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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法商管理》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1. 概述

 

法商即法治商数。法是规则,商是创新,商无法不兴,商无法不稳,法寸步不离地影响着商业行为。精商明法,敏思善行,让律师具备商业思维,让总裁具备规则思维,法商融合,大势所趋,法商智慧是企业管理者必备的一种能力和思维方式。

上个世纪60年代,哈罗德·孔茨首次提出了"管理理论的丛林"说法。他对现代管理理论中的各种学派加以分类,发表《管理理论丛林》论文,概括出六个有代表性的管理理论学派。1980年孔茨又撰文《再论管理理论丛林》,把流行的管理理论学派划分为十一大学派,并分析了学派林立的原因。由此,孔茨又被称为 "穿梭在管理丛林中的游侠"。

斯蒂格勒在谈到法律的经济学概念时指出"法律如同其他社会制度,在经济学家的视野中,是社会生活组织的工具"。在法商管理学派创建的技术路线选择上,采取嵌入式构建模式,即沿着管理过程学派确立的管理职能维度和企业流程维度展开,将法律因素嵌入管理框架之中,这是创建法商管理学派现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其中蕴涵着法商管理的内在需求,法商管理概念的提出和法商管理学派的创建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概念

 

法商,是具有不同先天禀赋的公民对法律及其他社会规范的认知、体会、实践乃至达到信仰的程度体现,是内心对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作用的认同感受和外在行为的有机统一。

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包括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内的“法商”的培育。

法商的概念,不应该是以对法律的认知为前提,应该强调的是人们法律认知的程度,对法律的信仰。如果说,一个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对法律缺乏尊崇,或者尽管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赖和认同,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法商低。

法商是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发展到今天的共同产物,已经具备了自己独立的表征价值,是公民对法学知识、法律理念的内心体验,以及在生活、工作中践行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性的抽象,是公民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指标。公民法商的提高,有助于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是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国的管理从经验向实践转变、经济活动区域从本土向全球转变、经济活动从整合资源向整合制度转变,在转变过程中必须变革传统管理。怎么变革传统的管理?可以从法商管理入手。中国的企业熟悉的是组织管理、竞争市场和商业风险,但缺乏认知的是公司治理、契约管理和法律风险。如何从法律角度解决这些问题? 可以从法商管理入手。

然而,到了21世纪,管理学又重新面临了一个新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越加发展,对于管理学与法学在理念与技术层面的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催生了中国"法商管理"概念的提出。

 

(一)我国的法商管理

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正式成立,在孙选中院长的带领下,2010年11月正式提出了"法商管理"的概念,这也标志着法商管理学派的成立。一开始,提出的并不是法商管理,而是法商结合,后来在思考法商结合如何落地的问题。法和商的结合应该落实到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方法层面才有意义。为此,在法商结合的基础上,提出法商管理的概念。

 

(二)理解法商管理

首先要认识到法商管理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是由三个子概念组成。

1、管理概念

管理是目的和手段,其涵义在于说明法商管理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手段上,而且明确规定了他的学科归属应该是管理学。

2、商的概念

商在这里把它理解为企业组织的经营活动,也可以理解为商事,在法商管理概念中它是管理的对象。

3、法的概念

这里的法主要指与企业商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集合。法商管理经过这样的剖析,其概念和内涵应该是比较清晰和深刻的。以上是关于法商管理概念的演进和解读。

对于传统企业在向新的企业管理制度的转型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传统教育的一个偏颇就是把法学教育和商学教育割裂开来。学法律的就是要追求公平,学经管的就是要追求效率,所以最后导致我们的思维方式也是割裂的,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单纯追求效率,到一定时候,在公平方面就会产生问题,引起后患。效率离不开公平,只有公平的发展才是最稳定的发展。法商管理就是要在知识层面和思维层面将两者结合起来。

 

(三)企业的发展有三个境界

第一、做成功企业

在成功企业内部,经济指标是核心指标,经济数据能说明很多问题,就好像我们口口相传的世界五百强企业。

第二、做卓越企业

《从优秀到卓越》提到,将文化指标纳入考核标准,认为显赫的经济指标不再是衡量企业的唯一指标。卓越企业是人们学习的一种模范,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创新模式。

第三、做领袖企业

领袖企业是跨越行业、国家,甚至是跨时代的,具备一种超越时间空间的影响力。在世界上存有为数不多的领袖企业。在中国,大量优秀的企业仅仅停留在成功的层面上,少数成为卓越企业,但是领袖企业却还没有。我们说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但我们不能盲目自信,我们要让人更多地向我们学习,更多地让我们的思想去影响世界,那就不能是仅仅在成功企业层面上来做,必须要培养大量的卓越企业,最主要要培养领袖级的企业。

在这个过程中,成功企业要保持持续经济稳定的成长,在法商知识层面有持续的经济业绩的保障,卓越企业里因为通过法商的思维能打造出独特的创新的经营模式。如果我们再上升到法商智慧层面,我们将形成塑造人们信仰崇拜的这样的一种价值体系,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打造中国的领袖级的企业。

