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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人经》2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原文】由此论之,谈而定理者眇矣。必也:聪能听序,思能造端,明能见机,辞能辩意,捷能摄失,守能待攻,攻能夺守,夺能易予。兼此八者,然後乃能通於天下之理;通於天下之理,则能通人矣。不能兼有八美,适有一能,则所达者偏,而所有异目矣。是故:

聪能听序,谓之名物之材。思能造端,谓之构架之材。明能见机,谓之达识之材。

辞能辩意,谓之赡给之材。捷能摄失,谓之权捷之材。守能待攻,谓之持论之材。

攻能夺守,谓之推彻之材。夺能易予,谓之贸说之材。

【译文】由此看来,通过谈论而确定道理之希望渺茫。必须做到:善于听人之见解而能有条不紊,善于思考道理而能知端绪先后,善于明察事理而能预见到玄机,善于运辞措意而能明人我之意,善于迅捷行事而能控制其失误,善于坚守自我而能任他人来攻,善于攻克对方而能夺人之所守,善于夺人之所守而能为我所有。能兼有此八种才智,然后才能对天下之事理通达;对天下之事理通达,则能成通达之人。不能兼有此八种才智,只有其中一种才能,则所能通达者只是某个方面,因而对所有问题便有不同之眼光。因此:

善于听人之见解而能有条不紊,可以叫做正名察物之材。

善于思考道理而能知端绪先后,可以叫做构建框架之材。

善于明察事理而能预见到玄机,可以叫做通达有识之材。

善于运辞措意而能明人我之意,可以叫做擅辩畅论之材。

善于迅捷行事而能控制其失误,可以叫做权变敏捷之材。

善于坚守自我而能任他人来攻,可以叫做持守善论之材。

善于攻克对方而能夺人之所守,可以叫做善攻善克之材。

善于夺人之所守而能为我所有。可以叫做交易游说之材。

【原文】通材之人,既兼此八材,行之以道。与通人言,则同解而心喻;与众人言,则察色而顺性。虽明包众理,不以尚人;聪睿资给,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则止;鄙误在人,过而不迫。写人之所怀,扶人之所能。不以事类犯人之所婟,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长。说直说变,无所畏恶。采虫声之善音,赞愚人之偶得。夺与有宜,去就不留。方其盛气,折谢不吝;方其胜难,胜而不矜。心平志谕,无适无莫,期於得道而已矣,是可与论经世而理物也。

【译文】具备各种才智之人,既能兼有此八种才智,按道而应用之,与通达之人论说,则见解相同时即能从内心明白;与众人论说,则观察人之表情而顺应人之性情。即使其明智足以包容众人之理,不因此而自以为高人一等;即使耳聪心明足以运用自如,不因为而凌驾于众人之上。人以为善之言由己而发出,说理完备即不再多言;鄙陋与失误出于他人,知其过错而不穷追猛打。替他人表达内心所想之理,扶持他人之才能。不因同类之事而冒犯他人之隐情,不因例用前人之言而冒称己之长处。无论直率之说还是变通之说,皆无畏惧与厌恶之心。虫声虽难听,能采其所发之善音;愚人虽见少,能赞其偶然之所得。夺换他人之失与以正道教人,能掌握合适之分寸;舍弃其当舍而接受其当受,不滞留个人之成见。当其气势正盛之时,能折服于理而不惜屈服;当其辩难获胜之时,虽获胜而不会骄矜。心气平和而志向明畅,不与人为敌亦不羡慕他人,只期望得到大道而已。此种通达之材,便可以与之论说经营天下之道、治理万物之事

 

 

《材能》

 

【原文】材能大小,其准不同。量力而授,所任乃济。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愚以为此非名也。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於性有宽急;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办於己。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以实理宽急论辨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则岂不能烹鸡乎?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

