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学 院(官网)

www.qinghuaguoxueyuan.com

管理学院

《股份与股份制》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 股份概述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一)特点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二)转让

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收回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四)设质

股份的设质是指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的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五)注销

股份的注销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减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销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另外,通过股份的回购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达到注销股份的目的。

 

(六)股票区别

股票和股份既紧密相联,又有所差别。

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份证书。不同类型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份证书的具体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现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据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将股东的出资份额和股东权予以记载,以供社会公众认购和交易转让。持有了股票就意味着占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东权。

可见,股票与股份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七)股票分类

中国大陆分类

1、按股票

2、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3、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4、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5、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八)中国台湾分类

1、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特别股。

2、按股票状况,可分为普通股、全额交割股。

3、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上市股票(集中市场交易)、上柜股票(柜台买卖交易)、兴柜股票(未上市上柜股票)。

 

(九)国际分类

按业绩盈利情况,可分为蓝筹股、红筹股。

 

二、股份制概述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

 

(一)基本概念

1、股份制引成

股份制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并采取了不同的具体形式。在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自由民之间或手工业者之间以人、财、物各项要素的一项或几项为联合内容的合伙经营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在合伙内容、经营方式、分配办法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更没有形成严格的股份分配制度,这是股份制的一种原始的形式。到17世纪初期,由于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较高程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已经出现并有所发展,因而出现了以股份公司为特点的股份经济。19世纪后半期,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结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已达到相当高的社会化程度,致使单个的私人资本已经容纳不了社会化的生产力,于是几个乃至几十个私人资本,以资本入股或发行和认购股票的形式组成的股份公司便迅速发展起来。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股份经济,成为资本主义股份经济的典型形态。

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

2、股份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

(1)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4)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3、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4、显著特点

(1)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马克思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走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2)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甚至完全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

(3)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4)通过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为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真正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运用和经营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

(5)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形成新的监督和激励运作机制。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就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以创造良好的业绩。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司法人财产只能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而并非是股东所有。任何股东作为个人,无权干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行使各项法定权力。所谓的出资者所有权,既然出资者是股东,出资者所有权就是股权,而且只能是股权。

 

(二)历史起源

1、近代

早在古罗马就有一种包税人,他们组织的股份委托公司被经济史专家认为是股份经济的先兆。从14、15世纪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欧洲的一些采矿业中,出现了自由民之间或手工业者之间的以人、财、物各项生产要素的一项或几项为联合内容的合伙经营的经济形式。但在合伙内容、经营方式、分配办法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更没有形成严格的股份制度,这是股份经济的原始形式。当时,在德国南部、奥地利和捷克境内,有农奴和城市破产欠债的小手工业者聚集在一起,组织协作的合作社团,用简单的工具采矿,共同劳动,分享产品。后来有些商人以入股的形式参加进来,结果富裕的人把持了资产,使原来的合作发生质变。“原来由合伙的劳动者构成的矿业组合,几乎到处都变成了靠雇佣工人开采的股份公司。”(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024页)

15至16世纪初,地理大发现,新航路的开辟,使世界贸易大为改观。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纷纷向海外发展,进行远航贸易,这需要较大数额的资本,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靠单个资本家来经营是无法办到的。于是一种合股经营的叫做“康梅达”的经济组织便产生了。康梅达从事海外贸易,负责筹集资本,由专人经营,利润在集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协商分配。以后,这种组织发展到内陆城市,出现了入股的城市商业组织,如意大利的“大商业公司”,入股者有商人、贵族、教授、廷臣和平民。这种股份经济一般由自由城邦组织,官方进行业务监督。资产阶级国家为了鼓励商人和资本家积累资本向海外扩张,以攫取更多的财富,不仅为股份集资提供了法律保护,并且给予商业独占权和免税优惠等特权,这为股份制的产生创造了外部条件。

2、最早的股份制公司

1554年英国成立丁第一个以入股形式进行海外贸易的特许公司“莫斯科公司”,它的成立标志真正的股份制度的产生。该公司成立当年,即进行航行白海的冒险尝试,要发现新的地区和岛屿,深入俄国内地。最初把整个公司的资本分为240股,每股25金镑,每人投资一部分,由6人分担风险。开始时规定,公司营业只限一次行程,每次远航归来,按股份分配所有的利润。并连股本一起发还。后来随着贸易活动的频繁和规模扩大,就把原来投入的股份全部或一部分留在公司,作下次航行使用。到1604年该公司股东增加到160人,15人董事管理整个业务。继之而起的,有1557年成立的西班牙公司、1579年成立的伊士特兰公司、1581年成立的勒凡特公司、1588年成立的几内亚公司,1600年又组织了东印度公司。这些贸易公司都是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是英国向海外扩张殖民势力的工具。其中东印度公司势力最大,资本最雄厚:成立之初拥有股本6.8万英镑,股东198人,到1627年股本达162万英镑,股东954人。它独占从好望角直到东方一切国家的贸易,还享有对殖民地军事和政治的全权。截至1680年底,英国建立的这类公司有49个,它们对推进该国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起了重要作用。其他欧洲国家也纷纷起而效仿。例如荷兰1602年成立东印度联合公司,1621年成立西印度公司,法国、德国、瑞典等国也先后成立了股份贸易公司。