所以在企业管理升级的过程中,法商管理在其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企业自身来说,要借助“法商管理”理念,逐步从成功企业、向卓越企业甚至向未来的领袖企业去发展,这样才能发挥出企业最大的潜力。

国内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是从数量到质量,从外延扩张到内涵发展。中国企业过去的发展注重追求数量和外延扩张,我们要逐渐转变到提升质量和内涵发展,这就意味着我们原来的模式和理念必须改变。

国际竞争方式转变的核心之一是占有市场与把控市场标准,竞争现有资源与拥有竞争规则。在国际竞争中,虽然我们能够占有市场,但是却弱于把控标准;虽然我们知道要竞争资源,但是却并没有想过掌控规则。尽管我们市场做了,资源有了,但是在国际竞争中我们仍旧处于被动地位,这意味着我国企业需要增强对规则和标准的把控,需要改变传统企业过去的经营和管理方式。

 

(四)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

企业难以解决的三大问题:

1、契约精神;

2、风险防控;

3、法律规则。

我国企业在发展中注重数量和外延扩张,在国际竞争中熟悉的是占有市场和竞争资源。但是在今天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发展方式以及国际竞争方式必须转变,如果不转变将面临一系列的难以解决的问题。综合大多数企业的问题,无非来源于三个方面,即:契约精神、风险防控以及法律规则。

企业管理模式的升级主要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但是在传统的管理思想中这二者是相悖的,而法商管理的提出既要让企业规避商业风险还要规避法律风险,即兼顾公平和效率,实现主体权益均衡下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新的转型背景下,法商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它将是我们未来企业发展必须要走的一条路。法商管理是经济商业和法律规则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有效的结合,最后达到企业管理升级的目标。法商管理的精髓加以概括就是精商明法、敏思善行。

 

(五)法商管理崇尚协同运筹

转型过程中必须要从传统的经营转向现代经营。

对于新的管理观来说,我们知道传统的组织管理模式是自上而下,以权威为导向的。而目前,很多组织已经转变为公司,组织管理也理应上升为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追求决策层面的制衡。然而,虽然我们倡导新的公司治理观念,但是传统的组织管理模式仍然大行其道。

公司治理和组织管理能不能融为一体呢?

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其实就蕴含了法商管理的理念。因为这两者的结合就是法商管理,是刚柔相济的协同运筹的一种管理。法商管理可以带来新的转型,管理者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商管理理论,就可以知道通过哪些侧面来进行组织管理,哪些侧面适用公司治理机制。

二、法商包括四个层次:

 

第一,法律认知

——是对一些法律常识的认识,而不是能背多少法律条文;

第二,法律评价

——是个体对法律的个性化的主观评价,而不是站在法学家立场上对法律的评价;

第三,法律行为

——是个体在其主观意识指导下的个体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规定应该或不应该的行为;

第四,法律意识

——指个体对善恶、公平、正义的看法。

 

三、教育问题

 

法商管理教育的五大问题:

问题之一:法商管理时代

一个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一定是时代的产物,与时代需求密切结合。法商管理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是,中国经济发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管理从经验向实践转变,经济活动区域从本土向全球转变,经济活动从整合资源向整合制度转变。但在转变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挑战,如必须变革传统管理。怎么变革传统的管理?可以从法商管理入手。

问题之二:法商管理领域

它的研究领域是什么?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公司治理问题。很多企业在经营上出现的问题,不是因为组织管理能力,而是因为公司治理能力出现问题。传统的管理更多的是资源管理。我们还不太适应契约管理。我们熟悉的是竞争市场,但我们缺乏把控标准。我们忽视了任何一项经济方式都潜存很大法律风险。总之,我们熟悉的是组织管理、竞争市场和商业风险,但缺乏认知的是公司治理、契约管理和法律风险。从法律角度来探索这些问题,就是法商管理研究的领域。

问题之三:法商管理学科

在这样的一种背景和研究过程中,能不能产生新的学科,暂且称之为法商管理学科。谈到学科,就要谈怎么建立学科体系。下面这些问题需要思考与探索:一是知识的结合。商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如何结合?二是思维的结合。在商学知识里更强调追求效率,而在法学知识里更强调追求公平。效率与公平怎么结合?三是文化的结合。商业运行有商业的规则和文化,法律也有其活动方式和特定的文化。商业强调的是经商智慧,法律强调的是法律精神。这两者怎么结合?为此,就面临一个新问题:怎么构建法商管理学科?

