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清華國學研究院培训的理念,加强清華國學研究院培训力量,有力支持清華國學研究院讲师队伍的发展,建立讲师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清華國學研究院讲师管理体系,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统一化的讲师队伍,使清華國學研究院的讲师的职责定位、选拔、评聘、考核、激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办法。(管理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清華國學研究院培训部联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清華國學研究院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讲师队伍,提升教育训练工作质量,推进讲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为:专职讲师、兼职讲师。
1、专职讲师,是指在清華國學研究院专门从事培训、教育、训练、课程研发的工作人员;
2、兼职讲师,是指清華國學研究院对外聘任的讲师,含特聘讲师和客座教授二种。
第二章 讲师管理
第四条 清華國學研究院对讲师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第五条 清華國學研究院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履行对讲师的聘用、考核、晋升、管理。
第六条 讲师的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和调配由清華國學研究院教育学院培训部主要负责:
1、贯彻落实讲师管理制度,制定讲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制定讲师教育训练规划,落实培训教育工作;
3、选拔讲师由清華國學研究院教育学院培训部下达的课程研发任务;
4、拟定讲师发展规划、人员聘用方案,对讲师进行工作考核;
5、讲师的统一调配,工作年会、例会制度的运作;
6、讲师工作情况的分析与评估,反馈情况和意见;
7、指导、监督和检查讲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讲师分类及条件
第五条 讲师分类
清華國學研究院讲师分为六类讲师:1、助理讲师;2、初级讲师;3、中级讲师;4、高级讲师;5、特级讲师;6、特聘教授。
第六条 讲师条件
(一)助理讲师
1、热爱培训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严格自律;
2、年龄25—6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提交相关身份,学历、资质证明文件);
3、品行端正,体检合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演讲能力和沟通能力;
5、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6、掌握电脑等办公自动化工具使用技能;
7、从事培训工作年资2年(含)以上。
6、经过助理讲师的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获得《助理讲师培训合格证书》。
7、通过专家组审核通过,并发放《助理讲师聘书》。
8、助理讲师分为:
(1)主持:主持人,主要负责主持司仪工作。
(2)教务:主要负责教具、教材、学员档案整理、班级培训效果、随堂讲义等工作。
(3)会务:主要负责会场联系、会场布置、会议组织、会务管理、学员食宿、学员接待等工作。
(二)初级讲师晋升中级讲师的条件:
1、任助教满1年以上,并在最近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
3、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掌握课程研发技巧,能自行研发专题课程;
(2)能胜任初级讲师课程授课;
(3)能独立组织会务工作。
4、经过初级讲师的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获得《初级讲师培训合格证书》。
5、通过专家组审核通过,并发放《初级讲师聘书》。
(三)中级讲师晋升高级讲师的条件:
1、任初级讲师满2年以上,并最近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3、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能组织和独立完成系统课程开发任务;
(2)能胜任中级讲师培训课程;
(3)能独立策划、组织和运作各类培训班;
4、经过中级讲师的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获得《中级讲师培训合格证书》;
5、通过专家组审核通过,并发放《中级讲师聘书》。
(四)高级讲师晋升特级讲师的条件:
1、任中级讲师满3年以上,并在最近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2、能独立开发课程,研发大纲,规划教育训练体系;
3、能独立策划、组织、运作各类大型培训班;
4、经过高级讲师的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讲师培训合格证书》;
5、填写《讲师职级申请表》;
6、通过专家组审核通过,并发放《高级讲师聘书》。
(五)特级讲师任聘条件
1、任高级讲师满4年以上,并最近连续四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2、自我形成一条完整的教育理论体系,提交专家组并获得专家组评估认可;
3、传授自我教育理论体系,获得学员们的认可;
4、经过特级讲师的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获得《特级讲师培训合格证书》;
5、填写《讲师职级申请表》;
6、通过专家组审核通过,并发放《特级讲师聘书》。