【译文】材质与智能之大小,其水准本自不同。衡量其才力之不同而授予其职责,各自所承担的事情才能合适。有人说:某人之材质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犹如可以容得下大牛之鼎不能用来烹煮小鸡;在下认为此是名不副实之言。能力之大小,是已确定之名称,怎会有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之人?凡是所谓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者,其说法出于人之性情有宽缓与急躁之别;性情有宽缓与急躁之别,因此应当有可做大事或可做小事之别。性情宽缓而胸怀弘大之人,应当担任郡国之长,使其手下得以施展其事功,而其人总揽其事而成之;性情急躁而胸怀狭小之人,应该担任治理县乡之官,使事情可由其人自己办成。然则郡国与县乡,只是其方圆之大小不同,按实际之理、性情之宽缓与急躁之论来辨别,则应当说因为能力之大小不同,因此所适宜之职位之不同,不应当说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至于说小鸡与大牛,亦只是其体之大小不同,因此所用之鼎亦应有大小之别;如果能用来烹煮牛犊,则怎会不能用来烹煮小鸡?因此,能治理大的郡国,则亦能治理小的郡县。由此而推论,某人之材质各有其适合之位,而非仅仅才能大小之意。

【原文】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护之能,以德教师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有司察纠摘之能,有权奇之能,有威猛之能。夫能出於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

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为国,则矫直之政。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公正之政。

计策之能,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为国,则变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

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佐;为国,则督责之政。

权奇之能,伎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为国,则艺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译文】人的材质不同,能力亦各自不同:或有自我管制的能力,或有确立法度而支使他人的能力,或有增减区分保护的能力,或有用道德教化为人之师的能力,或有做事而支使人、督促呵责的能力,或有主管纠察指摘的能力,或有善于权变而出奇制胜之能力,或有威武勇猛之能力。能力由材质决定,而材质的分量有所不同。材质与能力既已不同,所能担任的政事亦因此而不同。所以:

有自我管制之能力者,为清正而守节的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总揽众事的冢宰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矫偏行正之政。

有能立法度之能力者,治理大夫封地的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审案定刑的司寇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公平正直之政。

有出谋划策之能力者,为技术或专家的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献计献策的三孤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权变幻化之政。

有安人定事之能力者,为智谋与思虑的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总揽众事的冢宰之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偕同聚合之政。

有躬行做事之能力者,为善督促呵责的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审案定刑的司寇之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督察呵责之政。

有权变出奇之能力者,为善长于技巧的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器物制作的司空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艺能事务的政。

有主管纠察之能力者,为能辨别善恶的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辨别是非的师傅之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抑恶扬善之政。

有威武勇猛之能力者,为雄豪而杰出的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行军作战的将帅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严正刚烈之政。

【原文】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於办一官,而短於为一国。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

王化之政,宜於统大,以之治小则迂。辨护之政,宜於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

策术之政,宜於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矫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则残。

谐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旧则虚。公刻之政,宜於纠奸,以之治边则失众。

威猛之政,宜於讨乱,以之治善则暴。伎俩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

【译文】大凡具备某方面特长的偏材,皆如五味中一味之美;因此善于担任某一官职,而不适合于治理一国。何以如此?因某一官职,如用一味而协同五味;一国的政令,如凭无味而使五味和融。再者,一国有风俗与风化,民众有难治与易治;而人之材质不同,因此,政令亦有得失。所以:

以王道教化之政令,适宜于统辖重大之事,以此治理细小之事则迂阔难行。

用区别保护之政令,适宜于治理烦琐之事,以此治理平易之事则不见平易。

以策略技术之政令,适宜于治理困难之事,以此治理平常之事则不见奇效。

用矫偏刚强之政令,适宜于治理冗杂之事,以此治理缺憾之事则更增残缺。

以和谐和缓之政令,适宜于治理新生事物,以此治理旧有之事则不见实效。

用公正严刻之政令,适宜于治理纠察奸邪,以此治理边侧之人则失去民众。

以威武勇猛之政令,适宜于讨伐作乱之人,以此治理善良之人则流于残暴。

用奇技异巧之政令,适宜于治理富有之国,以此治理贫穷之国则劳苦困民。

因此,衡量能力之不同而授予官职,不可不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