季孙宿如晋。宿,行父子。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

【疏】“齐侯灭莱”。○释曰:《左氏》以为齐迁莱子於郳,故不书出奔。《公羊》以为莱子出奔,不如死也,死不书,举灭为重。此无传,未知所从。

七年,春,郯子来朝。郯音谈。朝,直遥反,下同。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夏四月,不时也。三卜,礼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

【疏】“三卜”至“辞也”。○释曰:三卜是礼,而书之者,为三卜不从,及四月不时故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复发传者,嫌三卜礼不当,责无人也。

小邾子来朝。

【疏】“小邾子来朝”。○释曰:《左传》小邾穆公也。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螽。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

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鄬,郑地。○鄬本又作<阝为>,于诡反。

郑伯?原如会,?,苦门反,本又作郡,或作頵,頵音於伦反《左氏》作“?顽”。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操,郑地。○操,七报反。未见诸侯,其曰如会,何也?致其志也。礼: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见以如会卒也。其见以如会卒,何也?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其不言弑,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也。邵曰:“以其臣欲从楚,故谓夷狄之民,不欲使夷狄之臣得弑中国之君,故去弑而言卒,使若止卒然”。○见以,贤遍反。去,起吕反。其地,於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日卒时葬,正也。未逾竟音境。

【疏】“日卒”至“正也”。○释曰:葬在八年,比处发之者,以郑伯被弑而同正卒。既同正卒,宜云正葬,故连言也。重发正卒之传者,今被弑而同正卒,嫌与佗例异,故明之也。

陈侯逃归。以其去诸侯,故逃之也。郑伯欲从中国而罹其凶祸,诸侯莫有讨心,於是惧而去之,背华即夷,故书逃以抑之。○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疏】“正月公如晋”。○释曰:传例:“往月,危往也”。原空二字今书正月者,以郑伯归晋受祸,陈侯畏楚逃归,明晋之不足可恃,而公往朝,危之道,故书月也。

夏,葬郑僖公。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湿。获者,不与之辞。侵者,所以服不义,无相获之道。○公子湿,本又作隰,又音谿,二十年同:《左氏》作“谿”人,微者也。浸,浅事也。而获公子,公子病矣。

【疏】“公子病矣”。○释曰:《公羊》以为侵而言获者,適得其意,谓值其无备,故获得之。此云“公子病矣”,谓侵是浅事,所以得公子者,由公子病弱矣。徐邈云:“公子病,不任为将帅,故获之。”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邢丘,地。○邢音刑。见鲁之失正也,公在而大夫会也。见,贤遍反。

【疏】“见鲁之失正也”。○释曰:以公在晋,未及告公,大夫为会,故云“失正也”。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灾。外灾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故犹先也,孔子之先,宋人。

【疏】“宋灾”。○释曰:《公羊》以为“大者曰灾”,何休云“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廷也”,小者非宗庙社稷也。又曰“内何以不言火,甚之也”者,何休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故虽小有火,如大灾”。又云“外灾不书,此何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此传直云“故宋也”,徐邈云:“《春秋》王鲁,以周公为王后,以宋为故也。”是亦以为王者之后记灾也。今范独云“孔子之先宋人”,故记其灾,以黜周王鲁,乃是《公羊》之说。今徐乃取以解《穀梁》,故范不从之。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

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戏,郑地。○于戏,许宜反。不异言郑,善得郑也。不致,耻不能据郑也。戏盟还而楚伐郑,故耻不能终有郑。

【疏】“不异”至“郑也”。○释曰:旧解以伐郑之文在上,即同盟于戏,明郑在可知,故不异言也。善得郑也,言郑服心同盟,故以为善,既善得郑,则是无耻。所以不致者,耻不能据郑也,谓既盟之后,楚即伐郑,耻不能终据之,故不致也。又一解,不异言郑,谓会伐无郑伯之文,今不序,是不异言也。所以不异言者,善得郑也,嘉其服心受盟,比之旧同好然,故不异言也。既善得郑,又以为耻者,当时郑虽受盟,楚即伐郑,诸侯不能终据郑,故以为耻也。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柤,楚地。○于柤,庄加反。会,又会,外之也。五年会于戚,不殊会,今殊会吴者,复夷狄故。○复夷,扶又反,下“不复”皆同。