(六)特聘教授
1、副教授
(1)任特级讲师5年以上,并通过专家组考评;
(2)经过特级讲师的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获得《特级讲师培训合格证书》;
(3)填写《讲师职级申请表》;
(4)通过专家组审核通过,并发放《副教授聘书》。
2、教授
(1)任特级讲师5年以上,并通过专家组考评;
(2)带领专家组研讨开发系列课程;
(3)填写《讲师职级申请表》;
(4)通过专家组审核通过,并发放《教授聘书》。
3、客座教授
(1)国内外教育专家、学者、领导、教授聘任为客座教授。
(2)按照培训部给付的课题,独立开发课程大纲,传授课程内容。
(3)填写《讲师职级申请表》,提交相关身份、学历、资质证明等文件;
(4)通过专家组审核通过,并发放《客座教授聘书》。
第四章 考核晋升
第七条 清華國學研究院教育学院培训部组织考核组对讲师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简称考核组)。
第八条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每年12月20日前,讲师向考核组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2、年度测评
每年1月20日前由考核组对讲师进行年度测评。
3、考评
考核组根据讲师的个人总结、年度测评和综合表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提出综合考评意见并上报清華國學研究院。
4、技能考核
清華國學研究院教育学院培训部组织讲师技能考核培训班,由考核组评分。
5、综合测评
考评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按百分制对其进行考评:
(1)学员评价及培训效果,占25%。
(2)讲义编辑及教材编写,占25%。
(3)学习纪律及考试分数,占25%。
(4)考核组评审分数结束,占25%。
第九条 讲师考核
1、考核组通知本人。
2、讲师交回原职级《聘书》,换发现职级《聘书》。
3、自发放现职级证书次月起,享受现职级讲师的薪资和待遇。
4、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资料归档保存。
5、讲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華國學研究院教育学院培训部申请复议。
第五章 薪资及待遇
第十条 讲师薪资与津贴。
(一)专职讲师
职级 |
岗位底薪/元 |
课时津贴/元 |
保险补贴 |
助理讲师 |
1800 |
5 |
300 |
初级讲师 |
2100 |
30 |
400 |
中级讲师 |
2500 |
40 |
500 |
高级讲师 |
3000 |
50 |
600 |
特级讲师 |
3500 |
60 |
700 |
副教授 |
5000 |
70 |
800 |
教授 |
8000 |
80 |
1000 |
(二)专职讲师
职级 |
课时津贴/元 |
初级讲师 |
100 |
中级讲师 |
150 |
高级讲师 |
200 |
特级讲师 |
230 |
副教授 |
260 |
教授 |
300 |
注:1课时=1.5个小时。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按照讲师职级确定讲师薪资,薪资由培训部先确定,报院长审核签字,再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第十二条 专职讲师的薪资计算为本月1-月底。发放日为次月15日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兼职讲师的课时补贴,由培训部在培训班开班前提前备报院长审核签字,由财务部门提前预付给培训部,待兼职讲师完成课程后,及时发放给兼职讲师。
第十四条 专职讲师保险以补贴方式发放给个人,由个人自行缴纳。专职讲师每年的意外险保额为五十万,意外保险费由学院统一购买。
第十五条 所有讲师的电脑由个人自行配置。
第六章 奖惩与合同解除
第十六条 讲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解除:
1、违反讲师管理制度。
2、未能通过考核讲师。
第十七条 讲师除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向外传授本单位研发的课程,不得透露本单位的教学大纲、教案及相关资料。
2、未经许可,不得委人代课、无故缺课、或任意迟到早退者;
3、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非本院的教学邀请时,应事前征得本单位培训部的批准,并由邀请单位向本学院培训部备案。
4、不得损坏公司财务,损坏财务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取消讲师资格或解除合同。
1、与公司解除合同,不再为公司服务的;
2、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的;
3、因岗位变动无法继续承担授课任务的;
第十九条 取消讲师资格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实行转岗或分流。解除合同的人员,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取消一切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讲师因个人原因离职时,必须提前1个月向培训部提出申请,培训部按规定收回《讲师聘书》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和物品移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讲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日常管理,由清華國學研究院教育学院依照职业行为规范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清華國學研究院教育学院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