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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时间: 来源于:国学院
  1. 概述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一、简介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

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这 8项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6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

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整个档案管理系统及其子系统在运行中都形成反馈机制。

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还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结构产生新的影响。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档案管理系统的结构即根据这一目的而设置。其中每项工作都必不可少,并有一定程序。它们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为实现档案管理系统整体功能而发挥各自的作用,同时也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例如价值鉴定工作有时与收集、整理工作结合进行,甚至在文件立卷归档时就进行初步鉴定。

二、对象

 

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二者处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过程中,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从几千年档案管理的历史来看,档案管理是由非独立系统到独立系统、由简单管理到复杂管理、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由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由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而发展的。

三、性质作用

 

档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质和主要作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的工作,服务性的工作,政治性的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不生产物质财富,档案主要也不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产生和利用,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历史文件的一种专业,所以是管理性的工作。但是档案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各项社会管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是档案管理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特点之一。档案部门虽然也研究档案、进行编著等活动,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利用需要,仍具有服务性。在社会历史的各个阶段,档案管理工作都必然为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否则就不会存在,也难以发展。在阶级社会中,档案管理工作体现一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为一定的统治阶级所掌握,为一定阶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服务,这个服务方向是档案管理工作政治性的集中表现。由于档案的内容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所以中外任何国家对档案管理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一部分档案不对外开放,而多数档案则要在规定期满后才开放。这种机要性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种性质。

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集中统一指国家全部档案要由国家设立的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分别集中保存,并制定统一的法规进行管理。维护完整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齐全,不致残缺短少;一是从质量上要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割裂分散或零乱堆砌。维护安全也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一是保护档案免遭有意破坏,档案机密不被盗窃。便于利用是全部档案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检验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标准。档案是历史的见证,都反映一定的历史事实,不允许任意篡改或修正,所以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保持档案的原貌,也是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档案管理系统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构成整个社会的科学能力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社会信息系统的基石。档案管理不仅对局部单位的工作和生产有意义,对整个社会也有意义,不仅具有当前的、现实的意义,也具有长远的、历史的意义。

 

四、要素

 

1、档案与工龄

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

2、档案与福利

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

3、档案与因公出国政审

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

4、补办档案与原始材料

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工资、职称等历史原始材料将不复存在,势必造成一定损失。

五、存档

 

毕业未就业学生

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缺点: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

2002 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适合对象: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缺点:由于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四)把档案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五)把档案转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如果接收你的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那么你的档案就应该落户于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这种方式通常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一般每年三四百左右。

Tips 1: 人才服务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在编制上,它属于事业单位,在运行上,则实行企业化管理。但实际上,它履行着部分行政职能,提供的服务具有明显的行政属性。这种半官半商亦官亦商,在之中左右逢源,模棱两可。不少地方人才中心的负责人坚持:补齐代管费用及相关手续后,再提供人事服务

Tips 2: 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七、档案管理流程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专管岗位,由一人全权负责。

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档案专管人员归,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客户服务中心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客户服务中心归档并换回影本。

 

 第二条 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及档案专管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第三条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大类小类二级。

  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

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

  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

  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

  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

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

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