【疏】“会又会,外之也”。○释曰:重发传者,五年戚会不殊吴,今殊之,故复发传。○注“复夷狄故”。○释曰:旧解戚之会抑缯进吴,故不得殊会,今宜当复夷狄,故会以外之。或以为戚会,以吴行进,故不殊之,今在后,更为夷狄之行,故外之。

夏,五月,甲午,遂灭傅阳。傅阳,《左氏》作“逼阳”。遂,直遂也。其曰遂何?不以中国从夷狄也。言时实吴会诸侯灭傅阳,耻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灭卑国月,此日,盖为遂耳。○为,于伪反。

【疏】“遂,直遂也”。○释曰:传言“遂,直遂也”者,是继事之辞,不须云日。今加甲午,始云遂灭,与凡遂异,故传言之。○注“此日,盖为遂耳”。○释曰:傅阳卑国,例当书月,此经言日,故范云“盖为遂耳”。为遂者,欲见不使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也。

公至自会。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夷狄不致,耻与同。恶事不致,耻有恶。此其致何也?会吴,会夷狄也。灭傅阳,恶事也。据不应致。存中国也。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而灭人之邑也,此即夷狄尔,是无中国也。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尔,不以诸侯从夷狄也。灭中国虽恶事,自诸侯之一眚尔。从夷狄而灭人,则中国不复存矣。○眚,所景反。

【疏】“夷狄”至“国也”。○释曰:僖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齐”,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彼亦是以蛮夷伐中国,传总释之。今分别两言之者,当以直会夷狄,直为恶事,二者俱不致会。夷狄不致者,成二年蜀之盟是也。恶事不致者,桓二年稷之会是也。今公从夷狄为柤之会,又灭傅阳,二事皆恶,故传两举之。彼公以楚师伐齐唯是一事,故总释耳。传於此见存中国之文者,鸡泽之会,诸侯失政,从此之后,日益陵迟,又会夷狄之人以灭中国,恶事之甚,故书公至以存之。僖二十六年传云危之,此云存之者,彼向来陵迟,故直云危之。公此时微弱之甚,故云“存中国也”。○注“而灭人之邑”。○释曰:此谓国邑也,故上注云“卑国月”。《公羊》、《左氏》亦以为国也。

中国有善事,则并焉。若中国有善事,则不复言会诸侯,改日遂灭傅阳。如僖四年诸侯“侵蔡,蔡溃”,“遂伐楚”,是并焉。○则并,必性反,又如字。无善事则异之,存之也。诸侯会吴于柤,甲午,遂灭傅阳,是则若会与遂异人。汲郑伯,汲犹引也。郑伯?原为臣所弑而不书弑,此引而致於善事。○汲音急。逃归陈侯,鄬之会,陈侯不会,以其为楚,故言逃归。○为,于伪反。致柤之会,存中国也。

楚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字滕薛之上,盖骄蹇。○蹇,纪辇反。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称盗以杀大夫,弗以上下道,恶上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致盗杀大夫也。以上下道,当言郑人杀其大夫。○斐,芳尾反,《左氏》作“騑”。恶,路反。

【疏】“称盗”至“上也”。释曰:哀四年传云“微杀大夫,谓之盗”,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杀大夫,即是两下相杀。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以致盗杀大夫,则哀十三年“盗杀陈夏区夫”,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辄”,亦是恶其君以致盗也。两下相杀,既不入于例,故云不以上下道。其以上下道者,当云郑人杀其大夫也。然文六年狐射姑杀阳处父,经改两下相杀之文“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谓君国杀之之辞也,则上下之道亦称国。而独决其不称人者,称国以杀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专为上下道;称人杀,是诛有罪之文,有罪无二例,故得决之。於此发例者,盗杀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戌郑虎牢。不称其人,则鲁戍也,犹戍陈。其曰郑虎牢,决郑乎虎牢也。二年,郑去楚而从中国,故城虎牢。不言郑,使与中国无异。自尔已来,数反覆,无从善之意,故系之于郑,决绝而弃外。○数,所角反。覆,芳服反。

