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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1. 概述

 

从法律角度而言,最明显的区别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形象点说,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树干和树枝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有血缘联系,但是子公司可以独立于母公司干自己的事。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子公司所有的债务承担吗?

 

1、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承担所有债务。这是由分公司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

这是因为:分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法律规定,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2、其实,如果不想让总公司承担下属分支机构的债务,可以考虑设立子公司。这是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

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思考: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1、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

2、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