问题之四:法商管理教育

法商管理应该传什么道?传统管理传的是商道,而法商管理更注重商道中的法治。法商管理应该授什么业?中国市场经济在法治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缺失,即怎样去经营和做好法人。世界上成功的经营人士有两类:商人和组织化经营者。世界上做商人最成功的有两个国家和民族:以色列与犹太人和中国与华商。组织化经营者也有两个:德国和日本。如果我们深究其背后的原因时会发现,组织化经营者善于经营法人组织、公司组织。授业就是,我们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做好商人,而且要经营好组织,做好法人。法商管理应该解什么惑?传统管理解的是商道之惑,而法商管理解的是什么惑呢?这些问题都需要去探讨。

问题之五:法商管理学派

在这样一种体系中,能不能创立独特的学派?这个学派有其特定的内涵来支撑:有学术共同体、学科本身有实力和形成独特的学派范式。要真正建立起具有法商管理特色的学派,需要业界人士共同去奋斗。

 

四、法商发展的必要性

 

1、从管理学历史演进的纬度所进行的分析

在管理学发展中有一个著名的人物,就是孔茨,他在60年代和80年代两次就管理学派的演进作了分析,他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管理理论蓬勃发展的现象概括为管理理论发展的丛林阶段,并归纳出11个主要的管理学派。通过研究孔茨的思想,我们认为其有一定的道理,经过进一步分析我们认为这11个管理学派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型。一个类型是纯粹的管理学派,比如说管理过程学派、经验学派、经理角色学派等等,原因是这些学派基本上是在已有管理学知识体系框架内发展和完善。另一类是学科综合类管理学派,比较典型得有社会系统学派、人际关系学派、群体行为学派等,这类管理学派要么直接来源于其他相关学科,要么是将其他相关学科的因素嵌入管理学中形成的。经过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几点认识:一是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而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对人的管理也必须采用综合的方法才能奏效,因此从不同学科视角探讨管理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众多管理学派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二是管理离不开特定的时空条件,并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管理学与不同学科的交叉、引进和融合是符合管理学科发展规律的。三是作为实践性强的管理学,其发展应该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即应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对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进和完善管理理论。四是尽管学术界对管理学派林立的现象有不同评价,但管理学派的发展促进了管理学的发展和繁荣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学派就不会有理论的原创性,也不可能有学术思想的交锋和学术争鸣,因此学派是推进学科发展的动力之一。以上分析为法商管理学派的提出奠定了逻辑基础,为此我们认为:既然诸多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因素可以融入管理学,进而形成不同的管理学派,那么完全有理由将与管理具有重要相关性的法律要素引入管理理论框架中,进而创建法商管理学派。

2、从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的维度所进行的分析

郭重庆院士在谈到管理学科发展中指出"中国管理科学应从对外来管理文化'照着讲'的阶段, 走向'接着讲'的阶段。要接着中国传统文化讲; 接着西方管理科学讲; 接着中国近现代管理实践讲"。笔者认为,我们提出创建法商管理学派属于"接着中国现代管理实践讲"的范畴。中国现代管理实践具有什么特点呢?那就是,首先中国企业正面对越来越严酷的国际竞争的挑战,这种挑战在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常常表现得尤为突出,遇到的最主要陷阱和障碍不是来自经营层面,而是来自因为不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规范而招致的损失。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TCL在法国所进行的并购活动,有上汽在韩国双龙遇到的劳资纠纷。从中可以看出,法商管理的视角是中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和现实需求。其次,从提高中国企业内部管理效率的角度分析也有现实需要,按照企业生产活动流程分析,从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供应、制造过程、乃至将产品推向市场直到售后服务无一不涉及法律规范问题,如价格、合同、税收、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面对上述需要,既不能忽略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也不能沿用以往管理、法律两个学科各自不同轨道发展的思路,而必须采取问题导向,进行学科的交叉与融合。由此可见从满足中国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创建法商管理学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树立法商管理的思想理念,有助于企业在经营决策中从双重视角分析问题,比如在作出购并决策时,不仅要从经济效益上进行评价,通过财务分析得出经济上是否可行的结论,还要从法律的视角分析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3、从法律和管理学科比较的纬度所进行的分析

法律与管理两个学科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诸多的异同点,比如两者的相同点表现在都是以人和事为中心的,都是通过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追求组织的有序化,当然也有不同点,主要体现在法律以公平和正义为宗旨,而管理则强调效率。限于篇幅这里仅在行为规范的范畴作简要的比较分析。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管理当然也通过制定规范实现组织的有序化运作。但是较法律规范而言,其规范针对具体组织和人的行为,虽然也要组织中的人必须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当然,一个高效管理的组织,其管理规范也应该具有完整结构,形成层次分明的规范系统。上述分析对法商管理研究具有启发性,具体体现在:当我们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和规范时,应该尽可能地参考已有法律规范,以法律条款作为上位为标准,使制定的管理制度规范不仅能够适应具体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又符合相关法律的一般要求。将法律规范作为参照标准,不仅可以提高制定企业制度规范的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企业管理规范实施过程中因为与法律规范不一致带来的风险。比如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职工招聘、录用、管理、辞退等制度都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在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企业层面的管理规范看作是法律规范的延伸和细化,从而使法律对企业管理的思想得到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