【疏】注“二年”至“弃外”。○释曰:注言此者,解其决郑之意。九年郑与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郑,郑从楚,此年又与楚公子贞伐宋,是其数反覆也。今诸侯则戍郑,当见其无从善之心,故不得内之,以明当决绝之。若不决绝之,当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系之郑也。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作,为也。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周礼》、《司马法》曰:“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将皆命卿。二千五百人为师。”然则此言天子六师,凡万有五千人;大国三军,则三万七千五百人。诸侯制逾天子,非义也。裛云诸侯一军,又非制也。昭五年经曰“舍中军”,传曰“贵复正也”,然则鲁有二军,今云三军,增置中军尔。鲁为次国,於此为明。○将,子匠反。舍中音舍。

【疏】注“鲁为次国”。释曰:鲁本周公之后,地方七百里,而云次国者,据春秋时言之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夏四月,不时也。四卜,非礼也。

【疏】“四卜”非“礼也”。○释曰:上三卜为礼,而非时。此卜违礼,而礼亦非时,故重发传。不言免牲者,不行免牲之礼,故但言不郊耳。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盟谋更共伐郑。京城北,郑地。○京城,《左氏》京作“亳”。

公至自伐郑。不以后致,盟后复伐郑也。传例曰:“已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此言不以后致,谓会在伐后。○复,扶又反。

【疏】“不以”至“郑也”。○释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乙酉,同盟于柯陵”,与此正同。彼云“公至自会”,此云“公至自伐郑”,致文不同者,案彼伐郑同盟於柯陵,为公不同于伐郑,以会事为大,故以会致;此时郑从楚,楚彊,诸侯畏之,故以伐为大事。又盟后重更伐郑,故以伐致也。○注“传例”至“伐后”。○释曰:下十九年传文。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萧鱼,郑地。

公至自会。伐而后会,不以伐郑致,得郑伯之辞也。郑与会而服中国,喜之,故以会致。○郑与音豫。

【疏】“伐而”至“辞也”。○释曰:僖四年传云“二事偶,则以后事致”,此云““公至自会”,正是其当。而云“不以伐郑致”者,以郑从楚,伐之尤难,故当以伐为大事,但以喜郑与会,故以会致之。

楚人执郑行人良宵。行人者,挈国之辞也。行人,是传国之辞命者。○传,直专反。

【疏】“挈国之辞也”。○释曰:旧解挈犹传也。行人传国使会命,故云“挈国之辞也。”或以挈为举谓传,举国命之辞,理亦通耳,但与注乖。行人之文有六,传之所以发者三也。昭公八年“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传曰:“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襄十有八年“晋执卫行人石买”,传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此云“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挈国之辞也。”徵师云称人执有罪,则此挈国之辞,而被囚执,亦是有罪也。石买云称行人怨接於上,则良宵亦然也,是其文亦相通也。传举三者,则定六年“晋人执宋行人乐祁”,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亦然也。是称人以执有罪,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明君之与臣,两举失之也。执大夫称人,又有二义。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曰“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僖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传曰:“齐人者,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桓十一年“宋又执郑祭仲”,传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是有二也。案经例执大夫皆称人而执,未有称公侯者。而云贬宋公齐侯何也?斯有旨矣。然执大夫得其罪,例当称人。经因事以明义,若彼执者有罪,则称人以见罪;若执人者有罪,亦称人以见恶。齐侯为逾国而执,宋公命人逐君,故贬之也,称人以明不正也。纵使例执得其罪,未有称公侯之文,其齐宋二君,亦当贬从称人之限,故经虽同常文,传则分而别之,所谓善恶不嫌同辞,不可以一概求之矣。祭仲不称行人,旧解私罪不称行人,或当非行人故也。

冬,秦人伐晋。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邰。盖攻守之害深,故以危录其月。○邰,本又作台,他来反,又音台。伐国不言围邑,举重也。伐国重,围邑轻,举重可以包轻。取邑不书围,安足书也。不足书而今书,盖为下事起。○为,于伪反。

【疏】注“盖为下事起”。○释曰:范知之者,以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有所见,明此为下事耳。