3、最早的股份制银行

随着海外贸易公司的产生,股份经济在一些欧美国家的金融业中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如英国于1694年首先成立了资本主义最早的股份银行--英格兰银行。该行拥有股资120万英镑。它把资金贷给政府,取得相当于这笔贷款的银行券发行权。这种银行券发行权具有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的职能。1826年英国政府还颁布条例为股份银行提供法律保护,进一步促进了股份经济在银行业中迅速发展,到1841年股份银行增加到115家,到19世纪末,英国非股份银行几乎绝迹,股份银行成了金融市场上的统治力量。又如美国在1791年成立了第一家国家银行--合众国银行,就是一个大规模通过股份形式筹集资本的股份银行。拥有股资1000万美元,发行2500股,每股400美元,其中1/4由政府贷款,其余是私人投资。另外还成立了北美银行和纽约银行。1862年根据州银行法令,建立了1600家股份银行。其后随着国民银行制度的建立,以股份公司形式建立的国家银行数量大大增加。

 

(三)国内发展

股份制作为一种资产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制度,也是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尽管西方股份制产生较早,且比较完善,但晋商实行股份制远早于西方。它萌芽于明代,大兴于清代。这同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明中叶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达与市场的拓展紧密关联。股份制的实施为晋商的发展注入活力,使其在明清商界纵横驰骋五百余年,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商帮和国际性商人。

1、晋商大盛魁

晋商股份(股俸)有正本、副本之分和银股、身股之别。所谓正本,即财东的合约投资,每股几千两到数万两不等,可按股分红,但无股息;副本又称护本,有两种:一是财东除正本以外存放在商号或票号的资本;另一种是“统事”或“获本”即东家、经理及顶身股伙计在结帐期从其所分到的红利中,提留一部分存入号内只领息而不分红,日本学者称为“辅股”。银股称财力股,是财东出资并按一定的单位额分股利的股份合作形式,银股的多少决定着投资者在将来红利中的份额;身股,又称“顶身股”,俗称“顶生意”。即商号伙友不出资本,除每年应得工资外,根据其资历、表现以及对商号的贡献可以顶1厘到1分(10厘)的身股。清人徐珂说:“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每逢帐期,身股和银股共同参加分红。

此外,晋商还不断丰富其股份制内容,实行了“倍股”、“厚成”、“公座厚利”、“预提护本”、“财神股”、“狗股”等办法。倍股,指股东未分红时,提留一定比例的红利,充作流动资金;厚成,即折扣部分资产,使商号实际资产超过帐面资产;公座厚利,则是对银股身股之前提取部分红利,参加流通周转;预提护本,是商号分配之前提取的风险基金,以防止亏赔倒帐。此外,晋商为了避免分光吃尽、不留后劲的短期行为,还通过财神股和狗股等办法增加公积金,充实自有资本。

大盛魁”商号“股份制”是一种动态性的股份制,随着学徒及员工的位置提升,“身股子”便会有所提升。大盛魁”商号的门槛高,制度严,但“大盛魁”商号的“身股子”不是谁想赚就能赚的,每一次选徒弟的精细,看看每一次出徒的标准,那是什么,是人力资源体系,是最最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有大师们归纳,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的确,看看,我们中华老字号“大盛魁”,用人有标准,重用有标准,不用有标准,赚“身股子”更有标准。

2、近代轮船招商局

1872年由李鸿章创办的洋务企业轮船招商局(简称招商局)是中国很早实行股份公司管理体制的企业。这是洋务企业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由独资经营转向合资经营的第一个企业。

在实际的创办过程中,无论在集资、组织经营管理、盈利以及分配等方式上,轮船招商局都已经具备了近代资本主义股份制公司的基本特征。“轮船之有商局,有外国之有公司也,原系仿照西商贸易章程,集股办理”。在集资方式上,招商局采用入股形式,即把资本分为若干份股份,面向社会招股集资;在经营管理上,招商局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章程规定局务的具体管理和实施者是商总和商董阶层;在赢利分配方面,实行按股付息分红,股票持有者凭证取息。从轮船招商局的集股章程可以看出,它和原始的合伙经营有本质的区别。其股票是惟一的取息凭证,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抽回性,可以自由转让。招商局在组织上也比较规范,设置由股东们选出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

 

(四)实现形式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国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的重大突破,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开辟了新的道路,必将极大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

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对于股份制,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纵观这十多年改革实践,人们对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其实现形式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认识过程,形成了较为清晰的脉络。过去人们常认为,股份制和公有制格格不入,但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后,确实具有其他经营形式无法替代的优点,有效地促进企业对内部机制进行改革,鼓舞了企业和职工的干劲。从1984年至1991年底,全国试点股份制转制的3200个企业,每年产值和税利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高于其他国有企业。