季孙宿帅师救邰,遂入郓。郓,莒邑。○郓音运。遂,继事也。受命而救邰,不受命而入郓,恶季孙宿也。恶,乌路反。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邿。邿音诗。

【疏】“夏取邿”。○释曰:《公羊》以邿为邾娄之邑,此传虽无说,盖从《左氏》为国也。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共音恭。

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向,郑地。○虿音丑迈反。向,舒亮反。

【疏】“正月”至“于向”。○释曰:何休云“月者,剌诸侯委任大夫,”“二年之后,君若赘旒然”,故月之。范虽不注,或以二卿远会蛮夷,危之,故月。从何说,理亦通耳。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括、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已未,卫侯出奔齐。诸侯出奔例月,衎结怨于民,自弃於位,君弑而归,与知逆谋,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恶。○与音豫。

【疏】注“诸侯”至“其恶”。○释曰: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又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亦文承九月之下,是例月也。若然,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二十一年“冬,蔡侯东出奔楚”而书时者,彼蔡侯东时,为公如晋,不当月,故时也;其北燕伯时,自为大雨雹,故亦略其月,文或当时,与月同,唯书日有异也。然此书日以著卫侯之恶,则昭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孙于齐”,亦是明公之恶也。或可详内,不可以外例准之。然“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彼亦恶而书名,则北燕伯、蔡侯之徒,亦是书名以见恶也。今卫侯以恶甚而书日,所以不名者,“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卫侯虽则恶甚,以其不失国,故不名以见得国,入书名以明恶也。曹伯负刍无罪,故出入不名,则卫侯郑入书名者,亦恶可知也。然卫侯朔亦得国,而出书名者,以天子绝之故也。则蔡侯东、北燕伯款,亦为失国而名也。郑忽,桓十五年称“世子忽复归于郑”,亦是得国而书名者,以其微弱罪贱之,故传曰其名失国,以后虽入国,不能自安,故亦与失国同也。又忽是世子,与君少异,故彼注云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是也。公孙于齐不名者,为内讳也。一解以卫侯不名者,出奔书曰,以见罪恶甚,故不复名也,理亦通耳。

莒人侵我东鄙。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阅音悦。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向,舒亮反。戌音恤。

二月,巳亥,及向戌盟于刘。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采地。夏,名。书名,则非卿也。天子无外,所命则成,故不言逆女。○刘夏,户雅反,注同。

【疏】“刘夏”至“于齐”。○释曰:《公羊》以刘夏为天子下大夫,今范云非卿,则亦以为下大夫也。此时王者,案《世本》、《本纪》当倾王也。

过我,故志之也。过音戈。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公救成,至遇。至遇而齐师已退也。遇,鲁地。

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郛,郭。○郛音孚。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六

 

 

◎襄公起十六年,尽三十一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湨梁,地。○湨,古阒反。

戊寅,大夫盟。湨梁之会,诸侯失正矣。诸侯会,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

【疏】“晋人”至“以归”。释曰:诸侯不得私相治,执人以归,非礼明矣。

齐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会。

五月,甲子,地震。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大雩。

冬,叔孙豹如晋。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瞷卒。瞷音闲,《左氏》作“轻”。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

九月,大雩。

【疏】“九月,大雩”。○释曰:前年大雩不月,此月者,僖十一年传曰“雩,月正也”,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故月。前年雩不正,时也。

宋华臣出奔陈。

冬,邾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朝,直遥反。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怨其君而执其使,称行人,明使人尔,罪在上也。○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注“怨其君”至“在上也”。○释曰:称人以执,是执有罪。范云明使人者,谓称行人者,明罪在君上,故云“明使人”,非谓称行人以罪晋也。重发传者,楚是夷狄,嫌晋之主盟当异,故重明之。

秋,齐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非围而曰围,据实伐。齐有大焉,亦有病焉。齐若无罪,诸侯岂得同病之乎?非大而足同焉?齐非大国,诸侯岂足同共围之与?○同与音馀。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诸侯同罪大国,是不量力,必为大国所雠,则亦病矣。