到1992年,中国准备扩大股份制试点。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社会资金,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法规,使之有秩序地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兼并,合理组建企业集团。国有小型企业,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

随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所有制实现形式认识的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十五大报告还同时对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给予了明确肯定,作出了重大的理论突破,表明了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份制可以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其本身不姓“社”也不姓“资”。在这样的精神指导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开始寻找更多的新路子。

经过5年的发展,股份制逐渐成为中国公司所有制的主要形式。股份制企业发展速度很快,1997年至2001年间,中国股份制企业从7.2万家发展到近30万家;从业人员从643.7万人增加到2746.6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8311亿元增加到56733亿元。

党的十六大指出,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这次召开的对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又令人瞩目地首次提出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以前的提法主要表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如今则明确提出了“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方针。这意味着,中国在如何全面理解公有制方面有了新的思路,已完全摆脱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公有制的理解,国有企业多元化的速度会大大加快。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中国每一次经济理论的突破和创新,都会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这次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伴随着股份制成为中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将在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中起重要的作用,中国公有制中蕴藏的巨大生产力将会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添新力。

 

(五)实践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扬弃,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一个过渡点,它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即可以为资本主义所利用,也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股份公司之所以出现在资本主义,是适应了资本社会化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并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试行股份制,可以扩大公有制的阵地,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市场疲软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物价稳定是靠财政补贴支撑的,工业增长速度是靠银行贷款来维持的,并出现了货币过剩、资金紧缺(因信贷规格所致)的不正常现象。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企业直接向市场筹资,可以减轻银行资金供应的压力,也可以将储蓄存款分流一部分,直接转化为生产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实行的企业承包制虽然对生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发展能力的问题,因此实行股份制仍然是强化企业改革所要探讨的一个课题。

目前条件下是试行股份制的最佳时机,其理由是:

(1)由于受深圳“股票热”的影响,人民群众的金融意识和投资意识,特别是股票投资意识大为增强,为股票发行提供了客观条件;

(2)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疲软,说到底是产品结构性疲软,通过发展股票市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适时地为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企业注入资金,从而加快调整的步伐,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3)社会上有相当数量的游资在寻求出路,通过银行当然可以吸纳一部分,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游资在待机而动。企业自有资金、居民手持现金等,数量相当可观,如能适时地发展股票市场,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融资和资本增殖的功能,收到“引进外资而不借债、吸引内资而不增内债”的效果,从而推进金融改革的步伐,又能有效地控制预算外资金投放,引导居民消费,就部分消费基金为积累资金,筹措更多的建设资金;

(4)试行股份制,发行股票,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将过去由国家一家承担的风险,分散到各股东共同承担,有效地避免经济出现大的波动,保持经济的稳步发展。

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股份公司,对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社会主义企业实行股份制,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只是企业的所有者之一,不再掌握全部生产资料。集体、个人以及国外投资者,都可以成为企业的部分所有者。股东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董事会负责对企业投资和发展方向作出重大决策,日常工作交董事会推选出来的厂长(经理)负责。职工入股,使所有权和劳动者直接结合,劳动的目的更加明确,积极性会大大提高。这样,股份制通过把所有权分散化,使国家和企业之间,由原来的行政关系变成经济制约关系。企业的自主权扩大了,企业的活力也就必然增强。

2、股份公司是筹集社会资金的有效途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金短缺问题将不会消失,而单靠财政和银行已难经满足生产建设的资金需要。通过股份集资,向社会要资金,改变过去单一银行间接融资的状况,对于缓解资金短缺具有重要意义。

3、股份制企业主要靠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活动。

认购股票不受地区、城乡、公私、内外的限制,完全靠入股者的自由选择。而入股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股息、红利收益。毫无疑问,经营有方、利益丰厚企业的股票会倍受青睐,资金会大量涌进先进企业,起到鼓励先进的作用。先进企业股票的股息、红利高于一般企业,因而入股者多,新增发的股票也容易推销。股票的买卖顺利,其股票价格在证券市场上升趋势,持有该企业股票的股东资产增加,这又会使企业的地位和信誉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得到加强。

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民主管理企业的好形式。

股东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决定领导人选。他们可以挑选精通业务、富有才干的人,担任企业领导,保证企业的经营方式对路,经营效果突出。

5、股份制能够促进人才横向流动。

有知识有业务能力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想到有前途的企业工作的愿望容易实现。先进企业会在人才、人力上得到加强。股份制实行以后,技术的横向交流得以发展。新技术、新发明愿意在先进企业推广,先进企业也有条件,有能力购买新技术专利,从而使企业获得新技术的支持。

6、股份公司形式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

股份公司职工的收入同公司经营成果直接挂钩,从而可以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股份企业财产是入股者的共同财产,入股各方即所有者从各自的利益出发,都会关心公司经营的好坏。股份制企业由于实现了企业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企业管理人员具有经营决策自主权,经理人员实行聘任制,使其责任感和积极性大为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