【疏】“非围”至“病矣”。○释曰:知非围者,以十九年经云“至自伐齐”,不以围致故也。传言“非围而曰围”者,解经不以实言之意。“齐有大焉,亦有病焉,”谓经称同围之意。齐虽有事,大国焉,亦有罪恶焉。病犹罪恶也,谓数伐鲁。以数伐鲁,又复国大,故称同围之耳。“非大而足同与”,覆上“齐有大焉”,“诸侯同罪”之意也,谓齐若非大国,何须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谓齐是大国,诸侯共同罪之,必为大国所雠,是取祸之道,故云亦罪恶矣,言诸侯与齐同有罪恶也。

曹伯负刍卒于师。闵之也。

【疏】“闵之也”。○释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彼内桓师,故不地。知言卒于师者,皆闵之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同围齐之诸侯也。祝柯,齐地。○祝柯,古河反,注同。

晋人执邾子。

公至自伐齐。《春秋》之义,巳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京城北之类是。○复,扶又反,下及注皆同。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会于萧鱼之类是。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怪不以会致。○与音馀。曰,非也。不复伐齐。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同与邾围齐,而晋执其君,鲁取其地,此与盟后后伐无异。

【疏】“或执”至“其地”。○释曰:据此传文,事实在邾,不关于齐。而以伐齐致者,以明实伐齐,盟后又或执其君,或取其地,与盟后复伐无异,故讬事以见意,罪晋执君,恶鲁取地。若其实不伐齐,亦不得以伐致也。

取邾田,自漷水。以漷水为界。○漷水,火虢反,又音郭,水名。轧辞也。轧,委曲随漷水,言取邾田之多。○轧,於八反。

【疏】“轧辞也”。○释曰:《公羊》以为漷水移入邾界,鲁随而有之。今云“轧辞”者,轧谓委曲。经言“自漷水”者,委曲之辞也。一解轧辞者,轧谓委曲,言取邾田委曲随漷水为界之辞,言其多也。

其不日,恶盟也。恶,乌路反。

【疏】“其不日,恶盟也”。释曰:谓执君取地。

季孙宿如晋。

葬曹成公。

夏,孙林父帅师伐齐。

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还者,事未毕之辞也。

【疏】“还者”至“辞也”。○释曰:重发传者,嫌内外异也。何休《废疾》难此云:“君子不求备於一人,原空阙三字士匄不伐丧,纯善矣。”何以复责其专大功也?郑玄释之曰:“士匄不伐丧则善矣。然于善则称君,礼仍未备,故言乃还,不言乃复,作未毕之辞。”还者致辞,复者反命,如郑之言,亦是讥士匄不复命也。然如郑意,以乃还为恶,乃复为善,则公子遂至黄乃复,又为恶之者,彼以遂违君命而反,故加毕事之文,欲见臣不专公命,与此意少异。此既善不伐丧,复为事毕之辞,则是纯善士匄,故以未毕之辞言之。

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归命乎介。除地为墠,於墠张帷,反命于介,介归告君,君命乃还,不敢专也。○墠音善,介音界,副使也。

八月,丙辰,仲孙蔑卒。

齐杀其大夫高厚。

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齐灵公。城西郛。

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柯,地。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卫地。○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会。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湿。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陈侯之弟光出奔楚。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显书弟,明其亲也。亲而奔逐之,所以恶陈侯。○弟光,《左氏》作“黄”。恶音乌路反。

【疏】注“所以恶陈侯”。○释曰:知非恶光者,以传例“归为善,自某归次之”,以二十三年云“光自楚归于陈”,又且专之称弟罪卫侯,则光称弟罪陈侯也,故郑《释废疾》亦云“恶陈侯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季孙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以者,不以者也。凯曰:“人臣无专禄以邑叛之道。”○漆音七。闾,力居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释曰:重发传者,此非用兵之以,故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曰“及防兹,以大及小也”,是小大不敌,故当言及。今不言及,为小大敌故也。

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者也。漆闾丘不言及,小大敌也。

夏,公至自晋。

秋,晋栾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疏】“日有食之”。○释曰:此年与二十四年,皆频月日食。据今历有无频食之理,但古或有之。故《汉书·高祖本纪》亦有频食。

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某地。○任音壬。

庚子,孔子生。

【疏】“庚子,孔子生”。○释曰:仲尼以此年生,故传因而录之。《史记世家》云襄公二十二年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